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研究論文
『壹』 審計方面的論文
論中國審計資源配置方式的特殊性及其優化
摘 要:審計資源配置的目標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效益性為核心。審計資源配置的方式應是計劃與市場相結合,並從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制定審計資源配置的具體優化措施。
要害詞:審計資源配置;配置方式;配置優化
為使審計工作在新世紀新階段取得新的發展,2003年審計署非凡制定了國家審計《2003至2007年審計工作的發展規劃》,並將「實行科學的審計治理,整合審計資源」列為未來國家審計的三項基礎工作之一。眾所周知,經濟治理的核心問題是資源配置,審計資源配置也應是審計治理的核心問題,它是實現審計資源整合目標的重要保障。探討審計資源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從古至今,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需求無限和資源稀缺的矛盾,作為解決這一矛盾的手段就是資源配置(趙學增,1994)。合理的審計資源配置可以保證各類審計按照理想的模式和需要來選擇和安排審計資源,使有限的審計資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審計資源配置旨在使審計資源需求總量與供給總量實現平衡,使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相吻合,達成審計資源配置的優化,最終實現審計目標。
一、審計資源配置的動態平衡性
要探討審計資源配置問題,首先需要明確資源配置的概念。資源配置的重點在於「配置」二字。所謂資源配置,應是指在資源一定的條件下,如何運用有效的手段或者方式根據資源的需求,有目的地將有限的資源分配於不同的方向、部門或者企業等的一種活動。
結合對與資源配置概念的理解,所謂審計資源配置則應為:審計資源既定的條件下,如何運用有效的手段或者方式根據審計資源的需求將有限的資源進行分配,以保障審計資源有效供給,最終實現審計目標的一種活動。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資源配置不單純是指資源在不同生產方向、部門或者企業之間的配置,更重要的而且也是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對已配置到不同生產部門間的資源還經常進行同市場需求方向與強度相適應的再配置,故資源配置應是一個動態平衡的概念。資源配置在一定時刻是已定的、靜止的、滿足需求的,但在不同時刻,又是未定的、流動的。其中所謂已定、靜止、滿足是相對的,暫時的,有條件的;而未定、流動、需求則是絕對的,長期的,無條件的。審計資源配置是各種社會資源在不同的審計主體之間必要的平衡和相互聯系,也是各種社會資源在不同的審計主體內部的分配或者流動的過程。在一定時刻建立的這種相對靜止或者說審計資源供求平衡,經常被新的客觀事實變動所打破,於是又會引起新的資源配置結果的再建立。也就是說,審計資源配置不僅包括審計資源在不同主體、范圍和重點之間的分配,更重要的而且也是經常出現的情況是,對已分配到不同方向的資源進行同審計資源需求方向與強度相適應的再分配和再調整,這是對同需求相比審計資源配置不協調的經常平衡。
二、審計資源配置的目標
審計資源配置是一項牽涉面廣、工作量大、事情繁雜的工作,在審計工作中,審計資源配置工作要始終明確自己的工作目標。審計資源配置目標就是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效益性為核心,將審計資源配置到最恰當、最重要、效益性最好的地方,使其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以保障審計資源供給,節約審計資源,提高審計資源利用效率,最終實現審計目標。
(一)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保障審計資源供給
目標是局部性和階段性的,它應隨著社會需求的變化而變化。審計資源配置目標應直接反映社會需求對於審計職責的變化來滿足這種要求,並以此指導審計理論與實踐的創新發展,以求得審計自身的長遠發展。可以說,審計資源配置目標是聯結社會需求、審計理論與實踐的橋梁,是審計與外部環境的紐帶。不斷調整審計資源配置的內容與方式,是為了最終適應審計的社會需求,引發審計資源的再配置,最終推動審計實踐的變革。
