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指導目錄限制類
自己去看07年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乖哈。
❷ 急求外商投資企業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清單。
搜索: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裡面有鼓勵的、限制的、禁止的
❸ 國家禁止經營和限制經營的范圍都是哪些有類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這樣的規定嗎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附件
一、鼓勵類
1、石油、天然氣的風險勘探、開發:限於合作
2、低滲透油氣藏(田)的開發:限於合作
3、提高原油採收率的新技術開發與應用:限於合作
4、物探、鑽井、測井、井下作業等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限於合作
5、汽車、摩托車整車製造:外資比例不超過50%
6、定期、不定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8、公路貨物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9、一般商品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條件見限制類第(五)
10、會計、審計:限於合作、合夥
二、限制類
(一)出入境汽車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二)水上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鐵路貨物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四)電信公司
1、增值電信、基礎電信中的尋呼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0%
2、基礎電信中的移動話音和數據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不超過35%;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3、基礎電信中的國內業務、國際業務: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35%;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五)商品交易、直銷、郵購、網上銷售、特許經營、委託經營、銷售代理、商業管理等各類商業公司,以及糧、棉、植物油、食糖、葯品、煙草、汽車、原油、農業生產資料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零售業務;成品油批發及加油站建設、經營
1、傭金代理、批發(不包括鹽、煙草):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可達50%,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煙草):允許外商投資,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化肥、成品油;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可達50%,允許經營書報雜志;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葯品、農葯、農膜、成品油;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經營產品包括汽車(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成品油、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棉花的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不允許外方控股
3、特許經營和無固定地點的批發、零售: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
(六)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中方控股
(七)貨物租賃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資比例不超過49%
2、貨運(不包括郵政部門專營服務的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速遞服務不超過49%);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3、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4、廣告: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九)保險公司
1、非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1%;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2、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十)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1、證券公司: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1/3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3%;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十一)保險經紀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1%;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十二)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公司: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完)
安徽招商網編輯、整理
❹ 外商投資產業類別中,哪些是鼓勵類,限制類
是指根據國情和國家產業調整的需要,對外商可以投資在那類企業或行業加以限制的一個清單。一般經國務院批准,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列在目錄里的產業在吸收外資的時候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外資不能控股,外資的投資比例不能超過多少,或外資入股必須經過嚴格審查等等。比如農牧、采礦等就屬於限制類。
❺ 外商投資業務律師請進:關於外商投資項目鼓勵類/限制類的問題,涉及法律的銜接。
我覺得你這個問題不用外商投資業務律師來回答,就可以解決。
首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屬於後法,屬於特別規定,那麼根據法理,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後法優於先法,對於你所說的環氧乙烷/乙醇胺項目應當適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而不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其次,根據行政法的一般認識,多部門在國務院主導下聯合制定部門規章已經成為越來越受鼓勵的方式,多部門聯合制定的規章的效力一般高於單一部門制定的規章。
最後,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只有那三類,那三類之外的都屬於允許,允許的就適用一般規定,不因該目錄例舉而是用特殊規定。
哦,你補充的問題,我也明白,就好像著作權中規定自傳體作品,但是沒有對其進行定義,我想對於這個問題的解釋,應該按照文學專業給的定義進行解釋。同樣,你說的「乙烯下游產品衍生物」應當按照化工工業的通常定義給出解釋,發改委也會參照化工工業的通常定義來作出解釋的。
這個通常的解釋權還是應當在做出部門規章的部委。我覺得這樣的話即使是外商投資律師也不能給出准確的答復,還得是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研究後才能給出確切的答復,但是如果那樣的話你們會等嗎?
我覺得如果你們能確定環氧乙烷是乙烯下游產品衍生物,而且又不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所說淘汰產品,那就不會得不到批准,因為下面管審批的人他也只能這么理解,如果他足夠謹慎,他會請示上級。我就只能給出這些理解了。
❻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限制類領域如何辦理
答: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第6號),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外商投資企業應在注冊資本已繳清並開始盈利後方可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在鼓勵類或允許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應直接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在限制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的,應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2. 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 4. 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5. 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材料; 6. 被投資公司的章程。 省級審批機關按照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徵得同級或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後十日之內作出書面批復,外商投資企業憑該批復文件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❼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里的限制類產業的「限制」是什麼概念
限制,就是國家對產業規模數量、投資人資質,要求比較嚴格。 這些限制類產業一般涉及國防、關乎國計民生的行業,或者污染型行業。
❽ 請問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制乙類項目具體是指那些行業
到外經委的網站和商務部的網站或者發改委的網站查,目錄每年都會做調整
❾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里的 限制類產業,限制的概念是什麼呀
限制,就是國家對產業規模數量、投資人資質,要求比較嚴格。 這些限制類產業一般涉及國防、關乎國計民生的行業,或者污染型行業。
❿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目錄是什麼意思
是指根據國情和國家產業調整的需要,對外商可以投資在那類企業或行業加以限制的一回個清單。答一般經國務院批准,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發布。列在目錄里的產業在吸收外資的時候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外資不能控股,外資的投資比例不能超過多少,或外資入股必須經過嚴格審查等等。比如農牧、采礦等就屬於限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