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編目
1、對圖書來說,一般在書扉頁的反面頁或尾頁。
版權頁就是出版物(主要是圖書、期刊)記載出版及版權信息的頁碼。一般記載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復制者、發行者的名稱、地址,書號、刊號或者版號,在版編目數據,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版權頁是後台角色,包括了書名、作者、編者、評者的姓名;出版者、發行者和印刷者的名稱及地點;書刊出版營業許可證的號碼;開本、印張和字數;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和印數;統一書號和定價等等。
(1)期刊編目擴展閱讀:
版權頁的編目數據(CIP):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包括:由圖書在版編目數據標題、著錄數據、檢索數據、專業分類號。
其中書號即 ISBN,是合法出版書籍的統一編號。
國際標准書號(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簡稱ISBN,是專門為識別圖書等文獻而設計的國際編號。ISO於1972年頒布了ISBN國際標准,並在西柏林普魯士圖書館設立了實施該標準的管理機構——國際ISBN中心。現在,採用ISBN編碼系統的出版物有:圖書、小冊子、縮微出版物、盲文印刷品等。2007年1月1日前,ISBN由10位數字組成,分四個部分:組號(國家、地區、語言的代號),出版者號,書序號和檢驗碼。
2007年1月1日起,實行新版ISBN,新版ISBN由13位數字組成,分為5段,即在原來的10位數字前加上3位EAN(歐洲商品編號)圖書產品代碼「978」。
第一組:978/979;
第二組:國家、語言或區位代碼;
第三組:出版社代碼(由各國家或地區的國際標准書號分配中心,分給各個出版社);
第四組:書序碼(該出版物代碼,由出版社具體給出);
第五組:校驗碼(只有一位,從0到9)。
② 圖書期刊編目中的冒號表示連續嗎
期編號207欄位來用於:連續出自版物年代首期和末期的編號。
例子:207##$a2008.no1-2008,no.12 = 總477-488
出版周期附註326欄位:包含有關連續出版物出版周期的附註,可以說明該文獻出版不同時間的出版周期。
③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的其他
第二十四條期刊出版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載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期刊不得刊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內容。
第二十六條期刊刊載的內容不真實、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期刊刊載的內容不真實、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期刊出版單位更正或者答辯,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發表;拒絕發表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期刊刊載的內容不真實、不公正,損害公共利益的,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責令該期刊出版單位更正。
第二十七條期刊刊載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重大選題的內容,須按照重大選題備案管理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八條公開發行的期刊不得轉載、摘編內部發行出版物的內容。
期刊轉載、摘編互聯網上的內容,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內容進行核實,並在刊發的明顯位置標明下載文件網址、下載日期等。
第二十九條期刊出版單位與境外出版機構開展合作出版項目,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期刊出版質量須符合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期刊使用語言文字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期刊須在封底或版權頁上刊載以下版本記錄:期刊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印刷單位、發行單位、出版日期、總編輯(主編)姓名、發行范圍、定價、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廣告經營許可證號等。
領取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的期刊須同時刊印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
第三十二條期刊須在封面的明顯位置刊載期刊名稱和年、月、期、卷等順序編號,不得以總期號代替年、月、期號。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標識不得明顯於刊名。
期刊的外文刊名須是中文刊名的直譯。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須同時刊印中文刊名;少數民族文種期刊封面上必須同時刊印漢語刊名。
第三十三條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須按創辦新期刊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四條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種期刊每年可以出版兩期增刊。
期刊出版單位出版增刊,應在申請報告中說明擬出增刊的文章編目、印數、定價、出版時間、印刷單位,經其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後,由主辦單位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批準的,發給一次性增刊許可證。
