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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事管理提綱

發布時間: 2021-03-25 08:22:25

⑴ 葯品不良反應與用葯安全論文提綱怎麼寫

、定義與概念題
1、我葯品知識產權保護式四種:專利保護、行政保護、商標保護、保密保護
2、必須貼特定標識標簽葯品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外用葯、非處葯、放射性葯品、毒性葯品
3
工藝或服務進行 式鑒定 證明其符合特定標准或其
規范性文件
4、《葯品管理》規定:定價
5、寫列詞干INN文葯物譯名、作用並舉例
INN詞干 譯名 葯理作用類別 葯品舉例
-conazole ;
二、論述題(要求結合葯事管理實踐獨立見解)
1. 實行處葯與非處葯類管理葯品安全性否保證何保證
保證實行處葯與非處葯類管理強化處葯管理規范非處葯管理處葯強調通處葯審批、處許可權、廣告、標簽說明書嚴格管理更利於保證民用葯安全效;非處葯通醫葯專家嚴格遴
選通增強自我保健意識規范其標簽說明書使民群眾用葯更加安全效、便、及 許葯品具癮性或毒副反應或使用規定附加要求 或新化合物、新組份新葯易產葯物濫用、誤用、或效用/風險比患者自行使用安需要醫師診斷處葯師憑處發葯才能保證用葯安全效目前主要服用處葯控制住處葯濫用保證用葯安全效關鍵雖能完全解決由經嚴格訓練醫、葯師、護士主與患者共同解決種處葯合理使用種合理用葯奠定靠基礎根據葯品品種、規格、適應證、劑量及給葯途徑同葯品別按處葯與非處葯進行管理根據葯品安全性非處葯甲乙兩類非處葯自我診斷、治療限於自身疾病毒性公認范圍內濫用、誤用潛能性般公眾能理解葯品標簽忠告性內容使用葯需醫師監督實驗監測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醫、葯專家按照安全效慎重嚴結合情西葯並重指導思想及用葯安全療效確切質量穩定使用便原則遴選審評非處葯目錄處葯與非處葯產管理批發經營要求都致均應實行GSP管理同根據葯品良反應檢測具安全隱患品種再評價轉入處葯管理氯黴素眼葯水通鼻淚管少量吸收導致骨髓抑制(再障礙性貧血)所已經列入非處葯管理氯黴素眼葯水轉入處葯管理進步提高葯店工作員業務素質非處葯用葯安全關鍵素逐步增加葯店葯技術員比例加強非處葯用葯指導行效

2. 談談葯品良反應危害認識我建立良反應報告與監測制度認

答: 自20世紀50代起全世界孕婦服用反應停產約1.2萬名海豹畸形件著名葯品良反應事件給許家庭新造輩痛苦氨基糖甙類抗素耳毒性致童聾啞般葯沒副作用關木通等馬兜鈴科植物所含馬兜鈴酸腎毒性至毒性腎病敲響警鍾《腦血工程》報告指服用含PPA葯品病患腦風機高 50%比服用其葯物病高23%;更怕 服用含 PPA 控制食慾類葯

