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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的文献

发布时间: 2021-03-11 23:38:50

❶ 有环境治理和印刷污染的论文参考文献

摘 要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但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从制度的角度审视这一问题便可发现环境资源的产权制度、市场交易制度、基本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制度缺陷或制度供给不足是造成我国环境状况恶化的重要症结之所在。因此,进行制度创新不失为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正确选择。 关键词 环境资源 产权制度 市场交易制度 基本控制制度 制度创新 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我国政府在治理污染、环境保护方面己经做了大量工作,但我国环境状况继续恶化的趋势却并未能从根本上得以扭转。因此,探寻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环境恶化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应的环境改进策略,是促进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与内在要求。 1 制度约束是环境资源问题产生的根源 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总是在特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由于环境资源的公共属性和“外部效应”,市场机制无法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即所谓“市场失灵”,从而为政府干预即通过制度创设和供给降低交易费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良好环境这一公共物品,政府应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由负外部效应引起的环境污染、资源耗损等,由政府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加以矫正,以控制经济运行轨迹趋于正常状态,同时也为市场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的平台。因此,要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发展共生必须具备明晰的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健全的市场交易制度、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地基本控制制度。然而,我国在上述制度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或不足。 1.1 环境资源产权制度虚设 我国宪法规定,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在经济管理体制中却没有明确指出谁代表国家统一行使所有权,这样的产权设置致使所有权的责权利无人监督落实,所有权事实上已被使用权所替代,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严重浪费,环境污染也因此得不到有效控制;同时由于环境资源产权不明确,还使环境资源难以进行有效的管理,因为当各方面利益发生冲突时,所有权往往从属于经济管理和行政职能,产权所有者利益不能实现,难以调动积极性,造成资源的浪费与破坏。所以,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使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满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1.2 环境资源市场交易制度不健全 在环境资源保护中,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正确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消除环境资源利用方式的不合理和企业内部效率低下引起的社会成本问题。市场机制上述作用的有效性以市场完善、产权明晰为前提,以交易收益大于交易成本为原则。但事实上,我国不仅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而且市场交易制度不完善。首先,许多环境资源(如大气资源)不存在市场,这些资源的价格为零,无偿使用这些资源己成为一种社会习惯。资源无价,使得资源耗竭速度和稀缺程度也就不能用价格信号准确地反映出来,政府难以用经济手段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助长了资源开发的无责任化倾向,资源日益稀缺也就成为必然结果。其次,有些资源(如水资源)虽然存在市场,但价格偏低,只反映了劳动成本,资源成本在开发总成本中往往被忽略,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正常积累被削弱,使资源与开发者利益不是一种相容的关系,从而强化了经济主体的个人利益,助长了短期行为。最后,有些资源(如能源)市场存在垄断。由于规模经济、法律政治因素导致的进入障碍、高信息成本等原因,使一些资源产业的市场形成垄断,垄断定价不是按边际成本制定价格,因此帕累托最优条件遭到破坏,不可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 1.3 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透明度低 由于环境资源领域也存在着不确定性,各种经济行为主体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就可能出现一些经济主体拥有其他经济主体所不拥有的信息的情况,即信息不对称。这样,在现实中污染者就可以利用人们环保知识的匮乏排放污染物或转嫁污染,并且出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效益方面的考虑封锁污染信息。另外,地方政府出于对当地政治、经济影响的考虑采取弱化的态度,导致对环境信息掌握和披露的局限性以及对污染现象发现的事后性和解决的滞后性。 1.4 基本控制制度的监控不力 在许可证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企业环保考核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❷ 环境会计信息管理 文献综述

财政部对100户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1998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抽审,发现大多数企业主要会计要素的核算存在偏差。其中:81户企业存在资产不实问题,共虚列资产37.61亿元;83户企业存在所有者权益不实问题,共虚列所有者权益26.12亿元;89户企业存在损益不实问题,共虚列利润27.47亿元。①显然,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下称新《会计法》),标志着我国加大会计信息管制的力度。那么,会计信息管制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会计信息管制有哪些经济功能?会计信息管制有没有负面效应?会计信息管制要不要坚持适度原则?本文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加以剖析,一孔之见,旨在引玉。
一、会计值息管制:理论基础

会计信息管制即为政府对会计信息市场的干预,包括对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及会计信息质量、数量与表现形式的管制(吴联生,2000)。

