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導師指導 » 指導案例66號

指導案例66號

發布時間: 2021-03-26 13:09:17

⑴ 微信營銷有哪些成功案例

微信營銷案例有很多,今天給大家說一下經典的五大案例

案例一、天貓

非主流

你以為紅包是那麼好拿的,你以為自己真的是喵星人還是未知生物,在微信開通公眾賬號指出,天貓的微信就讓人各種匪夷所思,盡管我們不是貓,也要對喵星人說一聲「高」,實在是「高」。

來到外星球,你最想要的是什麼,這惡搞版神秘之旅,你最期待看到的當然是「紅包」。但是想要得到它,你就得經歷這個星球上的層層考驗。比如看圖答出品牌名稱,這可相當有難度。天貓告訴我們,非主流有時也是營銷的法寶。

案例二、星巴克

音樂**微信

把微信做的有創意,微信就會有生命力!微信的功能已經強大到我們無法直視,除了恢復關鍵詞還有回復表情的。

這就是星巴克音樂營銷,直覺刺激你的聽覺!通過搜索星巴克微信賬號或者掃描二維碼,用戶可以發送表情圖片來表達此時的心情,星巴克微信則根據不同的表情圖片選擇《自然醒》專輯中的相關音樂給予回應。

這種用表情說話正是星巴克的賣點所在。只是筆者一直不明白表情區分是全智能的,還是人工服務呢?

案例三、1號店

游戲式營銷

1號店在微信當中推出了「你畫我猜」活動,活動方式是用戶通過關注1號店的微信賬號,每天1號店就會**一張圖片給訂閱用戶,然後,用戶可以會發答案來參與到這個游戲當中來。如果猜中圖片答案並且在所規定的名額范圍內的就可以獲得獎品。

其實「你畫我猜」的概念是來自於火爆的App游戲Draw Something,並非1號店自主研發,只是1號店首次把游戲的形式結合到微信活動推廣中來。

案例四、南航

服務式營銷

中國南方航空公司總信息師胡臣傑曾表示:「對今天的南航而言,微信的重要程度,等同於15年前南航做網站!」也正是由於對微信的重視,如今微信已經跟網站、簡訊、手機App、呼叫中心,一並成為南航五大服務平台。

對於微信的看法,胡臣傑表示「在南航看來,微信承載著溝通的使命,而非營銷」。早在2013年1月30日,南航微信發布第一個版本,就在國內首創推出微信值機服務。隨著功能的不斷開發完善,機票預訂、辦理登機牌、航班動態查詢、里程查詢與兌換、出行指南、城市天氣查詢、機票驗真,等等這些通過其他渠道能夠享受到的服務,用戶都可通過與南航微信公眾平台互動來實現。

案例五、小米

客服營銷9:100萬

新媒體營銷怎麼會少了小米的身影?「9:100萬」的粉絲管理模式,據了解,小米手機的微信帳號後台客服人員有9名,這9名員工最大的工作時每天回復100萬粉絲的留言。每天早上,當9名小米微信運營工作人員在電腦上打開小米手機的微信帳號後台,看到後天用戶的留言,他們一天的工作也就開始了。

其實小米自己開發的微信後台可以自動抓取關鍵詞回復,但小米微信的客服人員還是會進行一對一的回復,小米也是通過這樣的方式**的提升了用戶的品牌忠誠度。相較於在微信上開個淘寶店,對於類似小米這樣的品牌微信用戶來說,做客服顯然比賣掉一兩部手機更讓人期待。

當然,除了提升用戶的忠誠度,微信做客服也給小米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益處。黎萬強表示,微信同樣使得小米的營銷、CRM成本開始降低,過去小米做活動通常會群發簡訊,100萬條簡訊發出去,就是4萬塊錢的成本,微信做客服的作用可見一斑。

