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加強工作指導
A.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全面推進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規范、更精準,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落到實處,廣泛調動、充分發揮中央企業各級負責人和廣大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中央企業穩健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國資委就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是黨的十六大關於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是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促進企業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實施「工作有標准、管理全覆蓋、考核無盲區、獎懲有依據」的全員業績考核,是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和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的重要舉措,是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落實到各級企業負責人和基層單位,壓力傳遞到各個崗位,激勵約束覆蓋到廣大員工的制度保障,對於落實全員經營責任,調動好、保護好、發揮好廣大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積極性,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以來,各中央企業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努力健全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充分發揮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較好地落實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促進了三項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目前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發展還不平衡,一些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體系還不完整,責任鏈條還沒有實現全方位覆蓋,尤其是對企業副職、職能部門的考核制度還不完善,薪酬分配還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均化傾向。各中央企業要認真總結分析自身業績考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高度重視加強和改善全員業績考核工作,不斷增強推行全員業績考核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二、正確把握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原則
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考核的正確導向。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為核心,通過完善考核體制、機制,促進集團公司戰略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的分解落實和最終完成,不斷提高集團的戰略管理水平,增強集團管控力和執行力。
(二)堅持按照崗位職責考核。以目標管理為重點,針對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各自的崗位、職責,緊緊抓住出資人最為關注和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績效指標和工作目標進行考核。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充分調動每一名員工的積極性為目的,切實做到考核辦法、考核過程公開,確保考核結果公平、公正。
(四)堅持持續改進。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按照先規范、再完善的要求,循序漸進地推動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健康發展。
三、全面落實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要求
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大推進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力度,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完善辦法,健全機制,嚴格執行,務求實效。
(一)建立健全業績考核組織體系。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強對實施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領導,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認真研究業績考核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領導機構和相應的工作機構,制定和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強化業績考核的組織保障和機制保證。分管業績考核工作的企業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勤勉履責,及時解決業績考核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不斷改進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企業各層級的業績考核工作水平。
(二)真正實現考核的全方位覆蓋。各中央企業要切實加大業績考核的力度、廣度和深度。考核范圍要涵蓋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副職、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從集團公司到所屬全部子企業或單位、全體員工,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和壓力從上到下層層傳遞,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業績考核機制,徹底消除考核死角。
