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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服務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3-22 00:10:42

1. 知識產權人的通知及平台內經營者的刪除規則,具體內容是什麼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隨著《電子商務法》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電商平台知識產權保護逐漸受到更多關注。如何合理有效地使用電商平台的「通知-刪除」規則,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成為權利人關心的話題。本文通過對淘寶、京東、拼多多、eBay等電商平台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實證研究,對「通知-刪除」規則的含義及構成要素進行說明,還對權利人如何使用這一規則提出了指引和建議。

一、電商法中的「通知-刪除」規則

法律上應用最廣的關於中介責任的限制,是從《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DigitalMillennium Copyright Act)》中規定的「避風港製度」開始。由於其中的「通知和移除」機制影響最大,一度成為「避風港製度」的代稱。「避風港製度」的基本內涵是,對於網路服務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錄、索引、超文本鏈接、在線存儲網站,在其鏈接、存儲的相關內容涉嫌侵權,如果其能夠證明自己並無惡意,並且及時刪除侵權鏈接或者內容,則其不承擔賠償責任。在實踐過程中,「避風港製度」逐步演化成為了電商平台的「安全港」,甚至演變成某些電商平台避免責任的擋箭牌,也淪落成為職業打假人非法牟利的工具而遭到惡意使用和濫用,因此亟需從實務的層面進行探討。

新出台的《電子商務法》中關於知識產權保護及「避風港製度」集中規定在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其中,第四十一條為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第四十二條至四十四條為治理規則,第四十五條為責任規則。《電子商務法》不僅從立法層面將「避風港製度」的適用從信息網路傳播權擴大至電子商務領域的知識產權侵權,為電商知識產權保護適用「避風港製度」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還進一步明確了電商平台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法律後果,即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同時也規定了權利人「錯誤通知」的民事責任及「惡意通知」的加倍賠償責任,規制了投訴方濫用「避風港製度」的情況。

《電子商務法》中的「通知-刪除」規則可以總結成「四步法」,即:通知→電商平台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同時轉送通知→網店經營者反通知→電商平台轉送此反通知並視權利人是否在15日投訴或起訴來決定是否恢復。新規則賦予了被通知人反通知的權利,使其有機會就通知內容發表相應的反饋意見並阻止平台所採取的臨時措施,將《侵權責任法》中簡單的「通知-刪除」規則細化為類似於《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通知-刪除-反通知-恢復」,整個操作流程更為完整合理,更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

二、「通知-刪除」規則的運用及不當使用的法律後果

(一)通知的效力

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下簡稱「平台」)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以下簡稱「刪屏斷終」)等必要措施。平台的「刪屏斷終」行為有維護商譽等自身利益的考慮,但更主要的是在履行法定的義務,也就是《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有別於之前電商平台處理知識產權侵權的實踐,電商平台不再擁有根據情況綜合判斷是否刪除的權利與義務,而是在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

以拼多多近期更新的《維權投訴指引》為例,該指引規定:拼多多在收到權利人提交的《通知書》後,將對投訴內容及相關材料進行表面審查,表面審查程序包括受理審查和轉送通知(如下圖所示)

圖4

為平衡權利人和被通知人之間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首次明確了確認不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的受理條件。該解釋第十八條規定,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須具備三個方面的前提條件:①權利人發出了侵權警告;②權利人被警告方或其利害關系人提出了書面催告(前置程序);③權利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撤回警告,也未提起訴訟。

在北京水木天蓬醫療技術有限公司、江蘇水木天蓬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速邁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中,案號為(2015)京知民初字第2173號,水木天蓬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涉案產品不侵犯涉案專利,並要求速邁公司承擔消除影響的侵權責任。水木天蓬公司關於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得到了一、二審判決的支持,法院最終判令速邁公司需要通過在其官方網站刊登公告的方式消除警告函給水木天蓬公司商譽造成的影響。本案判決明確了在侵權指控最終被認定不成立的情況下,專利權利人向競爭對手的客戶發送警告函的行為很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專利權利人需要就不當警告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三、「通知-刪除」規則運用建議

「通知-刪除」規則在我國立法體系和司法實踐上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規范流程,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有效通知將觸發「刪屏斷終」的法律效果。然而,知識產權權利人通知中的訴求應當合理,需要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需要結合所查證和掌握的侵權線索針對不同的侵權行為提出不同的訴求。含有不合理訴求的通知電商平台可以不予以處理,也無法產生相應的法律效果,並且容易引發被通知方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給權利人的維權行為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產生不必要的成本。因此,權利人在准備通知時,首先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維權目的正當、不侵害名譽、不進行商業詆毀等原則,需要對所涉侵權的具體事實和法律依據進行充分考量和論證後發出。通知的內容切忌空泛和籠統,對於權利人的身份、所主張的權利的有效性、權利的保護范圍以及其他據以判斷被警告行為涉嫌構成侵權的必要信息也應當予以披露。

