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引智
❶ 111是意思
111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又稱「111計劃」),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組織實施,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重點建設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學科,提升高等學校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 「111計劃」的總體目標是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 「111計劃」專項經費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各自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 「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按照「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
❷ 111
「111 計劃」,指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項目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建設的高等學校和部分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學校。
[編輯本段]111計劃簡介
為在我國高等學校中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推進高等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引導高等學校瞄準國際前沿,圍繞國家重點科研領域和重點學科發展方向,依託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創新領域的研究基地,引進、匯聚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及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學術骨幹,形成優秀創新團隊,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促進我國前沿學科和新興學科的發展,提升我國高校在世界范圍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水平,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
[編輯本段]實施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的實施,將在高等學校建設一批人才高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重要的科技貢獻。
[編輯本段]「十一五」規劃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 (2006-20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抓住我國政治和經濟實力迅速提高的歷史機遇,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以下簡稱「111計劃」)。
[編輯本段]111計劃手段
「111計劃」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引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共同培養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創新能力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
[編輯本段]111計劃章程
一、「111計劃」「十一五」規劃的總體目標
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
二、「111計劃」建設原則
按照「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滾動支持」的原則進行: 1.分步實施:「111計劃」是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計劃,創新引智基地的布局採取分批的方式,積極穩妥地推進。 第一批:2006年度設立2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二批:2007年度設立40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三批:2008年度設立3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及部分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動態調整:2006—2008年「111計劃」布局工作完成後,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選擇過渡到水平的提升。創新引智基地將實行「總量控制,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已設立的創新引智基地運行2年後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3.滾動支持:對創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將採取分階段滾動資助的辦法。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協調組織得力的創新引智基地將加大支持力度;在資助期結束後對工作特別優秀的,將適當給予獎勵。
三、創新引智基地遴選基本條件
1.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以「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校為先導,逐步擴展到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擬申報的創新引智基地應結合本校學科發展,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具有廣泛深厚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且有一定面積的研究場所和一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條件。 3.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構成: (1)聘請不少於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於1名學術大師,不少於3名學術骨幹,不少於6名來華短期學術交流學術骨幹; (2)配備不少於10名國內科研骨幹。 4.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海外人才應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且與本校有良好的相應合作研究基礎。 (2)海外人才所屬學科領域包括基礎科學、技術與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應具有外國國籍或所在國家永久居留權,對中國懷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富於合作精神。學術大師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學術骨幹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4)學術大師應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眼光,能夠把握國際科學發展的趨勢,引領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際領先水平,匯聚國際上本學科的學術骨幹,提出對學科或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課題。 (5)學術骨幹應具有所在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擁有創新性思維,與學術大師有合作基礎,在所屬領域取得過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6)國內工作時間:學術大師每人每年不少於1個月;學術骨幹每人每年不少於3個月,一般應有一名學術骨幹留在基地工作;每年來華短期學術交流的學術骨幹不少於6人次,時間不限。 (7)國內科研骨幹應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四、「111計劃」實施與管理
