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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律雜志

發布時間: 2021-03-21 12:36:36

㈠ 目前世界上著名的法學家都有誰

格老秀斯、孟德斯鳩、傑里米·邊沁、薩維尼、霍姆斯、韋伯、龐德、哈特、德沃金、波斯納
以下是我網路的一些節選,
格勞秀斯,荷蘭人,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思想先驅,國際法學創始人,被人們同時尊稱為「國際法之父」與「自然法之父」.其名著《戰爭與和平的權利》(1625年)不僅是重要國際法著作,而且是西方資產階級人權學說的基礎自然法或自然權利理論的開創性著作.曾任律師、司法官和外交官,1618年因捲入荷蘭政治、宗教沖突而被監禁,1621年脫獄成功,避居法國,長期從事寫作.自1634年起任瑞典駐法使節,1645年從瑞典返回時病死於途中.他的研究范圍相當廣泛,涉及法學、政治學、文學、語言學、史學等,但使他享有盛名的是在法學方面.在他的法學著作中,有一本是他在被監禁期間所寫的關於荷蘭古代法和羅馬法的書,名為《荷蘭法律導論》,其他三本都是關於國際法的著作.
孟德斯鳩,法國偉大的啟蒙思想家、法學家.孟德斯鳩不僅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歐洲國家比較早的系統研究古代東方社會與法律文化的學者之一.他的著述雖然不多,但其影響卻相當廣泛,尤其是《論法的精神》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與法律理論發展的基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歐洲人對東方政治與法律文化的看法.
傑里米·邊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他是一個政治上的激進分子,亦是是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先驅和領袖,並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立者、一位動物權利的宣揚者及自然權利的反對者而聞名於世.他還對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有重大的貢獻.
薩維尼(Savigny,Friedrich Karlvon;1779~1861) 德國法學家.歷史法學派主要代表,該派首創人G.胡果(1764~1844)的學生.貴族家庭出身.1800年開始先後在馬爾堡大學和巴伐利亞州蘭茨胡特大學任教.1810年柏林大學創辦後他到該校任教,達30年之久,在此期間曾一度兼任柏林大學校長和普魯士王子的法學教師,並創辦歷史法學派刊物.1842~1848年任普魯士政府的修訂法律大臣.
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1841年-1935年)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曾加入美國聯邦軍參加內戰,1866年成為律師,1882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和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1899年出任該法院首席法官,1902年至1932年擔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被公認為美國實用主義法學、社會法學和現實主義法學的奠基人.他在《普通法》一書中針對法律形式主義傾向,提出了著名的「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的法律經驗論和「法律是對法院將要做什麼的預測」的法律預測論,闡述了有限遵循先例原則,為法官自由裁量權和判例法提供了法理支持,揭示了美國普通法的精神,吹響了美國法哲學的號角.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國20世紀著名法學家.1870年,龐德出生於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龐德在內布拉斯加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學習植物學,分別於1888年和1889年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學法學
院學習,一年後轉到西北大學法學院,在那裡讀完了法律學位.他返回內布拉斯加州開業當律師,繼續他的植物學研究.1898年,他在內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Myles.Dworkin ,1931—— )是當代最著名、最活躍的法理學家之一.德沃金出生於美國馬薩諸塞州,先後在哈佛學院、牛津大學和哈佛大學獲得學士學位,在耶魯大學獲得碩士學位.羅納德·德沃金被公認為當代英美法學理論傳統中最有影響的人物之一.總的來說,德沃金所展現的是一種由政治自由主義指導的法理學.他的每一部重要的著作都引起廣泛的討論,其中既有贊同者,亦有批判者.
波斯納(Richard Allen Posner,1939--)是70年代以來最為傑出的法律經濟學家之一.他將人們從互相自願的交易中各自獲得利益的簡明經濟理論和與經濟效率有關的市場經濟原理應用於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研究,為法律經濟學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從而對法學一般理論的發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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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請問誰知道什麼學習法律英語比較好的雜志或讀物呢

不知道你是專攻法律哪塊的,最近在讀<法律英語輕松學>這系列的叢書,裡面有對各種專業術語的介紹和對各種法律的定義.是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其中包括<英美法導學><英美財產法><英美侵權法><英美合同法><英美公司法>.中英文對照,不管對學英語還是法律都蠻好的!