以目前我國要大力開展的效益審計為例。在以往的審計實踐中,由於受審計資源質量和數量的限制,因而要同時實現審計的真實、合法、效益三類審計目標是不現實的。審計機關一般根據審計法律法規的要求、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社會法制環境狀況和審計機關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資源等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目標的側重點,亦即明確審計資源配置目標的側重點。在會計資料和經濟信息失真問題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審計機關往往從最基礎的工作做起,把真實性的資源配置目標放在重要地位,在審計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上下功夫,果斷打擊各種弄虛作假行為,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在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基礎上,揭露和查處各種重大違法行為,促進被審計單位改善經營治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現實審計環境的變化,尤其是經濟環境與政治環境的變遷,使得審計機關在21世紀的第三個年頭提出了爭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力量占整個審計力量一半左右的長遠規劃,以實現效益性審計目標。這正是由於受社會需求(審計環境)變化的影響,我們不得不調整審計資源配置的目標,調整審計資源配置的內容與方式,為效益審計的落實與開展而努力
(二)以效益性為核心:提高審計資源利用效率
對效益的追求是資源配置的核心問題,如何實現效益最大化是資源合理配置追求的目標。因此,效益最大化不僅是審計資源配置追求的目標,並且是核心目標。效益性目標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部分。
效益即產出和投入之比,審計資源配置的經濟效益目標是指審計資源配置活動的投入與產出的比較。它有兩種表達方式:一是使有限的審計資源產出最大的收益;二是為取得預定的效益盡可能少地消耗審計資源。也就是說,不僅要求最有效地進行審計,同時也要求最有效地分配審計資源,實現最有效的利用。
審計資源配置的社會效益目標是資源配置中效益追求的最高層次,它包括生態環境方面的效益,即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還包括經濟方面的社會效益,如不同階層、不同社會集團之間財富的是否公平分配,社會不公分配的調整,不同地區間的發展水平的協調,充分的勞動就業,社會在文化、衛生、體育、道德觀念等方面的協調發展、社會安定感的維護、社會新風尚的樹立等等,都可以視為審計資源配置的社會效益。
(三)審計資源配置的終極目標:實現審計目標
審計資源配置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實現審計目標,否則審計資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這種目標性也是審計資源區別於其他資源系統的根本之所在。審計目標是審計人員實施審計行為所期望達到的理想境地或最終結果(石愛中,2002),是評價經營者受託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審計目的在不同的審計環境下的不同要求和不同理解而呈現出來的具體審計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前款所列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可以看出,我國審計法律法規確定的審計目標主要有三類:一是真實性,二是合法性,三是效益性。
三、中國審計資源配置方式的非凡性
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包括計劃和市場兩種,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就是計劃與市場方式不斷協調的歷史。要麼通過計劃配置,要麼通過市場配置,要麼通過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的方式配置。從形式來看,計劃與市場相結合的方式應是一種最佳選擇,事實上也是目前各國資源配置方式選擇的趨勢。
審計資源作為社會經濟資源的一個組成部分,其配置方式必然受到社會經濟資源配置方式的影響。縱觀我國現代審計發展的歷史,隨處可以觀察到計劃與市場經濟資源配置方式對於審計資源配置的影響。而我國審計體系的發展所經歷的由單一國家審計向國家審計、社會審計、內部審計並存的審計體系轉換的過程,就是最好的證實。
