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㈠ 什么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5月25日正式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是经过多次论证及专家咨询小组对药品进行分类并拟定备选目录、组织全国一千多名遴选专家进行投票遴选等程序产生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遴选坚持了五项原则:
一.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国家部颁标准,或正式进口的药品。
二.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凡纳入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治疗性药品,排除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一些药品类别。
三.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的原则,经临床实践证明,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新药尽量纳入。
四.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药品目录要体现近几年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药品遴选范围按照进入多数省区市公费、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为条件来确定。
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过程中,始终做到尊重专家,尊重科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不同层次的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药品遴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科学性和广泛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同时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该目录上的甲乙类药和目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均可按各地规定的比例报销。
本次颁布的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西药913个品种、中成药575个品种,民族药47个品种,中药饮片则包括完全自费的饮片28种和l个类别(除鸡内金外的各种动物脏器和胎、鞭、尾、筋、骨类),以及101种在单独使用时自费的饮片。在西药和中成药中,分甲、乙两类,甲类西药327个,中成药135个;乙类西药586个,中成药440个。甲类药品由全国统一执行,各地不得变动;乙类药品各省区市有15%的调整权。乙类药品一般价格比甲类药品高,个人支付费用的比例也高于甲类药品,具体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
1.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2合成抗菌药
1.3其他
1.4抗分枝杆菌类药
1.5抗真菌药
1.6抗病毒药
2抗寄生虫病药
2.1抗吸虫病药
2.2抗疟药
2.3驱肠虫药
2.4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抗痛风药
4麻醉用药
4.1全身麻醉药
4.2局部麻醉药
4.3镇痛药
4.4麻醉辅助药
5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营养治疗药
7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5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7.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7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7.8其他
8调节免疫功能药
9抗肿瘤药
9.1烷化剂抗肿瘤药
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9.5激素类抗肿瘤药
9.6其他
9.7抗肿瘤辅助药
10抗变态反应药
11神经系统用药
11.1抗震颤麻痹药
11.2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抗癫痫药
11.4脑血管病用药
11.5中枢兴奋药
11.6镇静催眠药
11.7其他
12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12.1抗精神病药
12.2抗焦虑药
12.3抗抑郁药
12.4抗躁狂药
13呼吸系统用药
13.1祛痰药
13.2镇咳药
13.3平喘药
14消化系统用药
14.1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4.2助消化药
14.3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
14.4泻药、止泻药
14.5肝、胆病辅助药
14.6其他
15 循环系统用药
15.1强心药
15.2抗心律失常药
15.3防治心绞痛药
15.4抗高血压病药
15.5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降血脂药
15.7其他
16泌尿系统用药
16.1利尿药
16.2前列腺疾病用药
16.3其他
17血液系统用药
17.1止血药
17.2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血容量扩充剂
17.4抗贫血药
17.5升白细胞药
17.6抗血小板药
18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专科用药
19.1皮肤科用药
19.2眼科用药
19.3耳鼻喉科用药
19.4妇产科用药
19.5解毒药
19.6放射性同位素药
20诊断用药
20.1影像诊断用药
20.2其他
21生物制品
二、中成药部分
1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2泻下剂
1.3清热剂
1.4温里剂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6开窍剂
1.7固涩剂
1.8扶正剂
1.9安神剂
1.10止血剂
1.11祛瘀剂
1.12理气剂
1.13消导剂
1.14治风剂
1.15祛湿剂
1.16其他
2外科用药
2.1清热剂
2.2温经理气活血剂
3妇科用药
3.1理血剂
3.2清热剂
3.3扶正剂
4眼科用药
4.1清热剂
4.2扶正剂
5耳鼻喉科用药
5.1耳病.