会计信息管制的理论基础是管制经济学(Economics of regulation)。管制经济学是研究谁从管制得益,谁因管制受损,管制会采取什么形式,以及管制对资源配置影响的一种理论。管制经济学由斯蒂格勒首创。管制经济学的一个首要问题是:为什么会产生管制?关于这一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公共利益论。认为管制是政府对一种公共需要的反应。因为,市场是脆弱的,如果放任自流就会趋向不公正和低效率,而政府管制是对社会的公正和效率需求所作的无代价、有效和仁慈的反应。此外,管制符合公共利益还因为需要保护稀缺资源。如有限的收音机波段数目导致了对电波波长的管制。

早期,在会计艺术论(Art)思想的支配下,松散的、不规范的、放任自流的会计实务,终于酿成1929年证券市场的崩溃和萧条。自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以后,便致力于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管制。

2、自然垄断论。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国家有时对某些行业的价格和进入实行全行业管制,只允许一家垄断全部生产,人们把这称作自然垄断。在非管制的会计信息市场中,公司是会计信息的垄断供给者,不仅限制会计信息的生产,而且以垄断价格出售会计信息。强制披露会计信息,可大大节约使用者的成本,因为让每个人都去购买同一信息,将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3、市场失灵论。简单地讲,市场失灵就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市场失灵与外部性、公共产品的存在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有关。对市场失灵的分析构成了现代福利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布钦南(1989)指出:“本世纪中叶出现的理论福利经济学就是‘市场失灵理论’,而在本世纪下半叶出现的公共选择理论则是‘政府失灵理论’”。由于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un)①,政府的管制和干预就十分必要。

由于外部性和搭便车的存在,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公共产品总是供应不足的。会计信息是公共产品,会计信息管制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生产供应。

二、会计信息管制:经济功能

广义地看,会计信息管制具有四种形式:法律管制(证券法、会计法等)、准则管制(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制度管制(企业会计制度)和道德管制(职业道德守则)。法律管制、准则管制和制度管制是他律,道德管制是自律。可见,会计信息管制是他律与自律的辩证统一。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管制体系为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管制有效地减弱了信息不对称,促进资本市场公平和富有效率,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增进,直至帕累托最优。

1、会计信息数量管制:减弱会计信息不对称。在会计信息市场中,管理当局比股东拥有较多的私人信息,大股东比小股东拥有较多的私人信息,管理当局为一己之利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造成投资者决策失误。会计信息数量管制坚持充分披露原则,财务报表不得有重大遗漏,这样尽可能减少管理当局的私有信息,减弱会计信息不对称。比如银行业以风险为基础,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分别计提特别呆帐准备金,银行资产剔除坏帐后的实有资产要向社会披露,这就体现了会计的谨慎原则和充分披露原则,有助于投资者分析评估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

2、会计信息质量管制: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会计信息不是无谓的数字组合,而具有深刻的经济后果,会计信息质量管制就是要求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不得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才能作为投资者决策的依据,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3、会计信息表现形式管制:会计信息披露电子化。21世纪,由于网络银行和电子货币的崛起,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的普及,巨额资金的划转在瞬间即可完成。因为及时的信息才是最相关的,决策的瞬时性要求会计信息应具备电子化、实时化的特点。令人欣慰的是,许多国家已经进行有益的探索。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983年开始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公司会计数据库,名为“电子数据采集、分析和提取系统”(EDGAR),与interne相联,从而每个能进入internet网的人均能使用该数据库中的数据,该系统已于1992年正式运行,标志着会计呈报进入电子化、实时化阶段。

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表明我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开始迈向电子化,既顺应全球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又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尽管如此,会计信息管制的效果尚有待实践的检验。

三、会计信息管制:负面效应

1、会计信息管制形成“竞争劣势”。会计信息管制会使企业商业秘密外泄,披露可能降低企业获取创新活动利益的能力。如石油勘探、产品开发、研究与开发、产品成本等,通常称之为披露的“竞争劣势”。同样,信息披露可能改变管理当局愿意去做的风险回报权衡,如果管理当局认为与预测出现重大偏差相关联的法律责任越大,它就可能改变所接受项目的性质,使盈利可以更加稳定和更具可预测性。

2、会计信息管制会产生寻租行为。会计信息管制是一个政治过程,它与寻租过程往往交织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讲,寻求管制的过程也是一个寻租的过程,会计信息管制的范围越广,其寻租的空间也越大。比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制订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财务会计准则(FAS19)时,对废井成本采用“成功法”进行一次摊销,显然,这样使得一些小企业早期的财务报表不太“美观”,从而影响到这些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寻求资本。为此,石油、天然气行业的中小企业家们通过游说,借助于国会的力量,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否决了这一准则,从而迫使FASB允许采用“成功法”、“递延法”等多种方法。

