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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醫學報告

發布時間: 2021-03-17 02:37:14

⑴ 長期、臨時醫囑中醫師簽名都是他人代簽,醫療事故鑒定會如何認定院方責任

沒什麼大事,護士或者其它醫生代簽的都沒什麼大事,不是醫療行為的過錯,醫療行為的過錯是指把病看錯了,或者是用葯用錯了,那些醫囑中的東西都是空話,是本人寫的也不等於沒有過錯,同樣,不是本人寫的也不是過錯,但患者名字不是自己或看護人寫的就是很大的問題了

⑵ 醫療糾紛,病例醫囑護士代簽醫生名字

關注樓主的問題也有三天了,鄙人試探著根據從業經歷給樓主一個解答,希望有助於樓主解決疑惑。
1.有關於病歷(樓主寫為「病例」大概是不對的)書寫的衛生法律規范,主要有——
A.《醫院工作制度》(衛生部1982年4月7日頒布實施),該《制度》現在仍沒有廢除,仍有法律效力。其中「二十五 病例書寫制度」,門診病歷由醫師書寫簽字;住院病例由實習醫師填寫,住院醫師審查、補充修改、簽字(無實習醫師,則由住院醫師填寫,主治醫師審查修正並簽字。)
B.《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www.shdma.com/show.aspx?id=103&cid=51)第七條規定:
病歷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
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在本醫療機構合法執業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
進修醫務人員應當由接收進修的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認定後書寫病歷。
兩個規定,基本相同。護士無權代寫病歷,更無權代醫師簽名。該兩規定中,也明確規定:醫囑(單)是病歷應填寫的內容之一。
C.《醫療機構病例管理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規定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醫院)負責保管;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復印或復制病歷;等等。
樓主所說的醫院偽造病歷,顯然是違法的。
2.需要提醒樓主:即便有偽造病歷(醫院似乎也不想隱瞞下去了),在醫療糾紛訴訟中,也僅僅證明了醫院在病歷書寫、醫囑單的填寫等方面錯在過錯行為(確實是違法行為),但是,這一違法行為,是否是造成醫療糾紛的侵權後果(特指造成患者何種病患損害)的原因,還需謹慎注意!通常,民法中侵權案件,需要考量違法行為與結果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換句話說,就是看醫院的違法行為(偽造病例或偽造醫囑單)與患者的病症後果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例如,因沒有醫囑單,則護士無法實施注射、給(換)葯、特殊護理等等,而貽誤治療,導致病症加重,就可以判斷無醫囑單是造成病症加重的直接原因。如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則不構成侵權賠償的法定要件,也許法院就不支持要求醫院賠償的訴訟請求。因樓主沒有介紹病症病情,不好妄加臆想。只是提醒樓主注意,這可能就是醫院方面的「殺手鐧」!
3.醫療糾紛,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樓主沒有提到)?建議注意有關醫療事故鑒定、分級標准、以及處理的法規——
A.《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很普遍,網上查找不困難,不多說了)。
B.《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61.49.18.91/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29353.htm)。
C.《《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http://61.49.18.91/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zcfgs/s3576/200804/18391.htm)。
樓主不妨上網查找,相信會有收獲。
另外,建議樓主:應多請教醫生(醫師)、醫學專家,畢竟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是很專業的科學,僅從法律角度、或者患者本人及家屬的直覺感覺考慮,難免有失偏頗。

⑶ 醫院檢查病,檢查報告上會有醫生簽名或是蓋章嗎

報告上肯定有醫生的簽名或者印章。
補充:只需簽字或者印章中的一種。本人就是三甲醫院資深放射科醫生。
這和醫生高不高興有何關系?兩種方式在法律效力上一致,哪種方便用哪種。

⑷ 代簽質量檢驗報告單會怎麼樣

不用負法律責任。

⑸ 門診病歷上代簽醫生的簽字

主要是看造成的後果嚴重程度。

⑹ 有人能證明是代簽(不是代簽委託書),代簽人需承擔法律責任嗎

由於你沒有說明是代簽的什麼文件。所以只能泛泛地說一下。代簽如果能證明事前獲得被代簽人授權,或事後被被代簽人追認,法律後果都由被代簽人承擔,如果不能,後果由代簽人承擔。
附帶說明一下,被代簽人知道別人代簽後,繼續簽名之後的法律行為,可以視為被代簽人默認。
你說有人證明是代簽,仍然說的不是很明白,第三人證明的是什麼內容,需要明確,第三人是證明你不是本人而代簽?還是證明代簽已受到被代簽人的授權?還是能證明對方知道你不是本人代簽?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第三人跟這件事情沒有利害關系,對這件事情沒有任何幫助;第二種情況下,法律後果當然由被代簽人承擔;如果是第三種情況,那麼被代簽人有權要求你和對方當事人承擔法律後果,

⑺ 無損檢測報告代簽有什麼責任

很多東西好像很模糊,都說壓力容器質保體系人員要認真負責,不能造假,但是事實上沒有單位不改寫材料質保書,不做假資料,有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壓力容器質保體系人員的玩忽職守罪呢?

⑻ 理學學位醫學影像技術人員可以發影像報告嗎

醫學影像分醫學影像技術和醫學影像診斷。醫學影像技術出來只能做技術員,不能考執業醫師證,不能出報告,只能操作,所以一般只能在放射科工作,B超很少要不能獨立出報告的,除非是鄉鎮衛生院。
醫學影像診斷可以考執業醫師證。

⑼ 代簽、冒簽醫生簽名是否屬於偽造性質是否一樣

代簽不屬於,冒簽屬於偽造。當然不一樣了,代簽經過醫生同意,冒簽屬於欺騙醫生。

⑽ 幫別人代簽出院病例違法嗎

不允許代簽,代簽屬於違規行為,所以只能簽你自己的名字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第八條 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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