上世紀80年代,在經歷了文革十年後,我國開始逐步恢復和建立審計制度。雖然當時我國已經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但就整個國家總體而言仍處於計劃經濟體制下,受這種社會經濟環境的制約和影響,當時的審計資源配置仍須通過計劃進行,直到1999年這種狀況才得到改善。例如,最重要的審計人力資源的配置,不僅國家審計機關,即使是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力資源,都需要通過計劃渠道獲得,事務所的辦公設備和辦公場所也不例外。因為,此時不存在可以自由直接交易的公開市場,這也是會計師事務所在初期必須依靠「掛靠單位」的原因之一。這種狀況對於初期我國審計界的影響是:一些政府部門習慣於計劃經濟模式,當剛剛出現市場配置審計資源的需求和趨勢時,這些政府部門便通過行政手段瓜分市場,阻礙全國審計市場的形成,因而降低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效率。
再如,在當時非公有制經濟仍被當作資本主義、作為公有制經濟的必要補充來看待的條件下,除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審計劃歸會計師事務所外,其他單位的審計幾乎全部劃歸國家審計機關負責。由此在人們心中形成一種思想模式,即屬於國有性質的審計對象應劃歸國家審計機關進行審計,非國有性質的審計由社會審計組織承擔。在單純計劃配置審計資源的方式下,政府對原本屬於市場自我調節的領域大量介入,國家審計資源涉及的領域不斷拓展,在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審計資源難以覆蓋所有領域,即使是重點審計領域,大量監督空白也明顯存在,審計質量不高。於是,國家審計機關採取了發展內部審計的辦法來解決普遍存在的審計覆蓋面少的審計問題,自己負責重點單位的審計。所以,當時我國公有制單位的內部審計是國家審計機關通過行政手段推動起來的,是「要我建」而不是「我要建」的自發行為。社會審計在當時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長期劃歸為一種事業單位,並且劃到全民性質的范圍內。
盡管如此,由於會計師事務所有以盈利為目的的傾向,故在以公有制為主導地位的社會主義國家只能處於「補充」地位。在這種計劃經濟的環境下,我國審計體系出現了以「國家審計為主導、內部審計為基礎、社會審計為補充」的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在現實的社會權責結構中,審計出現了許多問題。對於國家審計:(1)審計力量與被審計對象數量對比懸殊太大,造成了周期性審計對象不穩定;(2)經濟生活中,某些改革政策與現行財經法規發生矛盾,出現沒有明確的審計依據、審計范圍的現象;(3)審計程序缺乏標准,沒有建立起完全確定有效的審計體系。對於社會審計,由於缺乏獨立性與公平競爭環境,加之職能的摩擦,使社會審計的發展受到不應有的限制,近幾年雖發展速度較快,但與整個社會經濟權責結構很不相當。對於內部審計來說,由於在組織治理上採取雙重性結構(單位負責人直接領導與國家審計機關間接領導相結合),從抽象意義上賦予內審人員雙重身份,從而導致權力結構與動力結構相脫節,內審工作難以開展。權力結構呈內向化,因為其工資福利等切身利益與本單位直接掛鉤,既代表企業,又代表國家。這是一個矛盾。現行審計模式在實踐中存在的上述諸多問題,既不利於發揮審計體系的整體功能作用,也不利於宏觀調控目標與微觀經濟高效率運行的和諧統一。
在經歷了計劃經濟的「歷史陣痛」後,我國也開始反思計劃經濟所帶來的不足,開始逐步探索市場經濟體制,逐步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1986年到1994年是我國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重要時期,審計資源配置的市場方式也開始在探索中不斷發展。在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資本市場開始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有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企業的主體呈現出多元化,這些從不同側面推動了社會審計的恢復與發展,而社會審計也以其能夠強化企業財務信息、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加強治理等優勢回應了這種推動。