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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固废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3-19 01:07:48

㈠ 硒鼓、墨盒中的碳粉属于危险废物吗,属于危废目录中的哪一种

墨盒中的碳粉属于危险废物,归属于HW12染料,油漆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暂未包括“打印机中的硒鼓”。由于废物的输入国基本上都缺乏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手段和经济能力,危险废物的输入必然会导致对当地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损害。

其次,危险废物向不发达地区的扩散实际上是逃避本国规定的处置责任,使危险废物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而扩散到环境之中,长期积累的结果必然会对全球环境产生危害。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的危害还在于,这些废物是在贸易的名义掩盖下进入的,进口者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根本不顾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所以都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和处置。

(1)危险固废目录扩展阅读:

选择废物的最佳实用方法与许多因素有关,例如废物的成分,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和维护。 尽管有许多方法可以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通常的处理方法仍分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通过浓度或相变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其便于运输,存储,利用或处置,包括压实,粉碎,分类,增稠,吸附和提取。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使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实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为适合进一步处理和处置的形式。 其目的是改变被处理材料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其危害。 这是最终处置危险废物之前的常见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是常规化学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的可降解有机物,从而实现无害或综合利用。 生物处理方法包括需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 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通常更便宜,更经济,但是处理过程时间长且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的成分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小体积,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 方法包括焚烧,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煅烧,烧结等。

通过焚化处理工艺焚烧发热量高或毒性高的废物,焚化产生的废热被回收利用,进行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并为员工提供洗浴和生活设施,从而减少了处理成本和能源浪费。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打印机中的硒鼓属于危险废弃物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危险废物

㈡ 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有什么改动

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㈢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包括了所有危险废物吗

不是的,不可能识别所有的危险废物。
国家还有一个危险废物识别标准,根据燃爆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危害因素,进行判别一种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范畴。换言之,危险废物名录,不是静态的,应该是动态的。
理论上,危险废物名录中不包括所有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也并不都是危险废物。

㈣ 危险固废怎么判定危险固废检测都检测哪些项目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同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医疗废物和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因此,实务中,相关物品、物质被认定为固体废物后,应进一步复核该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范畴。
需要检测的项目:

1.腐蚀性
2.浸出毒性
3.易燃性
4.反应性
5.毒性物质含量

㈤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的目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及其特性
一、爆炸品及其特性
二、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其特性
三、易燃液体及其特性
四、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及其特性
五、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及其特性
六、有毒品及其特性
七、放射性物品及其特性
八、腐蚀品及其特性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来源与特性
一、危险化学品废物的来源
二、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特性
三、危险化学品废物与危险废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第二章 不明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判定
第一节 化学物质种类及浓度的初步分析
一、借助专门的检测车和探测器检测
二、利用化学快速检测法检测
第二节 危险性类别及大小的初步鉴别
一、文献查阅
二、根据物质的化学结构进行初步分析和判定
三、危险性鉴别试验
第三节 不明危险化学品的转移
一、转移前的处理
二、转移前的包装
三、装卸
四、转移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物理处理
一、压实技术
二、破碎技术
三、分选技术
四、脱水与干燥技术
五、蒸馏与溶剂萃取法
六、吸附法
七、膜分离技术
八、离子交换法
九、电渗析
十、固化处理技术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化学处理
一、化学沉淀处理法
二、危险化学品废物的中和
三、氧化反应
四、还原反应
五、焚烧处理方法
六、热解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生物处理
一、生物处理的原则
二、生物治理技术概述
三、含砷化学品废水微生物处理
四、氰化物化学品的生物处理
五、生物治理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前景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废物焚烧处理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废物焚烧炉
一、空气幕焚烧炉
二、气旋焚烧炉
三、多膛焚烧炉
四、流化床焚烧炉
五、转窑焚烧炉
六、旋转焚烧炉
七、电焚烧炉
八、封闭坑焚烧炉
第二节 尾气冷却/废热回收系统
一、废气冷却方式
二、废热回收利用方式及途径
三、废热锅炉
第三节 焚烧烟气的净化处理技术
一、概述
二、处理的基本方式
三、烟气中灰尘的去除技术
四、烟气中酸性气体脱除技术
五、重金属脱除及控制技术
六、NOx和二?英控制技术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废物焚烧管理流程
一、废物验收
二、分析与鉴定
三、分类
四、卸载及传送
五、储存
六、焚烧前的预处理
七、焚烧炉的操作及监控
八、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 节固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焚烧
一、固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燃烧过程
二、固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焚烧处理方式
三、固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焚烧炉
四、固态危险化学品废物进料方式
第六 节气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焚烧
一、概述
二、废气焚烧炉
三、燃烧方法
第七节 液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焚烧
一、液体危险废物焚烧过程
二、液体废物焚烧炉
三、雾化设备
四、可燃性液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焚烧
五、部分可燃性液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焚烧
六、有机卤素溶剂的焚烧
第八节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焚烧
一、整体防爆炸全密闭操作
二、防有毒化学品蒸气扩散操作
三、废气处理工艺
四、废水处理工艺
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六、环境监测体系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填埋处置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废物填埋处置的预处理
一、固化/稳定化技术
二、药剂稳定化处理技术
三、固化/稳定化效果的评价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填埋处置
一、概述
二、处置技术选择
三、负荷量和相容性
四、填埋场的作业要求
第六章 特种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法
第一节 爆炸性危险化学废品的处理
一、概述
二、过期火炸药的处理与利用
三、生产火炸药废水的处理
四、瓦斯爆炸防治技术
第二节 易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一、概述
二、易燃化学品的管理与应急措施
三、易燃化学品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四、典型易燃化学品的处理
第三节 腐蚀性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理
一、概述
二、腐蚀性的试验方法
三、腐蚀性气体的处理
四、腐蚀性液体的处理
五、其他腐蚀性物质的处理
第四节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一、概述
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三、放射性污染防治
四、典型放射性废物的处理
第五节 固态、液态、气态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
一、固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
二、液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
三、气态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
第六节 其他特种危险化学品废物
一、电子废弃物的处理
二、废电池的处理技术
参考文献