⑵ 近年來倉庫易燃品爆炸火災案例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
8月18日,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務院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楊煥寧同志(時任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現任安全監管總局局長)任組長,公安部、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交通運輸部、環境保護部、全國總工會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全面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爆炸、消防、刑偵、化工、環保等方面的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
調查認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
2015年8月12日22時51分46秒,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吉運二道95號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北緯39°02′22.98″,東經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圖見圖1)運抵區(「待申報裝船出口貨物運抵區」的簡稱,屬於海關監管場所,用金屬柵欄與外界隔離。由經營企業申請設立,海關批准,主要用於出口集裝箱貨物的運抵和報關監管)最先起火,23時34分06秒發生第一次爆炸,23時34分37秒發生第二次更劇烈的爆炸。事故現場形成6處大火點及數十個小火點,8月14日16時40分,現場明火被撲滅。
(二)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按受損程度,分為事故中心區(航拍圖見圖2、示意圖見圖3)、爆炸沖擊波波及區(示意圖見圖4)。事故中心區為此次事故中受損最嚴重區域,該區域東至躍進路、西至海濱高速、南至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北至吉運三道,面積約為54萬平方米。兩次爆炸分別形成一個直徑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個直徑97米、深2.7米的圓形大爆坑。以大爆坑為爆炸中心,150米范圍內的建築被摧毀,東側的瑞海公司綜合樓和南側的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只剩下鋼筋混凝土框架;堆場內大量普通集裝箱和罐式集裝箱被掀翻、解體、炸飛,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個罐式集裝箱被拋進中聯建通公司辦公樓4層房間內,多個集裝箱被拋到該建築樓頂;參與救援的消防車、警車和位於爆炸中心南側的吉運一道和北側吉運三道附近的順安倉儲有限公司、安邦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儲存的7641輛商品汽車和現場滅火的30輛消防車在事故中全部損毀,鄰近中心區的貴龍實業、新東物流、港灣物流等公司的4787輛汽車受損。
……………………………………
爆炸沖擊波波及區分為嚴重受損區、中度受損區。嚴重受損區是指建築結構、外牆、吊頂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築部分主體承重構件(柱、梁、樓板)的鋼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不再滿足安全使用條件。中度受損區是指建築幕牆及門、窗受損的區域,受損建築局部幕牆及部分門、窗變形、破裂。
嚴重受損區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遠距離為:東3公里(亞實履帶天津有限公司),西3.6公里(聯通公司辦公樓),南2.5公里(天津振華國際貨運有限公司),北2.8公里(天津豐田通商鋼業公司)。中度受損區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遠距離為:東3.42公里(國際物流驗放中心二場),西5.4公里(中國檢驗檢疫集團辦公樓),南5公里(天津港物流大廈),北5.4公里(天津海運職業學院)。受地形地貌、建築位置和結構等因素影響,同等距離范圍內的建築受損程度並不一致。
爆炸沖擊波波及區以外的部分建築,雖沒有受到爆炸沖擊波直接作用,但由於爆炸產生地面震動,造成建築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門、窗玻璃受損,東側最遠達8.5公里(東疆港賓館),西側最遠達8.3公里(正德里居民樓),南側最遠達8公里(和麗苑居民小區),北側最遠達13.3公里(海濱大道永定新河收費站)。
(三)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165人遇難(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55人),8人失蹤(天津港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住院治療(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其中辦公樓宇、廠房及倉庫等單位建築73幢,居民1類住宅91幢、2類住宅129幢、居民公寓11幢)、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GB6721-1986)等標准和規定統計,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人民幣,其他損失尚需最終核定。
(四)環境污染情況。
通過分析事發時瑞海公司儲存的111種危險貨物的化學組分,確定至少有129種化學物質發生爆炸燃燒或泄漏擴散,其中,氫氧化鈉、硝酸鉀、硝酸銨、氰化鈉、金屬鎂和硫化鈉這6種物質的重量佔到總重量的50%。同時,爆炸還引燃了周邊建築物以及大量汽車、焦炭等普通貨物。本次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逾百種,對局部區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大氣環境污染情況。事故發生3小時後,環保部門開始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3-5公里范圍內開展大氣環境監測。8月20日以後,在事故中心區外距爆炸中心0.25-3公里范圍內增設了流動監測點。經現場檢測與專家研判確定,本次事故關注的大氣環境特徵污染物為氰化氫、硫化氫、氨氣和三氯甲烷、甲苯等揮發性有機物。
監測分析表明,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大氣環境造成較嚴重的污染。事故發生後至9月12日之前,事故中心區檢出的二氧化硫、氰化氫、硫化氫、氨氣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7)中規定的標准值1-4倍;9月12日以後,檢出的特徵污染物達到相關標准要求。
事故中心區外檢出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氰化氫、硫化氫、氨氣、三氯甲烷、苯、甲苯等,污染物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GB16297-1996)和《天津市惡臭污染物排放標准》(DB12/059-95)等規定的標准值0.5-4倍,最遠的污染物超標點出現在距爆炸中心5公里處。8月25日以後,大氣中的特徵污染物穩定達標,9月4日以後達到事故發生前環境背景值水平。
採用大氣擴散軌跡模型、氣象場模型與煙團擴散數值模型疊加的空氣質量模型模擬表明,事故發生後,在事故中心區上空約500米處形成污染煙團,煙團在爆炸動力與浮力抬升效應以及西南和正西主導風向的作用下向渤海方向漂移,13-18小時後逐步消散。這一模擬結果與衛星雲圖顯示的污染煙團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變化吻合。對天津主城區和可能受事故污染煙團影響的地區(北京、河北唐山、遼寧葫蘆島、山東濱州等區域)事故發生後3天內6項大氣常規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的監測數據進行分析,並模擬了事故發生後18小時內污染煙團擴散對上述區域近地面大氣環境的影響,均顯示污染煙團基本未對上述區域的大氣環境造成影響。
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外近地面大氣環境污染較快消散的主要原因是:事故發生地位於渤海灣天津市東疆港東岸線的西南側,與海岸線直線距離僅6.1公里;在事故發生後污染煙團擴散的24小時內,91.2%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在以後的9天內,71.3%的時間為西南和正西風向。事故發生地的地理位置和當時的氣象條件有利於污染物快速飄散。
2.水環境污染情況。本次事故主要對距爆炸中心周邊約2.3公里范圍內的水體(東側北段起吉運東路、中段起北港東三路、南段起北港路南段,西至海濱高速;南起京門大道、北港路、新港六號路一線,北至東排明渠北段)造成污染,主要污染物為氰化物。事故現場兩個爆坑內的積水嚴重污染;散落的化學品和爆炸產生的二次污染物隨消防用水、洗消水和雨水形成的地表徑流匯至地表積水區,大部分進入周邊地下管網,對相關水體形成污染;爆炸濺落的化學品造成部分明渠河段和毗鄰小區內積水坑存水污染。8月17日對爆坑積水的檢測結果表明,呈強鹼性,氰化物濃度高達421毫克/升。
天津市及有關部門對受污染水體採取了有效的控制和處置措施,經處理達標後通過天津港北港池排入渤海灣。截至10月31日,已排放處理達標污水76.6萬噸,削減氰化物64.2-68.4噸,摺合121-129噸氰化鈉。目前,由於雨雪水和地下水的補給,爆坑內仍有少量污水,正在採用抽取外運及工程隔離措施開展處置。
由於海水容量大,事故處置過程中採取的措施得當,並從嚴執行排放標准,本次事故對天津渤海灣海洋環境基本未造成影響。在臨近事故現場的天津港北港池海域、天津東疆港區外海、北塘口海域約30公里范圍內開展的海洋環境應急監測結果顯示,海水中氰化物平均濃度為0.00086毫克/升,遠低於海水水質I類標准值0.005毫克/升。此外,與歷史同期監測數據相比,揮發酚、有機碳、多環芳烴等污染物濃度未見異常,浮游生物的種類、密度與生物量未見變化。
事故發生後,在事故中心區外5公里范圍內新建了27口地下水監測井,監測結果顯示:24口監測井氰化物濃度滿足地下水III類水質標准;3口監測井(2口位於爆炸中心北側753米處,1口位於爆炸中心南側964米處)氰化物超過地下水III類水質標准,同時檢出硫酸鹽、三氯甲烷、苯等本次事故的相關污染物。近期超標地下水監測井的監測結果表明,污染濃度有逐步下降的趨勢。初步分析,事故中心區外局部30米以上地下水受到污染,地表污染水體下滲、地下管網優勢通道滲流是地下水受污染的主要原因。事故中心區及其附近地下水的污染范圍與成因仍在進一步勘查確認中。
3.土壤環境污染情況。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土壤造成污染,部分點位氰化物和砷濃度分別超過《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DB11/T 798-2011)中公園與綠地篩選值的0.01-31.0倍和0.05-23.5倍,苯酚、多環芳烴、二甲基亞碸、氯甲基硫氰酸酯等有檢出,目前仍在對事故中心區的土壤進行監測。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外土壤環境影響較小,事故發生一周後,有部分點位檢出氰化物。一個月後,未再檢出氰化物和揮發性、半揮發性有機物,雖檢出重金屬,但未超過《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中公園與綠地的篩選值;下風向東北區域檢測結果表明,二惡英類毒性當量低於美國環保局推薦的居住用地二惡英類致癌風險篩選值,苯並[a]芘濃度低於《場地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篩選值》中公園與綠地的篩選值。
4.特徵污染物的環境影響。事故造成320.6噸氰化鈉未得到回收。經測算,約39%在水體中得到有效處置或降解,58%在爆炸中分解或在大氣、土壤環境中氣化、氧化分解、降解。事故發生後,現場噴灑大量雙氧水等氧化劑,極大地促進了氰化鈉的快速氧化分解。但是,截至10月31日,事故中心區土壤中仍殘留約3%不同形態的氰化鈉,以及少量不易降解、具有生物蓄積性和慢性毒性的化學品與二次污染物。
5.事故對人的健康影響。本次事故未見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的情況,住院病例中雖有17人出現因吸入粉塵和污染物引起的吸入性肺炎症狀,但無實質損傷,預後良好;距爆炸中心周邊約3公里范圍外的人群,短時間暴露於大氣環境污染造成不可逆或嚴重健康影響的風險極低;未採取完善防護措施進入事故中心區的暴露人群健康可能會受到影響。
6.需要開展中長期環境風險評估。由於事故殘留的化學品與產生的污染物復雜多樣,需要繼續開展事故中心區環境調查與區域環境風險評估,制定、實施不同區域、不同環境介質的風險管控目標,以及相應的污染防控與環境修復方案和措施。同時,開展長期環境健康風險調查與研究,重點對事故中心區工作人員與住院人員開展健康體檢和疾病篩查,監測、判斷本次事故對人群健康的潛在風險與損害。
二、事故直接原因
(一)最初起火部位認定。
通過調查詢問事發當晚現場作業員工、調取分析位於瑞海公司北側的環發訊通公司的監控視頻、提取對比現場痕跡物證、分析集裝箱毀壞和位移特徵,認定事故最初起火部位為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區的中部。
(二)起火原因分析認定。
1.排除人為破壞因素、雷擊因素和來自集裝箱外部引火源。公安部派員指導天津市公安機關對全市重點人員和各種矛盾的情況以及瑞海公司員工、外協單位人員情況進行了全面排查,對事發時在現場的所有人員逐人定時定位,結合事故現場勘查和相關視頻資料分析等工作,可以排除恐怖犯罪、刑事犯罪等人為破壞因素。
現場勘驗表明,起火部位無電氣設備,電纜為直埋敷設且完好,附近的燈塔、視頻監控設施在起火時還正常工作,可以排除電氣線路及設備因素引發火災的可能。
同時,運抵區為物理隔離的封閉區域,起火當天氣象資料顯示無雷電天氣,監控視頻及證人證言證實起火時運抵區內無車輛作業,可以排除遺留火種、雷擊、車輛起火等外部因素。
2. 篩查最初著火物質。事故調查組通過調取天津海關H2010通關管理系統數據等,查明事發當日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儲存的危險貨物包括第2、3、4、5、6、8類及無危險性分類數據的物質,共72種。對上述物質採用理化性質分析、實驗驗證、視頻比對、現場物證分析等方法,逐類逐種進行了篩查:第2類氣體2種,均為不燃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10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且其中著火可能性最高的一甲基三氯硅烷燃燒時火焰較小,與監控視頻中猛烈燃燒的特徵不符;第5類氧化性物質5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第6類毒性物質12種、第8類腐蝕性物質8種、無危險性分類數據物質27種,均無自燃或自熱特性;第4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8種,除硝化棉外,均不自燃或自熱。實驗表明,在硝化棉燃燒過程中伴有固體顆粒燃燒物飄落,同時產生大量氣體,形成向上的熱浮力。經與事故現場監控視頻比對,事故最初的燃燒火焰特徵與硝化棉的燃燒火焰特徵相吻合(見圖5、圖6)。同時查明,事發當天運抵區內共有硝化棉及硝基漆片32.97噸。因此,認定最初著火物質為硝化棉。
…………………………………………。

