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目录
⑴ 纠正不正之风,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自查报告
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自查报告:
按照宝委办〔2016〕28号文件精神及县纪委有关通知要求,民政局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梳理,现将5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县民政局围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三方面的工作,结合市民政局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拟定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宝民〔2016〕81号 ),明确了开展整治工作的内容、目标及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为确保活动有序推进,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综合室,负责专项整治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按时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同时,要求各乡(镇)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学习培训
5月中旬,县民政局按照市民政局安排,组织民政局及部分乡(镇)人员参加了专项整治工作培训会,对开展救灾救助、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和村规民约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对工作安排及目标有了深刻了解,重点要解决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如:在救灾救助中存在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救助工作是否公开,特殊规定是否到位,分类救助是否落实等问题;在村务公开方面存在的是否制定统一目录、公开是否及时、宣传是否到位等问题;在村规民约回头看中,群众是否广泛参与、村规民约是否具有针对性和约束性等问题。
(三)督查走访
自县民政局下发实施方案起,民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次组织下乡走访,对乡(镇)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5月份重点查看了救灾救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及部分乡(镇)村务公开栏的完好情况和公开情况,发出问题清单3份,下发情况通报2份,收集整改报告2份。
二、发现问题
(一)共性问题
普遍存在部分乡(镇)对专项整治活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问题,部分乡(镇)党政领导不够重视,未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或未及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民政局;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二)救灾救助
一是陇东镇精减退职职工杨克宏、张中全救济金发放存在误差的问题。
二是大溪乡村民卫光敏重复领取低保金的问题。
(三)村务公开
经过对我县部分乡(镇)个别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检查,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栏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
三、整改落实
(一)陇东镇精减退职职工杨克宏、张中全救济金发放存在误差的问题。目前已核实清楚需补发金额,已要求陇东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补发资金,确保6月份足额将补发资金发放到位,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二)大溪乡村民卫光敏重复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县民政局在雅安市低保信息系统(4月启用)核对二季度低保人员信息时,系统提示卫光敏未审核通过,我局及时向芦山县民政局核实,确存在两县同时将其纳入低保的情况,经协商由芦山县进行发放,目前已责令其将多领的1395元低保金退回大溪乡财政所。
(三)针对村务公开栏不同程度损坏的问题。县民政局及时对已损毁的村务公开栏进行维护和维修,同时要求各乡(镇),各村(社)的村务公开栏必须安排专人维护,放置在合适地点,妥善管理。
四、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按照方案要求,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贪腐和执法不公等问题。
(二)开展学习培训。拟定于6月中旬对各乡(镇)党政领导及具体经办人员开展专项整治业务培训会,就开展具体业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强调,并就民政系统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三)细化工作举措。就救灾救助中未长期公示、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规范、村规民约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等问题,将结合学习培训政策,拟定统一的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村规民约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四)坚持督促检查。将督促检查作为常态工作任务来抓,以查找问题为导向,确保通过整治活动使工作更加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⑵ 选委会不听乡镇的指导意见怎么办
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根据庆纪发[2009]2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我市现有12个镇、2个街道,下辖18个居委会、206个村委会,农村人口约56万人,农村党员2.4728万人。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省《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市立即行动,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中心,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桐发[2006]22号),探索建立了具有****特色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规范阵地,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台阶。我市坚持从规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阵地入手,抓好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整体上台阶。一是加强领导,组建网络。2007年,安庆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以后,我市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重新调整了“****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了“****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纪委****书记一到任就深入全市十四个镇街道,就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系列指导意见,这些意见都刊登在《****廉政效能网》和《****纪检监察》简报上,对今年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按照中央、省和安庆市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和督促有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抓具体工作的落实。全市各镇街道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市领导小组成立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定期召开会议,定期分析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负责制定全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组织了对全市村级财务的清理、清查,对农村教育收费进行了督查,对新农村建议各项资金的落实进行跟踪检查,每半年度对乡镇二级机构为民服务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摸底调查,重点示范。2007年上半年,我市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将农村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六要六不要”、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政策落实、廉政制度建设等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制定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实施细则。