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准
❶ 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是什麼東東
當然是會有所干預的,這不都有個啥指導價嘛,每個省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省律協都會制定收費標準的,比如吧,我列一個把律師港灣:
黑龍江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
(試行)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准為3000元/件(人民幣,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按標的額分段累加收費。
標准如下:
標的額 收費標准及費率
1萬元及以下 800元
1萬元以上至10萬元 4%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 3%
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 2%
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 1%
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 0.5%
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 0.25%
5000萬元以上 雙方協商
以上費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訴訟標的額的計算,包括反訴標的額,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按較高者計算。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准為25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中涉及財產關系的收費標准執行。
3、代理行政復議案件,可按上述標准酌減收費。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代理國家賠償案件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准為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四、代理刑事案件
代理刑事案件實行計件收費。
(一) 提供法律咨詢:200元/件;
(二)偵察階段(含檢察院自偵)。代理申訴和控告(立案階段,立案後另收費)、申請取保候審1500元/件。
(三)審查起訴階段:2000元/件;
(四)審判一審階段:3000元/件;
(五)刑事自訴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3000元/件;
上述標准可根據實際情況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財產關系及附帶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費標准收費。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實行計件收費。收費標准為3000元/件,上浮30%,下浮不限。進入再審程序後,未代理過一審或二審的,按各類訴訟案件的收費標准收費。已代理過一審或二審並收取費用的,本階段減半收費。
六、經委託雙方同意並經當地律師協會確認屬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律師代理服務費可在上述收費標准五倍的范圍內協商收費。
七、 計時收費。經委託人同意,上述服務項目也可採取計時收費。計時收費以小時為基本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律師事務所在實行計時收費時,應徵得委 託人同意,可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業務能力,社會信譽等與委託人協商確定代理律師的每小時收費標准。承辦律師為兩人以上的應以各自的實際工作時間和計費標准分別計算收費額。
❷ 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標准有哪些
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為進一步促進我省律師服務業的發展,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保障律師和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7]286號)、《關於暫由各地制定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392號)規定,現將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標准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定價方式分為兩種:計件收費、協商收費。 1、計件收費。各類訴訟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執行等法律服務實行計件收費。具體收費標准詳見附件。 2、協商收費。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有關法律咨詢、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收費。協商收費規則由省律師協會制定,並報省物價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二、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履行服務時應嚴格按照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7]286號)規定的服務內容、收費辦法以及行為規范進行執業。 三、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律師事務所必須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將收費標准。收費管理辦法公布上牆,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律師事務所收費前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收費時使用稅務票據。 五、各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時,應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收費,不得超標准或自立項目亂收費,違者由價格檢查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查處。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司法廳《關於暫時調整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1998]251號)停止執行。 附件一: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准 附件二: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判定規則
❸ 江蘇省律師收費標准
不涉及財產 2500-10000
涉及財產按訴訟爭議標的額
小於等於1W 按民事不涉及財產案件標准
1W-10W 6-7%
10W-50W 5-6%
50W-100W 4-5%
100W-500W3-4%
500W-1000W2-3%
1000W-1Y 1-2%
大於1億 0.5-1%
❹ 江蘇省律師收費標准(經濟案件)
近幾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務業快速發展,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為進一步促進我省律師服務業的發展,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保障律師和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7]286號)、《關於暫由各地制定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0]392號)規定,現將我省律師服務收費標准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定價方式分為兩種:計件收費、協商收費。
1、計件收費。各類訴訟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執行等法律服務實行計件收費。具體收費標准詳見附件。
2、協商收費。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法律顧問、辦理見證、代書、審查各類法律文書、解答有關法律咨詢、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收費。協商收費規則由省律師協會制定,並報省物價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後執行。
二、各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履行服務時應嚴格按照國家計委、司法部《關於印發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價費[1997]286號)規定的服務內容、收費辦法以及行為規范進行執業。
三、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各律師事務所必須在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將收費標准。收費管理辦法公布上牆,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律師事務所收費前須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收費時使用稅務票據。
五、各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時,應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標准收費,不得超標准或自立項目亂收費,違者由價格檢查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查處。
六、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執行。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司法廳《關於暫時調整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費[1998]251號)停止執行。
附件一:江蘇省律師服務計件收費標准
附件二:簡單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判定規則
江蘇省司法廳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❺ 律師收費標准,江蘇省律師收費標准,南京請律師多少錢
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試行標准(蘇價費〔2017〕113號)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f111190102x49n.html
❻ 律師費按什麼收費標准
收費標准分為:一般性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准和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准。
一般性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准:
1、辦理一審刑事案件
偵查階段的基準收費標准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過20%(下浮不限);起訴階段的基準收費標准為1600元/件,上浮不得超過20%(下浮不限);審判階段的基準收費標准為2500元/件,上浮不得超過20%(下浮不限)。
2、辦理一審民事(經濟)案件
案件受理費1000元,有爭議標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費後,按照下列比例分檔累計標的費:
(1)爭議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免收標的費;
(2)爭議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含10萬元)的,按3%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
(3)爭議標的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的,按2%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
(4)爭議標的金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的,按1.5%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
(5)爭議標的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按0.5%收取標的費,上下浮動幅度20%。
3、辦理仲裁案件,按一審民事(經濟)案件標准收費。
4、代理行政案件。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和一審行政案件,如果沒有財產爭議的,分別按2500元/件收費,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限)。如果有財產爭議的,另按民事(經濟)案件規定的比例收取標的費。
5、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律師服務收費標准,由律師事務所在不超過一般性案件服務收費標准最高標准5倍的幅度內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具體標准。
(6)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准擴展閱讀:
同一律師事務所接受同一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二審代理人(辯護人)的,二審服務收費標准在不高於一審服務收費標准70%的幅度內收取。
律師事務所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按不高於一審律師服務收費標准,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方協商收費。
除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律師服務收費外,其他律師服務收費標准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方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可決定實行計件制或計時制收費方式。
計時收費的金額按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計費工作時間和計時收費標准確定。律師個人的計時收費標准,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確定。
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不得私自收費,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協議。
❼ 律師協商大概費用多少
各地律師收同是一樣的。
從1000到上百萬不等。
如北京律師收費:
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准
一、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准。
(一)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收費。
1.偵察階段收費標准為每件2000—1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收費標准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審階段收費標准為每件4000--45000元。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審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准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准收取律師服務費。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二、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案件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代理人的服務收費標准。
(一)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准。
1.計件收費標准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准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
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 6%;
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 4%;
1000萬元以上, 2%。
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二)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准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計時收費標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時。
四、收費標准下浮不限
五、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可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六、下列刑事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一致,可按照不高於規定收費標準的5倍收費,協商不成的,執行規定的收費標准:
(一)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律師辦案時間明顯多於同類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專業水平要求明顯高於同類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計時收費案件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