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導名詞解釋
㈠ 請各位好心人幫忙
歷年應用法學試卷
(說明,這是02年及以前的綜合課,與現在科目與出題風格有很大不同)
1997
刑法學
一、 名詞解釋(每題2.5分,共10分)
1、 間接故意
2、 想像競合犯
3、 刑事責任
4、 自首
二、 簡述題(每題5分,共10分)
1、 我國刑法是如何體現對主犯從重處罰的?
2、 簡述金融票據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類型。
刑事訴訟法學
一、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對基本原則的規定增加了哪些新內容?(7分)
二、 刑事訴訟的被告人有哪些訴訟權利?(8分)
民法學
一、 填空題(每題1分,共10分)
1、 我國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因而()必然貫穿我國民法始終。
2、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有權()進行意思表示。
3、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合同的約定或者()履行義務。
4、 附期限的民事行為,在所附期限到來時()。
5、 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退夥人已分擔了合夥債務,退夥人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責任。
6、 保證人保證范圍不明確的,推定保證人對()承擔保證責任。
7、 侵權的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民事義務,侵害了財產所有權(包括經營管理權),人身權或()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8、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符合兩個條件:①具有獨創性;②()。
9、 為()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則喪失繼承權。
10、 無國籍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一般適用其定居國法律,如未定居的()法律。
二、 簡答題(共10分)
1、 如何認定脅迫行為?(3分)
2、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侵害人無力賠償或者沒有侵害人的情況下,受害人的損害能否得到補救?應由誰來補救?為什麼?(4分)
3、 土地、山嶺、森林、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權屬發生爭議和因侵權發生糾紛,應由什麼機關負責處理?(3分)
民事訴訟法學
一、 舉例說明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原因。(4分)
二、 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有何效力。(5分)
三、 如何認識督促程序中的支付令。(6分)
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
一、 名詞解釋(每詞2分,共6分)
1、 行政處分
2、 行政司法
3、 行政指導
二、 簡述題(每題5分,共15分)
1、 監督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法律關系的聯系和區別。
2、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3、 如何理解起訴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三、 案例分析(9分)
某國家機關綜合處處長李某利用出國考察的機會,從國外帶回
若干違禁物品,受到海關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其所在機關了解情況後,又給予其撤職行政處分。李某不服,認為處罰、處分太重,便分別以海關和所在行政機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上述處罰和處分。試析:
1、 人民法院應否受理李某的訴訟,為什麼?
2、 法院如可受理李某提起的兩項訴訟請求或其中的一項,那麼何地何級法院享有審判管轄權,為什麼?
3、 受訴法院審理後,可能作出哪幾種形式的判決?並分別說明各自適用的條件。
1998
刑法學(共20分)
一、 名詞解釋(每題2.5分,共5分)
1、 犯罪集團
2、 集資詐騙罪
二、 填空題(每空1分,共5分)
1、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決定罰金數額。
2、 犯罪後自首又有()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 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中的私人財產,以公有財產論。
4、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定罪處罰。
5、 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三、 簡答題(每題5分,共10分)
1、 試述撤銷假釋的根據。
2、 我國新修訂的《刑法》所規定的"持有型罪名"有哪幾個?
民法學(共20分)
一、 概述下列概念之間的區別(12分,每題3分)
1、 人格權與身份權
2、 諾成法律行為與實踐法律行為
3、 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4、 相鄰權與鄰接權
二、 簡答題(8分,每題4分)
1、 簡述職務侵權的概念、主體、范圍及責任。
2、 簡述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民事訴訟法學(共15分)
1、 辯論原則的設立有何意義?辯論的內容有哪些?(7分)
2、 如何理解執行和解的效力?(8分)
行政法部分(15分)
一、 填空題(每空1分,共7分)
1、 國務院有權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
2、 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以及()依法制定和發布的()為依據。
3、 違法行為在()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4、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國家不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5、 對到期不納稅款者,罰以滯納金,以促使其納稅,這種措施在行政法學上稱為()。
6、 行政公開是現代行政法的一個基本要求,它旨在保障公民的()權。
二、 簡答題(共2題,每題4分)
1、 現代行政程序法普遍要求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時說明決定的理由,試述該程序規則的價值。
2、 憲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請闡述"根據憲法和法律"這一條件的內涵。
行政訴訟法(15分)
一、 填空題(每空1分,共6分)
1、 新中國的行政訴訟最初由1982年制定的()作出規定。
2、 對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 海關行政案件的上訴審一般由()人民法院管轄。
4、 在我國,行政合同案件目前由人民法院的()庭審理。
5、 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事實的,()是被告。
6、 對行政機關與非行政機關共同署名作出的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非行政機關作為()參加訴訟。
二、 簡答題(共二題)
1、 簡述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力。(4分)
2、 試述合理性原則在我國行政訴訟中的體現。(5分)
1999
刑法學(共20分)
一、 名詞解釋(每題2.5分,共5分)
1、 犯罪中止
2、 侵佔罪
二、 填空題(每題1分,共5分)
1、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搶劫、()、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 刑事責任的歸責要素有:主觀惡性、客觀危害以及()。
3、 死刑只適用於()的犯罪分子。
4、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5、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依照()定罪從重處罰。
三、 簡答題(每題5分,共10分)
1、 試述我國刑法關於主犯的種類以及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
2、 簡述信用證詐騙罪在客觀方面的行為類型。
刑事訴訟法學(共15分)
1、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1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應當裁定撤消原則,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請問:該條所說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法律為什麼作此規定?(8分)
2、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請問:該條所說的不起訴的實質和法律後果是什麼?法律為什麼作此規定?(7分)
民法學(共20分)
一、 名詞解釋(每題2分,共6分)
1、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2、 無因管理
3、 婚姻終止
二、 簡答題(共14分)
1、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有什麼特點?(4分)
2、 無權代理有什麼法律後果?(5分)
3、 什麼是作品的合理使用?舉3個離子說明作品的合理使用。(5分)
民事訴訟法學(共15分)
1、 為什麼說"法定訴訟代理權的發生,完全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與被代理人的意願無關,與代理人的意願也無關。"(5分)
2、 說明法院主管與管轄的關系。(5分)
3、 不予受理與駁回起訴有何區別。(5分)
刑事訴訟法學(15分)
1、 根據1996年3月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這些不起訴的決定,該法規定了哪些制約措施?(5分)
2、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哪些情況下應當終止訴訟的進程?在哪些情況下,它們應當分別作出哪幾種決定?(5分)
3、 某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某涉嫌搶劫一案,經過認真審理,認定檢查官指控被告人有罪的關鍵證據--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已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但是,被告人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始終保持沉默。請問:人民法院能否對被告人張某定罪判刑?為什麼?(5分)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共30分)
一、 名詞解釋(每題2分,共10分)
1、 行政職責
2、 行政主體
3、 特別授權立法
4、 行政裁決
5、 行政追償
二、 簡答題(共20分)
1、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5分)
2、 行政監督檢查的特徵。(5分)
3、 如何理解司法審查中的"參照規章"?(4分)
4、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6分)
2000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 試述行政處罰設定權之規定。(8分)
二、 與《條例》相比較,《行政復議法》在受案范圍方面有何具體變化?對行政審判將有何影響?(7分)