⑶ 職業指導師的試題那裡能找到

國家職業資格鑒定統一試卷
高級職業指導師知識試卷
注 意 事 項
1、本試卷採用機器閱卷,考生首先在答題卡的相應位置上填寫自己的姓名、准考證號及相關內容。
2、本試卷均採用「四選一」的選擇題型,每題有且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或不選均不計分。
3、考生選出答案後,請用鉛筆將答題卡上對應題目的選項塗黑,如需改動,用橡皮擦乾凈後,再選塗其他答案。
4、填土不清晰以及不在答題卡上作答,均屬作答無效。

(1-46題,每題一分,共46分。注意:請務必在答題卡上作答,否則無效)
1.人員素質測評中,個人穩定的素質特點主要包括
(A)能力因素、個人特質因素、動力因素
(B)能力因素、人格因素、態度因素
(C)能力因素、個人特質因素、方法因素
(D)技能因素、人格因素、動力因素

2.幫助來訪人員分析其在工作中所處的地位、自己與環境的關系、環境中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的條件等,是職業生涯設計中哪個階段的工作?
(A)自我評估 (B)環境評估
(C)職業理想目標選擇 (D)職業生涯路線選擇

3.職業生涯設計的方法有很多種,常用的方法一般包括
(A)心理測量法、評價中心法、案例分析法、情景模擬法
(B)職業測評、故事敘說、典型人物分析、平衡單法
(C)關鍵事件法、綜合量表法、目標管理法、行為評定
(D)實踐法、觀察法、訪談法、問卷法、實驗法

4.在面試過程中,針對特定的工作崗位,始終如一地使用事先確定了答案的一系列與工作相關的問題。該面試過程屬於
(A)非結構化面試 (B)半結構化面試
(C)固定結構面試 (D)結構化面試

5.關於測評的理論基礎的描述,下列說法不恰當的是
(A)人的心理素質具有差異性
(B)人員素質測評是客觀的、間接的和相對的測量
(C)素質測評的結果有較強的預測性
(D)科學的測評是基於統計規律之上的

