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期刊稅率
1. 發票開報紙或者書稅率選多少
2017年7月1日前報紙、圖書的增值稅稅率13%;2017年7月1日之後稅率合並為11%;2018年5月1日調整為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1)電子期刊稅率擴展閱讀:
《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第一條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第二條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第三條 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委託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第四條 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2. 問:圖書,報紙,雜志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分別是多少
圖書,報紙,雜志的增值稅適用稅率都是10%。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10%。這一稅率即是通常所說的低稅率。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對7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對2類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2)電子期刊稅率擴展閱讀:
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一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但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在1994年之前外資企業繳納工商統一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1993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稅發[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後,從1994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也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以應稅產品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同時又必須保持同一產品稅負的一致性,因此,從應稅產品的總體稅負出發來確定適用稅率是增值稅稅率設計的一大特點。增值稅稅率一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
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3. 圖書,報紙,雜志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分別是多少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志。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的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4. 圖書、報紙、雜志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分別是多少
圖書、報紙、雜志的增值稅適用稅率分別是9%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9%。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5、農業產品。
6、金屬礦采選產品。
7、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8、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鹽(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4)電子期刊稅率擴展閱讀
這個文件就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做出了具體政策規定。歸納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
1、明確增值稅稅率怎麼降。從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此外,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同時,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2、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范圍,同時將納稅人取得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由目前分兩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改為一次性全額抵扣。
此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3、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為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5. 電子出版物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適用17%稅率
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適用13%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糧食、食用植物油;
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圖書、報紙、雜志;
飼料、化肥、農葯、農機、農膜;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農產品。
音像製品。
電子出版物
二甲醚。
以上增值稅調整後,最新的規定。
6. 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增值稅適用稅率是多少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規定:「一、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製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葯、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
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附件1規定:「四、音像製品
音像製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五、電子出版物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碟(CD只讀光碟CD-ROM、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碟DVD-ROM、藍光只讀光碟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寫入式光碟(一次寫入CD光碟CD-R、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碟DVD-R、一次寫入藍光光碟HD-DVD/R,BD-R)、可擦寫光碟(可擦寫CD光碟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碟DVD-RW、可擦寫藍光光碟HDDVD-RW和BD-RW、磁光碟MO)、軟磁碟(FD)、硬磁碟(HD)、集成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晶元。」
7.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可享受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優惠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但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
五、已按軟體產品享受增值稅退稅政策的電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通知申請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
七、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所述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期刊銷售並難以分離的光碟、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
(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志。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附件一規定:「
四、音像製品
音像製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五、電子出版物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碟(CD只讀光碟CD-ROM、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碟DVD-ROM、藍光只讀光碟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寫入式光碟(一次寫入CD光碟CD-R、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碟DVD-R、一次寫入藍光光碟HD-DVD/R,BD-R)、可擦寫光碟(可擦寫CD光碟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碟DVD-RW、可擦寫藍光光碟HDDVD-RW和BD-RW、磁光碟MO)、軟磁碟(FD)、硬磁碟(HD)、集成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晶元。」
8. 圖書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
3.圖書、報紙、雜志;……」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志。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9. 哪些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可享受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優惠政策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3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
七、本通知的有關定義
(一)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所述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期刊銷售並難以分離的光碟、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
(二)圖書、報紙、期刊(即雜志)的范圍,仍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的規定執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范圍,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的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所述「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兒童為主要對象的報紙和期刊。
(四)本通知所述「中小學的學生課本」,是指普通中小學學生課本和中等職業教育課本。普通中小學學生課本是指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學大綱的要求,由經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並取得國務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教科書出版、發行資質的單位提供的中、小學學生上課使用的正式課本,具體操作時按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秋兩季下達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所列的「課本」的范圍掌握;中等職業教育課本是指經國家和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定,供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專業學校學生使用的課本,具體操作時按國家和省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年下達的教學用書目錄認定。中小學的學生課本不包括各種形式的教學參考書、圖冊、自讀課本、課外讀物、練習冊以及其他各類輔助性教材和輔導讀物。
(五)本通知所述「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報紙和期刊,具體范圍詳見附件4。
(六)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圖書包括「租型」出版的圖書。
......」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1號)規定:「十一、圖書、報紙、雜志
圖書、報紙、雜志是採用印刷工藝,按照文字、圖畫和線條原稿印刷成的紙製品。本貨物的范圍包括:
(一)圖書。是指由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採用國際標准書號編序的書籍,以及圖片。
(二)報紙。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報紙。
(三)雜志。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登記,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附件一規定:「
四、音像製品
音像製品,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內容的錄音帶、錄像帶、唱片、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
五、電子出版物
電子出版物,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將圖文聲像等內容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具有確定的物理形態的磁、光、電等介質上,通過內嵌在計算機、手機、電子閱讀設備、電子顯示設備、數字音/視頻播放設備、電子游戲機、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上讀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眾傳播媒體。載體形態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讀光碟(CD只讀光碟CD-ROM、互動式光碟CD-I、照片光碟Photo-CD、高密度只讀光碟DVD-ROM、藍光只讀光碟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寫入式光碟(一次寫入CD光碟CD-R、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碟DVD-R、一次寫入藍光光碟HD-DVD/R,BD-R)、可擦寫光碟(可擦寫CD光碟CD-RW、可擦寫高密度光碟DVD-RW、可擦寫藍光光碟HDDVD-RW和BD-RW、磁光碟MO)、軟磁碟(FD)、硬磁碟(HD)、集成電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R-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記憶棒)和各種存儲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