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譽論文
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的並購浪潮風起雲涌,而一起成功的收購活動往往會導致巨額的收購溢價。從會計處理的角度來講,其結果表現為巨額商譽資產(僅考慮購買法下的處理)的確認以及以後會計期間巨額攤銷費用的發生,這導致許多企業在並購以後要報告巨額虧損。舉例來講:時代華納的並購案中,140億美元中的80%是為商譽而支付的。即使選擇了長達40年的攤銷期限,時代華納每年所要注銷的商譽價值仍要高達2.75億美元,這導致其在並購以後的第一年報告了2.17億美元的凈損失。於是商譽資產到底要不要確認,如果確認的話要不要攤銷,再一次成為爭論的焦點。
一、商譽是否應該被確認
首先,援引70年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在設計儲備確認會計(這個公告要求石油和天然氣公司披露已經證實的未來可采儲備的價值,為了作出披露,這類公司必須對尚未鑽探仍處於地下的石油和天然氣數量作出估計,而這種估計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時的解釋說明:企業對現有資源可能帶來的未來收益作出報告,為決策者所增加的決策相關性遠遠彌補了估計上的不精確性所造成的影響。一定意義上講,現代企業的競爭就是創造能力的競爭,作為核算這部分能力的價值的商譽,對於衡量企業未來的競爭優勢,從而判斷企業的投資價值可謂至關重要,因此有理由相信商譽確認所增加的決策相關性會遠遠彌補其估計的不精確性。因此,商譽應該作為一項資產被確認。
其次,資本市場的反應也驗證了我們的判斷。經驗研究的結果表明;報告的商譽資產價值與股價之間是相關的,並且在商譽已經攤銷5年之後仍然相關。同時相關的研究還顯示:報告了商譽價值的企業,其市場價值與帳面價值的比率比較低。也就是說,帳面價值更接近於市場價值,這從另一個側面支持了商譽的確認的確使得會計信息更加有用。因此,商譽資產應該被確認。
最後,會計分期的本身就隱含了會計核算無法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精確,不確定性是會計實務隨時都在面臨的問題。事實上,隨著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可以預期固定資產的經濟壽命與物理壽命之間的相關性將會進一步減弱,對於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作出可靠的估計將會更為困難,但是固定資產卻不會因為計量的可靠性問題而不計提折舊,那麼商譽也沒有理由因為計量問題而不予確認。
二、商譽資產如何被確認
(一)商譽的入帳時間問題。本文認為當前只有發生並購業務時才確認商譽的價值的會計處理欠缺合理性。原因是:首先,我們都知道並不是並購活動、而是企業持續地開發創造知識產權的努力形成了商譽的價值,因此從商譽價值形成的角度來看,並購活動是一個無關事項,不應該成為確定入帳時間的標志。其次,僅僅確認並購企業的價值同時也導致並購企業與非並購企業之間缺乏可比性。我們知道財務數據只有在不同的企業之間進行比較時才具有決策價值,但是僅僅部分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中包含了商譽,這一方面導致投資者利用商譽信息時更加無所適從,另一方面也導致並購企業和非並購企業的財務比率因為計算口徑不一致而存在顯著差異。
既然在發生並購業務時才確認商譽的價值欠缺合理性,那麼商譽的入帳時間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呢?首先,按以往的慣例,應以准則或者規定出台的時間為起點,要求所有的企業必須在過渡期內選擇披露商譽價值的時間。其次,從過渡期結束之日開始算起,統一規定一個時期(比如1年或者3年)要求所有企業披露重估以後的商譽價值。最後,允許企業在滿足法定資產重估條件(比如合並、分立等非持續經營狀態)時調整商譽的價值。這樣,商譽資產的確認一方面保持了與其他資產確認原則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又兼顧了商譽資產價值容易波動的特殊性,同時也減少了隨意調整商譽入帳價值以實施盈餘管理的機會。
(二)商譽的入帳價值問題。對於商譽的入帳價值,我們認為應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來選擇不同的方法。
