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目录
① 如何查询企业法人
需要去分局查询。
凭个人身份证,到你要查询的各区县分局调取该公司注册资料外档,费用40。
② 企业,企业法人,法人企业三者有何区别
企业
按照一定组织形式形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赢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视同:“公司”
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我国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企业法人具有以下特征:(一)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条件,经核准登记成立;(二)是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及公司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包括:
1.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对外代表企业,其职务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企业享有或者承担。
③ 企业法人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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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
中文名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 释
法律赋予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包 括
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
特 点
始期与终期一致
目录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2法人的责任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编辑
(1)始期与终期一致。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而自然人则随着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年龄取得限制或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不仅因死亡而使其行为能力消灭,还可因其患精神病而丧失部分或完全行为能力。
(2)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范围始终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而自然人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者的范围是不一致的。
(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实现不同。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所谓代表机构即是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的机构。在企业法人,该代表机构谓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本身的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应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果。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一定一致,该不一致以法律设立监护人或代理人制度化解。
2法人的责任能力编辑
法人不仅享受参与民事活动带来的利益,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者,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以理推之,非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也应由所代表的法人承担。法人对法定代表人所负的责任,包括越权行为的责任。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所谓职务行为是法人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法人参与民事活动不可能仅靠法定代表人一人去完成,诸多事务还需要其他工作人员去执行。因此,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所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对下列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来源网络
【找法网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由于法人是抽象的组织体,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亲自”去从事民事活动。同时,法人组织不存在年龄、智力状况等,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区别,这些区别构成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取得,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即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一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范围小与其权利能力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而法人不存在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总是一致的。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然人自身的行为实现,即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法人是一种组织体,其自身在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实施民事行为。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活动来实现的。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概念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经理、工厂的厂长、学校的校长等等。
法人的代理人是受法人委托,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能够作为法人的代理人的包括:法人组织中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成员,其他法人组织和其他自然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表现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被视为法人自身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可以划等号,即法人与其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人格,不存在两个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法人的对外业务,以法人名义订立合同,不需要法人另行授权。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当然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地位与法人的代理人的地位完全不同。虽然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直接承受,但法人的代理人必须经过法人的授权,才能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在代理活动中,法人的代理人具有独立于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代理人的行为不是法人自身的行为,只是基于代理制度的规定,其行为的效果才归属于法人。如果法人的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范围实施民事行为,或利用代理活动实施违法行为,其行为的后果不能当然归属于法人。
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青岛琪源锻压机械有限公司(原青岛减速机厂)
地址:山东省胶州市铺集工业园
总经理:刘克书
辗环机销售电话:(86)-0532-86250253
辗环机销售传真:(86)-0532-86250075
摩擦压力机销售电话:(86)-0532-86253978
摩擦压力机销售电话:(86)-0532-86253686
邮编:266326
网址:www.qiyuananya.com
邮箱:[email protected]
⑤ 公司法人是什么意思,企业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
我国目前的公司形式多样,大体上分为集资型和非集资型两种。集资型公司类似西方国家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成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武汉钢铁公司等。
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⑥ 公司和企业法人的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⑦ 法人企业有哪些
法人企业包括:1.公司制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法人企业(为历史遗留问题,多为尚未转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法人企业是指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相对于非法人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等),法人企业能够以企业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法定权利直接归企业享有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同理,法定义务也直接由企业承担而非企业业主或投资者。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法人的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