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論文
Ⅰ 國慶社會實踐活動紀實與感想初中作文
我是在社區公安局參加的實踐活動,主要任務就是去公安局所管轄的社區開展一次人口調查,並把所得材料整理存檔。剛得到這份工 作的時候我興奮極了,一是因為我第一次做這樣的工作覺得很新鮮二是因為我覺得這份工作完全沒有什麼難度,簡直就是手到擒來。可是工作了幾天後我就知道自己完全是想錯了。
為了得到最真實可靠的材料,我必須跟著其他同事一起去社區的每戶居民家裡進行調查。這項工作不僅工作量大而且還會遭到一些社區居民的不理解不配合,給我們的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當然有很多居民都能理解公安局這么做是為了更好的了解社區,服務社區,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安全。所以在我們登門查訪時會熱情地招待我們,請我們喝水積極的回答我們的問題,配合我們工作。每次遇到這樣的居民我們都很開心,很順利的就可以完成工作。但我們也會碰到一些不理解我們的居民,覺得我們打擾了他們的生活,不肯配合我們的工作,有的甚至還會把我們趕出去。但是我們沒有放棄,每次碰到這樣的情況我們都會耐心的和居民講解這次調查的意義,經過我們的努力勸說絕大多數的居民都配合我們完成了調查的工作,只有幾戶「釘子戶」不願意配合我們。為了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我們不得不發揮愚公移山的精神,一次不行我們就去兩次,兩次不行就去三次。就這樣那些「釘子戶」不知是被我們感動了還是被我們弄煩了,終於配合我們完成了調查工作。
Ⅱ 以莫讓國學漸漸遠行為題800字議論文
把沙漏倒放在桌上,裡面的沙礫會穿過中間的小孔,一點一點消失。沙漏很好地向世人證明了時間在流逝,但面對這些流動的沙礫,你能做的不只是靜靜凝望,因為時間流逝並不意味一切都會消逝。
時間在流逝,你無法駕馭它,但並不說明它一定會讓你無可奈何。
時間在流逝,但生存信念永不磨滅。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地震,帶走了無數鮮活的生命。除了這些令人扼腕的悲劇,我們還能發現在那些倖存者身上,閃爍著頑強的生存信念。當他們被重物壓倒在黑暗中號呼靡及時,他們並沒有絕望。時間在一點一滴流逝,但他們靠著堅強的生存信念挺到了最後。時間在流逝,生命在消損,但生存信念永不磨滅。
時間在流逝,但友情亘古不變。有人曾對他的朋友說過,就算地球毀滅,萬事萬物煙消雲散,在茫茫宇宙中總會有一個不滅的印跡,那就是他們的友情。我想說,即使時間在流逝,它也無法淡去兩顆心的親密,真正的摯友,並不會受時間的影響,相反,他們的友情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他們能夠讓流逝的是時間而不是友情。
時間在流逝,但所有追夢人的腳步不會停歇。四川成都商人梁實,這個被稱為「高考最牛釘子戶」的44歲男子,今年參加了他人生中第十五次高考。為了實現考上大學的夢想,十五年中他發奮讀書,即使失敗了很多次,他也從未放棄理想。時間一直在流逝,他已不再是原來的窮苦人,盡管他現在衣食無憂,但他決不退出圓夢的征途。「那兒也不是像珠穆朗瑪峰一樣高不可攀,明年繼續整」。很久以前,梁實就為自己訂下了不悔的誓言。即使歲月會使他逐漸老去,他也一樣會挺著年輕的心追逐最初的夢想。
時間在流逝,但偉大的愛情絕不過期。李連傑和智利的背後,曾有一個唯美的十年之約:若他們的感情不會受時間的影響,那就用十年時間作約定;若十年後感情不變,那就代表他們的愛經得起考驗。時間在流逝,漫漫十年過去了,他們都老了許多,雖然已沒有年輕時得青澀,但他們依然深深愛著對方。如果愛,請深愛,這便是他們擊敗時間的最好的信條。
時間在流逝,我們承認它會像刀子一樣削去我們的稜角,使我們變得或平凡,或偉大,但這也是一種成長,一種挑戰。雖然時間會流逝,但只要我們堅守信仰,一樣可以守住一切珍貴的東西。
Ⅲ 徐海燕的主要學術論文
1.《論有限公司股權質押效力規則的反思及其重構》,《中國法學》2011年第3期
2.《資產證券化擔保法律問題研究》(合著),《法學論壇》2012年第1期
3.《論業主大會決議瑕疵的司法救濟制度:兼談《物權法》第78條第2款的解釋與完善》,《北京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
4、《論停車位的權屬》,《社會科學》2009年第2期;
5.《論食品安全法中的新型民事責任》,《法學論壇》2009第3期;
6.《論證券公司與客戶之間的代理關系》,《法學雜志》2008年第3期;
7.《區分所有建築物的管理規約研究》,《法學論壇》2008年第2期;
8.《純粹經濟損失賠償制度研究——兼論證券市場中介機構不實陳述的民事責任 》(合著),《甘肅社會科學》2008年第3期;
9.《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簽署的擔保合同的效力》,《法學》2007年第9期;
10.《論禁止自帶酒水的店堂告示的法律效力》,《當代法學》2007年第5期;
11.《公共利益與拆遷補償:從重慶最牛「釘子戶」案看<物權法>第42條的解釋》,《法學評論》2007年第4期;
12.《完善會計師事務所民事侵權責任制度的若干思考》,《政法論壇》2007年第3期;
13. 《論彩民權利的法律保護》,《法學雜志》2007年第1期;
14.《商家最終解釋權條款的法律探析》,《人民司法》2006年第12期;
15.《論商事糾紛的裁判理念》,《法學雜志》2010年第9期;
16. 《論復代理》,《當代法學》(北京大學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12期;
17. 《我國導入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思考》,《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7期全文轉載;
18.《物權法解讀》等6篇文章,分別載於《法制日報》4月24日、5月8日、5月15日、5月22日、5月28日、6月7日。