由市纪委牵头组织相关涉农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了解情况等形式,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和摸底。在此基础上,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召开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研究分析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决定从规范农村基层党风廉政阵地建设入手,促进和推动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确立了青草镇、范岗镇、大关镇为****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这一做法得到了时任安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康正和等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硬件达标,整体推动。通过重点示范,我市摸索总结出了基层纪委办公阵地“五有一到位”、“一上四落实”等成功经验,安庆市纪委为此发了专门简报。即,办公阵地硬件建设必须做到“五有一到位”:镇街道纪检办公室必须拥有20—40平方米的专用办公场所,有规范的标牌,有标准的办公桌椅,有配套的文件柜橱,有一台专门的办公电脑;专职纪检干部配备到位。软件建设必须做到“一上四落实”,即,制度上墙:包括《党委政府议事规则》上墙、《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上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上墙;落实“四项任务”,即:“三谈一述”制度落实,村务、政务、党务“三公开”较好落实,利农、支农、惠农政策较好落实,纠风治乱工作较好落实。截止2009年9月,我市14个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均已挂牌办公,都拥有了20—40平方米不等的专用办公场所;有了专门的宣传阵地,有了专用的办公电脑和专职的纪检干事;乡镇所有二级机构负责人都有了自己的廉政档案;乡镇机关从日常上下班到日常用车,从来客招待到财务管理,从考勤考绩到加强自身建设都有了一套规范的规章制度。二、创新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运行。针对农村党员干部工作标准不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勤政廉政制度空乏,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我市突出制度创新,注重从源头上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一是制定勤政廉政制度。在分析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廉洁自律刚性规定。为规范村级党务村务运行,让基层干部按章办事、高效服务,各镇街道均制定了“村级党务村务运行标准”,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将村级党务村务主要工作,按流程细分为若干个环节,每个环节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开。这些制度使村干部廉洁有了准则,办事有了标尺。二是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一)深化党务、政务、村务“三公开”。结合我市被确定为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实际,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明确了村级财务公开、政务公示、事务公议的内容,并对公开栏的设置、公开的程序和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村务、政务、党务公开,均有规范的公开底册。青草镇还建立了“三公开”电子档案和图片档案,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大关镇党务公开工作被推荐为安庆市党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同时,该镇也是市纪委刘苹书记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二)改进民主理财。在“乡财县管、村财镇管”的大格局下,我市各村(居)均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推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倒置式的民主理财新机制,“村财”必须先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才进入“镇管”阶段;此举,有效地增强了村民的监督意识、民主理财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村干部的廉政意识。为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我市一直坚持 “乡财县管”制度,先后出台了《****市财政涉农补助资金发放操作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用 “五个规范”保障补贴资金阳光操作。即:规范补贴政策公开工作:确定每年3月份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宣传月,坚持补贴资金公示制度,开设补贴资金专栏,筹建补贴资金网络公示系统,逐步推行网上公开。规范补贴工作流程:将补贴资金过程细化为确定补贴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组织登记造册、报审发放清册和资金发放五步骤,并明确办结时限和业务流程。规范基础清册格式:确定基础清册必填项目,加强基础数据审核,确保资金安全发放。规范清册调整程序:清册调整由财政部门根据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和基层站所的审核结果,统一进行处理,清册修改后,重新进行张榜公示。规范补贴资金督查:建立补贴资金督查和案件交办制度。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委托面达90%,均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坚持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所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均由市财政直接通过市农村合作银行一卡通发放,24小时内到帐,2008年,我市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资金1.57亿元,16.5万农户从中受益。坚持民生工程资金全程监督,08我市用于26项民生工程建设资金达到了16896万元,占整个财政支出的13.47%,无一例违规现象;今年我市35项民生工程建设预计投入资金2.85亿元。在加快民生工程进度的同时,我市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政府已明确承诺,所有涉及民生工程的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市财政都将一分不少的足额落实到位。截至8月31日,累计到位财政资金 20626.77万元,其中中央下拨资金8786.2万元,省级下拨资金7462.2万元、市本级配套4377.97万元,已拨付至各项目专户18923.33万元,拨付率达91.74%。(三)拓宽民主渠道。全市各村(居)都建立了“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级事务由群众参与、“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委会负责实施。重大决策让群众听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可分别列席村两委会,共同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对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滩涂水面承包等重大事项的决策,都由“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利用都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2008年,我市重点整顿 “三资”管理混乱的村 个,截止2009年8月底化解债务数 万元,2008年以来新增债务数额为零。(四)创新民生工程监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先后制定出台《****市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35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的意见》,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发放、使用、监管和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在民生工程实施中,对于补助到人的项目,在抓好调查摸底、审核评议和公开公示环节的基础上,一律实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支付到人、打卡发放”的办法。对工程建设类,一律按基建程序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报账制。