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統籌指導
❶ 社保省級統籌有什麼意義
社保以前各個縣市區統籌,也只有在所在區域的戶藉人口才能享受,如果是外來人員則由當地政府的社保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決定,並不是所的外來人員都能享受工作地的社保待遇.如果社保要轉移只能在限定的區域內轉移,超過規定的區域就無法轉移,這就限制了外來的人員交納社保的權利,分塊統籌是計劃經濟時代下的產生,現在市場經濟經濟條件下,其勞動力的流動性相當強,特別是外來民工不可能在一個地方干很長時間,對外來民工來說,社保交納後很可能要退保,這樣的話交納社保就沒有任何意義了,樓主提的問題不是可能,而是肯定要實現,最近北京的社保網路系統已經和國家人保部的社保系統聯通,上海的社保網也要和國家人保部的社保系統聯通,今年內全國各個省市區的社保網路將和國家人保部的社保網路全部聯通,只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在任何一個省市區的任何地方工作,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就必須交納社保金,並納入省級統籌,而且會隨工作地的改變可能隨時轉移,不受戶藉的限制,交滿十五年即可享受社保,每個居民以個人身份證號作為終身的社會保障號,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的社保部門憑社會保障號來查詢你的社保的交納情況,到了明年,全民社保將實現,不論你在企業事業和政府工作,也不論企業的性質,所在單位的企業必須給你交納社保金,其意義在於你可以在任何一個工作地交納社保,而無需考慮你的戶藉問題,而且轉移的問題也非常方便,可以根據社保號在全國各地轉移,農民工和城鎮職工的具體轉移辦法國家人保部已經制定完成,你可以到國家人保部去查詢,具體情況可以到國家人保部的網站去咨詢.
❷ 社會保險省級統籌與全國統籌有何區別
1、本質不同
省級統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一種較高層次的管理方式,是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然結果。
全國統籌,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2、內容不同
全國統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技術全國統籌等層面。其核心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
省級統籌項目包括離退休(退職)費和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的生活補貼等。
3、目的不同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既是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必然階段,也是深化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的當務之急。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 金省級統籌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由市、縣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
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之所以要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就是要解決因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制度不夠規范統一、各地的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基金規模效應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夠順暢等突出問題。
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具有內在必然性。養老保險制度作為分配製度的重要內容,應當是生產關系的組成部分。
❸ 哪些省份實現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湖南省、貴州省、河南省、山西省、江蘇、陝西、廣東、江西等多地也有相關部署。
2018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推進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工作,並建立地方各級政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責任分擔機制。
湖南、貴州等多地密集出台方案,明確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時間表和路線圖。湖南省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改革,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
自2019年7月起,當期征繳收入按月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結余基金限期全額歸集至省級財政專戶。2019年6月30日前的結余基金,除保留本級存放2個月的支付備用金外,2019年7月31日前全部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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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調劑金制度實施後,全面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已經是明確的改革方向。但各地基本政策不統一,制度結構『碎片化』,基金管理分散化,都成為統籌層次進一步提升的梗阻。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省級統籌,為深化改革進一步打開空間。
在加快推進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做好制度宏觀框架改革的同時,同步完善關鍵機制設計,加快構建適應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要求的待遇確定機制,完善指數化待遇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最低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關鍵變數,推動制度權責關系更加清晰,保障水平更加適度,待遇支付更可持續。
❹ 省統籌和市統籌區別
市統復籌辦和省統籌辦的區別是統制籌層次不同,就是說統籌級別不一樣。統籌級別不同直接影響退休養老金待遇的高低。通過新單位要求你將檔案放到省統籌辦這件事證明你單位參加的社會保險屬於省級統籌,層次較高。
退休養老金待遇的高低同統籌地區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有密切的聯系,成正比。
❺ 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
養老保險省級統來籌是指養老保險由源省一級有關政府部門統一管理的制度,在省一級范圍內統一徵集、統一調劑費用,並統一計算基數與繳費比例。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做出決策,要求各省區逐步推行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但此後這項工作進展速度一直不均衡,只有少數省市如北京、上海等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大部分省份仍是市、縣一級統籌。養老保險停留在市縣級統籌層面,統籌層次低,基金管理分散,調劑力度小,抗風險能力弱,不僅不能很好地發揮社會保險「社會共濟」的功能,也帶來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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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教師編制崗位省級統籌管理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教師編制崗位由省級統一安排,地方上不能隨意安排編制崗位,否則是違犯規定的。
❼ 《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是法律嗎
法律有大概念小概念之說
廣義上屬於法律
但是狹義上不屬於,因為法律只能是全國人大設立或授權設立的
該條可能是行政規章或者法律解釋
❽ 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籌的17個省份是什麼
北京,天津,吉林,黑龍江,新疆,福建,雲南,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河南。
今年試點啟動的省市有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