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論文
1. 財政與金融論文
財政運行機制與金融風險探析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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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體制根源來分析,在經濟轉軌時期,主要的經濟體制呈現出以下特徵:
財政體制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財政一直處於整個國民經濟「總管」的地位,財政是政府配置資源的基礎,它體現「強財政」的職能特徵。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變化,統收統支的財政體制演化為目前的財政體制,即公共財政與國有資產財政性質不分明,兩類財政收支綁在一起的混合財政體制。而且,呈現出「弱財政」的職能特徵。從財政收入方面看,財政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預算外資金不斷膨脹。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國家財政收入的絕對額一直在增加,但財政收入在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卻從1978年度的32.1%下降到1995年的10.7%。國家財政收入的不足嚴重影響以至削弱了政府職能的發揮。從財政支出方面看,財政收入難以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我國財政的經濟與社會的雙重職能決定了:一方面國有資產財政要求政府不斷投入資金,保證國有經濟的運行;另一方面,公共財政要求政府建設公共工程,為市場提供必需的基礎設施。然而,目前國家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的有效財力相當部分只能用於「吃飯」,難以滿足實現財政職能的需要。再從財政收支平衡方面看,1979~1998年的19年間,除1981年和1985年略有結餘外,其餘每年都是財政赤字,而且赤字額不斷膨脹。財政收支差額一是靠增發貨幣、搞財政發行彌補;二是靠發行國債方式彌補。前一種彌補方式因《中國人民銀行法》的約束已不具有現實可行性,而後一種彌補方式也容易形成赤字債務化,債務消費化的格局,從而誘發財政危機。
金融體制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是發行貨幣,接受存款,並依照中央指令性計劃提供國營企業貸款,實際上是財政的會計和出納。隨著改革開放的推進,1983年,中國人民銀行改制為中央銀行,但因商業銀行不存在,所以也無從發揮中央銀行的功能。199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後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法》與《商業銀行法》。這兩個法的頒布雖然為建立現代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提供了理論與法律依據,但其效果並未立即得到顯現。目前國有專業銀行雖然擁有一定的自主權,但仍受制於中央政府的政策指導和地方政府的干涉壓力,因而它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以市場法則為導向的商業銀行。
從財政與金融的關系來分析,在財政方面,由於目前財政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使財政在收入分配、資源配置和經濟調控中的作用不斷弱化,財政只得將緩解轉軌時期各種經濟利益摩擦的任務轉移給金融部門;在金融方面,由於目前還未形成產權明晰、以市場法則為導向銀行體制,因而財政就能通過國有銀行與國有企業間的血緣紐帶將財政的資金配給功能與社會保障替補功能轉嫁於金融部門,其結果導致金融功能異化。在微觀方面將導致銀行信貸不良資產大量沉澱,銀行效益下降甚至虧損,銀行與企業均陷入債務陷阱之中,難以自拔;在宏觀方面將導致通貨膨脹,形成貨幣供給倒逼機制,從而誘發財政金融風險與危機。
融資體制目前我國是國家壟斷信用制度與銀行主導型的融資制度。國家壟斷信用制度的基本特點是信用集中於國家銀行,間接融資必須在融資制度中佔主導地位。我國的現實情況是,一方面由於資本市場不發達,居民的消費剩餘存入銀行,使國有銀行成為主要的金融中介,間接融資制度進一步強化;另一方面,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逐年下降,政府為維持其投資主體的壟斷地位,只能求助於銀行。在通貨膨脹率、國家投資高成本的情況下,必然造成銀行的軟資產與硬負債的高結構性風險,必然使企業的經營風險直接或間接轉嫁於銀行,使銀行成為經濟風險的焦點。
銀企關系在國家壟斷信用制度與銀行主導型的融資制度下,我國存在著銀企之間的巨額債權債務鏈。人民銀行總行初步統計表明,到1994年底這一數額已上升為10000億元,整個國有銀行系統的不良貸款率約為30%,相當於國有銀行總本金的4倍多,其中大部分為國有企業所拖欠。1999年年底國有企業出現的整體凈虧損直到目前仍不斷上升,僅2000年上半年就虧損了674億元,可見銀企債務危機正處於惡化之中。但通過中央銀行貨幣的超量發行和國有銀行擴大負債來維持金融系統的清償能力總有限度,金融系統對企業債權的「軟資產」和對居民儲蓄的「硬負債」極不對稱的趨勢如不能得以有效遏止,則不能否定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突然崩潰導致社會動盪和經濟陷入嚴重衰退的可能性。這可以用經濟學家費雪等人的債務—通貨緊縮的金融危機理論加以解釋。費雪等人認為,一些外生事件引起了經濟的擴張過程,因為這些外生事件為經濟的關鍵部門提供了新的盈利機會,引起這些部門投資增加,使產量、物價和利潤水平上升。物價和利潤水平上升,即鼓勵更多的投資,也誘發了為獲得資本利得而進行的投機。這個過程主要是通過債務融資的途徑,其中最重要的途徑是銀行貸款,使存款和貨幣供給增加,促使價格水平進一步上升。這一切使人們對經濟勢頭保持樂觀,從而會提高貨幣的流通速度,使經濟以更快的速度擴張。物價水平上升也使未清償債務的實際價值降低,進一步鼓勵了借貸活動。這一過程將持續到「過度負債」狀況,即沒有足夠的流動資產來清償到期債務的狀態,從而引起一個連鎖的債務一通貨緊縮過程。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財務杠桿比率高,並且效益不佳,使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比例很高,銀行體系比較脆弱,因此存在發生債務—通貨緊縮過程的可能性。
金融市場體制中國目前金融市場不規范。從貨幣市場看,存在著一定規模的短期游資,據劉光弟先生估計其規模約為3000億元,這筆游資和一些金融機構非法拆除的更大規模的資金一起曾嚴重地沖擊了股票市場。從資本市場來看,國債市場曾爆發了最終導致閉市的「327國債風波」;股票市場的過度投機更明顯。股票市場中資產的劇增和高額回報游資的迅猛流動一起所導致的金融風險可能因股市泡沫的最終破裂、拆借市場的無法出清和某一金融機構非法操作後巨大虧損無法彌補等形式而突然爆發。
正是由於轉軌型經濟體制的種種偏差導致我國目前的財政金融形勢已不是一般的金融風險問題,而是潛伏著嚴重的財政金融危機。正如世界銀行的研究報告指出,中國目前的財政風險(他們認為金融風險屬於財政風險的范疇),包括銀行不良資產問題、養老金債務問題、對外債務問題、政府債務問題、國有企業虧損及其資本金補助問題、中小金融機構破產倒閉問題以及對科學、教育、環保增長比率的承諾問題。①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中國金融風險的產生不能簡單地歸結為西方銀行稱作為「流動性短缺」的問題,而是有著深層次的歷史原因與體制原因。中國的潛在金融風險已不是單純的金融問題,而是財政與金融問題相互滲透、相互影響而引發的聯動性財政金融風險與危機。因此,我們不能片面地僅從金融的角度尋求防範金融風險的對策,而應該聯系財政因素進行綜合考察,探明導致我國潛在財政金融危機的成團,才能尋求根治的良策。
三、防範中國金融風險的財政基本思路
(一)體制選擇:構建雙元財政體制模式
雙元財政體制模式是指公共財政與國有資產財政既相對獨立,又相對統一的財政體制模式(見下圖)。
相對獨立而統一的公開財政和國有資產財政共同構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雙元財政體制模式:公共財政使我國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為市場提供公共服務,彌補市場失效,確保市場有效運行;國有資產財政使我國政府作為資產所有者直接進入市場,開展盈利活動,以保證國有經濟(國有企業與國有商業銀行)在市場競爭中發展壯大
2. 財政支出分析 論文
