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殺案論文
㈠ 思考「復旦投毒案」,討論什麼是法治思維如何維護法律的權威
林森浩所處的環境,是一個單純簡單的環境,是一個年青人嚮往的地方,是一個基至有點聖潔的象牙塔,在這樣的學校,他必須像機器一樣精準,不能犯任何錯誤,在他經歷過的幾百場考試中,任何一個大的失誤就會直接導致被淘汰,以致於他也沒有學會犯了錯誤該怎樣正確的面對錯誤和解決錯誤,也會因為他會用對自已那種幾乎嚴苛的標准衡量別人,其結果是難以理解和諒解別人,與人交往產生困難,正如一個在無菌室中培養出來的物種,沒有任何疾病抵抗力一樣。
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人的心理也是社會環境的產物,人有豐富的潛意識,這是創造力的源泉,也是惡的根源,人們的理智會把惡的或是荒唐的的潛意識壓制下去,但荒誕不經的歪理邪念也會在環境的誘導下變成行動,
兩年多時間過去了,林森浩自已也弄不明白當時怎麼會突然會冒出如此愚蠢的念頭,而這個念頭卻輕易地變成了行動,加上自已沒有及時糾錯,結果走上了一條不歸路。這兩年對他來說是痛苦的煎熬,
他的思想也在這種煎熬中成熟,由一個文弱的書生,變成了一個敢於擔當的男子漢,他最終選擇了以生命承擔錯誤。
從整個案件來看,林森浩似乎沒有很強的動機要致黃洋於死地,黃洋死了他也得不到任何好處,相反後果非常可怕,這看起來不像是一起精心策劃的謀殺案,而更像是一個失控的鬧劇。一邊是名校高材生,前途一片光明,一邊是黑暗的地獄,相信稍有智商的人都會做出正確的選擇。林事後沒有毀滅證據的行為,這個案子毀滅證據太容易了,從中毒到懷疑到嫌疑人,有10天時間,在這段時間只要反復清洗一下飲水機,相信沒人會搞清楚真相,(黃洋喝完有毒的水後,感覺水味道不好,怕其它同學喝,自已還洗了一下飲水機)。而不加掩飾的拎著這么一大袋黃色的東西進進出出,難道他不知道學校到處都有監控錄像,在學校這個人口稠密的地方,難道不怕有人事後會想起點什麼。他一直在用這個有毒化學品做實驗,還寫了好幾篇了論文,卻用這個毒死自已的室友,做為一個高智商的人,難道不會想到事發後警方會很快找到他,他不加思索的把一整袋亞硝基二甲胺全部拿走,難道不會想到學校實驗室會追查這種物品的去向(他認為不需要這么多,並把剩下的帶同袋子都扔掉了)。
林很坦然,把事情的前因後果說的很清楚,不像隱瞞了什麼,說他在做大鼠實驗的時侯,有幾只老鼠死了(但大部分老鼠都活蹦亂跳,沒有中毒),他沒有必要說這個;林對黃洋做B超,說肝臟沒有問題,然後又覺得自已多嘴,他也沒有必要說這個;還有他說聽見黃洋喝了有毒的水,自已裝睡,這些話他不說,沒人會知道,一說出來,就把自已完全鎖定了。黃洋到死也不知道是自已的室友放的毒,他喝了毒水之後立即就感覺惡心,如果兩個人真有很大的矛盾,他難道不會懷疑到林森浩。
可見林還是很坦白的,態度也是很誠懇的。林不同意律師為自已做無罪辯護(後面的換律師風波和無罪辯護是監獄外面的人所為,在關押期間,林森浩和律師及父親是隔離的),整個過程中,林的心態很坦然,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相信他應該沒有說謊,同樣的,他說自已在愚人節只是想愚弄黃洋一下(戲弄、整或玩一下的意思,後來稱之為惡作劇),這個應該也是真的。
林黃兩人的關系並沒有發展到非取他人性命不可的程度(最終也沒有給出一個讓人心服的動機,一個成年人怎麼可能因為瑣事而動殺機,兩人沒有名利之爭,沒有公開的矛盾,沒有吵過嘴打過架,那些說兩人不合的所謂人知情人真的是重重地踩了林森浩一腳,一個人一生能真正合的來的人屈指可數,如果因為不合就動殺機,那要殺多少人?有人說是妒嫉,黃洋是特困生,讀大學全靠自已掙錢,在這個金錢社會,實在沒有可以讓人妒嫉的地方;也有人說黃洋能力高,遭人妒嫉,其實黃洋考大學考了兩年,而林卻一直成績良好;