首先,上市公司的商譽以修正後的股價減去帳面資產的公允價值來確定。以最近一年(除去異常走勢區間)股價的平均數代表修正後的股價,這個修正後的股價代表了市場對企業價值的一個客觀評價,可以認為代表了企業的實際價值。修正後的股價與帳面價值的差異包括兩個部分:帳面資產的歷史成本與現行價值之間的差異和帳外資產價值。通常我們認為帳外資產的價值也就是商譽的價值。因此,以修正後的股價減去帳面資產的公允價值代表了商譽的價值。這種處理方法與當前關於商譽入帳價值的確定也保持了一致性。
當前會計實務是以收購價減去企業資產的公允價值來確認商譽價值,也就是以收購溢價作為商譽的價值。構成收購溢價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並購以前未入帳的商譽價值以及並購以後預期會實現的協同效用的價值。而這部分協同效用可以視為並購活動所引起的企業創造開發能力、競爭優勢的變化,也就是企業商譽價值的變化。可見,當前商譽價值的確認,也是以修正後的股價減去帳面資產的公允價值來確定的,這樣我們就保證了處理方法的連續性。
其次,非上市公司商譽的價值,以與形成創造開發能力相關的支出的資本化價值來確定。綜合國外的研究成果,本文認為可以根據企業一年的研究與開發支出、市場營銷活動的支出(包括廣告支出等),以及為管理層與技術人員支付的培訓支出和報酬(沒有包括在研究開發支出中的部分)乘以各自的權數(這個權數將因行業的不同、因企業的生命周期不同等而不同)所計算的結果,再乘以一個換算系數(這個系數比照同類上市公司的商譽價值來確定),作為非上市公司商譽的入帳價值。
三、商譽是否應該被攤銷
商譽作為一項資產被確認以後,是否應該在以後的期間予以攤銷呢?美國前會計原則委員會的第17號意見書要求企業的商譽在最長不超過40年的時間內予以攤銷。而澳大利亞、中國等也都要求商譽在一定的年限內予以攤銷。本文認為由於如下的原因,商譽不應該被攤銷。
首先,商譽所核算的是企業創造和開發知識產權的能力的價值,商譽的帳面記錄應該與這部分價值保持對應。我們知道,企業與創造知識產權相關的能力並沒有隨著時間而喪失,事實上大多數企業會隨著時間而提高這部分能力,可是如果對商譽予以攤銷的話,作為反映該能力的商譽的價值卻隨著攤銷逐漸減少、消失。這違背了會計處理的真實性原則,因此商譽不應該被攤銷。
其次,固定資產中關於土地等再生性資源的處理也為商譽不予攤銷提供了一個有用的先例。《國際會計准則第4號—折舊會計》要求不對再生性資源計提折舊,而美國、英國、澳大利亞也都要求再生性資源保持帳面價值不變。實際上,企業創造開發知識產權的能力也具有持續性,可以相伴於企業生命周期的始終,那麼援引當前關於再生性資源的會計處理,企業的商譽也不應該被攤銷。
再次,研究與開發支出、廣告投入、為管理層和技術人員支付的培訓支出是與保持企業的創造開發能力密切相關的投入,那麼既然目前的會計處理已經將這些支出在發生的當期就費用化了,商譽自然不必再進行攤銷。
最後,資本市場的反應也支持了我們關於商譽不應該攤銷的判斷。經驗研究的結果表明:報告的攤銷費用與股票回報之間沒有明確的關系,這或許提供了一個證據——投資者或許認為商譽並不是一項可攤銷的資產。
會計核算的使命是對企業的經濟業務、資源狀況作出如實的描述,商譽所核算的這部分資產的價值能夠保持持續性,那麼商譽也就沒有了進行攤銷的理由。
四、商謄資產的減值是否應該予以反映
商譽價值一經確定,按照本文的思路一般要經過幾個年度才重新調整,那麼如果在這段時期內企業的創造與開發能力出現顯著的持續下降時,企業是否應該作相應的處理以反映這部分減值呢?參照國外以及我國無形資產准則關於資產減值的處理規定,企業應該設置減值准備帳戶。當已經有明顯的跡象(比如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離職,與產品質量相關的重大訴訟等事項)表明企業的商譽出現永久性減值時,應計提減值准備;而當表明商譽發生減值的跡象全部或者部分消失時,應將以前年度確認的減值損失予以全部或者部分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得超過已經計提的減值准備的帳面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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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關於商譽的畢業論文可以從哪幾個角度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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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論文:商譽會計處理的幾點思考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企業之間的並購越來越頻繁,目前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定應當計量的外購商譽的計量使用頻數也相應增加,因此,准確計量商譽問題也越來越重要,而商譽的後續計量中最重要的就是減值,本文就此進行一番討論。