多年來,我國地方財政普遍面臨的一個老大難問題是:地方財政收入遠遠不能滿足地方財政支出的需求。為緩解這種矛盾,各級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及理論部門就如何增加地方財力的問題進行過許多有益的探討與實踐,但有限的收入增長始終難以滿足巨大的資金需求,財政困難依舊,甚至有增無減。它表明,對於問題的解決而言,上述思路的能量是有限的。筆者認為,財政收入作為對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所付財政成本的補償,與財政支出有著本質的內在聯系。二者互為因果,而且,從最基本的意義上講,財政收入是以財政支出為基本前提的。因此,認真研究地方財政支出是促進地方財政狀況改善的更有效的手段。 一 自體制改革以來,地方財政支出作為地方政府履行其職能的經濟基礎,為我國地方經濟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但是,伴隨著改革進程的深化,地方財政支出領域中存在的問題也日趨明顯,財政支出結構也亟待優化。這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方面的矛盾加以剖析: 1.支出總量高速增長與財政支出結構失衡的矛盾 自實施「分灶吃飯」的財政體制以來,地方財政支出在整個財政支出中的份額不斷提高。1983年,預算內支出、預算外支出中中央和地方所佔份額分別為49.7%、50.3%;34.3%、65.7%。到1995年,上述指標分別變為29.2%、70.8%;15.1%、84.9%。(註:從1993年起,預算外收支中不含國有企業和主管部門收支。但是,這一變化並不影響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的總格局,相反,這更清楚地表明了中央和地方實際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情況,即地方是主角,中央是配角。)它表明,地方財政支出已佔整個財政支出的三分之二左右,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實際上已形成「大地方、小中央」的格局。十餘年來,地方財政支出迅猛增長,其增幅遠遠超過同期財政收入的增幅。1986年~1992年同口徑比較,地方收支的年均增長速度分別為11.6%和14.3%;從絕對量上看,1996 年的財政支出是1985 年的4.79倍。然而,在地方財政支出總量大幅增長的同進, 財政資金所產生的效用並沒有同步增長,且財政支出結構失衡,其基本表現是: 一是地方經常性財政支出在整個地方財政支出中所佔的比重及增長速度均高於建設性支出所佔的比重及增長速度,從而使地方財政具有明顯的「吃飯」型財政特徵。1992年~1996年地方本級財政支出的情況顯示,地方財政建設性支出從未達到過本級財政支出的30%。這種狀況似乎表明政府正逐步退出私人商品領域,但問題在於,我國財政建設性支出中絕大部分項目均屬市場經濟下政府應有所作為的領域。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我國整個地方財政支出結構的不合理。 二是地方財政的經常性支出中, 行政經費日益膨脹。 1992 年、 1994年和1996年,全國地方財政支出中行政管理費、公檢法支出之和分別為388.36億元、670.56億元和969.36億元,其占當年地方財政經常性支出的比重分別為19.89%、22.43%和22.14%。行政經費的膨脹, 大量擠佔了急需的地方公共支出項目,表明我國公共勞務提供的成本過高。 三是在各單項支出中,人頭經費遠遠超過公用經費。以1994年為例,我國文教衛生事業支出、教育事業費支出、行政管理費類支出中人頭經費均在80%左右。(註:人頭經費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離退休人員費用、人民助學金和主要副食品價格補貼。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其他費用和差額補助。)尤其是工資改革後,人頭經費在大部分支出項目中更是占據絕對主導地位。這進一步擴大了行政經費在整個地方財政支出中的份額,因此,支出總量的擴大,不僅未能優化地方財政支出結構,相反還導致了更為明顯的不平衡與不合理。 2.越背越重的赤字「包袱」與日益增長的事業發展需要的矛盾 受諸多因素的影響,當前地方財政赤字「包袱」越背越重,資金調度空前困難,部分地方財政不能按期發放工資,不能及時足額報銷差旅費、醫葯費,上級財政撥付的專款因被挪用而常常不能及時到位。因此,部分地方財政成為實實在在的「吃飯」財政,少數地方連「吃飯」財政都難以維持。資料表明,從1986年開始,預算內財政收支中,地方財政幾乎年年出現為數不小的財政赤字。此點在少數民族地區表現得尤為突出。在赤字額呈現擴大趨勢的同時,赤字面也呈擴大趨勢,使地方財政支出僅限於保工資和辦公經費,而且這種「雙保」又限於低水平,地方財政實際上是以欠帳「包袱」的加重來換取赤字的減少。而這種狀況必然影響「九五」乃至更長時期地方財政收支平衡基礎的穩固,也必然與日益增長的事業發展需要產生矛盾,從而使農業的「基礎」地位,教育的「根本」地位,計劃生育的「國策」地位,公檢法的「重點」地位,無法從財政上得到保證,也使得緩解地方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的狀況變得極為困難。 3.預算內收入短缺與非規范性財政活動大量進行的矛盾 統計資料顯示的地方財政收支情況幾乎是年年赤字,這表明預算內收入短缺,無法滿足正常的財政資金需要。但與此同時,有目共睹的事實是,由財政供給資金的單位,無論發達地區還是不發達地區,幹部和職工的生活條件卻越來越上檔次、上台階。這顯然是一種奇怪的不對稱現象。其直接原因在於預算外資金的大量存在及非規范性創收活動的「合法化」。它起碼帶來如下三個後果:其一,預算內收入難以隨著經濟增長而增加;其二,為非規范性財政活動的進行提供可能;其三,預算外收入成為地方財政平衡的「蓄水池」,有關機構與部門難以獲得地方財政收支情況及其它真實信息。正因為如此,我們基本上只能從預算外收入這個側面來考查預算內收入短缺而非規范性財政活動大量進行的直接原因。 從全國來看, 同口徑比較, 1992 年全國地方預算外收入總額是1984年的2.99倍,年均增長速度為14.7%,而同期地方預算內收入年均增長速度只有12.5%。1996年,地方預算外收入較之1993年的增幅更是高達171.78%。從積極的方面看,預算外資金的增長和政府對這部分資金流向的控制,對各級政府綜合平衡社會財力,補充國家預算資金的不足,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各項事業的發展,都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是也正是這部分資金的相當一部分被用於單位辦公條件(包括辦公樓和辦公設施)的改善,交通、通訊工具的便捷,職工福利(包括職工住宅、補貼、津貼)等額外消費的增加,而這些支出基本上是個人、集團消費方面的非建設性支出。它進一步使整個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出現「一頭沉」的不合理局面。 4.不同地區之間以及同一地區不同級次之間支出水平、支出結構失衡的矛盾 當前,我國經濟發達程度不同的地區,人均財政支出水平極為懸殊。從收入來看,1996年青海省人均財政收入不到廣東的2%; 從支出來看,排序最末的貴州省,人均財政支出僅為上海的11.93%。 此種情況直接導致不同地區財政支出結構的差異。例如,僅從財政經費占支出的份額來看,1996年上海、北京、天津行政管理費占當年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3.55%、5.32%、5.55%,而青海、貴州、西藏分別為15.99 %、14.86%、21.75%。因此,在經濟發達地區,財政除滿足政權建設和一般支出需要外,還有財力進行建設性支出,而不發達地區,其財政支出主要用於保工資和最低水平的公務支出。這種差別除導致地區之間財政支出結構的失衡外,還進一步拉大了地區之間的差距。上述現象在同一地區的不同級次之間也同樣存在,它使得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統一的支出標准在同一地區的不同級次出現較大差異,從而帶來地區內部不同級次之間的支出水平、支出結構的失衡事物都是相互聯系的,任何一種現象的出現,都可以從某種或某幾種現象上找到原因。當前地方財政支出結構存在的諸多問題,離不開以下一些深層次的原因: 第一,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和市場的分工應十分明確,即市場能做且做得好的應盡量交給市場去做,只有市場做不好或不能做的才應由政府去做。但由於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的轉軌變型期,政府、市場、企業的分工尚未相應轉軌,因而在相當的程度上造成了當前財政支出的不合理和財政困難。例如,單純從我國當前吃「皇糧」者眾多,且增長過猛,從而導致財政支出大幅增長的情況就可以說明,當前的財政支出結構與我國的改革尚未觸及計劃經濟時期建立起來的大政府行政機構這一歷史「遺產」相關。 第二,由於歷史、地緣、政策及其他主客觀原因,我國不同地域的經濟發展極不平衡,且這種不平衡是多方面的,包括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的總量、人均佔有量、城鄉人民的實際收入和生活水平等等。以農民人均純收入為例,沿海部分發達地區相當於低收入地區的15倍以上;以省份為例,1996年,貴州人均GDP與上海相差26倍。不僅如此, 在同一省區內部,也存在較為明顯的地區差距,例如,1992年廣東最富的珠海市與最窮的河源市,人無GDP相差16.4倍。 而地方財政狀況作為一個地區經濟水平的綜合反映,本身就是地區經濟發展的一面鏡子。財政收不抵支、財政巨額赤字、中央財政補助比重高,很大程度上即是地區經濟發展落後的基本表現形式。而地區之間財政收支水平懸殊,財政收支狀況迥異,則是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基本反映。 第三,財政體製作為劃分中央和地方分配關系的制度,是處理中央和地方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但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我國大部分年份實行的是五花八門的財政包干制,即使是1994年開始實行的分稅制,實行操作中也沿襲包干制下的陳舊做法,有其名而無其實。由於中央和地方的分配關系未能從法律上規范,因此地方各級的分配關系也不可能規范,在各級財政普遍困難的情況下,財政支出地區結構的優化亦難以有效進行。 第四,市場經濟的發展,引致對地方性公共商品的需求增大。公共支出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具有不同的范圍項目與規模。其一般發展規律是:范圍、項目由少到多,規模則由小到大。