19.《彩票概念內涵辨析》,《杭州師范大學學報》2005年第1期;
20.《論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監管制度及其與行政監管的互動關系》,《杭州師范大學學報》2005年第2期;
21.《論我國代理制度的完善》,《長江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22.《我國導入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思考》,《杭州師范大學學報》2004年第1期,《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2004年第7期全文轉載;
23.《我國建立所有人抵押權制度的法學思考》 ,《國際商務》2004年增刊;
24.《從兩大法系代理制度的融合趨勢談我國代理法的完善》, 2003年《國際商法》論叢第5期;
25.《運動員轉會制度的法律分析》(合著),《當代法學》2002年第11期;
26.《我國鐵路企業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法學雜志》2000年第3期;
27.《英美法系不容否認代理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0年第3期;
28.《市場經濟與代理制度》,《法學家訪談叢書-中國民事權利與社會權利》2001年版;
29.《間接代理制度比較研究》,《外國法譯評》1998年第4期。(該文被人民大學復印資料《民商法學》1999年第3期轉載);
30.《制定<歐洲民法典>學術討論述評》,《當代法學》1999年第2期。(被《二十一世紀中國社會發展戰略研究文集》、人大報刊復印資料《民商法學》第8期轉載。)
31.《論國企改革的立法政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8年第2期;
32.《英美法系追認代理的法律問題》,《外國法譯評》1999年第2期。
33.《論政府采購立法的幾個問題》,《法制日報》1999年2月1日理論版,
34. 《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英美法系中代理人和信託受託人的異同》等6篇,《法制日報》1998年8月1日理論版。(該系列文章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資料《民商法學》1998年第12期轉載);
35.《1997年商法學研究述評》,《法學研究》1998年第1期;
36.《1998年商法學研究述評》,《法學研究》1999年第1期;
37. 《論國際商會關於合同保函的新規則》,(譯作)《民商法論叢》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
38.《西班牙商法典關於商人的規定》(譯作),《法制日報》1998年7月18日,學術版;
39.《人權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要求》(譯作),《外國法譯評》1997年第4期;
40.《董事責任與支付不能的公司》(譯作),《外國法譯評》1995年第3期;
41.《論美國的有限責任公司》(譯作),《法學雜志》1994年第5期。
Ⅳ 物權法碩士論文寫什麼題目好
以下物權法論文題目供同學們參考學習——
論生態化理念對物權法的影響
物權法中土地徵收徵用公共利益研究
《物權法》中擔保物權對《擔保法》的突破
我國《物權法》上的物權變動模式研究
《物權法》中擔保物權制度的改進與不足
物權變動中第三人利益的物權法保護
物權法體系下海域物權制度研究
論《物權法》對我國船舶物權制度的影響
論船舶擔保物權及其在我國物權法中的定位
論物權行為理論在我國物權法中的確立
關於《物權法》下海域物權體系架構的研究
論物權法背景下不動產收益權質押的法律保護
物權法上的商事留置權解析
從物權法的視角論析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合理行使
從兩岸物權法的制定與發展看德國法對中國民法的影響
論我國《物權法》上浮動抵押權對第三人的效力
物權法視野下的礦業權抵押制度之構建
物權法對銀行抵押權的影響及對策研究
物權法視野下的海上貨物留置權制度
《物權法》實施對船舶抵押權的影響研究
物權法權利質權制度研究
論我國《物權法》中地役權的效力及其登記對抗主義的適用
物權法體系下的水權理論研究
《物權法》中小區車庫權屬問題研究
物權法模式下城市房屋徵收之補償法律問題研究
論私有財產權的刑法保障—《物權法》推進制度研究
從公共利益出發,淺析《物權法》背景下的合理拆遷模式
論浮動抵押制度在我國《物權法》的應用
切實踐行物權法—努力開拓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新渠道
論我國物權法框架下的佔有改定
從物權法的角度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問題
論我國物權法之公示公信原則的適用
物權法下的高等院校物業管理探索
《物權法》視野下警察行政執法的規范化研究
公安行政執法中涉案財物處理與物權法銜接問題研究
物權法中不動產徵收的公共利益問題研究
論網路虛擬財產權的物權法保護
我國物權法上的浮動抵押
基於《物權法》的城市舊集合住宅區再生研究
論我國《物權法》中的特別動產集合抵押
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車庫問題法律制度研究
夫妻財產制與《物權法》的沖突及協調
論佔有的物權法保護
《物權法》佔有制度的立法
「釘子戶」現象的物權法分析
高房價的物權法思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政治學審視
《物權法》第181條之評析
論物權法之預告登記制度
Ⅳ 求以《在線》為題的作文 高中作文,800字左右
寫作思路:按照題目的要求,把在線兩個字的含義體現在文章之中。
正文:
原來曾經的美好時光並不是真的逝去,它一直在線,只是從我們的眼前消失,卻轉而藏進我們的心裡,然後再慢慢地改變我們的容貌。
轟隆隆的機械聲在耳邊回盪,驚散了枝頭的知了,劃破了時光的長河。一紙老舊小區改造通知書從天而降,小區中的老人們都歡喜不已,因為不久後,這滿是殘磚破瓦的小區便會煥然一新,坑坑窪窪的水泥地變得平整,這些自然再好不過,但那些昭示歲月中的回憶的痕跡,都將不復存在了。歲月的痕跡將隨著這轟鳴聲而消失,就像我們不知不覺在時光中掉了線的友誼。
有幾個人正在指揮著處理那些無人認領的「僵屍車」,我走到那輛滿是灰塵的大貨車旁,它也是車子中的「釘子戶」之一,這么多年連輪胎都沒有動過一分,那時可以容納數人的「寶座」如今看來似乎窄小了許多,以前被我們用衣服的灰又落在了它身上,過往被大人們發現在車上玩鬧時慌張而又快樂的歡笑聲猶在耳畔。
原來,我們的友誼依舊在線,不過被藏在了時光中,不易令人察覺罷了。轉瞬即逝的相逢與離別,每個瞬間,我都想要珍惜,我們從未掉線的友誼,被我珍藏在心中。
Ⅵ 49歲的高考釘子戶參加高考議論文
論文的結構是否嚴謹,條理是否清楚,論證是否嚴密,論據是否典型,關鍵在中間段的寫作。而結構、條理、論證和論據等是論文評分的重要細則,因此,寫作論文要盡量符合這些標准。
常見的論述模式是:首句為小論點或承上啟下的過渡詞句;中間圍繞小論點,運用恰當的事實、理論論據,或針對現實生活中的某些現象,分析說理;最後結合論述內容寫一兩句小結的話語。其中首句和末句的寫作最重要,它能直接勾勒文章的脈絡,顯示全文的論述思路。另外,文章的整體論證結構常用正反對比式。許多道理只要從正反兩面說了,就基本上可做到論述嚴密。在考場中熟練地運用這種作文模式,可迅速地展開寫作,減少失誤,節省時間。同時,它可使閱卷者能便捷地依據評分標准,在中檔以上分項計分,避免不利於考生的個人評分因素出現。
Ⅶ 有法理學的小論文借鑒借鑒嗎
法理的小論文(論述題),表面上看,可以論述的自由度大,又沒有標准答案。好像無從准備。在考場中有限的時間內寫出漂亮的小論文並不容易。在平時准備時可以總結出有效的答題步驟(模板)。
首先,我們要明白以下幾點:
1.論述題是一種典型的應試型題目,其規律是顯而易見的。這種題目,完全可以理解成考試經常見到的供材料作文。其考查的觀點明顯的隱含的隱藏在材料中,因此閱讀材料時注意提煉觀點。
2.我們寫作的目的是為了讓閱卷老師在短短的時間內給我們一個理想的分數,而不是其他。這樣短的時間,閱卷者只能是去尋找題目所要求的有效信息。這樣一來,如何將最有效的信息明確無誤地提供給閱卷者,就是考生遵循模板式答題技巧所要達到的目標。
3.模板式訓練的目的是有效縮短答題時間,避免因為時間不夠用而做不完題目。在訓練中,我們可以嘗試把論述題變成「填空題」,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答題並取得理想的分數。
其次,我們把一篇文章分成五個段落,可能會更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段 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總的觀點。
第二段 主要概念的界定。為什麼會提出這個觀點?——原因的分析:邏輯的或理論的。(析概念,寫原因)
第三段 從正反兩面論述提出這個觀點的好處和壞處。(如何好,如何壞)
第四段 如何做到這樣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怎樣做,注意點)
第五段 總結和提升全文觀點。
第三、因此,對論述題的訓練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1.文章結構訓練(模板式答題法),要求考生熟練模板的每一部分結構。這種訓練不需要太多的時間,一般用一個晚上的時間就可以徹底掌握。
2.文章提綱訓練(五段式提綱),通過訓練快速把握題目所蘊含的真正法學觀點。需要提醒考生注意,論述題更多考查的是考生的基本法學素養。
3.卷面整潔訓練(湊字數能力訓練)。由於考試題目中有字數的規定,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每一個段落的字數限制。要控制總的字數。字數太少的話,會給閱卷老師以字數不足的印象;而字數太多,又會浪費你太多的答題時間,也容易造成卷面結構的不均衡。另外,還要特別注意卷面的整潔,寫字不求漂亮,但一定要一筆一畫地去寫。還要注意千萬不要隨意修改,寧可錯了的字不改動,也不要弄臟了卷面,更不可以大面積地修改。
4.法學專題訓練(應試法言法語)。論述題的語言是與大家平時的法學素養息息相關的,總的來說靠的是日常的積累。但對於考試來說,可以去記憶些「法律格言」,不要多,30條就足夠用了。另外,一定要注意在文章中避免用極端的語言,而要以客觀、平實的語言來反映你的觀點。
第四、以一遍司法考試的論述題為例分析:
(西政的法理小論文與司法考試卷四論述題比較象似,可以作為參照)
這是2005年考試論述題,也可以使大家理解模板式答題技巧的奧妙。
2005年司法考試卷四第八題(本題25分):
英美法系國家實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決本身具有立法的意義,並對以後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國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釋作為審判案件的依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請圍繞「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談談你的看法。
答題要求:
1.在分析、比較、評價的基礎上,提出觀點並運用法學知識闡述理由;
2.說理清楚,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准確;
3.字數不少於500字。
【答題思路】