三、 如何理解行政訴訟本質上是一種司法審查制度?(7分)
四、 試述行政訴訟之判決種類及其適用條件。(8分)
民事訴訟法(共15分)
一、 何謂除權判決?(5分)
二、 訴訟請求與訴訟標的有何聯系和區別?(5分)
三、 涉外民事訴訟中有哪些案件屬於我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5分)
刑事訴訟法(共15分)
一、 試就刑事自訴程序與刑事簡易程序作一簡要比較。(7分)
二、 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請問:該條文的規定對我國審判方式的改革產生了哪些影響?有何意義?(8分)
民法(共20分)
一、 簡述設立監護制度的目的,並針對《民法通則》對設立監護人的主要規定,提出兩條以上法律改進的意見。(5分)
二、 什麼是相鄰關系?處理相鄰關系應遵循哪些原則?(5分)
三、 什麼是債?舉例說明產生債的主要法律事實。(5分)
四、 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規則體現了我國繼承法的哪些基本原則?(5分)
刑法(共20分)
一、 選擇題(從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或數個正確答案,少選或多選均不給分)(每題1分,共12分)
1、 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刑法基本原則有()
A、罪責自負原則 B、罪刑法定原則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D、罪責刑相適應原則 E、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2、 我國刑法第12條關於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規定採取的是()
A、從舊原則 B、從新原則 C、從輕原則
D、從舊兼從輕原則 E、從新兼從輕原則
3、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有()
A、故意殺人 B、故意傷害 C、強**** D、搶劫
E、綁架 F、販賣毒品 G、盜竊
4、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區別的界限在於()
A、防衛行為超過必要限度 B、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C、防衛行為是否造成嚴重損害 D、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並且造成嚴重損害 E、防衛行為是否適時
5、 我國刑法規定的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已經開始實行()
A、 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客觀要件的行為
B、 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C、 准備犯罪工具的行為
D、 窺探作案現場的行為
6、某甲與某乙有仇,企圖借他人之手殺死某乙。一天,某甲故意將裝好子彈的獵槍交給某丙,並騙丙說槍中沒有子彈,叫丙向乙空槍瞄準射擊以使乙受驚嚇。結果乙中彈身亡。某甲、某丙的行為屬於()
A、共同故意殺人罪 B、共同過失致人死亡罪 C、不屬於共同犯罪
7、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是()
A、犯罪行為的個數 B、犯罪結果的個數 C、犯罪構成的個數 D、犯罪對象的個數 E、犯罪意圖的個數
8、我國刑法規定的死刑只適用於()的犯罪分子。
A、罪大惡極 B、罪行極其嚴重 C、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D、主觀惡性極其嚴重
9、某國家機關財務室出納李某與無業人員王某相勾結,共同盜竊財務室保管的現金。一天晚上,李某用持有的財務室鑰匙打開財務室大門,並在門口望風,王某進入財務室撬開了保險櫃,竊取現金20000多元。然後二人又偽造竊賊翻窗而入的現場。李某、王某的行為構成()。
A、 王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李某的行為以盜竊罪的共犯論處
B、 李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王某的行為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
C、 李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王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D、 共同詐騙罪
10、 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
A、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B、公私財產權利
C、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D、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
11、 下列刑罰方法中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的是:()
A、死刑 B、有期徒刑 C、罰金 D、拘役 E、沒收財產
12、 根據我國刑法第269條之規定,犯罪分子犯盜竊、詐騙、搶奪詐騙罪而轉化為搶劫罪的條件是()
A、 實施了已經構成犯罪的盜竊、詐騙、搶奪行為
B、 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
C、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
D、 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
E、 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繼續犯罪
F、 使用暴力活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抗拒逮捕、窩藏贓物、毀滅罪證
二、 簡述題(每題4分,共8分)
1、 簡述共同犯罪中主犯的種類 及其刑事責任。
2、 簡述我國刑法規定的貪污罪的構成特徵。
2001
試題:
刑法:20分
一、 試述我國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限度條件5分
二、 簡述我國刑法規定的主犯種類及其刑事責任5分
三、 簡述徇私枉法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5分
四、 案例分析
李某深夜潛入本單位財務室,意圖盜竊保險櫃中的財務。李用盡了各種方法,也未能將
保險櫃打開,感到十分沮喪。正要離開時,恰逢保安員巡邏到此。保安員發現財務室的
門虛掩,即進去看看,與李某對個正著。李某用撬棍將保安員打昏後逃走。回到家中後
,李某恐保安員醒來後認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將保安員殺死滅口。剛剛返回單
位大門,即被接到報案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
問:對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論處?請說明理由。5分
民法:20分
一、 名詞解釋2分*5
1、 合夥
2、 他物權
3、 表見代理
4、 預期違約
5、 善意取得
二、 簡答5分*2
1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與可變更撤消的民事行為的區別
2、抵押權和質權的區別
刑事訴訟法 15分
一、 我國刑法第39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
大的,可以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請
結合這一規定,回答下列問題:8分
1、 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一般分配原則是什麼?
2、 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件中,被告人應否承擔證明責任?如果應當承擔,被
告人與公訴人是如何分擔證明責任的?
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
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消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
審判:
(一) 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 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 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請結合這一條文,回答下列問題7分
1、 你對第一審法院違反法律程序的法律後果是如何理解的?
2、 本條的規定對於維護程序法的尊嚴有何意義?
民事訴訟法15分
一、 簡述民事審判權與管轄權兩者之間的關系5分
二、 如何認識當事人的陳述?5分
三、 民事訴訟中的反訴的構成要件是什麼?5分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 填空題1分*15
1、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增設行政機構和人員,行政權力急劇膨脹,而且行政機關還被賦予了准立法權和准司法權,打破了原來的分權體制和法律結構,這種現代國家被稱為--
2、行政機關對經濟活動行使廣泛的管制權,其中對經濟活動的准入控制在行政法學上稱為--權
3、中國行政立法的徵求意見和協商基本上屬於內部程序,不具有典型的現代行政程序的特徵,因為利益相關人的參與是由行政機關隨意決定的,沒有上升為相關人的--
4 《憲法》第108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改變或者撤消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這里的不適當從《--》的第一條和整個立法精神可以看出,應當理解為包括違法和不當。
5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這種對行政機關職權的規定既是授權更是設定義務,用行政法學的專業術語來說,行政機關沒有根據形勢和政策進行--的餘地。
6、受到行政罰款的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行政機關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後一個每日3%的罰款從其目的看屬於行政法學上所謂的--罰。
7、非個人化是官僚制的一個特點,任何人執行法律秩序所規定的植物,都是一個--
8、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機關決定。
9、國家賠償責任背後的理論是--原則,它取代了原來的主權理論,這樣降低了公民個人的風險,也更公平。
10、《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_和。
11、行政訴訟原告不限於行政行為的直接相對人,而包括所有與具體行政行為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12、規章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超出授權乏味實施行政行為,當事人起訴應當以--為被告。
1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的判決
14、原告起訴要求撤消一個行政行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或者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
15、人民法院認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與部委規章之間不一致的,有最高人民法院送請--作出解釋或裁決。
二、辨析題 判斷並分析以下命題:
1、只要相對人違反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就應當受到行政處罰。5分
2、禁止翻供的原則不適用於行政機關5分
3、行政訴訟體現了司法權對行政權的不信任與必要尊重。5分
02年綜合課題
dongliang
法理部分(30,每題10)
1.現代法治的主要標志.