6.根據高校女生畢業後找工作難的現狀,從她們入學開始,就著手處理專業選擇與未來就業的關系問題,協助她們提前考慮和解決就業難問題。這種情況屬於就業指導的
(A)一級預防 (B)二級預防
(C)三級預防 (D)特殊群體預防

7.下列哪一種行為符合職業指導人員的職業要求?
(A)與服務對象發生雙重關系 (B)雙方形成強烈的依賴感
(C)指導服務對象進行自我調整 (D)充分發揮服務對象的移情作用

8.「指定輸送人員、編制錄取人員名單、選擇輸送工具、檢查攜帶證件、制定安全措施、做好交接工作」,是跨地區流動就業指導中哪一環節應注意的問題?
(A)收集信息 (B)可行性論爭 (C)輸送 (D)組織招收

9.職業道德是指從事一定職業的人在職業活動中應該遵循的行為准則。下列哪一項的描述不屬於職業指導人員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A) 尊重差異,以人為本,主動為服務對象解釋情況
(B) 明確與服務對象的關系,做種隱私保守秘密
(C) 質量至上,客戶至上,自負虧盈
(D) 尊重隱私,事先與服務對象討論工作重點

10.大五人格量表的五個維度分別是
(A)樂群性、愉悅性、公正性、獨立性、開放性
(B)外向性、世故性、公正性、情緒性、敏感性
(C)外向性、愉悅性、公正性、情緒性、開放性
(D)穩定性、愉悅性、自律性、情緒性、開放性

11.在團體咨詢中,過程的技術不包括
(A)反應技術 (B)沉默技術
(C)引導參與的技術 (D)解決問題的技術

12.通過科學、客觀、標準的測量手段對人的特定素質進行測量、分析、評價,指的是
(A)心理測量 (B)素質測評 (C)心理測驗 (D)人員評估

13.根據服務對象的各種需求,加強就業服務機構的工作隊伍建設,提高就業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從而提高職者和用人單位的滿意度。這一措施體現了就業服務的
(A)制度化 (B)專業化 (C)社會化 (D)人本化

14.下列哪一項不屬於團體咨詢的主要價值?
(A)影響廣泛 (B)效率高
(C)效果容易鞏固 (D)探討問題深入

15.在職業測評中,根據某種職業對人的基本要求解釋個體測驗結果的方法屬於
(A)常常模參照解釋 (B)標准參照解釋
(C)群體參照解釋 (D)個體參照解釋

16.國際社會強調政府應該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下列哪一項是公共就業服務的主要目標?
(A)彌補勞動力市場缺陷,塑造更加公平、有效的市場
(B)提高勞動力市場信息的透明度
(C)採取適當措施促進勞動力在行業間、地域間流動
(D)向求職者和失業人員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
17.家庭咨詢的特點是把焦點放在
(A)家庭成員間的人際關系 (B)家庭成員的心理特徵
(C)家庭成員的心理結構 (D)家庭成員的心理問題

18.下列哪種情況不屬於影響測評結果的受測者本身因素?
(A)小麗是個活潑開朗的女孩 (B)小剛每次做題都會很緊張
(C)小強不喜歡極端的選項 (D)小華經常接受這樣的測驗

19.對於人員素質測評,下列說法不恰當的是
(A)綜合利用了心理學、管理學、人才學等學科的理論
(B)測評對象僅包括求職人員和在職人員
(C)能夠測評出被測評者是否符合工作要求
(D)在組織招募和人才選拔中應用廣泛

20.下列哪一項不屬於職業指導工作模型的重要因素
(A)職業介紹 (B)職業指導 (C)職業培訓 (D)職業咨詢

21.王先生總是說:「要想知道孩子們將來從事什麼職業,看看他六歲以前的經歷就可以了。」王先生的這個說法比較符合下面哪個理論的觀點?
(A)人職匹配理論 (B)心理動力理論
(C)行為理論 (D)職業發展理論

22.在團體咨詢中,指導者對成員的言語或非言語行為賦予意義的過程稱為
(A)聯結 (B)解釋
(C)互動 (D)鼓勵

23.就業的具體形式是由什麼決定?
(A)勞動力與其他生產要素的不同結合
(B)勞動力水平
(C)生產關系
(D)生產力水平

24.一個人想做企業老闆,但因目前沒有足夠的資本,就決定先給別人打工。這種職業發展策略屬於
(A)一步到位型 (B)從業期待型
(C)多步趨近型 (D)自我實現型

25.些列選項中哪個測驗能夠有效的幫助企業在招聘中篩選生產線上操作工人?
(A)圖形拼合與旋轉 (B)手工效率紙板測驗
(C)小部件手指靈活測驗 (D)線條檢索

26.《CETTIC職業素質測評系統》包括哪些測驗?
(A)職業素質測驗、職業人格測驗、職業興趣測驗、認知能力測驗
(B)職業能力測驗、職業人格測驗、職業興趣測驗、認知能力測驗
(C)職業能力測驗、職業人格測驗、職業興趣測驗、職業操作能力測驗
(D)職業素質測驗、職業人格測驗、職業興趣測驗、職業操作能力測驗

27.下列對心理咨詢特質的描述,有誤的是
(A)心理咨詢是咨詢員與求職者面對面的溝通
(B)溝通一般不會持續很長時間
(C)溝通方式一般以言語表達為主
(D)兩者間的關系建立在改變來訪者的認知與行為上

28.羅傑斯理論中的「自我概念」是指
(A)來訪者真實的本體 (B)來訪者對自己的知覺和認識
(C)別人對來訪者的評價 (D)來訪者自己的價值觀

29.下列關於職業生涯設計作用的描述,最准確的是
(A)職業生涯設計的目的是幫助個體找到工作
(B)職業生涯設計的目標是實現個體人生價值的最大化
(C)職業生涯設計是對個體職業生涯發展的准確預期
(D)職業生涯設計可以保證個體終生受益

30.更多與概念、定理、邏輯、數據打交道的職業指的是下列哪一種職業興趣緯度?
(A)人際 (B)事物 (C)觀念 (D)資料

31.霍蘭德描述的六種人格特徵是
(A)外向型、研究型、藝術型、情感型、管理型、常規型
(B)外向型、判斷型、藝術型、社會型、管理型、常規型
(C)現實型、研究型、藝術型、社會型、管理型、常規型
(D)現實型、理智型、藝術型、情感型、管理型、常規型

