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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設施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3-26 02:16:03

A. 養老金入股充電樁,指導意見里有嗎

充電樁概念龍頭股
奧特迅(002227):V2G汽車充電平台:公司是最大的直流操作電源製造商,高頻智能化充電模塊對公司而言是成熟產品。公司的400V*30A大功率高頻智能化充電模塊在輸送相同功率時,具有模塊數量減少,大功率模塊對節約充電站佔地及采購成本等顯著優勢。公司和南方電網合作,完成了深圳大運中心、和諧兩個電動汽車充電站以及134個充電樁的設備供應,具有突出的先發優勢。
動力源(600405):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動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生產了電動車充電站設備暨充電櫃、充電樁和充電監控系統、動力電池及儲能電池管理系統等系列產品。
萬馬電纜(002276):與控股股東萬馬集團共同投資設立了浙江萬馬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佔比達70%。公司此舉意在進入電動汽車充電纜、充電樁、充電機及相關配套設備領域,並致力於為電動汽車充電站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從而促進公司在智能電網領域的進一步發展,提高公司綜合競爭力。
上海普天(600680):2011年11月8日公告,公司擬變更2008年非公開發行剩餘募集資金34503.12萬元用途,其中32233.54萬元用來增資上海普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資金投向為新能源充電終端系統集成項目及配套,主要從事新能源汽車慢速充電終端系統以及快換充電終端系統等充電站配套設備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等。
國電南瑞(600406):2010年3月,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啟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積極參與國家電網電動車充放電站建設並提供技術支撐。該項目有著很好的推廣和應用前景,將成為未來智能電網非常重要的應用之一。據了解,國電南瑞在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典型設計、關鍵設備研發、技術咨詢服務、試點工程實施等方面開展了大量的工作,成功研製出電動汽車充電站監控系統、交流充電樁、計費系統公司是國家電網旗下實施充電站建設的主要力量,已經參與建設了多座「國家電網典型設計示範充電站」,如3月31日落成投運的唐山南湖充電站和4月19日揚州市吳州路電動汽車充電站
科陸電子(002121):電動汽車充電站相關產品:2010年11月公司自主研製開發的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系列檢測產品已研發成功,可上市銷售。該產品的成功研製,將進一步鞏固公司在該領域的優勢地位,增強公司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公司成功中標深圳建設的首批電動汽車充電站項目,為該充電站提供直流充電機和交流充電樁產品,產品在深圳大運會、會展中心和飛機場投入運行。同時,公司產品還在中山市電動汽車充電站整體工程項目中中標。
九洲電氣(300040):通過合資成立寧波九洲聖豹電源,公司將產品線延伸到了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及充電裝置,大功率儲能電池領域;「九洲聖豹」目前正在研發高效率電池充電器,研製成功後將大大縮短充電時間,可用於電動汽車的短時瞬間充電。
上海電力(600021):上海電力今年還將新建9座電動汽車充換電站和1100個交流充電樁,在上海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市場起主導作用。
國電南自(600268):國電旗下另一家上市公司,部分產品勢必應用到充電站建設中,參與多座充電站建設。
南洋股份(002212):2011年3月29日申請的三個"一種電動汽車直流充電電纜"和二個"一種電動汽車交流充電電纜"實用新型專利,近期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證書。「環保型特種高壓交聯電纜」2011年將貢獻營業收入8.37億元,對應凈利潤約1.37億元,將成為公司未來業績增長亮點,軌道交通用特種電纜項目和新能源、船用及變頻節能特種電纜項目正在按計劃實施。
中恆電氣(002364):公司參與電動汽車充電站建設主要集中在充電機方面,充電機是一種與電力操作電源產品相類似的產品,電動汽車充電機產品短期利潤貢獻不大,目前發展形勢良好,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廣。
許繼電氣(000400):電動汽車充電站業務由公司控股股東許繼集團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許繼電源有限公司開展,並非公司業務。據悉,許繼電氣此前宣布擬實施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項目包含許繼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許繼電源有限公司75%的股權,非公開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工作目前正在證監會的審批當中。許繼電氣表示,電動汽車充電站業務為許繼電源有限公司在其原有的直流操作電源等業務領域基礎上新拓展的業務之一,目前該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產品有:交流充電樁、非車載充電機、非車載充放電裝置、車載充電機、EVC-8000電動汽車充放電站解決方案。