2.理想的法與現實的法
3.法與法律意識的關系.
法史(20)
一.每題3分.
1.封診式.
2.三大經濟綱領.
刑法(30)
一.簡答(每題5分)
1.不作為犯的特徵及作為義務產生的原因.
2.教唆犯的處罰規定
3.我國死刑政策及在中國刑法中的體現.
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價值.
二.案例.
1.關於中止犯,預備犯的.
2.略.
民法(30)
1.代理的法律特徵.
2.合同的相對效力原則.
3.無過錯原則的立法緣由及價值.
4.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的區別.
刑訴法(20)
1.和去年那道題差不多了,今年把那個維護程序法尊嚴的法條擴展了一下, 問:何謂公正審判
.此法條的立法價值.
2.當事人及我國刑訴法上當事人的種類.司法工作人員為何不是當事人.
民訴法(20)
1.無獨立請求第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及原因.
2.試述民訴法中再審制度的補救作用.
3.還有一道忘記了,不過好象很簡單的,大概一道概念性的題吧.
以上均是憑回記憶,有的記得不是太清楚了,大體如上吧,知識點錯不到哪裡去,正規的題目還是等諸位夏天去法學院買了試卷再說吧.
二.簡答(每題7分)
1.唐代中央的監察機構設置
2.大清律例,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中的刑罰制度.
憲法.(20)
1.關於五六十年代最高法發的一個關於憲法能否應用於審判的司法解釋,談對此司法解釋的理
解.(8)
2.中國的質詢制度.(12)
行政法辦(30)
1.行政法中的比例性原則.
2.關於行政法中舉證責任部分中一句法條的理解.(記不清了,紅皮書中有)
3.行政裁決及其特徵.
4.為什麼說行政訴訟法是司法審查之法.
恍惚
剛在想著該把網友們在其他帖里回憶出來的題目整理一下,正好看到這個帖,謝謝!有些題目好象不很確切,但我也記不清了,大家一起來回憶吧。
憲法部分,題目中出現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刑事判決中不宜援用憲法作為論罪科刑的依據復函》(1955年月30日)
新疆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55)刑二字第336號報告收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國家的根本法,也是一切法律的「母法」。劉少奇委員長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中指出:「它在我國國家生活的最重要的問題,規定了什麼樣事是合法的,或者法定必須執行的,必須禁止的。」對刑事方面,它並不規定任何論罪科刑的問題,據此,我們同意你院的意見,在刑事判決中,憲法不宜援用。
gentlelaw
民訴的另一題是比較移送管轄和管轄權轉移。
㈡ 行政法學的專有名詞解釋
行政行為以其對象是否特定為標准(有人以相應行為是一次適用還是多次適用作為補充標准),分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其行為形式體現為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法規和規章)和一般行政規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和能多次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對象實施的行政行為。其行為形式主要表現為具體行政決定,如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授予相對人某種權益或剝奪其某種權益的決定,拒絕相對人某種申請、請求的決定,等等。 行政徵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國家與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強制的方式無償向相對人徵集一定財物或勞務的行政行為。(多指金錢、動產;無償的)
行政徵收特徵:(1)單方性;(2)公益性;(3)強制性;(4)法定性;(5)無償性。
行政徵收的種類:稅收徵收(收稅);行政性收費(收費)。
行政徵收的原則:1)、法定原則;2)、公平、公開原則;3)、尊重相對人財產權原則。
行政徵收與行政徵用的區別:多指動產、不動產,不包括金錢;大多是有償的。 概念: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外部管理性的具體行政行為,是要式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的原則:(1)許可法定原則。應當依法定許可權、范圍、條件和程序設定行政許可。(2)許可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A、設定行政許可的過程公開,B、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定依據公開,C、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和結果公開;公平公正:A、設定行政許可的條件和標准要公平合理、統一,B、公正平等地對待所有申請人,不得實行歧視性待遇,C、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行政許可不得收受財物、謀取不正當利益,D、重大行政許可應聽證。(3)效率和便民原則。A、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經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權;B、一個窗口對外;C、並聯審批;D、一站式審批;E、便民的多種申請方式(信函等);F、公開辦事程序和制度(及時辦理);G、行政許可的法定期限;H、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辦事效率。(4)當事人權益保障原則。A、申請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B、因行政許可權益受到損害,有權要求賠償。(5)信賴保護原則。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依法變更或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造成相對人權益損害的,行政機關應依法給予補償。信賴保護原則的基本涵義,是公民因為信賴既存的法律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處置其財產,則不能因為後來法規或行政行為變動而使其遭受不能預見的損害;其目的在於保障私人的既得權,並維護法律的安定性以及私人對其的確信。(6)被許可的權利不得轉讓的原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一律不得轉讓;(7)許可不予收費的原則。財政保障,依法收取的上繳國庫;(8)監督與責任原則。A、對行政機關的監督,B、對被許可人的監督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1、概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處理。
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2、特徵:1)、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主體;2)、行政處罰是針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政相對人的行政制裁;3)、行政處罰對象是作為外部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4)、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制裁措施。
3、原則:1)、處罰法定原則;2)、處罰公正、公開、公平原則;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4)、處罰救濟原則;5)、處罰職能分離原則;6)、一事不再罰原則。
4、程序:
(1)簡易程序(當場處罰程序)
(2)一般程序(基本程序:立案、調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作出書面處罰決定)
(3)聽證程序(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只限於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的罰款)
(4)執行程序(申訴不停止執行、裁執分離、罰繳機構分離) 1、概念:行政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的,依據國家的法律或政策,適時靈活地採取引導、勸導、建議、協商、示範、制定導向性政策、發布有關官方信息等非強制性手段,指導行政相對人自願作出或不作出某種行為之非強制行政行為。
2、行政指導的作用及意義:
(1)行政指導是對「依法行政」的有效補充。現代社會的飛速發展,引起政府職能的擴張,立法不可能完全滿足現代行政的需求,而採用及時、靈活、成本較低的非強制性的行政指導手段,以其作為法律不完備的及時補充,能更好地滿足現代公共行政的客觀需求。
(2)行政指導是協調政府與公眾關系的有效手段。行政指導作為一種新型的行政手段,因其具有較多的民主性、柔和性、非強制性,較大程度地體現了平等、獨立、民主、責任、寬容的人文精神,它以其制定時的公民參與、官民協商、以及執行時的靈活、簡捷、便利、柔和等特性,調動了「官民」雙方的積極性,有助於減少磨擦、降低行政成本,有效地實現行政目標。
(3)行政指導是實現政府職能轉變,增強政府服務功能的重要手段。行政主體通過行政指導,主動為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信息、咨詢、建議等,引領和啟發相對人作出正確的行為選擇,這是轉變政府職能發揮政府服務功能的重要形式。
(4)行政指導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種理性選擇,可以促進社會主義民主的發展。市場經濟必然要求靈活性而非僵硬性、民主性而非專制性的行政管理方式,行政指導以其柔和的、富含民主的色彩,既體現了政府行為的目的性,又兼顧了市場經濟的自由性,既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的民主精神發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市場調節失靈和政府幹預失效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對促進生產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行政指導主要存在的問題是:(1)觀念上對行政指導缺乏正確的認識;(2)制度上行政指導處於嚴重失范、無序的狀態。
因此行政指導應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
(1)政府信息發布、告示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級各種行政信息發布、告示制度,為相對人提供全面、准確的信息服務;(2)行政協調、審議制度。結合實際,建立行政政策審議會制度;(3)行政建議、勸告、告誡制度。對相對人提出建議、勸告、告誡,以促使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4)建立與行政指導相配套的獎勵制度。對接受行政指導的相對人予以獎勵;(5)建立、完善對行政指導的救濟制度。對因接受行政指導蒙受損害的相對人提供廣泛的救濟途徑,如行政指導導致其權益損害的,被指導人應有權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概念: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時所應當遵循的形式、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
特徵:(1)是規范行政權行使過程的程序;(2構成要素包括:形式、方式、步驟、順序和時限;(3)是一種法律程序。
主要功能和作用:
(1)行政過程的民主化功能。就是容許相對人參與行政過程,創設一種「行政權——相對人權利」的互動和制衡關系;(2)行政決定的理性化功能。行政權作用的結果必須是符合理性的,理性化的決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賴於程序所具有的「工具理性」。(3)行政活動結果的正當化功能。行政權對相對人作用的效力不能僅僅依靠其「強制力」,還需要一種能使相對人願意接受和認可的效力,就是行政的「正當性」。行政程序使相對人的主張和異議可以得到充分的表達,各種不同的利益和價值得到更充分的權衡,最後的決定因而有理由被認為是基於給定的條件和標准而作出的最妥當的方案。(4)「行政權——相對人權利」的平衡功能。通過承認或規定相對人充分的程序性權利,而將行政權的行使置於相對人的監控和司法審查的監督之下,這意味著行政主體在擁有實體權力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程序義務,這同時也意味著相對人可以通過行使程序性權利,對抗和抵制恣意或違反程序規則而活動的行政權。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1)參與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作出行政行為的過程中,應該吸納相對一方的參與,允許和鼓勵利益可能受到行政行為影響的相對一方表達意見,並認真考慮這些意見。(2)程序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機密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不能公開的情形外,行政活動應當以公開方式進行,行政活動的有關信息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開。(3)程序中立原則。主持程序或作出決定的機構或個人是中立的、沒有偏見的;程序活動中的當事人應當受到程序上的平等對待。(4)程序理性原則。其核心意義在於防止和限製程序活動的恣意。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價值即理性。A、不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相對一方,在主張某種事實和理由時都必須提供有說服力的論證和推理;B、對於各種意見和主張,行政機關作為程序的主持者必須無偏私地予以客觀、全面的考慮;C、決定方案的形成應當基於理性討論的基礎之上;D、行政機關應當為自己所作的決定說明理由;E、行政機關在主持程序的進行和作出決定時,應當遵循形式理性的要求,即行政決定內容在時間上和空間上都應當體現同樣情況同樣對待,不同情況不同對待的一致性要求。(5)程序自治原則。行政程序的自治原則至少有以下兩方面的要求:1)就空間意義上講,制定行政決定的依據必須來自於在行政程序活動過程中被認可和論證了事實和理由,而不是來自於程序之外。2)、就時間意義上來講,行政決定必須產生於所有程序活動結束之後,而不是產生於程序開始之前或者程序正在進行之中。 (6)、程序效益原則。在行政程序中,程序效益性原則在於表達這樣一種思想:受到程序保護的相對一方的利益、行政機關提供這種程序保護以及相對人參與該程序所要投入的成本、程序所涉及到的政府利益以及程序可能產生錯誤結果的風險這四個因素應當得到平衡考慮。程序效益性原則要求通過程序活動而產生的利益,包括實體結果所帶來的利益和程序過程所產生的利益應當小於操作程序所必須投入的成本。 概念: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依法向有復議權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行政行為依照準司法程序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