三是强化目标责任制度。为增强农村基层干部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出台《****市党员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任期届满,或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离任的基层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集体经济业务量较大的及任职时间较长、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村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站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水平,制定并实施了“****市镇街道二级机构负责人效能评议方案”,把基层站所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部署,细化工作内容,明确纪律标准,建立责任追究制;市效能办每半年组织实施镇街道二级机构负责人效能评议,对被群众评议为后三名的单位及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多着并举,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 近年来,我市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教育,开展业务培训,实施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干部素质。一是加强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组织开展“廉政歌曲大家唱”、“廉政文艺节目汇演”等活动,将廉政文化渗透到千家万户。青草镇纪委组建廉政文艺表演队到各村、镇巡回表演20多场次。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廉政教育落实,凡全市综合性会议,廉政话题必讲;凡新提拔干部上岗,廉政警钟必敲;07、08、09年主题教育月活动中安庆市委常委、****市委书记****同志亲自给全市基层干部集中上党课。市纪委王****书记对廉政教育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深入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进行精心指导、检查督促。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坚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工作内容作为农村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纳入每年对农村两委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将《农村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读本》列入培训课程,专题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培训,让农村党员干部准确把握勤廉准则、办事规则和工程流程。2008年,市纪委在市委党校就村务公开、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农村信访等工作主办业务培训班,市纪委相关科室对基层纪检干部进行了集中辅导,提升了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水平。今年上半年,我市又组织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简易读本》知识测试,全市农村党员干部近2200人参加了知识测试,14个镇街道和206个村(居)所有在职干部均参加了集中测试,试卷上交到市纪委统一保存。农村基层干部受教育面达100%。三是严格考核奖惩。近年来,我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实施目标管理考核;镇街道党(工)委与村(居)党支部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党员干部勤政廉政实绩情况,以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经济考核与政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判,并进行民主测评,上墙公示,测评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报酬挂钩,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四、上下联动,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体系。近年来,我市建立了“市级检查、镇级督导、村级述评、群众监督”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四级监督体系,使各级各类监督互为补充,形成合力。一是实施市级检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制度,每年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成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分年中、年末两次下基层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谈话等形式,检查农村基层干部的勤政廉政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堵塞制度上的漏洞。今年,我市就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检查。(1)开展中央新增资金和民生工程大检查。市政府办印发了《****市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制定了《关于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发放了18.5万份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明白纸和250份政策公开信,使每一项工程家喻户晓。8月份,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为成员单位的****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主要检查四个方面重点内容:即:检查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检查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工程进展和效能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资金是否有被挤占、挪用、拖欠、滞留,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项目资金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问题,惠民资金是否做到“一卡通”。 8月20日,新增投资项目和民生工程监督检查组下发督查专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对整改落实内容和整改责任人进行了明确。此外,我们还先后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等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视察和调研,有力地推动了民生工程建设。(2)开展新农合专项检查。8月17日至31日,由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镇、街道合医办及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地补偿工作有序进行,镇合医办能够落实参合农民补偿情况公示制度,与合医局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运行良好。各医院参合农民住院登记制度健全,门诊病人与住院病人界定清楚,补偿凭证管理规范,记帐审核符合规定。(3)市检察机关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今年以来,市检察院严密监控国家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通过“三查三看”,即:查资金来源,看是否正当合法;查资金流转,看有无截留挪用;查资金分配,看有无克扣侵吞跟踪检查资金运作情况。纠正了一些违规操作,先后发现几起虚假报帐套取粮食补贴、柴油补贴等现象,并通过追缴,给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4)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民负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八月份,在各地方政府自查的基础上,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农民负担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开展情况;农村“三乱”的治理情况;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市民生办和各责任单位,也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的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镇级督导。