【關鍵詞】商譽 減值 公允價值
一、引言
商譽是指能在未來期間為企業經營帶來超額利潤的潛在經濟價值,或一家企業預期的獲利能力超過可辨認資產正常獲利能力(如社會平均投資回報率)的資本化價值。
商譽分為自創商譽和外購商譽兩種。通俗的講,自創商譽是指企業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潛在經濟價值或預期的超額獲利能力的資本化價值,外購商譽是指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時形成的潛在經濟價值或預期的超額獲利能力的資本化價值。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自創商譽由於其不確定性和主觀性難以准確計量,因此准則不予以確認,而外購商譽則是表現為購買企業的投資成本超過被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應當確認並准確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可知,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由於商譽難以獨立產生現金流量,因此,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
二、當前商譽減值會計處理
企業在對包含商譽的
Ⅳ 論文:淺析商譽會計理論
目 錄
內容摘要 1
一、商譽的性質、構成因素和特性 1
(一)商譽的性質 1
(二)商譽的構成因素 2
(三)商譽的特性 2
二、商譽的會計處理 3
(一)自創商譽的會計處理 3
(二)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 4
1.購買商譽的確認 4
2.購買商譽的計量 5
3.購買商譽的攤銷 6
二、負商譽 7
(一)對負商譽的存在問題的思考 7
(二)對負商譽性質的思考 9
(三)對負商譽會計處理問題的思考 10
參考資料 11
淺析商譽會計理論
內容摘要:目前,隨著企業改制、購並、資產重組和股份制合作等經濟業務的發展,在資產評估中關於企業商譽的性質、確認和計量以及負商譽等問題,已成為實務和學術界所關注的焦點。因此,對於商譽會計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應該有更深入的探討,以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發展的要求,並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和實踐發展作出貢獻。
關鍵詞:商譽、負商譽
一、商譽的性質、構成因素和特性
(一)商譽的性質
關於商譽的性質,主要有兩種觀點:
1、超額收益能力觀點
該觀點認為,商譽是指企業獲取正常盈利水平以上收益的一種能力。在企業聯合中,購受企業支付的買價高於所取得凈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因為預計所取得的凈資產能獲取超過正常盈利水平的利潤,即有商譽存在。美國學者指出:「如果一家企業有優越的盈利能力,即從企業購受者的觀點計算,在現有有形資源的基礎上有能力獲取正常的或代表性報酬率以上的盈利,而且,這種優越的營利能力不是由諸如專利或專營權等專有的權利所確立,可以認為該企業擁有商譽或一般無形價值。
2、總計價帳戶觀點
中南財經大學的閻德玉教授認為:「商譽本身不是一項單獨的會生息資產,而只是特殊的計價帳戶,它表明該實體各項資產合計的價值(整體價值),超過了各項資產個別價值的總和即『整體大於組成部分的總和』。」究其產生的原因,我們可以發現,原來企業擁有許多未入帳的資產,如優秀的管理人才,先進的技術,科學的管理制度,忠實的客戶和有利的地點等等。而商譽就代表了企業上述各種未入帳的無形資源。
實際上,上述兩種觀點並無沖突,超額收益能力觀點說明了商譽的基本性質,總計價帳戶觀點則是對超額收益能力觀點的補充和充實。商譽是企業的一種超額收益能力,但它不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求其原因,是因為企業有一些未入帳的無形資源。從另一方面說,如果商譽作為總計價帳戶,它所代表的各種無形資源已登記入帳,按此基礎計算的企業收益,是一種平均利潤。