審計資源的配置開始向社會審計傾斜,國家審計逐步轉移到宏觀治理的監督上,直接對企業的審計逐漸減少,只是對重點建設項目、重點企業、重點專項資金等進行審計。1992年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重點討論了《關於強化審計監督的意見》,研究了審計監督在宏觀治理中的作用,標志著我國審計事業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此後,「兩會」聯合、「脫鉤改制」、「清理整頓」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為社會審計走向審計市場鋪平了道路,國家審計逐步放棄對於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行政治理,只承擔對其監督的職責。於是,由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組成的審計體系按照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步完善,逐漸形成對國家宏觀與微觀經濟主體的有效監督。
需要肯定的是,在當時「百廢待興」的中國,計劃經濟的審計資源配置對於宏觀經濟的發展,提高整個國家經濟效益方面曾經起到過積極的作用。假如沒有政府的推動,在當時市場不完善的中國,完全靠市場來配置審計資源也是不可能的。但是,也應該看到,源於計劃經濟的審計,在實行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還有很多不能反映市場經濟運行機制本質要求的缺陷,不注重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為當時及其後的審計資源配置留下了很多「隱患」。
在這種方式下,與市場聯系最為緊密的,應屬社會審計,利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方式成就了審計資源流向社會審計領域。應該說,沒有市場經濟,就沒有社會審計,市場經濟和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發展史已經印證了這個道理。但是,市場在審計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只有與國家宏觀調控的必要指導作用相結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社會審計為什麼在許多國家仍然需要政府的嚴格治理,並為其規定非常高的執業標准,正進一步說明了這個道理。政府與市場可以起到互為補充的作用,發揮市場配置審計資源的作用,不應否認政府的作用,同樣,發揮國家審計資源配置的作用,也不應否定市場的作用。不過政府配置審計資源是為了補充市場,而不是替代市場。從當前隸屬於政府行政部門的國家審計職責范圍來看,應逐步進行戰略性收縮,一方面適應小政府、大市場的趨勢,相信市場、培育市場,相信市場能夠做好國有企業審計,同時積極地培育市場,注重市場規則的建立,如嚴格的招標程序。另一方面應轉移國家審計資源涉足的領域,政府對企業的直接治理職能應更多地轉化為間接控制職能,將審計資源轉向實施宏觀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的財政、金融部門審計,多在完善、凈化企業運作環境上下功夫,
『貳』 審計畢業論文 有沒有大神提供個個題目或方向
審計風險
『叄』 審計學論文
一片論文30分太少了,30塊也未必有人幫你寫,
給你個鏈接,自己參考巴http://cache..com/c?word=%C9%F3%BC%C6%3B%D1%A7%3B%D4%AD%C0%ED%3B%D7%CA%C1%CF&url=http%3A//www%2E8wen%2Ecom/doc/857216/&p=8b2a930699934ead0aaecb6015&user=
『肆』 如何寫審計論文
(一)審計論文標題與署名 論文標題是論文內容的高度概括,它的一般要求是概括全文、吸引讀者、便於檢索、意明簡短(20個字以內)、避免空洞、少用問題型標題。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用以下兩種方式:一是分段標題的方式,如「審計誠信:永恆理念下的沉重話題」、「審計信息·審計意識·審計環境」和「無形資產保護:類型·層次·目標」等。二是主副標題的方式,如「論我國審計科學研究學術規范的建設與運用問題——基於100篇審計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規范遵循情況調查結果的分析與思考」。論文作者的中文署名置於中文標題下一行。