建立包村镇干同时担任村勤廉督导员制度,监督、指导村干部勤廉守纪,调查、协调村级事务处理,履行“一岗双职”,解决了以往对村干部组织监督不到底、纪律监督不到位、群众监督不得力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市包村干部对勤廉方面有问题的26名村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群众反映的1100多条问题逐一梳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向村级延伸起得了初步成效。三是深化村级述评。结合党员“双向承诺”活动,每年组织两次村干部述职述廉和群众测评。镇纪委和包村镇干同步督导,村民代表参加评议,把组织的“权力监督”和群众的“权利监督”有机结合,强化组织和群众对村干部“双向考评”,测评结果折算成分值,与当年工作报酬挂钩。四是引导群众监督。一方面为群众监督提供依据。将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行为准则发放到群众手中,《村务公开目录》张贴在村部办公场所,村级重大事项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开展党员干部双向承诺活动。另一方面为群众监督提供舞台。明确规定,村民代表参与民主理财,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参与管理工程建设,资产、资源转让、出售、租赁等村级经济事务;在村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述廉、村级党务事务处理过程中,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限时公开答复。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也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一)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认识不够到位。不少人认为,农村经济基础差,集体经济薄弱,再加上实行了村财乡管、会计集中核算后,基层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没有必要在农村搞党风廉政建设。(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少数镇党委、政府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往往只认为是纪委的事,没有认识到自身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体,工作仅停留在应付上面检查上。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镇、村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硬指标上。(三)教育、制度、监督不够到位。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水平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党员总数的80%左右,加之分散性、流动性大,日常的学习、教育活动很难开展,党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出现“空档”。在实际工作中,各种配套制度虽齐全,但还存在可操作性不强,透明度不高的问题。(四)农村基层班子及民主建设不够到位。因村干部职数所限,兼职现象很普遍,有的村甚至书记、主任一肩挑,造成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同时,相当部分村民文化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不强,参政议政热情不高,对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率政府几乎没有实质性的要求。因此,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的权力和素质在一定的程度上得不到有效的保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我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⑶ 廉洁乡村制度乡村还存在哪些漏洞
根据市、县纪委安排,现制定我镇进一步开展“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今年年底前,全镇20个行政村全部达到“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标准。
二、创建标准
(一)镇级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将“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单位工作日程,成立党委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工作。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做到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分析督导本单位及各村“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情况。
2、教育氛围浓厚。将廉政主题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科学安排对镇机关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级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培训,每年至少培训2次。通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教育活动;设立廉政文化广场、廉政文化墙、廉政宣传栏、廉政警示牌等宣传载体;镇机关大院或办公楼内有固定的廉政文化宣传标语、廉政格言,廉政氛围浓厚。
3、制度健全管用。严格执行全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建立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和教育管理、选拔任用、民主监督、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党务公开制度,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时间及时、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效果明显,各村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到位;村级“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全面实行;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各行政村依法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设立“三资”管理代理中心,对各行政村集体“三资”进行规范化管理,并通过阳光农廉网强化对“三资”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晋城市农村(社区)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成立小额工程招投标领导组,设立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推广公开摇号法,强化对村级小额工程建设全程监管;建立对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监督检查;按照《晋城市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定期开展涉农财政拨付资金、村级社会捐赠资金和农村自有大额资金专项检查和审计;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农民群众合理诉求,对本地发生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高度重视,及时立案,严肃查处。
4、服务群众到位。设有便民服务中心,有专门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档案柜、热线电话等办公设施,有服务窗口标示牌和办事指南,有办事记录。健全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建立有阳光农廉服务中心,有专用电脑、视频通话设备、显示屏(液晶电视)、触摸屏、扫描仪等设备,网络管理制度健全,且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阳光农廉网覆盖率100%,群众知晓率1OO%。按照省、市、县要求,全面及时录入内容、更新信息。充分发挥阳光农廉网作用,为群众提供咨询、办事、投诉等服务,并及时反馈答复。
5、工作成效明显。领导班子精诚团结、清正廉洁,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到位;干群关系密切,社会和谐稳定;达标村创建比率高;农廉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效果明显。
6、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本辖区一年内三次发生赴省进京访或非正常访,或者同一事项三次赴省进京访的;
(3)信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未达标的;
(4)“廉勤度”测评群众满意度低于60%的;
(5)存在其他影响“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创建问题的。
(二)村级标准