(三)努力完善全員業績考核辦法。各中央企業要針對企業所處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針對管理層和部門的不同職責、員工所處的不同崗位,圍繞集團公司的總體目標和發展戰略,加強研究和完善業績考核辦法,科學合理地確立業績考核指標,突出分類指導,不斷增強業績考核的導向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考核指標要突出關鍵業績指標和主要短板指標,力求少而精。對企業副職和職能管理部門的考核,要認真聽取基層群眾和所屬單位的意見,要將考核辦法、考核過程、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切實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各中央企業要把業績考核與薪酬激勵和幹部任免緊密掛鉤,嚴格兌現獎懲,做到有目標、有記錄、有評估,先考核後定績效薪酬,賞罰分明。要合理確定業績考核結果的分級比例,避免考核等級的平均化傾向。要高度重視業績考核結果的反饋,提出改進方向,引導先進企業、優秀管理者和員工不斷創造卓越業績,激勵後進企業、管理者和員工努力追趕先進目標。要通過全員業績考核,促進企業深化內部制度改革,真正建立起管理者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薪酬能高能低的有效激勵約束機制。要將企業的發展戰略與員工個人能力提升、職業發展規劃有機結合,為被考核人提供相關業務培訓的條件保障以及完成考核目標的必要指導。
(五)加強指導和監督。各中央企業要加強對實施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自查,強化對集團公司副職、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單位的督導檢查,持續改進和提高全員業績考核工作質量和水平。要注重結果考核與過程評價的高度統一,對考核過程中目標的執行、評價、反饋以及考核結果的應用等各個環節實施閉環管理,定期檢查分析考核目標執行情況,確保考核目標的完成。董事會試點企業要參照本指導意見,建立和完善全員業績考核體系,並加強對所屬單位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六)不斷創新全員業績考核方法。各中央企業要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的考核方法和理念,鼓勵使用經濟增加值(EVA)、平衡計分卡(BSC)、360度反饋評價、關鍵績效指標(KPI)等先進的考核方法,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極應對企業改革發展和經營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挑戰,不斷探索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全員業績考核方法和途徑。
B. 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辦案工作,不斷提高查辦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查辦案件工作是與腐敗分子鬥智斗勇的過程,執紀辦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才有堅實的基礎。同時,查辦案件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只有不斷加強查辦案件工作的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才能進一步提高辦案水平,推動反腐敗斗爭不斷深入開展。
一、提高五種能力
1.注重決策,提高組織指揮能力。組織指揮能力是案件查辦工作的領導者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對案件查辦工作的順利開展具有決定性的作用。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調兵遣將、有效協調各方都是領導者發揮組織指揮能力的具體體現。作為一名辦案領導者,一要善於觀察分析,面對復雜多變的調查環境,要從多角度深入思考、周密分析,正確判斷,因時因地因人制宜作出快速反應和靈活決策,不斷提高應變能力。二要善於科學謀劃,抓大事、抓關鍵,善於聽取他人建議,綜合各方面的智慧,集思廣益,群策群力,不斷提高領導能力。三要勤於調度,及時了解和掌握案情,作出正確的決策,不斷提高決策能力。
2.把握關鍵,提高談話突破能力。談話能力是辦案能力的重中之重。談話是取得涉案人員口供或證人證言的主要途徑,是突破案件的至關重要環節。一是充分做好談話前的准備工作,要有明確的目標。必須盡可能地全方位了解被談話對象的情況,認真分析談話對象的心理狀態,認真策劃,周密制定談話方案。二是合理安排好談話人員。根據談話人員的特點,盡量使每組談話人員做到強弱搭配、取長補短、性格互補、配合默契。三是端正談話態度。防止不採用當手段來談話取證,要用證據說話。要採取攻心為上的策略始終保持必要的氣勢。要依紀依法科學文明談話,保障談話對象的合法權利。四要講究談話策略。根據不同談話對象和不同的案情,掌握好談話步驟、時機和方式,充分利用法律、政策、情理,靈活採用突破方法和技巧,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強化證據,提高調查取證能力。查辦案件是一個收集、鑒別、運用、審查證據,以清楚地認定事實和問題性質,進而對問題做出恰當處理的過程。調查取證是辦案中最重要的工作。一要強化證據意識。證據是案件的核心,是案件的生命,證據決定成敗,不能有任何閃失。二要依紀依法收集證據。收集證據的主體必須合法,必須由法定主體收集和提取,並具備法定形式,收集提取的程序、方法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取證的手段、程序要合法。三要嚴格、規范鑒別和使用證據。要鑒別證據是否客觀真實,是否偽造;是否與案件事實有聯系,其來源有無問題。然後綜合分析證明案件的同一事實的各類證據之間有無內在聯系,要注意時間、條件的變化對證據的影響。
4.發揮職能,提高協調配合能力。紀檢監察幹部在反腐敗斗爭中擔負著組織協調的重要職能,不僅要履行好自己的職責,還必須充分調動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積極性。作為辦案人員應做到:一要注重協調,從領導幹部到普通辦案人員,都要樹立一種積極協調、主動協調的觀念,重視做好辦案中的協調工作。二要善於協調。協調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既要依紀依法積極協調,同時又要注重方式方法,靈活進行協調工作,不能以勢壓人。三要敢於協調。協調實際上是一種組織行為。要積極協調,敢於擔責。在協調過程中,要體現協商,但更要講大局、講紀律、講配合。四是創新協調機制。協調辦案是全方位、多層次協同配合的過程。要加強對新形勢下辦案協調工作特點規律的探索,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進一步完善聯合辦案協調機制。