⑵ 2010年《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的部分內容有所調整

第一部分 葯事管理相關知識
第一章 醫葯衛生體制改革

考點摘要
1.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發布,標志著中國醫葯衛生體制進入深化改革階段,新一輪醫改正式啟動。
2.基本原則:①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健康權益放在第一位;②堅持立足國情,建立中國特色醫葯衛生體制;③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相結合;④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結合起來。
3.總體目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4.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主要內容: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主要由醫葯衛生四大體系、八項支撐組成,四大體系是指建設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葯品供應保障體系、構建我國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5.葯品供應保障體系的要求:加快建立以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為基礎的葯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用葯;內容:①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②規范葯品生產流通,③完善葯品儲備制度。
6.實施方案中五項重點改革的主要內容:「四項基本」和「一個試點」,即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和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7.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人才保障機制:①加強醫葯衛生人才隊伍建設。②充分發揮執業葯師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強調:規范葯品臨床使用,充分發揮執業葯師指導合理用葯與葯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作用;國務院發布的《醫葯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又進一步明確:完善執業葯師制度,零售葯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葯師為患者提供購葯咨詢和指導。
8.基本葯物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基本葯物的評價性抽驗,加大年度葯品抽驗計劃中基本葯物的抽驗比例,組織開展基本葯物品種的再評價工作,並將再評價結果及時通報衛生部;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負責基本葯物的監督性抽驗工作,每年組織常規檢查不得少於兩次,至少對轄區內基本葯物生產企業生產的基本葯物進行一次抽驗;地方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進一步加強對城市社區和農村基本葯物質量監督管理,充分發揮農村葯品監督網在保證基本葯物質量監督管理中的作用。
9.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的規定:國家基本葯物零售指導價格是按照葯品通用名稱制定的,不區別具體生產經營企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葯店及相關葯品生產經營單位經營基本葯物,可依據市場供求情況,在不超過零售指導價的前提下,自主確定價格
10.改革葯品價格形成機制的主要內容: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國家基本葯物、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葯中的處方葯及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特殊葯品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統一政策,負責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障用葯中的非處方葯(不含國家基本葯物)、地方增補的醫療保障用葯價格。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配的葯物制劑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許可權、形式和內容。政府制定葯品價格,一般情況下不區分具體生產經營企業,按照葯品通用名稱制定統一的指導價格。已針對特定企業制定的價格,與統一指導價有較大價差的,要加大調整力度,逐步縮小價差。今後對於符合國家鼓勵扶持發展政策且具有明顯不同質量標準的葯品,可以依據按質論價的原則,實行有差別的價格政策。

第二章 葯事管理體制

考點摘要
1.主管部門和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劃分
(1) 主管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葯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葯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配合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執行國家制定的葯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2)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部「管理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和國家中醫葯管理局」;負責制定葯品、醫療器械規章,依法制定有關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國家葯物政策;負責制定中醫葯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審批與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證書;負責醫療機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的管理;負責醫療機構中與實施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相關的管理工作,參與葯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負責對醫療機構葯房及葯品,醫療器械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指導與管理醫療機構臨床合理用葯,規范處方行為。
(3)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負責擬定中醫葯和民族醫葯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
(4)國家發展和改革宏觀調控部門:負責監測和管理葯品宏觀經濟;負責葯品價格的監督管理工作。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及支付范圍等工作,包括制定並發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
(6)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葯品的行為;負責葯品廣告監督與處罰發布虛假違法葯品廣告的行為;負責監管管理葯品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包括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葯材經營。
(7)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擬定和實施生物制葯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准;承擔醫葯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葯品儲備管理工作。
(8)商務管理部門:作為葯品流通行業的管理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葯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准和有關政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
(9)海關:負責葯品進出口口岸的設置
(10)公安部門:負責涉葯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偵查;協同葯監部門打擊違法制售假、劣葯品以及有關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生產、銷售、使用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11)監察部門:負責調查處理葯品監督管理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2.國家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①立法:制定「三品一械」(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立法並監督實施;②負責葯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③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和上市後ADR監測、再評價等監督管理;④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⑤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⑥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⑦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人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
3.內設機構
(1)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
(2)國家葯典委員會
(3)葯品審評中心、葯品評價中心、葯品認證管理中心、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3.省和省以下葯品監督管理體制:國務院辦公廳於2008年11月10日下發了《關於調整省級以下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8]123號),規定將現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部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省級政府的工作機構,由同級衛生部門管理。市、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同級政府的工作機構,保證其相對獨立地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其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葯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有效監管。
4..葯品技術監督管理機構
(1)中國葯品生物製品檢定所: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直屬事業單位,是國家檢驗葯品、生物製品質量的法定機構。①承擔依法實施葯品審批和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檢驗和復驗工作。②負責標定和管理國家葯品標准品、對照品。③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承擔生物製品批簽發的具體業務工作。④承擔司法機構委託的對涉嫌「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假葯進行葯品含量和雜質成分等的技術鑒定。
(2)國家葯典委員會:①編制《中國葯典》及其增補本。②組織制定和修訂國家葯品標准以及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葯用輔料的葯用要求與標准。
(3)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審評中心:葯品注冊技術審評機構,為葯品注冊提供技術支持。
(4)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評價中心:加掛「國家葯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①承擔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制定、調整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②承擔非處方葯目錄制定、調整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③承擔葯品再評價和淘汰葯品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④承擔全國葯品不良反應監測的技術工作及其相關業務組織工作,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進行技術指導。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認證管理中心:①參與制定、修訂《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葯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和《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醫療器械GMP)及其相應的實施辦法。②對依法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GMP認證的葯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GAP認證的企業(單位)和GCP認定的醫療機構實施現場檢查等相關工作。
(6)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①承擔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注冊、繼續教育等專業技術業務組織工作。
(7)國家中葯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審評中心):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管理。