特徵:(1)是有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的職權行為;(2)以相對人申請為前提;(3)是一種裁決行政爭議的活動;(4)具有準司法性(按照法定的准司法程序進行);(5)具有監督行政和行政救濟性。
特有規則:(1)一級復議規則[一級復議為原則,二級復議為例外,上一級復議為原則,本級復議為例外];一級復議規則指行政復議決定一經作出和決定書一經送達,行政復議程序即告結束,即使當事人不服也不得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要求再復議。《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規定:「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2)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的規則[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性];(3)不適用調解的規則;(4)不停止執行的規則;(5)書面審查為主的規則。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是指代表國家依法履行行政賠償義務、接受行政賠償請求、支付行政賠償費用、參加行政賠償訴訟程序的行政機關。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不同於行政賠償責任主體,國家是行政賠償責任的主體,是行政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者。
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1)損害必須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2)損害必須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公務行為];(3)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4)損害是現實已經產生或必然產生的,不是想像的、預見的,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5)賠償必須是法律規定的。
行政賠償訴訟不完全採取「被告負舉證責任」原則
民事:誰主張、誰舉證(原告)
行政:行政主體舉證(被告)
行政賠償訴訟:參照民事訴訟規則,要求行政賠償請求人(原告)對其訴訟請求和主張負一定舉證責任。
㈢ 國家安全的含義
國家安全是國家的基本利益,是一個國家處於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也就是國家專沒有外部的威脅和侵害屬也沒有內部的混亂和疾患的客觀狀態。
國家安全包括11個方面的基本內容,即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
要確保國家政治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國防安全的要求,更加確保了我國在不受外國侵略的同時,防止內部矛盾,發展經濟的目標。
(3)行政指導名詞解釋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第一、確立國家與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標。
第二、採取綜合一體化的手段。
第三、新安全觀包括主權安全,綜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國家享有主權,包括獨立權,管轄權,平等權,自衛權,國家綜合安全包括政治,經濟,社會,信息安全等。經濟安全是國家綜合安全的核心。軍事安全是國家安全的支柱。
第四、解決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脫節的問題。
第五、樹立獨立發展理念,為「全球化」條件下的民族國家定位。
㈣ 簡述中國古代特別行政區制度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和行政地位
(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
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可以根據基本法規定、按既定程序制定法律,但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別行政區不能行使國家主權。特別行政區的外交事務,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防務由中央政府負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宣布戰爭狀態或香港、澳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以發布命令在特別行政區實施有關全國性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
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二)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
特別行政區可實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地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制度。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除了有關國防、外交,以及其他有關體現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並且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范圍內的法律外,其他均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特別行政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和政府機構由當地人組成。
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在不與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
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終審權。
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不上繳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不在特別行政區征稅。
特別行政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同各國、各地區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經濟、文化聯系,簽訂雙邊和多邊經濟、文化、科技等協定,參加各種民間國際組織,自行簽發出入本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
二、特別行政區的政治制度
(一)行政長官
1、行政長官的地位和任職資格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特別行政區。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由年滿40周歲、在特別行政區居住連續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擔任。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為5年,可連任一次。
行政長官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辭職:
(1)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
(2)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時;
(3)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時。
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各司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
2、行政長官的職權
(1)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
(2)負責基本法和其他法律的執行;
(3)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
(4)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政府備案;
(5)決定政府政策,發布行政命令;
(6)提名並報請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局正副司、局長等主要官員;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和公職人員;
(8)執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9)代表特別行政區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10)批准向立法會提出的有關財政收入或支出的動議;
(11)根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作證和提供證據;
(12)赦免或減輕刑事犯罪的刑罰;
(13)處理請願、申訴事項。
(二)行政機關
1、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
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是特別行政區政府。
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
特別行政區政府設司、局、廳、處、署等機構。
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由在特別行政區通常連續居住滿15年的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
2、行政機關的職權
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並執行政策;
(2)管理各項行政事務;
(3)辦理中央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
(4)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附屬法規;
(5)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並代錶行政機關發言。
行政機關對立法會負責:
(1)行政機關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
(2)定期向立法會會議作施政報告;
(3)答復立法會議員的質詢;
(4)征稅和公共開支必須經立法會批准。
(三)立法會
1、立法會的地位和職權
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
立法會行使立法權。
立法會除了行使立法權外,還根據行政機關的提案:
(1)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2)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3)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4)對行政機關的工作進行質詢;
(5)行政長官如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可按法定程序提出彈劾;
(6)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2、立法會的產生和任期
立法會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
非中國籍的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也可以擔任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其所佔比例不得超過立法會全體議員的百分之二十。
立法會由選舉產生。包括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方式。由全體選民直接選舉和由功能團體、選舉委員會間接選舉,共同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2年外,每屆任期4年。
㈤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09年7月自考習題答案去哪下
網上不可能有答案,這是違反安全法則的
㈥ 中央司法警管學院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考試題目
請問您說的是大司法考試內容,還是警管學院行政法的平時測試題目呢?
