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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掉

發布時間: 2021-03-06 14:49:45

① 請問上海師范大學研究生應用心理學研究生專業型會不會被學術型頂掉

不會,這種情況一般是在應用心理碩士招不滿的情況一下才會發生,資料的話你用博仁的就可以了。他們的資料很不錯。

② 什麼是學術界和學術研究可以通俗告訴我嗎

學術界的范圍很廣,但總的來說有三個方面:
一、人文學術界。
他包括:哲學、歷專史、地理、考古。
他們屬研究的內容為:思想方法論哲學,政治哲學,軍事哲學,經濟哲學,民生哲學。人類歷史紀元及變遷學。人類疆域學。田野考古及文獻考古學。
學術研究就是論證事物真實存在的過程。學術成果就是為社會提供的樣板標准。學術研究的意義就是讓人類認識最深層東西。
二、自然科學界。
他包括:地球生物學、宇宙數學、宇宙化學、宇宙物理學。
自然科學界目前的學術研究還處於初始階段,諸多的學術成果都具有局限性。隨著人類不斷進步,人類的學術視野會更加廣闊。
三、工業學術界。
他包括生物工業學,化學工業學,裝備工業學。
他們的研究成果跟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並且可以為商業謀取利益。是學術界最火爆的行業。

③ 中國傳統學術分為哪幾類

中國傳統學術流派分類 1. 司馬遷《史記》引述了司馬談(司馬遷之父)對學術流派的見解,他把先秦以來的學派總歸納為六家,即:陰陽學說、儒家學派、墨家、法家、名家、道家。 2. 班固在《漢書》中則把先秦以來的學派歸納為十家,即:儒家、道家、陰陽家、法家、名家、墨家、縱橫家、雜家、農家、小說家。 儒家: 四書,五經,十三經 道家: 老子 《道德經》 《南華經》 法家: 《商君書》 《韓非子》 墨家: 《墨子》 從「孔門四科」到「儒學四門」--對中國傳統學術分類的一種簡略考察 「分」、」「別」等觀念,是原始社會後期人類在生產活動中逐漸產生的,是隨著社會分工的出現而自然產生的重要觀念。按照許慎《說文解字》解釋,「分,別也。從八刀。」分,指分別。而「八」的原義,指「別」。[1]這是中國古代對「分」之理解。在「學在官府」、「學術專守」的殷周時代,中國已經出現了明確的學術分工與學科分類。作為「古代道術之總匯」的六藝(《詩》、《書》、《禮》、《樂》、《易》、《春秋》),既是當時流行的六種重要典籍,又是官府職掌的六種專門知識門類。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作為六種學術門類的「六藝」外,在春秋時期還出現了為後世儒家所稱道的「孔門四科」。考察先秦儒家「孔門四科」到清代「儒學四門」的演變,可以窺出中國固有學術門類演化的具體情景。 《論語·八佾》曰:「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這是先秦較早出現「科」名的文字。關於「孔門四科」之內容,有兩種說法,一是《論語·述而》載曰:「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因此後世有人遂認為孔門四科指「文、行、忠、信」四個方面;二是更多的後世學者將德行、政事、文學、言語,視為「孔門四科」,其基本依據,便是《論語·先進》上有這樣的記載:「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游、子夏。」這就是說,孔門弟子根據其學業特長分為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科。先秦時期除了作為最早學術分類的「六藝」外,似乎還存在著「孔門四科」這樣的分科性學術門類。 除了《論語》上所載的孔門分為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科之外,《孔子家語》也盡列孔門弟子,並將通六藝之七十弟子以專長分為四科,從中旁證孔子確有「四科」設教之事。如以德行聞名的有顏回:「回以德行著名」,此外還有閔損、冉耕、冉雍等;以言語科聞名的有宰予:「有口才,以言語著名」,此外還有子貢等;以政事科聞名的子有:「有才藝,以政事著名」,此外還有子路:「有勇力才藝,以政事著名。」以文學科聞名的有言偃(子游),「特習於禮,以文學著名。」卜商(子夏),「習於《詩》,能誦其義,以文學著名。」[2] 司馬遷在《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對孔門四科也作了詳細記述:「孔子曰:『受業身通者七十有七人』,皆異能之士也。德行:顏淵,閔子騫,冄伯牛,仲弓。政事:冄有,季路。言語:宰我,子貢。文學:子游,子夏。師也辟,參也魯,柴也愚,由也喭,回也屢空。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則屢中。」[3]將孔門弟子按照德行、政事、言語、文學進行類分,反映了孔門四種學術科目的狀況。司馬遷的這段記載,是對「孔門四科」最有權威的闡釋。 對於「孔門四科」間的關系,近代學者錢穆曰:「孔子門下有德行、言語、政事、文學四科。言語如今言外交,外交政事屬政治科,文學則如今人在書本上傳授知識。但孔門所授,乃有最高的人生大道德行一科。子夏列文學科,孔子教之曰:『汝為君子儒,毋為小人儒。』則治文學科者,仍必上通於德行。子路長治軍,冉有擅理財,公西華熟嫻外交禮節,各就其才性所近,可以各專一業。但冉有為季孫氏家宰,為之理財,使季孫氏富於周公,此已違背了政治大道。孔子告其們人曰:『冉有非吾徒,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但季孫氏也只能用冉有代他理財,若要用冉有來幫他弒君,冉有也不為。所以冉有還得算是孔門之徒,還得列於政事科。至於德行一科,尤是孔門之最高科。如顏淵,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學了滿身本領,若使違離於道,寧肯藏而不用。可見在孔門教義中,道義遠重於職業。」[4]因此,如果說《詩》、《書》、《禮》、《樂》、《易》、《春秋》等「六藝」是孔子教授門徒的六種典籍的話,那麼德行、政事、文學、言語等所謂「四科」,便是孔子教授門徒的四種學術科目。 但值得指出的是,盡管「孔門四科」被清儒引申為後來的義理、經濟、考據和詞章四科之學,但在先秦及秦漢時代,它並未引起儒者的過分重視。只是到了隋唐時代,有人開始注意到「孔門四科」。唐人白居易曰:「孔門之徒三千,其賢者列為四科。《毛詩》之篇三百,其要者分為六義。六義者: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此六義之數也。四科者:一曰德行,二曰言語,三曰政事,四曰文學。此四科之目也。在四科內,列十哲名:德行科,則有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科,則有宰我、子貢。政事科,則有冉有、季路。文學科,則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義之名教,今已區別;四科六義之旨意,今合辨明。請以法師本教佛法中比方,即言下曉然可見。何者?即如《毛詩》有六義,亦猶佛法之義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經千萬卷,其義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詩》三百篇,其旨要亦不出六義內。故以六義,可比十二部經。又如孔門之有四科,亦猶釋門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羅密……夫儒門、釋教,雖名數則有異同;約義立宗,彼此亦無差別。所謂同出而異名,殊途而同歸者也。」[5] 從這段文字可知,白居易發掘並重視「孔門四科」,顯然是由於佛、道興起,為了與佛法及佛經義例對抗而引發的。同時,白氏受佛教啟發,將「孔門四科」及孔門弟子與佛家經典及門徒相類比,其主旨在於說明儒、釋「同出而異名,殊途而同歸」。 