第三章 葯品質量及其監督檢驗

考點摘要
1.國家葯品編碼的界定和適用范圍:2009年6月16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印發《關於實施國家葯品編碼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對批准上市的葯品實行編碼管理。國家葯品編碼是指在葯品研製、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中由計算機使用的表示特定信息的編碼標識。國家葯品編碼以數字或數字與字母組合形式表現,適用於葯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等各個領域以及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信息化建設、信息處理和信息交換。
2.編制原則及分類:葯品編碼分為本位碼、監管碼和分類碼。本位碼由葯品國別碼、葯品類別碼、葯品本體碼、校驗碼依次連接而成。
3.本位碼編制規則:葯品編碼本位碼共l4位,由葯品國別碼、葯品類別碼,葯品本體碼和校驗碼依次連接組成,不留空格。前2位為葯品國別碼為「86」,代表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所有葯品;第3位葯品類別碼為「9」,代表葯品;4到13位為本體碼,本體碼的前5位為葯品企業標識,根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葯品生產許可證》,遵循一照一證的原則,按照流水的方式編制;本體碼的後5位為葯品產品標識,是指前5位確定的企業所擁有的所有葯品產品。葯品產品標識根據葯品批准文號,依據葯品名稱、劑型、規格,遵循一物一碼的原則,按照流水的方式編制。校驗碼是國家葯品編碼本位碼中的最後一個字元,通過特定的數學公式來檢驗國家葯品編碼本位碼中前13位數字的正確性。

第二部分 葯事管理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葯、劣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考點摘要
第一條 生產、銷售的假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一)依照國家葯品標准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
(二)屬於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避孕葯品、血液製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產婦、嬰幼兒、兒童或者危重病人為主要使用對象的;
(四)屬於注射劑葯品、急救葯品的;
(五)沒有或者偽造葯品生產許可證或者批准文號,且屬於處方葯的;
(六)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對前款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難以確定的,可以委託省級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葯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二條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假葯被使用後,造成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
第三條 生產、銷售的劣葯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的劣葯被使用後,致人死亡、重度殘疾、三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
第四條 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葯而使用或者銷售,符合本解釋第一條或者第二條規定標準的,以銷售假葯罪追究刑事責任。
醫療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劣葯而使用或者銷售,符合本解釋第三條規定標準的,以劣葯罪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生產、銷售假葯、劣葯,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假葯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葯罪等犯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或者運輸、倉儲、保管、郵寄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第六條 實施生產、銷售假葯、劣葯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侵犯知識產權、非法經營、非法行醫、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七條 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期,生產、銷售用於應對突發事件葯品的假葯、劣葯的,依法從重處罰。

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考點摘要
1.基本葯物和基本葯物制度的界定: 基本葯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葯品。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葯物。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是對基本葯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定價、報銷、監測評價等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與公共衛生、醫療服務、醫療保障體系相銜接。
2.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的職能: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解決制定和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確定國家基本葯物制度框架,確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的原則、范圍、程序和工作方案,審核國家基本葯物目錄。
3.基本葯物使用和銷售的規定:實行基本葯物制度的縣(市、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葯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建立基本葯物優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國家基本葯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葯物作為首選葯物並達到一定使用比例,具體使用比例由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醫療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葯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葯物處方集,加強合理用葯管理,確保規范使用基本葯物;患者憑處方可以到零售葯店購買葯物。零售葯店必須按規定配備執業葯師或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為患者提供購葯咨詢和指導,對處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葯品。
4.基本葯物報銷的規定:基本葯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葯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葯物。