1.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共同制定「111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2.「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據本規劃發布下一年度實施方案,採取「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3.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成立「111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各主管部門部級領導和相關司級領導組成,負責計劃的宏觀指導和決策;管理辦公室由教育部科技司、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司相關業務處人員組成,負責計劃的具體實施。 4.高等學校是創新引智基地建設的依託單位,應成立由校級領導牽頭,科技處、外事處、人事處共同參與的「111計劃」校級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校引進海外人才的相應政策,建立有利於創新引智基地發展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並負責與其相關的協調、實施和管理工作。 5.領導小組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作為學術咨詢機構,負責創新引智基地的評審、評估和監督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委員會評審結果審核確定創新引智基地名單和資助經費。 7.各創新引智基地根據計劃,瞄準學科前沿,自主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國內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積極爭取承擔國內外重大科研任務,提升學科國際競爭力,力爭進入世界一流行列。 8.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為5年。運行2年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的學科發展、人才引進與培養、合作研究進展等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結果好的,給予滾動支持;對明顯未達到計劃要求、難以完成預期目標的,將停止或暫緩資助。在總數不變的原則下,有進有出,吸納符合條件的進入創新引智基地行列。 9.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結束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建設進行綜合驗收,並按一定比例評選出優秀創新引智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 10.項目執行期間所發表的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資料、鑒定證書及成果報道等,均須標注「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資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
五、經費籌措
1.「111計劃」專項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籌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十一五」期間,國家外國專家局投入不少於3億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投入不少於3億元。 2.創新引智基地經費,根據引進人才的需要和績效評估結果,分年度報送預算審核撥付。 3.經費主要用途: (1)聘請海外人才的國際旅費、津貼、住房、醫療等開支; (2)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人員費、助研津貼和其他相關費用,原則上不用於購買3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 (3)創新引智基地配備的國內優秀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短期訪問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所需費用; (4)其他與創新引智基地相關的費用。 4.「111計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並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解釋權
本規劃及「111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111計劃"高校名單及分配名額 學校名單 分配名額 北京大學 2 清華大學 2 復旦大學 2 南京大學 2 浙江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2 吉林大學 2 西安交通大學 2 武漢大學 1 華中科技大學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北京師范大學 1 山東大學 1 四川大學 1 中國農業大學 1 中南大學 1 天津大學 1 廈門大學 1 大連理工大學 1 重慶大學 1 華南理工大學 1 蘭州大學 1 中國石油大學 2 中國人民大學 1 北京交通大學 1 北京科技大學 1 北京化工大學 1 北京郵電大學 1 北京林業大學 1 北京中醫葯大學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中國傳媒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北京理工大學 1 南開大學 1 華北電力大學 1 東北大學 1 東北師范大學 1 東北林業大學 1 哈爾濱工程大學 1 同濟大學 1 華東理工大學 1 東華大學 1 華東師范大學 1 東南大學 1 合肥工業大學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南京理工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河海大學 1 江南大學 1 南京農業大學 1 中國葯科大學 1 中國海洋大學 1 武漢理工大學 1 中國地質大學 2 華中農業大學 1 華中師范大學 1 湖南大學 1 中山大學 1 西南大學 1 西南交通大學 1 電子科技大學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 長安大學 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 西北工業大學 1 暨南大學 1
❸ 111計劃和雙一流那一個強分別強在哪裡
111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又稱「111計劃」),由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組織實施,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重點建設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學科,提升高等學校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力。「111計劃」的總體目標是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111計劃」專項經費由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各自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按照「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進行。
❹ 李玫瑾教授的言論及論文是否屬實