32.在咨詢過程中,咨詢員應表裡如一,不隱瞞自己的感情和態度,不矯揉造作。我們將這種態度稱作
(A)無條件的積極關注 (B)共情 C)平等 (D)真誠

33.下列各項都是對尊重服務對象隱私權意義的描述,其中不準確的是
(A)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可以獲得來訪者適度的依賴
(B)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是貫徹人本精神的需要
(C)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是現代文明人的基本素養
(D)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源於對人本身的尊重

34.下列對家庭咨詢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A)家庭咨詢可以說是一種集體心理咨詢
(B)職業指導中所涉及的家庭咨詢,主要是為解決由於就業而帶來的諸如家庭和婚姻關系
(C)非常注重各個成員的內在心理結構
(D)目的是建立起健全的家庭功能

35.職業指導人員素質要求的先決條件是
(A)以人為本 (B)尊重差異,不歧視服務對象
(C)主動解釋 (D)熱情服務

36.些列哪一項不屬於測評實施前准備的內容?
(A)確定測量目的 (B)確定測量內容
(C)確定測量的基本形式 (D)確定測量的結果分析方法

37.職業生涯規劃是一個長期的連續過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來保證它的順利實施。一般認為,這套程序包含六個步驟,以()開始,以()結束。
(A)環境評估,具體實施 (B)環境評估,評估與反饋
(C)自我評估,具體實施 (D)自我評估,評估與反饋

38.些列選項中,關於第二產業描述正確的是
(A)農業、林業、牧業、漁業、水利業屬於第二產業
(B)交通運輸產業、倉儲業、房地產業屬於第二產業
(C)機械、冶金、電力、煤炭、石油燃料屬於第二產業
(D)居民服務業、旅遊業、教育業、文化業屬於第二產業

39.團體咨詢影響廣泛、效率高,而且效果容易鞏固,但在具體實施中卻存在部分局限性。以下是對團體咨詢局限性的描述,其中不恰當的是
(A)可能使成員放棄自己的原則而向團體標准妥協
(B)有人會過分依賴團體,而把參加團體咨詢本身作為目的
(C)那些極端內向、害羞、自我封閉者不適合參加
(D)必須在人數眾多的氛圍中才適合使用

40.對測評結果解釋的主要原則不包括
(A)比較性原則 (B)客觀性原則
(C)發展性原則 (D)系統性原則

41.任職者所從事的工作本身特性的信息稱作
(A)工作描述 (B)工作規范 (C)工作說明 (D)工作分析

42.根據職業指導人員的職業道德准則,下列哪一項是不妥行為?
(A)與服務對象討論工作重點,並達成一致
(B)維護形象,對服務對象負責
(C)給服務對象指定職業指導人員
(D)給服務對象提供建立咨詢關系的選擇機會

43.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應用測評結果時注意的問題?
(A)對來自不同測評工具的分數不能直接比較
(B)測評結果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C)將常模資料和效度資料結合起來
(D)使用專業化的測評語言講解報告

44.關於職業發展理論,下列說法不恰當的是
(A)研究人的職業選擇和職業適應
(B)職業發展是一個連續的、長期發展的過程
(C)職業選擇不是某一時刻完成的一次性決定,而是一系列決策的長期過程
(D)在童年時期已經出現了職業選擇的萌芽

45.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下列選項中表述不準確的是
(A)鼓勵和支持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
(B)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工作
(C)取消對接收高校畢業生收取城市增容費
(D)畢業生離校時為落實工作單位的,戶口在學校保留一年

46.近幾十年來在西方企業中流行一種選拔和評估管理人員,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素質測評方法,叫做(),其核心是多種情景性測評方法。
(A)案例分析 (B)情景模擬 (C)評價中心 (D)心理測量

(47—66題,每題兩分,共40分。注意:請務必在答題卡上作答,否則無效)
47.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我國勞動力市場供求的主要問題?
(A)勞動力數量供大於求的矛盾非常突出
(B)勞動力整體素質不高且存在結構性問題
(C)就業能力較弱的特殊困難全體就業難度加大
(D)農村剩餘勞動力日益受到某些行業的青睞

48.在影響測評結果准確性的因素中,下列哪一項屬於測評方法的內部因素?
(A)社會贊許性 (B)意外干擾
(C)觀察與評分幾分 (D)反映傾向

49.()就是個體對所立志向的具體化和形象化,是建立在自我認知和環境科學分析的基礎上,具有最大實現可能性的志向。
(A)組織目標的個人部分 (B)個人志向
(C)職業生涯 (D)職業理想目標

50.將被測個體的結果與某一參照體系進行比較,看他在參照團體中所處的位置,這個參照團體的成績就是
(A)常模 (B)標准分數 (C)基礎分數 (D)平均分數

51.知識、技能與經驗是一個人從事相應工作的重要條件。知識越淵博、技能越嫻熟、經驗越豐富的員工的工作水平和業績就有可能越好。這里,經驗與知識、技能的相似在於
(A)三者都要以較高的智力水平為基礎
(B)三者都需要在實踐中摸、爬、滾、打
(C)三者主要靠後天的學習與積累而獲得的
(D)三者都需要有適當的機會作為催化劑

52.告知服務對象自己所處的真實狀況,職業指導的局限,甚至可能會導致的不良後果,這種做法體現了
(A)服務對象的知情權
(B)對服務對象的不負責任
(C)對服務對象的尊重
(D)責任分擔

53.下列哪一項不屬於常用的情景性測評方法?
(A)無領導小組討論 (B)拓展訓練
(C)模擬面談 (D)案例分析

54.測評的應用范圍不包括
(A)提升職業能力 (B)選拔與安置
(C)診斷 (D)預測與發展

55.下列哪一項不屬於工作描述的內容?
(A)工作聯系 (B)工作條件
(C)工作技能 (D)工作職責

56.當個體面臨多種選擇而無法決定時,()是協助個體理智決策的一種有效方法。但該方法只能用於個體內比較,而不能進行個體之間的比較。
(A)實習法 (B)平衡單法
(C)典型人物分析法 (D)故事敘說法

5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規定,下列不能享受「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是
(A)吸納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達到規定要求的企業
(B)吸納進城務工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外商獨資企業
(C)安置殘疾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D)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