現提供2006年4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試題 ,如下: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四個備選項中只有一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或未選均無分。
1.在王某訴某區工商局違法查封貨物一案中,該局法制科科長紀××出庭應訴。問本案中紀××的法律身份是( )
A.原告B.被告
C.訴訟代表人D.訴訟代理人
2.「國家公務員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職、降職、辭退或受到行政處分」這是國家公務員的( )
A.執行職務權B.職位保障權
C.申訴控告權D.工資福利權
3.行政行為一經作出,除非有重大明顯的違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經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這體現了行政行為的( )
A.公定力B.確定力
C.拘束力D.執行力
4.某市政府決定停止三輪車營運並給予因此遭受損失的車主一定補償。市政府的決定體現了行政許可的( )
A.法定原則B.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C.均衡比例適度原則D.信賴保護原則
5.下列選項中屬於行為罰的是( )
A.行政拘留B.勞動教養
C.吊銷許可證、執照D.沒收非法財物
6.城建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某拆遷公司拆除違章建築的行為屬於( )
A.直接強制B.執行罰
C.行為罰D.代執行
7.公務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決定不服,可以( )
A.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B.向行政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D.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控告
8.行政復議最主要的審理方式是( )
A.開庭審理B.書面審理
C.兩審終審D.聽證
9.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主要審查的是( )
A.行政事實B.抽象行政行為
C.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D.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
10.下列選項中屬於可訴行政行為的是( )
A.外交行為B.國防行為
C.行政調解行為D.行政不作為
11.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作出一審判決的時限是( )
A.2個月內B.3個月內
C.6個月內D.1年內
12.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參照( )
A.法律B.行政法規
C.地方性法規D.規章
13.行政訴訟變更判決適用於( )
A.行政處罰證據不足B.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C.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D.行政處罰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14.公民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書的期限是( )
A.三個月B.180日
C.1年D.2年
15.行政行為以受法律規范拘束的程度為標准可分為( )
A.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B.依職權行政行為與應請求行政行為
C.附款行政行為與無附款行政行為D.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 )
A.15日內B.一個月內
C.兩個月內D.三個月內
17.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屬於( )
A.有效的行政行為B.無效的行政行為
C.可以撤銷的行政行為D.需要重新作出的行政行為
18.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的是( )
A.人民法院B.審判委員會
C.行政審判庭D.合議庭
19.行政法規的制定主體是( )
A.全國人大B.全國人大常委會
C.國務院D.省級人民政府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對公民人身權的保護主要是( )
A.人格權B.名譽權
C.榮譽權D.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在每小題列出的五個備選項中至少有兩個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代碼填寫在題後的括弧內。錯選、多選、少選或未選均無分。
21.在下列選項中屬於行政管理關系的有( )
A.勞動局實施行政處罰與被處罰人之間形成的關系
B.勞動局購買辦公設備與商場之間形成的關系
C.勞動局建辦公樓與建築公司之間形成的關系
D.勞動局發放崗位津貼與本局職工之間形成的關系
E.勞動局登記檢查企業用工情況與企業之間形成的關系
22.在下列選項中屬於我國行政法法源的有( )
A.憲法B.法律
C.行政法規D.地方性法規
E.中共中央發布的政策性文件
23.法治國家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事前控制主要有( )
A.授權控制B.內容控制
C.程序控制D.行政復議
E.司法審查
24.下列選項中適用於特殊地域管轄的案件有( )
A.訴國務院各部門B.訴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
C.訴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D.因不動產而提起的訴訟
E.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訴訟
25.我國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主體是( )
A.國務院各部委
B.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C.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D.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人民政府
E.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26.下列選項中屬於行政徵收行為的有( )
A.公安局收繳賭資B.交通局收取公路養路費
C.環保局收取排污費D.稅務局收取稅款
E.港務局收取港口建設費
27.根據行政裁決對象的不同,行政裁決可以分為( )
A.權屬糾紛裁決B.侵權糾紛裁決
C.合同糾紛裁決D.損害賠償糾紛裁決
E.不當得利糾紛裁決
28.下列選項中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是( )
A.鄉政府B.公安分局法制科
C.工商執法人員D.公路收費站
E.市衛生防疫站
29.下列體現行政法制監督關系的是( )
A.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政府提出的《關於加強本市礦藏資源開發與管理》的議案
B.市政府法制辦復議處審理某公司申請撤銷市經貿委作出的58號決定
C.市法院審理某礦廠訴省國土局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行為
D.市工商分局查處某公司違法買賣汽車案
E.市公安局監察處調查某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某涉嫌瀆職案
30.有權審查和撤銷人民政府規章的國家機關是( )
A.全國人大常委會B.上級人大常委會
C.本級人大常委會D.國務院
E.上級人民政府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31.說明理由制度
32.行政相對人
33.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34.行政確認
35.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36.簡述行政指導的意義和作用。
37.簡述行政補償的適用范圍。
38.簡述行政訴訟中被告的舉證責任。
五、論述題(10分)
39.論行政法治原則。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40.樂彩影視城銷售盜版光碟和淫穢影像被轄區工商分局查獲。該工商分局依法沒收了全部盜版光碟和淫穢影像,並作出沒收全部非法所得並處罰款2500元的決定。轄區文化稽查大隊得知此事後,來到樂彩影視城對業主又進行了2000元罰款。
問:判斷本案兩次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合法?(4分)說明理由。(6分)
41.萬達水泥廠原系禾田城建局下屬的集體所有制企業。1996年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李華任廠長。但李華上任不到一年,城建局企業處決定撤銷李華廠長職務,指派王春喜接任。但萬達水泥廠職工代表大會不同意城建局撤銷李華的決定,想提起行政訴訟。
問:(1)本案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1分)說明理由。(4分)
(2)本案中誰有原告資格?(1分)說明理由。(4分)
㈦ 誰有行政管理(本)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復習資料,幫幫我
補修學分《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復習資料
名詞解釋:
1、行政法是指調整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以及對行政權 進行規范和控制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中,行政權被行使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 關系稱為行政關系。
2、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為行政法所調整和規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權利與義務內 容的各種社會關系。
3行政法律事實,是指由行政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行政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現象或事實,簡稱法律事實。
4、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5、行政職權是國家行政權的表現形式,是行政主體實施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權能。行政職權只能由行政主體來行使,行政管理相對方不享有行政職權。
6、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任何行政主體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職權的同時,必須同時履行職責。行政職責隨行政職權的產生、變更或消滅而在相應變化。行政職責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7、行政機關:指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根據其統治意志,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用權國家權力、組織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機關,國家行政機關也叫國家管理機關,簡稱政府
8、首長制和委員會制
凡政府組織法定的最高行政決策權力和責任賦予一人承擔者,稱為首長負責制,簡稱首長制;而賦予委員會議集體承擔者,稱為委員會議負責制,簡稱委員會制
9、層次制與職能制
層次制又叫層級制、分級制,是指政府組織縱向分為若干層次,每個層次所管業務性質相同,各對其上層負責,但其管轄范圍隨層級下降而縮小。職能制又叫分職制,指政府組織平行劃分為若幹部門,每個部門所管業務內容不同,但所管范圍大體相同。
10、集權制與分權制
集權制指行政權力集中於上級機關,下級機關沒有或有自主權,一切均需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去辦。分權制指下級機關在其管轄范圍內有自主決定權。上級機關對其許可權內決定的事項不加干涉。
11、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依法行使國家行政權力,執行國家公務,除 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即我國公務員的范圍限於在政府系統任職的國家公職人員,不包括各級行政機關中的工勤人員。