㈣ 有關法律學習者必讀的書籍

法律學習者必讀的書籍
1. 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閱讀秩序》、《送法下鄉》] [點介] 本書最大的價值當在法學「啟蒙」。它會告訴你我們在觀察法律現象是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視野和方法,應該如何培養我們的學習和研究進路,以及,如何揭示常識、挑戰既有的知識和觀念。對於大學一年級的學生來說,讀完此書,會感覺法律原來不像我們所想像的那麼枯燥。後面的《送法下鄉》一書可以說是第一本書的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和具體運用,更加充實和飽滿,雖然我還是覺得其《本土資源》一書最為重要。 2. 俞吾金:《問題域外的問題》
[點介] 作為一本哲學知識和流派介紹的通俗讀本,該書不僅可以把讀者引入一片新的哲學天地,更重要的是,該書在開辟和拓寬學生的問題域上,特別在怎樣形成自己的問題意識上,有著相當的幫助。如何提問、提什麼樣的問題,這是大學期間一直要注意訓練的能力 ,它在很多時候比具體的知識要重要得多。
3. 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制度》[《江村經濟》]
[點介] 今天我們離費先生寫作此書的年代已經相去六七十年,但費先生於書中所做的對中國現狀的分析對今天的中國仍然是那樣的切中肯綮;費先生所具有的問題意識和文章風骨,我們今天仍然還差之甚遠。每一個法律人都應該反思:法學的知識貢獻在哪裡? 4.吳思:《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游戲》
[點介] 透視中國社會實際運行的游戲規則。為什麼在我們的正式制度外,還會有一套更為適用的潛在的規則?作者從歷史中的故事投射到當今的現實。我們可以從中反思:法律在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條件上什麼?法律的道德善惡與實際的利害格局存在什麼樣的關系?我們是在自我欺騙的冰山上生存,還是在苦澀的反省中奮起? 5.王小波:《沉默的大多數》[《黃金時代》]
[點介]這是一本清醒的書、理性的書、幽默的書和智慧的書。它帶給我們的不僅是對人生和社會的洞察,更重要的是告訴我們什麼是獨立思考和判斷的精神;什麼是真正的人文關懷。作為法律人,也許此書給予我們的最大啟迪是:缺乏對「沉默大多數」的關懷、缺乏某種「精神家園」的法律,是沒有生命的法律。但是各位一定要記住:王小波的小說,特別是《黃金時代》,讀起來更加讓人回味。 6.安徒生:《安徒生童話全集》
[點介] 我們缺乏的正是一個安徒生筆下的童話世界,這個世界是一個真實的世界,是一個有著幸福與苦難、歡笑與淚水的世界。學習法律的人最怕的就是喪失一顆童心。對於那些沒有讀過安徒生的故事的人,我要告訴你們:走進這個世界吧,現在還來得及,它會使你們獲得更健全一些。
7.伯爾曼:《法律與宗教》
[點介] 寫得精彩,譯得也精彩。探索法律背後的精神,支撐法律的東西。「沒有信仰,法律它將形同虛設」。在中國既有的法律傳統被打破的同時,我們應該如何尋找新的在法律下生活的傳統?當然,讀此書時,不要片面追求其中精彩的語句,更要注重起分析的思路和線索。
8.馮向:《木腿正義》
[點介] 我相信此書對於專事法律的同仁來說,應該是一個極好的啟迪案本。作者憑借自身的文學學科的優勢,游仞於法律和社會之間。對法律個案層層剝離,既立意深遠,又視界寬廣,不失為一本值得一讀的好書。
9.梁治平:《法辯》[《新波斯人信札》、《書齋與社會之間》]
[點介] 這裡面主要匯集了梁先生於1980年代中後期在《讀書》雜志上發表的系列文章,是其「用文化解釋法律,用法律解釋文化」的個案實踐和言說。辯異、批判和理性思索融貫一氣。對年輕學生來說,讀此書還可以學到如何讀書、如何整理自己的心得體會的一些「潛移默化」的方法。《新》一書亦是早期和另外幾個作者作的批判性著作;《書齋》一書是作者的文化隨筆,寫得輕松隨意,也更見功力。
10.黃仁宇:《萬曆十五年》[《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