58.下列情形中,登記失業人員將會被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的是
(A)與新的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的
(B)失業期間自主創業,但是尚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
(C)申請城鎮最低生活保障,並且獲得批準的
(D)辦理登記失業後去培訓機構參加短期培訓學習的

59.下列所述情形中,勞動合同有效的是
(A)事先約定對勞動者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不負責任的勞動合同
(B)隱瞞該工作崗位具有職業傷害,進而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
(C)利用用人單位的權威簽訂的違背勞動者真實意願的勞動合同
(D)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扔在原用人單位工作,且原用人單位沒有提出異議時

60.單位出資對小張進行技術培訓,之後小張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如果小張還處於試用期,則單位不得要求他支付培訓費用
(B)如果小張試用期已滿,在合同期內,則單位可以要求小張支付培訓費用
(C)如果小張在合同期滿時,要求終止勞動合同,則單位可以要求他支付培訓費用
(D)如果小張是由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則單位可以要求小張支付培訓費用

61.下列關於勞動關系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職工應征入伍後,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應當與其繼續保持勞動關系
(B)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後,若企業僅因判刑而接觸勞動關系的,應恢復與職工的勞動關系
(C)企業不得以股份制改造為由,接觸與職工的勞動關系
(D)提前退養的職工,意味著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

62.下列勞動爭議案件中,人民法院不能按勞動關系予以受理的是
(A)用人單位與其返聘的退休人員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B)企業停薪留職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C)下崗待業人員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D)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63.下列哪種情況,不可以免辦外國人就業證
(A)經北京大學要求,擬來華任教的美國物理學家
(B)持經文化部批準的《臨時演業許可證》來中國進行營業性演出的日籍演員
(C)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許可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準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D)由我國政府直接出資聘請的外籍航天技術研究員,持有外專局簽發的《外國專家證》

64.下列哪種情形,人民法院不應認定申請仲裁期間中斷
(A)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協調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B)一方當事人通過向有有關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
(C)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
(D)當事人中的勞動者一方以外死亡

65.小張按照勞務派遣合同履行了自己的義務,但是接受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他的勞動報酬。若小張提起訴訟,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以派遣單位為被告
(B)以接受單位為被告
(C)已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D)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中的任何一方為被告均可

66.下列各項中,屬於勞動爭議的是
(A)勞動者請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B)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承包者與土地經營者之間發生的糾紛
(C)勞動者因工傷醫療報銷問題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糾紛
(D)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私人糾紛

(67—80題,每題一分,共14分。注意:請務必在答題卡上作答,否則無效)
職業指導人員需了解職業崗位,加深對職業崗位的認知,從而更好的幫助服務對象。以下試題主要涉及當前社會上的典型職業,請根據題目要求認真作答。

67.從職業發展的角度來看,以下哪一職業與「網頁設計與製作員」的「職業跨度」最大?
(A)高級網頁設計製作人員 (B)網頁設計師
(C)多媒體網站設計師 (D)網站策劃人員

68.以下哪一選項比較全面地反映了對「網路管理員」的職業能力要求?
(A)做網路操作系統、網路平面設計、網路設備、網路管理、網路安全和應用開發等方面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
(B)在網路操作系統、網路資料庫、網站策劃、網路管理、網路安全和應用開發等方面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
(C)在網路操作系統、網路資料庫、網路設備、網路管理、網路完全和應用開發等方面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
(D)在網路操作系統、網路資料庫、網路設備、網路管理、編寫客戶端伺服器代碼和應用開發等方面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

69.「利用相關專業知識及計算機和網路等現代化信息技術,從事互聯網內容建設的人員」。描述的是
(A)網路程序員 (B)網路編輯員
(C)網站策劃人員 (D)網頁設計與製作人員

70.具備「二、三維動畫製作能力;圖像變形特技能力和計算機模擬特技能力;矢量繪畫能力等,」這是對()的能力要求
(A)數字視頻合成師 (B)游戲美術設計人員
(C)游戲設計師 (D)網頁設計與製作員

71.「具有良好的溝通、表達能力,尤其需要有調動氣氛的能力……」。()對上述能力要求更為突出
(A)企業文化師 (B)企業培訓師
(C)人力資源管理師 (D)營銷人員

72.「藉助精心設計的特殊情境,以戶外活動的形式讓參與者進行體驗,從中感悟出活動所蘊含的理念,通過反思獲得知識,改變行為,實現可趨向性目標。」這是對哪一職業的描述?
(A)戶外運動健康教練 (B)人力資源管理師
(C)企業培訓師 (D)拓展培訓師

73.「下列選項的表述中,不屬於采購員的職業能力特徵的是
(A)較好的手眼貼條操作能力
(B)敏銳的嗅覺
(C)數學計算能力
(D)語言表達和溝通協調能力

74.主要從事工業產品(如汽車、家電、日用產品、醫療器械、消費類電子產品等)的外觀造型、新產品開發設計等創意活動的職業人員是指
(A)工業產品外觀設計師
(B)產品造型設計師
(C)工業產品造型設計師
(D)模具設計師

75.以下所列工種,對辨色能力要求較高的是
(A)平版印刷工 (B)調酒師
(C)美容師 (D)茶藝師

76.關於衡器裝配調試工,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是第九批頒布的新職業
(B)對衡器進行維護和檢修需要以計量法作為依據
(C)是指對衡器產品進行裝配、調試及維護的人員
(D)在國家職業分類體系中屬於專業技術人員

