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的論文
Ⅰ 誰有關於法律方面的論文
關於法律方面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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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法律論文怎麼寫
據學術堂的了解,法律論文一般由內容提要、關鍵詞、前言、正文、結語、插圖和參考文獻幾個部分組成.
1.內容提要:我們生活在一個信息爆炸的時代,學術論文汗牛充棟,一個人終其一生往往無法閱讀一個學科所有的論文了.讀者只能根據自己的需要篩選了,在篩選論文時他們首先看內容提要,以便了解以下信息:1)作者要解決什麼問題;2)為什麼選這個題目;3)用什麼方法(或用什麼資料);4)得到了什麼結論;5)如果有爭議,作者怎麼看.讀者在得到這些信息後,決定要不要看全文.所以研究者在撰寫內容提要時,需要體現以上幾項內容.篇幅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寫足上述要素;當然也不能太長,長了就啰嗦.
2. 關鍵詞:在信息爆炸的時代,我國讀者一般使用知網和JSTOR這樣的電子資料庫搜索論文時,往往輸入關鍵詞.所以,研究者在寫關鍵詞時需要斟酌,以便讓讀者找到自己的論文.可惜的是,很多人選擇關鍵詞往往很隨意,選擇了一些無關緊要的詞.我們需要以己度人,了解讀者喜歡用什麼關鍵詞檢索.一般來說,關鍵詞要能體現選題的重要方面.
3. 前言:此部分為正文的前奏,其目的就是回顧研究文獻,提出新問題和研究方案.這一部分的主要任務是介紹一個選題的研究史,點評前人的論著,既指出他們的成果,又剖析他們的不足.實際上,這就是把文獻閱讀部分的工作成果收入其中.在前人的遺留問題之中,挑選一個重要的,又可行的問題作為自己的選題.鎖定了研究對象還不夠,在此部分還要提出一個研究方案來.
4.正文:此部分要展現論證過程.選題不同論證過程也不同,需要分別對待.文史方面的選題可以分解成若乾子問題,然後提供證據,形成子觀點;最後由子觀點構成大觀點.科技考古方面的選題,則需要利用研究方法或技術手段,討論辨析由此獲得的數據,然後得到結論.
5.結語:結語的要害在於簡要重復論文的主要部分,也就是新問題、研究方法、證據和結論.結語不能太短,短了不能充分呈現論證過程;不宜太長,長了就有啰嗦之嫌.在這個部分不能出現新資料和新觀點;任何新資料和新觀點(想法)只能出現在正文中,結語只是歸納復述正文的重要內容.
6.插圖:插圖樣式多樣,可以是照片、線圖和表格,現在還可以是視頻.它是重要的支撐資料,一方面可以說明研究對象,一方面可以提供物證.它們既可以展示比較抽象的理論、概念和研究對象,幫助讀者理解它們,也可以展示物證和數據,支撐論文.它們既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關鍵是能夠說明論文中關鍵概念、對象,或者呈現數據.在此部分,插圖要與正文結合;也就是說正文的重要理論、概念和器物需要插圖來說明,觀點需要物證和數據來支撐;同時插圖不能茫無目的,要為論文服務,否則就不要使用.插圖需要添加文字,說明插圖名稱、圖例、比例.當然,如果插圖涉及知識產權,還要註明來源.
7.注釋:研究者在寫作論文時,少不了引用以往的研究成果,或者觀點,或者數據(資料),或者方法.為了尊重以往成果,研究者需要做注釋,以避免剽竊之嫌.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說的以往成果,既有他人的,也有作者自己的.我國不少學者往往在意他人成果,而忽略了自己的成果.做注釋還有另外用途,就是方便讀者查閱出處,檢驗論文是否嚴謹扎實.因為如果研究者在做注時,沒有看過所引論文,或者一知半解,容易出錯.實際上,注釋是一個研究者的信譽晴雨表,如果在注釋上不認真,讀者會認為研究者是個馬虎的人,靠不住的人.至於注釋的格式,現在各個大學發布的學位論文規范都有說明.發表時,各個出版社和期刊也有自己的規定,這里就不贅述了.
8.文獻目錄:現在學位論文一般要求在論文末尾放文獻目錄.但是文獻目錄一定要與腳注相一致,腳注裡面出現的目錄有,同時目錄有的腳注也得有.
論文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工程.寫作一篇論文需要遵循可閱讀、可檢驗、可追溯和可檢索四條原則.作者需要明白論文的結構,清楚各個要素即內容提要、關鍵詞、前言、正文、結語、插圖和參考文獻的功能,寫好每個要素.此外,論文還要注意術語的延續性、體悟讀者的需要、避免抄襲、使用平實語言和發掘論文價值.