這是一道有關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特點對比的題目,屬於自由評論式的論說文。它考查的重點是考生對於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各自的優缺點的認識,但千萬注意不要做成一道簡答題,僅僅解釋什麼是大陸法系,什麼是英美法系,這樣分數肯定是很低的。論述必須要有自己明確的觀點。
簡單分析後,我們會發現,它能談的觀點就三個,根本不用大家過多思考。一是贊同英美法系而排斥大陸法系;二是贊同大陸法系而排斥英美法系;三是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各有其優缺點,並正在互相學習和融合。只有選定一個觀點,全面闡述即可,但觀點要鮮明,切忌「立場不堅定」。
對於論述題擬個標題往往能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但有的考生害怕寫跑題了而不寫題目,這是不可取的。如果怕跑題的話,可以寫出籠統的題目:如《淺議「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之對比》、《有關「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之我見》等;當然也可以直接寫出自己的觀點如《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相互融合》等。
為了保證寫作時卷面的整潔,一定要先列出一個簡要的寫作提綱,比如:
淺議「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
第一段(129字) 抄原文,提觀點——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有某種走向融合的趨勢。
第二段(268字) 析概念,寫原因——什麼是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釋?我國古代就有融合的實證。
第三段(350字) 如何好,如何壞——法律必有漏洞,判例可做補充;成文法的滯後性。
第四段(135字) 怎樣做,注意點——美國、日本的做法值得我們思考。
第五段(88字) 喊口號——借鑒但不照搬。
【範文賞析】
淺議「判例、案例與司法解釋」
英美法系國家實行判例法制度,法官的判決本身具有立法的意義,並對以後處理類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我國屬於大陸法系,主要以成文法律及司法解釋作為審判案件的依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通過公布案例指導審判實踐。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有某種走向融合的趨勢。(抄原文,提觀點)
判例是指對以後的審判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院判決,具有造法功能,是英美法系國家重要的法律淵源。案例可以將其界定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具有指導審判實踐作用的個案判決。司法解釋是指司法機關在法律適用過程中對有關法律問題所作出的解釋,其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是規范性解釋。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歷朝歷代的司法改革都是從變法修律開始的,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淵源,但這並不代表我國不存在判例制度,秦代的「廷行事」、漢代的「決事比」、宋代的「斷例」都是以成例作為判案依據。因此判例在我國古代的司法體制中是佔有一席之地的。(析概念,寫原因)
拉丁法諺雲:「法律必有漏洞。」這是因為立法者的觀察能力有限,不可能預見將來的一切問題,也不可能所有的法律問題都能在立法上完全體現。當司法活動中遇到法律漏洞、又不能以法無明文規定而拒絕裁判時,怎麼辦?在英美法系國家,判例是重要的法源之一,因此,可運用判例來補充法律漏洞。新中國成立後,繼續延續著中華民族幾千年的成文法傳統,將制定成文法律、編纂法典作為法治建設的成就,在審判案件時更是將制定法作為審判的唯一依據。但是改革開放以來,由於我國經濟社會飛速發展,制定法的滯後性弱點日益凸現。為解決這一問題,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不斷出台司法解釋,以適應形勢的發展,這些司法解釋本身已經具備法律規范的要素,並且實際上也起著法律規范的作用,其在審判實踐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對其修正過於僵化的法律條文、實現個案公平的作用是很明顯的。(如何好,如何壞)
目前,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已不再是楚河漢界,涇渭分明,而是呈現出相互滲透、相互融合之勢。例如,美國先後制定了《證券法》、《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破產改革法案》等;又如,日本《裁判所構成法》規定,下級法院必須遵循上級法院的判例;法國行政法則將判例作為其重要法源之一。(怎樣做,注意點)
當前我國也在積極探索判例法制度和成文法適用機制的完善和改革,注重繼續發揮和完善司法解釋機制的作用,注意借鑒但不照搬普通法系的判例法制度,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審判指導制度。(喊口號)
從該例文可以看出,對於應試型的論說文來講,只要弄清了題目要求,就可以輕松地寫出前兩段,也就是提觀點和析概念。後面幾段的寫作就應該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第五、現在,你可以用這樣的方法試著寫一下輔導班上法理老師發的題中的10道論述題了。最好考前能夠練習完。肯定會用益匪淺的!
