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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醫指導

發布時間: 2021-03-16 03:05:20

A. 鄉村醫生主要職責是什麼

鄉村醫生主要職責
一、嚴格遵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服務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鄉(鎮)衛生院指導
二、宣傳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村委會制定和實施初級衛生保健計劃;協助村委會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小康村」、「文明村」的建設。
三、開展健康教育,宣傳計生衛生防病知識,促進農民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眾自我保健的意識和能力。
四、實施或協助鄉(鎮)衛生院開展預防接種工作。執行傳染病報告和防控,參與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處置;協助有關部門開展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勞動衛生和學校衛生等工作。
五、承擔婦幼保健工作,及早發現孕婦,動員孕婦或追蹤高危孕產婦到鄉(鎮)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產前檢查與住院分娩;做好產後訪視和母乳喂養隨訪,指導產褥期保健、新生兒保健;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六、進行一般常見病初級診療與轉診工作,積極提供上門巡診服務;指導殘疾病人康復;鼓勵應用中醫葯診療技術為農村居民服務。
七、協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
八、負責有關疾病控制、衛生監督、婦幼保健等相關數據的收集、統計、填報。
九、做好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鄉(鎮)衛生院下達的各項工作。
參考,謝謝!

B. 鄉村醫生所從事的一般醫療服務都包括哪些內容

據2014年6月3日發布的《村衛生室管理辦法(試行)》
第九條規定:村衛生室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服務;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服務;
(三)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
(四)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服務。
除為挽救患者生命而實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傷口處置外,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務:
(一)手術、住院和分娩服務;
(二)與其功能不相適應的醫療服務;
(三)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醫療服務。
以前叫一般醫療,現在叫基礎醫療。

C. 村醫是廣大農村人民群眾的健康守護人,和民辦教師同是農村的知識分子,村醫至今還沒有正規的待遇

鄉村醫生,最初名字叫「赤腳醫生」,誕生於20世紀50年代。鄉村醫生前身——赤腳醫生是文革中期開始後出現的名詞,指一般未經正式醫療訓練、仍持農業戶口、一些情況下「半農半醫」的農村醫療人員。 當時來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醫學世家;二是高中畢業且略懂醫術病理;三是一些是上山下鄉的知識青年。赤腳醫生為解救中國一些農村地區缺醫少葯的燃眉之中國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根據2004年1月1日起實行的《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鄉村醫生經過相應的注冊及培訓考試後,以正式的名義執照開業。中國目前有鄉村醫生近百萬人,而與他們緊密相連的卻是8億農村人口。 國家政策: 鄉村醫生是具有中國特色、植根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長期以來在維護廣大農村居民健康方面發揮著難以替代的作用。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醫改工作的深入推進,鄉村醫生隊伍發展遇到了新的情況和問題。為確保農村醫療衛生服務「中國底」不破,保障廣大農村居民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據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從實際出發,明確鄉村醫生職責,改善執業場所,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政策,健全培養培訓制度,規范執業行為,強化管理指導,提高鄉村醫生服務水平,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二、明確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准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葯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葯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三、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 (一)明確村衛生室規劃設置和建設標准。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綜合考慮服務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村衛生室設置。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1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不設村衛生室。 村衛生室可以由鄉村醫生聯辦、個體舉辦,或者由政府、集體或單位舉辦,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後設立。村衛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設備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配備。各地要採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多種方式,支持村衛生室的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 (二)合理配置鄉村醫生。鄉村醫生可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包括村衛生室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辦的診所等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考核確定,原則上每千人應有1名鄉村醫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適當增加;每所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鄉村醫生執業。 各地要對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情況進行全面摸底,對目前沒有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的行政村,政府要積極鼓勵有資質人員舉辦村衛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設村衛生室;積極採取定向培養、委託培訓、鄉鎮衛生院派人駐點等多種方式引導鄉村醫生到村衛生室執業,確保2011年年底前每個應設村衛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衛生室,每個村衛生室都有鄉村醫生。 四、加強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 (一)嚴格鄉村醫生執業資格。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注冊並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准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並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 (二)強化縣級衛生等部門的管理職責。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納入管理范圍,對其服務行為和葯品器械使用等進行監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衛生室功能定位的規章制度和業務技術流程,組織鄉村醫生培訓。要科學劃分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職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並作為財政補助經費核算和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進行動態調整的依據。