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設置指導
⑴ 中等專業學校的專業設置
中專專業通知
發文單位:國家教育委員會
文號:教職[1993]7號
為改進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的宏觀管理,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增強學校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適應能力,現將《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的原則意見》發給你們,請根據本《原則意見》,結合各地、各部門(行業)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認真貫徹實行。
關於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的原則意見科學合理地設置專業是學校實現教育目標的重要基礎工作,為適應我國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需要,保證中專人才培養的規格質量,特對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原則意見:
一、專業設置的原則 根據各地、各行業經濟建設對中等專門人才的需求和人才勞務市場的供求形勢,積極穩妥地設置或調整專業。 我委1993年頒布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專業目錄》是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及其上級有關部門設置或調整專業的重要依據。 專業設置要符合人才培養的規律,有明確的培養目標、業務范圍和主幹學科基礎,有較完整的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課程體系。具備能滿足教學要求的師資、圖書資料和實驗實習實施等基本條件。 二、專業設置管理的職責分工 國家教委主要負責中專專業設置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的制定及專業目錄的修訂工作,統計匯總全國中專專業設置情況,進行宏觀指導。 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政府應把為當地服務的中專教育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並負責對中專學校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進行宏觀統籌。省、地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省、地屬中專學校專業設置及上級部門所屬學校開設為當地服務的專業,具有監督、指導的權力和服務咨詢的義務。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負責其直屬學校的專業設置管理,制定本系統(行業)的「專業設置條件」,對本行業內的專業設置、專業布局提供信息服務,進行業務指導,協調本行業中專人才地區間的協作培養工作。 中專學校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專業設置加強管理,做好有關審核、審批工作,幫助學校面向社會、面向市場,及時合理地調整專業設置,使學校更好地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 三、專業設置的審批許可權中等專業學校專業設置審批,實行分別由中專學校、學校主管部門和省部級
教育行政部門分級、分工負責的辦法。 經評估合格的學校,有權根據社會實際需求和有關規定,在本校已設寬專業下面設置專門化;有權根據社會實際需求和有關專業的設置條件,在專業目錄范圍內設置與學校原有專業同類的專業。 經評估定為省部級以上的重點學校,有權根據社會實際需求和有關專業設置的條件在專業目錄范圍內自主設置專業。 學校要開設專業目錄以外的新專業,需作試辦專業進行論證,報請學校主管部門審核,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徵求有關業務部門意見後審批(中央部委直屬學校由其主管部門審批),報國家教委備案。 經評估未合格的學校,在達到合格標准以前,任何專業的增設均需學校主管部門從嚴審批。 各校專業設置凡有調整者,均應及時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行業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以便宏觀統籌和評估督導。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中專教育的辦學潛力,拓寬服務面向,形成有利於本地、本行業經濟發展的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專業布局,以提高中專學校的整體辦學效益。
⑵ 南大在職研究生專業設置和學費,知道的指導下~謝絕捏鐵
有啊,我就在讀,管理學院就有的,就是管理學的在職碩士,我已經過了一回門國考了。答報名就在南大商學院的官網上找到這一期的招生簡章,上面有電話的,報名交個報名費,填個報名表,交本科的證書身份證和照片就行了。費用現在沒這么關心過,大概總體4萬多吧,比我當時報的稍微貴了些。希望有所幫助,給分兒給分兒,親
⑶ 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標准包括哪些內容
一、《專業標准》是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的基礎性指導文件,是版中等職權業學校專業設置、建設、管理和實施人才培養以及教育教學督導的基本依據,適用於全省實施高中階段學歷教育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
二、中等職業學校設置專業,必須嚴格執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和《專業標准》,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備案。
⑷ 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中的可按小類目設置專業是什麼意思
你好,小類目簡單地說就是大類目裡面的子項,比如;服裝就是大類目,小類目就是外套、T恤、褲子等小概念。建築專業是大類目,那麼土木工程、道路橋梁工程等就是小類目。希望可以幫到你。
