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志設立條件
『壹』 雜志社申請條件
.設立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符合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認定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
(三)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四)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和固定的工作場所;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的編輯出版專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設立出版單位,由其主辦單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3.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
(二)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名稱、地址;
(三)出版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格證明文件;
(四)出版單位的資金來源及數額。
設立報社、期刊社或者報紙編輯部、期刊編輯部的,申請書還應當載明報紙或者期刊的名稱、刊期、開版或者開本、印刷場所。
申請書應當附具出版單位的章程和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的有關證明材料。
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設立出版單位的申請之日起9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不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設立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應當自收到批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登記,領取出版許可證。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
出版單位經登記後,持出版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依法領取營業執照
4.報社、期刊社、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電子出版物出版社等應當具備法人條件,經核准登記後,取得法人資格,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貳』 辦雜志需要哪些手續啊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九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期刊,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期刊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二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叄』 怎麼創辦一個雜志,什麼流程什麼資料
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九條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第十二條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肆』 創辦一個雜志社有什麼要求
一本正規渠道流通的雜志需要的一些手續:
雜志刊號(國統一刊號):有了這個刊號你的雜志才能進入流通市場才能用來賣買。否則你就是一本非法刊物。現在我們在市面上看到的一些擁有國際刊號的雜志或者DM只能免費贈閱,不能進入正規的流通渠道。有關國際刊號的問題,就是國際刊號只是一個書刊雜志的分類,要申請一個國際刊號非常容易,你只要花上幾歐元去國外申請一個就可以了,但是那個刊號是沒有法律效應的,也就是把你的雜志進行歸類而已。只有國統一刊號才能上架銷售。
雜志的廣告運營證:你的雜志要做廣告,要被許可做廣告就必需去相關部門申請一個廣告運營證,不然你雜志上刊載的廣告也是不合法的,有關部門是可以取締你的廣告運營並作查封處理。
關於雜志的部門:
目前,除非我國的一些正規的大型雜志社(類似於《十月》、《收獲》之類的雜志,這些目前都屬於國營事業型機構),大多數的雜志都是以文化傳播公司的名意製作的。一本正規的雜志除了編輯部之外,還應該有發行部、廣告部、財務部等部門,當然有些比如行政部、對外連絡部等如果需要也可以按排。
就編輯部而言,一般配有,記者、編輯、資深編輯、資深記者、編輯部主任、執行主編,副主編,主編,總編/總監等職務。
當然其他的部門與有根據需要配備人員,比如像發行部可能需要一些專業的發行人員,有專門的郵政專員,也有增訂專員等等。
您說的雜志的宣傳及品牌建立,手段有很多種,你說的《最小說》無非是利用主編郭敬明的一些名人效應建立起來的雜志知名度,這類雜志比如《收獲》主曾經以巴金主編而得名。另一種手段可以通過廣告交換來取得更多的資源,也就是說用雜志的版面跟其他媒體進行交換,雜志刊載別人的廣告,別人的媒體發行雜志的廣告,這樣成本容易控制,也比較方便。當然,你也可以投資一部分錢為雜志作推廣,比如參與一些線下活動,進入電視台做廣告,做網路廣告等等,總之宣傳的策略多種多樣,看你怎麼去做,有多少錢去做。
您說的《最小說》為什麼這么賺錢,我不知道這本雜志的發行量有多少,但是作為雜志而言,除了買雜志收回一部分印刷成本以外(當然有的也可能已經賺了一點錢),最賺錢的就是廣告,廣告是雜志生存的命脈,時尚奢侈品雜志是如此,商業財經類雜志是如此,所有的雜志基本都是如此。單靠發行的量來賺錢一般都是很難把本賺得回來的,除非有國家支持或者其他途徑。我以一個商業雜志多年媒體工作者的身份確定,商業雜志一個是賣點,一個就是廣告。
這里回答的東西畢竟有限,能說的也就是這么點,如果樓主覺得還不清楚,可以追問。謝謝。
『伍』 雜志公開發行需要什麼條件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九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陸』 我想創辦個雜志社要辦什麼手續,要拿什麼證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
第九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期刊,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期刊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二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柒』 請問創辦一種雜志刊物需要什麼條件怎樣創辦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期刊必須由出版單位出版。
第九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不與已有期刊重復的名稱;
(二)有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稱、章程;
(三)有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認定條件的主管、主辦單位;
(四)有確定的期刊出版業務范圍;
(五)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六)有適應期刊出版活動需要的組織機構和符合國家規定資格條件的編輯專業人員;
(七)有與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的固定的工作場所;
(八)有確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該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在境內長久居住的中國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前款所列條件外,還須符合國家對期刊及期刊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總體規劃。
第十一條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期刊,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並由主要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期刊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第十二條 創辦期刊、設立期刊出版單位,由期刊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期刊出版申請表》;
(二)主管單位、主辦單位的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三)擬任出版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簡歷、身份證明文件及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編輯出版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
(五)辦刊資金來源、數額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單位的章程;
(七)工作場所使用證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論證報告。
『捌』 辦雜志的條件
1、創辦免復費DM雜志---自己印刷設制計、招商,通過渠道發放,賺取廣告費!
2、與具有渠道資源的企業合作創辦--比如航空公司-創辦雜志
3、與知名雜志合作開創子雜志(地方版)
3、與出版社合作,向其提供雜志創辦項目計劃書,由其申請刊號,你來全權操控項目運營。
申請刊號的關鍵
申請刊號的關鍵是尋找一個能負政治責任和新聞行政單位認可的主管單位,由其出面申請。為什麼大家申請難,就是沒有主管單位
1.1什麼是主管單位
在我國新聞行政單位認可的主管單位有如下副廳以上的行政和事業單位(包括行政機關、學 校、研究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協會、國有企業),或正縣一級政府機構以上,(包括政協、人大、法院、檢察院)或相當於縣一級的如地市的新聞出版局,宣傳部、廣播電視局、日報社、新聞辦、地市級總工會、紀律委員會、政法委、編制委,民族自治地區的科委,僑鄉地區的僑辦,大的出版社或其他認可的主管單位(如我國十四個副省級城市的副廳級單位和某些相當於副廳級民辦大學和研究機構)。具體可以查尋當地的年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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