5.2鼻病
5.3咽喉病
6骨伤科用药
6.1活血化瘀剂
6.2活血通络剂
6.3补益肝肾剂
7皮肤科用药
8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
㈡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有区别吗
不仅有区别,而且差距巨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大大小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㈢ 医保药的分类 甲类乙类丙类是怎么分的
甲类药品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品。
医保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3)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扩展阅读:
甲类和乙类的区别
甲类的otc标识为红色标记,乙类的otc标识为绿色标识,甲类乙类药品都是医保范围内的。
非处方药管理办法中甲类必须在药店销售,乙类除可在药店销售外,还可在普通商业企业等地方销售,但必须经过当地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登记,符合条件的颁发乙类非处方药准销标志。而医保目录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筛选的,甲乙类是按照疗效价格比确定的,也就是说疗效确切且费用低廉的均被列入甲类,不需自付.而乙类基本有自付比例,具体由各地方定;还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医保乙类品种有调整权利,调入和调出总量控制在品种数量的15%以内,而各地均无权对医保甲类品种做调整.
门诊使用时,都可以用卡上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住院使用时,乙类药品与其他乙类费用,参保人结算时,乙类先自负10%后,和甲类费用一起算基本医疗费用,超过医院门槛费的部分一起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百分之八十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百分之四五十)。
简单地说,乙类费用在住院时,自己出钱多一些。医保住院报销——自费除开,乙类费用先自付10%后,超过门槛费的部分,就可以“报销”百分之八十几了(职保)。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参考资料:网络-医保甲类网络-医保乙类
㈣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和乙类是什么意思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是指甲类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的、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物中价格低的药物,使用这类药物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费用。甲类药品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的药物。使用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费用。
(4)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扩展阅读
甲类药品100%按照报销比例报销,乙类药品先自费,再按比例报销,案例如下:
某统筹地区一职工发生住院医疗费20000元,其中药品费用7000元,分别是甲类药品5000元,乙类药品1000元,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1000元。则该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明细分三块计算。
1、 非《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1000元,由该职工全部自付。
2、 乙类药品费用1000元,由该职工首先自付20%,即200元。
3、甲类药品费用5000元和乙类药品费用的80%(即800元),共5800元与其他应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起,按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费用报销规定予以支付。
㈤ 职工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包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2.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3.《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4.《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包括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
基本医疗保险的“三大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目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而变化调整提高的。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诊疗项目目录: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临床诊疗,检查,由价格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由此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来确定。
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在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必需适量的医疗服务设施和环境作为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来确定。为规范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各省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办法,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国家、省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简称“三个目录”。
对照“三个目录”,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分三类:一类是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另一类是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第三类是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而由个人全部自负的费用。其中使用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为甲类、乙类两种,不在目录内的药品为自费药品。甲类药品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乙类药品个人首先承担费用的10%人体白蛋白等首先负担3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费药品不报销。
使用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分为直接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的项目、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自费项目三类。直接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按规定比例报销;个人首先自负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报销的项目个人首先自负10%、15%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费诊疗或服务设施项目不报销。
㈦ 河北省职工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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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审批
项目名称:进入医疗保险目录药品审批
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药品。
实施依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冀劳社[2005]18号
受理条件:取得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件、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批件(国产、合资)或国家药监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可纳入目录。
申报材料:
1、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登记表
2、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批件、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批件(国产、合资)
3、国家药监局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
4、使用说明书
5、外包装盒
办理程序:
1、单位提出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并汇总;
3、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承办部门: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地址: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批权限: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长
承办人:韩银林王琦联系电话:0315—2802700
审核人:么焕艳联系电话:0315—2802700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络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和汇总,并报省厅。