例析我校主觀題打分方法
我校考試評卷基本是按采點給分的模式。因此答題貴在「全深兼顧」,見前文《我校研究生考試答題經驗:貴在「全深兼顧」》出自http://874866775.qzone.qq.com/,此處不贅述。以下舉例說明如何采點給分。
一、概念比較題
法律效力和法律實效(5分)
評分標准:
法律效力與法律實效是兩個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概念。第一,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約束力和保護力,屬於「應然」范疇;法律實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實際實施狀態,屬於「實然」范疇。(1分)第二,法律效力一般強調形式有效性,即法律只要滿足由有權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即獲得約束力和保護力;法律實效一般側重實質有效性,即法律只有在實踐中部分或全部被遵守、執行、適用,才是有實效的。(1分)第三,法律效力是證成法律存在的必要條件;法律實效是對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實施以及實現狀況的一個評價指標。(1分)沒有法律效力的「法」就談不到法律實效問題;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在實踐中也不一定都有實效。(2分)
二、辨析題[即判斷分析題](判斷命題正誤,並簡要說明理由)
法律價值之間不可能存在沖突(5分)
評分標准:
錯誤(1分)
法律價值本身是一個體系或者系統。(1分)組成法律價值體系的各法律價值並非是平行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層次性,每一個價值都有自身相對的獨特性。(2分)多種規定性不同的價值共存,在邏輯上舊有沖突的可能。(1分)
三、簡答題
簡述正義與法律關系的學說並說明通過法律實現正義的基本方法。(10分)
評分標准:
(1)通過立法分配權利以確立正義,使正義要求規范化、明確化。(3分)
(2)通過法律實施,發揮法律的特殊強制性,懲罰費正義行為,促進正義的實現。(3分)
(3)通過公正地解決沖突和裁決糾紛,補償損失以恢復正義。(4分)
四、論述題
結合社會中的不平等現象論述人類的平等訴求及其法律保護機制。(15分)
評分標准:
法律與平等的一般關系。(4分)
法律將平等權利化。(5分)
法律為平等提供統一標准。(3分)
法律保護被確認的平等。(3分)
五、案例分析題(15分)
位於重慶市主城九龍坡區繁華地帶的一個危舊房改造項目工地中,二百八十戶拆遷房屋已搬遷,僅剩一戶未搬遷。三年多來這里孤獨地聳立著一棟二層小樓,小樓周圍已向下挖空數米。這座像「孤島」一樣的小樓照片在今年三月流傳開來,被網友稱為重慶甚至中國歷史上「最牛的釘子戶」。
重慶「最牛釘子戶」的房主楊武、吳蘋夫婦在現身兩天內迅速成名。據了解,夫婦倆要求開發商在原位置給其安置一套面積相同的房子,開發商未答應,並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行政裁定。後雙方協商未果,主管部門向重慶市九龍坡區法院提出司法強拆的申請,法院作出楊武夫婦限期自行搬遷的裁定。
面對裁定,房主吳蘋表示,他們「要用生命捍衛自己的合法財產」;楊武則重回空置兩年、已被斷水斷電的小樓中,掛上國旗,打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橫幅。
某位學者斷言,個人在行使物權時,必須要顧及公共利益。…這個公共利益如何界定…這需出台具體的規定來完善。…在完善之前,根據目前公眾對公共利益的認識,開發商建商業用房,一般來說不屬公共利益范疇,所以,若《物權法》已生效,該「釘子戶」應可勝訴。
另一位學者提出,認為吳蘋一家拒絕拆遷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觀點是不成立的。舊城改造本來就是一項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而且法院已經作出了裁定,認為拆遷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為,如果吳蘋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那麼就是違法行為。這位學者支持支持強制拆遷,認為法院已經下達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執行。