[點介] 作者對歷史的厚積薄發和駕輕就熟,對中國政治制度的諳熟洞然與透闢分析,都顯示出其「史實」與「史識」的完美結合。文筆老辣,一氣呵成。其對政治與道德關系的揭示、規則與生活狀態的運作的闡說,對於我們了解傳統和法律都有著極大的啟迪。此書不可不讀。 11.馬克斯.韋伯:《學術與政治》[《社會科學方法論》]
[點介] 作者對學術、政治,甚至人生三者之間關系的看法,實在可以廓清我們的許多認識。我們所處的是一個缺少虔誠和信念的時代,這影響著我們對自身的了解,我們竟不知道從事的職業除了謀生以外還有什麼意義。本書可以告訴我們一些答案。 12.應星:《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
[點介] 用「講故事」的方法寫的社會學著作。直面「移民」中國家和人民的權力運作,從中揭示政治控制的策略和游戲,又不乏對平民的生存狀況的關注。無論從研究方法、研究問題的開辟和創新上,本書對沾沾自喜的法學中人來說,都是一記棒喝和警醒。 13.華勒斯坦等:《開放社會科學》
[點介] 對於每一個從事社會科學的學習者(在此包括法學)來說,對社會科學本身的性質及走向得有一個比較自覺的(雖然不一定是清醒的)把握。本書在這方面是極具挑戰力的。它研究社會科學作為一種知識形態的建構;對社會科學的分工的質疑;從事社會科學的學術立場何在等問題。本書短短七萬言,薄薄小冊子,但卻比那些動輒數十萬、百萬言的著作要有價值得多,更具思想的包容量。
14.賀衛方編:《中國法律教育之路》
[點介] 學法之人,當對法律教育的歷史、現狀和發展有基本的了解。本書提供了這樣一個了解的途徑。不寧唯是,當我們對自己身處的職業教育的現狀和社會的反差進行理性的反思和檢討的時候,我們首先要做的便是要對這個法律教育生態圈的運行有一個冷靜的認識。此書的一個特點就是給我們提供了這樣的視角。
15.梅因:《古代法》[薩維尼:《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
[點介] 歷史法學派之代表著作。其重要之處不僅在於經由自己的研究勾畫出法律發展的脈絡,提出了法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的振聾發聵的命題。更在於,他在學術研究上的獨立和懷疑的精神,對「自然平等」的流行話語的批判。一如梅因所說,我們最需要的也許是對新舊材料的不斷審查,而不是盲信。後一本書亦是歷史法學派的代表著作。 16.柏拉圖:《游敘弗倫 蘇格拉底的申辯 克力同》
[點介] 本書是蘇格拉底審判與處刑的三篇著名對話。展示了蘇格拉底是如何被判刑的,他對待神、知識、倫理、法律、死亡等的態度如何。讀者從中受到其人格的震撼之餘,還會進一步思考蘇格垃底到底是怎樣死亡的重大的政治和人生的問題。在對話和詰問中教給你智慧,這是本書的另一重要收益。
17.卡夫卡:《卡夫卡短篇小說選》
[點介] 卡夫卡思想的深度和語言的穿透力相信會讓每一個讀者發涼。對於偉大的作家來說,任何形容的言辭都是多餘的。卡夫卡讓我們意識到,我們正在失去那些人的寶貴的東西,失去以後,我們又將面對何種的生活。卡夫卡的一些有關法律的經典著述,是開啟我們認識法律和現代、法律和人性的重要之門。
18.劉星:《法律是什麼》[《中國法學初步》、《語境中的法學與法律》]
[點介] 該書主要是對二十世紀英美法律理論的批判性的解讀,和一般的國人寫的介紹性的讀物不同。該書對其認為是重要的理論進行的深入細致的剖析。用語平實、例證簡潔。在此基礎上,作者意在抒發自己對法律的視角:我們對法律的看法往往是由我們的姿態決定的。
19.張文顯:《法哲學范疇研究》
[點介] 這本書對法學自身的一些范疇的分析是謹嚴的,是中國法學規范化的和體系化的代表作。其提出和分析的許多概念和「權利-義務」模式對當下的法理學教材有很深的影響。
20.劉軍寧:《共和?民主?憲政》
[點介] 一本「保守主義」自由觀的中國化的「激進」之作。作者的立場自不待言,其用語的鮮明甚至「鼓動」,難免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其學術的味道。自由主義實際上在中國還是一個敏感的問題,對於不了解自由主義的廣大學生來說,「自由」的各種思潮實在不易把握和分辨,此書提供的是一種積極的進路,我們還應該有一種更全面和冷靜的思考。