更值得注意的是,漢代以後,「科」並未成為學術「類名」被廣泛使用,而是作為官吏考試的科目加以運用。所以,與近代意義上的學術分科不同,中國古代的「科」名及「分科」,多指官吏考試的科目。為了弄清中西學術對「分科」概念的差異,有必要對作為中國考試制度意義上的「科」及「科目」加以系統考察。 如前所述,「科」名在先秦開始出現,到秦漢時代,「科」之概念作為「類名」已經普遍使用。但此時所謂的「科」,主要指考試制度上的「科目」。《漢書·儒林傳》曰:漢平帝時「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此處所謂「甲科」、「乙科」及「丙科」,是選拔官吏的科目。班固《兩都賦》言:「總禮官之甲科,群百郡之廉孝。」李賢注曰:「有博士掌試策,考其優劣,為甲乙之科」。[6]此處所謂「甲乙之科」,也是指選拔官吏的考試科目,說明漢代已經有了設「科」選官之制。 漢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將「孝廉科」變為常科。隨後,又陸續開設茂才、明經等常科及明法、尤異、治劇、兵法、陰陽災異、童子舉等眾多名目的特科。一般認為,漢武帝開始立五經博士,「開弟子員,設科射策,勸以官祿」[7],逐漸建立了科舉制度。所謂科舉制度,是指採取分科考試辦法,按照不同的科目通過考試來選取人才、選拔官吏的制度。西漢時舉士以舉孝廉,東漢時更多採用察舉。據《後漢書》載,東漢順帝時,「試明經下第補弟子,增甲乙之科員各十人」[8]。因此,中國分科觀念主要不是在學術分類上使用,而是運用在科舉考試中,特指考試科目。換言之,「分科」一詞聯用,是指考試門類的分門別類,非近代意義上的學術分科。漢代考試制度實行後確立的主要科目,如茂才、明經、明法等眾多科目,無論是常科還是特科,均非近代意義上的學術分科。「分科」之概念沒有在學術分類上普遍使用,而是在考試制度中得到發揮。 近人陳熾指出:「科目之興,一千有餘歲矣。」[9]科舉制度源於漢代,到隋唐時代基本確立。開皇18年(598年)隋文帝命「京官無品以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干濟二科舉人」,[10]隨後又「詔諸郡學業該通,才藝優恰」等四科舉人。據《舊唐書·薛登傳》載:大業3年(607年),「煬帝嗣興,又變前法,置進士等科」。唐代科目設置承襲了漢代察舉制的科目體系,均設常科和制科。「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皆歲舉之常任也,」[11]在這12科中,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最為重要。唐開制舉科目竟達63科,分為文、武、吏治、長才、不遇、儒學、賢良忠直等7類[12],表明其時科舉考試「科目」分類之細密。 宋代科舉,略仿如唐制,分進士、明經等科。據載:「今進士之科,大為時所進用,其選也殊,其待也厚。進士之學者,經、史、子、集也;有司之取者,詩、賦、策、論也。」[13]宋代科舉分常科與特科,常科有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通禮科)。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法等文科及武科。進士科為最重要的科目,九經、五經等明經諸科地位較低。宋仁宗天聖7年(1029年)2月,盛度上書設置「天聖十科」:「賢良方正能吉言極諫科、博通墳典明於教化科、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詳明吏理可使從政科、識洞韜略運籌帷幄科、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科,凡六藝待京朝之被舉及起應選者。又制書判拔萃科以待選人。又制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14]後去掉書判拔萃科,為天聖九科。 司馬光在元佑元年主政後,提出「十科舉士」建議:「一曰行義純固可為師表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二曰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舉有官人);三曰智勇過人可備將帥科(舉文武有官人,此科亦許鈐轄已上武臣舉);四曰公正聰明可備監司科(舉知州以上資序人);無曰經術精通可備講讀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六曰學問該博可備顧問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七曰文章典麗可備著述科(有官無官人皆可舉);八曰善聽獄訟盡公得實科(舉有官人);九曰善治財賦公私俱便科(舉有官人);十曰練習法令能斷請讞科(舉有官人)。」[15]這種「分科取士」之法,特別為晚清學界推崇,成為中國學人接受近代西方「分科設學」觀念的基礎。 由此可見,孔門雖分為德行、政事、文學、言語等所謂「四科」,但在很長時間內並沒有成為類分學術的標准,而僅僅是官吏科舉考試的科目。據筆者考證,「分科」一詞聯用,見於《宋史》:「自經、賦分科,聲律日盛……二十七年,詔復行兼經,如十三年之制。內第一場大小經義各減一道,如治《二禮》文義優長,許侵用諸經分數,時號為四科。」[16]北宋時,隨著書院制度的興起,私人講學之風再起,孔子「分科授徒」做法引起了一些學者重視,並加以效仿,出現了「分科授學」的現象。因此,「分科」一詞,多數情況下是指分設考試科目,但宋元以後也指書院教學的科目門類。關於這一點,通過分析宋代胡瑗分齋教學情況可略約而知。據史料記載:胡氏教授門徒,採取了分科教學的方法,分經義與治事兩齋。「經義則選擇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實之講明《六經》。」治事齋專門培養治術人才:「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攝一事(或專或兼,各因其所長而教之)。儒治民以安其生,講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歷以明數是也。」[17] 既然「科」名早已存在,孔門已經分為德行、政事、文學、言語等所謂「四科」,那麼這種學術分科難道在後來就沒有得到發展嗎?筆者認為,先秦時期已經蘊含的以學科為類分標準的學術分科,盡管始終沒有能夠發展為近代意義上的學術分科,但並不意味著分科性質的學術在中國沒有得到發展。從「孔門四科」演化到「儒學四門」,便證明中國學術門類也是隨著中國學術的發展而逐步演化的。筆者認為,隨著學術的演化和分類的細密,到明清時代,開始由考試科目或書院講授科目,逐漸向近代意義上的學科演化,逐漸形成了所謂「儒學四門」--義理之學、考據之學、詞章之學與經世之學。 在西漢經學研究中,開始出現經學的三個分支科目:章句、義理和訓詁。所謂章句,即章節和句讀,此種學問在先秦時期萌芽,到漢代成學。徐防曰:「《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漢承亂秦,經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18]章句之學是在搜集、整理失散的經籍過程中興起的。《新唐書》曰:「自六藝焚於秦,師傳之道中絕,而簡編訛缺,學者莫得其本真,於是諸儒章句之學興。」[19]《易》有施、孟、梁丘章句,《書》有歐陽、大小夏侯章句。所謂訓詁,即是解釋字詞的本意。許慎《說文解字·序》曰:「蓋文字者,經藝之本。」郭璞《爾雅·序》言:「夫《爾雅》者,所以通訓詁之指歸。」因此,在經學研究中,逐漸發展為包括研究字體、音韻、訓義在內的訓詁學,稱「小學」(附屬於經學)。劉歆在《七略》中的六藝略,專門列有「小學」類目,說明它在西漢時已經成學。班固《漢志》也將「小學」列為經學中的一個類目,並收錄10家45部典籍。 所謂「義理」,是指經籍包含的意義和道理。《禮記·禮器》曰:「義理,理之文也。」