作者姓名的譯名署名置於外(英)文標題下一行,中文譯名一般用漢語拼音:姓前名後,中間為半形逗號並空格(即「, 」);姓氏的第一個字母大寫,復姓連寫;名字的首字母大寫,雙名中間空一格;名字不縮寫;斜體。如:Zhang, Ying(張穎);Wang, Xi lian(王錫聯);Zhuge, Hua(諸葛華)。 (二)審計論文摘要 摘要是論文內容的簡要陳述,它要盡量反映論文的主要信息,應當包括研究意義、目的、方法、成果和重要結論,以及論文內容中最重要的部分,以供讀者了解論文全貌並吸引其通讀全文。摘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其間不應含圖表和注釋。若論文摘要中需分層次表述內容時,一般應採用文字表達的方式,而不宜使用數字表達的方式。論文的中文摘要字數一般控制為按照論文總字數的5%,即200~800字。摘要放在論文之前,但其撰寫應當是在論文完成之後。注意在摘要中要適當地運用一些過渡性和串連性語言,以避免句子的結構過於呆板。外文摘要項的英文標示詞用「Abstract」,其摘要內容應當與中文基本一致。 (三)審計論文關鍵詞 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名詞,是供文獻檢索使用的重要信息。關鍵詞的詞條應為通用詞彙,一般要求使用《世界漢語主題詞表》中所羅列的專有名詞,不得自造關鍵詞。關鍵詞一般為3~5個,每個關鍵詞為2~6個字,按其外延層次(學科目錄分類)由高至低順序排列。中文「關鍵詞」應當排在「摘要」正文下一自然段,每個關鍵詞間用分號「;」分隔。外文關鍵詞排在外文摘要正文下一自然段,且與中文關鍵詞嚴格一致。英文關鍵詞用「Key words」,後接英文狀態下的冒號「:」,其間用英文狀態下的分號「;」分隔。第一個關鍵詞的第一個字母可大寫。(四)審計論文目錄 目錄是論文內容的主要線索,它的功能是為了幫助閱讀者極快地了解論文的主體結構。一般論文不需要目錄,但是較長的論文在必要時可以考慮加一個目錄。按照現在學士以上學位論文的篇幅要求,需要增加一個目錄。目錄內容應當層次清晰,並與正文題序層次、標題內容與所處論文的頁序完全一致。主要包括引論(或導論、緒論)、正文主體(一般只到二級標題,即條次與款次)、結語(或結論)、主要參考文獻、附錄和後記等項。若論文中專設目錄時,目錄應單設一頁。目錄下各項內容應標明與論文正文中相應內容相互對應的頁序,標題與頁序之間的空格應當用中圓點填充。(五)審計論文正文 論文正文部分包括引論(或導論、緒論)、論文主體及結語(或結論)三個主要部分,各部分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審計論文引論(引言)。論文的引論部分主要說明論文選題的目的和意義、國內外相關文獻的簡要評述,以及論文所擬研究的主要內容。「引論」可作為一個單獨條(如「一、」)次排列,但在標題前不加題序。一般情況下,論文應當有「引論」項,但其內容不宜分設款(如「(一)」)和目(如「1.」)來表達作者觀點,但可用文字表達必須的層次。如果引論內容不長,也可不列「引論」字樣作為標題,只用一個自然段綜合表達即可。引論的內容一般包括:研究目的和背景;前人已取得的成果,尚未解決的問題,目前研究態勢;研究的理論意義、政策意義與現實意義。引言要開門見山,言簡意賅並揭示主題;不要雲遮霧障,不見天日,難見主題;避免自我吹噓,貶低別人。 2. 審計論文本論。它亦稱正文,是論文的主體與主幹,是論文的主要組成部分,要求緊扣主題,層次清楚,邏輯性強,文字簡練,表達通順,標點符號使用得當,文法規范,圖表規范、整潔、美觀,引注准確,重點突出。在本論寫作中,要依據擬定的提綱和搜集的資料,圍繞主題和論點安排材料,按照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進行充分的論證,表明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本論一般有三種結構:一是並列式,即各個大層次(大標題)之間,在論述問題的若干方面為並列、平行關系;二是遞進式,即各個大層次(大標題)之間,在對所論述的問題呈層層遞進、步步深入的遞進關系;三是總分結合式,即各個大層次(大標題)之間,對所論述的問題,先總體論述、後作分別論述的總——分結合式,或先作分別論述、後作綜合論述的分——總結合式。由於本論內容豐富,若篇幅較長時,可以採用多層結構,內部劃分若幹部分,再列明幾級標題(大標題、小標題)或用層次級別順序號來表示;內容簡單,篇幅較小時,也可以採用一層結構,只劃分大的部分,僅列明大標題,或用一級順序號來表示即可。 3. 審計論文結語。對於內容豐富、篇幅較長的學術論文,可以在本論之後寫結語。它是整個論文的總結,應以簡練的文字說明論文所做的工作以及所得到的主要結論,也可涉及論文存在的研究局限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等。