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的指導方針
『壹』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什麼方針其主要含義是什麼
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
1、方針: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
2、主要含義:
(1)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3、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4、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
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1)保密工作的指導方針擴展閱讀
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參考資料
網路-《保守國家秘密法》
『貳』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什麼方針
1.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實行的方針是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如下:
①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②第七條 機關、單位應當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護措施,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加強保密檢查。
(2)保密工作的指導方針擴展閱讀
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相關情況
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事項。
2.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3.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4.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5.外交或外交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6.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叄』 新修訂的《保密法》保密方針是什麼
截止2019年9月,是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第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方針,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3)保密工作的指導方針擴展閱讀:
違反保密法的懲罰: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的;
(九)在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路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肆』 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應當遵循的方針是什麼
中共中央、國務院一九七九年八月在批轉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外交部、公安部《關於在對外活動中加強保密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用大踏步,給國家工作人員規定了十條保密守則:
1、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
2、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
3、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4、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
5、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
7、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8、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
9、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
10、不攜帶機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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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具體工作中的保密問題
(一)工作中的保密
涉外工作從來是竊密和反竊密斗爭的重要領域。在對外開放以後,我國對外交往的渠道增多,內容更為廣泛。外國情報部門和其他外來人員通過種種途徑收集我國的情報。做好涉外活動中的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1、涉外活動中,既要熱情友好、以禮相待,又要提高警惕,堅持「內外有別」的原則,防範各種可能的情報收集活動。
2、遇有外國人要求去控制開放和非開放地區,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3、未經上級同意和安排,任何涉密單位不得擅自接待外國人參觀訪問。遇有外國人突然來訪,應以禮相待,弄清來意,並迅速向上級報告。
4、凡接待外國人參觀或洽談業務的單位,均應從實際出發,劃清密與非密、核心秘密與非核心秘密的界限,標明禁區,規定參觀的路線、項目和洽談的范圍、口徑等。在接待期間,除特殊情況經過批準的以外,接待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不得擅自改變。
5、出入外國駐華機構和外國人住處,陪同外國人參觀、游覽、參加宴會、洽談等,不得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筆記本等。如確需攜帶,應經批准,並嚴加保管。
6、出國人員必須經過審查,並在出國前接受保密教育。
7、出國不得擅自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筆記本等。確因工作需要非帶不可的,應經本單位或上級領導批准,按照外事部門有關規定,嚴加保管。
8、出國期間應保持高度警惕,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場合談論秘密事項。
9、接受外國常駐人員(商人、工程技術人員、留學生、實習生、進修生、專家等)的單位,應制度保密制度。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不得讓外國人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10、有外國機構和人員來電、函或來人了解、索取資料時,屬於保密的部門應及時向外事等主管部門聯系、請示。
11、遇有外國人要求來華拍攝電影、電視和錄像等,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拍攝的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12、中外全營企業中,不準讓外方人員接觸我秘密文件和參加秘密會議,不準在外方人員面前談論秘密事項。
13、涉外工作人員要熱愛祖國,保持民族氣節,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要嚴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拿原則 作交易,不利用職務之便謀私利,自覺抵制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蝕;要盡可能多地掌握一些關於反間諜、反竊密的知識和技術,以適應各種情況。
14、外事、公安、國家安全、保密部門和涉外單位應密切配合、協作,加強保密教育,嚴格保密紀律和措施,並及時打擊間諜特務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竊密活動。
『伍』 如何理解保密工作「積極防範,突出重點」的方針
「積極防範」,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一方面強調把工作的立足點和著力點放在預防上,主動地把工作做在前頭,最大限度地增加國家秘密的安全系數,消除隱患,防止泄密事件發生。另一方面,一旦發生泄密事件,要盡快採取補救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要避免類似事件發生。積極防範,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較強的保密意識;二是要遵守各項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只有認真遵守各項保密制度,防患於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要突出重點,核心是確保國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點不突出,眉毛鬍子一把抓。突出重點包含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從國家秘密的等級考慮,絕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點。《保密法》專門對絕密級國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觸范圍做了規定。無疑,保密工作的重點是確保絕密級的國家秘密。但是,就不同部門和單位而言,重點又是相對的。比如,某個部門或單位雖然不產生絕密級信息但不等於這個保密就沒有重點。二是從國家秘密的分布考慮,國家秘密集中的地區、部門、單位和部位是重點。、三是從工作對象考慮,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黨政軍機關要害部門的公務員、重要涉密人員是保密工作的重點。四是從時空考慮,不同地區的不同部門和單位,在不同的時間,涉及國家秘密的多少會有所不同,因此,開展保密工作要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工作的重點。「積極防範」與「突出重點」是緊密相連的。「突出重點」並非不顧一般,而是在「積極防範」思想的指導下,在全面防範的基礎上進行的。而「積極防範」只有通過「突出重點」,才能真正實現防範的目的。(信息辦輯)
『陸』 軍隊保密工作方針是什麼
軍隊保密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軍事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項業務工作的方針。
請採納!
『柒』 什麼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的方針是什麼2020/5/8
保密工作是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簡稱。
保密工作的方針是:積極防範,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目標是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