當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為構成侵權的法律事實及法律責任比較明確,可以直接要求、催告和敦促電商平台刪除網上侵權內容及鏈接或停止使用侵權標識等行為;如果構成侵權的法律事實或責任有所爭議、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的結果不太確定的情況下,也可以直接向經營者發出通知,警告對方注意相關法律風險,從而使其主動停止侵權行為,進行產品下架;如果尚未掌握特別有利的證據但存在協商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則可以通過提示爭議風險,爭取協商解決。為此,我們建議權利人在發函之前需要夯實權利基礎,對是否構成侵權經過專業的審查判斷,固定好相關侵權證據並留存針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記錄和工作底稿,必要時可以證明已盡謹慎注意義務。

電商平台由於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對平台內商家實施侵犯知識產權依法主動採取必要措施很有必要,否則應當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為此,電商平台在「通知-刪除」義務基礎上,還應盡到一定主動審查義務,即電商平台對應通過構建符合要求的監管、巡查制度以及技術手段,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審查,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進行處理或及時通知權利人。電商平台如果未採用同行業普遍採取的預防侵權的技術措施,則有可能被認定為存在過錯。特別是對於「通知-刪除」規則不能適用的領域,例如「微信小程序」,或規則適用難度很大的「微商」等領域,電商平台更需要主動審查。如果出現電商平台監督商家保護知識產權不力的情況,權利人也可以嘗試依據第八十四條進行行政舉報或投訴,督促電商平台進行有效治理。當然,權利人知識產權的保護需要充分發揮政府、平台、社會組織、消費者的共同作用,構建起多元主體參與的電商協同治理體系,才是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路徑。(王良: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翌靜: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實習生)

2. 關於專利申請資助的指導意見什麼時候出台的

(五)銜接配套
專利申請資助工作應與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知識產權執法與維權援助、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等政策銜接配套。
三、專利申請資助工作的實施
(一)專利申請資助范圍的確定
各級知識產權局應緊密聯系申請人的實際需求,把握當地專利申請結構調整的方向,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給予資助的專利費用種類。應不斷提高專利申請資助工作的針對性和策略化程度,務求取得實效。
為促進專利申請質量的提高,應積極鼓勵進行專利申請前的查新檢索。隨著專利事業的發展和社會公眾專利意識的增強,應逐漸將費用資助的重點從專利申請轉移到專利權的保護、專利實施和專利信息的利用上來。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專利資助的范圍和側重點。
(二)專利申請資助的工作流程
1.專利資助的申請
關於中國專利的資助申請應在當事人自行繳納有關費用之後提出。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支付資助費用的時間、方式和申請專利費用資助須提供的材料。
2.專利申請資助的審批
各級知識產權局應對資助申請進行嚴格審批,使專利資助資金的使用取得實效。有關人員應按照對當事人公正、及時、公開、透明的要求,認真處理專利資助申請。要對有關專利的質量進行嚴格把關,避免非正常申請獲得專利資助。對於申請資助時提供的專利申請文件,在其被有關機構公開之前,應該嚴格保密。
3.專利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各級知識產權局應加強對專利申請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可以對申請資助、獲得資助的單位或者個人受資助情況進行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以配合,否則停止繼續對其資助專利費用。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交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受資助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申請資助材料有虛假情況或獲得資助的項目屬於非正常專利申請的,各級知識產權局應責令其返還所獲資助費用,並停止繼續對其資助專利費用,同時予以通報。通過非正常申請專利的行為騙取資助,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專利代理機構或代理人夥同申請人通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騙取資助的,由相關部門給予相應懲戒。
專利資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企事業單位申請到的專利資助資金必須用於沖抵相應專利費用開支或者用於獎勵對該專利做出實質貢獻的發明人或設計人。
(三)專利申請資助的限制
各級知識產權局應對單個單位或個人每年獲得資助的項目數量或資金總量進行適當限制,可以根據資助資金總量對專利申請資助的規模進行一定的控制。
對於向外國申請的專利,可以規定只對在一些特定國家或地區申請才予資助。通過《專利合作條約》途徑向外國申請的專利,對關於同一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在多個國家或地區進行指定的,可以對給予資助的指定國(局)數量進行限制。
對於向外國申請專利的資助申請,應提供查新檢索報告或PCT申請國際階段檢索報告。當事人提交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查新檢索報告應該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省級知識產權局檢索部門出具,外觀設計專利的查新檢索報告應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檢索部門出具。
四、專利申請資助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地知識產權局應加強對專利資助工作的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工作程序、提高人員素質、強化責任意識、完善獎懲機制,努力提高專利資助工作水平。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各地的專利申請資助工作進行監督指導,開展針對資助人員的業務培訓,為地方局提供必要的專利資助信息資源。對因專利申請資助工作失誤導致非正常專利申請現象嚴重的城市、園區、企事業單位,未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試點示範工作體系的,其有關申請將不被考慮,已經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試點示範工作體系的,取消其相應稱號。
附件2:廣東省2008年各市1-6月專利申請資助情況統計表
國內專利申請國內資助國內獎勵合計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小計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小計件數額度/項(元)
合計金額(萬元)
國(境)外專利申請國外資助國外獎勵合計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小計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小計件數額度/項(元)
合計金額(萬元)
本年度資助資金預算(萬元)