我國目前尚處於經濟體制的轉型期,在這個特殊時期里,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觀上要求提供越來越多的帶有明顯地域性的公共商品,但是現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製度不能適應這種客觀要求。在有限的財政收入無法滿足巨大的財政需求,而「創收」制度合法化的情況下,各種稅外收費、攤派、罰款、贊助、集資等非規范性的收入形式大量衍生且魚目混珠,從而導致大量非規范性財政活動的進行。 三 顯然,目前地方財政收支狀況及地方財政面臨的困難,不是或主要不是財政本身的原因造成的,它是我國歷史的、政治的、經濟的諸多因素綜合作用在財政上的反映。因此,緩解地方財政困難,改善地方財政收支狀況,也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大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為使短期內收到較好的效果,當前,必須從財政內外部著手,改造現有環境,並重點作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對政府作用進行正確定位,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給成本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政府與市場分工的基本思路與原體制截然不同,因此,列入地方財政支出的事項大多屬於滿足地方公共需要的層次,即主要為社會提供難以按市場原則提供的地方性公共商品。公共商品的提供需要成本,但不能帶來任何直接收益,這在客觀上需要政府通過必要的技術裝置使公共商品的享用者為之付費。從這個意義上看,地方財政收入是公民為消費地方公共商品而付出的價格或費用。而從公共需要的決定到公共商品提供出來,中間還需要經過許多環節,需要政府設立相應的科層組織。而且,在公民付費一定的情況下,政府設立的科層組織越龐大,公共商品的供給成本越高,公共商品的供給數量越少,質量越差。因此,隨著改革的深入,我國應切切實實地按照市場經濟原則的要求轉換地方政府職能,對地方政府作用領域進行正確定位,借第七次機構改革的東風,下大力撤消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機構;因崗設人,降低公共商品的供給成本。 2.配合市場化改革進程,認真清理財政供給范圍及供給成本 隨著市場化改革進程的加快,許多原來的差額預算單位已變為或逐漸變為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許多原統由財政供給資金的單位無償供給的商品與勞務已變為有償供給,並逐漸由低價位供給改為高價位供給,而且,許多單位的收入已進入相對穩定階段,如自1997年起,大中專院校招生全面並軌,所有通過入學考試的學生都必須交費上學,學費收入已成為此類事業單位的固定收入。因此,在向市場經濟的轉軌變型中,應十分注意配合市場化的改革進程,適時清理財政供給范圍,對已經或已具備條件按市場化原則提供商品和勞務的單位不再由財政供給資金。同時,重新調整財政供給標准,對提供純公共商品的單位,應足額供應資金,同時採取措施防止經費的過快增長;對提供混合商品、有一定收入來源的單位,則可分別具體情況採用定額或定項補助的辦法核撥經費,以使財政資金的使用真正限於公共需要的滿足。 3.整頓分配秩序,建立規范化的地方財政收入體系 當前,非規范的、混亂的分配秩序是造成地方財政困難、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政府行為不規范的主要表現。因此,必須在規范政府行為的基礎上,下大力氣整頓分配秩序。首先,應將現行各種收費、基金中宜於採用稅收形式的非規范收入納入稅收徵收軌道;其次,應適應分稅制改革,逐步下放稅權,適當開征地方性稅種,以使地方財政收入能隨著地方公共商品需求增加而增長;第三,明確費權,並統一預算管理。費與稅均屬財政收入的必要形式,但二者之間存在著客觀的界限:一般來說,涉及面較廣,延續時間較長,收入用於一般性公共支出,而受益的地域性和邊界性相對模糊者應用用稅收形式;而涉及面較窄,延續時間較短,收入用於專項支出,則受益的地域性、邊界性相對明確者可採用收費形式。因此,在確保稅收收入占整個地方財政收入主體地位的同進,可通過制定收費決策程序及相應的決策制衡機制,明確各級地方政府,包括鄉一級政府取得一定收入的權力。這不僅有助於地方公共收入體系的建立,而且,對於我國分配秩序的改善及財政收支狀況的好轉也是大有裨益的。 4.加強中央及省一級地方財政的財權和財力,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一般具有配置資源、平衡收入分配和穩定經濟的三大職能,其中,後兩個事關全局利益的職能主要應賦予中央政府,中央財政在宏觀調控中也應居於主導地位。這是國民經濟持續、協調發展的基本保證。而我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聽任這種不平衡發展,既不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也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建立科學的轉移支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般來說,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既包括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支出轉移,也包括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的收入讓渡。這里,主要是指前者。由於我國的政權組織包括中央、省、市、縣、鄉5級,因此,要建立科學的財政轉移制度, 其前提條件是加強中央和省一級支付的財權和財力,即應使中央財政收入在整個國家財政收入中、省級財政收入在整個地方財政收入中佔有較高的比重。其最終目的是使中央財政和省一級地方財政能夠以各種靈活多樣的財政轉移支付形式對其下級財政進行補助,以平衡不同地區的財政供給能力,緩解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並實現各級政府各自承擔的基本職能。
3. 財政學小論文
近年來財政收入雖然大幅增長,但由於中國轉型期財政支付改革成本不斷增加,支持經濟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以及加強宏觀調控的需要,因而伴隨積極財政政策而來的公共風險也在加大,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增長很快。 由此可見,積極財政政策已完成其歷史使命,財政政策的調整、轉型勢在必行。 2、可行性 穩健財政政策的實施有它的可行性。表現在: (1)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帶動了投資、信貸增長偏快,結構性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由此引發的通貨膨脹,勢必影響到宏觀經濟的發展,如果繼續實施這一政策,不僅不利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的過快增長,而且易於形成逆向調節;不僅不利於減緩通貨膨脹的趨勢,而且易於加劇投資與消費比例失調程度,加大經濟健康運行的風險和阻力,對此,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已不合時宜,應當適時轉向。 (2)從規避風險的迫切性看,也需要加快調整現行的財政政策。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主要是通過政府大量發行國債進行基礎建設投資而實現的,一方面使得經濟的增長過份依賴於國債的發行,另一方面,也使得國債的規模越來越大,到目前為止,僅長期建設國債累計額就達到了9100億元之巨,而且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偏高,經濟中積累了大量的或有負債,增加了財政運行的壓力。 (3)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使得我國經濟已基本上走出通貨緊縮期,進入新一輪的上升期,經濟自主增長的能力明顯增強,社會上已有大量的資金在涌動,人們的投資意識在逐漸增強,足以緩和由於政府減少投資而帶來的對經濟的波動。 3、目標 財政政策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手段,其目標的確定必須服務服從於國民經濟宏觀的總體要求。穩健的財政政策要服從服務於改革發展大局和中央宏觀調控大局,宏觀上既要防止通貨膨脹苗頭的繼續擴大,又要防止通貨緊縮趨勢的重新出現;既要堅決控制投資需求膨脹,又要努力擴大消費需求;既要對投資過熱的行業降溫,又要著力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薄弱環節。因此,穩健的財政政策必將有助於防止經濟大起大落,控制通貨膨脹.保持經濟平穩增長。 4、主要內容 穩健財政政策的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就是四句話,十六個字:控制赤字、推進改革、調整結構、增收節支。 (1)控制赤字,就是適當減少中央財政赤字,但又不明顯縮小,松緊適度,重在傳遞調控導向信號,既防止通貨膨脹苗頭的繼續擴大,又防止通貨緊縮趨勢的重新出現,體現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鞏固和發展宏觀調控成果的要求。 (2)推進改革,就是轉變主要依靠國債項目資金拉動經濟增長的方式,按照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的原則,在繼續安排部分國債項目投資,整合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保證一定中央財政投資規模的基礎上,適當調減國債項目資金規模,騰出更多財力,用於支持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為市場主體和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公平和相對寬松的財稅環境,建立有利於經濟自主增長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體現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要求。 (3))調整結構,就是在對總量不做大的調整和壓縮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公共財政的要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國債項目資金投向結構,區別對待、有保有壓、有促有控,對與經濟有關的、直接用於一般競爭性領域等的「越位」投入,要退出來、壓下來;對屬於公共財政范疇的,涉及到財政「缺位或不到位」的,如需要加強的農業、就業和社會保障、環境和籌」和調整經濟結構的要求。 (4)增收節支,一方面,在總體不增稅負或略減稅負的基礎上,通過嚴格依法征稅,堵塞各種漏洞,把該收的收上來,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應收盡收本身就是宏觀調控。另一方面,嚴格按預算控制支出特別是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長,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上花大力氣,下大功夫,體現配合宏觀調控和建立節約型社會的要求。 總之,根據我國國情和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從實際出發,中央確定了財政政策的取向,做出了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以代替積極的財政政策,這是一種客觀的、必然的、符合現實的科學選擇。 三、展望 當前以及今後一段時期,是中國推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階段。「十一五」時期中國經濟仍將處在高位運行態勢。在這種情況下,不宜實施以擴張為主的積極財政政策。但經濟結構性矛盾的解決,特別是加快農業、能源交通、教育科技、消費服務業、生態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發展,還需要保持一定的財政政策力度,尤其是財政面臨支持各項改革、支付改革成本的壓力較大。因此,也不宜實施全面緊縮的財政政策。因而「十一五」時期特別是前期應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為了達到良好的效果,應用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公共衛生體系、義務教育制度。 2、運用稅收手段對企業科技創新、環保、循環經濟等項目加大稅收扶植力度;對資源浪費、環境污染、低層次重復建設等項目的企業進行重稅。 3、放開針對限制民間資本進入的領域,積極鼓勵民間資本進行高科技、環保、旅遊等的投資。 4、及時推出物業稅、加大地方政府的經濟實用房的規模,切實控制房地產的投機,減輕居民的支出壓力,穩定社會,提高其他領域的消費。 5、進一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直接補貼政策,穩定糧食最低收購政策、堅決控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漲,繼續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6、轉變城市居民就業觀念、通過培訓、發展第三產業、繼續引導民資、吸引外資投資實業,努力降低失業人口率,創造和諧的社會生活環境。 參考文獻 1、劉海濤,馮海燕.積極到穩健財政策的轉型分析.中國林業企業,2005,72(5):37-39 2、金人慶.關於財政政策的幾個問題.維普資訊http// www.cqvip.com,2-12 3、蘇明,陳少強.中國當前的財政政策及趨勢.上海經濟研究,2005,9:15-20 4、曹紫輝.當前我國財政政策的取向及實施的相應措施.集團經濟研究,2005,177:98 5.陳愛東. 制度變遷中的我國財政政策效應分析及對穩健性財政政策的建議.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22(4):37-4
4. 財政對我經濟生活作用得論文
你要是找國濤期刊,就不會出現這種問題了好不好?
1.題名規范 題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論文的特定內容,有助於選定關鍵詞,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2.命題方式3.撰寫 英文題名的注意事項 ①英文題名以短語為主要形式,尤以名詞短語最常見,即題名基本上由一個或幾個名詞加上其前置和(或)後置定語構成;短語型題名要確定好中心詞,再進行前後修飾。各個詞的順序很重要,詞序不當,會導致表達不準。②一般不要用陳述句,因為題名主要起標示作用,而陳述句容易使題名具有判斷式的語義,且不夠精煉和醒目。少數情況(評述性、綜述性和駁斥性)下可以用疑問句做題名,因為疑問句有探討性語氣,易引起讀者興趣。③同一篇論文的英文題名與中文題名內容上應一致,但不等於說詞語要一一對應。在許多情況下,個別非實質性的詞可以省略或變動。④國外科技期刊一般對題名字數有所限制,有的規定題名不超過2行,每行不超過42個印刷符號和空格;有的要求題名不超過14個詞。這些規定可供我們參考 。 ⑤在論文的英文題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詞均不用。
5. 求一篇關於中國財政支出的論文
近年來,各地出現政府財政規模膨脹與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並存的怪現象,因此「政府的錢是如何花的?」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焦點。
「地方財政支出運行現狀的調查與分析課題組」於2008年8月至2009年3月間,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財經委的協助下,以北京地區市區(縣)兩級政府為樣本,走訪了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東城、西城、海淀、平谷等區縣的人大和部分區縣的財政、審計、監察部門,並對十餘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會人員進行了訪問調查,結合研究外省市相關文獻資料,總結出目前政府財政支出的四大頑症。
頑症一:過度公務消費已成集體性活動
調查顯示,公款吃喝、公費旅遊、建造高檔樓堂館所等巨大的公務消費已成為了政府的一種慣常的集體性活動。
表徵一,既得利益者對制度約束抵制或變相抵制。如出國考察在各行政事業單位基本上演變成為一種福利待遇,當財政部門要求削減出國考察經費時,便遇到了一定程度的阻力。公車改革的阻力最大,甚至出現了改革後財政投入更多而不得不叫停的情形。雖然各地具體改革方案不盡相同,卻具備同一個特徵,即被改革的對象是主持改革的政策制定者和執行者。
改革失敗的原因在於: 改革政策過多的考慮了如何補償既得利益者的損失, 而忽視了現行制度和「改革」結果給公共財政和納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
表徵二, 對權力部門的約束無力。通常有能力建造高檔樓堂館所的都是政府、財政、稅務、法院等權力部門。比如某地方財政局嚴重超標的辦公大樓項目經過了當地發改委、規劃局等四、五個政府部門正式審批。當地紀檢監督部門分析,「因為財政局是一個權力單位」,相關部門都有「 礙於面子、沒有堅持原則的問題」,從而形成了財政局怎麼報就怎麼批的狀況。對於地方政府職能部門的約束尚且如此,可想而知, 對黨政「一、二把手」的約束自然更是無能為力。
表徵三, 由於現有制度的漏洞與不合理。行政事業單位常常出現「為了花錢,而花錢」的情形。如某部門研究室的科研項目延期一年,但項目資金的使用期限並沒能延長。那麼根據制度要求,必須按原來的期限把錢突擊花光,花不完只好安排境內外公費考察。類似的情況屢見不鮮,一些單位集體公款吃喝的起因,往往也是為了要把錢花掉。
表徵四,公共財政觀念的普遍缺乏。朋友聚會搶著買單,最後一位站出來說:「我來付,單位能報銷。」於是大家欣然接受,甚至達成共識:能花公家的錢就不花個人的錢,「他人的便宜不能占,公家的便宜不佔白不佔」。當公共部門、兄弟單位、上下級之間,彼此用公款熱情招待成為一種時尚;當節假日前提醒下屬 「別忘了表示表示」成為一種常態;當上級部門到下屬單位,管吃管住管遊山玩水成為一種習慣;當不同省份的同一系統單位間禮尚往來,互通有無,過度的公務消費就形成了一種集體性活動,加之「法不責眾」和「從眾心理」,公務消費問題難以治理。
頑症二:年底突擊花錢,愈演愈烈
每年四季度, 各大商場、圖書大廈的「團購卡」處於「熱銷」狀態,前來購買的預算單位絡繹不絕。這只是「年底突擊花錢」的表現形式之一。「年底突擊花錢」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它不利於財政資金的合理利用、造成浪費, 影響財政支出預期效果的實現。近年來,「年底突擊花錢」呈現出愈演愈烈的趨勢。雖然,不同地區不同預算單位「年底突擊花錢」的情形不盡相同,在財政資金流量不大的基層地方政府,這類問題也不太明顯。但凡是急於在年底前將錢花完的「 預算單位」莫不是一樣的初衷:擔心結餘款若被「清零」,來年財政撥款數額可能會受影響。