㈤ 學生閱讀的國外的法律書籍,比較著名的有哪些

  1. 盧埃林著:《普通法傳統》

  2. 凱爾森著:《法與國家的一般理論》

  3. 哈特著:《法律的概念》版

  4. 伯爾曼著:《法律與宗權教》

  5. 伯爾曼著:《法律與革命》

  6. 韋伯著:《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

㈥ 英語考研用,請問一下美國或英國的 關於法律層面的或是歷史考古等人文層面的雜志或是報刊或是文章!

考研英語閱讀理解A部分的四篇文章一般都是來自英美國家一些享有較高聲譽專的權威報刊雜志,屬如Newsweek (《新聞周刊》), Now York
Times (《紐約時報》),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 The Economist
(《經濟學家》), Times(《時代周刊》)等等。

㈦ 英美法系專家證人中的專家如何界定

專家證人制度是英美法系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中所特有的一種法律制度,不同於通常所指的普通證人。專家證人是指「具備知識、技能、經驗、受過培訓或教育,而就證據或事實爭點提供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意見的證人」。{1}與大陸法系鑒定權主義所產生的專家鑒定製度相對應,專家證人制度是英美法系對鑒定人制度採納鑒定人主義的體現。作為一個大陸法系國家,專家證人對於我國而言仍然是一個相對陌生的概念。
一、英美法系專家證人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專家證人制度的起源
專家證人制度最早發源於14世紀的英國,其以法官助手的身份出現,由法院指定。18世紀,在獨立自由主義憲法精神的影響下,當事人被允許聘請專家證人,並且專家證人一般只對當事人負責,無須具有中立性。在庭審過程中,專家證人證言的真假性一般是通過當事人雙方及其律師的交叉詢問予以確定的。
英美法系專家證人制度是英美法系當事人主義對抗制訴訟模式的縮影。當事人主義的核心理念就在於「利用相互對立的當事人對勝利結果的追求,使當事人在訴訟中充分展開攻擊和防禦,而法官或陪審團則被動地從當事人雙方的競技過程中判斷哪一方當事人應當勝訴。」{2}英美法系之所以採取當事人主義的對抗制訴訟模式,是因為其認為這種由雙方當事人主動進行的證據收集比由任何一方當事人或法院進行收集具有更大的推動力與更高的徹底性,而作為具有證據效力的專家證人的意見或鑒定因其較高的科學性、客觀性與可信度,無疑對當事人之間的庭上平等對決具有不可忽視的幫助。因此,由當事人自由選任專家證人與英美法系所推崇的當事人主義是相符的,其有利於通過當事人相互之間抗爭來提高認清案件爭議點的效率,有利於通過競爭雙方的相互舉證全面地揭示案件真相。
英美法系專家證人制度,離不開英美法中的傳聞證據排除規則與交叉詢問機制。首先,傳聞證據排除規則是英美法系所主張的「庭審中心」主義的體現,認為所有證據都要在庭審過程中主動直接向法官提出。對於傳聞證據而言,其只適用於人證,非物證,具體包括兩個方面:對案件有直接感知者不出庭由他人代為轉述和對案件有直接感知者以書面等方式而不出庭作證向法官提出材料。
英美法系之所以排除傳聞證據,其理由在於:對被告人而言,傳聞證據侵犯了被告人的對質權,剝奪了被告人獲得公平審判的機會;對陪審團而言,傳聞證據使得其對證人、證人陳述的內容以及證人陳述的可信程度等缺乏親身感知,「在他的大腦中也就沒有陳述人的陳述信息的直接存在」{3}。因此對於專家證人制度而言,為保證證言的可信度與可采性,專家證人必須出庭接受雙方的交叉詢問,以求達到認清事實真相的目的,為陪審團與法官的公正裁決提供有力依據。可見,傳聞證據排除規則是保證專家證人制度得以運行的重要基礎。
其次,英美法系的交叉詢問機制亦是專家證人制度運行的「基石」。英美法系認為,交叉詢問的主要目的是在提出對自身最有利證據的同時,對對方證人提供的證言進行質疑,以便降低甚至消除該證言在事實裁判者心目中的可信度,從而形成對本方來說最佳的訴訟觀點,由此衍生出所認為的「最為公平」的判決結果。對專家證人制度而言,這種著力攻訐對方證據弱點或缺陷的庭審質證程序意味著盡管當事人可以自由選任有利於己的專家證人,但並不一定可以獲得有利的訴訟結果。相反,經不起交叉詢問「狂轟濫炸」的專家證人證言無法成為定案依據,相關專家證人還有可能承擔偽證罪的法律責任。因此,交叉詢問機制為專家證人制度有效地運作提供了有力的基礎,倘若沒有交叉詢問機制,就很容易造成專家證人的濫用與虛假證詞的肆意捏造,導致司法效率的低下與冤假錯案的滋生。
總而言之,作為專家證人制度的基礎,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為其提供了可能,傳聞證據排除規則將專家證人從「幕後」推到了「台前」,交叉詢問機制又對專家證人能否「上台」予以了審查,從而保證了走到最後的專家證人證言是能夠被大眾認可與滿意的「節目」。
(二)國外專家證人制度的弊病與發展
1.國外專家證人制度存在的弊病
在幾百年的發展歷程中,專家證人制度對司法效率與判決公正發揮著越來越大的積極作用並日臻成熟與完善,但同時其中的各種弊病也不斷顯現出來並越發嚴重,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專家證人商業化嚴重。在對抗制這種訴訟模式中,由於專家證人由當事人在訴訟中自行聘請,出於利己目的,當事人願意花更高的價錢聘請能夠做出對他們更有利證言的專家,而專家為獲得更高報酬也樂意於為「衣食父母」提供這樣的服務。這就導致專家應該客觀真實地陳述自己觀點所體現的中立性越發被削弱,一個專家越是中立,就越難被聘用。誠如沃爾夫勛爵(LordWoolf)在《接近正義》的最終報告中指出的:「民事案件對專家證據的可采性的放任是一種嚴重的弊病,它造就了一批獲取高額報酬的專家,他們根據聘請他們的當事人的需要出具專家意見,這種做法的代價就是阻礙了司法公正的實現。」{4}專家證人對當事人的依附性,導致了專家證人中立性的偏移與專家證據公正性的滅失,也漸漸導致專家證人淪為當事人與律師的「玩偶」,想要如何操控就如何操控。