(二)商譽的構成因素
如上所述,商譽是能使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各種未入帳無形資源的總計價帳戶,因此,各種能使企業獲取超額收益的未入帳的優越條件和因素,都可歸入商譽這個帳戶中。
多年來,會計學者和會計實務人員對商譽的構成因素作了各種研究。有學者將構成商譽的因素歸納為以下15項:(1)傑出的管理隊伍;(2)優秀的銷售組織;(3)競爭對手管理上的弱點;(4)有效的廣告;(5)秘密的工藝技術或配方;(6)良好的勞資關系;(7)優秀的資信級別;(8)領先的員工培訓計劃;(9)在社會中較商的地位;(10)才能或資源的發現;(11)優惠的納稅條件;(12)有利的政府政策;(13)與其他公司的良好協作;(14)佔有戰略性的地理位置;(15)競爭對手的不利發展。事實上,由於經濟生活的復雜性,構成商譽的因素多種多樣,很難一一窮舉,上述研究也只列出構成商譽的主要因素。
但是,商譽最本質的構成因素是傑出的管理隊伍和優秀的銷售組織等人力資源,舍其,便沒有商譽存在的基礎。企業良好的勞資關系,優秀的資信級別,在社會中較同的地位以及其他公司的良好協作關系等等,無不是依靠企業傑出管理人員特長的充分發揮,科學的生產和管理手段的運用,以及優秀的銷售組織的誠實守信,真誠待客等實現的。只有將企業的人力資源作為商譽最本質的構成因素,人們才能理解為什麼企業的競爭實際上是人才的競爭。說到底,豐裕的人力資源是商譽存在的前提。
(三)商譽的特性
商譽是企業各種未入帳的不可單獨確認的無形資源的混合,即是一種綜合優勢,這決定了商譽的主要特性:商譽是與企業聯為一體不可分的。它不能獨立存在,具有附著性特徵,與企業的有形資產和環境緊密相連。它既不能單獨轉讓、出售,也不能以獨立的一項資產作為投資,所以,它只能依附於企業整體。
商譽的其他特性包括:(1)商譽的價值和任何發生的與其有關的成本沒有可靠的或可預期的關系;(2)難以對構成商譽的無形因素計價;(3)商譽的價值在相對短的時期會隨內部或外部環境產生較大的波動;(4)商譽價值評估是非常主觀的。
二、商譽的會計處理
商譽有自創商譽和購買商譽之分,前者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自己創立和積累起來的各種優越條件和無形資源;後者是企業聯合時,購並企業預期被購企業因其存在優越條件和無形資源能在未來時期獵取正常水平以上的超額利潤,而對被購企業確認的商譽。英國的標准會計實務公告22《商譽會計》中指出:「購買商譽與自創商譽的特性沒有差別,然而,由於在特定時點發生企業的市場交易這個事實,盡管對企業的計價是主觀的,但購買商譽的價值還是可以被確定的;而自創商譽是不可以的。」這反映了會計界對商譽會計處理的一般態度。
(一) 自創商譽的會計處理
雖然在商譽的構成因素中,有些因素可以確認和計量,如有效的廣告,可按廣告的費用計量;佔有戰略性的地理位置,一般有公允價值,即使沒有,也可以通過地段租金資本化的價值作為入帳價值;秘密的工藝技術或配方,可按其研究開發成本或購入成本計價,但我們並不主張將自創商譽確認入帳。因為:(1)自創商譽的形成是一緩慢的過程。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很難確定哪些活動引發商譽的形成,所以人們難以按照歷史成本原則為其計價。(2)自創商譽的構成因素具有不穩定性。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秘密的工藝技術或配方可能不再是秘密,甚至落後於形勢;傑出的管理隊伍,優秀的銷售組織有可能解散,人才離開企業而另謀高就;佔有戰略性的地理位置可能會由於城市建議規劃或經濟布局的改變而不再具有優越性等,這許許多多的不確定性,說明自創商譽本身並不穩定,因此若仍將自創商譽確認入帳,顯然不夠穩健,而且可能造成信息使用者的過分樂觀。(3)不確認自創商譽並不會給會計報表使用者的決策造成多大的影響。使用者可以根據企業的收益水平與同行業平均收益水平相比較,來估算企業的商譽。如將自創商譽計入帳簿,由於企業的商譽價值會隨著環境的變化或企業經營狀況的變化而變化,所以,這樣反而會給報表使用者帶來誤導作用。當然,必要時可在表外附註中披露有關自創商譽信息。
(二) 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
1、 購買商譽的確認
