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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3-06 21:21:53

①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中關於學前教育的目標及政策有哪些

目標:

1、基本普及學前教育。學前教育對幼兒身心健康、習慣養成、智力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科學保教方法,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學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學前兩年教育,有條件的地區普及學前三年教育。重視0至3歲嬰幼兒教育。

2、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努力提高農村學前教育普及程度。著力保證留守兒童入園。採取多種形式擴大農村學前教育資源,改擴建、新建幼兒園,充分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富餘的校舍和教師舉辦幼兒園(班)。發揮鄉鎮中心幼兒園對村幼兒園的示範指導作用。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學前教育。

政策:

1、明確政府職責。把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城鎮、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

2、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體制。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擔機制,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給予補助。

3、加強學前教育管理,規范辦園行為。制定學前教育辦園標准,建立幼兒園准入制度。

4、完善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幼兒教師資格標准,切實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提高幼兒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依法落實幼兒教師地位和待遇。

5、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學前教育的宏觀指導和管理,相關部門履行各自職責,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發展學前教育。

6、推進農村學前教育。支持辦好現有的鄉鎮和村幼兒園;重點支持中西部貧困地區充分利用中小學富餘校舍和社會資源,改擴建或新建鄉鎮和村幼兒園;對農村幼兒園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培訓。

拓展資料: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研究制定工作自2008年8月啟動以來,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公開徵求意見稿。並於2010年7月29日正式發布綱要。

教育是國家發展的基石。當今世界,知識成為提高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人力資源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資源,人才培養與儲備成為各國在競爭與合作中占據制高點的重要手段。我國是人口大國,教育振興直接關系國民素質的提高和國家振興。只有一流的教育,才有一流的國家實力,才能建設一流國家。

教育事關民族興旺、人民福祉和國家未來。當前,我國現代化建設面臨許多困難,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和加劇,使我國的外部需求急劇減少,長期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體制性、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經濟增長方式粗放,人口、資源、環境壓力越來越大。

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推動產業結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發展文化、科技、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和社會公平正義,同樣需要培養大批高素質的各類人才。

教育事業涉及千家萬戶,關乎群眾切身利益。為群眾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滿足群眾對發展教育的期望,推動教育在更高的起點上實現更大的發展,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極為關注的「上學難、上好學」的問題,這是人民的需要,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教育事業發展。1985年中央下發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目標。1993年,中央下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1995年,中央提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央始終把教育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提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並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

黨的十七大對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現在,根據中央的總體部署,結合當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有必要制定教育中長期改革和發展規劃。這是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第一個教育規劃,制訂一個讓人民群眾滿意,符合中國國情和時代特點的規劃,對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乃至整個現代化事業具有重大意義。

我們要制定的規劃是指導未來十二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相適應,體現全局性、宏觀性、長遠性和戰略性。規劃主要對2009年到2020年教育改革和發展做出安排。

這12年也要分階段規劃,遠期的目標和措施要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教育的要求聯系起來考慮;近期可以規劃得細一些,與教育「十一五」規劃相銜接,保持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系統性、連續性。但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許多工作不能等規劃全做好了才進行。有些看準了的事情,可以先行試點,試驗成功了立即實行。這也是我們這次制定規劃的一個特點。