也有人認為是看不慣黃洋,但是沒有人會因為看不慣別人就要置人於死地的),林應該是沒想到到這種化學葯品毒性如此大,超出了他的估計,他用這種化學品做實驗,那個是用於老鼠,跟人的反映是不同的,黃洋的死超出了他的預料。年青人,都會做一些荒唐的事情,事後很多人都會後悔的,應該結合這個人的平時表現共同推定,如果真是心理狹隘,遇事非要置人於死地的人,則另當別論。
律師辯護說黃洋死亡是個人疾病,其實只是使事情更糟,更不會得到原諒,法官見了林父,如果林父仍做無罪辯護,可能對林也是不利的。因為黃洋喝完有毒的水後,立刻就有反映,雖然住院是幾天以後的事情,但明顯感覺身體不適。按照律師的辯護,也有可能是黃洋肝功能並不是很好,這個毒物誘發了肝臟的惡化。化驗黃洋的尿液,那已是很多天以後的事情,在這些天里,人體早就把毒物排出體外了,所以尿液化驗是不可靠的,同樣原因屍檢也不一定可靠,其它物證都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是林的口供和在校期間發表的論文,還有自已的上網記錄完全把自已鎖定了,說林是受到逼供,那更是無稽之談,律師不應從證據鏈上找問題,試圖以疑罪從無做無罪辯護,這被認為是鑽法律的空子,導致公眾反感,那實在是回天乏力,如果真無罪釋放,法院還怎麼向社會交待,怎樣向死者家屬交待。既然林森浩坦白了自已做案的過程,法院也採信了,那麼也應該相信他並沒有真心加害黃洋的供述。林森浩的口供和上網記錄是最有力的有罪證據,其它物證都不是很有力,說明林森浩選擇了坦然面對,
他並沒有為自已的生命做太多的辯解和努力,既然已把生死置之度外,應該也沒什麼需要刻意隱瞞的了,他的口供應該是可以相信的。
以命抵命這個說法不符合法律原則,如果只是過失致人死亡,判決要輕地多,因為我們所處的環境是很復雜的,很多情況下,是環境和人共同導致的結果,這個案子中,環境因素就包括黃洋所說的要過愚人節了,我們要整誰一下(愚人節是4月1日,與黃洋中毒的時間完全一致),學校在有毒物管理上存在問題,試想如果是學校的錢,能這樣隨便帶走嗎?有毒物的毒性反映,超出林的估計,醫院沒有及時按中毒治療,黃洋的身體因素,病情發展因素等(開始不是太嚴重,行動自如,後來惡化),我們可以稱之為人類社會的蝴蝶效應,在某些情況下,只要輕微的舉動,就會導致嚴重後果,這是兩個家庭的不幸。在環境和心理的共同作用下,很多人都難逃一劫,命運弄人啊,這兩個年青人都著實讓人同情和惋惜。
公眾不會原諒的一點,就是林沒有及時站出來承認錯誤,以致延誤了搶救時間,這個其實是林內心膽怯的表現,同時也是心存僥幸。這可以從幾點解釋,一是他可能認為劑量不是很大,過段時間就好了,如果好了,就什麼事兒都沒有了(黃洋只喝了一口水,毒物是投到飲水機的,水有很大的稀釋作用)。N亞硝基二甲胺是一種工業原料,其殘留物在我們的環境甚至日用品及食物中廣泛存在,是一種有毒性的化學品,但並非毒葯,(媒體反復以復旦投毒案為標題,也對本案產生了誤導),亞硝基二甲胺多次使用後才會導致肝損傷,所以林認為不致於會死亡,否則他也不會心存僥幸了(他認為黃洋只是會難受一下,後來住院了,林森浩感覺問題嚴重了);二是他也很害怕承擔後果,因為這個後果是一個學生無法想像的,即使不判死罪,他以前的努力也都付之東流了,有哪個醫院會接受一個投毒犯當醫生,三是林為黃洋做了B超,黃洋當時的情況並非嚴重中毒症狀,只是被醫院診斷為腸胃疾病,腸胃病顯然不是很嚴重的病,只是後來病情惡化了,這個可能也超出了林的估計,四是這事實在太荒唐,是典型的愚蠢加荒誕不經的奇葩行為,害怕惹人恥笑也是有的。當然他這種僥幸心理造成的後果很嚴重,這是不能寬恕的,知識分子很容易犯優柔寡斷的錯誤,性格也偏軟弱,古人雲秀才造反,十年不成,這些原因延誤了寶貴的時間。在黃洋中毒的那些日子裡,林森浩每天都在上網查亞硝基二甲胺的資料,可見他內心也在做激烈地斗爭,可惜他最終沒有勇氣站出來面對。