造成這樣的操作結果,主要是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中的幾種情況引起的:
第一種情況, 預算單位的預算編制不實。在項目預算編制過程中,預算單位打出了太多富餘,財政款撥下來後一時又安排不出去,只好年底突擊花錢。此類虛報預算的心理很容易分析,不是擔心未來不確定因素多、無法預測,必須留有餘地;就是為了彌補公用經費不足;或者乾脆是受利益趨動,財政資金多多益善、不要白不要。
第二種情況,預算單位前期執行緩慢。預算執行「前松後緊」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現象。或是計劃做的較粗、前期工作抓的不緊;或是擔心錢不夠,前期不敢花;也有一些是客觀因素,如因政府采購時間較長使財務支出時間後移;部分項目因為相關手續一時沒能辦全,使開工時間後移從而造成財務支出後移;因工程項目的檢查驗收周期,或一些修繕項目(如院校的學生宿舍)只能在假期開工等自身特殊性問題導致的後移等。
第三種情況,部分財政資金撥付的時間較遲並且數額不確定。就預算單位而言,下半年還能從財政部門「要到」多少錢或者財政部門還能追加多少資金是一個未知數,有時部分財政資金撥付下來很晚(如十一、二月份才到位),從而致使年底突擊花錢成為必然之舉。
頑症三:重分配輕效益,財政支出效率低下
近年來,隨著財政收入的逐年增加,構建和諧社會目標的確立,政府向民生建設方面的財政投入呈快速增長之勢,與此同時,各級政府財政支出效率低下的問題凸顯出來,主要表現在撥款緩慢、資金閑置、設備閑置、重復建設、重復撥款、財政投入的效益不高或者效果不明顯等方面。
從財政資金配置效率層面來看,決策失誤是導致財政支出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當中不乏勞民傷財、中看不中用的工程,大量財政資金配置項目因為缺乏科學論證和法定程序,造成重復建設、重復撥款,如2006年北京審計局抽查昌平等7個區縣的專項補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發現6個區縣有31個項目多頭或重復申報, 涉及的補助資金達3.7億元。在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由於條塊分割,許多預算單位除了能從本級政府獲得財政資金,還可從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獲得二次分配。加上缺乏統一規劃協調,以致經常出現「馬路不斷被開膛破肚」,就2006年4月14日至12月22日,北京永定路路段就先後被4個管線單位、分4次挖掘過。失誤的決策不僅無法實現社會資源和公共資源的最優配置,還造成巨大的損失浪費。
從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層面來看,資金閑置、設備閑置、工程質量差等問題,導致政府往往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財力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財政宏觀調控和社會調整功能大打折扣,公共產品相對「昂貴」。如2006年北京市審計局抽查20所醫院5.37億元設備購置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當年購置設備支出僅為2.61億元,新購設備中僅有3所醫院的設備全部投入了使用;2005年北京兩級財政在房山、懷柔、門頭溝、平谷、密雲、延慶等6個區縣共投資1.23億元建設了1350個村衛生服務站,第二年抽查中,因缺乏醫護人員、運轉經費不足、前期選址不合理、未建設必要的工作生活設施等原因,有112個未投入使用(占抽查量的33%)。
許多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不實,概預算很粗(甚至有的故意壓低概預算以爭取獲得批准之後再追加)、招投標制度不健全、施工監理機制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實際運作當中違法現象普遍,層層轉包、偷工減料、趕工期等問題經常發生,如剛交付使用即漏洞百出的北京西客站就是實例。
頑症四:屢審屢犯,法無威懾力
目前我國預算執行方面的審計工作,不可謂力度不大。但在超預算支出、虛列支出、挪用、擅自改變資金用途、預算執行緩慢等審計內容上的「屢犯」,許多被審計單位仍然「有恃無恐」。
調查中發現財政支出中存在一些特別現象,如「合法不合理」等值得關注。例如,為了改變預算執行緩慢的狀況,北京市曾提出「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的要求,財政部門也出台了相關配套措施。但在實際的財政支出過程中,卻出現了單純追求執行率而忽視了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問題,甚至還出現了「為了合法而違法」的奇怪現象。如某單位虛列支出,將尚未開工的項目款提前打入對方帳戶,然後再將款項打回來,以符合財政支出率方面的相關規定。
為了解決「合法不合理」 的問題, 預算單位採取了一些「變通」做法,於是又出現了「合理不合法」的情況。如因長期未作調整的差旅費標准導致的住宿超標「常態」;「事出有因」或「情有可原」的擅自改變支出用途或將專項資金調劑或者挪作他用等等。
在對審計部門的調查結果時還發現,科研項目的資金流向存在較為嚴重的問題。科研項目後期往往需要花費較大資金,為了不影響支付進度,目前「通常」的做法是先將項目資金提出來,用的時候再補上,從而造成帳面上顯示的資金流向經常與實際使用情況不符。如將一筆資金通過購買商場購物卡等方式提出來,結項後通過支付印刷費、專家評審費、招待費(餐費)等費用又補了回去。利用項目資金購買日用消費品、甚至高檔消費品的情況十分嚴重,有的項目餐費佔比重較大,也有將項目資金「私分」的現象。
一位承擔社科研究項目的科研人員解釋說,課題組成員不得提取勞務費的規定不切實際。現實中,項目負責人為了調動科研人員對申報項目和相關工作的積極性,一定要變相支付勞務費。同時,課題研究(尤其是社會科學)需要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支持和配合,為了課題研究的可持續發展,餐費或招待費的發生
是不可避免的,這也符合「人情社會」、「飲食文化」的國情。
| 點評 |
重在制度建設
熊英
形成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四種頑症的現實原因很復雜,其中制度層面值得關注。目前的財經制度存在很多缺陷,如法律制度缺位、法律規范之間有沖突、法律規定脫離實際、配套制度不科學或不嚴謹等。比如,為滿足依法增長教科文衛和農業等方面的法律條款(即「法定支出」的要求),必須將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投入相關領域。而每年財政收入增長多少年底才能知道,因此超收收入難以納入預算管理。政府編制的財政收入計劃定得過低,致使年底財政超收部分過多,從而大大增加了財政突擊撥款的總量(北京市2007年財政收入計劃增長13%,但實際增長33.6%);在專項轉移支付問題上,因其本身就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資金量較大、撥付時間較晚,每年各級人大召開時間的差異性(下級人大先於上級人大召開),使得下級政府難以將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納入本級預算支出方案。監督「軟化」和問責 「缺位」更為突出。調查顯示:「缺乏責任追究」是「屢審屢犯」的重要原因之一。實踐中,審計機關幾乎不會動用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甚至連「處罰建議權」都難以啟動。對尚未構成犯罪的個人行為,難追究責任,對單位行為的處罰更不易實現。缺乏「問責」的「監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雖寫入審計結果報告,但最終「黑不提,白不提」,使得許多預算單位並不害怕被審出問題資金。已經花掉的財政資金(如違規發獎金),也是「潑出去的水」,一般難以追回。
其次,是普遍存在的預算編制不科學。「高報」預算是財務人員的一種普遍心態,擔心領導臨時決定要做什麼事,屆時來不及做預算要不到錢。
第三,在預算執行方面,或過失為之,或明知故犯。有的是為其生存發展所迫。如某中學多年沒能給職工長工資,為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將項目結余資金用來給職工發了獎金;有的是受利益趨動。如各級政府及其財政職能部門擁有財政資金支配權,同時又是一級預算單位,因此在財政資金分配上容易向本單位傾斜,並能夠得到其他相關權力部門的「照顧」。在針對預算單位財會人員設計的調查問卷當中有這樣一道題:「當領導的指示與財經紀律不一致時,您將如何做?」幾乎所有的答卷人都選擇了這樣的答案:「提醒領導注意,如果領導一再堅持,按領導指示做。」顯然,這也是一種明知故犯。此外,決策者和執行者的傳統做法、慣性思維以及陳舊的財政觀念,也是不可忽視的成因。有些領導幹部養成了「拍腦袋」做決策的習慣。領導「拍板」時通常沒有「屢犯」的故意,經常還是在為百姓辦實事、辦好事。但是,由於忽視了決策程序和預算支出規則,其結果往往造成下屬部門的行為違法。
近年來預算改革進展很快,但一些單位仍然沿用預算制度改革前的做法,如某學校一直保持設立「校長基金」。一位資深審計人員接受調查時表示,現在的各預算單位負責人並非沒有法律意識,只是其中許多人觀念轉變跟不上預算改革發展的形勢。如目前絕大多數人都意識到不能設「小金庫」,但是對於預算外資金應當納入預算管理缺乏正確的認識。事業單位的領導普遍認為,「既然資金來源不是財政撥款而是單位『創收』,就應當由本單位自由支配。」■
6. 求一篇有關財政金融的論文,3000字左右
財政金融學論文
金融自由化之小談