增刊內容必須符合正刊的業務范圍,開本和發行范圍必須與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規定第三十一條所列版本紀錄外,還須刊印增刊許可證編號,並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稱和註明「增刊」。
第三十五條期刊合訂本須按原期刊出版順序裝訂,不得對期刊內容另行編排,並在其封面明顯位置標明期刊名稱及「合訂本」字樣。
期刊因內容違法被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該期期刊的相關篇目不得收入合訂本。
被注銷登記的期刊,不得製作合訂本。
第三十六條期刊出版單位不得出賣、出租、轉讓本單位名稱及所出版期刊的刊號、名稱、版面,不得轉借、轉讓、出租和出賣《期刊出版許可證》。
第三十七條期刊出版單位利用其期刊開展廣告業務,必須遵守廣告法律規定,發布廣告須依法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虛假的等違法廣告。
期刊的廣告經營者限於在合法授權范圍內開展廣告經營、代理業務,不得參與期刊的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
第三十八條期刊采編業務與經營業務必須嚴格分開。
禁止以采編報道相威脅,以要求被報道對象做廣告、提供贊助、加入理事會等損害被報道對象利益的行為牟取不正當利益。
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第三十九條期刊出版單位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必須持有新聞出版總署統一核發的新聞記者證,並遵守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條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期刊出版單位在登記地以外的地區設立記者站,參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審批、管理。其他期刊出版單位一律不得設立記者站。
期刊出版單位是否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由新聞出版總署認定。
第四十一條期刊出版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方式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權力攤派發行期刊。
第四十二條期刊出版單位須遵守國家統計法規,依法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期刊出版單位應配合國家認定的出版物發行數據調查機構進行期刊發行量數據調查,提供真實的期刊發行數據。
第四十三條期刊出版單位須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內,分別向新聞出版總署、中國版本圖書館、國家圖書館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繳送樣刊3本。 第四十四條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負責對本行政區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單位的登記、年度核驗、質量評估、行政處罰等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期刊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期刊出版單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五條期刊出版管理實施期刊出版事後審讀制度、期刊出版質量評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驗制度和期刊出版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
期刊出版單位應當按照新聞出版總署的規定,將從事期刊出版活動的情況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第四十六條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全國期刊審讀工作。地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的期刊進行審讀。下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定期向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審讀報告。
主管單位須對其主管的期刊進行審讀,定期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審讀報告。
期刊出版單位應建立期刊閱評制度,定期寫出閱評報告。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根據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隨時調閱、檢查期刊出版單位的閱評報告。
第四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制定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標准體系,對期刊出版質量進行全面評估。
經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期刊出版質量未達到規定標准或者不能維持正常出版活動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期刊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的期刊實施年度核驗。年度核驗內容包括期刊出版單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記項目、出版質量、遵紀守法情況等。
第四十九條年度核驗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期刊出版單位提出年度自檢報告,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製的《期刊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表》,經期刊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後,連同本年度出版的樣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期刊出版單位自檢報告、《期刊登記項目年度核驗表》及樣刊進行審核查驗;