國家基本葯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

考點摘要
1.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葯品分類的依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的葯品包括化學葯品、生物製品、中成葯。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主要依據臨床葯理學分類,中成葯主要依據功能分類。
2.國家基本葯物的遴選原則和動態管理:國家基本葯物遴選應當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葯並重、基本保障、臨床首選和基層能夠配備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葯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品種(劑型)和數量。
3.列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葯品的條件: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的化學葯品、生物製品、中成葯,應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收載的,衛生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布葯品標準的品種。除急救、搶救用葯外,獨家生產品種納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應當經過單獨論證。化學葯品和生物製品名稱採用中文通用名稱和英文國際非專利葯名中表達的化學成分的部分,劑型單列;中成葯採用葯品通用名稱。
4.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的范圍:下列葯品不納入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遴選范圍:①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葯材的;②主要用於滋補保健作用,易濫用的;③非臨床治療首選的;④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產、銷售或使用的;⑤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倫理要求的;⑥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5.從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調出的情形: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種,應當從國家基本葯物目錄中調出:①葯品標准被取消的;②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其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③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④根據葯物經濟學評價,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的品種所替代的;⑤國家基本葯物工作委員會認為應當調出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葯學職業道德
第一章 中國執業葯師職業道德准則

考點摘要
一、救死扶傷,不辱使命:執業葯應當將患者及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我們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良知,盡心、盡職、盡責為患者及公眾提供葯品和葯學服務。
二、尊重患者,平等相待:執業葯師應當尊重患者或消費者的價值觀、知情權、自主權、隱私權,對待患者或消費者應不分年齡、性別、民族、信仰、職業、地位、貧富,一視同仁。
三、依法執業,質量第一:執業葯師應當遵守葯品管理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依法獨立執業,確保葯品質量和葯學服務質量,科學指導用葯,保證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經濟、適當。
四、進德修業,珍視聲譽:執業葯師應當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術,加強道德修養,提高專業水平和執業能力;知榮明恥,正直清廉,自覺抵制不道德行為和違法行為,努力維護職業聲譽。
五、尊重同仁,密切協作:執業葯師應當與同仁和醫護人員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以誠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諧的工作關系,共同為葯學事業的發展和人類的健康奉獻力量。