(2)訴訟成本持續飆升。沃爾夫勛爵在1996年的《英國司法改革中期報告》中指出:訴訟成本不必要增加的兩個原因是失控的證據開示和失控的專家證人。為了勝訴,越來越多當事人聘請一個甚至多個專家證人,而隨著社會與科技的進步,專家證人證言在訴訟中越發重要,專家的要價也必然越來越高。以英國為例,英國雜志《你的證人》在1995、 1997、 1999、 2001、 2003年對專家證人的收費標准作了五份問卷調查,調查報告顯示,專家證人准備專家報告的平均收費標准在1997年為每小時93英鎊,1999年為100英鎊,2001年為110英鎊,2003年則為123英鎊;出庭一天的平均收費標准同樣逐年飆升,2003年已升至893英鎊。{5}同樣的情況亦發生在美國。可以說,訴訟對抗的強度過高,專家證據的無限制採用是造成訴訟成本持續攀升的主因,而按小時收費的專家證人職業化標准亦是火上澆油。同時,高昂的訴訟費用還導致了當事人訴訟地位不平等的問題,專家證人成為窮人打官司付不起的奢侈品。
(3)訴訟遲延問題加劇。首先,法庭對抗的激烈化意味著如果想要勝訴,就必須要准備更加充分詳盡的專家報告以應對;其次,高額的報酬與按小時計費的收費模式也誘使專家的報告越發的冗長;其三,由於社會關系更主要是專家報告的復雜化,導致了交叉詢問程序也變得更加遲延了。不僅是證據開示與庭審質證的時間,包括裁判者認清爭議問題的時間都被迫更加遲延。
(4)心理專家成為證人。心理學的普及與專家證人制度的發展,使得心理專家也登上了法庭這一舞台。並且,心理學家提供專家證言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證人證言、受審能力、兒童監護、精神錯亂辯護等。{6}但對於心理專家是否可以成為專家證人,質疑聲與批評聲一直都存在。因為對於心理這一主觀感知的因素,以客觀擬定的一般標准去判斷並得出結論,確實在特殊情況下有失妥當,並且心理專家如果作為專家證人陳述證言,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會左右法官與陪審團的判斷而可能使最後裁決失之公允。因此,將心理專家的證人證言作為判案依據,需要十分謹慎。
2.國外專家證人制度的發展
以上所述的專家證人制度的各種問題,似乎已形成了一個連鎖的惡性循環,只要其中某一種問題發生,將會導致其他問題也相應產生。因此面對現實問題的急迫性與學界廣泛的改革呼聲,英美法系專家證人制度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進行了一番改善,以最具代表性的英國民事訴訟領域為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強調專家證人對法院的優先職責。美國學者Langbein曾這樣比喻,「美國的專家證人就像律師手中的薩克斯管,律師想吹出什麼調就能吹出什麼調」。對於專家證人本應客觀真實地陳述案件事實的中立性逐漸喪失、商業化與傾向性逐漸明顯的情況,1999年施行的新《民事訴訟規則》第35條第5款規定了專家證人對法院承擔優先職責:①專家證人的職責在於就其專業知識領域內的事項協助法院;②這種職責優先於專家證人對委託或聘任他的當事人的職責。同時,這種保護專家公正性與中立性措施亦對律師提出了告知要求,律師有義務使當事人明白,專家證人將客觀真實地發表證言而不會帶有任何的傾向性。
(2)適用共同專家證人及專家證人之間的協作。新規則第35條第7款規定:當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希望就某一特定問題提交專家證據時,法院可以指定只由一名專家證人就該問題提交專家證據;指示方當事人就專家證人的人選不能達成一致時,法院可從指示方當事人准備或提出的專家證人名單中選擇一名專家證人,或按法院所確定的其他方式選擇專家證人。這說明,新規則更鼓勵當事人就一個爭議點盡量使用同一個專家證人,並在適當時候可以強制適用。這一重大改革,「集中反映了民事訴訟程序經濟的價值目標,也體現了對抗制訴訟模式的轉型和訴訟文化的變革」{7}。
同時,新規則還將專家證人之間的協作放在一個更高的高度,以減少加劇的分歧,更有效地發現案件事實。在訴訟的任何階段,法官均可指令雙方專家進行「無偏見」的討論,{8}目的在於要求專家證人確認訴訟中的有關問題,並在可能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法院可以指定專家必須討論的問題,還可以要求專家在討論結束後向法院提交一份聲明,載明他們已達成一致及尚未達成一致的問題,並對未達成一致的問題說明理由。
(3)加強法院對專家證據使用的限制。就專家證人泛濫、商業化嚴重的問題,新規則第35條第1款規定:專家證據的使用只限於為解決訴訟中的問題而有合理必要時。第35條第4款規定:未經法院許可,當事人不得傳喚專家證人,也不得提出專家報告作為證據。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傳喚專家證人,需表明他所希望依賴的專家證據領域以及他希望傳喚的專家在該領域內具有豐富的經驗。新規則的改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訴訟遲延與訴訟成本高昂的問題。此外,民事訴訟規則第35條第5款規定,專家證據須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法院另有指令的除外。這一旨在為訴訟提速之舉亦是法院對專家證據使用的限制,賦予專家報告更重要的責任以減少庭審時耗,並同時要求專家對當事人庭審前提出的質疑在專家報告中予以答復。
二、我國引入專家證人制度之分析與思考
(一)我國引入專家證人制度之阻礙
我國由於屬於大陸法系國家,在司法鑒定製度方面存有濃厚的職權主義色彩。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做法是預先將鑒定權賦予特定機構,包括公檢法機關、經司法機關授權的專業政法院校、醫療事故處理委員會以及相關指定的醫院等。總體來說,我國司法鑒定製度具有以下特點:由公安司法機關聘請而不由當事人自由選擇;具有中立性,以輔助司法機關為首要職責,適用迴避制度;有偽證罪的法定責任。

