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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3-18 01:24:22

Ⅰ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已經廢止了嗎

該意見在二0一四重新修訂了,沒有廢止,現行有效。

Ⅱ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還在適用嗎

有效倒是有效,但這個《意見》只是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考的。

每個省回都有本省答的量刑指導意見。即使是在同一個省,各市也都有自己的量刑指導意見。

記住:要以當地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為准。換句話說,犯罪嫌疑人被起訴到哪個法院,就以哪個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為准。

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重大貪污受賄量刑指導意見

為統一重大貪污、受賄犯罪案件量刑平衡,根據刑法規定並結合近年來的審判實踐情況,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重大貪污、受賄犯罪案件裁量決定刑罰,要注意犯罪數額與情節並重;既考慮犯罪情節,又考慮犯罪後的表現,如認罪悔罪、退贓等;對於既有從重處罰情節,又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要綜合考慮全案情況;要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二、貪污、受賄數額不滿二千萬元,一般判處十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貪污數額在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二千萬元,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募捐等特定款物的;
(二)將贓款用於行賄、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拒不退出贓款贓物,或者揮霍、轉移贓款贓物致使大部分贓款贓物無法追繳的;
(四)曾因財經違紀等廉政問題受過處分的;
(五)串供翻供,拒不認罪、悔罪的;
(六)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情形。
受賄數額在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不滿二千萬元,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
(一)強行索取財物,敗壞行業風氣的;
(二)受賄後違法行使職權,給國家、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
(三)具有欠款第(二)至(六)項規定情形的。
三、貪污、受賄數額在二千萬元以上不滿一億元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
貪污、受賄數額在五千萬元以上,同時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具有自首、立功、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等法定從寬情節並認罪悔罪的,一般應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雖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但具有下述情形之一並認罪悔罪的,可作為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予以考慮;同時具有下列多個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並認罪悔罪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雖不構成立功,但為破獲其他重大案件起到積極作用的;
(二)貪污贓款全部或者大部分退繳、追繳,受賄贓款全部或者大部分退繳、追繳的;
(三)收受請託人財物後、案發前,因畏罪、悔罪,主動退還全部或者大部分受賄贓款贓物的;
(四)在於親屬的共同受賄犯罪中,雖接受親屬轉達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但事後才明知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受賄主觀惡性不深的;
(五)接受請托並收受他人財物後,實際未利用職權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或者未給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其他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情形。
四、貪污、受賄數額一億元以上的,一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並認罪悔罪,或者本意見第三條第四款規定的多個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並認罪悔罪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貪污、受賄數額一億元以上,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符合前款規定情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在裁判文書上決定其死刑緩期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Ⅳ 求《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規范化的指導意見》最新全文

你要的是這個不,請直接看下結尾,如果和你的相同,說明你的是全文,如果你的不是全文,可以到全國人大網站上的「中國法律法規資料庫」中找到。請採納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通知

法發[2010]35號
頒布日期:20100913 實施日期:20101001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規范刑罰裁量權,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增強量刑的公開性,實現量刑均衡,維護司法公正,根據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五、附則
1、本意見對常見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和常見犯罪的量刑作了原則性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對常見量刑情節及其他尚未規范的量刑情節,以及常見犯罪的量刑起點幅度、增加刑罰量的具體情形和各種量刑情節進行細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2、本意見適用於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
3、本意見所稱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4、本意見自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

Ⅳ 四川這邊職務侵佔罪28萬是怎麼判刑的請給一個最新版的法律指導意見,謝謝

四川省高院職務侵佔罪標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九)職務侵佔罪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五千五百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三十萬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不滿二百萬元的,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犯罪數額超過二百萬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基準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兩個以上法定減輕處罰情節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處於從屬地位,並退清個人所得全部贓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於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造成其他嚴重損失、影響惡劣情形之一的,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同時具備兩種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多次職務侵佔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在企業改制、破產、重組過程中進行職務侵佔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捐助、社會保險、教育、征地、拆遷等專項款項和物資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非法經營、走私、吸毒、賭博、行賄等違法活動的,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
如果將侵佔的財務退回,獲得諒解,肯定從輕處罰。具體看情節。28萬,是可能考慮4-5年左右刑期的,能最終達到3-4年,感覺還是不錯的。至於很籠統的估計,不足為據。具體咨詢辦這個案子的律師,並查詢本地、本省法院的職務侵佔案例作為參考。

Ⅵ 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的規范化

《量刑指導意見》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量刑指導意見》為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准,嚴格依法辦案,確保量刑公正和均衡。要及時解決試行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確保量刑規范化工作平穩有序開展,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水平。

Ⅶ 最高人民法《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在哪些省份試行

全國適用,不分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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