㈥ 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包含化学品吗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化学品不一定是危险废物,但危险废物有化学品。

㈦ 危险废物处理技术的作品目录

第一章 绪论1
第一节 危险废物简介1
第二节 危险废物的判别方法(一)危害特性鉴别法6
第三节 危险废物的判别方法(二)列表定义鉴别法13
第四节 危险废物的分类体系17
第五节 危险废物的来源和预测19
第六节 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24
第七节 危险废物处理与资源化方面的发展方向36
第二章 危险废物管理48
第一节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及其控制标准体系48
第二节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51
第三节 许可证制度和区域管理56
第四节 发达国家的危险废物管理61
第五节 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与运输66
第三章 安全填埋场70
第一节 概述70
第二节 选址73
第三节 环境影响评价79
第四节 总体设计82
第五节 填埋工艺87
第六节 场底防渗系统89
第七节 渗滤液产生与处理100
第八节 填埋气体的导排106
第九节 终场覆盖与封场110
第十节 现场运行管理112
第十一节 环境监测114
第十二节 填埋场设备管理117
第十三节 填埋场安全技术与管理125
第四节 突发事故处理136
第四章 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139
第一节 概论139
第二节 焚烧过程及技术原理141
第三节 焚烧过程平衡分析149
第四节 危险废物的成分测定和热值测定154
第五节 危险废物的焚烧系统156
第六节 焚烧炉162
第七节 危险废物焚烧炉设计的要点及基本原则172
第八节 焚烧烟气的净化处理技术175
第九节 医疗废物的焚烧184
第十节 含有毒有害有机废物的焚烧与去毒化188
第五章 危险废物的固化/稳定化191
第一节 概述191
第二节 固化/?稳定化技术194
第三节 药剂稳定化处理技术207
第四节 垃圾焚烧厂飞灰稳定化211
第五节 固化/?稳定化产物性能的评价方法218
第六节 我国对固化/?稳定化废物的有关规定232
第六章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去毒化234
第一节 含重金属废物的浸取234
第二节 浸取液的处理238
第三节 含重金属废物的再利用251
第四节 废电池的综合利用264
第七章 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与资源化279
第一节 工业危险废物概况279
第二节 工业危险废物常用处理技术286
第三节 钢铁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与资源化292
第四节 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资源化308
第五节 化学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资源化317
第六节 石油化工工业危险废物处理与资源化322
第七节 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危险废物329
参考文献336

㈧ 危险废物危险类别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条 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第五条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六条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九条 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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