結論是論文創造性研究的結晶與精華,要以嚴肅的態度,准確的文字和適當的詞語來如實表達。結語一般不宜過長。它可以作為一個單獨條次排列,但在標題前不加題序。如果結語內容不長,也可不加「結語」字樣,而只是在正文後另起自然段寫出結語類的文字即可(如:綜上所述……),但宜在段前空一行。對於一般性篇幅不長的學術論文,可以不寫結論,僅視與前言和本論的需要相銜接而寫相應的結尾。 (六)審計論文注釋 在學術論文寫作中,注釋項目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的歷史源遠流長,它體現了對他人研究成果的一種尊重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早在我國古代,對典籍的注釋就曾採用了注、解、傳、箋、疏、章、句等多種形式,在現代學術論著中的注釋項雖然已經相對簡化,卻仍然是論著文本的一個重要附屬部分。論文中在運用注釋方式時,要注意如下問題: 1. 注釋范圍。論文中的注釋主要用於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直接引文注釋,即文中引用他人原話和相關資料所載數據時對出處的交待;二是間接引用注釋,即文中吸收他人觀點時對出處的交待;三是內容說明注釋,即對文中需要補充說明而在正文中又不便詳細闡述的其他問題所做出的解釋。一般情況下,不能採用轉引方式。 2. 注釋形式。注釋的形式有三種:一是腳注(置於每頁頁腳,可每頁重新編序號或者全文總編序號);二是章節附註(置於全文末尾,全文總編序號);三是旁註(用括弧說明前面的某一內容)。但現代論文中的注釋一般採用隨文加註,並多以腳注形式標注。 3. 注釋序號。注釋序號一般以帶圈的數字用上標編號,如「XXXXX①,……」(提倡用word軟體的「插入」——「腳注」中的自動編碼功能)。注釋的序號每頁從「①」起重新編號,且不宜直接置於單列一行的條、款、項、目上,也不宜直接置於相關表格名、插圖名以及公式之後,而應當置於相應的導入性文字中。除直接引注外,注釋序號一般宜插於文尾的標點符號內。 4. 注釋格式。注釋的內容用小五號宋體(即通用word軟體的默認標准)。注釋中凡是涉及引用相關文獻時,其標示內容及格式規范與後述參考文獻的要求相同。 (七)審計論文主要參考文獻 在論文篇後附參考文獻,表明作者在研究過程中參閱其他資料情況,表明學術界對該論文題目的研究情況,為他人繼續研究提供線索。論文中的參考文獻項,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 涉及范圍。主要參考文獻是指與論文內容有密切關系,且在寫作中部分參考或者借鑒了他人文獻的觀點和材料時,為了對其成果表示尊重,同時也為了指明主要資料出處並便於檢索而列出的一項論文要素。其范圍不僅包括注釋中已涉及的文獻,還可包括論文寫作過程所涉及的其它文獻。但不能列示閱讀或者是與其沒有多大關系的文獻,因此,要避免出現列示參考文獻時的充門面等不正常現象。 2. 列示數量。主要參考文獻應當列於文末,可另起頁。一般情況下,論文後附主要參考文獻的列示數量應當沒有規定限額。但有時有些學位論文的學術規范要求有一定的數量。如,有的學校現行本科學士學位論文的參考文獻就要求不少於15項(其中至少應包括3部以上的著作,還應當至少包括2項以上的外文文獻)。 3. 列示順序。主要參考文獻列示順序一般為中文在前,外文在後。中文文獻按第一作者姓氏的拼音增序排列,外文文獻按第一作者名的字母增序排列,第一作者相同的文獻則按發表時間增序排列。4. 列示格式。主要參考文獻的字型大小一般小於正文半號字體。各條參考文獻首行縮進兩個字元後列序號(如果沒有特殊要求,也不必列示序號),序號一般在方括弧(即「[ X ]」)內列示,括弧後空一格,再接相應的文獻信息。一項文獻的信息列示超過一行時,宜採用「懸掛縮進」格式。中文文獻各要素之間的小圓點宜用全形狀態下的圓點符號(即「.」),外文文獻中的論題宜用斜體標示。著作類文獻凡屬第1版時則不必標明版次信息。 5. 著者列示。主要參考文獻的主要責任者列示方法為:中文著者先姓後名,外(英)文著者先名後姓。列示時不須標明編著形式(如:「張光明著」只標「張光明」,但譯者需要註明,並用逗號「,」分隔,如:「李有明,譯」)。一項文獻涉及多個責任者時,應分別處理:外文著者只需標注第一個著者的姓名,空一格後附「etc.」;中國著者應標注至第一、二、三著者的姓名,三位以後的著者則以「等」字省略,各作者姓名之間以及所列示的最後一位作者姓名與「等」字之間均用逗號「,」分隔。 6. 列示格式。主要參考文獻一般可分論著圖書類、譯著圖書類、學術刊物類、學術會議類、學位論文類、報紙、在線文獻和其他文獻等不同類型,不同類型的文獻主要項目均包括作者、文獻名、文獻類型及載體類型標識(如期刊類為「[J]」)、版(期)次(第1 版不必標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和引用部分起止頁等基本信息,但據文獻特點在列示方式上有所差異。