5.身體力行,提高督辦指導能力。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督辦指導意識,既要抓好自辦案件,為下級機關提供示範的帶動作用,又要對下級機關辦案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要善於發現問題、找准症結,切實履行好督辦指導的職責。
二、強化三種建設
(一)強化規范化建設,有效提高查辦案件質量
1.加強協調,規范辦案機制。要建立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部門辦案協作機制,及時溝通和協調查辦大案要案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做到統一認識、統一指揮、統一行動,充分發揮紀委在查辦大案要案中的組織協調職能,公安、檢察、法院、審計、工商、財政、稅務、計生等部門加強辦案協作,促進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開展。
2.健全制度,規范辦案行為。要完善信訪受理、線索初核、立案調查、案件剖析等制度,以嚴格的程序保障和促進實體公正,努力克服和防止重實體輕程序、重查辦輕管理、重結果輕過程的行為發生。
(二)強化專業化建設,切實加強辦案隊伍建設
1.實行准入機制。凡進入辦案一線的幹部必須有相關專業知識或工作經歷。
2.加強教育和培訓。一是定期邀請財務審計專業人員、司法專業人員以及上級機關的「辦案能手」給一線辦案人員上課,提高辦案人員的理論水平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二是積極配合上級紀檢監察辦案部門,選派辦案人員參與跟班辦案,以案促訓,提高辦案人員的實戰經驗和突破大要案的能力。三是優先選送辦案人員參加上級舉辦的相關培訓班。四是定期或不定期組織辦案人員到辦案先進單位交流學習,取長補短,提高辦案技能。
3.完善辦案人才庫建設。從公安、檢察、法院、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遴選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且在法律、審計、金融、財會等方面具備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專業人才骨幹,納入辦案人才庫,實行統一管理和調配,充分發揮專業特長和業務技能,為查辦案件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
(三)強化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科技辦案水平
1.提高認識,實現思想上的轉變。與傳統辦案手段相比,談話及調查筆錄電子化更具有快捷、高效、真實、節約、方便的顯著優勢,過去那種一支筆、一張紙等傳統辦案手段已經不適應現代辦案需要了。如果不迅速轉變觀念,加快辦案信息化建設步伐,勢必被時代前進的步伐淘汰。實現辦案的信息化成為紀檢監察機關提高查辦案件工作科技含量最迫切的願望和自覺的行動。
2.加大投入,實現裝備上的更新。為適應查辦案件工作信息化的需要,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資金投入,本著布局合理、規范高效的目標科學規劃、抓緊建設辦案點,並根據單位實際,按照規定的標准配備交通工具、筆記本電腦、列印機、復印機、錄音筆、攝像機、監視儀等設備,在硬體上確保辦案信息化的需要。
3.強化訓練,實現技能上的突破。要求辦案人員利用辦案之餘時間,進行電腦操作的突擊訓練,或請專業人士從文字錄入、文檔編輯、列印機的使用等方面進行培訓指導,使談話筆錄的製作統一規范,不斷提升科技辦案的能力和水平。
C. 進一步增強工作實效要達到什麼目標
一、負責本部的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務,協助總經理搞好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落實公司規章制度,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促和檢查,溝通內外聯系,保證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負責對會議文件決定的事項進行催,查和落實,加強對外聯絡,拓展公關業務,負責全公司組織系統及工作職責研討和修訂,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二、人力資源管理與開發1、組織架構的設計、崗位描述、人力規劃編制、考勤管理的工作。2、招聘使用:提供工作分析的有關資料,使部門人力資源計劃與組織的戰略協調一致,對申請人進行面試作最終錄用和委派決定,對提升、調遷、獎懲和辭退作出決定,職務分析和工作分析的編寫,制定人力資源計劃,通過這些使企業內部「人、事相宜」即採用科學的方法,按照工作崗位要求,將員工安排到合適的崗位,來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製。3、工作報酬: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制度,按勞付酬,論功行賞,通過報酬、保險和福利等手段對員工的工作成果給予肯定和保障。其次,促使員工提高士氣和生產效率的各種激勵策略也是對員工工作績效的一種有效報償。4、培訓開發:現在的市場無疑應是產品質量的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是一個企業整體素質的競爭。一個產品質量的好壞,也是一個企業所有崗位技能的集中體現,所以應把全員培訓作為企業立業之本,追求全員卓越,以人為本的管理方式。提供培訓開發需求和待培訓者名單,制定並實施培訓開發計劃:主要指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品質的培訓,為員工發展提供咨詢,規范在職培訓開發的指導,通過培訓開發來「提高員工能力」和「發揮員工能力」以此改進員工的行為方式,達到期望的標准。5、人員考核:主要負責工作考核,滿意度調查,研究工作績效考核系統和滿意度評價系統,制定紀律獎懲制度,以工作職責來制定績效考核標准,通過這些活動可以公平的決定員工的地位和待遇,可以促進人力資源開發和合理利用,並且提高和維持企業的經營的高效率。
D.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的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 法發〔2009〕43號 發布時間:2009-07-27
近年來,在各級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下,人民法院不斷推進執行體制和機制改革,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組織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有力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一、進一步加大執行工作力度
