福建采购目录
『壹』 江苏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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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目录扩容是板上钉钉
按照惯例,我国的《医保目录》约年调整一次,重点对新药、地方调整增加药品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1999年,我国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次年制定了第一版的医保目录,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2009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9版医保目录,将基药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了医保目录的甲类部分,同时新增了260个药品。
而从2009年到今日,已经过去了5个年头。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2009版医保目录现已不能适应医保覆盖面增加、医疗消费需求增加的要求。同时,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修订医保目录提出了内在要求。
事实上,早在2014年上半年,工信部消费品司医药处官员便在中国医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透露,“今明两年启动修改医保目录,目录将扩容”。
并且,尽管中央只是表态,尚未真正有所动作,地方在这方面却是早已蠢蠢欲动。甚至早在2013年3月,新疆就按捺不住地将9个品种纳入该区医保报销乙类目录,又于2014年1月增补了13个品种。北京也在2014年宣布将224种用于治疗常见的慢性、老年病的药品纳入北京市社区药品医保目录,个人在社区就医报销相应比例提高至90%,至此,北京社区药品报销范围由原来的1211种增加到1435种。除此以外,重庆、湖北、天津、河北等地的相关部门,对医保目录调整也是极其“热情”。
对于地方的摩拳擦掌与药企的满怀期待,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毓才表示“可以理解”:新医改实施五年来,围绕“药品”折腾得甚欢,期间,发生了许许多多的事情,堪称一部医改大戏,其情节可以用“紧(加强管制)-乱-放”三个字概括。目前,药品价格已经放开,药品采购是否继续实行“集中招标”存在不同意见,但对于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已经放开了,曾经被严格禁止的“二次议价”也已经悄悄作废了。而这些政策的变化也是以“血”为教训换来的。在这种形势下,对医保目录进行调整,确实备受关注。
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在我国现行的报销体制下,医保药物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其产品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而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和全民医保的推行,产品的医保身份正显得愈发重要,甚至已然成为了决定产品含金量和发展潜力的一张护身王牌。尤其是对于新特药而言,这样的感受更为强烈。
这也是为何,有关医保目录的任何风吹草动总是能赚足眼球。涵盖了2000多个品种的医保目录,决定了医药企业的产品在临床使用的大局,决定了产品的销路是否顺畅。在基药零售指导价与各省招标齐压的境况下,医保目录申报品种的定价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获利空间。
因而,从过往的情况可以看到,很多没有机会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或者由于产品价格策略需要没有选择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及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时受到的限制较多以致未能及时全身而退的产品,都会“退而求其次”的将目光瞄准了地方医保目录。
如今,医保目录调整在2015年将成为重头戏的消息,也让医药企业在时隔5年之后,再次重温了那种“既期待又怕受伤害”的感觉。关于医保用药市场格局究竟会如何变化,自然成为了企业猜想的不二焦点。
结合目前的动态,徐毓才的态度是,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在总体上应当会呈现以下两个特点——其一,扩容,增加品种、规格;其二,整合,与基药目录衔接。
“考虑到国家医保目录经历了4次调整,2009版医保目录中的2196个药品在一定程度上也已基本满足了临床的用药需求,因此,未来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会呈现出四大趋势:首先,在医保控费的压力下,药品在医保准入标准上会更加严格,医保资金限制更加严格;其次,调整数量或将有限,更侧重于目录用药结构合理性的调整;再次,充分注重药物经济学、循证医学等数据比较;最后,注重我国医保药物遴选的临床证据支持依据。”某外资企业政府事务经理华少如是说道。