1、组织领导有保障。各村专题安排“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工作。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领导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有详细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分析本村“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情况。
2、廉政教育有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干部廉政教育计划。能够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每年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综合运用视频、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利用党员之家、文化大院、板报、墙报等阵地,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3、制度落实有措施。严格执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对《晋城市村务公开目录》要求的事项,进行了全面、及时、多样、规范的公开;能够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点题公开。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并通过阳光农廉网、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对决策事项进行全程、及时公开。充分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纪检监督小组等监督机构,依法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达到“六有”标准,且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台账”,并将本村“三资”委托至“三资”代理中心代理。“三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严格执行《晋城市农村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将本村应招投标的农村小额工程全部在镇小额工程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建立并严格执行支部民主生活会、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和农村干部责任追究等制度。结合《晋城市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建立本村涉农财政拨付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自有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4、服务群众有效果。设立阳光农廉服务室,配备有必要的设备,开通阳光农廉网,网络管理制度健全,且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向农民群众宣传阳光农廉网操作和使用知识,l00%的群众知道阳光农廉网,确保户户都能方便使用。及时按要求录入内容、更新信息。充分发挥阳光农廉网作用,为群众提供咨询、办事、投诉等服务,做到人员按时到岗、群众来访登记,民事按时办结。成立便民服务室或便民服务代办点,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
5、工作成效明显。村“两委”班子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村干部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村民生活幸福,中央、省、市、县关于“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到位。能够主动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确保不形成矛盾,社会和谐稳定。农廉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效果明显。
6、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
(1)村两委成员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一年内发生赴省进京访和到市非正常集体访的,或同一事项两次以上到市进省赴京访;
(3)信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未达标的;
(4)“廉勤度”测评群众满意度低于60%的;
(5)存在其他影响“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创建问题的。
三、创建程序
1、认真自评。按照“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标准认真自评,自评达到标准的村向镇提出申请。
2、镇初评达标后,报县农廉办复审。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法。每个被考核单位的成绩均由硬性考核和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硬性考核占80%,综合评价占20%,总得分90分以上为达标。
①硬性考核。郑村镇“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硬性考核表(村级)。
②综合评价。郑村镇“廉洁乡村、制度乡村”建设综合评价表(村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支部书记要担负起全面的领导责任,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各村纪检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村级创建工作。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进行监督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各村两委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抓好创建工作。
(二)加强指导检查。镇党委、政府及时深入各村随时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镇纪委加强指导检查,各包片领导加强督查协调,各包村干部要负责督促落实,定期向党委汇报开展情况,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抓好奖惩激励。对达不到标准的村要列为农廉工作重点整治村,对支部书记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⑷ 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是什么
完善选任机制,村干部“能上能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需要的村干部和过去不同,他们需要那些有能力,能带领他们致富的人做村干部。一要完善选人办法。坚持“民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多种灵活有效的办法,通过内举、外聘、下派、回请等多种途径,真正把勇于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乐于为民奉献,能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人选进村级班子。二要规范选用程序。在实践中采用“两推一选”等规范化程序,按照任职条件鼓励党员自荐报名、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党组织推荐。参选人采取竞职演讲、录制演讲视频、召开民主推荐会等新形式,所有候选人基本情况给与公示,提高党组织参选人在群众中的公信度。三要建立村干部“双承诺”制。余杭区建立并实施村干部竞职承诺和辞职承诺并举的“双承诺”制度,当选的村干部在竞选时即签订“竞职承诺书”,上岗后还要签订“辞职承诺书”。有效建立起不称职村干部主动辞退的机制。
健全长效培育机制,推动村干部向专业化、社会化、职业化发展。一要鼓励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村干部有机会到专门机构,学到系统的专业知识,改善知识机构,大力提升现代农村管理知识水平,提高其领导能力。余杭区已实施面向社区工作者和村干部的学历教育计划,将有效推进长效教育机制的落实。二是实行分级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区、镇(乡)两级党校,对选拔出的村干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素质与工作水平。同时还可通过村干部到镇乡机关、重点工程挂职锻炼,到先进村、社区交流学习等方式,让村干部常学常新。三是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力”提升活动为载体,提高村干部科学发展能力。加强村干部政治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做到学以致用、以学促干,使村干部始终保持科学发展的意识,不断提升村干部的政策执行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为民服务能力。
