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指導意見
❶ 什麼是優先股,上市銀行發行優先股的好處
1.補充核心資本充足率,優先股類似無期限債券,但在資產負債表中不屬於負債,屬於權益
2.優先股相對於債券無償還時間表,在公司利潤不佳時可以不支付股息,但是債券利息是一定要支付的,而且到期要支付債券本金
3.優先股一般不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不會對二級市場上的股價產生沖擊
4.優先股拿到的是固定股息,公司產生的利潤,優先股股東有權優先得到分配,但一般不參與普通股紅利分配,如果優先股的股息成本率低於該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其多餘的優先股資本投資收益就進入的普通股股東權益中,普通股股東權益將因此受益,打個比方凈資產收益率15%,但是優先股只需支付5%的股息,那多出來的10%資本投資收益就進入普通股股東未分配利潤中
5.當公司申請破產,優先股較普通股可優先享有剩餘價值分配6.優先股股東只享受固定股息,上市公司公司只要按承諾支付股息,就能無期限佔有這筆資金,優先股股東無表決權,不參與公司經營活動
❷ 央行鼓勵中小銀行通過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補充資本,這樣做有何益處
為支持中小銀行補充資本的需求,推動資本工具創新發展,近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完善了轉股型資本債券相關制度,並已批復浙江稠州銀行、寧波通商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轉股型資本債券。其中,寧波通商銀行已經發行首單轉股型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
“此舉對銀行及其儲戶和高級無抵押債券的債權人具有正面信用影響,有助於擴充銀行資本工具的潛在投資者范圍,為銀行開辟籌集其他一級資本的新渠道並增強其損失吸收能力。”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金融機構部副總裁、高級信用評級主任諸蜀寧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新舉措還有助於緩解市場對於小型區域性銀行資本狀況脆弱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顧慮。
“一般來講,永續債的受償順序在存款人、一般債權人和次級債務之後,發行人股東持有的所有類別股份之前;永續債與發行人其他償還順序相同的其他級資本工具同順位受償。銀行永續債出現之後,銀行不怎麼青睞優先股,轉向大量發行永續債。而轉股型永續債的出現,相當於多了一個選擇途徑,也讓債權人更‘寬心’。”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從發行端來看,一方面,轉股型永續債的推出拓寬了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補充渠道,有助於進一步緩解商業銀行其他一級資本不足的結構性失衡問題。另一方面,相比減記型永續債,當風險事件觸發時,轉股型永續債具有轉股的保護功能,有助於降低商業銀行永續債發行成本。從投資端來看,轉股型永續債能夠在特定條件下轉為股權並參與發行人剩餘資產分配,使投資者權益得到切實的保護,因此此類資本債券對投資者的市場吸引力相對更大。
❸ 銀行如何補充核心資本 詳細一點有追加分數哦。
《巴塞爾協議》把商業銀行的資本區分為「核心資本」和「補充資本」。核心資本又稱一級資本,具體包括實收資本和公開儲備。核心資本至少應佔全部資金的50% ;補充資本又稱二級資本或附屬資本,具體包括:非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准備金或普通呆帳准備金、混合資本工具及長期債務。補充資本佔全部資本的比例,最多不超過50%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
增加這個就行了
❹ 城商行發金融債可否補充一級資本監管是否允許
企業經營活動存在的問題是比較多樣的,每個企業都有不同,解決方案就是企業的核心問題,需要有自己獨特是行業行思維方式又需要有突破性,不是這么簡單可以提出對策和措施的。別人的方法也不一定適合你,但是每個銷售型公司都會面臨這樣一些問題...