3、会计信息管制形成会计信息生产过剩。在管制的市场中,由于会计信息是公共物品,它的消费是无成本的,通常会计信息消费者会高估其需求或偏好,因而会计信息往往会呈现生产过剩的趋势。

对资本市场来说,强制披露制度或许不是一个有效的信息传递途径,它毫无目的地把投资者不想要的信息硬塞给了他们。

乔旭东(1999)研究表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小于会计信息供给,由于会计改革的重心往往放在会计信息供给机制的构建方面,忽视了对于会计信息需求主体的培育,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使用效率相对低下,使用效果不佳。我国目前正处于会计信息供给相对过剩,而会计信息需求相对不足的阶段。

4、会计信息管制可能造成效率很失。Gerwig(1962)研究发现,由联邦动力委员会的审查过程所带来的行政管制成本(包括拖延),使得州际销售的天然气价格比州内销售的价格高5%-6%。同样地,会计信息管制也会带来拖延等行政管理成本,比如有些会计准则迟迟不出台,使得上市公司和CPA在处理新会计(审计)业务时无所适从,造成效率损失。

5、会计信息管制不利于会计国际化。经济全球化必将导致世界资本市场的一体化,会计国际化正在成为一种潮流。1995年,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批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核心准则”(core standards)协议,准备将其用作跨国上市的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的准则。而IASC于1998年12月所公布的“未来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Shaping IASC for the Future)的报告,已经将国际会计准则(IAS)视为对所有上市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在进行将其用于不上市的中、小企业的准备,并且期望未来能涉及非盈利组织问题。在核心准则最终被IOSCO批准之前,采取一些有效的手段加以限制乃至阻止其通过,是SEC所必须要采取的对策。

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背景各异,会计信息管制必然体现国家特色,呈现会计本土化特征。体现国家特色的会计信息管制不利于会计国际化。

四、会计信息适度管制:理性的选择

会计信息适度控制就是规定公司披露基本信息,鼓励披露其他信息(比如非财务信息、前瞻性信息),但披露的会计信息一定要具有质量特征,即具备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不能有重大遗嘱、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但是,以下两种会计信息则认为是不宜管制的。

1、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外泄易造成企业处于“竞争劣势”,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而且阻碍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进步。

2、盈利预测信息。盈利预测信息的品质至关重要,但是,由于样本和变量的选取不一定有代表性,基本假设不一定真正符合实际,选用的会计政策不一定一致,使预测结果不一定与实际相吻合,甚至有较大偏差。如果强制披露此类信息,只能使公司及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被动,面临诉讼风险。1996年“六大”会计师事务所花在诉讼方面的成本为10亿美元。

为提高会计信息管制的效果,还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职业判断能力。财政部对100户国有企业1998年度会计报表抽查发现,八成企业的报表失实,而实施审计的82家社会审计机构共出具99份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报告为61份。可见,一些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规执业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可提高会计信息管制的效果。分析表明,在会计信息管制过程中,坚持“过犹不及”的适度原则是符合会计历史发展规律的理性选择。

❸ 急求~~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文献有哪些

常用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3-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1999-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0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摘录) (1993-07-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98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正) (1986-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 (1986-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 (1984-0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环境保护条款摘录) (1982-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1979-07-01)

行政法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2008-09-08)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2008-06-10)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2007-10-16)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2007-0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7-09-25)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04-05)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006-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2006-04-29)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6-01-2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09-1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06-29)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05-30)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06-04)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3-01-0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1-26)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2001-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3-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1996-09-30)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5-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1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1993-12-25)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1993-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08-0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1990-06-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988-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1987-0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98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1985-03-06)

规范性文件有: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2008-10-3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2008-10-23)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2008-09-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9-1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8-09-1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09-1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2008-08-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2008-08-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8-08-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07-30)

·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7-29)
·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7-29)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07-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 (2008-06-2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06-17)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当前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和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的通知 (2008-05-30)
·关于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工作组组成的通知 (2008-05-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08-05-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8-04-30)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8-04-01)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03-28)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2-21)
·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2-21)
·国务院关于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2-21)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 (2008-02-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8-01-2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8-01-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 (2008-01-09)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11-26)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2007-11-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2007-11-2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7-11-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7-08-02)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 (2007-07-26)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7-06-19)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 (2007-06-11)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06-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西鄂尔多斯和辽宁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2007-05-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2007-05-17)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07-04-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河北塞罕坝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7-04-06)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7-01-20)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2006-12-3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2006-12-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2006-11-16)