②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解答

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答記者問
1.問:現在社會上都在熱議學前教育「國十條」,請您談談「國十條」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學前教育事業有了很大發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從整體上看,學前教育仍然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集中表現在資源短缺,投入不足,「入園難」、「入園貴」問題突出,人民群眾意見較多,必須努力解決這些問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這是國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義務教育之後,為實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決策。中央、國務院領導多次批示,要求把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著力解決「入園難」作為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的突破口和緊迫任務,充分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黨和國家對推動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高度重視。
「國十條」立足當前,兼顧長遠,是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著力破解「入園難」的動員令,必將對全社會提高學前教育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億萬兒童健康成長,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極為重要的推動作用。
2. 請您談談對今後發展學前教育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答:「國十條」把學前教育擺在國計民生的重要位置,突出強調了它的教育屬性和社會公益屬性,明確指出,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因此,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必須堅持政府主導,落實政府責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必須堅持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必須堅持因地制宜,一切從實際出發;必須堅持科學育兒,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
3.《規劃綱要》提出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請您具體談談怎樣大力發展公辦園。
答:「國十條」把「大力發展公辦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作為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提高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基於目前公辦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的現狀,文件提出加大政府投入,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擴大公辦資源:一是在公辦資源短缺的城鄉地區,要新建一批公辦園;二是利用中小學布局調整的富餘資源和其他富餘公共資源,優先改建幼兒園;三是鼓勵優質公辦幼兒園通過舉辦分園或合作辦園的方式擴大公辦資源;四是制定優惠政策,支持街道、農村集體舉辦幼兒園。
4.《規劃綱要》提出要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請您談談扶持民辦園的具體規定。
答:發展學前教育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各級政府要在大力發展公辦園的同時,採取多種措施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辦園,為家長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選擇空間。文件突出強調了鼓勵和扶持民辦園的幾點措施:一是要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二是創新支持方式,積極扶持民辦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園。提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三是公辦民辦一視同仁,進一步強調了民辦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園具有同等地位。
5.關於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加強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是解決城鎮「入園難」的關鍵。文件著重強調了四點。一是補建。沒有配套幼兒園的城鎮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套建設幼兒園。二是同步建。新建小區配套幼兒園要與小區建設「三同步」,即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建設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三是強制建。未按規定安排配套幼兒園建設的小區規劃不予審批。四是建後統籌使用。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舉辦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證面向小區適齡兒童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性服務。
6.推動農村學前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發展學前教育的重點和難點都在農村。主要採取四條措施。一是納入規劃。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將幼兒園作為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二是加大投入。國家實施推進農村學前教育項目,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地方各級政府在園舍建設、師資隊伍、公用經費、資助困難群體等方面加大投入。三是完善網路。通過獨立建園、設分園、聯合辦園、配專職巡迴指導教師等方式,完善縣、鄉、村學前教育網路。四是改善條件。改善農村幼兒園辦園條件,努力配備好保教設施、玩教具和幼兒讀物等,逐步為農村幼兒園創設良好的教育壞境。
7. 學前教育長期投入不足,制約學前教育健康發展。請問「國十條」在加大政府投入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加大財政投入是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根本保障,具體規定概括講主要是「五有」。一是「預算有科目」。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這是一個根本性的制度要求。二是「增量有傾斜」。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三是「投入有比例」。財政性學前教育經費要在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中占合理比例,並在未來三年有明顯提高,盡快扭轉財政投入不足的局面。四是「撥款有標准」。各地要研究制定公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標准和生均財政撥款標准,保障幼兒園的正常運轉。五是「資助有制度」。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8. 幼兒教師待遇低,隊伍不穩定的問題普遍存在,請問「國十條」制定了哪些措施落實幼兒教師的地位待遇?
答:發展學前教育,必須加快建設一支師德高尚、熱愛兒童、業務精良、結構合理的幼兒教師隊伍。主要措施有四個方面。一是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要按照規定的配備標准對公辦幼兒園進行核編、逐步配齊。二是落實工資、職稱等方面的待遇。要完善落實幼兒園教職工工資保障辦法和幼兒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機制,切實維護教師權益。三是完善落實社會保障政策。按照社會保障改革的政策和方向,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社會保障辦法,這方面要特別檢查和督促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落實教職工的社會保障。四是加強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的培訓。三年內對1萬名幼兒園園長和骨幹教師進行國家級培訓,各地在五年內完成對園長和教師的全員專業培訓。
9.針對目前存在的幼兒園亂收費現象,有哪些具體解決辦法?
答:國家將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一是制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范收費項目,明確管理職責,加強收費監管。二是省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准。三是加大對民辦園收費的監管力度。完善備案程序,實行分類指導。四是嚴格執行幼兒園收費公示制度。幼兒園要對收費項目、收費標准等內容予以公示,加強社會監督。五是堅決查處亂收費。
10.目前,一些幼兒園有「小學化」傾向,違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國十條」對解決這一問題有何要求?
答:解決這一問題,一是要遵循規律。堅持以兒童發展為本,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二是要堅持科學的方法。必須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三是要創設良好環境。加強對幼兒玩教具、幼兒圖書的配備與指導。要把幼兒園教育與家庭教育緊密結合,共同為幼兒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四是強化監管。國家將頒布幼兒學習與發展指南。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教育質量的監管和指導,建立覆蓋各類幼兒園的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不斷提高幼兒園的辦園水平和教育質量。
11.「國十條」中提出「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請您談談有何具體要求?
答:制定和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是當前加快發展學前教育,解決「入園難」的重大決策,一定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打好這場攻堅戰。一是要准。要深入調查,准確掌握當地學前教育的基本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科學測算未來三年學前教育需求和供需缺口。二是要實。確定發展目標,分解年度任務,落實項目經費,以縣為單位編制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三是要快。各省(區、市)的行動計劃要在明年3月底前編制完成。四是要督。各地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獎懲和問責機制,確保發展學前教育的各項舉措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三年行動計劃進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③ 中央關於幼兒教育改革的有關政策

