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类产业目录
㈠ 急求外商投资企业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清单。
㈡ 国家禁止经营和限制经营的范围都是哪些有类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样的规定吗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附件
一、鼓励类
1、石油、天然气的风险勘探、开发:限于合作
2、低渗透油气藏(田)的开发:限于合作
3、提高原油采收率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4、物探、钻井、测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
5、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超过50%
6、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7、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8、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限制类第(五)
10、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二、限制类
(一)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二)水上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三)铁路货物运输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四)电信公司
1、增值电信、基础电信中的寻呼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0%
2、基础电信中的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外资比例不超过35%;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3、基础电信中的国内业务、国际业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25%;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35%;不迟于2007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五)商品交易、直销、邮购、网上销售、特许经营、委托经营、销售代理、商业管理等各类商业公司,以及粮、棉、植物油、食糖、药品、烟草、汽车、原油、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1、佣金代理、批发(不包括盐、烟草):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可达50%,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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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 2019-02-26 “实施普惠性企业所得税减免,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在线访谈活动
㈣ 有关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问题:所谓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的具体定义。
这个不需要定义,只要看目录就行,除此三类外的行业即为允许类,差别就是准入门槛不同,审批权限不同。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基础建设、珍惜资源、农林牧副渔等等多为限制类和禁止类。
㈤ 如何判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可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㈥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什么意思,填是还是填否
填是。
该州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是指该州未能限制或禁止该行业的业务运营。 国家允许的就是这个行业。
填写在基本信息表中,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因为许多纳税人选择了否,这是错误的。
对于大多数纳税人来说,选择是如果确实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例如危险化学品行业,则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为准。
(6)禁止类产业目录扩展阅读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的企业。
工业企业是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6**至4690的企业。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㈦ 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允许上吗
以重庆市为例,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不会允许投资,但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版或等量权置换。
全市范围内禁止投资建设项目:
(一)禁止投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项目。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
(二)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不包括现有企业升级改造或等量置换)。
(7)禁止类产业目录扩展阅读:
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项目的制度:
由于投资主体、投资的行业、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盈利与非盈利等)的差异,政府有着不同的项目报批规定。按照前述要素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许可类和鼓励类等四类。
除禁止类不允许建设外,其余的分别执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其立项审批所处的阶段、要求提交报批的资料、报批前应先行取得的其他行政许可各有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
㈧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都有什么
《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上有,文件太长,自己下载吧,或发邮件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