B. 充電樁建設國家有相關政策嗎

有。
1.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
2.
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
3.
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於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
4.
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C. 充電樁國家發改委是否有貸款政策

以下由專業生產充電樁的企業「易事特( www.eastups.com )」提供:

目前沒有關於貸款方面的政策,但是有資金補貼方面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
見》(國辦發〔2015〕73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快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車應用環境,2016-2020年中央財政將繼
續安排資金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給予獎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補對象
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是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較為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規模較大的省(區、市)政府的綜合獎補。
二、獎補條件
獲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的各省(區、市)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規模較大。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要具備一定數量規模並切實得到應用:

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山東、廣東、海南),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
數量分別不低於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2%、3%、4
%、5%、6%。
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
1.8萬輛、2.2萬輛、2.8萬輛、3.8萬輛、5.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5%、2%、3%、4
%、5%。
其他省(區、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准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於1.0萬輛、1.2萬輛、1.5萬輛、2.0萬輛、3.0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於1%、1.5%、2%、2.5%、3%。
新能源標准車推廣數量以純電動乘用車為標准進行計算,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按照相應比例進行折算(折算關系見附件1)。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實行屬地化考核,即相關單位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納入所在省(區、市)統一計算。

(二)配套政策科學合理。各省(區、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參加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推進機制;要按照國務院
及有關部門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切實履行政府應承擔的職責,制定出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和地方鼓勵政策,並向社會公布,加快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2016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應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門(以下統稱五部門)備案。未按要求制定出台的地區不得享受中央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

(三)市場公平開放。要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采購外地品牌車輛;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充電設施
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要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不得自行制定地方標准;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強制
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強制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上述地方保護行為的省(區、市),中央財政將視情節
嚴重程度對獎補資金進行相應扣減。
三、獎補方式和標准
(一)獎補方式。中央財政對符合上述條件的省(區、市)安排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獎補資金由中央財政切塊下達地方,由各省(區、市)統籌安排用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等相關領域。
(二)獎補標准。獎補標准主要根據各省(區、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確定,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獲得的越多,具體標准見附件2。
四、獎補資金使用范圍

獎補資金應當專門用於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充換電服務網路運營監控系統建設等相關領域。地方應充分利用財政資金杠桿作用,調動包括政府機
關、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物業服務等在內的相關各方積極性,對率先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改造升級、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給予適當
獎補,並優先用於支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確定的相關重點任務。
獎補資金不得用於平衡地方財力,不得用於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新能源汽車運營補貼。納入獎補范圍的充電設施應符合相應國家和行業相關標准。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公共機構應同等享受地方政府對本地區公共機構的獎補標准。
五、資金申請和下達

(一)每年2月底前,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編制獎補資金申請報告,聯合上報至五部門。申請報告應包括:各省
(區、市)上年度各車型實際推廣情況,並按要求折算成標准車;車輛推廣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車輛銷售發票、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相關技術參數等。
(二)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專家對各省(區、市)資金申請報告進行復核並將結果提交至財政部,財政部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
六、監督管理
(一)各省(區、市)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能源等部門要對本地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並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獎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對弄虛作假、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將追繳扣回獎補資金。
(二)各省(區、市)要加大充電基礎設施支持力度,結合本地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支持措施;鼓勵創新投入方式,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建設運營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三)建立信息上報和公示制度。各省(區、市)要建立車輛推廣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上報制度,按月報送新能源汽車推廣、充電設施數量情況等信息,並於
月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逐級上報至五部門。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各省(區、市)應將上一年度車輛推廣情況、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使用
情況自查報告上報至五部門,五部門將對各省(區、市)進行綜合考核,並向社會公示。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16-2020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政策。