李教授以第一作者名義發表了16篇論文,以第二作者名義發表了4篇論文。
光從數量上說,李教授發表的論文似乎不少。但是,李教授所有的論文都發表在三流甚至不入流的雜志上,沒有一篇發表在法學或心理學的過得去的雜志上。我說三流或不入流,這並不是我的主觀判斷,因為在像樣一點的大學,李教授所發表的那些論文,都很難擺得上桌面來評職稱。所以,李教授能憑這樣一些論文評上教授,說明中國公安大學對評教授職稱的要求有多高了。
如果說不能完全依據發表論文的雜志來判斷論文的水平高低,那麼有一個客觀事實是絕對可以判斷李教授的學術水平的,這就是李教授所發表的絕大多數論文都發表在自家單位的雜志《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上。稍微對學術界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發表在自家單位的雜志,那要比發表在外單位雜志容易許多,而且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人情的產物。在一個學術單位,如果一個人像李教授那樣50來歲的教授、一個應該處於學術高峰期和成熟期的學者,幾乎將自己所有論文都發表在自家單位的雜志上,那麼這個人在同事面前是抬不起頭的。可我們的李教授,竟然能如此從容的通過中央電視台,在全國人民面前揚起她高傲的頭顱,真不愧是搞心理學的,自己的心理素質竟如此之好。
❺ 曹福亮的學術成就
先後主持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項目25項,鑒定和驗收領成果19項,獲科技獎勵15項。其中,作為第一主持人,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國家林業局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梁希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項、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二等獎1項、江蘇省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江蘇省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國家精品課程1項;作為主要參加人(排名第五),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1項、國家林業局科技進步二等獎和江蘇省科技進步二等獎各1項。 序號 獲獎項目名稱 獎勵名稱 獎勵部門 獎勵等級 本人排名/總人數 獎勵時間
1 四種南方重要經濟林樹種(銀杏等)良種選育和定向培育關鍵技術研究及推廣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務院 二等 1/10 2007
2 南方主要造林樹種(銀杏等)抗性機理和培育技術研究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務院 二等 1/10 2003
3 南方型楊樹速生豐產技術的研究 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務院 三等 5/9 1992
4 南方主要造林樹種耐旱和耐鹽鹼能力的研究 國家林業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林業局 二等 1/9 1998
5 銀杏資源高效利用技術 梁希科學技術獎 中國林學會 一等 1/9 2007
6 葉用銀杏規范化栽培技術的示範推廣 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 江蘇省政府 二等 1/25 2006
7 銀杏新品種選育、高效優質培育技術研究及推廣 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江蘇省政府 三等 1/5 2006
8 南方型楊樹速生豐產技術的研究 林業部科學技術進步獎 林業部 二等 5/9 1991
9 南方地區楊樹紙漿和膠合板材優化栽培模式研究 國家林業局科學技術進步獎 國家林業局 二等 5/9 1998
10 海岸帶復合農林業系統構建原理及可持續經營技術的研究 江蘇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江蘇省政府 二等 5/9 2001
11 《森林培育學》 國家精品課程 教育部 1/8 2006
12 《中國銀杏》 華東地區優秀科技圖書獎 華東地區科技出版社優秀科技書評選委員會 一等 1 2003
13 江蘇省有突出的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江蘇省政府 2002
14 國務院特殊經貼 國務院 2005
15 江蘇省青年科技獎 江蘇省科協 1999
16 江蘇省青年科技標兵 序號 項目名稱、起止時間、編號 項目來源與類別 獲得資助金額(萬元) 本人作用 項目進展情況 鑒定驗收結論
1 南方主要造林樹種耐鹽、耐旱指標評價體系研究,1994-1997,94-08-02 林業部重點課題 10 負責 驗收、鑒定 部分研究內容達國際先進水平
2 落羽杉優良種源、家系和無性系引進,1997-2000,97-4-01 國家「948」引進項目 90 負責 驗收、鑒定 部分研究內容達國際先進水平
3 銀杏種植基因庫建立及良種選育,2001-2005,2001-30 國家林業局重點課題 25 負責 驗收、鑒定 整體上達國際先進水平
4 國家級銀杏種質基因庫建立,2000-2003,BL2000057 江蘇省科技廳攻關項目 4 負責 驗收、鑒定 整體上達國際先進水平
5 優質抗逆樹種引進及良種選育,1999-2002,BL1999074 江蘇省科技廳攻關項目 4 負責 驗收 整體上達國內先進水平
6 珍稀觀賞櫻花資源基因庫建立及繁育技術引進,2002-2005,BZ2002048 江蘇省科技廳攻關項目 4 負責 驗收 部分研究內容達國內領先水平
7 銀杏種質資源引進,1999-2001,P99404 江蘇省農業三項工程項目 25 負責 驗收 整體上達國際先進水平
8 海岸帶林農復合經營技術研究與示範,1999-2000 國家「九五」攻關課題 15 子課題負責 驗收 部分研究內容達國際先進水平
9 葉用銀杏與葯用菊花種質資源及其評價研究,2004-2006, 國家科技攻關項目 25 子課題負責 驗收 整體上達國際先進水平
10 銀杏和何首烏資源遺傳分析及葯用新品種選育,2005-2008,BG2004314 江蘇省高新技術項目 25 負責 正在進行
11 江蘇省地道中葯材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2006-2008 江蘇省基礎平台項目 40 專題負責 正在進行
12 水楊酸等誘導子促進銀杏細胞黃酮和萜內酯生物合成,2006-2008 「六大人才高峰」項目 10 負責 正在進行
13 銀杏花用、果用、葉用園新品種推廣示範,2005-2008,2005-17 國家林業局攻關項目 20 負責 正在進行
14 銀杏飼料添加劑加工技術,2004-2007,SX(2004)056 江蘇省農業三項工程項目 15 負責 驗收、鑒定 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5 引進落羽杉家系和無性系繁殖技術創新與示範,2004-2008,2003-C04 國家「948」項目 110 負責 正在進行
16 銀杏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實用技術組裝配套集成,2002-2005,SX(2002)077 江蘇省農業三項工程項目 30 負責 驗收、鑒定 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7 銀杏新品種區域試驗,2001-2004,2001-30 國家林業局攻關項目 30 負責 驗收、鑒定 整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8 銀杏優良品種推廣,2003-2005,2003-12-3 國家林業局推廣項目 25 負責 驗收 部分研究內容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9 果用和材用銀杏新品種及繁殖技術推廣,2006-2008,[2006]111號 國家林業局推廣項目 30 負責 正在進行
20 特種工業原料林培育技術,2006-2010,2006BAD18B03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 380 負責 正在進行
21 耐水濕樹種篩選與快繁技術研究,2006-2010,2006BAD03A0105 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 70 專題負責 正在進行
22 智利南洋杉引進快繁與示範,2006-2008,Y20060327003 國家林業局引智項目 10 負責 正在進行
23 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及已知品種資料庫-銀杏,2006-2008,2006001 國家林業局新品辦項目 10 負責 正在進行