12、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將行政職權及行政職責的一部或全部授給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行使的法律行為
13、行政委託,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將某項行政職能委託給某一機關、機構、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辦理的行為。
14、行政相對方:在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是其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
15、行政法制監督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行為所進行的監督。
16、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17、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活動
18、行政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方的申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或批准、登記、認可等方式,允許其從事某項活動,行使某項權利,獲得某種資格和能力的具體行政行為。
19、所謂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對行政相對方的人身及財產自由等採取的強制性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20、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21、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之間,行政主體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為了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確立、變更或消滅相互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22、行政指導,就是行政機關在其所管轄的事務范圍內,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或者法律原則,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用非強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該行政相對方的同意或協助,有效地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動的管理行為。
23、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24、行政監督是指行政機關實施的法律監督。即行政系統內部上下級之間的法律監督,以及行政系統內部設立的專門監督機關的法律監督。
25、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及其執行公務的人員因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違反其法定職責和義務而應依法承擔的否定性的法律後果
26、行政救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直接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有權的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行為實施糾正,並追究其行政責任,以保護行政管理相對方的合法權益。
27、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處理決定的活動。
28、行政賠償即行政侵權賠償。是指行政主體及其行政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了損害,由行政主體給予賠償的法律制度問答題
27、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的活動。
28、行政訴訟法是指有關調整人民法院和訴訟參加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行政案件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所形成的各種訴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簡言之,行政訴訟法就是調整行政訴訟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9、行政訴訟參加人是指因與行政爭議存在直接利害關系而參加行政訴訟的整個過程或主要階段的人及與他們的訴訟地位相類似的人。
30、行政訴訟證據是指在行政訴訟中用以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一切材料和事實。
31、起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人民法院通過行使審判權,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訴訟行為。
32、審判監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依法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不是必須經過的審理程序,不具有審級的性質,是第一審、第二審以外的檢驗法院已結案件辦案質量的一種監督程序。
33、行政訴訟強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為保證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和人民法院裁判的順利執行,對有妨害訴訟秩序行為的人所採取的強制手段。
34、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根據事實,依據法律法規參照規章,對審理終結的行政訴訟爭議,作出的實體裁判。行政判決分為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兩種
35、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行政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裁決。行政裁定與行政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6、決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期間,對訴訟中遇到的特殊事項作出的裁決。
37、涉外行政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審理和執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適用的訴訟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執行人是外國公民、無國籍人或者外國組織。
填空
1、(C)是行政法律關系必不可少的當事人
A、行政機關 B、行政組織 C、行政主體
2、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行政法律關系要素的變更,包括(ABD)
A、主體變更B、客體變更C、形式變更D、內容變更
3、行政法規是(B )制定的關於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A、全國人大常委會 B、國務院 C、國務院組成部門
4、下列組織中不屬於行政主體的是(BC)
A、街道辦事處 B、公安派出所 C、治安聯防隊
5、以行政行為是否具備一定的法定形式為標准,可以將行政行為分為( B )
A、單方行政行為和多方行政行為B、要式行政行為和不要式行政行為
C、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D、一般行政行為和特殊行政行為
6、下列情形中,表明我國行政機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的有(ABC)
A、國務院總理負責領導國務院工作
B、國務院副總理分別負責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工作
C、各部部長分別負責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D、國務院秘書長負責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7、下列組織中,不屬於一級行政機關的有(BD)
A、鄉人民政府 B、村民委員會
C、鎮人民政府 D、居民委員會
8、( B )屬於行政處分。
A、免職 B、撤職 C、降職 D、辭退
9、公安局給予某人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屬於(B)
A、行政司法行為 B、行政執法行為C、行政立法行為
10、下列機關中,(ACD )有權制定地方政府規章。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
C、河北省人民政府 D、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11、根據許可的性質不同,行政許可分為(A )
A、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 B、行為許可和事實許可C、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
12、(ABD),不預行政處罰。
A、違法行政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B、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C、不滿18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D、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有違法行為的
13、行政機關委託某建築隊拆除違章建築並向違章者徵收拆除費用的行為是(C)
A、直接強制 B、即時強制 C、代執行 D、執行罰
14、下列各項制裁形式中,屬於行政處罰的有(BC)
A、罰金 B、警告 C、拘留 D、拘役
15、行政復議以(A)為一般形式。
A、書面審理B、開庭審理 C、書面審理與開庭審理相結合
16、我國行政賠償實質上是一種(C)賠償。
A、行政機關 B、公務員個人 C、國家
17、如果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時,由(D)人民法院管轄。
A、原告進行選擇B、上級人民法院裁定C、被告所在地D、最先收到起訴狀
18、行政訴訟當事人包括(ABD)
A、原告B、被告C、代理人D、第三人
19、行政訴訟的證據來源於(ABC)
A、 原告舉證B、被告舉證C、人民法院依職權收集和保全
D、全人民檢察院依職權收集和保全的證據。
20、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A)
A、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一律不準上訴
B、 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 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D、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1、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B)不適應調解。
A、可以適用 B、不適用 C、應當適應
問答題
1、行政法律關系的特點
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行政法律規范預先規定。
行政法律關系具有不對等性。
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具有統一性。
行政法律關系引起的爭議,在解決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2、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大要素構成。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也稱行政法主體或行政法律主體,是指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行政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包括物、行為和精神財富。
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間權利義務。行政法律關系既然是一種權利義務關系,那麼,由權利、義務構成的行政法律關系的內容,也是行政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3、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行政法律關系的產生,除了必須存在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以外,還必須具有兩個基本的條件:具有相應的行政法律關系賴以發生的法律根據,即有行政法律規范的存在。具有導致行政法律關系發生的法律事實。