以《春秋》公羊學為代表的西漢今文經學,注重探索經籍的「微言大義」,形成後世「公羊學」;漢代古文經學雖注重訓詁考據,但並未忽視六經的「義理」。據《漢書·劉歆傳》載:「初,《左氏傳》多古字古言,學者傳訓故而已。及歆治《左傳》,引傳文以解經,轉相發明,由是章句義理備焉。」[20]這說明到劉歆時,經學研究的三種學問基本成形。 經學研究出現章句、義理和訓詁三門分支學科,是中國學術發展的反映,但漢代時並沒有將這三種學問與「孔門四科」聯系起來。到北宋時,逐漸出現所謂文章之學、訓詁之學與義理之學的分野。程頤曰:「古之學者一,今之學者三,異端不與焉。一曰文章之學,二曰訓詁之學,三曰儒者之學。欲學道,舍儒者之學不可。」他所謂的訓詁之學,即是漢代經學;文章之學,即是唐代文學,儒者之學即是宋代「義理之學」。因此,程氏又說:「今之學者有三弊:一溺於文章,二牽於訓詁,三惑於異端。苟無此三者,則將何歸?必趨於道矣。」[21]所以,他所推崇的是研討六經之大「道」的學問,即「義理之學」。 「義理之學」的名稱,出自《資治通鑒長編》:「今歲南省所取知名舉人,士皆趨義理之學,機為美事。」[22]張載亦曰:「義理之學,亦須深沈方有造,非淺易輕浮之可得也。」[23]這是宋代學者著作中較早提及「義理之學」者。義理之學主要是從治學方法上立名,偏重於從總體上探究儒家經典的內容和精神實質;訓詁之學注重對經典字句進行解釋和考訂;性理之學關注經典的道德性命。「經濟之學」在宋代也成為一門與經史之學相應的學術門類。清人陸心源在《臨川集書後》說:「三代而下,有經濟之學,有經術之學,有文章之學,得其一皆可以為儒。意之所偏喜,力之所偏注,時之所偏重,甚者互相非笑,蓋學之不明也久矣。自漢至宋千有餘年,能合經濟、經術、文章而一者,代不數人,荊國王文公其一焉。」[24]這里雖不敢斷定宋代已經分為經濟之學、經術之學、文章之學三門,但至少可以證明到清初時,「經濟之學」作為一門學問已為學者認可。 明清以後,作為經學研究的四種分支,義理之學、考據之學、經濟之學與文章之學的名稱,逐漸為學者通用。戴震、章學誠等人均將中國學術門類分為三種,即義理之學、考據之學和詞章之學。桐城派代表人物姚鼐說:「余嘗論學問之事有三端焉:曰義理也,考證也,文章也。」[25]而嘉道之際「經濟之學」驟然興起,與義理、考據、詞章之學一起,構成了所謂「儒學四門」。姚鼐的侄孫姚瑩認為:學問「要端有四,曰義理也,經濟也,文章也,多聞也。」[26]明確在中國學術門類中增加了「經濟之學」。 阮元在界定考證之學與「經濟之學」時說:「稽古之學,必確得古人之義例,執其正,窮其變,而後其說之也不誣。政事之學,必審知利弊之所從生,與後日所終極,而立之法,使其弊不勝利,可持久不變。蓋未有不精於稽古而能精於政事者也。」[27]此處所謂「稽古之學」,就是考據學;所謂「政事之學」,即經世之學。 到了道、咸之際,「經濟之學」與義理之學、考據之學、詞章之學並列成為中國傳統學術的四大門類。明確將「孔門四科」與「儒學四門」聯系起來的,是晚清大儒曾國藩。他說:「為學之術有四:曰義理,曰考據,曰辭章,曰經濟。義理者,在孔門為德行之科,今世目為宋學者也。考據者,在孔門為文學之科,今世目為漢學者也。辭章者,在孔門為言語之科,從古藝文及今世制義詩賦皆是也。經濟者,在孔門為政事之科,前代典禮、政書,及當世掌故皆是也。」[28]從這段文字可以清楚地看出,曾氏已經將「經濟之學」視為中國重要的學術門類了。 正因如此,在總結中國傳統學術時,曾國藩按照這種學術分科來看待歷代學術大師。他說:「至若葛、陸、范、馬,在聖門則以德行而兼政事也;周、程、張、朱,在聖門則德行之科也,皆義理也;韓、柳、歐、曾、李、杜、蘇、黃,在聖門則言語之科也,所謂詞章者也;許、鄭、杜、馬、顧、秦、姚、王,在聖門則文學之科也。顧、秦於杜、馬為近,姚、王於許、鄭為近,皆考據也。」[29]在曾氏看來,孔門德行之科,極為後來的義理之學,宋儒周、程、張、朱之學,即為義理之學;孔門言語之科,即為後來詞章之學,唐宋時代的韓、柳、歐、曾、李、杜、蘇所謂八大家者,屬於詞章之學;孔門文學之科,即後來的考據之學,漢代以後的許、鄭、杜、馬、顧、秦、姚、王等大家,屬於考據之學。 這樣,「孔門四科」發展到清代,已經形成「儒學四門」,並且得到了晚清學人的普遍認同。康有為在《長興學記》中,將所傳授的學問也分為四種:一曰義理之學,二曰經世之學,三曰考據之學,四曰詞章之學,並認為中國學術不出此四科:「周人有『六藝』之學,為公學;有專官之學,為私學,皆經世之學也。漢人皆經學,六朝、隋、唐人多詞學,宋、明人多義理學,國朝人多考據學,要不出此四者。」[30] 可見,從「孔門四科」到「儒學四門」,表明中國傳統學術開始向近代分科性的學術門類演化著。但值得指出的是,「儒學四門」仍然不是以研究對象為標准劃分的,而是以研究方法、研究視角及研究門徑進行分類的,與近代意義上的「學科」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嚴格意義上說,「儒學四門」是指研究學問的四種途徑,非指近代意義上的學科。近人郭嵩燾曰:「自乾隆盛時表章《六籍》,老師大儒,承風興起,為實事求是之學。其間專門名家言考據者又約有三途:曰訓詁,研審文字,辨析毫芒;曰考證,循求典冊,窮極流別;曰讎校,搜羅古籍,參差離合。三者同源異用,而各極其能。」[31] 此處所謂「考據者又約有三途」,將「儒學四門」的性質作了清楚界定。 【作者簡介】左玉河(1964年--),男,歷史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所副研究員,文化室副主任,兼中國現代文化學會副秘書長,主要從事中國近代思想文化史研究。 [1] 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4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2] 《孔子家語·七十弟子》,《百子全書》刊印本,嶽麓書社1993年版。 [3] 《史記·仲尼弟子列傳》,中華書局標點本。 [4] 錢穆:《中國歷史上的傳統教育》,《國史新論》,第224頁,三聯書店2001年版。 [5] 白居易:《三教論衡》,《白居易集》卷六十八,中華書局1979年版。 [6] 《漢書·班固傳》,中華書局標點本。 [7] 《漢書·儒林傳贊》,中華書局標點本。 [8] 《後漢書·儒林列傳》,中華書局標點本。 [9] 《陳熾集》,第79頁,中華書局1997年版。 [10] 《隋書·高祖紀》,中華書局標點本。 [11] 《新唐書·選舉志上》,中華書局標點本。 [12] 《唐會要》卷七十六《制科舉》。 [13] 《資治通鑒長編》,真宗咸平5年河陽節度判官張知白上疏。 [14] 《宋史·選舉志二》,中華書局標點本。 [15] 《全宋文》卷1206,《乞以史科舉士札子》。 [16] 《宋史·選舉二》,中華書局標點本。 [17] 黃宗羲:《宋元學案·安定學案》,中華書局標點本。 [18] 范曄:《後漢書·徐防傳》,中華書局標點本。 [19] 《新唐書·藝文志》,中華書局標點本。 [20] 《漢書·楚元王傳》,中華書局標點本。 [21] 《河南程氏遺書》,卷十八,《二程集》,第187頁,中華書局1981年版。 [22] 《資治通鑒長編》卷243,熙寧六年三月庚戍條。 [23] 張載:《經學理窟》,《張載集》,第273頁,中華書局1978年版。 [24] 陸心源:《臨川集書後》,《儀顧堂集》卷十一。 [25] 姚鼐:《述庵文抄序》,《惜抱軒文集》卷四,同治丙寅(1865年)省心閣重刊本。 [26] 姚瑩:《與吳岳卿書》,《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續編》,第6輯。 [27] 阮元:《漢讀考周禮六卷序》,《研經室集》上冊,第241頁。中華書局1993年版。 [28] 《勸學篇示直隸士子》,《曾國藩全集·詩文》,第442頁,嶽麓書社1994年版。 [29] 曾國藩:《聖哲畫像記》,《曾國藩詩文集·文集》,上海啟智書局1934年版。 [30] 康有為:《長興學記》,第35頁,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31] 《王氏校定衢本〈郡齋讀書志〉序》,《郭嵩燾詩文集》,第28頁,嶽麓書社1984年版。