猜目录创新药企或受益
医保目录的调整,将对药品市场布局和营销手段进行利益重排。华少的看法是,具有创新性药品的企业,注重产品医保战略规划、提前开展了研究的企业,政府事务资源强的企业,都将有希望从中受益。
利好创新药企,应当是众多揣测中最为振奋人心的一点。自医保目录制定之日起,如何公平和合理地遴选新药进入医保审评,便一直是行业专家和行业人士最为关注的焦点。其中,对于高价但临床有需求的药物,如何建立一个公平遴选机制是重中之重。
尤其是在近年来,随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发病率较低的疾病逐渐变得多发,如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和乳腺癌等,让更多高价而疗效好的药物进入医保的呼声也是水涨船高。华少也表示,应当有更多创新性的药品,特别是针对重特大疾病的药品纳入到医保报销体系当中,以减轻患者负担,造福更多的群众。
但现实是,创新药要想进入医保目录,道阻且长。我国医保目录遴选饱受诟病的一点是,从制度设计上倾向于选择低价药品。这是由于,医保支付需要同时考虑财政支付能力和疾病普遍性,因此报销范围内多为经济实用型的国产药物。在此语境下,外资药企的进口药物和国内药企的创新药物虽然更先进高效,但由于价格较昂贵,不会成为医保的主要选择。
在美国和欧盟,创新药享受的待遇却和中国大不相同,因为新药在上市之前已经历了少则5年、多则10年的动物和人体试验。一旦监管部门批准其上市,就被认为是安全可靠的,将自动进入该国的医保目录。
与此同时,在德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是滚动更新其目录的,其他如西班牙、意大利和韩国等国也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但我国医保目录的更新周期为4-5年,在此过程中,无论新药有多好,都没有机会进入目录。并且,现有政策并没有明确怎样的药可以进入医保目录。以在2011年上市的盐酸埃克替尼(凯美纳)为例,尽管被称为“民生领域堪比两弹一星的重大突破”,但其无论是招标还是进入医保,都遭遇了重重困难。这对于民众的受益、产业的发展、企业的创新,都是极为不利的。
而如今,受到医疗救助、大病医保等政策透露出提升医保水平的趋势的鼓舞,不少观点认为,近几年的新药,特别是已经进入地方医保目录的药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可能性较大。这也意味着,近年来不断推出新品的优势医药企业将从中受益。
不过,徐毓才认为,目前的政策风向实际上并不能称之为清晰,因此哪些药企最终会受益还有待商榷。如果主管部门思路放得开,以市场决定论为主导,那么价格就不是问题,原研专利药品自然会迎来大好机会;但如果是按照三明的“医保基准价”政策,这些药品就是死路一条。
创新药企有望受益之外,利好独家中成药也被视为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的趋势之一。这在以往的医保目录调整中,也是有迹可循的。譬如,在2009版医保目录中,西药产品种类从1031扩大到1164,数目提升12.9%;中药产品种类从823扩大到987,数目提升19.9%。
在此导向下,业界对中成药进医保普遍看好。事实上,所谓的根据地方医保目录增补情况梳理出来的“最有潜质进入新医保的独家品种”便流出了几个版本。其中,预测趋好的中药数量远超西药。
华少指出,国家医保目录在历次的调整中一直是相当注重“中西药并重”的,也在不断提高中成药进入医保目录的比例。中成药用药目录的扩大,对于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推进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而在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过程中,会更加侧重用药结构合理性的调整,因此也应该会注重“中西药并重”这样的现实国情。
对此,徐毓才则坦言,尽管“一切皆有可能”,但从目前基层用药存在的问题看,中药注射剂滥用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其中是否有“不当得利”,是不说自明的。若仅从临床使用情况来看,则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使用者是否有资格使用,二是是否严格按照“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原则”。因此,在没有“循证医学依据”的背景下,打开笼子让大量中成药进入医保,是福是祸只能留待后人评说。
进目录壮内强外不可缺
尽管医药企业无不对医保目录有着种种美好憧憬,但这绝对不是企业想进就能进的。我国当前的医保目录新药遴选机制,主要是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综合评价方法,“是经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等7个部门确定的专家小组对药品进行分类并拟定备选目录,由全国1000多名专家投票遴选等严格程序产生的”。用更直白的说法,即基于对药物疗效、安全性、可能的费用、成本、经济负担,或其他方面的一些要素,由专家进行综合打分。
对此,有声音指出,在以专家为主导的评审程序下,非医保药品要想进入医保目录,主要会受到专家资源、是否进入地方医保等因素的影响。