·国务院关于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 (2006-10-27)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2006-10-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06-10-11)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2006-08-24)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 (2006-08-23)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2006-08-06)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 (2006-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 (2006-06-15)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 (2006-06-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06-05-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通知 (2006-05-15)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关于绿色消费方面的内容摘要) (2006-04-28)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绿色消费方面的内容摘要) (2006-04-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 (2006-04-0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03-23)

·国务院关于印发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6-03-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6-02-23)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2006-02-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山西五鹿山等22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2006-02-11)
·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2006-02-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06-02-10)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2006-01-27)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2006-01-2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06-01-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 (2005-12-2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 (2005-12-25)
·国务院关于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的批复 (2005-12-16)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12-0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铜冶炼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 (2005-11-03)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2005-08-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05-08-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5-07-13)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2005-06-27)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2005-04-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4-12-28)

·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的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批复

❹ 怎样查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参考文献啊

万方 知网 或者维普上查么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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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环境管理论文可以投什么核心期刊

环境

工程

学报。。

❻ 关于物业环境管理方面的论文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的制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其意义在于她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几点主要内容

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有一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具有投票权,但对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票权的确定方式由业主制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为了保证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召开,各地方人大及常和会在其制定的地方法规中都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进行了规定,一般为按户或套进行计算并与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并且还限制了单一业主的投票权上限。对此问题,《物权法》并没有采取《物业管理条例》放权的方案,而是统一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既得到占建筑 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又得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过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才必须经一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权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而《物权法》规定了双多数原则,普通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别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议的双多数原则是为了平衡大业主与小业主的利益,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大会,但同时这也将使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加困难。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停车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无相关条款可以成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而《物业法》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明确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为相关法规在停车管理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

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

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
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
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直接聘请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专项服务,而“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模式中的“其他管理人”则很可能是指有从业资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此两种新模式的出现对物业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其并不能真正成为业态的主流,前一种模式存在专业知识缺乏的监管机制先天不足等弊病,而后一种模式中管理人的讥风险能力更成为最大的软肋。当然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具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有足够的能力控制和监督专项服务公司,并具有足够抵御风险和赔偿能力,但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楼盘,由于物业收费标准的限制和规模效益的不足,如果物业管理企业去做必然会亏损,而通过第一种模式或第三种模式却可节省一定的费用,并且监管也较为容易,比较适合采用此两种模式进行管理。

《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
谢谢!

❼ 关于水环境保护的文献有哪些

图书信息[回目录] 书 名: 水环境保护 作 者:雒文生 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1月 ISBN: 9787508459905 开本: 16开 定价: 27元 内容简介[回目录] 《水环境保护》根据我国水环境保护需要,在水资源保护、规划与管理方面形成了一套理论体系和技术体系,内容吸纳了成熟的、先进的研究成果。其基本内容包括:水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与技术,水环境监测与实验,水污染负荷分析与预测,水环境演化原理,水环境模拟预测数学模型,水环境质量评价,水环境保护规划与管理等。 《水环境保护》为水文水资源专业通用教材,也可供其他水利水电类专业应用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考。 图书目录[回目录] 总前言 前言 第1章 绪论 1.1 水环境保护的意义、内容与任务 1.2 水体污染物及其危害 1.3 水文循环中水的污染与自净 1.4 水环境保护的生态工程措施 1.5 水环境质量的度量与评价 思考题与习题 第2章 水环境监测 2.1 水环境监测的对象与内容 2.2 水质监测采样位置的布设 2.3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2.4 水环境指标的测定 思考题与习题 第3章 水污染负荷预测 3.1 概述 3.2 点源污染负荷预测 3.3 面源污染负荷预测 思考题与习题 第4章 水环境演化原理 4.1 污染物在水中的迁移转化 4.2 水体的耗氧过程和复氧过程 4.3 水质迁移转化基本方程及其解 思考题与习题 第5章 水环境数学模型及预测 5.1 水温的模拟预测 5.2 河流水环境数学模型 5.3 湖泊、水库水环境数学模型 思考题与习题 第6章 水环境质量评价 6.1 概述 6.2 水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和准则 6.3 污染源的调查与评价 6.4 水体质量评价 6.5 底质质量评价和水生生物评价 6.6 水环境影响评价 思考题与习题 第7章 水环境保护规划与管理 7.1 概述 7.2 水环境保护规划 7.3 水环境质量管理 思考题与习题 参考文献 ……

❽ 环境管理学论文

太巧了我也是这个专业的,可以指导你写作。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内编写提纲。容从写作程序上讲,它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从提纲本身来讲,它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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