77.()屬於復合型人才
(A)中式面點師 (B)西式面點師
(C)廚師 (D)廚政管理師

78.下面不屬於農業技術指導員職業能力特徵的是
(A)一定的推理分析能力
(B)一定的計算能力和判斷能力
(C)空間感和形體知識
(D)顏色辨別能力

79.以下工種中,雜訊較大的是
(A)沖壓工 (B)鑄造工
(C)焊工 (D)金屬熱處理工

80.下列選項中,不屬於餐廳服務員職業能力特徵的是
(A)具有迅速理解和領會外界信息的能力
(B)敏銳的嗅覺
(C)准確的運算能力
(D)邏輯推理能力

⑷ 徇私枉法罪的指導性案例

楊某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受賄案
(檢例第8號)
【關鍵詞】
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因果關系數罪並罰
【要旨】
本案要旨有兩點:一是瀆職犯罪因果關系的認定。如果負有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其監管職責,從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結果發生,那麼,這些對危害結果具有「原因力」的瀆職行為,應認定與危害結果之間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二是瀆職犯罪同時受賄的處罰原則。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瀆職犯罪並收受賄賂,同時構成受賄罪的,除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有特別規定的外,以瀆職犯罪和受賄罪數罪並罰。
【相關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六十九條。
【基本案情】
被告人楊某,男,1958年出生,原系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同樂派出所所長。
犯罪事實如下:
一、玩忽職守罪
1999年7月9日,王某(另案處理)經營的深圳市龍崗區舞王歌舞廳經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經營地址在龍崗區龍平路。2006年該歌舞廳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2007年9月8日,王某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在龍崗街道龍東社區三和村經營舞王俱樂部,轄區派出所為同樂派出所。被告人楊某自2001年10月開始擔任同樂派出所所長。開業前幾天,王某為取得同樂派出所對舞王俱樂部的關照,在楊某之妻何某經營的川香酒家宴請了被告人楊某等人。此後,同樂派出所三和責任區民警在對舞王俱樂部採集信息建檔和日常檢查中,發現王某無法提供消防許可證、娛樂經營許可證等必需證件,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上的名稱和地址與實際不符,且已過有效期。楊某得知情況後沒有督促責任區民警依法及時取締舞王俱樂部。責任區民警還發現舞王俱樂部經營過程中存在超時超員、涉黃涉毒、未配備專業保安人員、發生多起治安案件等治安隱患,楊某既沒有依法責令舞王俱樂部停業整頓,也沒有責令責任區民警跟蹤監督舞王俱樂部進行整改。
2008年3月,根據龍崗區「掃雷」行動的安排和部署,同樂派出所成立「掃雷」專項行動小組,楊某擔任組長。有關部門將舞王俱樂部存在治安隱患和消防隱患等於2008年3月12日通報同樂派出所,但楊某沒有督促責任區民警跟蹤落實整改措施,導致舞王俱樂部的安全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排除。
2008年6月至8月期間,廣東省公安廳組織開展「百日信息會戰」,楊某沒有督促責任區民警如實上報舞王俱樂部無證無照經營,沒有對舞王俱樂部採取相應處理措施。舞王俱樂部未依照消防法、《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等規定要求取得消防驗收許可,未通過申報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擅自開業、違法經營,營業期間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導致2008年9月20日晚發生特大火災,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傷的嚴重後果。在這起特大消防事故中,楊某及其他有關單位的人員負有重要責任。
二、徇私枉法罪
2008年8月12日凌晨,江某、汪某、趙某等人在舞王俱樂部消費後乘坐電梯離開時與同時乘坐電梯的另外幾名顧客發生口角,舞王俱樂部的保安員前來勸阻。爭執過程中,舞王俱樂部的保安員易某及員工羅某等五人與江某等人在舞王俱樂部一樓發生打鬥,致江某受輕傷,汪某、趙某受輕微傷。楊某指示以涉嫌故意傷害對舞王俱樂部羅某、易某等五人立案偵查。次日,同樂派出所依法對涉案人員刑事拘留。案發後,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某多次打電話給楊某,並通過楊某之妻何某幫忙請求調解,要求使其員工免受刑事處罰。王某並為此在龍崗中心城郵政局停車場處送給何某人民幣3萬元。何某收到錢後發簡訊告訴楊某。楊某明知該案不屬於可以調解處理的案件,仍答應幫忙,並指派不是本案承辦民警的劉某負責協調調解工作,於2008年9月6日促成雙方以賠償人民幣11萬元達成和解。楊某隨即安排辦案民警將案件作調解結案。舞王俱樂部有關人員於9月7日被解除刑事拘留,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受賄罪
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楊某利用職務便利,為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某謀取好處,單獨收受或者通過妻子何某收受王某好處費,共計人民幣30萬元。
【訴訟過程】
2008年9月28日,楊某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11月7日被逮捕,11月13日偵查終結移交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08年11月24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楊某犯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向龍崗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期間,延期審理一次。2009年5月9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楊某作為同樂派出所的所長,對轄區內的娛樂場所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其明知舞王俱樂部未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擅自經營,且存在眾多消防、治安隱患,但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使本應停業整頓或被取締的舞王俱樂部持續違法經營達一年之久,並最終導致發生44人死亡、64人受傷的特大消防事故,造成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楊某明知舞王俱樂部發生的江某等人被打案應予刑事處罰,不符合調解結案的規定,仍指示將該案件予以調解結案,構成徇私枉法罪,但是鑒於楊某在實施徇私枉法行為的同時有受賄行為,且該受賄事實已被起訴,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應以受賄罪一罪定罪處罰;被告人楊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舞王俱樂部負責人王某的巨額錢財,為其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楊某在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前即主動交代自己全部受賄事實,屬於自首,並由其妻何某代為退清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楊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總和刑期十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繳受賄所得的贓款人民幣3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並上繳國庫。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楊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提出抗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⑸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6號:離婚財產分割怎麼判

你好,財產分割判決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39條離婚時,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135 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37 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31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第8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9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 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葯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 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21、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22、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本意見。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處理。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⑹ 指導性案例的發布時間

2010年11月26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對法院系統的案例指導工作做了具體的規定。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一批4個指導性案例。
2012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二批4個指導性案例。
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第三批4個指導性案例,其中民事、刑事案例各2個。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發布第四批指導性案例 。
2013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五批指導性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2014年1月26日發布第六批指導性案例,分別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利保護、保險人代位行使請求權案件的管轄、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申請的答復期限等問題。
2010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並於2010年12月31日發布了第一批3個指導性案例。 201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第二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
2010年9月10日,公安部發布了《關於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公安機關的案例指導工作做了具體的規定。但迄今為止,公安部尚未發布其自己的指導性案例。
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 (法〔2015〕130號 )。
2015年7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第六批指導性案例 。

⑺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如何在審判中引用 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版

適用法律條權文時,一般不引用指導性案例編號,引用案例中適用的法律條文。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自2010年11月26日公布並施行,法發〔2010〕51號)
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

⑻ 行政訴訟法案例題。(請詳細提供答案,滿意的另外加分,萬分感謝)