“医保目录评审坚持专家评审的原则,专家会从实际临床、用药等方面提出专业性的评审意见。”华少进一步强调,进入地方医保目录,只是说明该产品满足特定区域的临床用药需求。当然,进入地方医保目录数量较多,则未来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时具有一定优势。通常而言,已进入10个省市以上医保乙类目录的品种一般为临床急需,这样的品种调入的可能性比较大。而相关统计显示,现进入10省以上目录的产品有近百个,这些产品在未来进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时,是具备先发优势的。
其实,自2009年国家医保调整完成后,省级医保目录便成为了药企必争之地。相对于基药来说,各省在医保目录的调整上是具有较大权限的。尽管省级医保目录在调整原则及方案上会遵循国家医保目录的调整,但关键还在于各省最终决定的药品价格以及市场使用情况。且各地在具体流程上,也存在一定差异。
华少举例称,各省在调入范围、调入重点、调整数据库来源、备选数据库形成上都有本地企业的特点。如2009年省级医保目录调整中,福建、湖北重点对国家新药、地方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选择增补;有的省份则重点考虑基层医疗机构广泛使用、疗效较好、价格偏低的品种,适应省医疗保障需求和本省临床用药习惯的品种。
因而,新上市的药品或地方医保进入不多的企业,应积极寻机突围:寻找省市报销增补准入机会;积极参与各省大病谈判准入;关注PAP模式,采取类似赫赛汀、格列卫等慈善赠药的办法;尝试参与创新模式,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参与各省的机会。
除此以外,华少提醒道,医药企业对产品的重视程度、医保战略规划、医保风险评估等内在基本功也是不容忽视的。更重要的是,企业首先必须要明确,产品医保目录遴选的核心要素是什么。而在现有增补现实环境下,决定是否能进入医保目录的是产品,这包括产品的临床必需性,产品与医保目录内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具可替代性、是否具有更优的价格、疗效比是否更高或者是否为创新类的药品等。通常说来,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是国家政府部门在医保目录遴选时考虑的基本条件。
细化到新药产品,华少认为政府部门在进行医保目录新药遴选时,重点关注的内容如下:产品创新性;是否临床亟需,针对特重大疾病且现临床无有效治疗药物;对医保基金的承受压力影响;社会公众效益。
而在徐毓才看来,决定了产品能否挤进医保的关键要素,主要有三个:一是药品质量。不能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特别是不能涉及媒体关注的热点事件,如原料、工艺作假,涉嫌药品回扣等;二是药品价格。价格越高,则进入医保目录的可能性越小;三是临床疗效。应尽量保证临床疗效的安全可靠。
当然,对于专家打分这种带有较强主观性的评审方法,批判声也是一直没有消停过。相较之下,在卫生经济学和药物经济学研究比较发达的国家,药物遴选会很大程度地参考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研究证据。目前,欧美、日韩、澳大利亚、加拿大都采取这样的方式进行定价和支付,形成一套卫生技术评估体系(HTA)。因此,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应该尽可能地推动这一遴选技术手段的发展。
但是,虽然徐毓才和华少都认可新药遴选经济学循证的科学性,他们却也都表示,我国目前仍缺乏独立、权威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机构和评价指标体系,没有完善具体的针对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研究证据的卫生技术评估办法、标准和流程。因此,要想向上述国家看齐,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专家观察
与其调整,不如舍弃
按照目前这种态势,实行医保目录调整的意义并不大。正如我们一直在努力做的很多事情一样,只顾不惜体力挖空心思去干,却忘记了当初为什么要这么干,也就是忘记了当初为什么出发。因此,这一次,我们一起回过头来,看看当初我们为什么会制定医保目录?
这缘起于WHO。1979年,WHO提出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目的是保障人们的基本健康权,主要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WHO制定了一个指导目录,各个国家可在此基础上做出调整。据此,80年代,我国出台了“公费劳保用药目录”,1999年,《城镇职工医保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出台,2000年就有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由此,我们就能够很清楚地看到,我国现行的医保目录究竟是怎么来的。
但如今,我国的药品目录着实不少,这不管是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监管,还是患者都造成了不便之处,对医保的全国联网报销推进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并且,这些目录既有国家版,也有省增补版,其中是否存在权与利的纠葛,我只能说一声水太深。而在这里,我想要说的是,既然基药目录都已有了几版,我们是否可以不再需要医保目录了?