(三)經核驗符合規定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期刊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期刊出版許可證》上加蓋年度核驗章即為通過年度核驗,期刊出版單位可以繼續從事期刊出版活動;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驗工作30日內向新聞出版總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驗工作報告。
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一)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二)經審核發現有違法情況應予處罰的;
(三)主管單位、主辦單位未履行管理責任,導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亂的;
(四)存在其他違法嫌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
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確定,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緩驗期滿,按本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重新辦理年度核驗。
第五十一條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一)違法行為被查處後拒不改正或者沒有明顯整改效果的;
(二)期刊出版質量長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三)經營惡化已經資不抵債的;
(四)已經不具備本規定第九條規定條件的。
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期刊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未通過年度核驗的,期刊出版單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該期刊。
第五十二條《期刊出版許可證》加蓋年度核驗章後方可繼續使用。有關部門在辦理期刊出版、印刷、發行等手續時,對未加蓋年度核驗章的《期刊出版許可證》不予採用。
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期刊出版單位,經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期刊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年度核驗結果,核驗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期刊出版從業人員,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新聞出版職業資格條件。
第五十五條期刊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
期刊出版單位的社長、總編輯須參加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的崗位培訓。
期刊出版單位的新任社長、總編輯須經過崗位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五十六條期刊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可以採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達警示通知書;
(二)通報批評;
(三)責令公開檢討;
(四)責令改正;
(五)責令停止印製、發行期刊;
(六)責令收回期刊;
(七)責成主辦單位、主管單位監督期刊出版單位整改。
警示通知書由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統一格式,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下達給違法的期刊出版單位,並抄送違法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單位。
本條所列行政措施可以並用。
第五十七條未經批准,擅自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期刊出版業務,假冒期刊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期刊名稱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處罰。
期刊出版單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與境外出版機構開展合作出版項目的,按前款處罰。
第五十八條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禁載內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處罰。
第五十九條期刊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處罰。
期刊出版單位允許或者默認廣告經營者參與期刊采訪、編輯等出版活動的,按前款處罰。
第六十條期刊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處罰:
(一)期刊變更名稱、主辦單位或主管單位、登記地、業務范圍、刊期,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二)期刊出版單位變更名稱、合並或分立、改變資本結構、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期刊出版單位未將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選題備案的;