㈧ 10部有名的外國文學名著

一,《戰爭與和平》作者:列夫·尼古拉耶維奇·托爾斯泰

故事以1812年俄國衛國戰爭為中心,反映了1805年至1820年的重大事件,包括奧斯特利茨大戰、波羅底諾會戰、莫斯科大火、拿破崙潰退。通過對四大家庭以及安德烈、皮埃爾、娜塔莎在戰爭與和平環境中的思想和行動的描寫,展示了當時俄國社會的風貌。

二,《巴黎聖母院》作者:維克多·雨果

故事的場景設定在1482年的巴黎聖母院,內容環繞一名吉卜賽少女愛斯梅拉達和由副主教克洛德·弗洛羅養大的聖母院駝背敲鍾人卡西莫多而展開,面目醜陋、心地善良的敲鍾人卡西莫多為救女郎捨身的故事。

小說揭露了宗教的虛偽,宣告禁慾主義的破產,歌頌了下層勞動人民的善良、友愛、舍己為人,反映了雨果的人道主義思想。

三,《呼嘯山莊》作者:艾米莉·勃朗特

小說描寫吉卜賽棄兒希斯克利夫被山莊老主人收養後,因受辱和戀愛不遂,外出致富,回來後對與其女友凱瑟琳結婚的地主林頓及其子女進行報復的故事。

全篇充滿強烈的反壓迫、爭幸福的斗爭精神,又始終籠罩著離奇、緊張的超現實氣氛,驚悚恐怖之中感人至深,帶有部分哥特文學的奇幻恐怖色彩。

四,《童年 》作者:馬克西姆·高爾基

《童年》是高爾基以自身經歷為原型創作的自傳體小說三部曲中的第一部(其他兩部分別為《在人間》、《我的大學》)。

講述了阿廖沙(高爾基的乳名)三歲到十歲這一時期的童年生活,生動地再現了19世紀七八十年代前蘇聯下層人民的生活狀況,寫出了高爾基對苦難的認識,對社會人生的獨特見解,字里行間涌動著一股生生不息的熱望與堅強。

五,《大衛·科波菲爾》作者:查爾斯·狄更斯

《大衛·科波菲爾》是狄更斯的帶有自傳性的扛鼎之作,正如狄更斯自己所言「在我心底深處有一個孩子最為我寵愛,他的名字叫大衛·科波菲爾」。這部長篇小說也是世界文學史上的一部傑作,曾被列夫·托爾斯泰譽為「一切英國小說中最好的一部」。