答案是“难以舍弃”。一方面也许是因为这里面包含着太多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们现行很多政策还把医保目录掺杂其中,如基本医保实行“三大目录”(疾病目录、诊疗目录、用药目录)管理。此时,若没有用药目录了,怎么办?人们会“无所适从”。
那么,如果真的要舍弃医保目录,又该怎么做?我的建议是,不要再遴选制定所谓的医保目录,将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全部纳入合规费用按比例报销;非基本药物的报销,只要是“合理用药”的,自付一定比例后,全部纳入合规费用按比例报销。
当然,执行这一政策后,也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对于某些特殊药品限定特殊病种使用;二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患者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比例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不得剔除任何项目费用;三是废除药品集中采购,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使用什么药品,以什么样的价格购进药品;四是加大次均费用控制力度,对于费用控制不力的医疗机构按照“协议”严格处罚;五是依法惩处商业贿赂;六是积极探索“医保支付价”改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疗机构控费的积极性主动性。
『贰』 福建省快装建材如何申报采购目录
这个问题你可以到工商局直接进行咨询,在网络上咨询的可能不会受到满意的答案。
『叁』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主要方式与程序
第十一条委托代理与采购方式
(一)凡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二)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单位可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三)省直部门所属非驻榕单位的政府采购,除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统一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采购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按属地原则,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
(四)政府集中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五)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其中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控购小汽车除外),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也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由于技术指标等原因确有特殊要求的,且具备以下条件:(1)采购单位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2)从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出具书面意见和适用采购方式建议并签字,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批准后,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七)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文件备案
(一)采购文件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含300万元),报备的采购文件应经专家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应报送省财政厅备案的采购文件包括: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需经采购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确认后送省财政厅备案。采购文件备案结束后,方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省财政厅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备案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文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责成报备人修改,重新上报。
(六)对已发出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公告
(一)经备案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公告、询价采购信息公告、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更正事项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国财经报》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上公告,同时还要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自招标文件公告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也可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其中非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抽取
(一)省财政厅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维护与管理,监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二)采购单位所在的监察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专家抽取工作。
(三)评审专家的抽取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二个小时内进行。
第十五条评标中标
(一)采购文件未按规定备案、采购信息未按规定公告的,不得抽取评审专家,不得开标、评标。
(二)一个单位的采购项目单独进行招标采购的,该单位应派有关人员参加全过程监督,并可按规定派单位代表参加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定期汇总后进行集中采购的零星采购项目,采购单位不参加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参加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单位应及时调整参加评标的代表。
(三)参加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应该负责地按标书约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标。
(四)参加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在评标会上可陈述本单位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但不得指定品牌,不得误导干预其他评标人。否则,监标人员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当场中止其参加评标活动,并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五)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开标后公布采购预算价格。如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格,采购单位不予确认或不能支付资金的,应作为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六)省财政厅依法派员或委托省级政府采购监督员到场监标。
(七)除参加评标的采购单位代表、评审专家、监标人员以及组织评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八)监标人员只负责采购项目评审的监督,不参与评标和发表倾向性意见。
(九)采购单位必须尊重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确认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如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否决第一中标人,必须书面向省财政厅说明合法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确认后类推第二、第三中标人。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变更
(一)实行招标方式采购,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变更采购方式应提供下列材料:
1.从专家库抽取的专家对招标文件出具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意见,并分别签字;
2.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采购单位出具变更采购方式的书面申请,并盖章。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其采购文件备案、信息公告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采取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不需再办理采购文件备案和信息公告。
(四)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七条合同的签订及项目验收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项目验收均由采购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二)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协议定点采购的采购合同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单位或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采购单位应按规定对采购项目进行认真验收,对于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其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四)验收应当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五)采购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的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验收不合格,也应在验收书上写明原因。