④ 「學術派」是什麼意思

學術派【xué shù pài】

1、意思

指研究學術的派系。

學派,學問或學術派別。如:儒家學派、道家學派、法家學派、墨家學派、兵家學派等。

學術,是指系統專門的學問,泛指高等教育和研究,是對存在物及其規律的學科化。

2、出處

《漢書●藝文志》將戰國主要思想學派分為十家--儒、墨、道、法、陰陽、名、縱橫、雜、兵、小說。西漢人劉歆在《七略●諸子略》中將小說家去掉,稱為"九流"。俗稱"十家九流"就是從這里來的。

3、造句

1)這不僅僅是一個學術派問題。

2)經過了五年的苦幹,他重新贏得了學術派上的威望。

3)即使不是在學術派環境中,你自然而然地早已經有了相同的、思考問題的方式。

4)但是如果任何人聲稱自己在從事科學,他或者她就要按照學術派規范來做事,並隨時准備被其他科學家以專業的方式進行監督。

5)我們現在還沒有完全做到,但現在正在努力向學術派研究者開放雲計算基礎設施。

6)在學術派氣氛中置身於最優秀、最聰明的人士中間總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

7)所以我和我的組員們就想到了,我們知道以學術派來加入,公民社會建設的障礙是什麼。

8)這不僅僅是學術派或者歷史的觀點。

9)學術派雜志通常是科學記者的主要新聞來源,因為科學家通常是在這些雜志上發表他們的發現

10)在做一堂學術派講座背後,我試圖把我自己裝進一個瓶子里,希望有一天這個瓶子會被沖上沙灘讓我的孩子們看到。

11)你認為這類信息缺乏的一個原因是,研究工作往往是通過學術派競爭來推動的。

12)可能你並不是一位學術派人員,但你也會在其他領域看到同樣的態度。

13)學術派期刊和哲學文集的讀者有限,然而,就是這樣這份論文傳閱開來,以地下出版物的形式,從一個狂熱愛好者到另一個。

14)這些誤解中,首當其沖的是以為生命科學是學術派領域的事情。

15)但是,大量金錢現在開始流入大學這座象牙塔,因為大學管理者開始意識到學術派研究的商業潛力。

⑤ 學術不端的如何避免

學術研究是由人來做的,像人類的其他行為一樣,學術研究會出現種種錯誤。這些錯誤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限於客觀條件而發生的錯誤。這類錯誤難以避免,也難以覺察,隨著科學的進步才被揭示出來的,犯錯誤的科研人員沒有責任,不該受到譴責。一類是由於馬虎、疏忽而發生的失誤。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並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於「誠實的失誤」。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於工作態度問題,並沒有違背學術道德。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有共同的特點,但是在某些細節上也存在差異。本文主要針對的是理工科領域,特別是生物醫學領域的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問題。 研究結果應該建立在確鑿的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數據的基礎上,因此論文中的數據必須是真實可靠的,不能有絲毫的虛假。研究人員應該忠實地記錄和保存原始數據,不能捏造和竄改。雖然在論文中由於篇幅限制、寫作格式等原因,而無法全面展示原始數據,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員對論文中的數據提出疑問,或希望做進一步了解,論文作者應該能夠向質疑者、詢問者提供原始數據。因此,在論文發表之後,有關的實驗記錄、原始數據仍然必須繼續保留一段時間,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論文結果受到了質疑,就應該無限期地保存原始數據以便接受審核。
如果研究人員沒有做過某個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卻謊稱做過,無中生有地編造數據,這就構成了最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之一——捏造數據。如果確實做過某個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也獲得了一些數據,但是對數據進行了竄改或故意誤報,這雖然不像捏造數據那麼嚴重,但是同樣是一種不可接受的不端行為。常見的竄改數據行為包括:去掉不利的數據,只保留有利的數據;添加有利的數據;誇大實驗重復次數(例如只做過一次實驗,卻聲稱是3次重復實驗的結果);誇大實驗動物或試驗患者的數量;對照片記錄進行修飾。
人們已習慣用圖像軟體對圖像數據進行處理繪制論文插圖,因此又出現了竄改數據的新形式。例如,由於原圖的陽性結果不清晰,就用圖像軟體添加結果。如果沒有竄改原始數據,只是通過調節對比度等方式讓圖像更清晰,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刪減像素,則是不可以的。 第一:認為只有剽竊他人的觀點(包括實驗數據、結果)才算剽竊,而照抄別人的語句則不算剽竊。例如,有些人認為,只要實驗數據是自己做的,那麼套用別人論文中的句子來描述實驗結果就不算剽竊。也有人認為,只有照抄他人論文的結果、討論部分才算剽竊,而照抄他人論文的引言部分則不算剽竊。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即使是自己的實驗數據,在描述實驗結果時也必須用自己的語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語句。引言部分在介紹前人的成果時,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語句。
第二:只要註明了文獻出處,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語句。在論文的引言或綜述文章中介紹他人的成果時,不能照抄他人論文或綜述中的表述,而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復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則必須用引號把照抄的部分引起來,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則的話,即使註明了出處,也會被認為構成文字上的剽竊。雖然對科研論文來說,剽竊文字的嚴重性比不上剽竊實驗數據和結果,但是同樣是一種剽竊行為。 在看待剽竊的問題上,也要防止採用過分嚴格的標准。這需要注意3種情形:一、必須對別人的觀點註明出處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較新穎、比較前沿的觀點,如果不做說明就有可能被誤會為是論文作者的原創。對於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常識、即使不做說明也不會對提出者的歸屬產生誤會的觀點,則可以不註明出處,例如在提及自然選擇學說時,沒有必要特地註明出自達爾文《物種起源》,在提及DNA雙螺旋結構模型時,沒有必要特地註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論文。二、有可能構成語句方面的剽竊的是那些有特異性、有一定的長度的語句,由不同的人來書寫會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獨立地碰巧寫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語句太短、太常見(例如只有一兩句日常用語),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對實驗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書寫的結果都差不多,那麼就不存在剽竊的問題。三、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的標准不完全相同。因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紹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確說明也不會被讀者誤會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沒有必要一一註明觀點的出處。科普文章必須著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竊,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介紹。
在論文中引用他人已經正式發表的成果,無須獲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發表的成果(例如通過私人通信或學術會議的交流而獲悉的成果),那麼必須徵得原作者的書面許可。