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單位)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計委、民政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務院婦兒工委、全國婦聯《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

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計委民政部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衛生部國務院婦兒工委全國婦聯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幼兒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幼兒教育對於促進兒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普及義務教育,提高國民整體素質,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幼兒教育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大中城市已基本滿足了適齡兒童的入國需求;農村和老少邊窮地區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為越來越多的學齡前兒童提供了受教育機會;幼兒教育質量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國幼兒教育總體水平還不高,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與經濟、社會、教育的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還不相適應;幼兒教育事業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對幼兒教育的重要性認識尚不到位,簡單套用企業改制的作法,將幼兒園推向市場,減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兒教育管理力量薄弱。為進一步推動幼兒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目標

1.今後5年(2003-2007年)幼兒教育改革的總目標是:形成以公辦幼兒園為骨乾和示範,以社會力量興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正規與非正規教育相結合的發展格局。根據城鄉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以示範性幼兒園為中心,靈活多樣的幼兒教育形式相結合的幼兒教育服務網路。為0-6歲兒童和家長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務。

今後5年,全國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總目標是: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55%,學前一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學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一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的科學育兒能力。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積極進取、實事求是、分區規劃、分類指導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今後5年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工作規劃。

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應達到90%;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普遍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

已經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市、區),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50%,學前一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80%。90%的(0-6歲)兒童家長及看護人員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

尚未實現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縣(市、區),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35%,學前一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60%。大多數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

二、進一步完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和機制,切實履行政府職責

3.堅持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幼兒教育管理體制。國家制定有關幼兒教育的法規、方針、政策及發展規劃;省級和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工作,統籌制定幼兒教育的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積極扶持農村及老少邊窮地區的幼兒教育工作;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均衡發展;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幼兒教育的規劃、布局調整、公辦幼兒園的建設和各類幼兒園的管理,負責管理幼兒園園長、教師,指導教育教學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幼兒教育的發展計劃,負責宣傳科學育兒知識、指導家庭幼兒教育、提供活動場所和設備、設施,籌措經費,組織志願者開展義務服務;鄉(鎮)人民政府承擔發展農村幼兒教育的責任,負責舉辦鄉(鎮)中心幼兒園,籌措經費,改善辦園條件;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在發展幼兒教育中的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對家庭幼兒教育的指導。各級人民政府都有維護幼兒園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權益,動員和組織家長參與早期教育活動,指導家庭幼兒教育的責任。

4.教育部門是幼兒教育的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行政法規、重要規章制度和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對幼兒園的業務領導,制定相關標准,實行分類定級管理,向有關部門提出對幼兒園收費標準的意見;建立幼兒教育督導和評估制度;培養和培訓各類幼兒園的園長、教師,建立團長、教師考核和資格審定製度;具體指導和推動家庭幼兒教育;與衛生部門合作,共同開展0一6歲兒童家長的科學育兒指導。

衛生部門負責擬訂有關幼兒園衛生保健方面的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和指導幼兒園衛生保健業務工作,負責對0-6歲兒童家長進行兒童衛生保健、營養、生長發育等方面的指導。

國務院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不以營利為冒的的原則,制定幼兒園(班)收費管理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根據生均培養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況提出對本地區公辦幼兒園(班)最高和最低收費標準的意見,經同級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民辦幼兒園(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辦學成本合理確定收費標准,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公示。各地區要採取切實措施確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動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兒教育的機會。對社會福利機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的適齡兒童,要給予照顧,有關費用予以減免。