强化监督考核机制,村干部治村“合法合理”。一是构建村务监督网络,实现全方位监督。余杭区制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监督组织运行机制的意见》等制度,规范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监督职责。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发生的日常性财务收支活动每月依法、依规公示。完善的监督考评机制,推进了村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长效建设。二是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现透明阳光操作。余杭区对村务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规范做到“三到位”,出台《余杭区村务公开目录》,完善村务公开表式。全面落实“四务四公开”制度,坚持“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四务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召开村民代表、党员、组长会议公开,一年两次《党务村务财务公告书》入户公开,网上公开,公开程序规范。同时实施“余杭区村务管理12345工程”,提升监督实效,村务工作实现透明化、公开化。特别是实行“村干部业绩公示制度”,将工作业绩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实现多元互动参与。余杭区自全面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来,村级重大事务,都须按决策程序开好“三会”,首先提交党员会议讨论,然后提交组长会议协商,最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落实“民主决策六步法”,包括“议题提出、受理公开、两委协商、民主恳谈讨论、村民代表表决、动态监督实施”等六步,多元互动参与决策。大力推进村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创造出更多更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⑸ 怎样完善我国公民政治权利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人权保障,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水平。
(一)人身权利
完善预防和救济措施,在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人身权利。
━━严禁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对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将根据不同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完善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法律救济、恢复名誉等措施,对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慎重判处死刑,完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不执行死刑并予以减刑。
━━严格死刑审判程序,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办理死刑案件,应当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和审判公开、程序法定等基本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确保死刑案件质量。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一律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死刑案件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执法、司法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错案责任追究制、领导责任追究和引咎辞职制度。依法惩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司法工作人员非法取证、暴力取证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
━━推动完善被羁押者权利保护与人道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严格依法执行收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主要刑罚执行环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保证执法程序严密、细致,各执法环节的法律文书和凭证齐备真实、保存完好、档案规范。
━━完善监所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监所执法执纪监督制度和权力制约机制,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
━━进一步完善被羁押者的处遇制度。完善被羁押者通信、会见、生活娱乐、离监探亲等规定;完善被羁押者生活卫生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障机制,推行生活卫生标准化管理;加强对被羁押者的个别化教育和矫治,推广和深化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大对监所的资金投入,改善被羁押者的监管环境和条件,保障监所的给养费、公务费、装备购置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
━━完善监管执法公开制度,将被羁押者权利以及监所有关执法标准、程序向被羁押者、家属及社会公开,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监所领导接待日、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对监所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内执法活动的实时检察监督。在监室设置举报箱,方便被羁押者投诉。落实被羁押者约见驻监所检察官制度,被羁押者若认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约见驻监所检察官。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特别是受刑事指控者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保证案件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
━━全面公开审判信息。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须宣布依法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审理时,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并公开宣判。公民持有效证件,可以旁听。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对于庭审活动和相关重要审判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建立审判工作的声像档案,当事人可以按规定查阅和复制。
━━鼓励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通过出版物、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的具体办法,加大生效裁判文书公开的力度。
━━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的权利,保证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律师法规定不一致的各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保障律师会见、通信、阅卷和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扩大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降低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依法增加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和数额,简化程序;推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立法工作,明确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等。
━━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落实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律援助。
━━推进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完善对赔偿请求人、赔偿种类和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问题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四)宗教信仰自由
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保护公民不被强制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因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保障宗教信徒的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传统,保护少数民族宗教文化遗产。继续投入必要资金用于维修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寺庙和宗教设施。
━━充分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探索宗教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方法和途径。