3. 廣州創品知識產權託管究竟是什麼這個業務正規嗎

創品知識產權託管服務是一種自由度較高,結合企業實際來定製知識產權服務的模式。企業可以從創品知識產權託管服務體系(100項內容)中自主選定服務項目,創品根據企業選定的服務項目為企業量身定做託管服務方案,按照標准流程開展各項服務。

這項業務是正規的。可以看下相關文件,有《中小企業集聚區知識產權託管工作指南》(國家知識產權局2011-04-29)、《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發改委等2012-11-13)。

4. 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怎麼樣

簡介: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協會(Capit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Association,縮寫CIPSA),是為更好地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九部委《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首都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意見》,實現首都作為「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部署和要求,在2015年由北京知識產權代理行業協會改組成立的。

5. 加強民間投資知識產權保護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號)、《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精神,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積極推動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培育民間投資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營造有利發展的政策環境

(一)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規劃。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當地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吸引更多民間資本投入知識產權服務業。

(二)建立知識產權服務業統計制度。探索建立民間投資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監測和信息發布機制,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三)推動實施知識產權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研究並推動制定有利於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讓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享受優惠待遇。

(四)大力開展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工作。引導民間投資的服務機構入駐集聚發展試驗區,推動完善土地、房屋、租金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在集中、集約、集聚發展帶動下,逐步壯大民間投資的服務機構隊伍。

(五)制定中國專利基礎數據資源開放管理辦法。推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向服務機構有序開放,為夯實服務機構的服務基礎創造條件。鼓勵民營服務機構對知識產權基礎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提供各種高附加值服務商品,滿足市場需求。

二、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六)推動建立多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的知識產權服務業市場機制。引導民間資本開展知識產權「獲權—用權—維權」相關服務,促進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

(七)強化行業監管,促進民間投資的企業健康發展。促進民間投資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履行社會責任。建立並完善各級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協會(聯盟),加強政府對行業協會的指導、支持與監管,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行業自律作用,營造公平、誠信的發展環境。

(八)推動政府部門加大對知識產權服務的采購力度。鼓勵政府部門將專利信息分析服務、知識產權戰略研究、重大科技經濟項目知識產權評議、知識產權託管等以政府采購形式委託給民間投資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支持民間投資的服務機構發展。

(九)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投融資體系。鼓勵民間資本成立投資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投資、擔保等投融資服務,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資金短缺問題;同時引導民間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風險評估、保險、交易、轉化等服務,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十)搭建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和企業需求對接平台。在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園區和企業大力引入民間投資的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幫扶、託管、代理、咨詢等服務,培育知識產權服務市場。

三、大力實施民間投資的服務機構能力提升工程

(十一)加快知識產權服務引導和品牌機構培育工作。重點扶持一批基礎較好、能力較強、業績顯著、信譽優良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打造一批規模大、競爭力強、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服務品牌機構。

(十二)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人才培養。制訂知識產權服務人才分類指導計劃,大力開展專利信息檢索技能、分析技能、應用技能等公益性培訓。在知識產權學歷教育人才培養、實務型人才培養、國際高端復合型人才引進、人才培養模式、職業培訓和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和資源上的扶持,解決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人才匱乏問題。

(十三)加快實施欠發達地區知識產權服務能力提升工程。鼓勵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到欠發達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組織專家特別是品牌機構的高級管理和實務人才到欠發達地區開展培訓、援助、指導等幫扶活動,大力提高欠發達地區服務機構數量,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

(十四)實施知識產權服務創新發展工程。培育和扶持知識產權服務新業態,鼓勵服務機構在服務模式上、服務手段上、服務領域上、服務產品上大膽創新、科學發展。

四、加強組織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知識產權局協調有關部委推動相關支持民間投資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的政策研究、制訂和落實。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明確管理機構、設置管理人員、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盡快形成國家與地方有效聯動的工作格局。

(十六)加大投入力度。國家知識產權局積極推動中央財政加大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投入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增強對民營服務機構的扶持力度。對於國家扶持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項目,各地方應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知識產權服務業的信貸支持。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知識產權服務業領域,對於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方要高度重視,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科學創新,根據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盡快將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切實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2年12月13日

6. 哪裡可找浙江高院制定《關於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公證證據的審查與認定的指導意見》

網路一下標題看看

7. 北京和江蘇高院的指導意見都規定,知識產權侵權計算賠償,按件計算,請問:「件」如何理解

賠償法律規定了明確的方法:損失、或對方利潤、或法定賠償。件數應該是侵權作品的件數,它是計算損失或利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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