一, 這里限於評析本案中,公安機關的審批行為是否構成越權行為。這就關繫到如何理解許可權的行政法理。
任何行政職權都是有限的,不是無限的。因為任何民主政治中的權力都是受到限制和監督的。行政主體行使權力的條件和邊界就是行政許可權。
必須說明的是,由於行政法上的職權系指行政主體代表國家針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即針對行政相對人,所作的影響其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因而行政許可權也應當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該權力的許可權。換句話說,行政許可權是指行政主體之間法律所設定的許可權,而不是指行政人之間內部分配的許可權。
在本案中,針對是否頒發《治安許可證》,不論是林副局長做出決定,還是康副局長做出決定,這都屬內部工作上的分工問題,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意義,不構成行政法意義上的越權問題。從行政法意義上說,只有等公安機關對外做出決定以後,就意味著行政主體實施了某一行政職權;只要公安機關沒有超越這一職權的許可權,那就不存在越權問題。根據本案的情景,先前林副局長答應給張某頒發《治安許可證》,但沒有正式發證。這說明,那時作為行政主體的公安機關尚未做出具體行政行為。只有等康某副局長正式對張某的有關頒發《治安許可證》的申請做出(否定性的)審批後,並以公安局的名義通知了張某本人,這時才意味著公安機關對外正式做出了具體行政行為。在這一案件中,公安機關只做出過一個行為,而不是兩個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就是公安機關拒絕給張某頒發《治安許可證》的行為,而不是指張某所指控的「越權行為」。正因為前個行為是不存在的,那麼張某對公安機關「越權」的指控也是不存在的。
二,這里限於評析本案中的民警李某是否屬於行政執法人員的問題。
前面說過,行政執法人員系指依法代錶行政主體並以行政主體的名義實施職務行為的個人;行政執法人員的行為效果對外而言,歸屬於其所屬的行政主體而不是其個人。
在本案中,要解決老太太應當以李某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賠償之訴呢,還是以李某所屬的公安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賠償之訴,關鍵取決於民警李某在當時情景中的法律身份:如果當時的李某的法律身份屬於自然人,那麼應當以李某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賠償之訴;如果當時的李某的法律身份屬於行政執法人員,那就當然應當以李某所屬的公安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賠償之訴了。
應當注意的是:在我們國家,公務員與行政執法人員之間不能劃上等號。因為:行政執法人員一般由國家公務員承擔,但行政執法人員並不只限於公務員,非國家公務成員受行政機關委託從事公務行為時也可成為行政執法人員;相反,國家公務員也不是必然地、無條件地、每時每刻地作為行政執法人員的身份出現。國家公務員從事不同行為,參與不同法律關系,便可以不同的法律身份出現:當他代錶行政主體實施職務行為時,他的法律身份是行政執法人員;當他代表自己從事民事行為時,他的法律身份是自然人;當他在行政管理關系中處於被管理一方當事人時,他的法律身份又是行政相對人。
在本案中,我們同意第二種主張,但它的理由闡述得不夠充分。因為,李某是否屬於行政執法人員,不能作為一個抽象問題來討論,只能置於具體的情景中作具體分析。我們不能問民警是否屬於行政執法人員,只能問某個民警在某種情景中從事某種行為時是否屬於行政執法人員。本案民警李某駕公務車外出執行公務,這是事實,但他到學校接送小孩顯然不屬公務。認定行為是否屬於公務,不是看時間,也不是看使用的工具,而是看該行為的實際屬性,即該行為的目的與功能。所以,李某違章撞人時,雖然用的是公務車,雖然時間仍在公務最終封閉之前(即尚未回到單位),但接送小孩的實際目的及功能,決定了此時他在從事私務而不是公務。因此本案發生時李某的法律身份應當是自然人而不是行政執法人員,故老太太只能以李某個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賠償之訴。
三,該案所涉其他問題鑒於本章的任務而不作討論,這里限於評析:在本案中,鄉政府做出的「倡議」行為是否屬於行政指導?
本案66戶農民是否有權對鄉政府棄糧種花的「倡議』』行為提起訴訟,首要的關鍵是政府的「倡議」行為屬於「行政指導」,還是「具體行政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88次會議通過,法釋[2000]8號)第1條規定,「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
所謂行政指導,系指國家行政機關在其所管轄事務的范圍內,對於特定的行政相對人運用非強制性手段,獲得相對人的同意或協助,指導行政相對人採取或不採取某種行為,以實現一定行政目的的行為。行政指導的最大特徵是:它是一種規勸性、引導性行為,不具有強制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把它表述為「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這一表述,只是表明:行政指導是不具有強制力的;而不意味著:行政指導有兩類,一類是不具有強制力的,另一類是具有強制力的。如果某種「行政指導」具有「強制力」,那隻能說:這是一種名為「行政指導」,實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
行政指導行為一般通過「建議」、「倡議」、「指導」等形式表達出來,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實質內容。如果實質內容上該行為具有強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麼名稱,都按具體行政行為,而不是行政指導認定。
在本案中,鄉政府的《倡議書》,從形式上看,不具有強制力,顯然屬於「行政指導」的范疇。但從實際操作來看,鄉政府強制在一個村試點,顯然不具有「指導性」,而具有「強制性」,所以,這是一種名為「行政指導」實為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人民法院對66戶農民的起訴理應受理。
四,,A、在聽證的前一天通知申請人不對,應當是在7日以前;B、違反了聽證公開的要求,應當允許群眾旁聽;C、聽證主持人不應當是許可申請的審查人員,應當是審查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D、張科長口頭總結不對,聽證應當製作筆錄;E、行政機關根據張科長的口頭匯報作出許可決定不對,而應當是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聽證許可決定。
五,1,合議庭人員應為單數,2,工商局副局長應迴避,3,縣委不應干預司法審判,抗訴應由上級檢察院提出

熱點內容
塗鴉論文 發布:2021-03-31 13:04:48 瀏覽:698
手機資料庫應用 發布:2021-03-31 13:04:28 瀏覽:353
版面217 發布:2021-03-31 13:04:18 瀏覽:587
知網不查的資源 發布:2021-03-31 13:03:43 瀏覽:713
基金贖回參考 發布:2021-03-31 13:02:08 瀏覽:489
懸疑故事範文 發布:2021-03-31 13:02:07 瀏覽:87
做簡單的自我介紹範文 發布:2021-03-31 13:01:48 瀏覽:537
戰略地圖參考 發布:2021-03-31 13:01:09 瀏覽:463
收支模板 發布:2021-03-31 13:00:43 瀏覽:17
電氣學術會議 發布:2021-03-31 13:00:32 瀏覽: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