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指導價
⑴ 安置房是什麼意思能說的清楚點么
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隨著城市建設發展步伐的進一步加快,政府盡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斷滿足拆遷戶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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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類情況,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二、主要優勢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占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築;
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託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周期吻合,升幅較快;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價格普遍會比市價低。
⑵ 巴南區安置房超面積市場指導價格是多少
這個價格的話應該不是很高你問一下當地的政府相關部門他們清楚
⑶ 拆遷安置房屬於什麼房經濟適用房和拆遷安置房有什麼區別
拆遷安置房也叫動遷房。拆遷安置房是屬於征地拆遷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並不能隨便買賣。
1、定義不同
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
經濟適用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
2、特點不同
拆遷安置房一般都是現房,而且早期的拆遷安置房的地理位置優越,拆遷安置房的小區配套比較完善;拆遷安置房的多層建築;拆遷安置房一般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有很多經濟適用房都是新修建的、購買優惠並且戶型新穎。近新開發的經濟適用房,它地理位置已開始轉向環境好的地區,經濟適用房開發單位對於開發經濟適用房逐漸積累了經驗,經濟適用房在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細節上都有進步,更加關注經濟適用房的適用性。
3、建設標准不同
拆遷安置房與經濟適用房二者之間的建設標准也存在不同,拆遷安置房需具備三個條件:符合設計規范;每套房屋面積不低於45平方米;要符合國家安全和技術標准,具體說要有房屋驗收合格證,全部的證照應齊全,從修建到竣工都必須達到安全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置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經濟適用房
⑷ 拆遷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有什麼差別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埔江兩岸進行的世博動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購置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交易雙方承擔的交易風險有所不同。第一類動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是購買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就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無法確定建好後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辦理過戶等手續時間也會更長。因此在購買此類房產時,簽訂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買賣合同就顯得至關重要。買賣合同除了要具備一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對房屋的增購等費用的支付方式,遲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購置該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的合同來保證買賣合同的有效性,並對具體細節作出明確約定以防合同相對方反悔,最好由專業房產律師進行指導。
⑸ 拆遷安置房能否購買
⑹ 請問安置房過戶需要多少錢
你好,這個問題無法給出准確的答案,因為各個小區的收費標准不一樣,在這里給出大連某小區的安置房過戶費用以供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1、交易手續服務費: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房減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2、登記費:普通二手房住宅類80元/套,買方承擔。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房買賣過戶時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價的2%計征。賣方承擔。
4、核檔費:50元/宗。
5、契稅:稅率為3% ,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個人購買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稅稅率減半,按1.5%徵收;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二手房的對相當於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徵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徵收契稅。買方承擔。
6、印花稅:稅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價格計征,交易雙方各承擔一半。
7、營業稅及附加:個人購買不足兩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超過兩年(含兩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8、個人所得稅:所購房屋不滿五年上市交易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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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安置房所需要的證件
1、開發商名下的房產證原件。
2、開發商的法人委託書。
3、拆遷前個人房產證原件或房產證注銷證明。
4、被安置人身份證復印件。
5、拆遷安置協議。
6、房屋移轉過戶申請書。
7、房屋權屬登記申請書。
8、測量分戶平面圖。
9、如被拆遷人死亡,應提供死亡證明和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⑺ 拆遷安置房設高標准物業費,合理嗎
以前的安置房可能跟商品房會有區別,
但是現在的很多安置房建設配套設施都跟商品房差不多,有的還要好一些。
所以在物業服務本質上並沒有區別。
物業服務收費是否合理,主要還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標准與收費是否相匹配,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會頒布相應物業服務收費標准和指導價。
你是安置房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應該是由街道或社區居民委員會招標或協商聘請,應該不會定價太高,且大多在政府指導價范圍之內。如果超出指導價,你可以向物價局進行投訴。
或向街道辦事處進行反映。
也可以組織成立業主委員會,行使相應權力。
⑻ 安置房過戶需要交土地出讓金嗎
需要,購買安置房交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如下:
1、土地出讓金=(現市場價-購買價)*70%,已購房改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2、交易的時候在規定發布之日以前,按出售價格的10%上交,在規定發布之日以後的,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於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
3、買賣雙方對指導價格有異議的,可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對房產價格進行評估,所需評估費用由委託方承擔。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後,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後取得商品房產權。
安置房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2、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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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