摘要:進入21世紀,這已經是一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而金融自由化這一新的名詞逐漸被人們所了解,那摩何為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又有何利與弊?以及中國的金融自由化發展如何?下來就讓我們來一一探討。
關鍵字:金融自由化
我們的世界已經融為了一個整體,文化、經濟、政治等等都或多或少的聯系著世界各國及地區。金融自由化更是貫穿在世界的經濟與金融發展之間。金融自由化最早是由美國經濟學家羅納德·麥金農(R.J.Mckinnon)和愛德華·肖(E.S.Show)在70年代,針對當時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場不完全、資本市場嚴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對金融的「干預綜合症」,影響經濟發展的狀況首次提出的。
金融自由化也稱「金融深化」,是「金融抑制」的對稱。金融自由化理論主張改革金融制度,改革政府對金融的過度干預,放鬆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限制,增強國內的籌資功能以改變對外資的過度依賴,放鬆對利率和匯率的管制使之市場化,從而使利率能反映資金供求,匯率能反映外匯供求,促進國內儲蓄率的提高,最終達到抑制通貨膨脹,刺激經濟增長的目的。
金融自由化經過兩次劃時代的革命以來,它的發展了經濟增長;但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加劇了金融脆弱性,金融脆弱性引發的危機促使經濟衰退這是金融自由化的二重性。從而導出了經濟自由化的利與弊。
金融自由化的有利點:
第一,金融自由化無疑增強了金融市場的競爭性,提高了世界金融市場的效率,促進了世界銀行業的發展。金融自由化對所有的金融市場參與者,無論是借款者還是貸款人,都既形成了壓力也提供了機會,使他們有可能,也有必要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
第二,人們普遍認為在金融自由化的條件下,金融信息更具公開性,能夠更為准確,更為迅速地反映市場的供求狀況,亦即資金的稀缺程度,形成更為有效的價格信號體系。尤為重要的是,金融自由化減少了產品間、銀行間的資金流動障礙,從而使資源配置更為接近最優化。
第三,金融自由化為金融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機會。一方面,金融自由化極大地推動了金融資本的形成,為金融企業提供了更廣闊的活動空間;另一方面,分業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為金融企業(尤其是商業銀行)提供了更靈活的經營手段。
第四,金融自由化,尤其是分業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為商業銀行在盈利性與安全性之間的平衡選擇提供了條件和手段。分業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本著眼於商業銀行的安全性,然而在傳統的分業管理制度下,由於商業銀行一方面囿於經營手段的匱乏,另一方面卻面對國內外同業的競爭,安全性並未真正得到保障,銀行破產倒閉現象依舊層出不窮。在分業管理制度逐步解除之後,商業銀行的經營手段大量增加,從而有可能將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與低風險低收益的產品合理地搭配起來,使商業銀行從原有的兩難局面中解脫出來。
第五,金融自由化推動了世界性的金融一體化,隨著各國日益敞開本國金融市場的大門,資本流動的速度不斷加快。如果不考慮時區劃分,世界性金融市場應當說已經初具雛形。資本流動的自由化使資源配置能夠在世界范圍得到改善。
金融自由化的弊端:
第一,金融自由化在某些方面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卻在其他方面也有其降低金融市場效率的作用。例如.金融市場的一體化、數不勝數的金融創新構的出現降低了金融市場的透明度。銀行客戶面對極端復雜的衍生工具,只能聽從銀行的建議,從而使銀行對提高效率的積極性下降。此外,金融市場容量的擴張給銀行帶一來了機會,同時也減弱了銀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壓力。
第二,銀行致力於金融創新的動力明顯下降。在實行嚴厲金融管制條件下,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被迫不斷推出新的金融產品,以便繞開金融管制,增強自身競爭實力。而在金融自由化已成氣候的今天,當世界各國普遍實行利率、匯率自由化.分業管理的藩籬已基本拆除.金融創新的必要性也就不再那麼突出。近些年,金融創新的勢頭減緩.傳統業務的比重逐漸回升,便是根源於此。
第三,最為明顯的是,也是最少爭議的是.金融自由化加大了客戶和金融業自身的風險。利率和匯率管制的解除導致市場波動幅度劇增。解除分業管理制度實行商業銀行全能化之後,商業銀行大量涉足高風險的業務領域,風險資產明顯增多。資本流動障礙的削減以及各國金融市場的日益對外開放,加快了資本的國際流動。雖然從理論上講,更為順暢的資本流動有助於資源的最優配置,但在「半完善」市場條件下,游資的沖擊有時也會造成巨大危害。
第四,在金融自由化之後,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以及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單一企業財務危機沖擊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危險加大。
第五,由於銀行客戶面對極端復雜的衍生工具、茫然不知所措,只能聽從銀行的建議.由此而生的銀行員工詐騙案件頻頻出現。而與此同時,在競爭加劇的條件下,為了追求效益.銀行普遍出現了忽視風險追求利潤的傾向,放鬆了客戶審查,客戶違約率不斷上升,銀行遭到詐騙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第六,在實行金融自由化之後.盡管商業銀行獲得了更多的贏利機會,但壟斷地位的喪失和競爭的加劇、卻又導致商業銀行利潤率出現下降苗頭 上述情況都表明,金融自由化絕非有利無害。金融自由化在增強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往往在其他方面又具有降低金融市場效率的作用;在提供了提高安全性的金融工具的同時又是增加風險的因素,切不可把金融自由化理想化。即使是在金融體系相當完善的西方國家,金融自由化也是權衡利害之後的抉擇,有時甚至是不得已而為之。
事實上,在任何時間,任何金融體系中,金融體系改革必然是利弊交織,決策者所能指望的只能是利大於弊,而不是一個有百利而無一弊的選擇。十餘年來與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並行的全球性金融自由化進程也證明了這一論點。無論是在金融市場較發達的國家,還是在金融市場較不發達的國家,只有用積極的、審慎的態度客觀地評估每一項具體措施的利弊,權衡利害,大膽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才是根本出路。
中國金融專業化所面臨的抉擇
第一,金融自由化在某些方面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卻在其他方面也有其降低金融市場效率的作用。例如。金融市場的一體化、數不勝數的金融創新、大量金融機構的出現降低了金融市場的透明度。銀行客戶面對極端復雜的衍生工具,只能聽從銀行的建議,從而使銀行對提高效率的積極性下降。此外,金融市場容量的擴張給銀行帶一來了機會,同時也減弱了銀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壓力。
第二,銀行致力於金融創新的動力明顯下降。在實行嚴厲金融管制的條件下,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被迫不斷推出新的金融產品,以便繞開金融管制,增強自身競爭實力。而在金融自由化已成氣候的今天,當世界各國普遍實行利率、匯率自由化。分業管理的藩籬已基本拆除。金融創新的必要性也就不再那麼突出。近些年,金融創新的勢頭減緩。傳統業務的比重逐漸回升,便是根源於此。
第三,最為明顯的是,也是最少爭議的是。金融自由化加大了客戶和金融業自身的風險。利率和匯率管制的解除導致市場波動幅度劇增。解除分業管理制度實行商業銀行全能化之後,商業銀行大量涉足高風險的業務領域,風險資產明顯增多。資本流動障礙的削減以及各國金融市場的日益對外開放,加快了資本的國際流動。雖然從理論上講,更為順暢的資本流動有助於資源的最優配置,但在 「半完善」市場條件下,游資的沖擊有時也會造成巨大危害。
第四,在金融自由化之後,銀行之間,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以及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更加密切,單一企業財務危機沖擊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危險加大。
第五,由於銀行客戶面對極端復雜的衍生工具、茫然不知所措,只能聽從銀行的建議。由此而生的銀行員工詐騙案件頻頻出現。而與此同時,在競爭加劇的條件下,為了追求效益。銀行普遍出現了忽視風險追求利潤的傾向,放鬆了客戶審查,客戶違約率不斷上升,銀行遭到詐騙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第六,在實行金融自由化之後。盡管商業銀行獲得了更多的贏利機會,但壟斷地位的喪失和競爭的加劇、卻又導致商業銀行利潤率出現下降苗頭。
由此我們對經濟自由化有了一個更為深刻的了解,作為一把雙刃劍,如何去正確的運用它,而發展壯大自己,仍然需要著我們不斷地發掘和努力。我們的國家所面臨的金融自由化的困境,也僅僅只是一時的,更要求著我們不斷地去理解它,正確地制定方針和策略,使我國的金融發展之路更加寬廣,更加光明.
