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帶徒活動方案
① 師帶徒實施細則
**單位師帶徒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深化師帶徒活動,調動導師、青年職工教與學的積極性,全面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加快培養新一代品德優良、作風扎實、技能嫻熟、業績突出的青年崗位能手,遵照**公司師帶徒實施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師帶徒"是指具有豐富的實際生產管理經驗,又有較深理論知識的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在主要生產管理崗位上以師徒關系的形式將其高超技藝、優良的職業道德作風傳授給他人的一種人才培養方式。
第三條師帶徒適用本單位所有生產、管理崗位人員。
第二章 師 傅
第四條 師傅資格:要求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
1、培養初級工為目標的師傅應具備高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
2、以培養中級工為目標的師傅應具備技師及以上技能等級,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具有各級"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3、管理崗位上的師傅應是具備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人員。
第五條 為保證"傳、幫、帶"的效果,一個師傅一般帶1-2名徒弟。
第三章 徒 弟
第六條徒弟范圍:在生產管理崗位上,未達到相應崗位技能要求的人員(包括復轉軍人、其他新進員工)。新接受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按本方案確定指導教師。
第七條 徒弟條件:熱愛本職工作,遵守崗位操作規范,尊敬師傅,虛心好學。
第四章師徒的職責與義務
第八條 師傅的職責與義務:
1、傳授實際生產管理所需的普通技能;
2、傳授技術攻關和高難度生產任務所需的絕招絕技;
3、傳授優良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
4、傳授安全生產知識,在培訓過程中保證徒弟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5、關心愛護徒弟;
6、完成《師徒協議書》里規定的各項任務。
7、黨員師傅要實現五帶即,帶思想、帶作風、帶安全、帶技能、帶業績。
第九條 徒弟的職責與義務:
1、尊重師傅;
2、勤奮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刻苦鑽研實際操作技能;
3、在學習過程中,保證自身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4、完成《師徒協議書》里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五章 師徒關系的確定
第十條師傅及徒弟的資格要經領導小組認定。
第十一條 新進員工在分配到班組後半個月內,由班組長
與其協商後指定師傅人選。
第十二條 師徒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簽訂《師徒
協議書》,《師徒協議書》包含傳授內容、職責與義務、協議期限等內容。協議書自師徒二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勞人科負責對協議進行批准,並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協議一式三份,師、徒各保留一份,另一份由勞人科保存。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五條導師帶徒活動由領導小組領導。
第十六條各科室分工負責管理:政工科、工會、團總支牽頭負責導師帶徒活動的日常工作、組織、宣傳和發動廣大職工積極參與;經常調查了解情況,總結經驗,反映問題,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勞人科負責組織師徒結對簽字、工作總結、師徒檔案、日常考核登記以及優秀師徒的表彰獎勵工作;安保、勞人、生技等部門負責培訓工作;勞人、生技等部門負責技術評定資格認定,制定政策等。
第十七條管理措施
1、建立師徒管理檔案,記載有關活動情況及日常考核情況。
2、協議期內至少進行兩次理論考試。
3、制定培訓計劃,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培訓。
4、總結推廣師帶徒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5、建立領導小組研究工作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專門研究導師帶徒活動。
6、開展師帶徒黨員先鋒工程,充分發揮黨員在師帶徒活動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十八條簽訂師徒合同後,師徒要同班、同崗工作,原則上不準任意調換工作崗位,造成師徒分離崗位。
第十九條 協議期限:根據工種技術的復雜程度或崗位的實際需要,師徒協議的期限,一般為1-2年。特殊崗位可延長至2-3年
徒弟技能等級 協議期限
初級工 一年
中級工 二年
第七章 出徒標准
第二十條徒弟刻苦鑽研崗位技術,敬業愛崗、盡職盡責,遵章守紀,勤學好問。