從心理學來講,很多人在這個時侯都會選擇拖延,希望事態會轉好,或者沒有人發現,然後什麼事兒都沒有了,在這個時侯,有勇氣主動扭轉事態的人並不多,大多數人會選擇被動地等待。如果他能及時站出來向警方坦白,本案可能連故意傷害罪都夠不上,那也就是幾年的刑期。
亞硝基二甲胺並沒有被列為一種毒葯,不太適合投毒,我們生活中接觸到的很多化學品包括很多醫葯都有一定的毒性,超過一定劑量都會導致中毒,但我們不能隨便跟投毒聯系在一起,如果這樣的話,那麼沒有人敢當醫生了。為什麼說這種物質不太適合投毒,是因為它不是那種毒性特別強的毒葯,需要比較多的劑量才能起作用,這種物質味道很重,令人惡心,經口後很小的量就會被發現,所於法庭認為林將十倍致死劑量的亞硝基二甲胺投入飲水機槽,這個說法沒有問題,但是黃洋肯定不會全喝下去,他最多隻能喝一口,除非按著他的頭。但話又說回來,網路中關於這種物質的毒性是反復提到的,林用這種物質投入飲用水,的確也是太過份了。
從他的同學和老師的請願來看,林平時表現不像一個窮凶極惡的罪犯,畢竟只是一個學生,害怕承擔後果而做錯事,也是很多人會犯的錯誤,很多人都有作弊的經歷。當時如果有人及時規勸和引導就好了。
法院的判決也有合理的一面,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導致受害人沒有及時救治而死亡,則按故意殺人處置(但一般不會判死刑),所以敢於擔當是很重要的。
人生不易啊,關鍵時侯一個錯誤的決定,就會結果自已和他人的性命。如果他能及時站出來承認,或者說明有可能是這個化學品導致的也行啊,那樣後果就完全不同了。
很多人不能理解,林森浩一直跟這種有毒品打交道,難道不知道其毒性,怎麼可能用這個開玩笑,這是毒葯啊,可見他一定是內心陰險,想置人於死地。其實人的心靈和智力是有限的,在很多情況下,我們並不能很正確的理解和控制環境和事物,我們所處的環境其實充滿了危險。事實往往是恰恰相反,正因為他經常跟這種有毒品打交道,反而會習以為常,對其危害的警惕性下降,用它來玩是有可能的,俗話說,淹死的都是會游泳的。舉幾個例子,某省電力局每年都要電死幾個人,其中有個案子很離奇,跟電打了很多年交道的一個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竟然莫名其妙地用手指觸碰了一下高壓電,結果人瞬間變成灰了,周圍的同事眼睜睜地看著這一切卻無能為力,平常人不能理解,但電工們卻能理解,很多電工都有想摸一下電的沖動,
可能是出於好奇,想看看結果究竟會怎樣,也可能是掉以輕心,認為不會有大的事情,最多冒幾個火花,人的好奇心,經常會驅使人們干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後來,這個省的電力局強化安全責任和安全意識,進行系統化的強化灌輸和多人反復檢查和監控作業過程,結果事故明顯減少。有兩個好夥伴,關系一直很好,有個夥伴家裡請了木匠,其中一個居然用木匠的電動釘槍對著另一個夥伴,手裡還比劃著打槍的動作,結果釘子突然射出,射入了小夥伴的心臟。某連環殺人犯,經常在外面做案,其情婦明知他手很黑,卻跟他關系很好,平常人很難理解,一個女孩子跟一個手上粘滿鮮血的慣犯睡覺會是什麼感覺;某馴養老虎若干年的馴養員被老虎咬死,某遊客潛水員在水裡喂鰻魚被魚咬掉大姆指,某人口裡叼著食物在家喂狗,被狗咬掉嘴唇......,這樣的例子舉不勝舉,人的一生會經歷多少極品,荒誕的事情啊。
林森浩不像一個陰險毒辣,十惡不赦的罪犯,更像一個在蒙昧浪漫的年齡做了一件「愚蠢」的錯事的年青人,由於沒有能力和勇氣及時扭轉事態發展而導致一連串悲劇,他最後追悔不已,反復強調自已並沒有真的想害死黃洋,並選擇了用自已年青的生命承擔後果,還希望捐獻器官,願世人給予寬容理解之心,願死者安息!