在論文註解中應該表明物質利益關系,寫明論文工作所獲得的資助情況。特別是如果是由某家相關企業資助的研究項目,更不應該隱瞞資金來源。 只有對論文的工作作出了實質貢獻的人才能夠做為論文的作者。論文的第一作者是對該論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貢獻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論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實驗的人。論文的通訊作者是就該論文負責與期刊和外界聯系的人,一般是論文課題的領導人,為論文工作確定了總的研究方向,並且在研究過程中,在理論上或技術上對其他作者進行了具體指導。在多數情況下,通訊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導師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論文的其他作者應該是對論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實質貢獻的人,例如參與了部分實驗工作。
在確定論文的署名時,要注意不要遺漏了對論文工作作出實質貢獻的人,否則就有侵吞他人的學術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讓沒有作出實質貢獻的人掛名。第一作者的導師、上司或贊助者並不等於天然就是論文的通訊作者,如果他們沒有對論文工作進行過具體指導,也不宜擔任論文的通訊作者或其他作者。論文的合作者應該是對論文工作作出了實質貢獻的人,如果只是曾經對論文工作提出過某些非實質性的建議,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過幫助,例如提供某種實驗試劑,允許使用實驗儀器,或幫助潤色論文的寫作,那麼也不宜在論文中掛名,而應該在論文的致謝中表示謝意。有的國際學術期刊(例如英國《自然》)鼓勵投稿者在論文章節附註中具體說明各個作者對論文所作的貢獻。
論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撰寫初稿,然後向共同作者徵求意見。論文的任何結論都必須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個作者有不同意見,他有權利退出署名,撤下與其有關的那部分結果。在論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應該知情並簽名表示同意。不應該在某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把他列為共同作者。
一篇論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訊作者。如果有兩個人的貢獻確實難以分出主次,可以以註明兩人的貢獻相等的方式表明該論文有兩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論文有多於兩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於一名的通訊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現象,會讓人猜疑是為了增加一篇論文在評價工作中的使用價值所做的安排。
論文的署名是一種榮耀,也是一種責任。如果在論文發表後被發現存在造假、剽竊等問題,共同作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應該以不知情做為借口,試圖推卸一切責任。造假者、剽竊者固然要承擔最主要的責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不要輕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論文上署名。 在有同行評議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是發布學術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學術成果應該拿到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接受國際同行的評議。
一篇論文只能投給一家期刊,只有在確知被退稿後,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許多學術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復發表。一稿多投浪費了編輯和審稿人的時間,重復發表則佔用了期刊寶貴的版面,並且有可能出現知識產權的糾紛(許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論文的版權轉交給期刊)。如果一組數據已經在某篇論文中發表過,就不宜在新的論文中繼續做為新數據來使用,否則也會被當成重復發表。如果在新論文中需要用到已發表論文的數據,應該採用引用的方式,註明文獻出處。
先在中國期刊上發表中文論文,再在國際期刊上發表同一內容的英文論文,這種做法嚴格來說也是重復發表,但是由於有助於促進國際交流,所以也沒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發表英文論文,再翻譯成中文重復發表。
在論文發表之前,不宜向新聞媒體宣布論文所報告的成果。一些國際學術期刊(例如英國《自然》)都規定不應把論文結果事先透露給新聞媒體,否則有可能導致被退稿。
研究者對未發表的成果擁有特權,有權不讓他人了解、使用該成果。期刊編輯、審稿人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審論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寫成論文發表,就失去了特權,他人有權做恰當的引用和進一步了解該成果的細節。國家資助的成果發表後應該與同行共享。 學術履歷的目的是為了讓他人能夠客觀准確地了解、評價你的受教育經歷和學術成就,因此應該只陳述事實,不要自己做主觀評價,更不要拔高、捏造學歷和成果。
中國習慣於把還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提前稱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紹和學術履歷中,不應該把還未獲得博士學位的博士研究生寫成博士。在履歷中應該寫明自己獲得的各種學位的時間,如果還未獲得的,可註明預計獲得的時間。
由於美國醫學教育屬於研究生教育,美國醫學院畢業生一般都獲得醫學博士學位(M.D.),畢業後可以從事博士後研究,這就導致中國醫學院畢業生雖然只有學士、碩士學位,也可以以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名義到美國實驗室工作。這是由於中美兩國的教育體制不同造成的「誤會」。這種特殊的「博士後」不應該因此就在學術履歷中聲稱自己有博士後研究經歷,因為很顯然,一個沒有博士學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後研究的。
在介紹自己在國外的學習、研究經歷時,不應該利用中英表述的差異,通過「翻譯技巧」來拔高自己在國外的學術地位和學術成就。例如,不應該把博士後研究人員(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譯成「研究員」,讓人誤以為是和中國研究員一樣與教授平級的職稱;不應該把在國外獲得的研究資助稱為獲「獎」,雖然這類研究資助的名稱中有時會用到award一詞,但是與由於學術成就而獲得的獎勵(prize)是不同的。
在論文表中列舉自己做為共同作者的論文時應該保留論文原有的排名順序,不應該為了突出自己而改變論文排名順序。採用黑體字或畫線的方式讓自己的名字突出則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論文的共同作者人數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麼應該在列出的最後一名作者後面註明etc,讓讀者清楚地知道後面還有其他作者未列出來。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為止,又不註明etc,讓讀者誤以為他是論文的通訊作者(按慣例通訊作者是最後一名作者),這是一種誤導行為。
在論文表中應該只包括發表在經同行評議的學術期刊上的論文。不應該把發表在會議增刊上的會議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進去充數。如果要列出會議摘要,應該單獨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註明屬於會議摘要。
在列出發表的學術專著時,應該清楚地寫明自己的貢獻。如果自己只是專著的主編,應該註明「編」或「Ed.」,不要讓讀者誤以為是專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參與寫作專著中的某個章節,也應該註明該章節,而不要讓讀者誤以為是整本專著的作者。

⑥ 「學術派」 是什麼意思

學術派(academic school):指研究學術的派系。
學派:學問專或學屬術派別。如:儒家學派、道家學派、法家學派、墨家學派、兵家學派等。
學術,是指系統專門的學問,泛指高等教育和研究,是對存在物及其規律的學科化。
"學術,是指對於方法的學習。其區別於對於知識的學習。"

