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人生指導
Ⅰ 法律法規的現實指導意義
可以分為規范作用與社會作用。這是根據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的形式和內容,對法的作用的分類。從法是一種社會規范看,具有規范作用,規范作用是法作用於社會的特殊形式;從本質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會作用,社會作用是法規制和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這種對法的作用的劃分使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相區別,突出了法律調整的特點;同時,又明確了各個時期法律目的的差異。 法的規范作用可以分為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法的這五種規范作用是法律必備的,任何社會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於法律的性質和價值的不同,法的規范作用的實現程度是會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在這里,行為的主體是每個人自己。對人的行為的指引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個別性指引,即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形成對具體的人的具體情況的指引;一種是規范性指引,是通過一般的規則對同類的人或行為的指引。個別指引盡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維護穩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而言,規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義。從立法技術上看,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通常採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的指引,即通過設置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抑制一定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一種是不確定的指引,又稱選擇的指引,是指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范圍。 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標准,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這里,行為的對象是他人。在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評價人的行為的基本標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這種作用又具體表現為示警作用和示範作用。法的教育作為對於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使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預測作用是指憑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預先估計到人們相互之間會如何行為。法的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包括公民之間、社會組織之間、國家、企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的行為的預測。社會是由人們的交往行為構成的,社會規范的存在就意味著行為預期的存在。而行為的預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也是社會能夠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強製作用是指法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這里,強製作用的對象是違反者的行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讓人們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規定能夠轉化為社會現實。在此,法律必須具有一定的權威性。離開了強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權威;而加強法律的強制性,則有助於提高法律的權威。 社會作用是從法的本質和目的這一角度出發確定法的作用,如果說法的規范作用取決於法的特徵,那麼,法的社會作用就是由法的內容、目的決定的。法的社會作用主要涉及了三個領域和兩個方向。三個領域即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領域;兩個方面即政治職能(通常說的階級統治的職能)和社會職能(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職能)。 當然,盡管法在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原因在於:(1)法律是以社會為基礎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會發展需要「創造」或改變社會;(2)法律是社會規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會規范以及社會條件和環境的制約;(3)法律規制和調整社會關系的范圍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會關系(如人們的情感關系,友誼關系)不適宜由法律來調整,法律就不應涉足其間;(4)法律自身條件的制約,如語言表達力的局限。在實踐活動中,法律必須結合自身特點發揮作用。
Ⅱ 法律意識對人生指導性作用
法律意識是公民理解、尊重、執行和維護社會主義法律規范的重要保證,公民的遵紀守法行為不會自然產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觀念,法律意識的指導下實現的,具備了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就會做到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律的尊嚴.大學生樹立法律意識,是現代化法制建設的要求,也是成為一名合格的人的需要.而作為大學生應當具備哪些法律意識呢?首先,應培養學生依法辦事的思想觀念,不僅要遵紀守法,而且要監督社會主義法律的遵守和執行, 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使社會主義法製得以真正實現.其次,培養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權威的觀念.樹立法律權威即尊重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任何個人和機關、組織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權力,都必須依法辦事,堅決反對「權大幹法」,「人情大幹法」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使大學生認識到自己在國家生活中所處的地位,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點,即培養大學生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觀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務關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讓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公識,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
Ⅲ 法律對我現實生活的指導意義是什麼
法律是人們的日常行為規范啊,法就是規定社會生活中的主體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的行為規范。指導意義就是要學法守法,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Ⅳ 談談學習法律對人生及就業有何幫助
對於今後的人生,任何人都難以把握,更不取決於是在國內讀書還是國外。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我想只能從國外讀法律和國內讀法律的區別上來談談一點個人想法。法律體系的不同,就決定了所學法律的方法、內容和使用方向都將有所不同。讀書期間,國外讀必然對於英語水平的提高大有幫助;而國內讀則必然在英語工具的掌握上少了很多壓力;就業方面,回國學子多就業於涉外律所,且多從事涉外領域的非訴案件;而國內就讀的學子則多從事國內領域的訴訟案件。總之,這個問題的回答,很難詳盡,但相信提問者本人也有感受,亦很容易理解。
Ⅳ 學習《道德法律與人生》體會
《道德法律與人生》這本書卻實實在在地一路陪伴著我們經歷轉變。緒論中的「珍惜大學生活 開拓新的境界」讓我們這些剛經歷六月高考戰場的士卒了解到現今的大學生活只不過是一個全新的開始,老師說:「世界上有一種在空中飛行的鳥,它永遠不會著陸,渴了飲霜露,餓了食塵埃,當它終於著陸的時候,它也就死了」老師說我們也該是這樣的一種鳥,只不過我們在空中飛行,為的是永無止盡地學習。天空是競技者的舞台,它成全了太多人的夢想,但也可能會成為某些人的殉葬場。