Ⅲ 有關法律方面的畢業論文資料
可以上中國知網,上面有很多碩士、博士論文。
Ⅳ 推薦一篇法律方面的論文
對締約過失責任基本問題的探討 摘要: 本文介紹了締約過失責任理論的沿革及法理依據,提出應將合同的生效作為締約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分界線,合同 成立與生效時間不同時,從合同成立到生效這段時間里當事人的信賴利益也應通過締約責任給以保護,並概括了締約過失 責任的賠償范圍. 關鍵詞:締約過失;賠償范圍;締約責任 一、締約過失責任理論的沿革及其法理依據 締約過失責任自1861年首次由德國學者馮·耶林提出後歷 經百多年的發展與不斷完善,現已被許多國家接受。《民法通則》 第五條的規定是我國立法上對於締約過失責任的准則性規定. 但該條款只包含了締約過失責任的部分內容,對於合同未成立、 變更及在締約過程中違反附隨義務所產生的損害能否適用,尚不 明確。可見,《民法通則》缺乏對締約過失責任的一般性適用條件 的規定. 隨後,《合同法》第42條首次在我國合同立法上正式確立了 締約過失責任,明確了訂立合同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行為及其應承 擔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是我國合同立法中有關締約過失責任 的主要條款,構成規范締約過失責任的主體內容。但同時我們也 應該看到,我國合同法律對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與其他國家的相 關規定相比,略顯單薄。我國《合同法》僅規定了締約過失行為的 幾種情形及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後果,而對承擔締約過失責 任的開始時間、具體的賠償范圍、賠償標准等方面均未涉及. 一般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理論依據,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原則基 礎上的先契約義務。從事契約締結的人,是從契約交易外的消極 義務范疇進入契約上積極義務范疇,當事人為訂立合同而進行接 觸之時,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一種特殊的信賴關系。這種關系不以 給付為內容,但依誠信原則,當事人此時負有相互協助、通知、說明、照顧、保護、保密等附隨義務。這些附隨義務的性質與強度已 超出一般侵權責任法的注意義務,而與合同關系較為接近,適用合 同法的原則比較符合當事人利益狀態。締約過失責任實質要求 締約雙方在締約過程中依誠實信用原則行事,一旦違反此原則致 相對人損害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以此來強化當事人之間這種信 賴關系鞏固社會交易秩序。《合同法》第42條第3款的「其他違 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這一規定,不僅明確了產生締約過失責 任的法律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還概括性地對締約過失行為作出 了規定,彌補了列舉法難以全面無遺漏的不足,亦使得在操作上較 為便利. 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開始時間的界定 有論者認為,合同的成立是區分合同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 根本標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關系不存在,則一方的過失而 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的損失屬於締約過失責任而不屬於合同責 任范疇,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後,一方違反義務才構成對合同義務的 違反並應負合同上的責任。這種界定對於嚴格區分合同的成立 與生效的國家和地區來說存在很大的問題。我國合同法對合同 的成立與生效作出嚴格區分,這使得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必 須予以明確分界. 在如下兩種情況下,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並不同時:一是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合同自手續辦理完 畢時生效;二是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有生效條件或期限的, 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時生效。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如在合 同成立到生效的這段時間里,一方突然反悔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應 該承擔何種責任?如以合同的成立作為締約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分 界,則此時合同尚未生效,在法律上還沒有產生拘束力,違約責任 根本無從談起。這樣,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到生效這段時間里的利 益就很難得到保護,這段時間就成為一個法律真空。因此,為了與 合同法的規定相符,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我們應將合同的生效 作為締約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分界線,合同成立與生效時間不同時, 從合同成立到生效這段時間里當事人的信賴利益也應通過締約 責任給以保護. 三、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 《合同法》對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規定並不明確。根據 《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當事人由於締約過失行為給對方當事 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任。但這一損失是指直接損失還是包 括間接損失在內,對此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通說認為,締約過失 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信賴利益損失. 信賴利益損失應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前者指締約費用, 包括趕赴締約地點或察看或者為運送標的物或受領對方的給付 標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受害人支出上述費用所失去的利 息。後者則針對締約人喪失的與第三人另訂合同的機會所產生 的損失。信賴利益中的間接利益是當事人財產應增加而未增加 的部分,對它的賠償,可以理解為對可得利益的賠償,故應該予以 賠償。當然這種可得利益要獲得賠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這種 可得利益在損害發生時已經具備實現的條件;只是由於對方的締 約過失行為才導致其喪失。因為這種利益已經具備了實現的條 件,法律就應該予以承認和保護,但是該損失的數額不應高於履 行利益的損失. 參考文獻: [1]王澤鑒.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第1冊).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2]董安生.民事法律行為.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 [3]崔建遠.締約上過失責任論.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2(3).