《漢書●藝文志》將戰國主要思想學派分為十家--儒、墨、道、法、陰陽、名、縱橫、雜、兵、小說。西漢人劉歆在《七略●諸子略》中將小說家去掉,稱為"九流"。俗稱"十家九流"就是從這里來的。

⑦ 所謂的學術腐敗指的是什麼

如今的學術腐敗,已經不僅僅是造假,而是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在學界蔓延擴散。那麼,學術腐敗是怎麼「煉成」的呢?我想可能與以下幾個問題有關。

●漠視真理的思想觀念

中國現代學術體制的創立,是從辛亥革命開始的。從蔡元培入主北大、胡適等一大批歐美留學生從海外歸來,到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和中央研究院的成立,都為這個體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學術研究的唯一目的是追求真理,因此學術界歷來被視為一方凈土,學者專家也被視為社會的良知。如果學者不擇手段地追名逐利,那麼我們這個國家、這個民族就會遭受損失。那麼,從什麼時候中國學術界開始漠視真理的追求呢?以追求真理為目的的學術研究,完全是非功利的一種智力活動。早在上個世紀之初,中國科學社創始人任鴻雋就尖銳地指出:自清末以來,雖有「無數博士碩士翰林進士」,卻不過是飾己炫人、挾術問世、「為利而學」罷了。這就使中國根本沒有一個「為學而學」的學術界,中國長期衰弱、國人「非愚則諛」的主要原因就在於此。

這里所謂「為利而學」,不僅是當年洋務派固守的理念,也是當今學界最顯著的特徵。不同的是,當年的洋務派之「利」,還有富國強兵等內容;而如今的那些學官和偽學者們,卻除了一己私利之外,什麼也不顧。正因為如此,學術界造假成災,剽竊成風。某高校學院一院長,居然從國外買回晶元,雇上民工打磨掉人家的標志,當作自己的產品,申報國家重大科技成果獎,騙取政府一億一千萬元,就是最典型的一個案例。更可怕的是,韓國發生類似事件是要入獄判負法律責任的,而中國的這種事情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也是學術腐敗越來肆無忌憚地大行其道的一個主要原因。

●壓得人喘不過氣的考核制度

學者們依附於權力的人格取向,是造成學術腐敗的又一深層次的原因。與古代社會依附於權貴的門客不同,現代社會的學者,應該是有獨立思考的,有社會責任感的,那些管事的人總害怕知識分子拿了錢不幹活,於是就制定了把學者們壓得喘不過氣的考核制度。

我聽說一位大學教授曾經痛苦地表示,面對繁瑣的層層考核,他覺得就好像有人用手槍逼在自己的後腦勺上一樣。在這種情況下,要保持獨立的人格和清靜的心態去研究學問,談何容易!由於考核標準定的太高,而且毫無道理,致使不少大學教師和博士、碩士學會了弄虛作假,剽竊別人的研究成果。從表面上看,這是個人的道德操守問題,但實際上是「逼良為娼」的考核制度所致。許多人只好花錢去買學問。據說,「兩會」期間有一項調查顯示:在180位受訪的博士中,有60%的人承認曾經花錢在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不少學術刊物,也都公開半公開地賣版面了。

記得馮友蘭先生在1948年的演講中反復強調:現代大學是不依附於政府等權力部門的獨立的追求真理的研究單位。在這里,師生們奉行的是自由之思想,獨立之精神。然而,當前的這種考核制度已嚴重影響了學者的獨立人格。

●官學勾結的尋租體制

如果說20多年前,學術界還是窮得丁當響的話,那麼到了上世紀90年代初,隨著市場經濟的實行,學術界的買賣活動也開始了。

記得大約在1992年前後,某省的官場上突然興起評職稱。許多市縣一級的幹部沒有任何科研成果,又想評個高級經濟師或高級政工師,於是他們紛紛向省社科評審系列擔任評委的人求救。據說,有一位研究所的所長多年來一直是一個大型課題的負責人,但是這個課題始終沒有進展,於是他就乘此機會以經費緊張為名,讓那些想評職稱的市長、縣長們每人出幾萬元,就可以在該課題的二級項目上掛個名。這筆交易很快就達成了:市長、縣長們因此「評」上了職稱,而那位所長也賺了幾十萬。盡管如此,他並沒有把這筆錢用於科研,而是繼續搞他的「釣魚工程」。

到了20世紀90年代後期,隨著政府財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學術界弄錢的門道也多了起來。於是有的科研單位便有人開始直接從省財政廳拿到科研經費。對此,起初我還有點納悶,按照慣例,省里的錢是對單位的,怎麼會直接劃撥給個人呢?後來才知道,原來這筆錢由分管科教的一個副省長掌握,後來政府的錢多了,這個副省長就把這個權力下放給財政廳的一名處長。於是只要與這位年輕的處長拉上關系,隨便捏弄一個課題,就可以申請到兩三萬、十幾萬、甚至幾十萬科研經費。對於這種狀況,單位持支持和鼓勵的態度。

近幾年,從政府部門來說,他們搞規劃、打報告、寫總結,搞評比,都需要寫手。如果能加上點「學術含量」,更是求之不得的事。就許多「學者」來說,由於在學校時就對學問沒有興趣,進入研究領域又缺乏追求真理的信念,再加上錢迷心竅,因此很容易形成官學勾結。據說,有的「學者」為了向政府部門要錢,經常陪官員們喝得酩酊大醉。在這個官學勾結的過程中,「學者」們要不要送禮,官員們拿多少回扣,則不得而知。

●科研經費缺少審計和監督

需要指出的是,錢弄來以後該怎麼花,是沒有人管的。當然,為了蓋個公章,是要讓單位收15%提成的。由於這筆錢來得容易,近年來有的科研單位吃喝成風,聽有一位領導在其單位的一次大會上說過:「今後報銷科研經費要注意點,也買點電腦什麼的,不要全是餐飲發票。」其實,如今的財務制度完全是憑良心辦事。只要大權在手,吃喝嫖賭都可以報銷,所以那種劃撥到個人名下的科研經費,既不要審計,又沒有監督,完全能夠以學術研究的名義為所欲為。難怪人們要說:「花科研經費比花自己的錢還容易。」

總之,學術腐敗其害大矣,不僅嚴重地侵犯了公民的利益,也瓦解了學者的人格,腐蝕了學者的靈魂,敗壞了社會風氣。如果說假葯會毒害人的健康,那麼學術腐敗將會危及民族的前途。(作者為山西社會科學院研究員)

來源:京報網-北京日報

⑧ 對學術作假有什麼看法

學術造假將會導致全民道德底線的全面崩潰;將會導致人們良知的徹底喪失,將會使現代文明建設成為幻想。。。。。。。。。。。。。。。。。
近日披露的學術造假新聞:
《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教師的公開信》中揭發趙海峰先生唆使並幫助他人偽造學歷,在申報職稱過程中弄虛作假。為了核對這一情況是否屬實,我查對審核了哈爾濱工業大學的一些文件。

根據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2004、2005、2006年度報告的記載,賈雪池(女)研究方向為行政法,1992年畢業於佳木斯市師范學院俄語系,1995年畢業於黑龍江大學俄語系畢業,1993年至1995年在經貿部與黑龍江省政府合作的中國貨物分撥中心(俄羅斯新西伯利亞市)擔任俄語翻譯。1992年至2000年,在佳木斯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擔任俄語翻譯。

其後我又看了看《哈爾濱工業大學2008年度報告》,在這份報告中賈雪池顯的特別與眾不同,別的教師都附有學歷介紹,唯獨賈雪池沒有學歷介紹,同時工作經歷介紹也被略掉,其研究方向變為《俄羅斯土地制度與法經濟學》。

比較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的年度報告會發現,由於賈雪池本人及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關於賈雪池學歷、工作經歷介紹的不真實,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公開信》中揭發的唆使並幫助他人偽造學歷的情況基本屬實。

疑點之一,既然賈本人1993年至1995年在經貿部與黑龍江省政府合作的中國貨物分撥中心(俄羅斯新西伯利亞市)擔任俄語翻譯,又怎麼可能又同時在佳木斯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擔任俄語翻譯。

疑點之二,既然賈本人1992年中專畢業後就參加了工作,又怎麼可能於1995年畢業於黑龍江大學?