參考文獻:《金融自由化對中國金融業的影響 》 楊會晏, 李文昌 2005-12-24
《 21世紀金融大趨勢------金融自由化》 馬君潞 1999
7. 一篇關於財政收入2500字的論文
我在雜志社工作,請寫出提綱來
8. 財政學畢業論文題目想不出來,有去年畢業的師兄師姐嗎
1 促進我國創業板市場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 2 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財政政策研究 3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選擇
4 積極財政政策下地方政府債務的風險與化解 5 我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配合問題研究 6 促進中國可持續發展的財稅政策選擇 7 當前我國財政政策實施效果及對策建議 8 公共物品市場化提供問題探討 9 論我國公共物品供給方式的改革 10 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創新研究
11 我國公共物品供給的城鄉差異及統籌發展研究 12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制度淺析 13 淺析政府公共服務的績效評價問題
14 公共服務均等化與財政轉移支付結構的調整 15 我國農村基礎設施供給效率問題探討 16 我國公用事業財政補貼改革研究 17 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能力的財政思考 18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與地方財政風險防範研究 19 地方政府債務問題的國際比較及啟示 20 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及對策分析
21 轉變地方政府職能提高地方財政效率研究 22 後農業稅時代農民的增收問題研究 23
減少農村貧困對策研究
24 農村綜合改革與財政關系問題研究 25 構建我國新型農村公共財政體制的思考 26 完善我國農村養老保險問題探討 27 不發達地區農村反貧困的財政政策選擇 28 關於土地財政問題的研究 29 關於民生財政的探討
30 論公共財政與民生財政的關系
31 我國公共財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與解決途徑 32 論我國財政公共選擇與決策制度的完善 33 論我國財政的民主化與法制化建設 34 社會保障稅費改革研究 35 關於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的研究 36 我國教育支出效率探討
37 我國財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38 提高我國行政管理支出效率的思考 39 我國高等教育經費投入機制研究 40 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與改進
41 我國行政管理支出增長的原因分析及對策建議 42 國債適度規模及風險探討 43 我國城市低保制度建設分析 44 我國社會保障城鄉一體化研究 45 社會保障基金運營風險防範的思考 46 論我國復式預算改革中存在問題 47 完善部門預算編制的思考 48
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探
9. 求關於財政的論文 3000字
農業稅制度改革的方向與思路
目前農村稅費制度改革仍然屬於試驗性質,這項改革仍然是在舊的城鄉利益格局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的背景下進行的。稅費改革後的農業稅是按土地的常年總產量計征,既不是對農民從事農業的凈所得徵收所得稅,也不是按商品流轉額徵收商品稅,稅制不科學。與其他產業和社會階層承擔的稅負相比,對農民按土地常年總產量徵收8.4%的農業稅,稅率偏高。農業稅並沒有起征點和免徵額,在稅收制度上對農民明顯不公。因此我們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現代稅制的要求,逐步統一城鄉稅制,以稅惠農。
我國農業稅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現代稅制的要求,逐步減少、以至完全取消專門對農民設置的稅制體系,使農民作為納稅人取得與其他社會成員平等的納稅地位,逐步統一城鄉稅制。城鄉統一稅制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考慮到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建立城鄉統一的稅收體系,可採取分步到位的方式。絕大部分地區已經完全具備了取消農業特產稅的條件,要及早取消農業特產稅。下一步農業稅的改革,可採取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實現取消農業稅的目標。取消對農民單獨征稅的稅種後,把農民的稅收負擔納入相應的稅收系統。我國農民收入水平低,長期以來農民負擔重,農村需要休養生息,不應把從農業中征稅作為增加財政收入的來源。在稅收政策上對農民應該有所傾斜。這種「以稅惠農」的辦法最能保證農民直接受益、管理成本低、可操作性強。
建國以後,我國逐漸形成了具有鮮明特色的農業稅制度,它對我國積累社會主義建設資金、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現有農業稅制度已經越來越不適應農村經濟及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說,它已經構成了農村經濟發展及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障礙。改革農業稅制度已經成為目前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環節。本文從農業稅的目的及性質出發,分析我國農業稅制運行中的問題,指出我國的農業稅制度改革涉及到整個農村的稅費改革,並根據我國的客觀經濟情況分析我國農業稅制發展的方向。
一、我國現行農業稅制度存在的問題
1.農業稅制度的目的不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我國農業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國家社會主義建設,並有利於鞏固農業合作化制度,促進農業生產發展」。顯然,這些詞句是特定時代的產物,也說明農業稅制度的目的已經嚴重滯後於社會經濟的發展。 通常來說,稅收的目的在於規范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分配關系、籌集財政收入進而為社會公眾提供適度的公共產品及服務。而農業稅制度的目的則應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規范政府與農村居民的分配關系,規范政府與農民在農業收入上的利益關系;二是保護農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權益,保障農民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三是為基層政權的運轉提供一定的財力基礎,但不是其全部財力基礎。總的說來,現有農業稅制度的目的已經不適應現代經濟的發展,需要進行徹底的改革。
2.農業稅制度的性質不清晰
根據農業稅的性質,可以將農業稅分為三種類型,即收益型農業稅、流轉型農業稅和土地(財產)稅。第一,收益型農業稅是對農業生產的收益進行課稅,它有總收入與純收入課稅之分。第二,農產品流轉稅是指將農產品流通納入稅收分配體系,歐共體實行的增值稅將課稅范圍擴大到農業,就是這種性質的農業稅。第三,土地(財產)稅是指對土地本身進行課稅,可以分為土地財產稅(狹義)、土地使用稅、土地轉讓稅等。狹義的土地財產稅是對土地所有者的課稅;土地使用稅是對土地使用者的課稅;土地轉讓稅包括土地所有權轉讓稅和土地使用權轉讓稅。
農業稅制度的改革方向取決於農業稅制度的性質,而目前我國農業稅制度性質則相對比較模糊,無法確認現行農業稅屬於上述哪一種類型。按照現行農業稅法,我國的農業稅根據農業生產總收入進行課稅,屬於總收益型的農業課稅。但是,由於受到征管水平的制約,農業稅的征管不可能按照每年的實際產量進行課征,而是確定了一個常年產量;且現行稅制不是根據每一塊地分別確定常年產量,而是對某個地區實行一個相同的常年產量。這樣,將農業總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就名存實亡了,也就模糊了其總收益課稅的性質。
以統一的常年產量為基礎,按照土地使用面積來征稅,與其說是總收益課稅,不如說是土地使用稅。上地使用稅是以調節級差收益、保護土地使用權為主要內容的農業稅種。我國按照比較大的行政區劃來確定常年產量,具有調節級差收益的性質:它不以農業收入為直接課稅對象,因而在中國更具有保護上地使用權的性質。但是,現有的農業稅制正好忽視了其最本質的特點,因而造成無法有效地實現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規范農村分配關系的目的。