建設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在城鎮規劃中合理確定幼兒園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鎮改造和城市小區建設的過程中,要建設與居住人口相適應的幼兒園。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的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規劃,利用各種資源安排,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可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的辦法舉辦幼兒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也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民政部門要把發展幼兒教育作為城市社區教育的重要內容,與教育部門共同探索依託社區發展幼兒教育的管理機制和有關政策。

勞動保障部門在研究探索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時,要統籌研究農村幼兒教師的養老保險問題;城市幼兒教師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要保障幼兒教師隊伍的穩定和幼兒教師的合法權益。

編制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財政部門制定幼兒園教職工的編制標准,加強幼兒園教師編制的管理和教職工隊伍的建設,保證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基本需要,提高辦學效益。

充分發揮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和婦聯組織的作用。推動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5.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統籌,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社區內各類幼兒園和家長共同參與的幼兒教育管理機制。發揮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綜合協調、動員並利用各種社會資源,促進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三、加強管理,保證幼兒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公辦幼兒園建設,保證幼兒教育經費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質量。不得借轉制之名停止或減少對公辦幼兒園的投入,不得出售或變相出售公辦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幼兒園,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辦幼兒園轉制必須經省級教育部門審核批准。城鄉中小學布局調整後,空餘校舍要優先用於舉辦幼兒園。

7.積極鼓勵和提倡社會各方面力量採取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在審批註冊、分類定級、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舉辦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規范辦園行為,保證辦園的正確方向。

8.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幼兒園的管理。企事業單位轉制後,可以繼續舉辦幼兒園,也可將企事業單位辦園資產整體無償劃撥,移交當地教育部門統籌管理;要通過實施聯辦、承辦、國有民辦等辦園體制改革,提高辦園效益和活力。實施辦園體制改革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保育、教育質量不下降,廣大幼兒教師合法權益受到保障、整體素質得到提高。

9.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負責審批各類幼兒園的舉辦資格、頒發辦園許可證,並定期復核審驗。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向已取得辦國許可證並辦理登記手續的幼兒園頒發收費許可證、提供行政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未取得辦國許可證和未辦理登記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要採取有力措施取締非法舉辦的幼兒園。

10.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四、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幼兒教育質量

11.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原國家教委《幼兒園工作規程》和教育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北,積極推進幼兒教育改革,擺脫『「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應試教育」的消極因素向幼兒教育滲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要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和基本權利,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豐富的生活和活動環境,滿足兒童多方面發展的需要;尊重兒童身心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關汪個體差異,使兒童身心健康成長,促進體智德美等全面發展。

12.幼兒園要建立促進教師專業水平不斷提高的機制。要鼓勵教師立足教育實踐,開展日常教研活動,不斷提高教師素質。

教育部門要建立社區和家長參與幼兒園管理和監督的機制,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加強對幼兒園教育實驗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導。禁止在幼兒園從事違背教育規律的實驗和活動。

13.幼兒園要與家庭、社區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兒園和社區的資源優勢,面向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早期教育宣傳、指導等服務,促進幼兒家庭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

14.加強示範性幼兒園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計劃地推動示範性幼兒園建設_要在城鄉各類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中扶持一批辦學方向端正、管理嚴格、教育質量好並具有良好社會信譽的幼兒園作為示範性幼兒園。

15.要充分發揮示範性幼兒園在貫徹幼兒教育法規、傳播科學教育理念、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培訓師資和指導家庭、社區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範、輻射作用。示範性幼兒園要參與本地區各類幼兒園的業務指導,協助各級教育部門做好保育、教育業務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縣、鄉各級示範性幼兒園為中心,覆蓋各級各類幼兒園的指導和服務網路。

16.示範性幼兒園由省、地級教育部門組織評審認定。省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示範性幼兒園的標准,並定期對示範性幼兒園進行指導、評估和審驗,確保其發揮示範作用,帶動本地區幼兒教育事業的整體發展和教育質量的提高。評審活動要簡便和節儉,不要干擾地方政府和幼兒園的正常工作。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幼兒教師素質