行政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行政法律關系要素的變更,包括主體變更、客體變更和內容變更
政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行政法律關系權利義務的消滅。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消滅,從而使原行政法律關系消滅。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全部消滅,從而使原法律關系消滅
4、簡述行政法基本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內容。它是指行政權力的設立、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與法律相抵觸。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行行政法律規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規范以外的特權,超越法定許可權的行為無效;違法行政行為依法應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體應對其行政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合法性原則包括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兩方面的內容。違反實體法和違反程序法都是對行政合法性原則的破壞。實體法是指規定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行政法律規范。程序法則通常是為保證行為程序公正,沒有偏私,從而保障實體權利得以實現的法律規范。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內容:
(1)任何人不能成為審理自己案件的法官。執行這一原則的制度是迴避制度。
(2)行政機關在裁決行政糾紛時不能偏聽偏信,應當給予當事人同等的辯論機會。
(3)決定對當事人不利的事務時,應預先通知當事人並給其發表意見的機會。
行政合法性原則的具體要求:
(1)任何行政職權都必須基於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這是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許可權劃分、行政專業部門與綜合部門的許可權劃分、上級與下級的許可權劃分等都必須依據法律確立。各部門不能超過法律賦予的職權范圍,否則即構成違法。
(2)任何行政職權的行使應依據法律、遵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這就要求行使行政權力不僅應遵循實體法規范,而且應遵循程序法規范,兩者不能偏廢。
(3)任何行政職權的授予和委託及其運用都必須具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則。
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機關不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種類和幅度范圍作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應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則是基於實際行政活動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規范行政活動的法律。主要表現在:
(1)法律不可能規范全部行政活動
(2)法律對行政活動的規范,應留出一定的餘地,以便使行政機關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如果法律對行政活動規定得面面俱到,毫無裁量餘地,則最終可能導致行政機關束手無策。
行政合理性原則的具體要求 :
(1)行政行為的動因應符合法律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要有正當的動機
所謂正當考慮、正當動機,是指行政機關作出某一行政行為,在其最初的出發點和動機誘因上,不得違背社會公平觀念或法律精神,必須客觀、實事求是,而不是主觀臆斷,脫離實際,或存在法律動機以外的目的追求。
(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合乎情理
所謂合乎情理指合乎事情的常規或規律。
5、行政主體的特徵:
(1)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這一特徵將行政主體與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區別開來。
(2)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這主要是指行政主體應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能獨立地對外發布決定和命令,獨立採取行政措施等。
(3)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
8、行政職權的特徵:
(1)強制性
(2)不可處分性
(3)職權與職責的統一性
另外,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還享有行政優先權和行政受益權。行政優先權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所享有的種種職務上和行為上的優先條件。行政優先權雖然不屬於行政職權,但它與行政職權密切相關,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職權的保障條件。行政優先權主要包括先行處置權、獲得社會協助權和推定有效權。行政受益權是指行政主體從國家所享受到的各種物質優益條件。為了保證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提高行政效率,國家必須向行政主體提供各種物質條件,如財政經費、辦公條件、交通工具等。
9、國家行政機關的設置原則。
(1)適應需要原則 (2)精簡原則 (3)高效率原則 (4)依法設置的原則
10、公務員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點:
他享受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種權利,同時履行憲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種義務;
他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個人行為,但不能以國家名義從事公務行為,否則就是另外一種身分了;
他的個人行為只代表他個人,不具有強制性,而且行為效果歸屬於他自己。
公務員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於一般的公民。當公務員依法代表國家從事公務時,他就具有了其作為公務員的法律身分,從而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由於自然人和公務員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處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當其處於公務員法律地位時,便顯示出其特點:
公務員有資格作為國家的代表,以公務機關的名義從事公務行為;
公務員享有行政職權,享有行政優益權,同時需要承擔行政職責;
公務員的公務行為具有強制性,公務行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屬公務機關承受;
所屬公務機關對公務員個人過錯負連帶責任。
11、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表現出來的。
(1)行政相對方的權利
A.提出申請的權利 B.參與行政管理的權利 C.聽證的權利 D.了解情況的權利 E.申請行政法上的救濟的權利
(2)行政相對方的義務
A.服從行政管理的義務 B.協助行政主體執行公務的義務 C.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義務
12、行政法制監督的構成。
行政法制監督是由主體、對象和內容三部分構成的。
行政法制監督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以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其中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和專門行政監督機關所進行的監督屬於權力性監督,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所進行的監督屬於權利性監督,權力性監督主體一般能對被監督主體直接採取法律上的措施,產生法律效力。而權利性監督主體則不能作出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監督行為,而只能通過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等方式向權力性監督主體反映,或通過新聞媒體曝光而引起權力性監督主體的注意,最終由權力性監督主體採取具有直接法律效果的措施。因此,權利性監督主體的監督是啟動行政法制監督的前提和基礎,二者結合在一起共同實現行政法制監督的目標。
行政法制監督的對象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主體的工作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和被授權的組織中的行使行政職權的工作人員。
行政法制監督的內容是監督行政主體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以及監督國家公務員及被授權組織中的工作人員是否遵紀守法。
13、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14、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
(1)主體合法
所謂主體合法是指作出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並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能夠成為行政主體的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並且該行政主體應當是依法設置的行政機關或是依法被授予行政職權的組織。
由於行政行為通常是由行政主體的具體工作人員實施的,因此這些工作人員應具備法定條件,才能保證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體合法除了要求行為主體必須是行政主體以外,還要求其行為必須在許可權范圍內。若行政主體的行為超出其許可權范圍,則其行為不合法。
(2)內容合法
內容合法要求:
A.行為有確鑿的證據證明,有充分的事實根據。
B.行為有明確的依據,正確適用了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C.行為必須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3)程序合法
程序是實施行政行為所經過的步驟、時限方式等。任何行政行為均須通過一定的程序表現出來,沒有脫離程序的行政行為。行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響著行政行為實體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
A.行政行為符合行政程序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B
B.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的步驟和順序。
15、行政立法的性質
行政立法既有行政的性質,是一種抽象行政行為,又具有立法的性質,是一種准立法行為。應當結合這兩個方面來認識行政立法。
A.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質
行政立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立法所調整的對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務及與行政管理密切關聯的事務;
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實施和執行權力機關制定的法律,實現行政管理職能。
B.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質
(a)行政立法是有權行政機關代表國家以國家名義制定行政法律規范的活動。(b)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為規則屬於法的范疇,具有法的基本特徵,即普遍性、規范性和強制性。(c)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相應的立法程序。行政機關制定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必須經過起草、徵求意見、會議審查、通過、簽署、公布等法定程序。