⑸ 專業的專業設置
主詞條: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21世紀以來,中國高校專業擴張形勢嚴峻,「專業大雜燴」、「管產不管銷」、「熱門專業冷就業」等現象突出。教育部透露,共有61所高校在一年內申報增設7個以上新專業,不僅211、985等綜合性重點大學「文理兼備、涵蓋11大學科門類」,一般本科和專科院校,包括理工、農林、財經、語言、航空、城建等專業性院校也追求學科「大而全」,其中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等文科門類,經濟學、國際貿易、工商管理、法學等專業,幾乎在各等級、各類型院校中都有開設。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目前我國有相當一部分高校辦學理念比較功利,它們在設置專業時以學歷需求為導向,而不是以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為導向。只要社會有旺盛的學歷需求,它們就會開設一些專業,並將招生當成一種「文憑生意」。
除了經濟效益,擴張新專業的沖動還源自高校領導個人的政績考量。「學校搞大了,感覺臉上有光,就像以前『學院』改成『大學』一樣。現在系改成院,專業改成系,系主任、院長一大堆,顯得高大上。」南開大學教授袁辛說。 高校專業盲目擴張後問題重重:一是學校重視不足,較偏的專業開設後經費、課題、學生工作投入不到位,導致發展緩慢甚至畸形;二是師資水平低;三是辦學經驗不足,專業課程設置不合理。
教育部2012年頒發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指出,高校設置專業須具備6個基本條件,包括「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有相關學科專業為依託」、「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有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但該6項基本條件在操作過程中缺乏實質的約束力和指導性。 專業的開設與削減,招生人數增減,宜建立在社會發展需求與國家科技發展需要的基礎上,而這需要教育主管部門和校方進行廣泛、深入的調研。教育主管部門要發揮行政系統的優勢,在與其他行政部門交流、研討並掌握具體的調查材料後,適時調整高校專業目錄,科學指導高校專業發展。
此外,在專業設置審批上,教育主管部門宜改進審批條件,在實踐操作中應該更加嚴格把關;宜結合學校和地區發展特點,通過教育資源投入分配,來調整學校專業開設。
對於高等院校而言,一方面宜明確學校發展方向、端正學科建設態度,減少專業增設的利益化取向,加強與社會、企業的溝通,充分聽取教育一線師生的思考和建議,合理開設相關專業且控制專業人數。
⑹ 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是什麼意思
樓主你好!
專業指導目錄是為規范招錄機關設置專業條件,方便考生報考,實行本專業分類指導目錄。招錄機關設置專業條件時,除專業不限的職位以外,應按目錄中的專業類別設置,可根據需要設置多個專業類別。本目錄僅供考生和招考部門在報名及資格審查中參考。
另外,要知道崗位的專業要求有兩種:一種是某某類。如法學類,那麼法律、法學都可以報名。另一種是某某專業,那就是差一個字也不行的。
你可以在人力資源網搜索相關的專業指導目錄或是撥打考試政策咨詢電話,以驗證上述說法。
請採納!
⑺ 對學校專業設置課程及就業指導工作有何意見和建議
選擇好的學校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僅供參考
1、辦學時間長短,像辦學時間長的院校內,應容該靠譜一點。。
2、辦學規模,一定要有獨立的校園環境,
3、教學水平,這是決定你能不能學到技術的根本,教學水平包括專業設置、師資力量、教學配套設施、項目實訓等。
4、就業保障,學校是不是安排工作,是不是有就業指導中心,有多少家用人單位與他們合作過等等。
⑻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需要適應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我部研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做好專業與課程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四、《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首份文件,對於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政策,轉變管理方式,明確責任和管理程序,加強信息服務與過程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辦法編輯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范。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論證審議和決策咨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件)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字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序為:
(一)對於擬設置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范,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范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置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范、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置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⑼ 黑龍江省錄用公務員專業設置指導目錄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黑龍江省設置的專業對照說明
以便考生和招錄單位確認報名人員的專業情況
報名的時候,必須要滿足職位表上說明的信息,包括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