(四)期刊出版單位未依照本規定繳送樣刊的。
第六十一條期刊出版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的,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處罰。
第六十二條期刊出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期刊出版單位變更期刊開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在同一登記地內變更地址,未按本規定第十九條報送備案的;
(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規定第二十條報送備案的;
(三)刊載損害公共利益的虛假或者失實報道,拒不執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更正命令的;
(四)公開發行的期刊轉載、摘編內部發行出版物內容的;
(五)期刊轉載、摘編互聯網上的內容,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一條刊載期刊版本記錄的;
(七)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關於期刊封面標識的規定的;
(八)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一號多刊」的;
(九)出版增刊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的;
(十)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製作期刊合訂本的;
(十一)刊登有償新聞或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八條其他規定的;
(十二)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一條,以不正當競爭行為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利用權力攤派發行的。
第六十三條期刊出版單位新聞采編人員違反新聞記者證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期刊出版單位違反記者站的有關規定,依照新聞出版總署《報社記者站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五條對期刊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告知其主辦單位和主管單位,可以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對期刊出版單位做出行政處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以建議其主辦單位或者主管單位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予以行政處分或者調離崗位。 第六十六條本規定施行後,新聞出版署《期刊管理暫行規定》和《〈期刊管理暫行規定〉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同時廢止,此前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期刊出版活動的其他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第六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④ 去其它高校交流學習,期刊編目有什麼問題在提問
期刊編目,主要是出版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刊名變化、出版頻率變化等由於期刊自身內的特點,導致揭示其特容征的信息有許多不確定性,這就給期刊著錄工作帶來許多麻煩。因此著錄數據需要經常更新和維護,需要分析當前在期刊著錄中遇到的問題,綜合探討期刊分類、編目實踐中遇到的一些常見問題的解決辦法。並學習交流圖書館如何在業務獨立、資金扶持、人員培養和制度建設等方面來推動期刊編目業務的發展,以達到期刊的管理質量和讀者的高效檢索利用。
⑤ 期刊編目是以issn做為新記錄還是以訂購號
ISSN號
⑥ 如何識別期刊條形碼呢
書後面的條碼是書的身份證,沒有就是非法出版物哦!
它記載著書籍的ISBN或者ISSN信息,ISBN和ISSN就是國際標准書刊號。ISBN叫做國際標准書號,ISSN叫做國際標准刊號。
ISBN只可發行書號,每次申請有十個書號;ISSN只可發行期號(定期雜志)。
他們都是一組數字,標在條碼的下面,用肉眼也是可以識別的,不只是書籍才有,音像製品也是必須要有的。
√適用的印刷品及物料
● 書本、小冊子
● 縮微復製品
● 教育電視或電影
● 混合媒介刊物
● 微型電腦軟體(請參閱、《國際標准書號評論雜志》的指引)
● 地圖
● 電子刊物
×不適用的印刷品及物料
● 日誌、年歷
● 廣告
● 報紙、期刊
● 無書名頁及內頁之美術圖片
● 美術折卡
● 純音樂錄音
——————相關——————
關於國際標准書號和中國標准書號
國際標准書號/ISBN
(本部分摘自《外文文獻采訪工作手冊》。)
國際標准書號的英文全稱為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簡稱ISBN。1966年11月,西柏林第三屆國際圖書市場研究和圖書貿易合理化會議(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Book Market Research and Rationalization in the Book Trade)上,當時的聯邦德國的克萊特(Klett)出版公司的艾勒(H. J. Ehlers)提出了標准號碼的倡議,被公認為是國際標准書號的歷史起點。當時,歐洲的許多出版社和圖書發行商正在考慮把計算機用於圖書訂購和書目控制。1967年英國在惠特克(Whitaker)公司成立了標准書號(SBN - Standard Book Number)中心。1969年4月國際標准組織第46技術委員會(ISO/TC46 - 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 / Technique Committee 46)在斯德哥爾摩起草了ISBN方案。1971年國際標准組織批准了國際標准書號在世界范圍內實施,前後歷時五年。
國際標准書號由十位數字組成。被三條短橫線分為四段,每一段都有不同的含義。