24 優質抗逆苗木新品種種苗產業化,2007-2010 江蘇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 700 技術負責人 正在進行
25 優良綠化苗木品種的引進及繁殖,2003-2006 北京四季青鄉橫向課題 50 負責 完成。
❻ 中國在哪些科學領域處於世界領先水平
Not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
關於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教技〔2005〕6號
為在我國高等學校中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推進高等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引導高等學校瞄準國際前沿,圍繞國家重點科研領域和重點學科發展方向,依託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創新領域的研究基地,引進、匯聚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及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學術骨幹,形成優秀創新團隊,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促進我國前沿學科和新興學科的發展,提升我國高校在世界范圍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水平,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的實施,將在高等學校建設一批人才高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重要的科技貢獻。
現將《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並將執行中的具體情況及時反饋「111計劃」管理辦公室(教育部聯系電話:66097841,國家外專局聯系電話:68944761)。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
(2006-20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抓住我國政治和經濟實力迅速提高的歷史機遇,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以下簡稱「111計劃」)。
「111計劃」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引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共同培養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創新能力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
一、「111計劃」「十一五」規劃的總體目標
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
二、「111計劃」建設原則
按照「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滾動支持」的原則進行:
1.分步實施:「111計劃」是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計劃,創新引智基地的布局採取分批的方式,積極穩妥地推進。
第一批:2006年度設立2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二批:2007年度設立40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三批:2008年度設立3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及部分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動態調整:2006—2008年「111計劃」布局工作完成後,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選擇過渡到水平的提升。創新引智基地將實行「總量控制,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已設立的創新引智基地運行2年後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3.滾動支持:對創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將採取分階段滾動資助的辦法。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協調組織得力的創新引智基地將加大支持力度;在資助期結束後對工作特別優秀的,將適當給予獎勵。
三、創新引智基地遴選基本條件
1.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以「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校為先導,逐步擴展到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擬申報的創新引智基地應結合本校學科發展,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具有廣泛深厚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且有一定面積的研究場所和一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條件。
3.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構成:
(1)聘請不少於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於1名學術大師,不少於3名學術骨幹,不少於6名來華短期學術交流學術骨幹;
(2)配備不少於10名國內科研骨幹。
4.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海外人才應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且與本校有良好的相應合作研究基礎。
(2)海外人才所屬學科領域包括基礎科學、技術與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應具有外國國籍或所在國家永久居留權,對中國懷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富於合作精神。學術大師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學術骨幹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4)學術大師應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眼光,能夠把握國際科學發展的趨勢,引領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際領先水平,匯聚國際上本學科的學術骨幹,提出對學科或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課題。
(5)學術骨幹應具有所在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擁有創新性思維,與學術大師有合作基礎,在所屬領域取得過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6)國內工作時間:學術大師每人每年不少於1個月;學術骨幹每人每年不少於3個月,一般應有一名學術骨幹留在基地工作;每年來華短期學術交流的學術骨幹不少於6人次,時間不限。
(7)國內科研骨幹應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四、「111計劃」實施與管理
1.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共同制定「111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2.「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據本規劃發布下一年度實施方案,採取「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3.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成立「111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各主管部門部級領導和相關司級領導組成,負責計劃的宏觀指導和決策;管理辦公室由教育部科技司、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司相關業務處人員組成,負責計劃的具體實施。