疑點之三,賈本人究竟是何種奇材?其研究方向能在短時間內即發生突變,先是研究行政法,其後又突然轉變為《俄羅斯土地制度與法經濟學》,不考慮知識的積累及教學科研的需要頻頻變更學術研究方向,這就是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的特色?我不敢相信,如果要我來評價,我說這是一種學術投機,應當禁止。

疑點之四,在2008年副教授職稱評審中,賈因學歷及論文的非法學方向等原因被校人力資源委員會淘汰聘出局。在2009年副教授職稱評審中,賈又因相同的原因在第一輪評審被淘汰出局。為什麼趙海峰先生要親自出面協調,將其「成功運作」成副教授?

疑點之五,為什麼在明知賈所授課程及發表的論文和國際法毫不沾邊,也知道賈在2009年申報國際法碩導時有虛假陳述行為(賈將自己的專業和研究方向填寫為國際法),卻視而不見,仍然同意其申報?
疑點之六,在賈不能解釋清楚為什麼要做虛假陳述,為什麼要偽造學歷和工作經歷的情況下,哈爾濱工業大學法學院仍然要將2008年度、2009年度的校優秀教師、五好家庭的榮譽授予賈,讓賈充任校教代會代表、代理院長助理是出於何種企圖?

⑨ 如果中南大學學術碩士被刷掉能調到專業碩士嗎

調劑是在復試前。沒有達到學術碩士的復試分數線被刷掉則可以調到專業碩士參專加復試。復試合格因名屬額有限被刷而專業碩士人數不足就有可能調到專業碩士,如果復試不合格則不能調到專業碩士。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⑩ 科研工作中的學術不端行為有哪些

學術不端是指學術界的一些弄虛作假、行為不良或失范的風氣,或指某些人在學術方面剽竊他人研究成果,敗壞學術風氣,阻礙學術進步,違背科學精神和道德,拋棄科學實驗數據的真實誠信原則,給科學和教育事業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極大損害學術形象的丑惡現象。
簡介編輯
學術不端行為是指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的行為,國際上一般用來指捏造數據(fabrication)、竄改數據(falsification)和剽竊(plagiarism)三種行為。但是一稿多投、侵佔學術成果、偽造學術履歷等行為也可包括進去。學術不端行為在世界各國、各個歷史時期都曾經發生過,但是像中國當前這樣如此泛濫,嚴重到被稱為學術腐敗的地步,卻是罕見的。這不僅表現在違反者眾多、發生頻繁,各個科研機構都時有發現,而且表現在涉及了從院士、教授、副教授、講師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個層面。由於中國高校缺乏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方面的教育,學生在學習、研究過程中發生不端行為,經常是由於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缺乏了解,認識不足造成的。因此,對學生——特別是研究生——進行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教育,防患於未然,是遏制學術腐敗、保證中國學術研究能夠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