兩位學者的意見都是根據物權法作出來的,關於什麼是「公共利益」,他們的認識並不統一。
試根據法律與利益的相關理論和人權理論,談談你對這個案件的中出現的「公共利益」的爭論。
答題要求:
1、運用掌握的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准確;
評分標准:
觀點突出。(4分)
論證充分。(4分)
邏輯嚴謹。(4分)
文字通順。(3分)
六、材料分析題(15分)
案件發生在兩千多年以後,4299年春末夏初的紐卡斯國。5月上旬,該國洞穴探險者協會的維特莫爾等五位成員進入位於石灰岩洞探險。但當他們深入洞內時發生了山崩。五位探險者發現受困後就在洞口附近等待救援。
由於洞穴地點地處偏遠,山崩仍在繼續,營救工作非常困難,而在營救過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奪去了十名營救人員的生命。與此同時,洞穴內五位探險者隨身所帶的食物有限,洞內也沒有可以維持生命的動物或植物,探險者很可能會在出口打通前餓死。
在探險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營救終獲成功。但當營救人員進入洞穴後,人們才得知,就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維特莫爾已經被他的同伴殺掉吃了。
根據四位生還者的證詞,在他們吃完隨身攜帶的食物後,是維特莫爾首先提議吃掉一位同伴的血肉來保全其他四位,也是維特莫爾首先提議通過抓鬮來決定吃掉誰,因為他身上剛好帶了一副骰子。四位生還者本來不同意如此殘酷的提議,但在危急的情況迫使他們接受了這一建議,最終選定了一種擲骰子的方法來決定他們的命運。擲骰子的結果把需要犧牲的對象指向維特莫爾,他於是被同伴吃掉了。
四位探險者獲救後因營養失調而住院治療。出院後,四位獲救者被指控謀殺維特莫爾。初審法庭經過特別裁決確認上面所述的事實,根據紐卡斯國刑法的規定,法官判定四位被告謀殺維特莫爾的罪名成立,判處絞刑。四位被告向紐卡斯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法院意見:
紐卡斯國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組成,他們分別是特魯派尼、福斯特、基恩、漢迪和唐丁。現在他們的判決將決定四位被告的命運。
特魯派尼首席法官扮演了案情敘述者的角色,這讓他所闡釋的維持初審原判的理由非常簡單。特魯派尼認為,作為民主國家的法官,他的職責就在於根據法律條文的平常含義來做出自己的判決,而不能在立法機構所制訂的法律條文加入自己的價值偏好。刑法規定:「任何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須被判處死刑。」雖然同情心會促使法官體諒被告當時身處的悲慘境地,但法律條文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第二位法官福斯特主張推翻初審法院的判決,並為此提出了兩項各自獨立的理由說明。首先,福斯特認為紐卡斯國的刑法並不適用於這些受困於洞穴絕境中的探險者。根據社會契約理論,自然狀態下的人們正是為了在文明社會里的和平共存才成立了政治國家,這一契約也構成了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基礎。但在五位探險者受困於洞穴時,現實的困境決定了他們並非處於「文明社會的狀態」,而是處在社會契約論所說的「自然狀態」。在這種自然狀態下,維特莫爾所提出並經所有人同意的生死協定就構成了他們的社會契約,也是在本案中應該適用的有效法律。
第三位法官基恩投下了維持初審法院判決的第二票。基恩法官一開始就說:「我不想討論的問題是關於這些人所作所為的對錯善惡。這同樣是個無關法院職責的問題,因為法官宣誓適用的是法律,而不是個人的道德觀念。」
第四位出場的漢迪法官主張撤銷本案初審的有罪判決,漢迪法官就指出,如果統治者理解民眾的感情和觀念就會帶來仁政。但如果統治者缺乏這種理解,民眾感受到的只能是暴政。那麼民眾的常識和意志是什麼?漢迪提出了主流媒體的一個民意調查,「你認為最高法院應該如何處理洞穴探險者?」大約百分之九十的受訪者認為應該寬恕被告或僅給予象徵性的處罰。民眾的態度顯而易見。因為「法庭應該考慮民情」,被告的被控罪名不成立。
鑒於四位法官的表決形成2比2的平手,最後出場的唐丁法官的態度就決定了被告的最終命運。唐丁法官最終做出最高法院歷史上沒有先例的裁決:宣布退出對本案的判決。
問題:如果你是第五位法官,你將如何作出判決?