第一個號碼段是地區號,又叫組號(Group Identifier),最短的是一位數字,最長的達五位數字,大體上兼顧文種、國別和地區。把全世界自願申請參加國際標准書號體系的國家和地區,劃分成若乾地區,各有固定的編碼:0、1代表英語,使用這兩個代碼的國家有:澳大利亞、加拿大、愛爾蘭、紐西蘭、波多黎各、南非、英國、美國、辛巴威等;2代表法語,法國、盧森堡以及比利時、加拿大和瑞士的法語區使用該代碼;3代表德語,德國、奧地利和瑞士德語區使用該代碼;4是日本出版物的代碼;5是俄羅斯出版物的代碼;7是中國出版物使用的代碼。
組號分為五個檔次,長度為1―5位數字,其具體設置范圍如下:
組號位數 設置范圍 可分配的組區數 每組號允許出版量(種) 每檔總計出版量(種)
一位 0~7 8 1億 8.00億
二位 80~94 15 0.1億 1.50億
三位 950~997 48 0.01億 0.48億
四位 9980~9989 10 0.001億 0.01億
五位 99900~99999 100 0.0001億 0.01億
合計 181 10.00億
第二段號碼是出版社代碼(Publisher Identifier),由其隸屬的國家或地區ISBN中心分配,允許取值范圍為2-5位數字。出版社的規模越大,出書越多,其號碼就越短。
第三個段是書序號(Title Identifier)由出版社自己給出,而且每個出版社的書序號是定長的。最短的一位,最長的六位。出版社的規模越大,出書越多,序號越長。
第十位是電子計算機的校驗碼(Check Digit)。固定一位,起止號為0-10,10由X代替。
四段數字之間應該用連字元( - )連接(例如:2-02-033598-0)。但是,有些圖書館集成系統不能自動分配連字元,圖書館編目人員也對ISBN的分段方式不甚了解,所以人們經常在書目記錄中省略連字元(例如:2020335980)。
標准書號的核對方法是加權法,即用10至2這9個數分別去乘標准書號的前9位數,其乘積之和加上校驗碼再除以常數11,如能整除,說明書號正確,如不能整除,表明書號錯誤。
國際標准書號的使用范圍是:印刷品、縮微製品、教育電視或電影、混合媒體出版物、微機軟體、地圖集和地圖、盲文出版物、電子出版物。
總管國際標准書號的機構是設在德國柏林國立普魯士文化遺產圖書館(Staatsbibliothek zu Berlin - Preu?ischer Kulturbesitz)的國際國際標准書號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該機構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向下一級地區機構分配地區號碼。一般的地區機構都設在國家圖書館內,但是一些大的國家和地區卻不是這樣。例如,英國的地區機構是惠特克公司(Whitaker),該公司在國際標准書號尚未問世前,就是英國的國家書號中心,可以說是國際標准書號的先驅;美國的地區中心是鮑克公司(R.R. Bowker);我國的地區機構設在新聞出版署。地區機構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出版社的申請,批給第二段號碼,即出版社的代碼。第三個號碼和校驗碼就由出版社自己決定了。
要讓全世界出版的書,每一種都有一個編號,又不重復,這決不是一件易事。要把書號嚴格控制在10位以內,就必須有一套精密的設計安排。首先是地區號。世界上應用最廣泛的文種英、法、德、日、中、俄都只佔一位,目的是留下更多的位數安排大量的出版社和圖書。而最小的地區,如蘇利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則佔用五位數。最讓國際標准書號設計者頭痛的是出版社號碼。以英文為例,除了地區號和校驗碼,還有八位用來解決英文地區的每個出版社和每一種書。出版社號碼定為2至7位,書號定為1至5位,各出版社國際標准書號的分配成如下格局:
出版社號碼位數 出版社起始號 書號位數 可出版的圖書種數
2 00 6 1 000 000
3 200 5 100 000
4 7000 4 10 000
5 85000 3 1 000
6 900000 2 100
7 9500000 1 10
最小的出版社只有10個書號,很容易用完,用完後可向地區機構申請再給一個號碼。例:
0-13-001660-8是美國Prentice-Hall出版社的一個ISBN;
0-471-00084-1是美國Wiley出版社的一個ISBN;
2-7000-2444-3是法國Gründ出版社的一個ISBN;
4-80970-182-4是日本東洋文庫的一個ISBN;
1-919876-03-0是南非NAEP出版社的一個ISBN;
3-9800462-3-0是德國Freitag für Umwelttechnik的一個ISBN;
981-238-187-2是新加坡World Scientific出版社的一個ISBN
有的出版社在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分社出版的同一種書,用兩個不同的ISBN。例如,德國施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Verlag)出版的Introction to the Mori Program一書,在紐約出版用0-387-98465-8,在柏林出版則用3-540-98465-8。對於這個出版社,兩個ISBN的後六位(書序號和校驗位)都相同。對於這種情況,圖書館員要從實踐中總結經驗,通過多個途徑檢索,減少查重中的遺漏。不過,許多出版社在不同地點出版的書的書序號不同。不過,許多出版社在不同國家或地區出版時,不同的ISBN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關系。
國際標准書號問世後,很快得到推廣。主要是因為是出版商首先倡議的,對出版商、書商的工作有很大的益處。其優點主要體現在:國際標准書號是機讀的編碼,從圖書的生產到發行、銷售始終如一,對圖書的發行系統起了很大的作用;它的引入使圖書的定購、庫存控制、帳目和輸出過程等任何圖書業的分支程序都簡化了;國際標准書號也對圖書館和文獻中心的訂購、采選、編目和流通程序都有促進作用;ISBN系統的引入也服務於書目信息的流動和使用,而且為一個國家的圖書生產提供經濟的書目控制;ISBN對圖書市場更有效率,它能確定國際上出版的任何圖書及其出版社。在書業中習慣稱ISBN為庫藏碼(Stock Number),就是因為被普遍應用於書庫管理。可見,它對書業的發展的作用很大。
下面主要說一下國際標准書號的採用對圖書館的影響。出版商和書商與圖書館的著眼點不同。圖書館側重於區別書的品種,最好是同樣內容的書只有一個ISBN號。這樣,查重時,只要查ISBN就能確定是否重復。但在出版商那裡,一個ISBN說明了一本書的版本、裝幀、文種、材料和出版地等內容。同一內容的書,因版本、裝幀、文種、材料和出版地的不同,ISBN就不同。這樣,ISBN與圖書之間就出現了一些特殊關系,一種書就出現了多個ISBN,給圖書館采選人員帶來了很大的麻煩,不能僅僅根據ISBN的不同來確定是否復本。能否利用ISBN查重,看法不一。可以這樣說,ISBN具有唯一性,只要其相同,肯定是同一種書。這樣,可以避免因目錄報導有誤,訂單打錯,排片錯誤造成的重復;但目前ISBN還不是唯一的查重方法,必須與書名等項目相結合。另外,ISBN是適應電子計算機的需要產生的機讀編碼,利用其通過計算機查重,可以節省時間。