(五)知情权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定期考核,检查督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依法追究违反该条例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完善地方性政务公开法规。
━━逐步形成相对完整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乡镇机构重点公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工作政策,以及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等情况。县、市政府重点公开本地区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等事项。省级政府重点公开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总体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产权交易等情况。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建立政府网站,绝大多数政府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通热线电话。
━━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对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提高发布会质量,及时、准确、权威地发布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信息服务水平。
━━依法、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
━━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基本实现县级单位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
(六)参与权
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参与权。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修改选举法,完善选举制度,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适度提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归国华侨、妇女、基层工人、农民与农民工代表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选民的联系。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进一步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提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实效。适当提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部门实职、尤其是担任正职干部的比例。尊重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委员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发表的意见,保障他们开展视察、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权利。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高农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城市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到2010年争取达到50%;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探索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健全城市社区民主听证会、协调会等社会参与形式;探索流动人口参与经常居住地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
━━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决策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度。在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推进重要法律法规的立法听证会、重大政策措施制定公开听取意见、重大决策接受专家咨询或第三方论证的制度化建设。
━━保障工会、妇联、青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拓宽渠道,支持各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认真听取各人民团体的意见。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增强服务社会功能。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保障社会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七)表达权
采取有力措施,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继续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以及报业的改革与发展,到2010年,千人日报拥有量力争达到90份,报纸普及率达到每户0.3份。
━━完善治理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互联网有序发展和运用,依法保障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益。
━━完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法规。启动《出版管理条例》的修改,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合法出版物的责任。研究起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推进完善有关广播电视传输保障和电影的法律制度。
━━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增加社会组织代表比例,各级政府在制定重大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应当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行业协会、商会要收集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学会、研究会要研究社会大众的呼声,基金会、公益性组织要反映弱势群体利益诉求和需求,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了解社情民意,引导社会公众合理表达意见,有序参与公共事务。
━━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群众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建设全国信访信息系统,设立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提供便利;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信访群众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监督权
健全法律法规,探索科学有效的形式,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的民主监督权利。
━━贯彻落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人大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2009―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继续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对工会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做好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执法检查报告所提建议的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性的审查监督。
━━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有关政府部门要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和建议案,及时给予正式答复。
━━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开展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探索、试行特约检查员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配合其他监督形式,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
━━严格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法规制度,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