除此之外,在論文寫作中,若還涉及到科技報告和專利等其他類型的文獻時,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參考國家標准管理委員會2005年10月1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05)的要求作相應處理。 (八)審計論文附錄 附錄為論文的非必選項,它的主要內容可包括放在正文內顯得過於冗長的公式推導、復雜的數據圖表、論文使用的專門符號內涵釋義、計量單位縮寫表、專有名詞縮寫表和檢索表,以及軟體程序的有關說明等。若無需要,也可不單列此項。附錄應另起一頁。附錄編序前應當冠以「附錄」兩字(如:「附錄一」、「附錄X」)。 (九)審計論文後記 後記為非必選項,它的主要內容可以是作者對論文過程的記錄與寫作感悟,也可以是對給予指導或協助完成論文工作的組織與個人表示感謝。後記文字要簡潔、得體、實事求是,切忌浮誇和庸俗之詞。後記應另起頁。後記內容的版面要求與正文相同,文內順序宜用文字表達。 (十)審計論文鳴謝(致謝) 論文中的鳴謝部分主要體現三層意思:一是對論文寫作過程支持者和指導者的感謝,如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課題立項資助的感謝等;二是對論文寫作中所引用或者參考文獻作者的感謝;三是對論文編輯與發表過程匿名審稿者和編輯的感謝。在表達方式上,有文題「鳴謝」方式和文末 「鳴謝」方式。文題「鳴謝」一般用「*」腳注方式;文末「鳴謝」有的單列,也有與「後記」結合在一起。論文中是否有該項,由作者自行決定。若從學術禮節的角度,一般宜有此項內容。 附:審計專業論文規范格式的主要表達形式 (一)行文 1. 用字規范。論文中所用漢字必須使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布的規范漢字,在文本狀態下,所有文字必須字面清晰,若必須更改,要使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規定的標准校對符號,不能隨意塗抹。 2. 段首規范。論文的每一自然段、每一層次單行列示的題序和標題前均按漢字書寫習慣縮進(即首行縮進兩個字元,專門規定「居中」的除外),而不宜按英文格式懸掛縮進。一般情況下,英文文字的首段左邊應頂格,但從第二自然段開始左邊需空兩個半形字元。 3. 字元規范。論文中所有中文表述內的標點符號應當統一用全形狀態下的字元;論文中所有英文大、小寫與標點符號一般宜用「新羅馬體(Times New Roman)」半形字元。而所有英文間的標點符號則統一用半形字元,但均應在標點符號後加一空格。論文中凡是涉及阿拉伯數字的宜用半形字元(如12345),而不宜用全形字元(如12345)。 4. 避免背題。論文中凡是單列一行的各級標題均不得背題(即標題出現在某頁的最後一行,內容在次頁),必要時應強制使用相關軟體中另起一頁的排版功能。 (二)正文文本 論文中除「引論(或導論、緒論)」部分和「結語(或結論)」部分不需列出題序外,其他表明論文層級的內容應當統一由題序數字和標題表明相應的層次。正文的標題序號一般可用中文(一級標題與二級標題)和阿拉伯數字(三級標題與四級標題)混合標示(或者僅用阿拉伯數字)。在格式上有文科格式和理科格式兩種,不論採用哪種格式,均需要注重全文的規范性與統一性。論文中的級次,一般宜以四級為宜。若無特別需要,文中不宜用特殊符號來標示論文的各級層次(如:「●」和「■」等)。除章節之外的論文層級的具體要求如下: 1. 條次格式。條次是正文的第一層次,在標題前以「一、」、「二、」等表示題序。如第一條則標示為:「一、XXXXXXX」。題序和標題佔一行,一般居中,題序和標題之間用頓號間隔(而非下圓點「.」),結尾處無標點符號。 2. 款次格式。款次是正文的第二層次,在標題前以「(一)」、「(二)」等表示題序。如第一條第一款則標示為 :「(一)XXXXXXX」。題序和標題佔一行,行首空兩格,題序和標題之間不加標點,結尾處無標點符號。特殊情況下,可接著「(一)XXXXXXX」後空一格,要接著敘述內容亦可。 3. 項次格式。項次是正文的第三層次,在標題前以「1.」、「2.」等表示題序。如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則標示為:「1.XXXXXXX」。題序和標題佔一行,題序和標題之間用下圓點(用英文全形「.」)間隔(而非頓號「、」),結尾處無標點符號。
『伍』 審計論文的參考文獻有哪些
提供一些審計論文的參考文獻,供參考。
[1] 思麗妮. 關於加強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思考[J]. 凱里學院學報, 2007,(04).