由於國際標准書號是書目數據中唯一可以識別一種出版物的國際通用代碼,所以現在許多圖書館將其應用於采訪和編目中的查重。例如,對於普通圖書,各個機構的編目方式可能略有差異,出版社和書商的信息報道也不盡相同,所以我們幾乎不可能讓計算機通過著者或書名進行查重。但是國際標准書號具有唯一性和標准性,人們可以讓計算機自動對其查重,從而省去了不少手工勞動,然後再進行人工判斷。
但是,我們也應當在使用國際標准書號查重時注意由於一些特殊問題。有些書可能有三個書號(叢書書號、分叢書書號、本書書號)。例如,英國羅德里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的《文明史》(History of Civilization: a Complete History of Mankind from Pre-Historic Times)共有50卷,其總的ISBN是0-415-14380-2;它下面分六個部分,包括《希臘文明》(Greek Civilization)(7冊)(ISBN 0-415-15612-2)、《東方文明》(Eastern Civilization)(10冊)(ISBN 0-415-15614-9)等;而各個部分下的每一冊也有自己的ISBN,包括《馬其頓帝國主義和東方的希臘化》(Macedonian Imperialism and the Hellenization of the East) (ISBN 0-415-15577-0)、《中國文明》(Chinese Civilization) (ISBN 0-415-15591-6)等。在這套書中,每本書上都印有三個ISBN。此外,同一種書在不同國家出版有不同的書號,不同的裝幀形式(例如平裝和精裝)有不同的書號;這些情況都是很常見的。
查閱出版社ISBN的工具書有國際標准書號管理局(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編的《出版社的國際ISBN指南》(Publisher』s International ISBN Directory)。有關ISBN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見ISBN國際中心的網站(http://www.isb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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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標准書號 / China Standard Book Number
(本部分摘自《外文圖書采選工作》。編寫者:朱碩峰)
1982年,中國參加ISBN系統,並成立中國ISBN中心(設在國家新聞出版署)。中國標准書號自1987年1月1日起實施,至1988年1月1日完全取代原用的統一書號。中國標准書號共分兩部分, 第一部分為ISBN,是主體部分;第二部分為《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基本大類類號和種次號。類號除工業技術諸類圖書用兩個字母外,其他各學科門類圖書均用一個字母。種次號是同一出版社出版同一學科門類圖書的順序號,由出版社自行編定。類號與種次號之間用中圓點(·)隔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分兩行排列,也可用斜線隔開,排成一行。例如: ISBN 7-144-00316-X/TP·340。
如前面所述,ISBN代表一種圖書的一個版本,甚至代表一個分冊。但是當ISBN應用到中國以後,由於中國的具體歷史情況和不規范管理,出現了一號多書的現象。我們在圖書采選工作中應當注意到這種情況,避免產生差錯。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中國標准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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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位的國際標准書號 / 13-Digit ISBN
2004年,位於柏林的國際ISBN機構(International ISBN Agency)出版了《13位國際標准書號指導方針》(Guidelin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13-Digit ISBNs),描述了將於2007年啟用的13位的ISBN的概況。
新的ISBN實際上就是現在的EAN號(European Article Number, 即歐洲商品號)。大家現在就可以看到,圖書封四的ISBN上有一個13位的號碼,其實就是EAN號,即在ISBN前加978(代表圖書),但是最後一位(校驗碼)與ISBN不同。正式啟用13位ISBN以後,可能會增加前三位的號碼(例如:978, 979, 980),但是後面的號碼用法與過去一樣。
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ISSN
ISSN,即國際標准期刊號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簡稱 ISSN),是根據國際標准組織1975年制訂之 ISO-3297 的規定,由設於法國巴黎的國際期刊資料系統中心 ( International Serial Data System - ISDS International Center)所賦予申請登記的每一種刊物一個具有識別作用且通行國際間的統一編號。我國的ISDS系統於1985年1月成立,1986年4月正式加入ISDS,其中心位於國家圖書館內。
每組 ISSN是由八位數字構成,分前後兩段,每段四位數,段與段間用「-」相連,其中後段的最末一個數字為檢查號,如:ISSN 0211-9153。在聯機書目中,ISSN可以作為一個檢索欄位,從而為用戶增加了一條檢索途徑。
期刊,是指任何一系列定期或不定期連續出版的刊物,它們通常以一定的刊名發行,以「年月日」,「年月」或數字標明卷、號、期數。我們常見的期刊、雜志、叢刊、年刊等大都屬於國際標准期刊號的編號與編碼范圍。每一種期刊在注冊登記時,就得到一個永久專屬的ISSN,一個ISSN只對應一個刊名;而一個刊名也只有一個ISSN。所以當該刊名變更時,就得另申請一個ISSN。如果期刊停刊,那麼被刪除的ISSN也不會被其它期刊再使用。