2如何避免編輯
學術研究是由人來做的,像人類的其他行為一樣,學術研究會出現種種錯誤。這些錯誤大體上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限於客觀條件而發生的錯誤。這類錯誤難以避免,也難以覺察,隨著科學的進步才被揭示出來的,犯錯誤的科研人員沒有責任,不該受到譴責。一類是由於馬虎、疏忽而發生的失誤。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是不應該發生的,但是犯錯者並無惡意,是無心造成的,屬於「誠實的失誤」。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承擔責任,但是是屬於工作態度問題,並沒有違背學術道德。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生了,存在主觀惡意,違背了學術道德,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
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術規范、學術道德有共同的特點,但是在某些細節上也存在差異。本文主要針對的是理工科領域,特別是生物醫學領域的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問題。
數據處理
研究結果應該建立在確鑿的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數據的基礎上,因此論文中的數據必須是真實可靠的,不能有絲毫的虛假。研究人員應該忠實地記錄和保存原始數據,不能捏造和竄改。雖然在論文中由於篇幅限制、寫作格式等原因,而無法全面展示原始數據,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員對論文中的數據提出疑問,或希望做進一步了解,論文作者應該能夠向質疑者、詢問者提供原始數據。因此,在論文發表之後,有關的實驗記錄、原始數據仍然必須繼續保留一段時間,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論文結果受到了質疑,就應該無限期地保存原始數據以便接受審核。
如果研究人員沒有做過某個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卻謊稱做過,無中生有地編造數據,這就構成了最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之一——捏造數據。如果確實做過某個實驗、試驗、觀察或調查,也獲得了一些數據,但是對數據進行了竄改或故意誤報,這雖然不像捏造數據那麼嚴重,但是同樣是一種不可接受的不端行為。常見的竄改數據行為包括:去掉不利的數據,只保留有利的數據;添加有利的數據;誇大實驗重復次數(例如只做過一次實驗,卻聲稱是3次重復實驗的結果);誇大實驗動物或試驗患者的數量;對照片記錄進行修飾。
人們已習慣用圖像軟體對圖像數據進行處理繪制論文插圖,因此又出現了竄改數據的新形式。例如,由於原圖的陽性結果不清晰,就用圖像軟體添加結果。如果沒有竄改原始數據,只是通過調節對比度等方式讓圖像更清晰,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刪減像素,則是不可以的。
論文撰寫
在撰寫論文時,首先要避免剽竊(或抄襲,在本文中,我們對剽竊和抄襲二詞的使用不做區分)。剽竊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觀點或語句時沒有做恰當的說明。
認識誤區
第一:認為只有剽竊他人的觀點(包括實驗數據、結果)才算剽竊,而照抄別人的語句則不算剽竊。例如,有些人認為,只要實驗數據是自己做的,那麼套用別人論文中的句子來描述實驗結果就不算剽竊。也有人認為,只有照抄他人論文的結果、討論部分才算剽竊,而照抄他人論文的引言部分則不算剽竊。這些認識都是錯誤的。即使是自己的實驗數據,在描述實驗結果時也必須用自己的語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語句。引言部分在介紹前人的成果時,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語句。
第二:只要註明了文獻出處,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語句。在論文的引言或綜述文章中介紹他人的成果時,不能照抄他人論文或綜述中的表述,而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復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則必須用引號把照抄的部分引起來,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則的話,即使註明了出處,也會被認為構成文字上的剽竊。雖然對科研論文來說,剽竊文字的嚴重性比不上剽竊實驗數據和結果,但是同樣是一種剽竊行為。
適度標准
在看待剽竊的問題上,也要防止採用過分嚴格的標准。這需要注意3種情形:一、必須對別人的觀點註明出處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較新穎、比較前沿的觀點,如果不做說明就有可能被誤會為是論文作者的原創。對於已經成為學術界的常識、即使不做說明也不會對提出者的歸屬產生誤會的觀點,則可以不註明出處,例如在提及自然選擇學說時,沒有必要特地註明出自達爾文《物種起源》,在提及DNA雙螺旋結構模型時,沒有必要特地註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論文。二、有可能構成語句方面的剽竊的是那些有特異性、有一定的長度的語句,由不同的人來書寫會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獨立地碰巧寫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語句太短、太常見(例如只有一兩句日常用語),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對實驗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書寫的結果都差不多,那麼就不存在剽竊的問題。三、科普文章和學術論文的標准不完全相同。因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紹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確說明也不會被讀者誤會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沒有必要一一註明觀點的出處。科普文章必須著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竊,必須用自己的語言進行介紹。
在論文中引用他人已經正式發表的成果,無須獲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發表的成果(例如通過私人通信或學術會議的交流而獲悉的成果),那麼必須徵得原作者的書面許可。
在論文註解中應該表明物質利益關系,寫明論文工作所獲得的資助情況。特別是如果是由某家相關企業資助的研究項目,更不應該隱瞞資金來源。
論文署名
只有對論文的工作作出了實質貢獻的人才能夠做為論文的作者。論文的第一作者是對該論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貢獻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論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實驗的人。論文的通訊作者是就該論文負責與期刊和外界聯系的人,一般是論文課題的領導人,為論文工作確定了總的研究方向,並且在研究過程中,在理論上或技術上對其他作者進行了具體指導。在多數情況下,通訊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導師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論文的其他作者應該是對論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實質貢獻的人,例如參與了部分實驗工作。
在確定論文的署名時,要注意不要遺漏了對論文工作作出實質貢獻的人,否則就有侵吞他人的學術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讓沒有作出實質貢獻的人掛名。第一作者的導師、上司或贊助者並不等於天然就是論文的通訊作者,如果他們沒有對論文工作進行過具體指導,也不宜擔任論文的通訊作者或其他作者。論文的合作者應該是對論文工作作出了實質貢獻的人,如果只是曾經對論文工作提出過某些非實質性的建議,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過幫助,例如提供某種實驗試劑,允許使用實驗儀器,或幫助潤色論文的寫作,那麼也不宜在論文中掛名,而應該在論文的致謝中表示謝意。有的國際學術期刊(例如英國《自然》)鼓勵投稿者在論文章節附註中具體說明各個作者對論文所作的貢獻。
論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撰寫初稿,然後向共同作者徵求意見。論文的任何結論都必須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個作者有不同意見,他有權利退出署名,撤下與其有關的那部分結果。在論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應該知情並簽名表示同意。不應該在某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把他列為共同作者。
一篇論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訊作者。如果有兩個人的貢獻確實難以分出主次,可以以註明兩人的貢獻相等的方式表明該論文有兩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論文有多於兩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於一名的通訊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現象,會讓人猜疑是為了增加一篇論文在評價工作中的使用價值所做的安排。
論文的署名是一種榮耀,也是一種責任。如果在論文發表後被發現存在造假、剽竊等問題,共同作者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應該以不知情做為借口,試圖推卸一切責任。造假者、剽竊者固然要承擔最主要的責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擔連帶責任。因此,不要輕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論文上署名。
論文發表
在有同行評議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是發布學術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學術成果應該拿到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接受國際同行的評議。
一篇論文只能投給一家期刊,只有在確知被退稿後,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許多學術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復發表。一稿多投浪費了編輯和審稿人的時間,重復發表則佔用了期刊寶貴的版面,並且有可能出現知識產權的糾紛(許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論文的版權轉交給期刊)。如果一組數據已經在某篇論文中發表過,就不宜在新的論文中繼續做為新數據來使用,否則也會被當成重復發表。如果在新論文中需要用到已發表論文的數據,應該採用引用的方式,註明文獻出處。
先在中國期刊上發表中文論文,再在國際期刊上發表同一內容的英文論文,這種做法嚴格來說也是重復發表,但是由於有助於促進國際交流,所以也沒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發表英文論文,再翻譯成中文重復發表。
在論文發表之前,不宜向新聞媒體宣布論文所報告的成果。一些國際學術期刊(例如英國《自然》)都規定不應把論文結果事先透露給新聞媒體,否則有可能導致被退稿。
研究者對未發表的成果擁有特權,有權不讓他人了解、使用該成果。期刊編輯、審稿人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審論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寫成論文發表,就失去了特權,他人有權做恰當的引用和進一步了解該成果的細節。國家資助的成果發表後應該與同行共享。
學術履歷
學術履歷的目的是為了讓他人能夠客觀准確地了解、評價你的受教育經歷和學術成就,因此應該只陳述事實,不要自己做主觀評價,更不要拔高、捏造學歷和成果。
中國習慣於把還在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提前稱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紹和學術履歷中,不應該把還未獲得博士學位的博士研究生寫成博士。在履歷中應該寫明自己獲得的各種學位的時間,如果還未獲得的,可註明預計獲得的時間。
由於美國醫學教育屬於研究生教育,美國醫學院畢業生一般都獲得醫學博士學位(M.D.),畢業後可以從事博士後研究,這就導致中國醫學院畢業生雖然只有學士、碩士學位,也可以以從事博士後研究的名義到美國實驗室工作。這是由於中美兩國的教育體制不同造成的「誤會」。這種特殊的「博士後」不應該因此就在學術履歷中聲稱自己有博士後研究經歷,因為很顯然,一個沒有博士學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後研究的。
在介紹自己在國外的學習、研究經歷時,不應該利用中英表述的差異,通過「翻譯技巧」來拔高自己在國外的學術地位和學術成就。例如,不應該把博士後研究人員(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譯成「研究員」,讓人誤以為是和中國研究員一樣與教授平級的職稱;不應該把在國外獲得的研究資助稱為獲「獎」,雖然這類研究資助的名稱中有時會用到award一詞,但是與由於學術成就而獲得的獎勵(prize)是不同的。
在論文表中列舉自己做為共同作者的論文時應該保留論文原有的排名順序,不應該為了突出自己而改變論文排名順序。採用黑體字或畫線的方式讓自己的名字突出則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論文的共同作者人數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麼應該在列出的最後一名作者後面註明etc,讓讀者清楚地知道後面還有其他作者未列出來。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為止,又不註明etc,讓讀者誤以為他是論文的通訊作者(按慣例通訊作者是最後一名作者),這是一種誤導行為。
在論文表中應該只包括發表在經同行評議的學術期刊上的論文。不應該把發表在會議增刊上的會議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進去充數。如果要列出會議摘要,應該單獨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註明屬於會議摘要。
在列出發表的學術專著時,應該清楚地寫明自己的貢獻。如果自己只是專著的主編,應該註明「編」或「Ed.」,不要讓讀者誤以為是專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參與寫作專著中的某個章節,也應該註明該章節,而不要讓讀者誤以為是整本專著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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