相对人申诉途径:对初审结果不服的,可通过公开电话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投诉。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单位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㈧ 最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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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5月25日正式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是经过多次论证及专家咨询小组对药品进行分类并拟定备选目录、组织全国一千多名遴选专家进行投票遴选等程序产生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遴选坚持了五项原则:
一.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国家部颁标准,或正式进口的药品。
二.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凡纳入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治疗性药品,排除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一些药品类别。
三.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的原则,经临床实践证明,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新药尽量纳入。
四.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药品目录要体现近几年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药品遴选范围按照进入多数省区市公费、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为条件来确定。
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过程中,始终做到尊重专家,尊重科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不同层次的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药品遴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科学性和广泛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同时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该目录上的甲乙类药和目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均可按各地规定的比例报销。
本次颁布的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西药913个品种、中成药575个品种,民族药47个品种,中药饮片则包括完全自费的饮片28种和l个类别(除鸡内金外的各种动物脏器和胎、鞭、尾、筋、骨类),以及101种在单独使用时自费的饮片。在西药和中成药中,分甲、乙两类,甲类西药327个,中成药135个;乙类西药586个,中成药440个。甲类药品由全国统一执行,各地不得变动;乙类药品各省区市有15%的调整权。乙类药品一般价格比甲类药品高,个人支付费用的比例也高于甲类药品,具体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
1.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2合成抗菌药
1.3其他
1.4抗分枝杆菌类药
1.5抗真菌药
1.6抗病毒药
2抗寄生虫病药
2.1抗吸虫病药
2.2抗疟药
2.3驱肠虫药
2.4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抗痛风药
4麻醉用药
4.1全身麻醉药
4.2局部麻醉药
4.3镇痛药
4.4麻醉辅助药
5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营养治疗药
7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5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7.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7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7.8其他
8调节免疫功能药
9抗肿瘤药
9.1烷化剂抗肿瘤药
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9.5激素类抗肿瘤药
9.6其他
9.7抗肿瘤辅助药
10抗变态反应药
11神经系统用药
11.1抗震颤麻痹药
11.2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抗癫痫药
11.4脑血管病用药
11.5中枢兴奋药
11.6镇静催眠药
11.7其他
12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12.1抗精神病药
12.2抗焦虑药
12.3抗抑郁药
12.4抗躁狂药
13呼吸系统用药
13.1祛痰药
13.2镇咳药
13.3平喘药
14消化系统用药
14.1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4.2助消化药
14.3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
14.4泻药、止泻药
14.5肝、胆病辅助药
14.6其他
15循环系统用药
15.1强心药
15.2抗心律失常药
15.3防治心绞痛药
15.4抗高血压病药
15.5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降血脂药
15.7其他
16泌尿系统用药
16.1利尿药
16.2前列腺疾病用药
16.3其他
17血液系统用药
17.1止血药
17.2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血容量扩充剂
17.4抗贫血药
17.5升白细胞药
17.6抗血小板药
18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专科用药
19.1皮肤科用药
19.2眼科用药
19.3耳鼻喉科用药
19.4妇产科用药
19.5解毒药
19.6放射性同位素药
20诊断用药
20.1影像诊断用药
20.2其他
21生物制品
二、中成药部分
1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2泻下剂
1.3清热剂
1.4温里剂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6开窍剂
1.7固涩剂
1.8扶正剂
1.9安神剂
1.10止血剂
1.11祛瘀剂
1.12理气剂
1.13消导剂
1.14治风剂
1.15祛湿剂
1.16其他
2外科用药
2.1清热剂
2.2温经理气活血剂
3妇科用药
3.1理血剂
3.2清热剂
3.3扶正剂
4眼科用药
4.1清热剂
4.2扶正剂
5耳鼻喉科用药
5.1耳病.
5.2鼻病
5.3咽喉病
6骨伤科用药
6.1活血化瘀剂
6.2活血通络剂
6.3补益肝肾剂
7皮肤科用药
8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
㈨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药品费用支出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险基金的总量有限,必须在维护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发挥基金的利用效率,对在基金支出中占主要部分的药品费用进行控制。采用制定药品目录的办法控制药品费用支出,是由中国目前医药管理体制的现状决定的。中国上市的药品数量大、品种多。截止1997年,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已达6391家,共生产4000多种西药制剂,8000多种中成药。由于药品流通体制管理不健全,同一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国产药与进口药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有些药品的零售价格相差几十倍。
在药品市场管理中还存在着上市药品的质量不一、治疗性与一般保健性药品混同管理等现象。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不根据药品的性质、疗效和价格,将参保人员的用药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浪费,收支难保平衡。
通过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中国公费、劳保医疗从建立初期就对用药范围有明确的限定。从1993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对控制公费医疗费用的支出,防止浪费,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要继续延用这一有效的管理方式。但自1996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颁布之后,一直没有进行调整,部分品种老化过时,同时还存在报销范围不适应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现实国情等弊病。因此,需要在《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参考目前执行的公费、劳保医疗用药范围以及当地疾病谱和用药习惯,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和本省(区、市)调整公布的药品目录。对本省(区、市)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给付办法和标准;对国家和省(区、市)明确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分别作出限制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的规定。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制定限于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和给付比例,并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用药需求,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