『肆』 福州东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据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涵盖福州市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霞浦县,实施面积约89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2万人。至2019年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7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8725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8亿元,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按照《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试验目标,立足本省实际,到2022年,试验区力争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率先取得突破,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明显减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措施。到2025年,试验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力争福州市常住人口近千万,打造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级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生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
以下为重点试验措施(原文):
(一)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1.试验内容。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2.试验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逐步实现城市未落户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引导其依法转让上述权益。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社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试验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构建人才入乡长效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构建保障各类人才入乡返乡创业兴业的长效政策体系。建设专家服务基地、“人才驿站”、“人才之家”,开展引智专项计划、“院士专家八闽行”等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乡教师配置,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扩面提质,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支持县级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对试验区重点实行倾斜,鼓励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通过下乡技术指导、投资兴业、行医送教、规划设计、文化保护及风貌打造等方式,服务试验区乡村振兴事业。打造一批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
1.试验内容。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乡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试验措施。探索合作开发成果共享模式。支持试验区优先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推进由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主导,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归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资源、资产、资金,探索“社会资本+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社会资本+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积极赋予并落实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拓宽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大对试验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对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地块符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条件的,支持按照程序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1.试验内容。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2.试验措施。强化载体平台支撑。推进福州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霞浦县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培育打造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推进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优化升级,围绕十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培育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专业村,重点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持续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实力较强的涉农企业发挥技术、资源、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金牌旅游村”,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争创更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探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试点,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多样化生产性服务,持续提升农产品产业链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力度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福建证监局)
优化空间要素保障。支持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各地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业园区、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照现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创新信贷支持手段。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推出项目融资模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保险体系,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功能,鼓励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探索丰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农发行福建分行)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试验内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试验措施。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进一步摸清生态系统“家底”。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纳入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进一步引导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林业局)
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研究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支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1.试验内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建设城际铁路、乡村产业路旅游路、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垃圾污水一体处理体系、冷链物流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明确投入主体和产权归属。