Ⅳ 法律方面論文
你好,法律方面的論文大部分是按照這個思路去寫的:
1.選題,你在生活中發現存在哪些法律問題,你對這個法律問題有看法。比如:論保險代位求償行使中的若干法律問題。
2.選好你要寫的論題後,就開始查找有關論題方面的資料,比如現行規定,學者們對這方面的定義,主流的觀點,這方面的案例等。
3.大概熟悉在你論題方面的基本知識和對問題的認識後,就可以開始著手正文了。
4.各個學校都有對論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嚴格按照學校要求的格式來完成論文。多和同學交流,不懂就問老師。
5.跟你說說正文怎麼寫。
本科論文可以分成三部分進行,
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關概念特徵,立法現狀等;
第二部分,重點是第二部分,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問題,然後針對問題給出解決的辦法。
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參考文獻列出,再致謝就可以了。
謝謝,請採納!
Ⅵ 一篇關於法律的小論文
學習《未成年保護法》的一點體會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要實施,這次修訂是從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出發,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了未成年人的權利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凸顯了政府執法主體的地位,全面充實了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大保護的內容,強化了法律責任。
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兒童少年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
作為高中學生,一、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二、通過自己學習法律知識來影響帶動家人,傳播法律知識。三、通過學習法律知識,糾正自己的不良行為和習慣。
我認為要從幾個方面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
一是要提高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使學生們自覺遵守法律規定。了解法律並遵守法律,應落實到在日常生活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教師了解並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願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
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展的客觀規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願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於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
未成年人是中華民族未來的脊樑,教育培養好他們是關繫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黨和政府歷來重視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針對未成年人身心發育過程和思想行為特點,開展了大量的工作,進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護以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關法律的實施,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實施這些法律,能夠幫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發展,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有利於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發展,對於確保國家長治久安,興旺發達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認真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使我對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知識有了初步的了解,對未成年人有哪些權益受到國家的保護、當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該怎麼辦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處於身心發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於一種被撫養、被監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護人、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談一談關於學生考試自己的一點想法:應試教育下的學生們一心只為學習,一直以來,學生們考完試後的輕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曉的緊張所代替。
因此,對於考試他們總有著本能的畏懼。考得好則萬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則像「過街老鼠」到處喊打。
長期以往下來,學生們飽受學習壓力的折磨,無論從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響,最近幾年從媒體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學生因承受不了過重的壓力而自殺的事件。由此充分體現了現行社會或多或少的忽視了對未成年學生的心理健康的保護。家長們在給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質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學業上出人頭地,處處爭優,對孩子的期望過高。而學校的老師也因為工作性質等因素對學生也採取的態度是喜優厭差。無形之中對一部分學生的心理造成了打擊,其實這樣後果很嚴重。
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後,我從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觀,作為一名學生,我們要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去發現和實踐法律精神。社會復雜的,人總會受環境影響,因此我們要重視道德修養,「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自覺遵守法律,謹慎交友,防微杜漸,防患與未然,即使如此,如果我們面對犯罪時,利用法律武器對付他們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了。法律具有保護作用,日常生活中里不開法律,法律是我們的「衛士」法律通過解決糾紛和制裁違法犯罪,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我們享受權益,需要法律的保護。
法律論文資料庫
http://www.law-lib.com/
Ⅶ 求一篇法律學專業的畢業論文
法政系本、專科生畢業論文參考選題
一、 經濟法類:
1. 試論企業集團的法律地位
2. 企業集團反壟斷問題探討
3. 企業兼並法律問題探討
4.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問題探討
5. 試論我國自由貿易區立法
6. 浦東新區土地有償使用的法律問題探討
7. 浦東開發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法律問題初探
8. 稅收擔保問題探討
9. 反避稅的法律對策
10. 出口退稅問題探討
11. 社會保險稅問題探討
12. 證券稅收問題探討
13. 加強證券市場管理法律對策
14. 資產評估立法中相關問題探討
15. 論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的若干法律問題
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問題初探
17. 試論我國出口加工區立法
18. 建立我國涉外反傾銷法律制度探討
19. 略論經濟犯罪案件的查賬
20. 論論審計機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1. 我國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探討
22. 試論我國勞動保險法律制度的若干問題
23. 完善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法律思考
24. 進一步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
25. 加強和完善我國環境立法的思考
26. 加強和完善我國環境執法的思考
27. 論建立我國的技術開發區法律對策
28. 商品銷售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法律問題探討
29. 期貨立法若干法律問題探討
30. 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保護
31. 試論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
32. 關於土地使用權問題的法律思考
33. 房地產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研究
34. 我國投資立法初探
二、商法類:
1. 論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管理原則
2. 論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制
3. 論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制度
4. 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探究
5. 論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6. 論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7. 論公司瑕疵設立制度
8. 論公司內部監督制度
9. 論控股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0. 論關聯交易的法律規制
11. 論公司股份回購制度
12. 論保險的功能
--兼論與侵權損害賠償功能的比較
13. 論保險合同中的代位求償權
14. 保險業現金運用法律監督的問題研究
15. 論強制保險制度
16. 保險費管理法律問題初探
17. 論消費保險合同
18. 論信貸合同的擔保
19. 股份合作制企業若干法律問題探討
20. 試析票據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護
21. 試論我國破產制度的完善
22. 論自然人破產制度
三、民法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