第二十一條相關工種出徒的技能標准,首先要求徒弟掌握崗位操作規范,模範遵守規范制度,達到協議內傳授內容的要求;其次,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技術要求,並要通過本崗位技術測定,取得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或專業技術職稱,要在原來的技能等級(水平)的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或一個台階。
第八章 考核鑒定
第二十二條建立部、各單位(部門)、班組三級鑒定機構。鑒定機構由政工科、工會、團總支、勞人、安保、生技等部門的人員組成。
第二十三條堅持月考核、半年小結、每年鑒定製度。每月師傅對徒弟進行一次技能測定(理論考核或實際操作);各單位每半年對師傅的執教及徒弟的技能情況等進行一次小結,將考核情況反饋給師徒;考評小組每年對徒弟進行一次技能考核;出徒前要進行一次綜合性出徒鑒定,即通過生產管理人員考試考核、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績效、思想作風評價等綜合指標進行鑒定。
第二十四條根據不同工種的考評細則,採取理論考試、實際操作、答辯等多種形式進行考評。
第二十五條 經過考評出具鑒定意見。意見分為:優秀出師、合格出師、延期出師、不予出師。
1、對少數未滿協議期,但經階段性考評或本人申請提前參加考評合格並達到《師徒協議書》的要求,且通過了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的徒弟,由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准予提前結束協議,認定為"優秀出師"。
2、協議期滿後,按有關規定對徒弟進行考評合格,並達到《師徒協議書》的要求,且通過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由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認定為"合格出師"。
3、協議期滿後,徒弟經考評不合格,必須延長協議期半年至一年。延長協議期滿,經考評合格,徒弟取得協議中規定的技能水平和技能等級的,可認定為"延期出師"。
4、經過延長協議期,徒弟經考評仍不合格,取消協議且不再延長,認定為"不予出師"。
第九章 獎 懲
第二十六條 認定為"優秀出師"、"合格出師"的,給予師傅一次性培訓獎勵,獎勵標准如下:
優秀出師 合格出師
***元 ***元
對於優秀出師的徒弟也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七條 若徒弟被認定不予出師,則扣除師傅一個月獎金;同時扣除徒弟三個月獎金,徒弟待崗。
第二十八條 協議期間,徒弟參加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技能競賽或技術比武中獲得團體三等獎以上或個人前十名的,其徒弟所在單位要給予師傅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 以上獎勵從本單位獎勵基金中列支。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② 對建立技能工作室,師帶徒傳承技藝 有什麼建議
**單位師帶徒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深化師帶徒活動,調動導師、青年職工教與學的積極性,全面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加快培養新一代品德優良、作風扎實、技能嫻熟、業績突出的青年崗位能手,遵照**師帶徒實施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特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指"師帶徒"是指具有豐富的實際生產管理經驗,又有較深理論知識的技能型、管理型人才,在主要生產管理崗位上以師徒關系的形式將其高超技藝、優良的職業道德作風傳授給他人的一種人才培養方式。
第三條師帶徒適用本單位所有生產、管理崗位人員。
第二章 師 傅
第四條 師傅資格:要求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
1、培養初級工為目標的師傅應具備高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
2、以培養中級工為目標的師傅應具備技師及以上技能等級,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具有各級"技術能手"榮譽稱號。
3、管理崗位上的師傅應是具備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人員。
第五條 為保證"傳、幫、帶"的效果,一個師傅一般帶1-2名徒弟。
第三章 徒 弟
第六條徒弟范圍:在生產管理崗位上,未達到相應崗位技能要求的人員(包括復轉軍人、其他新進員工)。新接受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按本方案確定指導教師。
第七條 徒弟條件:熱愛本職工作,遵守崗位操作規范,尊敬師傅,虛心好學。
第四章師徒的職責與義務
第八條 師傅的職責與義務:
1、傳授實際生產管理所需的普通技能;
2、傳授技術攻關和高難度生產任務所需的絕招絕技;
3、傳授優良的職業道德和工作作風;
4、傳授安全生產知識,在過程中保證徒弟的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5、關心愛護徒弟;
6、完成《師徒協議書》里規定的各項任務。
7、黨員師傅要實現五帶即,帶思想、帶作風、帶安全、帶技能、帶業績。
第九條 徒弟的職責與義務:
1、尊重師傅;
2、勤奮學習專業理論知識,刻苦鑽研實際操作技能;