六,《紅與黑》作者:司湯達

小說圍繞主人公於連的個人奮斗及兩次愛情經歷的描寫,揭示了復辟王朝時期的波瀾的階級大博斗,反映了政治黑暗、教會腐敗,貴族反動和資產階級利慾熏心的廣闊生活畫面。

七,《悲慘世界》作者:雨果

《悲慘世界》是由法國作家維克多·雨果在1862年發表的一部長篇小說,其內容涵蓋了拿破崙戰爭和之後的十幾年的時間。

故事的主線圍繞主人公土倫苦刑犯冉·阿讓(Jean Valjean)的個人經歷,融進了法國的歷史、革命、戰爭、道德哲學、法律、正義、宗教信仰。

八,《安娜·卡列尼娜》作者:列夫·尼古拉耶維奇·托爾斯泰

《安娜·卡列尼娜》是俄國作家列夫·托爾斯泰創作的長篇小說,也是其代表作品。

作品講述了貴族婦女安娜追求愛情幸福,卻在卡列寧的虛偽、渥倫斯基的冷漠和自私面前碰得頭破血流,最終落得卧軌自殺、陳屍車站的下場。

庄園主列文反對土地私有制,抵制資本主義制度,同情貧苦農民,卻又無法擺脫貴族習氣而陷入無法解脫的矛盾之中。矛盾的時期、矛盾的制度、矛盾的人物、矛盾的心理,使全書在矛盾的漩渦中顛簸。這部小說是新舊交替時期緊張惶恐的俄國社會的寫照。

九,《約翰·克利斯朵夫》作者:羅曼·羅蘭

是一部通過主人公一生經歷去反映現實社會一系列矛盾沖突,宣揚人道主義和英雄主義的長篇小說。小說描寫了主人公奮斗的一生,從兒時音樂才能的覺醒、到青年時代對權貴的蔑視和反抗、再到成年後在事業上的追求和成功、最後達到精神寧靜的崇高境界。

十,《飄》作者:瑪格麗特·米切爾

小說中的故事發生在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前夕。生活在南方的少女郝思嘉從小深受南方文化傳統的熏陶,可在她的血液里卻流淌著野性的叛逆因素。

隨著戰火的蔓廷和生活環境的惡化,郝思嘉的叛逆個性越來越豐滿,越鮮明,在一系列的的挫折中她改造了自我,改變了個人甚至整個家族的命運,成為時代時勢造就的新女性的形象。

㈨ 一篇有關英國報刊雜志的語法特點的分析論文,謝謝!