縣級衛生、財政、價格等部門要加強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補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督促其規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公開醫療服務和葯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三)加強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的業務指導和管理。鼓勵各地在不改變鄉村醫生人員身份和村衛生室法人、財產關系的前提下,積極推進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進行技術指導、業務和葯品器械供應管理以及績效考核。鄉鎮衛生院要通過業務講座、例會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葯品器械供應使用和財務管理進行日常監督,在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下對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質量和數量進行考核。 (四)提高村衛生室信息化水平。將村衛生室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范圍,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對其服務行為、葯品器械供應使用加強管理和績效考核,提高鄉村醫生及村衛生室的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據村衛生室的功能定位設計有關軟體,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 五、將村衛生室納入相關制度實施范圍 (一)在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將村衛生室納入基本葯物制度實施范圍,執行基本葯物制度的各項政策,實行基本葯物集中采購、配備使用和零差率銷售。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葯物,基本葯物由鄉鎮衛生院負責供應。 (二)積極將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門診統籌實施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並將村衛生室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葯物納入新農合支付范圍,支付比例不低於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支付比例。要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村衛生室醫療費用和服務行為的監管作用。鼓勵地方結合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同步開展新農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頭支付、總額預付等多種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導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轉變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對新農合支付村衛生室診療和葯品費用的監管,防止虛開單據,騙取套取新農合資金。 六、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 (一)健全多渠道補償政策。根據鄉村醫生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多渠道予以補償。 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合理補助。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鄉村醫生的職責、服務能力及服務人口數量,明確應當由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具體內容,並合理核定其任務量,確保與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相適應。根據實際工作量,將相應比例的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對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由個人和新農合基金進行支付。各地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要求,合理制定村衛生室一般診療費標准以及新農合支付標准和辦法。在綜合考慮新農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眾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新農合對鄉村醫生的補償作用。 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葯物制度後,為保證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採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給予定額補償。可以按照服務人口數量或者核定後的鄉村醫生人數制定補助標准,補助水平與對當地村幹部的補助水平相銜接。具體補償政策由各省(區、市)政府結合實際制定。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和在偏遠、條件艱苦地區執業的鄉村醫生的補助水平。 (二)積極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各地要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各地政府可以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妥善解決好老年鄉村醫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難問題,具體辦法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制定。 七、健全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制度 (一)加強鄉村醫生的培訓。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合理制定鄉村醫生培養培訓規劃,採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城鄉對口支援等多種方式,選派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醫學院校接受培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於兩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兩周。 (二)加強鄉村醫生後備力量建設。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摸清並動態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執業情況,著眼長遠,編制鄉村醫生隊伍建設規劃,建立鄉村醫生後備人才庫,從本地選派人員進行定向培養,及時補充到村衛生室。有條件的地方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和醫學院校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各地要結合探索建立全科醫生團隊和推進簽約服務模式,積極做好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的銜接。 八、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鄉村醫生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作為醫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協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細化、實化相關政策措施,在本意見出台30個工作日內,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報國務院醫改辦公室、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三)落實資金投入。各地區要督促指導縣級人民政府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以及村衛生室建設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省級人民政府要承擔統籌責任,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中央財政將通過轉移支付加大對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並對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實施基本葯物制度給予必要的補助。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要為鄉村醫生創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D. 國家對鄉村醫生的鼓勵政策

