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期刊官網
⑴ 怎麼創辦一個雜志,什麼流程什麼資料
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九條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第十二條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⑵ 如何創辦期刊
要有啟動資金,要向新聞出版局申報,審批後才有刊號。比較難批。
(一)《出版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2.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3.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4.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
申請書應當附具出版單位的章程和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十二條: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2.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3.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4.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5.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6.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7.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8.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您好,需要發表論是可以的哦,我完全可以
⑷ 創辦期刊,刊號已批,後面還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期刊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領取《期刊出版登記表》,填寫一式五份,經期刊主管單位審核簽章後,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在15日內,將《期刊出版登記表》報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二)公開發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國國家中心申領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並向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申領條型碼;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期刊出版登記表》審核無誤後,在10日內向主辦單位發放《期刊出版許可證》;
(四)期刊出版單位持《期刊出版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期刊出版登記表》由期刊出版單位、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留存一份。
⑸ 創辦期刊
完全沒有機會注冊,現在限制CN號很多北大清華大學的期刊都沒有CN號
⑹ 我想了解《建築知識》《建築創作》《中華民居》《建築與文化》這些雜志的官網,雜志社的聯系方式,投稿價格
建築與文化 版面費是最低的。但是2012年的第12月期7月底也要出書了,如果想今年發表在《建築與文化》上面,已經不可能了。我是聯合論文發表網的負責編輯。
⑺ 你有哪些靠譜的看外文科研文獻的網站推薦
我一般都是直接進學校官方網站首頁下面的的館藏資源,然後在web of science裡面進行相關搜索。
⑻ 創辦期刊需要辦什麼手續
首先要填期刊出版登記表
再去送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申請刊號,條碼。
最後辦期刊出版許可證。
⑼ 申請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個人不行、一般的團體也不行。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九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期刊,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期刊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二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