17.提高幼兒師范院校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根據幼兒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確定招生規模;結合幼兒教育改革的實際,及時調整專業、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積極參與幼兒園的教育實踐。

18.制訂幼兒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加強幼兒教師培養、培訓機構的建設。要按教育部《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將幼兒教師的培訓納入當地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劃。

19.要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幼兒園園長、教師資格准入制度,嚴格實行持證上崗。要實行,教師聘任制,建立激勵機制,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和水平。

20.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幼兒教師享受與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兒教師在進修培訓、評選先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穩定幼兒教師隊伍。

六、加強領導,保證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順利進行

21.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提高對發展幼兒教育的認識,加強對幼兒教育工作的領導,把幼兒教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加強幼兒教育的科研工作,認真研究解決幼兒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一並制訂相應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兒教育工作作為考核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要採取有效措施,積極發展農村和老少邊窮地區的幼兒教育事業。

2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大對幼兒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性幼兒教育經費要保障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保證教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證示範性幼兒園建設和師資培訓等業務活動正常進行,扶持和發展農村及老少邊窮地區的幼兒教育事業。幼兒教育經費要專款專用,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也要安排發展幼兒教育的經費。

23.保證幼兒教育管理層層落實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幼兒教育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協調、解決幼兒教育事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促進幼兒教育事業穩定健康發展。縣級以上教育部門要加強幼兒教育管理,要辦好鄉(鎮)中心幼兒園,發揮其對鄉(鎮)幼兒教育的指導作用,鄉(鎮)幼兒保育、教育的業務指導由鄉(鎮)中心幼兒園園長負責。

2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優惠政策,保證幼兒園(班)的公用事業費(煤、水、電、供熱、房租等費用)按中小學的標准收繳、新建、改建、擴建幼兒園按照中小學校建設減免費用的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25.建立幼兒教育督導制度,堅持督政與督學相結合。國務院教育部門要制定幼兒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省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地方幼兒教育工作督導評估標准,把幼兒教育事業發展、幼兒教育質量、幼兒教育經費投入與籌措、幼兒教師待遇等列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內容,積極開展對幼兒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督導檢查。

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對各類幼兒園的保育、教育質量和管理水平進行督導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④ 幼兒園教育中涉及哪些幼教政策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號);

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基[2001]20號);

5、《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5號);

6、《幼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徵求意見稿,2011-12-12);

7、《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

8、《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23號);

9、《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10、《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國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發布);

11、《教育部關於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號);

12、《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13、《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 ;

14、《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1994年12月1日衛生部、國家教委發布);

15、《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16、《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婦字〔2010〕6號) ;

1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

18、《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19、《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教基廳[2007]3號)

20、《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88]教基字108號];

21、《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准(試行)》(勞人編[1987]32號);

22、《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⑤ 第二題,《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對我國新時期的學前教育事業發展提出了哪些新的任務

「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提出的新任務是:形成多層次的供給體系,滿足多層次社會需要。

⑥ 幼兒教育政策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五號); 2、《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號); 4、《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教基[2001]20號); 5、《幼兒園工作規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5號); 6、《幼兒教師專業標准(試行)》(徵求意見稿,2011-12-12); 7、《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4號); 8、《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 第23號); 9、《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10、《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國家教育部2012年10月15日發布); 1 1、《教育部關於規范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糾正「小學化」現象的通知》(教基二8號); 1 2、《幼兒園教師管理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1 3、《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價格〔2011〕3207號) ; 1 4、《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1994年12月1日衛生部、國家教委發布); 1 5、《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41號); 1 6、《全國家庭教育指導大綱》(婦字〔2010〕6號) ; 1 7、《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2號); 1 8、《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 1 9、《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2007年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意見》(教基廳3號) 20、《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教基字108號]; 2 1、《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准(試行)》(勞人編32號); 2 2、《關於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國辦發[2003]13號)。

⑦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出台背景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的發展目標回,這是國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答義務教育之後,為實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又一重大決策。中央、國務院領導多次批示,要求把積極發展學前教育、著力解決「入園難」作為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的突破口和緊迫任務,充分體現了新時期新階段黨和國家對推動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高度重視。

