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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条文规范

发布时间: 2021-03-20 05:26:06

㈠ 关于引用文件条文的规范说法。

几条几款几项

㈡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

1、条的概念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食品卫生法》由57个法条组成。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2.条的书写 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二、“款”1.款的概念。“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如: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款的表现形式。“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两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第三十三条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上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3.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写作《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
4.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在引用时,就应该写作“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而不是“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第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只有(一)(二)等八项,就不要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三、“项”1.项的概念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该条的二个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临时控制措施”的列举式说明。
2.项的表现形式 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3.项的数目的书写 项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加括号,不用阿拉伯数字。如《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第(三)项,不写作《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第3项。
4.项的适用 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适用到项,是对具体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一种界定。如果不适用到项,就无法确定是多项违法行为之中的哪一种,有适用法律不准确之嫌。
四、“目”1.目的概念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二十元至二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2.目的表现形式 目的前面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例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
3.目的适用 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中规定: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 (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二十元至二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1.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2.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3.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在《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条文中对条款用法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因此《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法律引用可以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2目,也可以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两者均有法律依据。

㈢ 如何正确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

编辑同志:’ 在审判工作中,经常要引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我们发现,有的判决书、.裁定书在引用条文时,还写了第x款、第x项。条文下面是否有款、项之分,条、款、项是怎样区分的?对这一问题我们搞不清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没有明文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两法,准确地适用法律,请编辑同志予以解答为盼。 衡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丘智丘智同志: 你来信询问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曾经规定:“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x项’。”下面以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几个条文来举例说明: 刑法第九十八条是规定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的条文。这一条下面没有分款、项,,在引用条文时应写为“依照刑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是规定故怠伤害罪的条文。

㈣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条的概念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如《食品卫生法》由5漆个法条组成。法律规范的“条”,是法律规范对某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完整规定,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二.条的书写 一般来讲,条的数目的书写应使用中文,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执法活动中,对一个涉法问题作出决定时,可能要适用多个法条。 二、“款”一.款的概念。“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如: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款的表现形式。“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的两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如:第三十三条 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上条第一段冒号下为:(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该段文字虽然是另起一行,但因为上段结束符号是冒号,本段开始前有(一),因此,该段文字不视为是一个自然段,也不能认为其是一款。 三.关于款的数目的书写。款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不用阿拉伯数字。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写作《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四.款的适用 款一般可以独立适用,如《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如:《食品卫生法》第七条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在引用时,就应该写作“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而不是“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七条第一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只有(一)(二)等八项,就不要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而直接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三、“项”一.项的概念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如: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该条的二个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临时控制措施”的列举式说明。 二.项的表现形式 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如《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三.项的数目的书写 项的数目的书写一般应当使用中文加括号,不用阿拉伯数字。如《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第(三)项,不写作《食品卫生法》三十三条第三项。 四.项的适用 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适用到项,是对具体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一种界定。如果不适用到项,就无法确定是多项违法行为之中的哪一种,有适用法律不准确之嫌。 四、“目”一.目的概念 “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二十元至二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一.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二.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三.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 二.目的表现形式 目的前面冠以阿拉伯数字,并在阿拉伯数字后加点(在具体引用法条的目时,只注明阿拉伯数字,无须加点),例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目。 三.目的适用 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当适用到“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条、款、项目顺序的通知》中规定: 一、引用法律、法令等的条文时,应按条、款、项、目顺序来写,即条下为款,款下为项,项下为目。 二、如果某一条下面没有分款而直接分列几项的,就不要加“第一款”,例如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条只有 (一)(二)(三)三项,就不要写“第十条第一款第×项”。三、过去颁布的规范性的文件中,如对条、款、项、目的使用另有顺序,或另用其他字样标明条款时,可仍照该文件的用法引用。如《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二十元至二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罚: 一.违反《条例》第六条,卫生制度不健全或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者; 二.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者; 三.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一项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者在《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条文中对条款用法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因此《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法律引用可以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目,也可以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两者均有法律依据

㈤ 什么叫"规范性引用文件"

指标准引用了某文件来或文件条款后,引用源部分就构成了标准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引用的文件和条款与标准文本中规范性要素具有同等效力。

如对于产品标准,当判定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时,也必须同时符合被该项标准引用标准或其部分的条文要求,才能称为合格品。

(5)引用条文规范扩展阅读: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在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㈥ 如何引用法律规定中的条、款、项、目

1.条是法律规定中具体条文的基本划分,是构成具体法律规定的基本单位。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就是由六十条组成的。

2.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该自然段前不冠以数字以排列其顺序。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两款,分别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3.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四)(五)(六),该六项是对前段文字中下列情形的说明。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4.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目的特性与作用与项相似,不同的是项对条或款的列举式说明,而目是对项的列举式说明。

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这五种情形,就是该项的五个目。


拓展资料

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是由编、章、节、条、款、项、目构成的法律条款项目区分。弄懂法律规范中条、款、项、目的含义,在执法活动中正确使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目,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是大有益处的。

网络法律条文中的条款项目的区分

㈦ 写论文时,参考文献的引用规范是什么

参考文献按照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一种文献被反复引用者,在正文中用同一序号标示。

页码范围中间的连线为半字线)并作上标,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7)引用条文规范扩展阅读:

著录用符号

参考文献可使用下列规定的符号:“:”用于副题名、说明题名文字、出版者、制作者、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页数;“,”用于后续责任者、出版年、制作年、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国别、卷号、部分号、连续出版物中析出文献的原文献题名

;;用于丛书号、丛刊号、后续的“在原文献中的位置”项;“( )”用于限定语、期号、部分号、报纸的版次、制作地、制作者、制作年;

“[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以及著者自拟的著录 内容 ;“?”除上述各项外,其余的著录项目后用“?”号。

㈧ 如何引用条文

您好,我来为您解答:
如你所说,引用国家法规条文,一般是在正文部分。按照规定,正文部分用三号仿宋字体。如果在标题部分引用,则用二号正楷小标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㈨ 法律依据如何引用

在广义法律的范畴内,法律是有位阶的,但是我还真的没有印象,要合同当事人版把解决纠纷适用的具权体法规都约定在合同里的,不过,既然是合同,为什么不自己设计规则呢,主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而导致无效,自己的约定是效力最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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