ISSN中國國家中心
ISS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是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其英文首字母縮寫。ISSN是為不同國家、不同語言、不同機構(組織)間各種媒體的連續出版物(報紙、期刊、年鑒和指南等)信息控制、交換、檢索而建立的一種標準的、簡明的、唯一的識別代碼。截止到2001年底,ISSN網路已標識了全世界1,037,156種連續出版物(包括正在出版和已停止出版),形成世界最大規模的連續出版物書目資料庫,ISSN也成為世界上權威的編碼系統。
ISSN 網路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法國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贊助下建於1972年。該網路是政府間的合作組織。網路由國際中心和國家中心或地區中心組成。目前已建73個國家中心和地區中心。國際中心設在法國的巴黎。
1985年我國政府正式批准ISSN中國國家中心建立,中國中心設在國家圖書館內。中國國家中心負責我國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正式批准出版的連續出版物的注冊、ISSN的分配與管理、ISSN的使用、對ISSN的各種咨詢以及中國連續出版物書目數據送交ISSN國際中心資料庫等項工作。截止到2001年底,我國已有12000多種連續出版物獲得ISSN。
ISBN國際中心
http://www.isbn.org/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
http://www.chinaisbn.com/isbn/index.jsp
⑦ 求問發表的論文所在頁的版權頁是哪一頁啊
查到一則抄信息供你參考:
「版權頁,即版本記錄頁,記錄書籍出版情況,供國家版本管理部門、出版發行單位和圖書館使用。包括:書名,著作者、翻譯者、編選者、繪制者姓名,出版者、印製者、發行者名稱,開本、印張、字數、插頁,出版年月、版次、印次,印數,書號,定價等。版權頁一般印於扉頁背面或書籍最後一面(後環襯之前)下端」
⑧ 發表在雜志刊物上的論文需要掃描版權頁,此版權頁是指什麼
1、版權頁是指出版物的版權標志,也是版本的記錄頁,一般位於書名頁的背面、封三或書末。在版權頁中,按規定應記錄書名、著譯者、出版者、印刷者、發行者、版次、印次、開本、印張、印數、字數、出版年月、版權期、書號、定價等及其他有關說明事項。
2、版權頁的作用:說明和保障版權的文字為主,如「有著作權,不準翻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請勿翻印」等字句。版權頁是供讀者了解圖書的出版情況,也是文獻著錄的重要信息源之一。
(8)期刊編目擴展閱讀
常規版權頁包括的內容明細:
1、書名頁:圖書正文之前載有完整書名信息的書頁,包括主書名頁和附書名頁。
(1)主書名頁:載有本冊圖書書名、作者、出版者、版權說明、圖書在版編目數據、版本記錄等內容的書頁,包括扉頁和版本記錄頁。
(2)附書名頁:載有多卷書、叢書、翻譯書等有關書名信息的書頁,位於主書名頁之前。
2、作者:對圖書知識內容或藝術內容的創作、編纂、翻譯等負直接責任的個人或組織。
3、出版者:對圖書的編輯、出版和發行負責的機構或組織。
4、圖書在版編目數據:在圖書出版過程中編制,並印製在圖書上的書日數據。
5、版權說明:經作者或版權所有者授權出版的作品,可標注版權符號,並註明版權所有者的姓名及首次出版年份,排印在版本記錄頁的上部位置。
6、版本記錄:提供圖書在版編目數據未包含的出版責任人記錄、出版發行者說明、載體形態記錄、印刷發行記錄,排印在版本記錄頁的下部位置。
⑨ 對地方文獻如何分類,編目、管理的意見
搜集、整理、存儲、開發、利用地方文獻是公共圖書館的一項重要任務,也是執行「保存文化遺產」職能的需要。目前,各公共圖書館重視和加強了這一工作,採取各種辦法向有關單位搜集地方文獻。在各單位的支持下,已取得一定成績,品種、數量日漸增多。地方文獻的情況比較復雜,對地方文獻如何分類、編目、管理也存在分歧的意見。有的認為,為了體現地方文獻的特色,應該集中歸類,全部分入K291/297,卡片單獨排列保存,圖書報刊專櫃或專庫保存;有的認為,從方便讀者利用出發,應按地方文獻的內容、特徵各入其類;有的圖書館沒有研究制訂具體辦法,由分類人員自行確定,以致不同分類人員按不同標准分類,或同一分類人員前後分類標准不同,產生混亂。為此,筆者提出以下意見,供大家研究參考。 一、地方文獻的情況非常復雜。除了地方誌、部門志外,有本地的出版物,本地籍的作者在外地的出版物;有外地出版的評價、研究本地的書刊等;涉及的學科門類非常廣泛,不僅有歷史,而且政治、經濟、文藝、工業技術等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的書刊都有;收集的地方文獻有的僅一冊,有的有復本;有的地方文獻,從書名、內容或前言、後記中可以判定為地方文獻,而有的書,不論從書名、著者、內容或前言、後記上都無法判定為地方文獻。在研究地方文獻的分類、編目、管理辦法時,必須重視這些特點。 二、對地方文獻的分類、編目、管理,既要有利於保存文化遺產,又要有利於開發利用。地方文獻是有特殊意義的圖書資料,是地方的寶貴財富,要作為特藏管理,永久保存。因此,不能象一般圖書那樣流通、磨損、報廢,要考慮保存文化遺產的需要。但是,收藏是為了開發利用,如果不開發、利用,成了死書,又有什麼用呢?因此,制定的辦法應是在保證便於保存的前提下,有利於開發利用。 三、地方文獻分類、編目、管理的具體意見是: 1、分類時,按內容、特徵各入其類,在索書號中加註特定的地位符號; 2、卡片製作時,增加一套作為地方文獻目錄單獨排列。復本交讀者部門流通的,應再增加一套卡片由讀者部門作為地方文獻目錄單獨排列。地方文獻目錄按分類號順序排; 3、屬地方文獻的圖書,以一冊作為特藏專櫃保管,只供查閱不外借;有復本的,復本可放入流通書庫供讀者借閱。有基藏書庫的,地方文獻專櫃可在基藏書庫內保管。重要的孤本書,流通頻率高的,可以縮微或復印本供查閱和借閱。 4.讀者查閱地方文獻時,可在地方文獻目錄中查,也可在分類或書名目錄中查。管理人員根據讀者開列的索書者中有地方文獻的地位符號時,即明確是地方文獻,再根據卡片上的登記冊數多少,確定在流通書庫取出借閱,或在地方文獻專櫃取出只供閱覽不外借。 以上辦法,屬於地方文獻的期刊也可仿照辦理。 5、有的書,從書名、著者、內容、前言或後記無法判定為地方文獻的,可根據購買或收贈時的依據,在書名頁上加以說明。對本地籍作者在外地的出版物,可註明作者籍貫;贈送的註明贈送單位或個人,避免以後分不清是否屬於地方文獻。 6、地方文獻分類、編目、管理的辦法,應在館內的分類細則、目錄組織辦法、借閱或查閱辦法中明確列出,以便館內人員共同遵守,有利於讀者開發、利用地方文獻資料。