第二節 中國執業葯師職業道德准則適用指導
1.救死扶傷,不辱使命:執業葯師應當以維護患者和公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為最高行為准則;應當竭盡全力為患者解除病痛;在患者和公眾生命安全存在危險的緊急情況下,應當提供必要的葯學服務和救助措施;為患者及公眾提供高質量的葯品和葯學服務。
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執業葯師應當按規定著裝,佩戴全國統一的執業葯師徽記和標明其姓名和執業葯師稱謂等內容的胸卡,同時,《執業葯師注冊證》應當懸掛在所執業的葯店或葯房中醒目、易見的地方;平等對待患者,不得有任何歧視性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尊重患者隱私,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曉的患者隱私,不得無故泄漏;除非確有正當合法的理由,執業葯師不得拒絕為患者調配處方、提供葯品或葯學服務;應當滿足患者的用葯咨詢需求。
3.依法執業,質量第一:執業葯師應當遵守葯品管理法律、法規,確保葯品質量和葯學服務質量,保證公眾用葯安全、有效、經濟、適當;應當按規定進行注冊,參加繼續教育;應當在合法的葯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從事合法的葯學技術業務活動,不得在執業場所以外從事經營性葯品零售業務;不得將自己的《執業葯師資格證書》、《執業葯師注冊證》、徽記、胸卡交於其他人或機構使用;不得在葯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只掛名而不現場執業;不得同意或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義向公眾推銷葯品或提供葯學服務;應當在職在崗,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執業范圍和執業地區執業;暫時離開執業場所並沒有其他執業葯師替代時,應當有執業葯師暫時離開、暫停關鍵葯學服務業務的告示;應當向患者准確解釋葯品說明書,注重對葯品使用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和使用方法的解釋說明,並詳盡回答患者的用葯疑問;應當憑醫師處方調配、銷售處方葯,應對醫師處方進行審核,確認處方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並簽字後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葯品;對處方不得擅自超越法律授權更改或代用;應當對患者正確使用處方葯、選購和使用甲類非處方葯提供用葯指導;對於患者提出的乙類非處方葯選擇、使用等問題,以及其他有關葯品和健康方面的問題,應當給予熱情、耐心、准確、完整地解答;對於兒童、孕婦、老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葯品,或者具有禁忌、嚴重不良反應或服用不當可能影響療效甚至危及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葯品,在交付葯品時,執業葯師應當要求患者嚴格按照葯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葯品,並給予明確的口頭提醒。;應當管理所執業機構的葯品質量和葯學服務質量,依法組織制定、修訂並監督實施能夠有效保證葯品質量和葯學服務質量的管理規章和制度;應當拒絕任何明顯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違反法律或社會倫理道德構購葯要求;應當對葯學服務質量負責;對於不正確的處方葯調配、銷售或服務,執業葯師應予以糾正。
4.進德修業,珍視聲譽:執業葯師應當積極主動接受繼續教育,以不斷提高執業水平;深入社區和鄉村為城鄉居民提供廣泛的葯品和葯學服務,大力宣傳和普及安全用葯知識和保健知識;應當遵守行業競爭規范,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執業秩序,維護執業葯師的職業榮譽和社會形象;不得以貶低同行的專業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攬業務;不得在胸卡上印有各種學術、學歷、職稱、社會職務以及所獲榮譽等;應當對涉及葯學領域內任何成員的不道德或不誠實的行為以及敗壞職業榮譽的行為進行揭露和抵制;不得與葯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其業務人員、醫療機構及其醫師、護理人員等執業相關人員共謀不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執業葯師身份開展或參與不合法的商業活動。
5.尊重同仁,密切協作:執業葯師應當尊重同行,同業互助,公平競爭,共同提高執業水平,不應詆毀、損害其他執業葯師的威信和聲譽;應當加強與醫護人員、患者之間的聯系,積極參與用葯方案的制訂、修訂過程,提供專業、負責的葯學支持;應當與醫護人員相互理解,以誠相待,密切配合,建立和諧的工作關系;發生責任事故時應分清自己的責任,不得相互推諉。
這么全面還說出重點!一定要多給分哦!!!

⑶ 聽說葯師19年還是用15版大綱教材,是真的嗎,還有用以前的大綱會不會變難

您好!2019年執業葯師考試大綱已公布,除葯事管理與法規外,考試大綱均沒有變專化,但是考試內容屬會更加的細化。
2019年版執業葯師資格考試,除公共考試科目「葯事管理與法規」外,各專業科目考試將繼續依據2015年版考試大綱(第七版)。與考試大綱相配套的各專業課專業科目的考試指南(分為葯學和中葯學兩類,共6冊,每一類有3冊。葯學類包括《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3個科目。中葯學類包括《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3個科目),已經授權中國醫葯科技出版社編輯出版和發行。
另外,按照《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有關規定,根據國家新修訂與頒布的葯品管理相關政策與法規的情況,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將於2019年4月左右,根據國家新修訂與頒布的葯品管理相關政策與法規的情況,2019年4月左右將發布公共考試科目葯事管理與法規考試大綱部分內容調整的通告。2019年調整後的《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和2019年版《國家執業葯師考試指南•葯事管理與法規》,將由中國醫葯科技出版社於2019年4月出版。

⑷ 執業葯師葯事管理與法規這門大綱上沒有法規,是不是代表法規部分就不考啊

有可能取消啊

⑸ 葯事管理文獻

How TCP/IP Works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one of the most written-about network topics has been IP. But even with all this attention, few, if any ,stories have traced the protocol\''s basic workings, that is ,how routers and Layer 3 switches act upon IP information to move Ethernet packets across the network.

As a point of referenced, bear in mind that IP is a member of the TCP/IP protocol suite.