4.高等學校是創新引智基地建設的依託單位,應成立由校級領導牽頭,科技處、外事處、人事處共同參與的「111計劃」校級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校引進海外人才的相應政策,建立有利於創新引智基地發展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並負責與其相關的協調、實施和管理工作。
5.領導小組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作為學術咨詢機構,負責創新引智基地的評審、評估和監督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委員會評審結果審核確定創新引智基地名單和資助經費。
7.各創新引智基地根據計劃,瞄準學科前沿,自主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國內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積極爭取承擔國內外重大科研任務,提升學科國際競爭力,力爭進入世界一流行列。
8.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為5年。運行2年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的學科發展、人才引進與培養、合作研究進展等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結果好的,給予滾動支持;對明顯未達到計劃要求、難以完成預期目標的,將停止或暫緩資助。在總數不變的原則下,有進有出,吸納符合條件的進入創新引智基地行列。
9.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結束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建設進行綜合驗收,並按一定比例評選出優秀創新引智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
10.項目執行期間所發表的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資料、鑒定證書及成果報道等,均須標注「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資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
五、經費籌措
1.「111計劃」專項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籌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十一五」期間,國家外國專家局投入不少於3億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投入不少於3億元。
2.創新引智基地經費,根據引進人才的需要和績效評估結果,分年度報送預算審核撥付。
3.經費主要用途:
(1)聘請海外人才的國際旅費、津貼、住房、醫療等開支;
(2)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人員費、助研津貼和其他相關費用,原則上不用於購買3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
(3)創新引智基地配備的國內優秀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短期訪問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所需費用;
(4)其他與創新引智基地相關的費用。
4.「111計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並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解釋權
本規劃及「111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❼ 跪求四川大學外事辦的聯系方式
四川大學外事處科室設置及職責
科室/辦公室/中心 主要職責 聯系方式
綜合科 負責處理本處綜合辦公事務,與校內有關部門就有關行政事務進行聯絡或溝通;協調處內各科室之間行政辦公事務;負責起草處內有關文件文稿以及外事信息的採集、管理和發布;負責外事處及學校英文網站的更新和維護工作等。
科長:朱虎成
電話: 86-28-85403116
傳真: 86-28-85403260
E-mail:[email protected]
出國派管科 負責辦理我校學者出國參加國際學術交流的申報及審批手續;協助我校學者申請國家公費資助出國留學和組織校際交流項目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負責與在外留學人員的聯系和來校學術交流。 科 長:高 健
副科長:高 睿
電話: 86-28-85405025
傳真: 86-28-85403260
E-mail:[email protected]
外國專家及交流科 負責我校與國外組織及學術機構的學術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國際引智和引資的申報和執行工作;對已執行引智和引資合作項目進行追蹤和評估;負責聘請來華外國專家及外教工作;負責外國學者或團組來校訪問的組織安排和接待工作。 科 長:關 平
副科長:唐雪虹
電話:86-28-85407455
傳真:86-28-85403260
E-mail:[email protected]
港澳台事務科 負責港澳台地區的有關組織及學術機構與我校的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安排和接待港澳台地區學者或團組來校訪問;負責辦理我校學者赴港澳台地區參加學術交流的申報及審批手續;負責對港澳台地區學生的招生宣傳、招生及管理工作。 科 長:樊 玲
副科長:時佩猛
電話:86-28-85404131
傳真:86-28-85403260
E-mail:[email protected]
來華留學生
管理辦公室 負責對來華留學生招生宣傳、資格審查、錄取和入學手續的辦理;負責對來華留學生的教學協調和管理工作。
電話 傳真:
86-28-85406439
86-28-85405773
E-mail:[email protected]
國際學術交流
服務中心 按照處務會的要求,為學校外事後勤工作提供優質服務;負責「中心」與社會相關單位和學校後勤部門的溝通與協作;負責對「中心」工作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的考核與培訓工作;積極配合外事處各個科室開展各種學術交流活動。 主任:周 平
望江校區西區
電話:86-28-85401421
傳真:86-28-85401555
望江校區東區
電話:86-28-85412713
傳真:86-28-85410729
華西校區
電話:86-28-85501081
傳真:86-28-85502321
E-mail:[email protected]
------------版權所有.2003年四川大學外事處-------------
❽ 國家111計劃高校名單,有哪些高校入選
111計劃大學名單按省市分布
北京市(19所)
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師范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協和醫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北京科技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華北電力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上海市(7所)
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財經大學
江蘇省(11所)
南京大學、東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中國葯科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農業大學、江南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工業大學
湖北省(6所)
華中科技大學、武漢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陝西省(6所)