3、在學習過程中,保證自身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
4、完成《師徒協議書》里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五章 師徒關系的確定
第十條師傅及徒弟的資格要經領導小組認定。
第十一條 新進員工在分配到班組後半個月內,由班組長
與其協商後指定師傅人選。
第十二條 師徒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簽訂《師徒
協議書》,《師徒協議書》包含傳授內容、職責與義務、協議期限等內容。協議書自師徒二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勞人科負責對協議進行批准,並加蓋公章。
第十四條協議一式三份,師、徒各保留一份,另一份由勞人科保存。
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五條導師帶徒活動由領導小組領導。
第十六條各科室分工負責管理:政工科、工會、團總支牽頭負責導師帶徒活動的日常工作、組織、宣傳和發動廣大職工積極參與;經常調查了解情況,總結經驗,反映問題,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勞人科負責組織師徒結對簽字、工作總結、師徒檔案、日常考核登記以及優秀師徒的表彰獎勵工作;安保、勞人、生技等部門負責工作;勞人、生技等部門負責技術評定資格認定,制定政策等。
第十七條管理措施
1、建立師徒管理檔案,記載有關活動情況及日常考核情況。
2、協議期內至少進行兩次理論考試。
3、制定計劃,採取多種形式進行。
4、總結推廣師帶徒的有效形式和方法。
5、建立領導小組研究工作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專門研究導師帶徒活動。
6、開展師帶徒黨員先鋒工程,充分發揮黨員在師帶徒活動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第十八條簽訂師徒後,師徒要同班、同崗工作,原則上不準任意調換工作崗位,造成師徒分離崗位。
第十九條 協議期限:根據工種技術的復雜程度或崗位的實際需要,師徒協議的期限,一般為1-2年。特殊崗位可延長至2-3年
徒弟技能等級 協議期限
初級工 一年
中級工 二年
第七章 出徒標准
第二十條徒弟刻苦鑽研崗位技術,敬業愛崗、盡職盡責,遵章守紀,勤學好問。
第二十一條相關工種出徒的技能標准,首先要求徒弟掌握崗位操作規范,模範遵守規范制度,達到協議內傳授內容的要求;其次,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技術要求,並要通過本崗位技術測定,取得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或專業技術職稱,要在原來的技能等級(水平)的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或一個台階。
第八章 考核鑒定
第二十二條建立部、各單位(部門)、班組三級鑒定。鑒定由政工科、工會、團總支、勞人、安保、生技等部門的人員組成。
第二十三條堅持月考核、半年小結、每年鑒定製度。每月師傅對徒弟進行一次技能測定(理論考核或實際操作);各單位每半年對師傅的執教及徒弟的技能情況等進行一次小結,將考核情況反饋給師徒;考評小組每年對徒弟進行一次技能考核;出徒前要進行一次綜合性出徒鑒定,即通過生產管理人員考試考核、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績效、思想作風評價等綜合指標進行鑒定。
第二十四條根據不同工種的考評細則,採取理論考試、實際操作、答辯等多種形式進行考評。
第二十五條 經過考評出具鑒定意見。意見分為:優秀出師、合格出師、延期出師、不予出師。
1、對少數未滿協議期,但經階段性考評或本人申請提前參加考評合格並達到《師徒協議書》的要求,且通過了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的徒弟,由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准予提前結束協議,認定為"優秀出師"。
2、協議期滿後,按有關規定對徒弟進行考評合格,並達到《師徒協議書》的要求,且通過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由技能鑒定中心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認定為"合格出師"。
3、協議期滿後,徒弟經考評不合格,必須延長協議期半年至一年。延長協議期滿,經考評合格,徒弟取得協議中規定的技能水平和技能等級的,可認定為"延期出師"。
4、經過延長協議期,徒弟經考評仍不合格,取消協議且不再延長,認定為"不予出師"。
第九章 獎 懲
第二十六條 認定為"優秀出師"、"合格出師"的,給予師傅一次性獎勵,獎勵標准如下:
優秀出師 合格出師
***元 ***元
對於優秀出師的徒弟也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七條 若徒弟被認定不予出師,則扣除師傅一個月獎金;同時扣除徒弟三個月獎金,徒弟待崗。
第二十八條 協議期間,徒弟參加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技能競賽或技術比武中獲得團體三等獎以上或個人前十名的,其徒弟所在單位要給予師傅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九條 以上獎勵從本單位獎勵基金中列支。
第十章 其 它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下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