2.试验措施。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和多元投入机制。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市县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选取若干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对养老服务、轨道交通、租赁住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业务。鼓励探索通过投贷联动及同业合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金融业务创新转型取得突破性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温福高铁、莆田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2线)、宁德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3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加快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全方位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在试验区建设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试验区内各市、县(区)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举措,确保将改革实验任务落实落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动试验区各项工作扎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试验区发展。支持试验区内各县(市、区)在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综合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建设。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支持试验区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倾斜支持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对符合用林条件的城乡融合项目,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在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民营企业下乡发展试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时,优先支持试验区。
(三)加强评估推广。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进度加强跟踪指导,促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适时组织对试验区进行试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政策倾斜和资金奖补分配的参考依据。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最大程度发挥试验区城乡融合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伍』 山西美和居老醋坊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山西早在叁千年前就有了醋的萌芽。根据文献记载,周朝专设有“酰人”之官,负责管“酰物”。酰者,醋也。在明清之前,“美和居”的在明清以前,晋阳白醋即以陈年白醋而知名,明洪武年间,原清源“美和居”的王来福大师傅,在生产实践中不断摸索创新,在“醋化”和“淋醋”之间,增加了一道“熏醅”的工艺,即“熏蒸法”,形成该字号食醋的独特品味。新醋陈酿工艺为“夏伏晒、冬捞冰”,经过一年以上陈酿的醋,黑紫醇香、久存不腐,食者无不叫绝。于是“美和居”名声大振,老陈醋也成为王室贡品,闻名中外,成为中国四大名醋之首,被誉为“国醋”、“天下第一醋”。“美和居”生产的“山西老陈醋”曾获得1924年巴拿马国际商品博览会优质商品一等奖。新中国建立后“美和居”、“聚庆诚”、“协和泉”、等8家醋坊及徐沟“福源涌”、东于“谦亨泰”等作坊21家组建“山西清徐醋厂”。1956年该厂生产的“山西老陈醋”在全国调味品鉴定会上获得第一名。1958年该厂生产的“东湖”牌老陈醋在全国食品工业会议上评为同类产品第一名。
山西的醋素以“风味独特,品质优良”着称于世。它绵、酸、香、甜、醇的独特风味和悠久的酿造历史,在国内排名在镇江醋、保宁醋和福建红曲醋之前,位居中华四大名醋之榜首,素有“天下第一醋”的盛誉。中国微生物学鼻祖方心芳先生在《山西醋》中称:“我国之醋最着名者,首推山西醋和镇江醋。镇江醋酽而带药气,较山西醋稍逊一等,盖上等山西醋之色泽,气味皆因陈放长久,醋之本身起化学作用而生成,初非人工而伪制,不愧为我国名产。”
2006年,“山西老陈醋传统制作技艺”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985年《日本食品工业学会志》曾发表过对11种中国酿造食醋的分析结果。在常规分析项目中,山西老陈醋有9项(总酸、相对密度、还原糖等)在全部分析样品中居首位。山西老陈醋中的蛋白质总氮量几乎都来源于多肽、低聚肽、游离氨基酸构成的可溶性稳定态氮。其中低聚肽含量是一般醋的5-10倍。
“美和居”牌山西老陈醋经过国家兴奋剂及运动营养测试研究中心按照国家奥运冠军运动员饮食营养、安全标准,对功能性药物等181项全成分检测,最终成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运动员唯一指定食醋。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经过美和居老陈醋高粱等粮食原料、水的净化标准、空气环境测评等十几项检测,评定美和居老陈醋全品项产品为国家有机食品。
中国特产采购协会根据美和居老陈醋纯手工酿造全过程的工艺、卫生等测评,认定山西老陈醋唯一品牌——美和居,作为代表中国养生醋入围“中国原产特产YCTC”采购目录,此评审对同行业内全国仅评定一家。
法定代表人:郭俊陆
成立日期:2011-09-07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山西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81242090B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制造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人员规模:500-999人
企业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马道坡26号
经营范围:调味品科研与技术服务;卫生洗涤用品的销售;企业形象策划;进出口贸易;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陆』 中石化森美对便利店供应商有什么考核吗
日前,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成立便利店商品供应商准入考核审查领导小组,对加油站便利店商品供应商实行准入考核。
据介绍,今后,公司加油站便利店商品供应商的初选、推荐、资格、资质及资信审查,以及季度供应商考核等,均由公司便利店供应商准入考核审查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年度便利店商品品类规划及经营品类目录和重点经营品牌目录、采购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年度合同、处罚供应商和取消供应商资格等,均由公司便利店商品供应商准入考核审查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柒』 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选择投资人、经营人或者承办人项目,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项目,以及省人民政府决定招标的其他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以及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所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四)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
(三)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而无法达到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企业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该企业具备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的能力,或者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其相应事项可以不招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可以采取拍卖、挂牌出让或者电子竞价等方式的,从其规定。
『捌』 福建省2014药品集中采购目录是只招基药和低价药是吗非基药是没招是吗
采购意见里写得很清楚:
“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省级集中采购。由省级统一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合并集中采购。
”
基药和非基药一起招的。
『玖』 韩国针对中国留学生的下滑情况采取哪些措施
1、限韩令
限制韩国艺人在中国电视台、电影、其他文艺作品中出现。限制韩国文化用品在中国传播,限制或禁止进口韩国的娱乐节目,对联合录制的节目的播出设限。把韩国文化封锁在中国之外。
2、进口制裁
对韩国的各类商品进行制裁,使韩国经济下滑。尤其是进口韩国的食品、化妆品、造船、电子设备等中国可以自行生产的东西,尤其要禁止。
韩国跟中国有很大的经济重合性,中国可以在相关产品上制裁韩国。
前几年,韩国禁止进口中国大蒜,价值1000万美金,中国禁止韩国电子产品,价值5亿美金,结果韩国老实了好几年。
3、国内制裁
对三星手机和电池,不列入中国采购目录
对于乐天相关产业,进行制裁和负面报道。
加大宣传韩国出口到中国商品的负面新闻。韩国出口中国的电子产品,例如三星手机、汽车,中国都大量生产,根本没必要去买韩国货。
4、旅游制裁
对去韩国旅游,设限。尤其是限制中国去济州岛旅游。中国人去韩国旅游,去韩国购物,去韩国整容,简直就是资敌行为,这些都应该收紧,去韩国旅游产品下架。尤其是公职人员,绝对不允许去韩国旅游,把各类韩国免税店都不列入旅游范围,让韩国知道中国的利益不能侵犯。
5、技术上反制
所谓的中国反制萨德的武器或者杀手锏,其实就是大功率相控阵雷达,应该部署在韩国的对面,距离韩国最近的地方也就是威海。对方一开机,中国立即开机,进行干扰。让萨德的核心——X波段雷达无法正常工作。
前几年,台湾曾部署过铺路爪雷达,中国反制措施就是在福建部署了大型相控阵雷达,进行干扰。
当然了,如果打起仗了,用导弹、远程火箭弹、铁壳弹都可以把萨德打烂。萨德主要是拦截高空弹道导弹的,对巡航导弹,远程火箭弹这样的武器无法拦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