「領悟人生真諦 創造人生價值」讓我受益良多,人的生命過程與其他動物的生命過程不同,人生不僅僅是一個自然過程,還包含著極為豐富的社會內容。人不僅活著,還要生產、交往、創造,形成一定的人生價值目標,以一定的人生觀指導自己的行為,賦予人生這樣或那樣的意義。縱觀歷史風雲進程中的蒼蒼足跡,一路上秦檜的遺臭萬年、岳飛的彪炳青史、楊國忠的卑鄙善良、嵇康的崇高善良,他們留下了自己模糊的身影,後人心中自有標准給予他們評價——或瞻仰著學習或鄙夷著不屑。有一個同學曾經說過:「我們的生命是如此短暫,當我們死後,除了帶給親人短暫的悲傷後,我們都會被大家遺忘,又有什麼可以證明自己曾經活生生地來過呢?」毋庸置疑,這就是世界的生存法則,即使明天是世界末日,今天的地球仍在旋轉,人類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卑微的脆弱。
Ⅵ 法對我們的現實生活有何指導意義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又稱法的功能,泛指法對個人以及社會發生影響的體現。
根據行為的不同主體,法的規范作用可分為指引、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種作用。
一、指引作用
1、對本人行為的指引對人的行為的指引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個別指引(或稱個別調整),即通過一個具體的指示就具體的人和情況的指引;另一種是規范性指引(或稱規范性調整),即通過一般的規則就同類的人或情況的指引。(指引作用的對象是每個人本人的行為。)
2、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法律規范可以分為授權性和義務性兩種。這兩種規范分別代表了規范性指引的兩種指引形式。義務性規范代表確定的指引,即法律明確規定:人們應該這樣行為(如應履行合同)或不應該這樣行為(如在履行合同時不應有欺詐行為);並且一般還規定,如果違反這種規定,就應承擔某種否定性的法律後果(如國家不予承認、加以撤消或予以制裁等)。授權性規范代表一種有選擇的指引,即法律規定:人們可以這樣行為;而且一般還規定,如果人們這樣行為,將帶來某種肯定性的法律後果(如國家承認其有效、合法並加以
保護或獎勵等)。
確定性指引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范的指引而行為;有選擇的指引是指人們對法律規范所指引的行為有選擇餘地,法律容許人們自行決定是否這樣行為。
二、評價作用作為一種社會規范,法律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評價作用。這里講的評價作用的對象是指他人的行為。
在評價他人行為時,總要有一定的、客觀的評價准則。法是一個重要的普遍的評價准則,即根據法來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合法。此外,作為一種評價准則,與政策、道德規范等相比,法律還具有比較明確、具體的特徵。
三、教育作用作為一種社會規范,法律還具有某種教育作用。這種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有人因違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對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過來,人們的合法行為以及其法律後果也同樣對一般人的行為具有示範作用。
四、預測作用法律的預測作用,或者說,法律有可預測性的特徵,即依靠作為社會規范的法律,人們可以預先估計到他們相互之間將如何行為。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的行為,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五、強製作用法的另一個規范作用在於制裁、懲罰違法犯罪行為。這種規范作用的對象是違法者的行為。法的強制行為不僅在於制裁違法犯罪行為,而且還在於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增進社會成員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會作用是指維護特定人群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
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社會作用大體上可歸納為以下兩大方面:維護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一、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目的是維護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是法的社會作用的核心。
法在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和統治階級及其同盟者之間的關系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執行社會公共事物的作用社會公共事物則是指與階級統治相對稱的活動,在各個階級對立的社會中,這種社會公共事物及有關法律的性質、作用和范圍是很不相同的。總的來說,執行這些活動的法律大體上有以下集中:
1、為維護人類折回基本生活條件的法律,如有關自然資源、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通訊以及基本社會秩序的法律;
2、有關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法律;
3、有關技術規范的法律,即使用設備工序、執行工藝過程和對產品、勞動、服務質量要求的法律;
4、有關一般文化事物的法律。
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和執行社會事物的作用這兩方面的法律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首先,顧名思義,前一種法律的對象是階級統治,後一種是階級統治以外的事務。這兩種法律都是調整社會關系,即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但其保護的直接對象是不同的。其次,維護階級統治的法律當然僅有利於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則是剝奪和壓迫;執行社會事務的法律,至少從客觀上說,有利於全社會而不是僅有利於統治階級一個階級。再有,執行社會公共事務作用的那些法律,即使在不同折回制度下,往往是相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鑒的。
三、關於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的性質關於法的階級性和社會性的爭論,大體上說有一下兩種觀點:一種是,凡法都有階級性,即使是那些在客觀上對整個社會有利的、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也有階級性;法的社會性與階級性是一致的,社會性是有階級性的社會性,法的階級性也是有社會性的階級性。另一種觀點是:從整體上看,法是有階級性的,但具體到各組成部分說,有的階級性強,有的階級性弱,有的彷彿很難看除它與階級的聯系。
(三)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的社會作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的社會作用有四個方面:
1、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
革;
2、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3、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
4、保障和促進對外交往。(政治理論角度)
從法學角度出發,將當代中國法的社會作用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維護秩序,促進建設和改革開放,實現富強、民主與文明
二、根據一定的價值准則分配利益,確認和維護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
三、為國家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即行使權力)的行為提供法律根據,並對他們濫用權力或不盡職責的行為實行制約
四、預防和解決社會成員之間以及他們與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之間的爭端
五、預防和制裁違法行為
六、為法律本身的運行與發展提供製度和程序四、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的作用近20年來,我國對法律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加深,這是經驗的總結,我們必須正確理解法律的作用,注意改正對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總之,認為法律無用,可有可無,或認為法律萬能,都是錯誤的。
Ⅶ 法律總是指導著人們未來的生活這句話對嗎
對。
法律不僅服務於人們的當前生活,而且指導著人們未來的生活。
Ⅷ 唯物辯證法對生活的指導作用
馬克思主義復唯物辯證法在生制活中的指導作用其實非常廣泛。辯證法就是看問題要有分析的目光,凡事有壞必有好,有失必有得。綜合考慮才能得到最佳結果。具體事例就不多說了。從宏觀層面講,辯證法讓我們有了決斷人生發展的可能。在選擇我們的人生之路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辯證思考,得出最優解。落實到具體,任何一件事情我們都可以看到它的方方面面,最後歸結起來。這樣,我們做事情、想問題就會更加睿智、成熟。
Ⅸ 法律總是指導著人們未來的生活這句話對嗎
對。
生活中的各種社會關系,不僅需要依靠道德、親情、友情來協調,而且需要法律來調整。法律不僅服務於人們的當前生活,而且指導著人們未來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