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四川省(4所)
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西南財經大學
山東省(5所)
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青島大學、青島理工大學[3]
河南省(1所)
河南大學
吉林省(2所)
吉林大學、東北師范大學
廣東省(4所)
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范大學
遼寧省(2所)
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
天津市(2所)
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黑龍江省(3所)
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東北林業大學
湖南省(2所)
中南大學、湖南大學
重慶市(3所)
重慶大學、西南大學、重慶醫科大學
安徽省(2所)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
浙江省(5所)
浙江大學、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師范大學、寧波大學、溫州醫科大學
福建省(3所)
廈門大學、福州大學、福建農林大學
甘肅省(1所)
蘭州大學
❾ 國家111計劃包括多少學校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
關於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的通知
教技〔2005〕6號
為在我國高等學校中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推進高等學校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引導高等學校瞄準國際前沿,圍繞國家重點科研領域和重點學科發展方向,依託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創新領域的研究基地,引進、匯聚和培養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及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優秀學術骨幹,形成優秀創新團隊,帶動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促進我國前沿學科和新興學科的發展,提升我國高校在世界范圍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提高我國的科技創新水平,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的實施,將在高等學校建設一批人才高地,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強大的人才保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重要的科技貢獻。
現將《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並將執行中的具體情況及時反饋「111計劃」管理辦公室(教育部聯系電話:66097841,國家外專局聯系電話:68944761)。
教育部 國家外國專家局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十一五」規劃
(2006-2010)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六大精神,抓住我國政治和經濟實力迅速提高的歷史機遇,推進我國高等學校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進程,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決定聯合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 (以下簡稱「111計劃」)。
「111計劃」以建設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為手段,加大成建制引進海外人才的力度,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引進國外智力的層次,促進引進海外人才與國內科研骨乾的融合,開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共同培養博士研究生,在高等學校匯聚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率先建立起一批具有原始性創新能力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全面提升高等學校科技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
一、「111計劃」「十一五」規劃的總體目標
瞄準國際學科發展前沿,圍繞國家目標,結合高等學校具有國際前沿水平或國家重點發展的學科領域,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從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及研究機構的優勢學科隊伍中,引進、匯聚1000餘名海外學術大師、學術骨幹,配備一批國內優秀的科研骨幹,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隊伍,建設100個左右世界一流的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努力創造具有國際影響的科技成果,提升學科的國際競爭力,提高高等學校的整體水平和國際地位。
二、「111計劃」建設原則
按照「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滾動支持」的原則進行:
1.分步實施:「111計劃」是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緊密結合的計劃,創新引智基地的布局採取分批的方式,積極穩妥地推進。
第一批:2006年度設立2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已進入國家「985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二批:2007年度設立40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
第三批:2008年度設立35個左右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為進入國家「985工程」、「211工程」的高等學校及部分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動態調整:2006—2008年「111計劃」布局工作完成後,工作重心由基地的選擇過渡到水平的提升。創新引智基地將實行「總量控制,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對已設立的創新引智基地運行2年後進行中期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動態調整的重要依據。
3.滾動支持:對創新引智基地的支持將採取分階段滾動資助的辦法。根據中期評估結果對合作成效好、水平提升快、協調組織得力的創新引智基地將加大支持力度;在資助期結束後對工作特別優秀的,將適當給予獎勵。
三、創新引智基地遴選基本條件
1.創新引智基地遴選范圍以「985工程」、「211工程」高等學校為先導,逐步擴展到有國家重點學科的高等學校。
2.擬申報的創新引智基地應結合本校學科發展,以國家重點學科為基礎,以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基地為平台,具有廣泛深厚的國際合作研究基礎,且有一定面積的研究場所和一定規模的研究實驗條件。
3.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構成:
(1)聘請不少於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於1名學術大師,不少於3名學術骨幹,不少於6名來華短期學術交流學術骨幹;
(2)配備不少於10名國內科研骨幹。
4.創新引智基地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海外人才應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任職,且與本校有良好的相應合作研究基礎。