在企業購並過程中,當收購企業以超過被收購企業的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款購入被收購企業時,超過公允價值的這部分價款被認為是被購企業的商譽。對購買商譽一般有三種處理方法:(1)將其作為一項資產,以後時期不攤銷;(2)將其作為一項資產,在以後一定時期按期攤銷;(3)將其立即注銷,作為收購企業股東權益的減少。
從世界范圍來看,各國對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規定分別有著這樣或那樣的差別。但是,目前的會計實務均未區分企業聯合的不同形式對購買商譽進行處理。筆者認為,這種不加區分,混為一談的作法是不當的,
從企業聯合的組織形式來看,企業聯合有企業合並、控股等類型。其中,企業合並有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後,被吸收的企業解散,不再是一個企業法人;新設合並後,原企業所有者將各自企業的全部凈資產投入新企業,成為新企業股東,各原有企業不再作為單獨的法律主體存在。我國的公司法和其他國家,如法國、德國、日本等國的公司法均明確規定了企業合並為這兩種形式。控股是一家企業以投資的方式,用現金、股票、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獲取另一家企業全部或足以控制該企業的部分有表決權的股份,從而取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而實行的企業聯合。控股公司與被控公司的關系通常稱為母子關系,雙方仍是各自獨立的法律主體。
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因企業聯合的形式不同而採用不同的會計方法。簡而言之:(1)在企業合並情況下,購買商譽應立即予以注銷,沖減收購企業的購東權益;(2)在控股聯合情況下,母公司對購買商譽應予以記錄和攤銷,並反映在合並財務報表中。理由是:
(1)在企業吸收合並時,對被並入的企業確認了商譽,並入帳,而實施兼並的企業卻未確認自己的商譽,這是一種矛盾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且,事實上,實施兼並的企業往往比被並企業擁有更多的商譽。
(2)在企業新設合並的情況下,如果兩家被並入的企業均確認了商譽並入了帳,就違背了自創商譽不入帳的原則;同時,如前所述,商譽與企業是聯為一體不可分的,在企業新設合並情況下不能將商譽單獨列為一項資產。
(3)在控股聯合的情況下,母公司與子公司是一種投資者和被投資者的關系,投資成本反映了被投資企業的價值。購買商譽的確認可看作是投資者對被控企業的投資,即由於預期能獲得超額收益,投資者願支付更多的錢。這種為預期收益所做的支付,應記為一項資產,並按配比原則在以後預期的收益期間攤銷。
2、 購買商譽的計量
在企業購並過程中,當收購企業以超過被收購企業凈資產公允價格的價款購入被購企業時,超過公允價格的這部分價款是被購企業的商譽。所以,首先要確定被購企業凈資產的三種價格:(1)被購公司凈資產帳面價;(2)被購公司凈資產公允價格;(3)被購公司凈資產買價。購買商譽即是買價與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為了做正確的計算,有必要對被購公司購買的商譽的產生加以分析。
在頻繁的收購活動中,購買一家企業的價格與這家企業凈資產的帳面價幾乎總是存在差額。產生差額的原因,首先是因為被購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允價格與帳面價比較已有變動(比如升值),公允價格與帳面價的差額即是買價與帳面價差額的第一部分;其次是被購公司的商譽。被購公司在作為整體被買賣時,它的買價常高於其凈資產的公允價格,這是由於買賣雙方認為被購公司獲利能力超過平均水平所致。
如上所述,公允價格中不包括任何商譽的成分,而買價等於公允價格再加商譽。換言之,公允價格是把被購公司凈資產分項買入的價格,買價是把被購企業作為整體買入的價格。若從獲利能力角度來講,公允價格又可表述為,被購公司以現有凈資產按平均獲利能力確定的價格;買價又可表述為,被購公司以現有凈資產按被購公司本身獲利能力確定的價格。
理論上,可採用下面兩種方法計算公允價格和買價:
(1) 分項計算
公允價格=∑被購公司各項資產現價—∑被購公司各項負債現價 (A)
買 價=公允價格+商譽 (B)
(2) 按獲利能力計算
公允價格=(A)×平均利潤率/平均利潤率 (C)
買 價=(A)×被購公司個別利潤率/平均利潤率 (D)
註:為了簡便這里略了折現過程。
雖然,理論上我們可以提供兩種方法,但在實務中卻只能採取分項計算的方法。理由是:
第一,分項計算的方法客觀性強。可以較好地避免人為操縱。實務中分項估算資產、負債的市價,雖然也難於完全客觀,但由於參照物多,如市場中同樣或同類商品價格、物價指數等,而若採用第二種方法則要確定社會平均利潤率。因為用於財務會計的對外報告依據,必須是科學的、被公認的,如政府公布的外匯牌價、物價指數和上市公司的股價等。而目前能具備這些特性的平均利潤率沒有,估計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也不會有。所以,比起要估算平均利潤率的第二種方法,第一種方法還是較為客觀。
第二,分項計算的方法操作性強。在實務中,計算公允價格的目的除了要確定商譽的數額外,還必須分項確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格,這是編制合並報表和收購公司今後分項攤銷資產升值(減值)的必備數據,而只有分項計算的方法才能提供分項的數據。另外,上文公式(C)的同乘以再同除以平均利潤率的方法在實務中也是無意義的。
綜上,在實務中,計算被購公司凈資產公允價格只能採用資產和負債分項按市價計價的方法。當然,這些計價工作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和專職人員來完成。最後,買價與公允價格的差額即為購買商譽。
3、 購買商譽的攤銷
購買商譽在帳面上確認和計量後,就要考慮其攤銷問題。這又是目前會計理論界爭執不下的問題。主張不攤銷的學者認為,只要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還相當好,就不應攤銷商譽。理由是:(1)如按期攤銷商譽,則企業的帳面商譽價值越來越低,而與此同時,企業的經營卻有可能越來越好,企業的實際價值也越來越大,而且,當商譽攤銷完畢後,如何解釋帳面上商譽一消失而實際卻比以往更高呢?這就使得會計揭示信息與實際不相符合。(2)如按期攤銷商譽,那麼當商譽攤銷完畢後,是否應重新將企業擁有的商譽計價入帳?如不計價不帳,顯然與會計的一貫性原則不符;如計入帳戶,則使得以前的商譽攤銷工作毫無意義。主張商譽應攤銷的學者認為:(1)由於企業發展不可能永遠輝煌,加上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同行業的競爭,企業的商譽不可能永遠存在。(2)對購買商譽而言,企業為其付出了一定的代價,因此,按照配比原則,應在以後的受益期內將商譽成本合理分配,以與其收益相配比。
應該說,這兩種主張都有一定的道理,其爭論的根源在於商譽對企業未來收益影響的不確定性;企業商譽可能喪失,不再產生高效益;商譽也可能更高,給企業帶來更多效益。所以,在控股聯合的情況下,把商譽作為一項資產入帳,在攤銷的會計處理上會存有疑惑,而在企業合並情況下,將商譽直接沖減權益,就不會有這樣的麻煩了。
既然,在控股聯合的情況下,企業確定的商譽應予攤銷,則需確定攤銷的方法。因為商譽不象固定資產和一般無形資產,它與未來收益的關系無章可循,因而很難按配比原則合理攤銷。不論採用何種方法,都有武斷攤銷之嫌。在這種情況下,最折中的辦法,也許只有直線攤銷法了。即使這樣,如何合理確定攤銷期又是一個難題。較長或較短的攤銷期都會帶來一定的問題。由於商譽的價值在相對短的時期就會隨內部或外部環境產生較大的波動,因此,若攤銷期較長,容易造成會計信息失真。而較短的攤銷期也會造成不良的影響。例如,當一家公司買入另一家高效益的公司作為子公司後,母公司在短期內要對高商譽進行攤銷,這樣會大幅度降低母公司的利潤,因而將影響企業合並的積極性。為此,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只規定了內譽攤銷的上限——不多於四十年;而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企業合並》(徵求意見稿)規定商譽攤銷期在十年以內。但不管規定多少年,都有給人以操縱利潤之嫌。
三、負商譽
近年來,在購並過程中出現的負商譽現象,已日益為我國會計界所關注,大家在負商譽是否客觀存在,其質本質屬性以及會計處理等問題上存有許多爭議,如果能通過爭論,揭示其真諦,無疑對於推動我國負商譽理論的研究大有裨益。
(一)對負商譽的存在問題的思考
所謂負商譽,一般是指企業購並時,購並企業支付的價款低於被購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在會計學界有不少學者否認負商譽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是,如果企業整體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售價,被購企業就會個別的出售其資產,而不願意將其整體出售,這樣負商譽就不可能出現。但筆者認為負商譽是客觀存在。理由是:
