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文献
A. 赡养老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法律上并没有定义赡养的具体内容,赡养是一个道德问题,作为子女,无论是养子女还是亲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具体赡养的内容,肯定是至少保证老人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也要为老人穿衣、居住等提供便利。
B. 关于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每个人都应该赡养老人,赡养自己的老人的,这是义务。
C. 有关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书籍和文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 如何获得赡养老人的证明材料
一般如何获得赡养老人的证明还是有些困难的,通常如果老人意识清醒的时候可以由本人表达如果不能的话就得根据书面材料来确定的了。
E. 关于赡养老人的名言
养儿方知父母恩
可怜天下父母心
父恩比山高,母恩比海深.
母亲的心是女儿的天堂.——柯罗里
父母的美德是子女最大的财富.
岁月给母亲忧愁,但未使她的爱减去 半分.——华兹华斯
母亲犹如光辉灿烂的朝阳.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母爱胜于万爱------莎士比亚
我们几乎是在不知不觉地爱自己的父母,因为这种爱像人的活着一样自然,只有到了最后分别的时刻才能看到这种感情的根扎得多深。---------莫泊桑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
挟泰山以超北海,此不能也,非不为也;为老人折枝,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庄子)
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祖孙两人,更相为命。(李密)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孟郊)
将出牵衣送,未归倚阁望。(黄遵宪)
子孝父心宽。(陈元靓)
老年时像青年一样高高兴兴吧!青年,好比百灵鸟,有它的晨歌;老年,好比夜莺,应该有他的夜曲。(康德)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孟郊)
母亲的心是儿女的天堂。(意大利谚语)
我望着摇篮,我的儿子在成长,我没有休息的权利!(何塞·马蒂)
老来受尊敬,是人类精神最美好的一种特权。(司汤达)
对老年人的尊敬是自然和正常的,尊敬不仅表现于口头上,而且应体现于实际中。(戴维·德克尔)
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也是对人类劳动的尊重。(俗语)
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也就在于如何爱护儿童。(苏霍姆林斯基)
与其批评孩子,不如做个榜样。(茹贝尔)
必须拿出父母全部的爱、全部的智慧和所有的才能,才能培养出伟大的人来。(马卡连柯)
没有父母的爱培养出来的人,往往是有缺陷的人。(马卡连柯)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俗语)
你不同情跌倒在地的老人,在你摔跤时也没有人来扶助。(印度谚语)
用殴打来教育孩子,不过和类人猿教养它的后代相类似。(马卡连柯)
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鲁迅)
莫把心爱的儿子留在你身边,放他出外锻炼才会名满天下。(泰国谚语)
为了孩子,我的举动必须非常温和而慎重。(马克思)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孟子)
子曰: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康熙)
F. 与赡养老人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G. 老年人赡养问题可以参考哪些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H. 关于老人赡养的论文啊
树欲静风不止,子欲养亲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