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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導

發布時間: 2021-03-15 17:32:28

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的全文

第一條 對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具有指導作用的指導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並統一發布。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指導性案例,是指裁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符合以下條件的案例:
(一)社會廣泛關注的;
(二)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的;
(三)具有典型性的;
(四)疑難復雜或者新類型的;
(五)其他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
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負責指導性案例的遴選、審查和報審工作。
第四條 最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單位對本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認為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可以向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推薦。
各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對本院和本轄區內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認為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推薦。
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認為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建議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推薦。
第五條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以及其他關心人民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認為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原審人民法院推薦。
第六條 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對於被推薦的案例,應當及時提出審查意見。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應當報請院長或者主管副院長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指導性案例,統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人民法院報》上以公告的形式發布。
第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
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每年度對指導性案例進行編纂。
第九條 本規定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的對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根據本規定清理、編纂後,作為指導性案例公布。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 關於最高院司法解釋與審判指導意見的區分

最復高院下達的一般制是司法解釋,效力僅僅次於立法解釋,也就是全國人大的解釋。司法解釋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最高院下達的規范性文件,都具有法律規范的效力。
這里關鍵是主體,是最高院下達的,文件的以何種形式,什麼抬頭出現,並不重要,只要是主體沒錯,規范性文件,不管以何種形式出現,都具有效力的。

③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至今發布了多少批了,在哪能找到全部案例

您好,指導性案例專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程序編選的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公開發布的案例。截止目前為止共有16批87件,在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址上即可查詢。附網址:網頁鏈接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④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辦公室在哪個部門下

1.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辦公室在「研究室」部門下。
2.根據公開資料顯示,最高人民法院回研究室職能為:答主要負責起草司法解釋及有關組織、協調、編纂等工作;參與立法活動,研究、徵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復;辦理或協調辦理涉港、澳、台法律事務;負責少年法庭、司法統計和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指導性案例的編纂。

⑤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如何在審判中引用 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版

適用法律條權文時,一般不引用指導性案例編號,引用案例中適用的法律條文。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自2010年11月26日公布並施行,法發〔2010〕51號)
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

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與高級人民法院指導意見哪個效力高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具有法律效力,高級法院的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在審判時參考,因此,二者沒有可比性。

⑦ 最高人民法院(A監督,B領導,C指導,D審查)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選擇A: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因此此題選擇A:監督。

(7)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擴展閱讀:

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

1、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2、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

3、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4、核准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

5、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決定國家賠償;

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除審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國法院受理大量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執行局,負責這項工作的管理、監督、協調。

⑧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總共多少

目前,最高法院共發布了13批64個指導性案例。
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一批4個(1—4號);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二批4個(5—8號);
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三批4(9—12號)個;
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四批4(13—16號)個;
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五批6(17—22號)個;
201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六批6個(23—26號);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七批6個(27—31號);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八批6個(32—37號);
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九批7個(38—44號);
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十批8個(45—52號);
2015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十一批8個(53—56號);
2016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十二批4個(57—60號);
2016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指導性案例第十三批4個(61—64號)。

⑨ 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至今發布了多少批了,在哪能找到全部案例

您好,指導性案例專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程序專編選的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屬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公開發布的案例。截止目前為止共有16批87件,在在最高人民法院網址上即可查詢。附網址:網頁鏈接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⑩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是法嗎

不是。部門法包括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對司法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做的解釋。司法解釋分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和這兩個機關聯合作出的解釋。
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履行監督職能、指導審判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統一裁判尺度和法律適用標准,保障公正司法,增強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加強法治宣傳都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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