首先,從企業購並的性質看,收購企業是一項實際發生的產權交易,就象買賣商品一樣,是一種有償交換。按照價值規律,商品的價格與價值是可以背離的,商品價格與價值一致是偶然情況,不一致則是經常現象。所以,收購企業的價格有可能高於企業價值(凈資產公允價格),也有可能低於企業的價值。一個企業之所以願意出高價收購另一個企業,「不過是為了換取一種無形資源——預期示來的超額盈利能力。」這種超額盈利能力便是商譽。同樣,一個企業以低價收購另一個企業是因為並購後購買企業必須承擔被購企業的隱性成本(或隱性負債),導致未來經濟資源的付出,負商譽是對這一付出的補償。所以,負商譽與商譽者是存在於企業購並中的兩種經濟現象。
其次,一個經營不善、年年虧損、行將倒閉的企業,實際上已表明了負商譽的存在,對於這樣的困難企業,若繼續經營下去就會使虧損額更大。有人主張通過破產來挽救困難企業,但企業一旦進入破產程序,資產將按清算價格變現,其價值會大大降低。所以,企業寧願以低於其公允價值的價格出售,以求得比繼續經營和破產更有利的結果。
最後,從我國現階段企業購並的實踐看,其購並的主要目的是為眾多困難企業尋找出路,鼓勵和支持業績好的企業兼並困難的因有企業,所以往往在購並中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將困難的國有企業以低於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價格轉讓給具有優勢的收購企業。由於這種「優並劣」的並購行為已成為我國目前企業購並的主要方式,所以,負商譽的出現在某一社會經濟發展的特殊階段是帶有普遍性的。這種情況也曾出現在德國的企業改造中,「一個馬克買一個企業」並天方夜譚。
除此之外,在企業並購中還會因為其他原因出現負商譽,如在通賬時期,商估資產的價值,或收購企業以商超的談判技巧廉價收買等。由此可見,負商譽從理論上分析是成立的,在實際工作中,也是存在的。
(二) 負商譽性質的思考
會計學界普遍把負商譽定義為,並購時所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超過購並成本(收購價格)的差額。這一定義所涉及的僅僅是負商譽的計量方面,而未明確負商譽的本質屬性。關於負商譽的性質大家看法不一,主要存在二種觀點:
1、負商譽是收購企業的自創商譽。其理由是收購企業之所以能夠以低於被購企業凈資產公允市價的價格收購,其主要原因是,收購企業具有知名的產品品牌、銷售渠道、市場高佔有率、先進的管理體制等商譽。「收購人格的差異實質上是收購公司將商譽讓渡給被購公司的代價。」對於被購企業來說之所以願意以低於本企業凈資產公允市價出售,是為了獲得收購企業的商譽資產的投資。所以,「在收購中,表現出來的負商譽只是收購公司自創商譽的轉化形式。」收購企業商譽的價值之所以用商負商譽的形式表現出來,是因為收購企業的商譽未入帳。
2、負商譽是一種負債,是購買企業替被購企業承擔的未來的資產貶值或收益減少的責任。持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負商譽的存在是因為被購企業存在一些帳面上未能反映的不利因素(隱性成本或隱性負債),這些不利因素將影響企業未來的經營活動,導致企業未來資產貶值和經濟利益減少。
第一種觀點把負商譽理解為收購企業的自創商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以下問題上值得商榷:(1)形成負商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並非都是為了獲得收購企業的商譽資產的投資。如果負商譽的形成是因為在評估時高估了資產的價值或是因為被購企業急需資金,將其估價壓低,以盡快脫手變現,這就很難將其與收購企業的自創商譽相聯系。所以,筆者認為,負商譽的形成與收購企業的商譽有聯系,但沒有必然的聯系。(2)將購並中形成的負商譽價值作為收購企業自創商譽的價值入帳會造成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個企業自創商譽價值的大小並不是由權威中介機構的評估,通過專家採用科學的方法確定,而是取決於該企業低價收購其他企業的次數和形成的負商譽價值的大小。由此推斷,一個企業低價收購其他企業的次數越多,「差額」越大,其自創商譽的價值就越大。反之,其自創商譽的價值就越小。筆者認為如此確認企業自創商譽的價值與會計的客觀性原則不符。相比之下,第二種觀點則較好地體現了商譽的本質屬性。其理由是:(1)該觀點涵蓋了負商譽形成的各種主要原因。