(一)建立執行快速反應機制。要努力提高執行工作的快速反應能力,加強與公安、檢察等部門的聯系,及時處理執行線索和突發事件。高、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成立執行指揮中心,組建快速反應力量。有條件的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成立執行指揮中心。指揮中心負責人由院長或其授權的副院長擔任,執行局長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為了便於與紀檢、公安、檢察等有關部門的協調,統一調用各類司法資源,符合條件的執行局長可任命為黨組成員。指揮中心辦事機構設在執行局,並開通24小時值班電話。快速反應力量由轄區法院的執行人員、司法警察等人員組成,下設快速反應執行小組,根據指揮中心的指令迅速採取執行行動。
(二)完善立審執協調配合機制。加強立案、審判和執行三個環節的協作配合,形成法院內部解決執行難的合力。立案階段要加強訴訟指導、法律釋明、風險告知和審前和解,尤其是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依法及時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審判階段對符合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時採取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措施;要大力推進訴訟調解,提高調解案件的當庭履行率和自覺履行率;要增強裁判文書的說理性,強化判後答疑制度,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案結事了;要努力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增強說理性,對雙方的權利義務要表述准確、清晰,並充分考慮判項的可執行性。
(三)建立有效的執行信訪處理機制。各級人民法院要設立專門的執行申訴處理機構,負責執行申訴信訪的審查和督辦,在理順與立案庭等部門職能分工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四級法院上下一體的執行信訪審查處理機制。上級法院要建立轄區法院執行信訪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在人民法院網上設置專頁,逐案登記,加強督辦,分類辦結後銷號。進一步規范執行信訪案件的辦理流程,暢通民意溝通途徑,對重大、復雜信訪案件一律實行公開聽證。要重視初信初訪,從基層抓起,從源頭抓起。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黨委領導下的信訪終結機制的作用。加大信訪案件督辦力度,落實領導包案制度,開展執行信訪情況排名通報。完善執行信訪工作的考評機制,信訪責任追究和責任倒查機制。
(四)強化執行宣傳工作。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同黨委宣傳部門的聯系,將執行工作作為法制宣傳工作的重要內容,制定執行工作宣傳的整體規劃,提高全社會的法制意識和風險意識。要與廣播、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專題報道、跟蹤報道、現場采訪、設置專欄等方式,開展執行法規政策講解、重大執行活動報道、典型案例通報、被執行人逃避、規避或抗拒執行行為的曝光等宣傳活動。要高度重視民意溝通工作,通過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執行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轉化為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提高執行工作水平。
二、加快執行工作長效機制建設
(一)建立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級人民法院要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組織排查和清理阻礙執行的地方性規定和文件,解決執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難和法院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督促查處黨政部門、領導幹部非法干預執行或特殊主體阻礙、抗拒執行的違法違紀行為,協調處理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執行信訪案件;組織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對各類重點執行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對政府機關、國有企業等特殊主體案件,研究解決辦法。重大執行事項經聯席會討論作出決定或形成會議紀要後,交由相關部門負責落實,落實情況納入綜合治理考核范圍。
(二)加快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建設。各級人民法院要努力爭取黨委的支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共同解決執行難問題。要在制度上明確與執行工作相關的黨政管理部門,包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新聞宣傳、綜合治理、檢察、公安、政府法制、財政、民政、發展和改革、司法行政、國土資源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管、稅務、工商行政管理和證券監管等部門在執行工作中的具體職責,積極協助人民法院開展有關工作。要建設好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現執行案件信息與其他部門信用信息的共享,並通過信用懲戒手段促使債務人自動履行義務。
(三)實施嚴格的執行工作考評機制。要完善和細化現有的執行工作考核體系,科學設定執行標的到位率、執行申訴率、執行結案率、執行結案合格率、自行履行率等指標,合理分配考核分值,建立規范有效的考核評價機制。考核由各級人民法院在轄區范圍內定期、統一進行,考核結果實行公開排位,並建立末位情況分析制、報告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實行執行案件質量評查和超期限分析制度,將執行案件的質量和效率納入質效管理部門的監管范圍。各級人民法院要建立執行人員考評機制,建立質效檔案,並將其作為考評定級、提職提級、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要規定科學的結案標准,建立嚴格的無財產案件的程序終結制度,並作結案統計。建立上級法院執行局和本院質效管理部門對執行錯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和責任倒查制度。上級法院撤銷或改變下級法院裁定或決定時,要附帶對案件進行責任分析。本院質效管理部門發現執行案件存在問題的,也要進行責任分析。
三、繼續推進執行改革