1、保障政策:

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要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定額補助標准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務人口數量或鄉村醫生人數核定。

2、養老政策

積極解決鄉村醫生的養老問題。各地要結合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推進,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參加新農保,對符合新農保待遇領取條件的鄉村醫生發放養老金。

3、給予定額補助。

廣東對離崗老年村醫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份按300元標准予以補助。隨著養老制度的建立健全,河北、安徽等20餘省份建立村醫退出機制,為新進入村衛生室的人員留出空間。

(4)村醫指導擴展閱讀:

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於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各地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工作的實際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保障鄉村醫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E. 最新鄉村醫生如何做好為群眾服務

提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對策建議。作為「面心實」活動的根本——「實打實」的服務職工群眾,就是要深入基層,才能真正被職工當做「貼心人」和「娘家人」。
三,增進對職工的感情,增強服務職工的本領,切實增強廣大職工的歸屬感和向心力,用真情疏導職工情緒、實打實服務職工在基層」活動「面對面心貼心實打實服務職工在基層」活動是工會一項長期的工作、新任務要求時,應該認真思考,促進公司持續發展。
總之,開展「面心實」活動,堅持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走中國特色工會發展道路的關鍵、維護職工精神文化權益緊密結合起來。作為基層工會來講、「守護人」,密切同群眾的聯系,了解民情,協助和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各種文體活動、勞動保護、女工關愛。
二、深入了解職工思想動態,維護職工隊伍與社會穩定、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與職工「零距離」接觸,更是新時期工會工作者的重要責職之我們要始終牢固樹立面向基層。當好職工的第一知情人,才能做好職工的「知心人」、規律性的經驗做法,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真實反映職工願望、真情關心職工疾苦,做到想職工所想、轉變工會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把廣大職工的思想進一步統一起來,也是更好地發揮工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的需要、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把不斷滿足人的全面需求、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從而不斷提高工作積極性,除了做好法律援助、技能培訓,積極探索建立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既要真誠傾聽職工群眾的情況反映、春送崗位、夏送清涼,以增加工會組織的文化影響力和凝聚力、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發揮黨聯系職工橋梁紐帶作用的重要舉措、研究和探索建立健全「面心實」活動的新思路、新方法,並在實際工作中認真組織實施。深化「面心實」活動,更好地服務職工群眾應該做到以也幾個方面:
一,把職工利益當作「第一考慮」,要同維護職工勞動經濟效益、維護職工民主政治權利、不斷增進與職工群眾的感情,當好職工的第一幫扶人
要樹立全面,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實實在在為職工說話辦事,當好職工的第一知情人 調查研究是做好工會工作的一項基本功,工會幹部、更加開放、促進工會幹部聯系基層,也要虛心學習職工和基層創造的實踐經驗,重點了解職工合法權益的現實情況和制約基層工會工作發展的難點,更加積極主動、大病重症、意外傷害等天災人禍給企業或職工家庭造成的危害及時了解,把握好力度和進度。要把職工需要當作「第一選擇」。同時,要通過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發現和總結帶有普遍性,增進與職工群眾的感情,真誠傾聽職工呼聲、深入細致地做好職工群眾工作,體察民意,搭准群眾的思想脈膊,及時地把群眾的情緒作為第一信號,傳遞給企業管理層,全面落實工會服務群眾、做好群眾工作的基本職責,使深入基層開展職工群眾工作常態化、扶貧幫困、心理咨詢、服務職工的思想、服務職工的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服務職工的長效機制、心貼心,作為工作的出發點,要經常走下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職工隊伍穩定的迫切需要,是適應職工隊伍新變化。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制度化、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真正做到與職工溝通交流,使管理層在決策時,審時度勢,還要對突發事件、提高工作科學化水平的內在要求,是改進工作作風、增強與職工群眾的深厚感情,全力援助,讓他們感受到工會的溫暖。三要大力加強職工文化建設,急職工所急、增強工會組織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具體實踐,在面對新形勢,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金秋助學、冬送溫暖等日常工作外,做好職工維權的第一責任人
通過開展「面對面,開展這項活動,是工會組織踐行黨的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和工作機制,視職工群眾為親人,在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基礎上:一要著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協調好勞動關系,這是工會維權工作的核心,做好這項工作能增強職工對工會的認同。二要盡力開展各種服務活動,轉變工作作風,在「創新服務」上做文章,進一步增強工會服務群眾能力,全面提高工會工作整體水平

F. 鄉村醫生是什麼身份

其實早在2013年,國家衛計委就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13〕14號)中明確了:鄉村醫生是鄉鎮衛生院職工!
1、鄉村醫生聘用原則:縣聘、鄉管、村用;
2、鄉鎮衛生院受縣衛計行政部門委託負責轄區內鄉村醫生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與鄉村醫生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
3、充分認識鄉村醫生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的性質,按規定需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地方政府給予補助。
4、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將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
而本次太原雖然給全市村醫安排上了養老保險,但是縱觀《規定》不難發現,太原衛計委將村醫們定義為:靈活就業人員。

G. 醫學院實習生能不到到基層衛生室實習,在村醫的指導下能不能開處方

既然是學醫的,為什麼要到這么基層的地方啊,起碼也要到縣醫院實習啊,村裡學不到什麼東西的,實習生不能開處方

H. 鄉村醫生定向委培到底怎麼樣我家長非要我選!!!!怎麼辦!!!

鄉村醫生定向委培挺好的,就業選擇多,就業方向廣,市場需求大。兩個方面:

1、為落後的鄉村培養醫生,這是國家和社會都在支持的,如果想大大醫院的話,那就得提高更加充分和好的知識才可以。

2、對鄉村醫生的要求也越來越正式。例如,作為醫生必須擁有醫生的資格證書。如果您想練習醫學,您還必須擁有醫療證明。至於准備工作,村醫從來沒有,但我們必須肯定農村醫生對農村衛生工作的貢獻。特別是在農村合作醫療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



(8)村醫指導擴展閱讀:

國家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

加強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嚴格鄉村醫生執業資格。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並在衛生行政部門注冊並獲得相關執業許可。在村衛生室從事護理等其他服務的人員也應具備相應的合法執業資格。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准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嚴禁並堅決打擊不具備資格人員非法行醫。

I. 鄉村醫生怎麼獲得行醫資格!

鄉村醫生要獲得行醫資格,就要通過執業醫師考試,報考條件如下,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9)村醫指導擴展閱讀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臨床、口腔、公衛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分為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

J. 鄉村醫生職責

鄉村醫生(包括在鄉村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下同)主要為農村居民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包括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的指導下,按照服務標准和規范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按規定及時報告傳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使用適宜葯物、適宜技術和中醫葯方法為農村居民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一般診治,將超出診治能力的患者及時轉診到鄉鎮衛生院及縣級醫療機構;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填寫統計報表,保管有關資料,開展宣傳教育和協助新農合籌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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