一、 創造英語環境
我們必須看到,語言歸根結底是人們交流思想以進行社會交往的工具。其本身的屬性,就決定了它最好是能在一定形式的共同使用中來學習。特別是當我們想要全面地學習一種語言,即從聽、說、讀、寫以至於譯五個方面來學習並掌握它,即達到「五會」時,若只是
一書(教科書)在手,毫無外界的條件,那是會很困難的。所謂外界條件,包括老師(或比
自己先走幾步的人)間或的指點(口頭或書面)、英語電視廣播節目、電腦網路資料、錄音
機及磁帶、收音機、參考書、工具書以及一定的閱讀材料等。我們知道,馬克思時常把自己
用英語寫的文章寄給恩格斯請他改正(當然也包括內容方面);列寧和克魯普斯卡婭雖經過
一段認真的自學,但初到倫敦時卻發現自己所說的英語無人能懂,而當地人講的話他們也如聞天書,因而不得不通過各種途徑從頭學習口語。可以想像,要學習英語發音和朗讀,卻從來沒有聽到過任何人或人們通過機器(電腦、電視、磁帶或收音機等)發出這些聲音,單憑文字上對發音器官位置的描述,怎能正確地學好語音呢?沒有聽到英語的機會,如何學會聽懂英語?至於只以培養閱讀能力為目的者,至少要把自己所閱讀的東西在心裡念出聲音來吧(哪怕念得不準確)。否則,即使閱讀也是很困難、很緩慢的。因為所謂「看書」,即閱讀,其實就是不出聲地「念」。因此,關於如何自學外語,我的第一個意見就是:若要以「五會」為目標,就必須想方設法獲得或創造一定的外界條件,尤其是聽外語的條件。
二、 創造英語聽說機會
對自學英語者來說,倘還可以利用電視、廣播、磁帶、網路等得到一定的「聽」的機會,則「說」英語的機會就更少了。在這種情況下,不妨試一試下述這些方法:
(一) 盡量將聽和說的練習結合起來。
在我們聽磁帶時,首先要把內容聽懂,切忌對意思還不太理解,就單純從學習語音語調
的角度去模仿。一遍不懂,可以多聽幾遍。在聽懂以後,就可以進行模仿。先是聽一句,說
一句;然後聽一段,說一段,最後達到復述全文。倘我們對語音要求比較高,就可以一句一
句地來模仿,直到惟妙惟肖。我們在聽一段對話或一段文章或故事時,要「身臨其境」地聽,一邊聽,一邊頭腦里有一幅所聽內容的圖畫或人物的形象。這樣,所聽的東西,就會在頭腦里留下深刻的印象,也就有助於把聽到的東西更好地轉化為自己口頭掌握的東西。
(二) 利用背誦提高口語
實在沒有他人一起來練習會話時,要想培養口語能力,就只好多用背誦的辦法。背課文,背對話(一個人充當幾個角色),背得滾瓜爛熟。但不能停留在背誦上,而要逐漸轉為「說」,即在背誦的基礎上有所發展,逐漸由少而多地加入一些自己的話。內容和語言都可以有所變化,從「照本宣科」發展到靈活運用。這樣,就可以將課文或會話材料從書本和磁帶上的「死」的東西,逐步轉化為自己的「活」的語言。
(三) 選擇適用的口語教材
自學英語會話,就要選擇一本適用的口語會話課本。目前不少英語自學者選擇各種國外教材。這些教材,各有其特色及優缺點,都可以用。但對初學英語會話者來說,還是先用國內出版的、結合我們自己日常生活的會話課本為好。這種日常生活題材還可以包括我們在工作中接觸外國友人的場景等。這樣,題材內容比較熟悉,學到的語言也可以在實際生活和工作中加以運用,能夠獲得較好的學習效果。當然,我們決不排斥使用國外教材。相反,在我們學習外語的過程中,還應該盡可能早地接觸國外編寫的教材,由淺入深,逐步過渡到以原文教材為主。就培養聽、說能力而言,更必須通過磁帶等方式多聽到外國人的聲音,熟悉他們地道的英語語調及說話習慣。
三、 系統了解英語語法
自學英語者必須系統地學習一兩本英語語法書。
只靠教科書中的語法注釋和練習是不夠的。要把一本語法書從頭到尾讀一兩遍,對英語語法有一個全面的概念。然後,再一章一節地仔細閱讀,學習運用這些語法規則。這樣,在對英語語法的整體有一個全面了解的基礎上,再分別深入學習其各個局部,就會掌握得更為深入。更重要的是,要將語法規則運用到語言實踐中去,切忌死背語法規則條文,「為語法而語法」。總之,要以語法規則來提高我們語言實踐的水平,又要在實踐中更深入地掌握語法。
英語語法,一般分為詞法和句法兩部分;先敘述詞法,後敘述句法。在語言實踐中,這
二者是不可分割的。學習語法時,固然有必要將詞和句分章分節地學習,但必須注意詞和句
的關系。例如,在學習詞類時,就必須弄清楚什麼詞類在句子中可以擔當什麼成分,又如何因在句中所處的地位而引起什麼詞形的變化;而在學習句法時,也必須從句法的角度,來弄清什麼樣的句子成分需要什麼詞類的詞來擔當,以及所要求的詞形變化等。尤其重要的是,學習動詞就必須弄清不同的動詞所要求的句型(verb pattern)。舉個簡單的例子:
I asked him to do that.
我要(請求)他那樣做的。
動詞ask在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
「及物動詞+賓語+動詞不定式(作賓語的補語)」。
同樣,tell(告訴),order(命令),beg(乞求)和want(要)等動詞都可以用這個句型。但是,換一個在漢語中和「請求」、「告訴」、「命令」、「乞求」和「要」等動詞在用法上同屬一類的詞「阻止」來表達「我阻止他那樣做」時,說I stopped him to do that 就大錯特錯了。在英語中,這句話的正確表達是:
I stopped him (from) doing that.
動詞stop在這里所要求的句型是:
「及物動詞+賓語(+介詞from)+動名詞」
同樣,和stop在本句中的意思「阻止」差不多的詞prohibit(制止)和prevent(阻止)都要求這個句型,而不能用和ask,tell,beg或want同樣的句型。然而,另一個和stop,prevent,prohibit意思也差不多的詞forbid(禁止、不準)卻又要求與ask,tell,beg和want等詞同樣的句型,而不是和stop,prevent,prohibit同樣的句型,即要說:
I forbid you to do that.
我不準你那樣做。
I forbade him to do that.
我當時禁止他那樣做的。
這些錯綜復雜的情況,的確有些使人不易理解。但任何英語動詞都有其習慣用法,都要求某些特定的句型,我們不能任意變動。舉這些例子,主要是說明詞法和句法實際上是不能
分開的。這在自學英語時要特別注意。
總之,自學英語者需要認真學習一兩本語法書。此外,在我們對英語掌握到一定程度之後,應該學習一本外國人用英語寫的語法書。在傳統的語法書中,C. E. Eckersley和J. M. Eckersley合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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