D. 國家對充電樁行業出台了什麼政策

2009年--十城千輛
2010年--「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
2012年--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規劃,「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2013年--十城千輛計劃二期項目
2014.01.28--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
2014.07.09--中國首個電動汽車智庫成立
2014.07.09--國務院常務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
2014.07.21--國務院辦公廳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
2014.07.09--關於電動汽車應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通知
2014.08.06--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通知
2014.11.18--關於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獎勵的通知
2015.04.22--2016-2020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2015.09.30--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2015.10.09--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

E. 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的意見

關於加強城市停車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發改基礎〔2015〕17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委)、規劃委(局)、交通運輸廳(委)、公安廳(局):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城市小汽車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車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日益凸顯,擠占非機動車道等公共資源,影響交通通行,制約了城市進一步提升品質和管理服務水平。吸引社會資本、推進停車產業化是解決城市停車難問題的重要途徑,也是當前改革創新、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為此,特製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立足城市交通發展戰略,統籌動態交通與靜態交通,著眼當前、惠及長遠,將停車管理作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適度滿足居住區基本停車和從嚴控制出行停車,以停車產業化為導向,在城市規劃、土地供應、金融服務、收費價格、運營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創新,營造良好的市場化環境,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加快推進停車設施建設,有效緩解停車供給不足,加強運營管理,實現停車規范有序,改善城市環境。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運作,通過政府規劃引導、政策支持,按照市場化經營要求,以企業為主體加快推進停車產業化;堅持改革創新,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探索多種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會資本;堅持集約挖潛,鼓勵既有停車資源的開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發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間資源,建設立體停車設施;堅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內停車泊位管理,提升停車信息化水平,加強違法行為治理。
三、科學編制規劃。各地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以配建停車為主體、路外公共停車為輔助、路內停車為補充,採用差別化的停車供給策略,修訂城市建築物配建停車泊位標准,組織編制停車設施專項規劃,並及時納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做好用地管控。規劃需統籌城市功能分區的區位特徵、用地屬性、公共交通發展等狀況,合理測算停車需求,明確階段性適應目標,優化設施布局,制定近期實施方案,建立項目庫,並及時公布。
四、明確建設重點。以居住區、大型綜合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P+R)、醫院、學校、旅遊景區等特殊地區為重點,在內部通過挖潛及改造建設停車設施,並在有條件的周邊區域增建公共停車設施。鼓勵建設停車樓、地下停車場、機械式立體停車庫等集約化的停車設施,並按照一定比例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
五、鼓勵社會參與。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城市停車設施,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及個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允許對外開放並取得相應收益。
六、放寬市場准入。各地相關部門完善市場准入制度,降低停車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和投資規模的准入標准。企業和個人均可申請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原則上不對泊位數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車設施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模式,消除社會參與的既有障礙。
七、簡化審批程序。各城市相關部門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轉變職能、主動服務,簡化投資建設、經營手續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規定辦理時限和程序完成項目業主或投資主體提出的停車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或核准);對於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停車場,鼓勵實行備案制。各地最大程度地減免停車設施建設運營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八、加強公共用地保障。各地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區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規劃一定比例預留用於停車設施建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同一地塊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九、盤活存量土地資源。對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個人利用自有出讓土地建設停車設施,規劃部門要充分考慮停車需求的合理性,辦理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調整手續。鼓勵利用公共設施地上地下空間、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增強土地的復合利用。相關部門分層辦理規劃和土地手續,投資建設主體依據相關規定取得停車設施的產權。
十、創新投融資模式。利用公共資源建設停車設施,鼓勵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資源產權,與社會資本共同開發建設,採用放棄一定時期的收益權等形式保障社會資本的收益;允許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的前提下將部分建築面積用作便民商業服務設施,收益用於彌補停車設施建設和運營資金不足。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動投資主體發行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研究設立引導停車設施建設專項產業投資基金;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鼓勵金融機構、融資租賃企業創新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提供支持。
十二、完善停車收費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杠桿的作用,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全面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停車設施,要統籌考慮財政投入、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由投資者按照雙方協議確定收費標准。對於路內停車等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的停車設施,健全政府定價規則,根據區位、設施條件等推行差別化停車收費。
十三、提升裝備製造水平。支持國內停車裝備製造企業自主創新,鼓勵行業聯盟等形式開展技術研發,逐步提升核心裝備國產化水平;將停車產業納入高端裝備製造業清單,給予相關政策優惠,打造自主裝備品牌;將停車裝備製造企業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等納入企業誠信體系,及時記錄不良經營行為;積極引導自主品牌走出去,實現停車產業優勢產能輸出。
十四、推動停車智能化信息化。各地加快對城市停車資源狀況摸底調查,建立停車基礎資料庫,實時更新數據,並對外開放共享;促進咪錶停車系統、智能停車誘導系統、自動識別車牌系統等高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加強不同停車管理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促進停車與互聯網融合發展,支持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的開發與推廣,鼓勵出行前進行停車查詢、預訂車位,實現自動計費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因尋找停車泊位誘發的交通需求。
十五、加強停車綜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車場周邊市政公用設施和停車引導設施;新建或改擴建公共停車場建成營業後,減少並逐步取消周邊路內停車泊位,加強違法停車治理,保障公共停車場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確保路內等政府停車資源委託經營的公開透明,將收入的一定比例專項用於停車場建設;嚴格監管停車服務和收費行為,嚴厲打擊無照經營、隨意圈地收費等違規經營行為。
十六、加強組織保障。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車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鼓勵成立專門的停車管理機構,明確部門責任分工,抓好貫徹落實。國務院相關部委結合自身職責,研究出台相應支持政策,加強聯動,共同推動停車設施建設管理,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續快速提高。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中國銀監會
2015年8月3日