(2)海外人才所屬學科領域包括基礎科學、技術與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應具有外國國籍或所在國家永久居留權,對中國懷有深厚感情,品德高尚,治學嚴謹,富於合作精神。學術大師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學術骨幹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4)學術大師應為國際著名教授或同領域公認的知名學者,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水平在國際同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過國際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眼光,能夠把握國際科學發展的趨勢,引領本學科保持或趕超國際領先水平,匯聚國際上本學科的學術骨幹,提出對學科或國民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研究課題。
(5)學術骨幹應具有所在國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職位,擁有創新性思維,與學術大師有合作基礎,在所屬領域取得過同行公認的創新性成果。
(6)國內工作時間:學術大師每人每年不少於1個月;學術骨幹每人每年不少於3個月,一般應有一名學術骨幹留在基地工作;每年來華短期學術交流的學術骨幹不少於6人次,時間不限。
(7)國內科研骨幹應具有博士學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經歷,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
四、「111計劃」實施與管理
1.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共同制定「111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
2.「111計劃」以項目形式實施,每年第二季度根據本規劃發布下一年度實施方案,採取「統籌規劃、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建設、動態管理」的原則。
3.教育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成立「111計劃」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管理辦公室。領導小組由各主管部門部級領導和相關司級領導組成,負責計劃的宏觀指導和決策;管理辦公室由教育部科技司、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司相關業務處人員組成,負責計劃的具體實施。
4.高等學校是創新引智基地建設的依託單位,應成立由校級領導牽頭,科技處、外事處、人事處共同參與的「111計劃」校級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本校引進海外人才的相應政策,建立有利於創新引智基地發展的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並負責與其相關的協調、實施和管理工作。
5.領導小組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組成專家委員會,作為學術咨詢機構,負責創新引智基地的評審、評估和監督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專家委員會評審結果審核確定創新引智基地名單和資助經費。
7.各創新引智基地根據計劃,瞄準學科前沿,自主開展合作研究、學術交流、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選派國內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積極爭取承擔國內外重大科研任務,提升學科國際競爭力,力爭進入世界一流行列。
8.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為5年。運行2年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的學科發展、人才引進與培養、合作研究進展等進行中期評估。對評估結果好的,給予滾動支持;對明顯未達到計劃要求、難以完成預期目標的,將停止或暫緩資助。在總數不變的原則下,有進有出,吸納符合條件的進入創新引智基地行列。
9.創新引智基地建設期結束後,由領導小組委託專家委員會對基地建設進行綜合驗收,並按一定比例評選出優秀創新引智基地,給予表彰和獎勵。
10.項目執行期間所發表的論文、專著、研究報告、資料、鑒定證書及成果報道等,均須標注「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資助」(Supported by the Programme of Introcing Talents of Discipline to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
五、經費籌措
1.「111計劃」專項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在年度預算計劃中單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籌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學校項目經費由國家外國專家局和高等學校主管部門共同籌措。「十一五」期間,國家外國專家局投入不少於3億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投入不少於3億元。
2.創新引智基地經費,根據引進人才的需要和績效評估結果,分年度報送預算審核撥付。
3.經費主要用途:
(1)聘請海外人才的國際旅費、津貼、住房、醫療等開支;
(2)開展科學研究所需的科研業務費、實驗材料費、人員費、助研津貼和其他相關費用,原則上不用於購買3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
(3)創新引智基地配備的國內優秀科研骨幹赴國外一流大學、科研機構從事合作研究、短期訪問及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所需費用;
(4)其他與創新引智基地相關的費用。
4.「111計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並接受財務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解釋權
本規劃及「111計劃」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2006年度"111計劃"首批啟動高校名單及分配名額
學校名單 分配名額
北京大學 2
清華大學 2
復旦大學 2
南京大學 2
浙江大學 2
上海交通大學2
吉林大學 2
西安交通大學 2
武漢大學 1
華中科技大學 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1
哈爾濱工業大學 1
北京師范大學 1
山東大學 1
四川大學 1
中國農業大學 1
中南大學 1
天津大學 1
廈門大學 1
大連理工大學 1
重慶大學 1
華南理工大學 1
蘭州大學 1
2007年"111計劃"大學(46所)名單
高校 創新引智項目數量
中國石油大學 2
中國人民大學 1
北京交通大學 1
北京科技大學 1
北京化工大學 1
北京郵電大學 1
北京林業大學 1
北京中醫葯大學 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中國傳媒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北京理工大學 1
南開大學 1
華北電力大學 1
東北大學 1
東北師范大學 1
東北林業大學 1
哈爾濱工程大學 1
同濟大學 1
華東理工大學 1
東華大學 1
華東師范大學 1
東南大學 1
合肥工業大學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1
南京理工大學 1
中國礦業大學 1
河海大學 1
江南大學 1
南京農業大學 1
中國葯科大學 1
中國海洋大學 1
武漢理工大學 1
中國地質大學 2
華中農業大學 1
華中師范大學 1
湖南大學 1
中山大學 1
西南大學 1
西南交通大學 1
電子科技大學 1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1
長安大學 1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
西北工業大學 1
暨南大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