⑩ 1.期刊的級別是否有明確的區分方法,《中國醫葯指南》是什麼級別的
國內正規期刊的特徵及識別方法
除了必須具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還必須具有國內批準的發行刊號才是合法期刊。國家級國內期刊,有國內統一CN刊號、國際標准ISSN刊號,通過郵局發行的還應有郵發代號國內正規期刊的特徵及識別方法範文一、國內正規期刊的特徵第一,世界公開發行的國際級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在國內合法發行,除了必須具有國際標准刊號ISSN,還必須具有國內批準的發行刊號才是合法期刊。國際級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要進入國內合法發行,必須經過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批准或特許並由國務院批準的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等具備發行國際級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的單位在國內發行,並頒發期刊發行刊號(而且在中圖報刊網上有詳細資料記載),並可以進行編目查詢,如國際級頂尖知名雜志《財富(中文版)》雜志在國內合法發行的書刊編號為270Y0037,《世界經理人》雜志在國內合法發行的書刊編號為714Y0004,《當代文化與教育研究》雜志在國內合法發行的書刊編號為370Y0002。當然,諸如這些國際知名期刊的編輯出版本來不歸國內新聞出版署管理,當然也就不需要國內CN刊號了,而那些沒有被批准在國內發行的非法期刊(甚至只是利用境外機構購買了一個國際刊號ISSN)只有一個國際刊號ISSN(沒有國內發行的批准刊號),在國內肯定是非法期刊了.這些非法期刊為了欺騙國內投稿者(多以教育類與醫學類期刊),就自己亂編一個國內根本不存在的CN號來非法出版(根本就沒有在國內發行過,只是給投稿者寄1-2冊,或者只是收了投稿者的版面費後,就沒有消息了)騙取錢財。了解正確辨別非法期刊的基本特徵知識簡介第二,國家級國內期刊,有國內統一CN刊號、國際標准ISSN刊號,通過郵局發行的還應有郵發代號。其標准刊號(CNxx-yyyy/z)由中國國別代碼CN、報刊登記號xx-yyyy和分類號z組成。其中xx為期刊出版單位所在地區代號,yyyy為出版管理部門分配的序號(期刊的序號范圍為1000-6999),分類號則是用以說明期刊所屬的第二主要學科範疇。如,CN35-1169/C。國際標准刊ISSNxxxx-yyyy)由以ISSN為前綴的8位數字(兩段4位數字,中間以一個連字元—相接)組成。如ISSN1234-5678。第三,作為內部交流用的邊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則應標明准印證號,只能用於免費交流,不得公開發行,不得標明定價。二、正確識別國家級國內正規期刊的方法1、國內合法期刊與非法期刊國內期刊分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國家新聞出版署與國家科委在商定的數額內審批,並編入國內統一刊號,辦刊申請比較嚴格,要有一定的辦刊實力,主編與副主編必須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對編輯人員的素滯名額都有一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獨立的辦刊方針。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行政部門審核領取內部報刊准印證作為行列內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業內交流不公開發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種,一般正式期刊都經歷過非正式期刊過程。參考我的文章非法期刊定義,怎樣鑒別非法期刊?。非法期刊系沒有通國家新聞出版署和國家科委批准也沒有注冊為內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營利為首要目的,收取高額的版面費,在技術上和政治上不負責任,不能在國內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它們通常是在國外花300元購買一個ISSN刊號來欺騙教師。2、國內期刊刊號問題凡通過國內新聞出版署和國家科委審批的正式期刊均編入了國內統一刊號,正式期刊的刊號是由國際標准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XN)兩部分組成(境外期刊在國內合法發行須經新聞出版署備案並由中圖公司等批准頒發書刊編號),CN是中國國別代碼,缺少國內統一刊號(或國內批準的書刊編號)或內部報刊准印證都可認為是中國國內的非法期刊,國家不認可,也不準在中國國內發行的。進一步了解書號和刊號的說明3、識別國內公開發行的正式期刊方法國內公開發行的期刊允許在國內外發行,有國內統一刊號,其刊號結構式為:CN報刊登記號/分類號,只有ISSN國際刊號而無國內統一刊號不允許在國內公開發行,有的印有CN(HK)或CNXXX(HK)/R這是國內不法分子欺騙那些急於想發論文評職稱的讀者而編造的國內刊號.合法的國內統一刊號需注意,國內正式期刊一般有國內國家機關主管單位(不是什麼中國/中華XX協會),並有詳細的編輯出版通信地址和印刷出版地都在國內,除自辦發行外大多通過郵局征訂和發行,故常常有郵發代碼。而非法期刊只有國際標准刊號或亂造的國內CN刊號,即使內部報刊准印證也沒有。我的另一篇文章鑒別期刊真偽的四大方法綜上所述,在世界公開發行有一定影響力的的並且有國內批准發行的書刊編號的國際級期刊雜志上發表論文,可以用於作者提高自己的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當然在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在國內可能不會被承認的.對職稱評定應該說沒有意義,至於如何抵制這些非法期刊盛行,一方面國內新聞出版部門應對這類期刊進行嚴肅查處,阻止合法報刊為這類期刊廣告外,還要勸告大家不要上當受騙,學會識別非法期刊。
刊名: 中國醫葯指南
Guide of China Medicine
主辦: 中國保健協會
出版地:北京市
語種: 中文;
開本: 大16開
ISSN: 1671-8194
CN: 11-4856/R
郵發代號:82-226
歷史沿革:
現用刊名:中國醫葯指南
創刊時間:2003
國家級期刊!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