TCP functions at the Open Systems Interconnection(OSI)transport layer, or Layer 4.Its chief responsibility is to ensure reliable end-to-end connectivity. IP, located one layer down, at the OSI network layer, or Layer 3, communicates the addresses of each packet\''s sender and receiver to the routers along the way. Routers and Layer 3 switches can read IP and other Layer 3 protocols .This information ,combined with routing tables and other network intelligence ,is all it takes to get across the room or around the world via TCP/IP.

The routing process begins with an IP address that is unique to the sending end station .End stations may be assigned permanent IP addresses or they may borrow them as needed from a Dynamic Host Configuration Protocol (DHCP) server or other service.

Each packet carries a source address, which under current (IPv4) specifications is 32 bits long .In its header, each packet also carries the IP address of the final destination.

If the sending end station determines that the destination address is not local ,the packet goes to a first-hop router ,typically one that is close and has been preassigned to the sender.

The router inspects the packet\''s IP address and performs a route table lookup to see if the destination end station resides on the local (physically connected) network, typically called an IP subnet .An IP subnet usually is assigned to each of the router\''s network interfaces.

If the destination IP address is local ,the router searches an internal store of IP addresses and local-device Media Access Control(MAC) addresses. This store is known as the 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 (ARP) cache. ARP is the universal tool for matching IP addresses to MAC addresses. If the destination\''s MAC address appears, the router installs that MAC address in the packet header (removing its own MAC address because that\''s no longer needed) and sends the packet to the destination end station.

In the event that the destination MAC address does not appear in the ARP cache ―it might have timed out ,for instance― the router must broadcast an ARP request to the subnet referenced by the packet\''s destination IP address .The end station with that IP address responds, sending back its MAC address .The router updates its cache, installs the new MAC address into the packet header and launches the packet. If the route table lookup shows that the packet is destined for a non-local subnet, the router forwards the packet to the next-hop router using the next-hop router\''s MAC address. Routing tables are continuously built and rebuilt by intelligent discovery protocols, such as Routing Information Protocol or Open Shortest Path First (OSPF). Each router\''s routing table shows the best route to the destination address ;for addresses that may be several hops away, it shows the best next-hop router.

⑹ 執業葯師考試大綱內容每年變動大嗎

執業葯師考試大綱三年一小變,五年一大變,2020年可能即將迎來一場大變,不少考生會擔心,大綱修訂之後,執業葯師會怎麼變?考試會不會更難了?下面請看小編的分析!
2020年版國家執業葯師考試大綱修訂徵求意見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擬開展2020年版《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大綱》的修訂工作。為使考試大綱更加科學、合理、實用,現廣泛徵求修訂意見。請您為新版考試大綱及指南的修訂(包括大綱整體構建、科目之間的編排融合、各章節的布局分配、內容知識點的更新與增刪等方面)提出寶貴意見。
小編有話說: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大綱應該就這兩天了,俗話說,萬變不離其宗,不少考生會產生惶恐的情緒,其實並不需要太擔心,考點就是考點,變化是老師們需要研究的事情,考生們需要關注的就是哪裡不變,然後安下心學習就好了!