F. 汽車充電業務發展需要哪些建議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規模不斷擴大,公共充電市場成為了兵家必爭之地。充電設施不完善,嚴重製約了新能源汽車發展。為了促進產業發展,國家能源局制定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草案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國內充換電站數量達到1.2萬個,充電樁達到450萬個。下文是對2015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場分析。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中國電動汽車充電站行業發展趨勢與投資機會分析報告》統計,2014年新能源汽車共生產78499輛,銷售74763輛,比上年分別增長3.5倍和3.2倍。目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呈現爆炸式增長,市場上在售的新能源汽車品牌和車型不斷增多,現有的充電設施規模遠遠無法滿足未來電動汽車的發展需求。隨著新能源汽車的規模不斷擴大,以充電樁建設為重心的電動車後服務市場,正掀起一股掘金熱潮。

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國家電網公司累計建成充換電站618座、充電樁2.4萬個,2014年新建充換電站218座、充電樁0.5萬個。然而,根據國家電網「十二五」規劃,要建成電動汽車充換電站3700座、充電樁34萬個。造成充電設施建設緩慢主要原因是盈利困難,據報道,國家電網公司已建成的充換電站幾乎都處於虧損狀態,而南方電網公司在深圳建成運營的7座充電站,每年虧損額為1300萬元。

電動車的車主數量達到一定體量才能談得上盈利。充電網是否盈利不是依靠充電服務費,二是更大程度依賴電動車市場的增值服務,比如車險,電動車租賃,上門保養等。當我們app用戶數量達到一定體量時,充電網平台上的增值服務價值自然體現,盈利不言而喻。

充電樁市場亟待發展

據悉,自2014年年初起,國家電網開始陸續退出充電站建設,轉為全力推進交通幹道即城際互聯充電網路建設,如此一來,大量社會資本因為市場閘口的開放而蠢蠢欲動,2015年將是社會資本大量進入充電樁市場的一年。

對比美國家用充電樁為主的行業狀態,我國公共充電樁市場顯然有更廣闊的前景。最新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大概有12萬輛規模,累計建成充電樁僅為3
萬個左右,以充電介面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於1∶1這一標准來看,充電樁的規模遠遠「供不應求」。加上政策不斷向新能源傾斜,各地對充電樁建設補貼力度也在加大。

有專家預計,2015年我國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市場規模約為200億元,到2020年將突破1000億元。而隨著各地對充電設施建設投入的不斷加大,一個日益龐大的充電設施運營市場也正在形成。
如果有用,請採納,送人玫瑰,手有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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