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类别目录
A. 土地划分等级下面的几类区是什么意思
土地的一、二、三、四类地区的意思是:所在区域统一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也可以理解为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不发达地区、超不发达地区。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二等次之,依此论推。
(1)土地类别目录扩展阅读:
土地利用分类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科学地进行土地利用分类,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调查研究与制图的质量,也有利于因地制宜、合理地组织土地利用和布局生产。
土地利用分类中,既要突出利用程度上的差别和加强利用的可能性,又必需考虑一定层次等级的系统性。首先根据已利用、未利用和难于利用分出第一层。
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划分出第二层。据小编了解,其中包括农业、牧业、林业、渔业、工矿、交通、城镇居民点等各类生产建设用地。
每一部门用地中根据利用方式和利用方向等分出第三层。如耕地可按水利条件、地形条件再细分,甚至还可根据耕作制度与作物组合分出第四层。如此由大到小,由粗到细,体现一定的逻辑性和层次等级的系统性。
通常可根据土地利用调查与制图目的要求及制图比例尺的不同,相应选择精细程度不同的分类层次等级体系,采用不同底色、线条、符号和注记相结合的方法,在土地利用图上表达出来。
B. 现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主要内容有哪些
为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09年,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以下简称新目录)。
纳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有乳制品加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多晶硅、纺织、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商品住宅9类27种用地项目。纳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有钢铁、建材、机械制造、船舶制造和其他项目5类7种用地项目。
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新目录特别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超过20公顷。
禁止用地的钢铁项目
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或虽未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但未配备SO2回收装置的钼铁生产线。
采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纳、铬酐生产工艺的金属铬生产线。
限制用地的钢铁项目
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项目:必须采用热装热兑工艺,容量为3000千伏安及以上。
锰铁高炉项目: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项目:容量为12500千伏安及以上。
硅铝铁合金电炉项目:容量为16500千伏安及以上。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的目录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3.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关问题的说明
4.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发[21000]303号)
5.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说明
6.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2006年4月19日国土资发[2006]83号)
7.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有关问题的说明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2002年5月9日)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弓2003年6月11日)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发[1999]222号)
11.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8月26日国土资发[2002]265号)
12.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2004年3月18日国土资发[2004]71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13日国土资发[2001]44号)
1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2月3日中纪发[2004]3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国办发[1999]39号)
16.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2001年4月30日国发[2001]15号)
1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4年10月21日国发[2004]28号)
D. 土地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
一级用地范围:县城北至长虹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松阴溪、东至古湖坑及长松路与长虹路十字路口为界组成的范围内生产经营用地,其中道路含两侧生产经营用地(一级为最高,等级越高,价格越贵);二级用地范围:县城(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以内的除一级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以及古市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用地;三级用地范围:新兴镇、象溪镇、玉岩镇、大东坝镇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通俗的讲就是离城市的远近,越近越值钱。城市按大中小城市划分,城市越大土地越值钱。具体怎么划分,划分多少级,各地都不相同,国土资源部门都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一般可以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4)土地类别目录扩展阅读:
城镇土地分等是通过对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之间土地质量在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选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城镇进行分类排队,评定城镇土地等。土地分等反映的是城镇与城镇之间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分等的对象是城市市区、建制镇镇区土地。
参考资料:土流网土地等级分为哪几种?
E.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废止的划拨土地目录
你找的是已经废止的那个,可看以下链接: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3/43/_0.html
或者:http://www.66law.cn/lawlib/viewlawlib.aspx?id=14324
还有一些链接回已经发答给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