⑺ 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大綱葯事管理與法規有什麼變化

2020年4月14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發表了《2020年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啟用新版考試大綱》。針對新版大綱,執業葯師備考的考生想必都有這樣的疑問:2020年執業葯師法規考綱變化大嗎?今年我該如何備考?
首先,2020版新大綱並非完全改版,而是在2015年版考試大綱的基礎上,修訂編寫了2020年版考試大綱。而法規部分科目可能會發生重大變化,考試大綱發布之際,《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仍在修訂尚未正式發布。2020年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正式開考前,如果《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該法規將納入《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第四大單元「葯品經營管理」考試范圍。
其次,2020版考試大綱,是在保持必要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等「三基」要求的前提下,提高了對專業知識的領會、運用、分析、綜合、評價的能力要求。
因此,新大綱雖有所變化,但難度提升有限,考生可以通過全面備考來應對。
那麼,今年參加執業葯師考試的考生應該如何備考呢?
一、關注新大綱側重點
新版大綱內容兼顧葯品生產、批發、零售、使用四大領域的葯品保障相關要求,側重要求葯品經營企業和醫院葯房中與執業葯師執業相關的知識與技能,重點要求作為合格執業葯師所應具備的在葯品質量管理和葯學服務兩方面的綜合性執業能力。
二、熟悉新大綱考查內容
在了解新大綱的側重點和知識點之後,要做到熟悉新大綱考查內容。對於自己不擅長的知識點以及新內容,要通過做題來熟悉。如果只看書而不動筆,永遠也無法檢測自己對知識的掌握情況。只有學習過後做題不斷聯系,才能真正掌握新大綱考查內容。
三、知識融會貫通
知識點與知識點之間存在聯系,沒有一個知識點是孤立存在的。因此,在掌握了知識點之後,不要單獨的去看待,而要將各個知識點聯系起來,進行匯總、對比、關聯、延伸。形成知識網路之後,面對執業葯師考試中的綜合題目也不會束手無策了。
備考過程中,知識的積累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有恆心與毅力。中公教育執業葯師考試專欄為考生整理了執業葯師考試重要知識點,為考生節省備考時間。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了任何問題,也可以進入中公教育執業葯師考試專欄進行咨詢!

⑻ 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內容以及大綱是什麼

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大綱已於4月發布,新版考試大綱將從2020年開始實施,2020年度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以新版考試大綱為命題依據。曾參加2019年度考試但還有部分考試科目未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以新版考試大綱為命題依據的相應科目考試。

2020年版考試大綱,是在借鑒和總結2015年版考試大綱和近年考試工作的基礎上,立足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用定考、科學合理、保障能力」的定位和要求,以崗位勝任力為導向,結合我國葯學專業技術人才和葯學教育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力求更好實現「以用定考、以考促學、學以致用」的考試大綱「指揮棒」作用。新版考試大綱,在保持必要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等「三基」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對專業知識的領會、運用、分析、綜合、評價的能力要求。內容兼顧葯品生產、批發、零售、使用四大領域的葯品保障相關要求,側重要求葯品經營企業和醫院葯房中與執業葯師執業相關的知識與技能,重點要求作為合格執業葯師所應具備的在葯品質量管理和葯學服務兩方面的綜合性執業能力。

考試大綱發布之際,《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仍在修訂尚未正式發布。特別提示,2020年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正式開考前,如果《葯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正式發布,該法規將納入《葯事管理與法規》科目第四大單元「葯品經營管理」考試范圍。

2020年執業葯師考試大綱內容>>網頁鏈接

⑼ 2014執業葯師考試大綱有什麼變動

您好,在第一大單元「葯事管理相關知識」第二小單元「葯事管理體制」中,有關考試內容應按照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國辦發〔2013〕24號)、《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13〕50號)等文件確定的葯品監督管理體制相關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等予以調整。可以到我們整理的內容裡面查看詳細變動。

⑽ 2020執業葯師考試大綱可能會有哪些調整

2020執業葯師考試大綱可能調整的內容:
一、考試科目
應該不會有變化,仍然為: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類、中葯學類共考科目)、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二、各科目考試內容
中葯各科目
中葯一對於化學式的考查正逐年減弱,難度亦有所降低。關於中葯鑒定了增加臨床用葯知識。
中葯二考查內容多而零散,記憶負擔較重,考試形式逐漸向臨床醫療案例分析過度,考查內容上主要以葯物的功效和主治為考查點,近年來對葯物使用注意、性能特點的考查在逐步增加。
中葯綜重點章節考查比例基本不變,不過每年都會有超綱題目的出現。
西葯各科目
葯一考題難度比往年有所降低,整體難度中等,考查結構式的題目比例及難度較往年下降。
葯二考試題目難度逐年上升,考查方向偏臨床應用。不良反應及禁忌證、臨床選葯或首選、用葯監護部分考查較多,分類及機制分值下降。
葯綜依然以實際臨床情況為切入點命題,把理論與實踐緊密的結合在一起。相較以往的考題,今年題目的選項設計比較容易混淆,這就需要對知識點的掌握更加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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