在收購中,負商譽的形成不管是因為被並企業經營不善,還是因為存在未入帳的不利因素,還是因為在收購中高估了資產的價值,其結果都會導致收購企業未來資產貶值和經濟利益的減少,都會使收購企業為被購企業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負商譽的價值正是對購買企業未來損失的一種事前補償。(2)負商譽符合負債的定義和特徵。對於負債的定義,湯雲為、錢適勝在《會計理論》中是這樣表述的:「負債是企業過去的經濟業務或事項所引起的,它可能產生於商品或勞務的購置,也可能產生於企業應對之負責的但已經存在或預期可能發生的損失。」從前面的論述中已知,負商譽就是由過去的事項(收購企業的交易)引起的收購企業應對之負責的預期可能發生損失。從負債的基本特徵看,會計界一般認為負債的基本特徵是:現時存在的義務或責任;必須在將來用經濟資源來履行;能夠用貨幣計量;一般都有確切的受款人和償付日期。負商譽除了沒有確切的受款人和償付日期外,均符合負債的基本特徵。況且,確切的受款人和償付日期並不是確認負債的必要條件,《論財務會計概念》第六輯提出:「在(負債)清償以前,負有義務的個體不一定知道對方是誰。」
(三) 對負商譽會計處理問題的思考
對已確認的負商譽如何處理,目前存在三種基本方法:(1)全部列作一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等額攤銷;(2)在合並日的財務報表中記錄為權益的增加,即貸記「資本公積」或「留存收益」;(3)將資產價值超過成本的部分先等比例沖銷企業購入的各項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後,再將其餘額列作遞延收益,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平均攤銷。以美國為主的諸多國家和國際會計准則提倡採用第三種方法,其理由是長期非貨幣資產少有現存的市價,出現負商譽可能是因為對這些資產價值的高估引起的。也有一些國家推崇第二種方法,理由是購買企業是一項資本交易,故其差額的處理應繞過收益表項目而直接作為權益的調整。我國《具體會計准則》(徵求意見稿)選用了第一種方法,並規定在5年內等額攤銷。這種做法考慮的是與商譽的處理方法相對應。但在確定負商譽的會計處理方法時,不應只考慮與商譽的處理方法相對應,也不能硬性地規定某一種方法是必然的選擇,而應從負商譽的性質出發,考慮導致這一「差額」的客觀原因以及合並後可能產生的後果,作不同的處理。如果負商譽的形成是由於被購企業存在大量的帳外不利因素或隱性負債(如被購企業大量的退休人員以及數額龐大的退休費等)則應將其「差額」全部作為負債計入如「應付勞動保險費」、「應付待業保險費」或「應付下崗職工安置費」等負債項目,以便在將來發生相關費用時抵消費用。這種做法尤其適合我國當前的情況;如果負商譽的產生確系高估被購企業資產價值所致,則應先將其「差額」等比例沖銷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直至與購買成本取齊後,再將余額列為企業的某項負債,以便沖銷收購企業未來發生的損失。這樣的處理不僅可以體現負商譽的性質(一種負債),而且還考慮了產生負商譽的原因。
總之,由於負商譽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產生的原因各異,在其處理方法的確定上,很難說哪一種方法最正確,最完善,只能說哪一種方法能為多數人所接受,然而,能為多數人接受的方法的產生,還需要會計學界的理論工作者和實務工作者的工同努力。
參考資料:
1、 張鳴,王明虎:《對商譽會計理論的反思》,《會計研究》,1998年第4期;
2、 羅飛:《談論商譽的性質及購買商譽的會計處理》,《會計研究》,1997年第1期;
3、 韓長暉:《商譽的特性、計價和評估》,《財務與會計》,1999年第7期;
4、 劉健,黃菊珊:《<對商譽的再認識>質疑》,《會計研究》,1999年第2期;
5、 李曉玲:《對負商譽理論的思考》,《會計研究》,1999年第2期
6、 傅琦:《談負商譽的帳務處理》,《財務月刊》,1999年第8期
Ⅵ 商譽論文結論怎麼寫
給你個地址,自己去看看吧,希望對你有啟示:http://www.lunwentianxia.com/lwkey_%C9%CC%D3%FE/
Ⅶ 有關商譽會計的論文應該怎麼寫
說一下商譽的理論,怎麼產生,准則號,
企業合並的不同性質,商譽的確認有所不同,給一些實例,如,正商譽怎麼產生,如何處理,負商譽怎麼產生,如果處理。
再說一下,國際上的趨勢,商譽的認定方法。主要是國際准則和美國准則。
結尾~
Ⅷ 我想寫一篇關於 商譽的論文
1、重要性分析
2、正面材料
3、反面材料
4、未來趨勢
暈,反面的,就隨便編了,反面的商家要寫他虧本倒閉了,誰去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