答題要求:
1、在分析、比較、評價的基礎上,提出觀點並運用法理學知識;
2、觀點明確,論證充分,邏輯嚴謹,文字通順。
評分標准:
對材料的簡要敘述。(4分)
法律與人權相關理論的闡釋。(6分)
論證充分。(4分)
邏輯嚴謹。(4分)
文字通順。(2分)
Ⅷ 城管治安政治論文1000字
對城管執法工作存在問題的思考措施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與廣大市民日常生活聯系緊密,在服務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城市化進程加快的形勢下,城管執法工作所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存在的矛盾和困難也呈上升趨勢。這些問題,都是社會轉型時期不可避免出現的問題,是新時期形勢下必須予以高度重視和積極解決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在適應城市的發展方面還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還有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
(一)齊抓共管機制尚未形成。
1、綜合整治靠突擊。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協同作戰。在城市創建的目標下,遇有重大活動時,往往習慣用「運動式」的方法搞城市管理,在一定時間內集中力量進行突擊整治,短期內能取得立桿見影的效果。這期間部門之間協調配合、推諉扯皮少,市領導及相關單位也大力支持,一旦階段性創建任務完成,各職能部門各自為政,缺乏統攬機構來組織落實長效管理,形成治理—反彈—再治理—再反彈的局面。
2、基層政府管理城市的作用未得到有效發揮。城市管理點多面廣,尤其在現場、現行方面,管理重心太高,往往出現「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問題。作為城市管理主要責任人之一的區(街辦)、社區、城中村(組),沒有管理城市的具體責任和壓力,因而不能很好地發揮自身的重要作用,投入到基層城市管理工作中,致使管理脫節、斷鏈,城市管理網路不健全。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很多違章佔道現象背後,都有街辦、村組、駐街單位的背景。如我市某街道辦事處和村組的幹部,有的還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了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帶頭違規「種房」、違章佔道經營,甚至帶頭向政府提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等有關部門查處時,他們一面以照顧困難名義為違章者說情開脫,私下又支持違章者與職能部門對抗,使城市管理工作處於十分尷尬的位置。
(二)執法難度大。
1、執法手段單一。根據《行政處罰法》和部分行政法規的規定,違章者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依法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從我國目前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具有上述行政強制措施權的只能由法律設定,而且只有司法機關和工商、稅務、海關等少數行政機關可以實施。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設定了各類行政處罰,但對違章者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後續監管措施,沒有賦予城管行政執法部門任何有效手段。
某年5月26日,某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在審議《某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議表決稿)》時,專門就是否取消有關「暫扣物品」的相關條款進行單項表決,最終刪除了建議表決稿中「可以暫扣其經營的物品和裝盛器具」內容;而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僅設置了實施罰款和責令清理、改正的行政處罰措施。
現實的執法情況是,違章者對執法人員的管理根本就不理睬,罰款沒錢,責令清理、改正我不幹。執法人員沒有什麼辦法強制其交罰款或強制其清理,也不能暫時限制其自由帶回機關處理。這樣一來,除了做工作之外,根本就沒有任何辦法加以管理。
2、執法效果不佳。目前,我市違反市容環境、秩序的違法行為出現以下特點。第一,普遍性。違法違章現象大量存在,具有點多線長面廣的特徵。第二,動態性。表現在時間上、空間上和性質上的不確定,沒有規律可以掌握,隨時隨地都有可能發生。第三,反復性。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違法行為呈現出多發性、反復性和經常性,被糾正或教育後,又重新開始,始終得不到徹底解決。這些情況,使得我們的執法人員窮與應付,疲於奔命。
3、執法人員安全無保障。近年來,我們加強了對執法人員的教育,要求執法人員決不能與群眾發生沖突,決不允許發生打架等暴力事件,起到了較好效果。但是,不法商販、「釘子戶」暴力抗法事件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以來,我市就發生情節嚴重的暴力抗法15起。實際上全省乃至全國各大中城市和鄂州市的情況大同小異,甚至更嚴重。由於城管執法機關自身缺乏強有力的強制手段,發生暴力抗法時,只能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由於多種原因,一般都是按普通民事糾紛處理,很多都不了了之。在實踐中,一些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脅,有的甚至殃及家庭;有的受傷的隊員幾乎都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給其身心帶來了極大創傷,造成在日常執法過程產生了畏難情緒,而違法行為者卻越來越目無法紀,無視執法人員,從而形成了「加大執法力度,就造成暴力抗法,一暴力抗法執法人員就鬆懈,一鬆懈就亂,一亂就緊」的怪圈。這種情況下,城管執法人員只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出事,執法效果可想而知。
(三)執法環境差。
1、違章行為當事人認識上有誤區。他們沒有意識到城市管理法規也是行政法規體系的組成內容,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一樣,違反了要承擔法律責任。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碰到最多的申辯理由是:「我又不偷不搶,在街邊擺東西謀生,犯什麼法!」他們在內心深處沒有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導致不主動配合執法,有時糾纏、拒絕、阻礙甚至少數「釘子戶」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斷發生。
2、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部分市民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當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實施必要的處罰時,經常有一大幫圍觀群眾,出於「 同情弱者」的簡單心理,亂「打抱不平」,亂起鬨,喝倒彩,甚至還指責執法人員欺侮老百姓,徹底否定城管執法人員的執法行動,助長了違法行為人的底氣,形成了不利於城管執法的社會氛圍。給城管執法部門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3、市民的整體文明素質不高。一些市民的環境衛生習慣較差,社會公德意識薄弱,講文明、樹新風的觀念還十分淡薄。一些幹部群眾參與城市管理的熱情不高,不少人只抱怨不參與,只指責不自責,袖手旁觀而不身體力行。
