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情案件指導意見
㈠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該司法解釋對故意或過失傳播突發傳染病、拒絕接受檢疫或強制隔離、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及不合標准醫療器械、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防控措施、編造與疫情恐怖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犯罪行為,進行了詳細的定罪量刑。
㈡ 未成年人進行的網路打賞可以退還了這是怎麼回事
未成年人進行的網路打賞可以退還了,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沒有一個正確的價值觀,所以對自己所做的事情並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㈢ 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揭牌了!你如何評價這個舉措
2016年至2020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涉及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萬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權利。最高法副院長、少年法庭辦公室主任楊萬明說:“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從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運用社會觀護、心理疏導、司法救助、訴訟教育引導等制度,依法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充分體現司法的人文關懷。”
隨著智能手機和移動支付方式的廣泛應用,未成年人直播打賞、虛擬充值消費等導致的糾紛屢見不鮮。尤其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親屬賬號作出的打賞、購買等行為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引起社會熱議。這樣的案子怎麼判?
典型案例顯示,2002年出生的小劉,初中輟學,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16歲的小劉使用父母用於生意資金流轉的銀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賬戶轉賬用於打賞直播平台主播,打賞金額高達近160萬元。父母知道後,希望這家公司退還全部打賞金額,遭到拒絕,無奈起訴到法院。鄭學林介紹:“人民法院多次調解工作,最終雙方庭外和解,該公司自願返還近160萬元打賞款項。”
鄭學林說,司法實踐中涉及到的網路打賞、網路游戲的糾紛,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這些人在網路進行游戲或者進行打賞時,有的幾千、幾萬,甚至像這個案例,100多萬,這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
最高法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相關指導意見,對未成年人參與網路付費游戲和網路打賞糾紛提供了規則指引。“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游戲或者網路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鄭學林表示。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網路保護”專章,對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和隱私、嚴格網路產品和服務責任、加強網路管理等社會關切的問題作出了規定。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保護未成年人免於網路沉迷、免受網路違法犯罪侵害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廣大家長要以身作則,不當‘低頭族’,為孩子做出表率;家庭和學校、家長和老師要共同關注孩子使用網路情況,引導教育他們正確、適度使用網路,提高他們識別風險、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互聯網企業要增強法治觀念和社會責任感,嚴格履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㈣ 未成年人打賞未經法定代理人認定無效,你如何評價這一新規
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成立的有關情況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少年法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鄭學林表示,
未成年人在網路進行游戲或者進行打賞時,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應當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對未成年人參與網路付費游戲和網路打賞糾紛提供了規則指引。
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游戲或者網路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針對未成年人的賬戶,直播網站或者游戲行業可能會設置嚴格的打賞或消費條件,比如設定打賞金額、付費或開設賬號需要家長授權等。
㈤ 今年上半年涉疫情詐騙案共破案多少起
據中新網報道,北京公安部7月20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今年以來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工作有關情況。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劉忠義通報,截止到目前,全國共破獲電信網路詐騙案十萬余起,逮捕電信網路詐騙犯9.2萬人,同比分別上升73.7%、78.4%。另外,在這十萬余起詐騙案中,還包含了涉疫情詐騙案1.6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506名。可見,就算是疫情的爆發也無法阻擋詐騙犯坑蒙拐騙,反而,他們利用人們在疫情的恐怖陰影籠罩下那種惶惶而不可終日的脆弱心理製造各種駭人聽聞的借口誘導民眾走向他們事先已經布好的陷阱,這些人簡直就是喪心病狂,國難當頭不團結一心也就罷了,竟然恬不知恥地大發國難財,實在可恨。
㈥ 北京3起涉及疫情的典型案例,都有哪些相似之處
全球防控疫情正在緊張的進行之中,中國國內疫情雖然說得到了一定的緩解,但不意味著已經把新冠病毒給打敗了,也就是說有很大可能國內還存在著很多新冠病毒,隨著天氣溫度的變化,新冠病毒的變異也越來越嚴重。在這種背景之下,北京興起的三起涉及新冠疫情的典型案例。這些典型的案例有一個相像之處,就是都是造假新冠疫情信息。
第三起典型的犯罪案件呢,是一名21歲的男孩,是在北京區海淀區大鍾寺附近發生的事情,由於這一名男子呢,沒有戴口罩進入便利店,便利店的店員呢就對其進行了提醒,但是這一名21歲的男孩呢,並沒有聽從店員的勸阻,誰與店員發生了爭執,後面越發越嚴重,這一名21歲的男孩持刀具砍上了這一名便利店的店員。
這三起案件都非常的典型,在防疫期間一定要配合國家的工作,才能確保我們的性命安全。
㈦ 最高法回應未成年直播打賞問題,你如何看待這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了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的內容是如下:
這也就造成了未成年用手機直播打賞、虛擬充值消費等糾紛的出現,所以未成年人使用成年親屬賬號作出的打賞、購買等行為的合同效力如何認定,引起社會熱議。
這起新的案例也給我們對於這方面的疑問給出了很好的解釋。在未成年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此等行為應當是無效的。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法院應予支持。
我認為這樣的規定能很大一部分解決因為“熊孩子”不被家長認同的消費金額而造成的財產損失,但是同時這也造成了部分家長對於孩子玩手機游戲不那麼重視的現象,反正孩子消費的錢財最終能被退回來。
㈧ 是否有關涉疫的民事訴訟案件,要經省院批准才能審理
我認為,沒有這個規定,也沒有這個必要。
㈨ 未成年人在網路進行游戲或者進行打賞時,其行為是否有效
對於未成年人在網路上面進行游戲支付或者是直播打賞,其行為根據法律規定是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 裡面說明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經過監護人同意就參與網路游戲支付或者是直播平台上打賞主播等方式支付跟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可以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打款金額;簡單來說就是如果未成年人在網路上進行高額支付,其監護人有權利找到支付平台,進行金額返還,並且平台必須返還。
所以家長就應該從小就對孩子進行金錢這方面的教育,讓孩子養成不亂花錢的好習慣,雖然現在法律規定了對於未成年在網路上面的花銷只有經過監護人同意才會有效,但是這樣做並不能夠解決根本問題,想要解決根本問題就應該讓家長對於孩子金錢管理,還有就是一些金錢管理的密碼盡量不要告訴孩子,避免孩子對於家長自己金錢進行亂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