[2] 黃輝. 論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重點和方法[J]. 銅業工程, 2007,(02).
[3] 張宗亮.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初探[J]. (工會論壇)山東省工會管理幹部學院學報, 2007,(03).
[4] 唐振達,梁素萍,易金翠,何勁軍. 現代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應用研究[J]. 廣西財經學院學報, 2007,(03).
[5] 劉春慧.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內容要點及指標體系[J]. 山西財稅, 2007,(01).
[6] 孫論,陳暉. 探索企業經濟效益審計之淺見[J]. 懷化學院學報, 2007,(06).
[7] 黃淑玲. 淺談企業經濟效益審計[J]. 湖南科技學院學報, 2006,(08).
[8] 付淑君.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的目標和模式探討[J]. 現代商業, 2007,(16).
[9] 王雪燕. 企業經濟效益審計芻議[J]. 商業經濟, 2006,(02).
『陸』 審計論文參考文獻
審計人員在審查系統的功能時,要注意審查和
考核下列問題:一是系統的功能是恰當、完備、能
否滿足用戶核算和管理的要求;二是系統的數據流
程、處理方法是否符合會計制度、法規、法令和財
經紀律的要求;三是系統是否建立了恰當的程序控
制,以防止或及時發現無意的差錯或有意的舞弊;
四是系統是否保留了充分的審計線索,能否為日後
順利進行審計提供必需的條件;五是系統的安全保
密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審計人員還應參與系
統的調試、檢測和驗收,盡可能及時地發現系統的
問題,適時提出改進審計主體與客體只需在約定時
間通過媒體見面進行審計,這將大大提高審計效
率,降低審計成本。一方面,審計人員在具體審計
時,可以通過電子計算機及網路對被審單位有關部
門財務信息進行查閱、處理,實現了「無紙化」審
計,必要時,還可以用磁性介質將有關信息進行存
儲,大大降低了審計費用。另一方面,在電子商務
的影響下,審計人員可以通過收發E--mail對遠
距離客戶進行審計函證,大大節約了原先花費在交
通費,差旅費上的費用,同時也節約了審計時間。
意見。傳統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在重大錯報或
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後卻認為該重大錯報或漏報
並不存在,從而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的風
險。在會計電算化條件下,隨著審計環境的變化,
審計目標的多樣化以及審計對象的復雜化等情況的
出現,審計風險已不再局限於會計報表,會計電算
化的發展使得審計信息由以紙張為信息載體轉變為
磁碟、光電等介質為信息載體,記錄於這些介質上
的信息是不可見的,必須藉助於計算機翻譯,才能
以可見和易懂的文字形式列印或顯示出來。同時,
對磁、光電介質上的信息進行修改可不留下任何痕
跡,利用磁性介質也難實現諸如簽字、蓋章等使信
息證據化的操作。這些都可使得審計風險中的固有
·44·
或行業風險等等。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可以幫助
信息使用者更全面地理解企業的經營思想,彌補了
財務數據信息的不足。信息時化不確定性因素的加
劇,歷史性信息難以滿足信息用戶的決策需要,預
測性信息受到信息用戶的重視。隨著財務預測公開
揭示的發展,傳統會計將從「面向歷史的會計」轉
變為「面向未來的會計」,審計為了自身的生存和
發展,也必須順應潮流,轉向「面向未來的審計」。
因此,對傳統審計報告的期間、內容、結構還必須
作出深刻的變革來適應審計環境的變化。
參考文獻
[1]許強、謝浩·計算機審計面臨的問題及對
策[J]·河北財會, 2001, (10)
[2]李希富·電子商務環境及其審計求解[J]
·審計與經濟研究, 2001, (5)
(責任編輯:邑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