二、對策建議
(一)積極探索城市管理長效機制。
1、成立城市管理委員會。有必要按照「統一指揮,條塊結合,部門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政府的非常設機構——城市管理委員會,具有更廣泛的包容性、協調性和動員性,是創建指揮部的常態化。由市長擔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委員。在區、街道兩級參照市模式,街道城管委還吸收駐街較大單位分管負責人參加。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市、區城管局和街道城管科。委員會虛實結合,通過相應的規定,釐清各方面城市管理職責,將部門之間、行業之間、條塊之間、上下之間與城市管理相關的橫向關系全面貫通;制定城市管理的目標計劃,決策城市管理中帶共性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城市管理法規的覆蓋范圍;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工作案件移交制度,信息反饋制度,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運作高效、配合密切的城管執法聯動機制,從宏觀上、源頭上解決城管執法職責不明、配合不好、保障不力的問題,為「大城管」提供一個有效的平台。
2、組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按照「兩級政府,三級網路」的模式,以及「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區街負責,交叉任職,雙重領導」的原則,市級設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市城市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相對集中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歸並相關行政管理職能,使之具有統籌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的能力。
3、發揮街道、社區基層城市管理的重要作用。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推進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明確城區各街道辦事處為城市管理的主要責任單位,促使他們將工作的重心放在日常城市管理上來,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社區(居委會)、城中村村委會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組建工作專班,切實負責本轄區的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各駐街單位也應按照確定的范圍和職責,承擔相應的城市管理任務。同時,將城市管理的責任履行情況,納入各區、街辦和市直各部門的年度工作責任目標考核體系,發揮「人民城市人民管」的作用。
(二)建立執法保障機制。借鑒長沙、宜春等城市做法,在公安局內整合成立城市管理警察支隊,專門配合支持城管執法。其主要任務是把維護治安秩序與預防和處理暴力抗法結合進行,他們並不直接參與日常的城管執法,而是根據執法需要,派警察跟隨執法,發生暴力抗法時,由警察根據情況或當場處理,或帶離現場,或依法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有效制止暴力抗法事件發生,震懾違法者,既提高執法效率,保障文明執法的效果,同時又能保證經營戶平等競爭,守法經營。在審判工作方面,城管執法機關有不少需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能否迅速有效的執行,直接關系行政處罰的權威與效果。同時,隨著城管執法工作的加強,所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也呈上升之勢,這些都需要法院的支持。可以建立一個協調機構,法院行政庭、執行局為主,統籌安排,簡化手續,加強城管執法案件的強制執行力度,並對城管執法機關進行執法指導,減少因執法行為不規范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保障城管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堅持疏堵結合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需求必然有供給,像修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賣早點等,很難根本杜絕。從事此類經營活動的人員和接受服務的對象,主要是進城務工農民、下崗工人和收入不高的普通市民。這就要求管理者要從現階段城市發展水平及人們的經濟狀況出發,研究疏堵結合的長效管理辦法。可採取「三不」和「三分」的原則來處理,即在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不影響群眾生活秩序和治安的前提下,區分行業,區分區域和地點,區分時間進行規范管理和疏導。
1、區分行業:如將修鞋、擦鞋、修自行車、縫補衣服等群眾生活需要的服務項目,開展「送市場、送方便」等活動,納入社區服務體系,由社區進行管理。對非法食品加工設攤,佔道賣盒飯等則堅取締。
2、區分區域和地點:如在人口眾多,農貿市場不能滿足居民生活需要的地方,由街道利用空置土地設置臨時性的農貿市場,引導游動攤販進場經營。在小區里適當設置一些小型公共廣告欄,疏導小廣告,減少管理工作量。
3、區分時間:針對早點、夜市等飲食攤群衛生狀況差、出攤佔道、油煙噪音擾民等問題,我們正在研究疏導管理的辦法,按照統一開市、閉市時間等「8個統一」的要求,對城區早點、夜市進行定點規范,既可兼顧困難群眾就業需求,方便市民生活,又可緩解執法人員與個體經營者的矛盾。
(四)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一個國家法律化程度不僅取決於依法執法的力度,更主要通過國民的法律素質及守法自覺性來體現出來,兩者相輔相成。
1、樹立良好的城管執法形象。需要城管執法人員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倡導文明執法,不斷加大執法宣傳力度,樹立城管執法新形象。
2、加大對城管工作的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從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有利於文明城市建設,有利於城管執法出發,善於把城管執法的重點難點轉化為百姓關注的熱點和新聞媒體的賣點,客觀、真實、准確地報道城管動態,增強城管執法的影響力和公信力。
3、強化市民教育。要在群眾中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文明城市的教育活動,在全社會宣傳「城市管理,人人有責;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觀念,促使廣大群眾增強自律意識,自覺遵守、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城市環境,理解城管,重視城管,實現全民參與、齊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