❺ 商業銀行不得發行附有回售條款的優先股
優先股: 是相對於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
中國證監會與銀監會發布《關於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的指導意見》明確,商業銀行應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和《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等規定,設置將優先股強制轉換為普通股的條款,即當觸發事件發生時,商業銀行按合同約定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同時明確,商業銀行不得發行附有回售條款的優先股。商業銀行行使贖回權,應遵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❻ 中國農業銀行何時發行優先股得到審批
為2014年11月28日。
2014年11月28日,中國農業銀行400億元優先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標志著中國境內資本市場第一支優先股產品圓滿完成發行及掛牌工作。農行優先股掛牌儀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舉行。農業銀行副行長樓文龍出席儀式並致辭,來自監管部門、政府部門及股東單位的嘉賓共同出席。
農業銀行總共將發行800億元優先股,首次發行400億元,其餘部分將在未來24個月內完成發行。據了解,農行優先股發行得到了市場的認可和追捧,數十家機構投資者參與報價,最終價格確定在6%,位於6-6.5%報價區間的底端,包括保險、銀行資管、企業、年金、券商、QFII等各類投資者入圍。
(6)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發行優先股的相關要求規定:
1、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應符合《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2〕56號)規定的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合格標准。
2、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應遵循市場化原則,約定的股息率應與投資者所承擔的風險相對應。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應在發行合約中明確有權取消優先股的股息支付且不構成違約事件;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的股息不累積到下一計息年度。
3、商業銀行在行使上述權利時應充分考慮優先股股東的權益。商業銀行決定取消優先股股息支付的,應在付息日前至少十個工作日通知投資者。
❼ 商業銀行怎樣補充資本
可是又兩種渠道,第一種就是增加負債性資產,這個主要是長期性銀行債券,而是增加股本,就是尋求更多投資商投資增加股本。
❽ 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的文件內容
一、優先股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優先股的含義。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除本指導意見另有規定以外,優先股股東的權利、義務以及優先股股份的管理應當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試點期間不允許發行在股息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但允許發行在其他條款上具有不同設置的優先股。(二)優先分配利潤。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以下事項:(1)優先股股息率是採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並相應明確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動股息率計算方法。(2)公司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分配利潤。(3)如果公司因本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5)優先股利潤分配涉及的其他事項。(三)優先分配剩餘財產。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公司法和破產法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四)優先股轉換和回購。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發行人回購優先股的條件、價格和比例。轉換選擇權或回購選擇權可規定由發行人或優先股股東行使。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但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除外。優先股回購後相應減記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五)表決許可權制。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1)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2)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百分之十;(3)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4)發行優先股;(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事項的決議,除須經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之外,還須經出席會議的優先股股東(不含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六)表決權恢復。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對於股息可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所欠股息。對於股息不可累積的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直至公司全額支付當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規定優先股表決權恢復的其他情形。(七)與股份種類相關的計算。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比例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1)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2)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提交股東大會臨時提案;(4)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認定控股股東。二、優先股發行與交易(八)發行人范圍。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於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九)發行條件。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且籌資金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以及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其他條件適用證券法的規定。非上市公眾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條件由證監會另行規定。(十)公開發行。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以下事項:(1)採取固定股息率;(2)在有可分配稅後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3)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4)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後,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餘利潤分配。商業銀行發行優先股補充資本的,可就第(2)項和第(3)項事項另行規定。(十一)交易轉讓及登記存管。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優先股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登記存管。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應當與發行環節一致。(十二)信息披露。公司應當在發行文件中詳盡說明優先股股東的權利義務,充分揭示風險。同時,應按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十三)公司收購。優先股可以作為並購重組支付手段。上市公司收購要約適用於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但可以針對優先股股東和普通股股東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根據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計算收購人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比例,以及根據證券法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六條計算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時,表決權未恢復的優先股不計入持股數額和股本總額。(十四)與持股數額相關的計算。以下事項計算持股數額時,僅計算普通股和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1)根據證券法第五十四條和第六十六條,認定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2)根據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七條和第七十四條,認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三、組織管理和配套政策(十五)加強組織管理。證監會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積極穩妥地組織開展優先股試點工作。證監會應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本指導意見,制定並發布優先股試點的具體規定,指導證券自律組織完善相關業務規則。證監會應當加強市場監管,督促公司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督促中介機構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十六)完善配套政策。優先股相關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應當遵循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及其他相關會計標准。企業投資優先股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投資優先股的比例不受現行證券品種投資比例的限制,具體政策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外資行業准入管理中外資持股比例優先股與普通股合並計算。試點中需要配套制定的其他政策事項,由證監會根據試點進展情況提出,商有關部門辦理,重大事項報告國務院。
❾ 公開發行優先股的必備條款是什麼
你好,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應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為上證50指數成份股;
(二)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收購或吸收合並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減少注冊資本為目的回購普通股的,可以公開發行優先股作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後,可公開發行不超過回購減資總額的優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