㈡ 毒殺的案情簡介怎麼寫期末卷宗作業
毒殺的案情簡介這要寫出當事人,經過,然後有什麼後果,就可以的了
一定要簡單明了
㈢ 復旦大學投毒案有關論文法制教育
該案體現我國法律意識、規則教育淡薄。雖然我國大中學校課堂中,都有法律專知識的教育,但很屬多學生並沒有樹立法律意識,沒有遵守法律的意識和責任感。就像復旦投毒的學生,反復辯稱自己是開玩笑,似乎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嚴重犯罪。事實上,在中小學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惡性惡作劇,也確實不少,比如,同學上課站起來回答教師問題,有同學悄悄把凳子移走,結果導致同學在坐下時嚴重摔傷。而對於這些惡作劇,往往都被學校從保護學生出發淡化處理。而實質上,這是嚴重傷害事故,應該追究當事學生的法律責任。由於沒有嚴肅追責,結果學生並沒有形成牢固的法律責任意識,也不把規則當回事。
㈣ 復旦投毒案800字議論文《要成才,先成人》
陶行知先生說過「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真人」,即教學生求真知,學真本領,養真道德,說真話,識真才,辦真事,追求真理,做真人。尤其是在提倡素質教育的今天,老師更應該貫徹一個「真」字,要真心誠意地教學生學做真人。 但目前的社會環境 、人文環境、 科學形勢、 中國的特殊國情 ,目前分數是衡量的一個標准,小學要質量抽測,初中不僅僅是質量抽測,還要以分數排名次(單科排名、總分排名、班級排名、年級排名),中考重點高中沒到分數,差一分出幾千塊錢,考上大學還是許多學生的唯一選擇,所以老師也好、家長也好,當然只重視分數。
不過,我個人認為素質教育更重要,比如說「馬加爵事件」「清華大學劉海洋事件」就是很好的證明,這兩位都有著很好的成績,可結果呢?所以,請社會,學校和家長在重視成績的同時也要更多的關注孩子的素質,別在讓以上兩件類似事件發生,更不要以成績評價一個學生是好還是壞。
「成才」要以「成人」為基礎,先做人後成才,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
司馬光曰:「德者才之帥也,才者德之資也。」其實,德和才是不能截然分開的。所以才有「德才兼備」之說。老師只講成績,歧視成績不好的學生是不對的。 我們應該關注到每一個學生,為每一個學生的幸福人生奠基。
望子成龍或許是每個做家長心中的夢想,這也在情理之中。望子成龍依我的理解大概就是現在所說的人才吧。就人才二字看,應該是先做人後成才,也就是說做人是成才的基礎。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家長卻忽視了對子女做人的培養和教育。認為只要孩子學習成績好、考上好大學就算成才了。其實這是一個誤區,是家庭教育中一個亟待轉變的理念。
網上的一項調查顯示,如今孩子的弱點是以我為中心的意識很強,表現為自私、貪婪、任性、功利,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顧及他人的利益,心理脆弱, 生活自理能力及承受挫折能力差。我認為根源就在於家長忽視了對孩子做人的培養和教育。
我認識一位中學老師,她給我講了這樣一件事,她班上有一位男生,是班裡的學習尖子,學習成績在級部都是數一數二的,但是這個孩子的心理卻比較陰暗,他為了防止別的同學超過他,每次上課他故意裝睡,以此蒙騙大家,從而給認真學習的同學帶來一些負面的心理影響。我想這個孩子將來即便是考入北大清華,他也很難成才。
反過來看,所有成才者、成大業者,哪一個不是在做人上有其獨特的品質和良好的教養。
㈤ 一般殺人案件的偵查論文
我是一個十分倔強的小女孩,後腦勺扎著一個烏黑的小辮子,一雙明亮的大眼睛上長著一對柳回葉似的睫眉,答圓圓的鼻子,一張小嘴巴。大名叫李沛時,小名叫沛時,是媽媽給我起的。有些頑皮點同學還給我起了個外號叫「李時珍」呢!
實不相瞞,在我名字的背後還有一段故事哩!
我的媽媽非常疼愛我,當然也希望我有一個好名字。因此,當我成為媽媽的小寶寶以後,媽媽一有時間就翻字典,找找有沒有一些比較有意義且讀起來朗朗上口的字。除了有時間翻字典外,還買了一些有關算命的書呢。雖然這樣做有些迷信,但媽媽也是為了我好嘛!蒼天不負有心人。一個星期後,媽媽終於在字典里找到了比較合自己心意的且讀起來也蠻順口的兩個字――「沛、時」。選中這兩個字呢,有以下4點理由:
1、「沛」字的意思是「盛、大、充沛」的意思。
2、「時」 字的意思有很多種,其中有一意思是「時間」的意思。
3、「沛、時」這兩個字連起來的意思是――「充沛的時間」,而媽媽以希望我有更多的時間去讀書。
4、「沛、時」這兩個字連起來讀也蠻順口的嘛!
父母在我們孩子身上傾注了太多的心血,我一定要好好讀書,來報答他們的恩情!
㈥ 寫一篇馬加爵殺人案1000字論文
可以在李開復的與未來同行中看到一篇高質量的論文,建議你去借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