⑧ 《國務院關於改革和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基本精神

《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摘要

一、把發展學前教育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大力發展學前教育作為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的突破口,作為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任務,作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民生工程,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多種形式擴大學前教育資源。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供「廣覆蓋、保基本」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通過保證合理用地、減免稅費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積極扶持民辦幼兒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民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幼兒園具有同等地位。

三、多種途徑加強幼兒教師隊伍建設。

四、多種渠道加大學前教育投入。各級政府要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

五、加強幼兒園准入管理。嚴格執行幼兒園准入制度。各地根據國家基本標准和社會對幼兒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種類型幼兒園的辦園標准,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指導。

六、強化幼兒園安全監管。

七、規范幼兒園收費管理。加強民辦幼兒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序,加強分類指導。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加強收費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

八、堅持科學保教,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面向全體幼兒,關注個體差異,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結合,寓教於樂,促進幼兒健康成長。

九、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

十、統籌規劃,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

⑨ 民辦幼兒園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為促進我市民辦學前教育的規范健康發展,建議:
一、認真落實和執行相關政策。落實好普惠性幼兒園政策,開發相關課程,提升教學質量,採取民辦公助的方式幫助落後地區民辦幼兒園的發展。
二、給予場地支持。辦學場地的問題是制約民辦幼兒園發展的關鍵,民宅辦學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解決辦學場地的問題,一方面要協調規劃審批部門,在新建小區中預留幼兒園的辦學場地,另一方面要逐步解決民宅辦學的安全隱患問題。
三、鼓勵兼並重組。提高民辦教育舉辦者的准入資格,確保民辦幼兒園的辦學質量。
四、不斷提升教師綜合素質。

提案答復:市教育局
一、我市民辦幼兒園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6月,我市有民辦幼兒園577所,佔全市幼兒園總數的51.24%,在園幼兒數為47,258人, 佔全市在園幼兒總數的59.98%,專任教師人數為3020人。
二、關於促進民辦學前教育規范健康發展的建議
(一)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增加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數量。2019年4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吉林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老城區 (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准和規范予以建設,確保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2019年8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印發《吉林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以縣(市)為單位,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牽頭,依據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加強城鎮新建居住區和舊區改造配套幼兒園建設及管理的指導意見》中「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應嚴格執行建設標准,每5000人口區域內預留一所設置6-12個班辦園規模的建設用地」要求,結合當地城市建設布局規劃和人口變化趨勢等統籌編制學前教育機構布局專項規劃。目前我市正在對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根據排查結果統籌編制我市小區配套幼兒園布局專項規劃,從源頭上解決辦學場地問題。
(二)加大專項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的民辦學前教育發展環境。近年來,我市結合民辦教育專項整治、民辦幼兒園辦園資質清查、「三無」幼兒園專項治理等,已建立起「三無」幼兒園查處整治工作的常態化工作機制,並形成了一定的威懾作用,進一步凈化了我市民辦學前教育辦學市場,依法維護了合法舉辦者和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同時,按照省民辦幼兒園設置標准,結合年度檢查,督促各縣(市)區教育局針對園舍為民宅的民辦幼兒園下達限期整改意見書,逐漸引導各民辦幼兒園積極選擇符合設置標準的園舍辦園。
(三)加強民辦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鼓勵優秀中學畢業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每年選派一定數量具有學前教育專業資質的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完善幼兒園教師培訓機制,建立縱向與橫向相結合的立體培訓網路;將民辦幼兒教師納入全市學前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強化民辦園園長和教師培訓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其中我市已經將民辦幼兒園園長培訓方面納入全市園長培訓規劃,比如今年7月份在成都舉辦的全市學前教育專項高級研修活動中,民辦幼兒園園長佔了大半。
(四)加強民辦幼兒園日常監管,提高辦園質量和管理水平。
國家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把提高質量作為今後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我市圍繞這一要求,堅持以《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為准繩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為依託,通過開展「學前教育工作縣區行」、幼兒園規范辦學專項督查等方式,努力提升保教質量。
下一階段,將進一步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監管和督導,將其業務管理、安全管理、師資培訓、職稱評定、督導評估等和公辦幼兒園一起納入統一管理體系。同時,充分發揮優質公辦幼兒園和農村鄉鎮中心園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強對民辦幼兒園的專業引領和實踐指導,引導民辦幼兒園不斷提高辦園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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