(一)優化執行職權配置。一是進一步完善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工作管理機制,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除外)對所轄地區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協調。進一步推進「管案、管事、管人」相結合的管理模式。二是實行案件執行重心下移,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作為執行工作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機構,原則上不執行具體案件,案件主要由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指定專門法院執行某些特定案件,以排除不當干預。三是科學界定執行審查權和執行實施權,並分別由不同的內設機構或者人員行使。將財產調查、控制、處分及交付和分配、採取罰款、拘留強制措施等事項交由實施機構辦理,對各類執行異議、復議、案外人異議及變更執行法院的申請等事項交由審查機構辦理。四是實行科學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打破一個人負責到底的傳統執行模式,積極探索建立分段集約執行的工作機制。指定專人負責統一調查、控制和處分被執行財產,以提高執行效率。要實施以節點控制為特徵的流程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合議庭和審判長(執行長)聯席會議在審查、評議並提出執行方案方面的作用。
(二)統一執行機構設置。各級人民法院統一設立執行局,並統一執行局內設機構及職能。高級人民法院設立復議監督、協調指導、申訴審查以及綜合管理機構,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設執行實施、執行審查、申訴審查和綜合管理機構。復議監督機構負責執行案件的監督,並辦理異議復議、申請變更執行法院和執行監督案件;協調指導機構負責跨轄區委託執行案件和異地執行案件的協調和管理,辦理執行請示案件以及負責與同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申訴審查機構負責執行申訴信訪案件的審查和督辦等事項;綜合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執行工作的管理部署、巡視督查、評估考核、起草規范性文件、調研統計等各類綜合性事項。
(三)合理確定執行機構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要理順執行機構與法院其他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推進執行工作專業化和執行隊伍職業化建設。實行嚴格的歸口管理,明確行政非訴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執行,財產保全、先予執行、財產刑等統一由執行機構負責實施。加強和規范司法警察參與執行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和高、中級人民法院的質效管理部門承擔執行工作質量監督、瑕疵案件責任分析等職能。
四、強化執行監督制約機制
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強化執行監督制約機製作為長效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一是按照分權制衡的原則對執行權進行科學配置。區分執行審查權和執行實施權,分別由不同的內設機構或者人員行使,使各項權能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保證執行權的正當行使。二是對執行實施的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進行風險防範。除編制很少的地區外,應當對執行實施權再行分解,總結出重點環節和關鍵節點,劃分為若干階段,由不同組織或人員負責,加強相互監督和制約,以此強化對執行工作的動態管理,防止執行權的濫用。三是加大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監督力度。認真實施、嚴格落實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通過辦理執行異議、執行復議和案外人異議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提級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等途徑,糾正違法執行和消極執行行為,加強對執行權行使的監督。四是進一步實行執行公開,自覺接受執行各方當事人的監督。建立執行立案階段發放廉政監督卡或者執行監督卡、送達執行文書時公布或告知舉報電話、當事人正當參與執行等制度。要抓好執行公開制度的貫徹落實,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網路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嚴禁暗箱操作,切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預防徇私枉法、權錢交易、違法干預辦案等問題的發生,確保執行公正。五是拓寬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對執行工作的監督。完善黨委、人大、輿論等各類監督機制,探索人民陪審員和執行監督員參與執行工作的辦法和途徑,提高執行的公信力。
五、進一步加強執行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執行隊伍建設。要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和執行人員的培訓,開展執行人員與各業務部門審判人員的定期交流。要突出加強執行隊伍廉政建設,逐步在執行機構配備廉政監察員,加大執行中容易產生腐敗的重點環節的監督力度;加強對執行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權力觀教育和警示教育;規范執行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的交往,細化崗位職責,強化工作管理措施,化解廉政風險;建立順暢的舉報、檢舉、控告渠道和強有力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查糾機制,確保「五個嚴禁」在執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要根據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配齊配強執行人員,確保實現中發〔1999〕11號文件規定的執行人員比例不少於全體幹警現有編制總數15%的要求,確保執行人員的文化程度不低於所在法院人員的平均水平。要盡快制定下發《人民法院執行員條例》,對執行員的任職條件、任免程序、工作職責、考核培訓等內容作出規定,努力建設一支公正、高效、廉潔、文明的執行隊伍。
E.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高檢院就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下發「指導意見」