16、行政強制的特徵
A.行政強制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即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沒有權力直接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下,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強制,但行政強制的主體並不因此而變成人民法院,行政強制也未因此改變其行政的性質。
B.行政強制的對象是相對方的財物和人身自由。由於相對方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或對社會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構成危害或其本身正處在或將處於某種危險狀態中,而導致行政主體作出行政強制行為。
C.行政強制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
17、行政強制執行具有以下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以行政相對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為前提
(2)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實施
(3)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范圍廣泛
(4)行政強制執行不允許進行執行和解
18、行政合同有如下特徵:
A.行政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行政主體 B.行政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標;C.行政合同的雙方意思表示必須一致 D.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行政主體享有行政優益權
19、行政指導有以下特徵:
(1)行政指導是非權力行政活動(2)行政指導是一種事實行為(3)行政指導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屬於單方行為(4)行政指導是一種適用較大幅度的彈性的管理領域(5)行政指導適用法律優先的原則(6)行政指導是一種外部行為
20、行政處罰的特徵
A.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也就是說,行政處罰不是在個人或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時,促使義務人承擔義務的措施,而是對個人或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不正當行使權利時的一種制裁,促使其不再重犯。行政處罰的這一特徵使其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
B.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司法機關不能作為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這就將行政處罰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只能由司法機關來適用和執行,行政機關不能作為適用刑罰的主體。
C.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特點將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是一種內部行為,是基於行政機關內部管理的層級關系或內部監督關系而形成的。被處分的對象只能為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而一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則不能成為行政處分的對象。
㈧ 法律--作業(在線等,有加分)
一、名詞解釋(每題5分,共20分)
1、授權性法律規范
是指規定人們可以自行抉擇做或不做某種行為的規范。禁止性規范和義務性規范稱為命令性規范;把授權性規范稱為任意性規范。
2、行政法制監督
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國家司法機關、上級行政機關、專門行政監督機關及國家機關體系以外的公民、組織依法對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是否遵紀守法所進行的監督。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的指定而產生。
4、財產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二、簡答題(每題10分,共40分)
1、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徵表現在以下幾點。
第一,維護以公有制為主體,以國有經濟為主導的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法治。
第二,維護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法治。因為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礎,法治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使人民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用自己的法律和制度來保障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實現。
第三,維護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法治。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作為指導思想的。這就決定了它必須維護馬克思主義在國家意識形態中的指導地位,從而保證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第四,是維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法治。共產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特徵和優勢。
2、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應當具備哪些有效條件?
<民通>第五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3、環境保護法有哪些基本原則?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是指為環保法所遵循、確認和體現並貫穿於整個環保法之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環境保護基本方針、政策,是對環境保護實行法律調整的基本准則,是環保法本質的集中體現。環保法的基本原則有:
A.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
B.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台治理的原則。
C.污染者治理、開發者保護的原則。
D.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E.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
4、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法院不受理對哪些事項提起的訴訟?
有10種情形是人民法院明確不受理的。包括:①國家行為;②抽象行政行為;③內部行為;④法律規定行政終局裁決行為;⑤刑事司法行 為;⑥行政調解行為;⑦法律規定行政仲裁行為(特指勞動爭議仲裁);⑧行政指導行為(因其不具強制力);⑨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 為;⑩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三、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共40分)
1、市檢察院以搶劫罪起訴施某某,要求追究刑事責任。市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宣判後,被害人周某不服,要求檢察院提起抗訴。檢察院認為,本案的第一審判決量刑適當,沒有必要抗訴,遂駁回被害人周某的請求。周某不服,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上一級檢察院認為第一審判決確有問題,量刑過輕,遂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要求再審改判。請問:本案在訴訟程序上有無不妥,為什麼?
答:第一,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要求的訴訟活動。(本案被害人周某不服,要求檢察院提起抗訴。這個行為錯誤。)
第二,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本案周某不服,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這個行為錯誤。)
第三,被害人不服判決應該在上訴的訴訟時效內提出上訴。
2、某主婦夜晚回家發現家中一片狼藉,意識到家中被盜,便到派出所報警。派出所派甲、乙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現場查看。恰逢男主人丙某在此之前到家,見到家中被盜的景象,又聞門外有腳步聲,以為是竊賊返回。便拿起一根大棒藏在門後,待甲乙二人進門,舉棒便打。甲某遭到棒擊後,以為是竊賊襲擊,拔槍紂擊,致丙某重傷。甲某也因為遭棒擊受輕傷。請分析丙某和甲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答:丙某不構成犯罪,因為丙某有理由相信甲和乙是盜賊,甲乙入屋,丙某感覺對自己構成威脅,實施暴力應當屬於正當防衛,且甲某也因為遭棒擊受輕傷。不構成犯罪,但是對甲要付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甲某遭到棒擊後,以為是竊賊襲擊,拔槍紂擊,致丙某重傷。這個是甲的職務行為,非個人行為,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屬於國家賠償責任。國家賠償了丙某後再向甲追償。
3、2005年3月,王某因經營需要,向胡某借款4萬元並簽訂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還款期限為兩年,丁某為王某還款的保證人。2006年4月,王某還給胡某2萬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資金,又向胡某借款4萬元,並約定與前次未還借款到期一並還清,雙方均未通知丁某。兩年期滿,王某無力償還所欠6萬元欠款。因此,胡某請求丁某償還借款。請問:丁某是否負有償還借款的責任?為什麼?
答:按題目的描述,應當屬於連帶保證,那麼作為債權人既可以要求王某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丁某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債務人有權協議變更主合同,在保證人對主合同的債權提供了保證之後,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題目已說「王某無力償還所欠6萬元欠款」,但王某前後共借了8萬,說明了王某還了2萬,那丁某對於之前保證的4萬借款中,減去王某還的2萬,自己還2萬即可。
4、張某和鄰居李某因瑣事爭吵並導致毆打,結果雙方均受輕傷,不過張某傷勢稍微重一點。縣公安局在得到張某的報案後,對事實進行了調查,得知是李某先動手。於是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對張某則進行了口頭批評。李某不服決定提起行政復議。請問:(1)李某應向哪個機關提出復議申請,法律依據是什麼? (2)李某若提起行政訴訟,應以誰為被告,為什麼?
答:(1)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李某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2)如果李某直接起訴的話,被告為縣公安局。因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如果李某經過復議再提出訴訟,復議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被告為縣公安局。如果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則被告為縣政府,或者上一級公安部門,看李某找誰復議。理由:經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案例自己做的,不能保證100分,但是應該不會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