------重點履行七項工作職責 嚴禁從社會上聘請人員行使檢察權
201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就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作出統一規范,要求通過積極實踐和探索,把法律監督的觸角延伸到基層,實現檢察工作重心下移,切實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推動三項重點工作深入開展,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根據《意見》,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應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加強規范、逐步統一職責任務。要重點在以下工作職責內發揮應有作用:接受群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待群眾來訪;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受理、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法律監督;開展法治宣傳,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監督並配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並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派出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意見》指出,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既要總結和發揚實踐的成功經驗,又要汲取和借鑒以往的教訓;既不能因噎廢食,又不能一哄而上;既要在改革中發展,逐步實現統一規范,又要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具體對待,不搞一刀切。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通過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為加強基層檢察工作、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落實,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要邊探索、邊總結、邊規范、邊完善,切實做到積極探索、加強規范、不斷推進。
《意見》強調,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必須堅持依法進行和強化職能的基本原則,做到在檢察機關職權范圍內配置職責任務,制定工作規范,確保各項執法活動、每個執法環節都能有章可循。要正確處理履行職能與服務改革發展的關系,把履行職能作為服務工作的立足點和切入點,通過依法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基層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意見》要求,逐步規范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的組織形式。要繼續堅持因地制宜、多措並舉。向基層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必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慮基層檢察機關現有人力、物力、財力和基層當前的執法環境、群眾認可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實事求是,逐步推進。
《意見》強調,要加強和規范派出檢察室建設。派出檢察室的設置布局重點是人口較多、信訪總量較大、治安問題突出、輻射功能強的地區,原則上可與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對應設置。檢察室由基層檢察院派出,其名稱可統一為「xx人民檢察院派駐xx(駐在地名稱)檢察室」。檢察室的設立、更名和撤銷,應報省級檢察院審批。要加強檢察室隊伍建設,嚴禁從社會上聘請人員行使檢察權。檢察室不得自行處理信訪舉報案件線索。
F. 《關於進一步規范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能落實嗎
可以的經抄中央軍委批准襲,解放軍四總部2015年7月頒發《規定》,要求全軍和武警部隊進一步規范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規定》緊緊抓住基層反映最強烈、最期盼解決的問題,從加強工作統籌、減少會議文電、精簡大項活動、嚴控檢查評比、落實休假探親等方面,提出科學合理、具體實在的對策措施
G. 如何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
(一)提高認識,切實把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推專向深入。
(二屬)著力創新普法方式,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作用。
(三)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作為發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亮點。
(四)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保障作用。
(五)充分發揮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六)認真落實必須的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
(七)加強隊伍建設,把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放在突出位置。
H. 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介紹
為了全面推進中央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上水平、更規范、更精準,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層層得到落實,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全員業績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各中央企業要把本企業的全員業績考核制度和對公司副職的考核情況定期報我委(綜合局)備案。每年3月20日為備案截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