3.農業稅的管理混亂
按照稅法,現行農業稅應當依照農村實際耕地來徵收。但是由於墾荒、築路、城市化等原因,農村實際耕地與早年確定的計稅面積存在很大的差別。「有地無稅」與「有稅無地」現象普遍存在,降低了農業稅的公平性
現有農業稅很大程度上是委託當地財政部門和糧食收購部門來征管的,征實與折征代金並存,征管效率低下。由於征管難度大,基層政府及村組幹部大量涉入農稅及相關負擔的徵收,增加了農業稅徵收中的非規范性操作。而基層政府及村組幹部在征管過程中的某些非合規性行為則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農民負擔,使政府與農民間的稅收分配關系更加復雜,從而降低了農業稅的權威性。農業稅收管理的無序性增加了稅收征管成本和農民的納稅奉行成本,極大地降低了稅收效率,構成了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障礙。
4.農村稅費負擔比較重
目前,農村稅費主要包括四項內容,即農業四稅、村提留、鄉鎮統籌及其他收入。據對四川某縣的調查,2001年農村稅費收入合計數為14043萬元,人均負擔為117.101元(含兩工)。其中農業四稅為2436萬元,佔17.35%:村提留為2006萬元,佔14.28%:鄉鎮統籌收入為2242萬元,佔15.97%:其他收入為7359萬元,佔52.40%。而其他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入237萬元,各種集資112萬元,以勞折資3377萬元,其他社會負擔3633萬元。由此可見,農業稅在整個農村稅費中的比重不大,真正影響農民負擔的是各種提留、統籌、集資及亂收費。農業稅制度的改革,不能只從農業稅本身出發,必須通盤考慮農業稅費的全部問題。
二、農村稅費改革與農業稅制的調整
我國的農業稅制度改革不僅是農業稅制本身的改革與完善問題,而且還涉及到整個農村的稅費改革。
1.農村稅費改革的目標 目前稅費改革的目標主要是減輕農民負擔。筆者認為,減輕農民負擔只是稅費改革的個方面,而且是一個很初級的目標。農村稅費改革要與農業稅制的調整同步進行,否則農業稅制的調整將很難實現。因此,農村稅費改革不僅要減輕農民負擔,而且要保證農民的土地使用權,保護農民土地的自由流動;不僅要提高農業稅收的征管效率,而且要為今後農業稅制的高級化創造條件:不僅要改革農村稅費體制,而且要調整和界定政府職能。從終極目標來說,農村稅費改革與農業稅制調整必須有利於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最終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城鄉經濟的一體化。
2.農村稅費改革與農業稅制調整的內容
稅費改革的主要內容歸納起來說就是「三個取消、一個逐步取消、兩個調整、一項改革」。具體為:(1)三個取消:取消鄉統等費用,取消農村教育集資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項目,取消屠宰稅。(2)一個逐步取消:在3年內逐步取消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3)兩個調整:一是調整農業稅政策,二是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1)一項改革:將村提留改為農業稅、農業特產稅附加,與兩稅合並徵收,分別入庫。 農業稅制調整的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是農業稅的調整,主要是統一各地常年產量、稅率及計稅價格,並核實了計稅面積。第二是農業特產稅的調整,按照稅不重征的原則確定特產稅的征管環節。第三是徵收主體和方式的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及其附加由地方稅務機構徵收,徵收方式以折征代金為主。
3.農業稅制調整的誤區
從目前來看,盡管這次稅費改革和農業稅調整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負擔,但是由於它沒有涉及到現行農業稅制度的根本性問題,存在不少誤區。
第一,農業稅制調整沒有從觀念上實現總收益型收入課稅向土地使用稅的轉變。因此它沒有將土地使用權的保護作為農業稅法的主要內容,而仍然將上地使用權的保護交由各級黨政部門的政策及文件來執行。實踐證明,各級黨政部門的政策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而且很容易在基層走樣,因而很難有效保護農民的土地使用權益。
第二,農業稅制調整沒有完成對計稅而積的准確計量。為了減輕工作量和減少改革阻力,這次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業稅制調整要求不重新丈量土地,而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作為計稅面積,因而無法完成對計稅面積的准確計量。上地使用稅要求對農村耕地進行准確的計量,而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與農村實際耕地面積存在較大的差異;不重新丈量土地盡管迴避了很多矛盾,但是卻為進一步推行土地使用稅製造了障礙。
第三,農業稅制調整沒有解決農村基層政權的運轉經費問題和基層政權的職能轉變。在現有的農業稅費制度下,農業稅及相關規費構成了農村基層政權的主要收入來源,而鄉鎮政權的不斷膨脹及村級事務的不斷擴張使其財力日益緊張,這是農業稅費不斷攀升的內在原因。農業稅為基層政權提供一定的財力,但不是全部的財力。這次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業稅制調整後,農村基層政權的運轉更是受到經費的強烈約束,制約了農村基層政權功能的發揮。 在現有體制下,基層政權還不是農村居民的自治權力機構,而是我國五級政治架構中的基礎環節,因此基層政權的運轉不應主要由當地居民來承擔,而應主要由中央政府或高層次政府來負責。因此,架構農業稅制度必須清楚地界定基層政權的職責,界定農業稅在提供基層政權財力中的作用。
三、我國農業稅制度改革的方向 今後農業稅制度改革將朝什麼方向發展,是我國近期學術界及實務界非常關心的一個話題,它也將影響到農民及基層政權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發展的後勁。根據我國農業稅的目的及性質,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筆者作了一個初步的判斷,提出一個三階段式的農業稅制度改革方案。
第一階段,配合農村稅費改革,建立以土地使用稅為王要內容的農業稅制度。由於我國農村稅收征管力量有限,農村居民的收益核算體系不健全,目前尚無力建立以純收益為課稅對象的收益型農業稅。由於我國大部分省、直轄市及自治區在一定區域內的常年產量是統一的,因此要調節土地的級差收益存在困難,而以常年產量為依託保護土地使用權更有說服力。 實際上,現行農業稅與其說是總收入型的收益課稅,不如說是土地使用權課稅。要轉型的主要是我們現有的觀念,不能再從收益課稅的角度去理解現有的農業稅制,而應當從保護土地使用權的角度去理解它。建構土地使用稅實現對土地使用權的保護,不能單純從利益交換說去理解,不可能完全按照村民從土地使用權保護中獲得的利益,來分攤政府保護土地使用權而付出的服務成本。同時要切實解決農業稅的計稅面積問題,對現有農業用地進行一次普查,核實計稅面積。
建立土地使用稅的目的在於維護農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權益,保障農民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從嚴格意義上講,如果能夠實現土地所有權的私有化或土地所有權向農民回歸,那麼農村土地的自由流轉會自動實現。但在現實條件下,農民只擁有部分土地使用權,因此目前開征土地財產稅不太現實。建立土地使用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進一步確認農民的土地使用權,進而促進其自由流轉。筆者希望通過這種土地使用權的自由流動,促進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及農村過剩勞動力的轉移。
第二階段、在農產品商品化程度提高條件下,建立以增值稅為核心的現代流轉型農業稅制。增值稅式農業稅制度的構建主要目的不是從農村經濟中籌集財政收入,不是增加農民負擔,其主要目的在於建構現代流轉稅制,促進農產品的進一步商品化,使增值稅制更加合理有效,准確控制農村稅源,防止工業產品稅收負擔向農產品轉移。從某種程度上講,這不是簡單的農業稅制的建構,而是更大意義上的流轉稅制度改革。由於在增值稅式的農業稅制度下,農產品稅負不僅可以得到相關優惠,而且可以通過價格機制轉嫁出去,因此它與當前我們正在構建的土地使用稅不是一個層次上的稅收,不存在要替代土地使用稅的問題。目前,可以在農產品商品化程度比較高的糧食主產區進行試點,將糧食及其他特殊農產品(即農業特產稅課稅范圍內的產品)納入增值稅體系。
第三階段,在土地使用稅和農產品流轉稅的基礎上增加純收入型的收益課稅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稅。建構純收入型收益課稅,其前提是農村土地集約化經營達到一定程度,從而使農村經濟核算比較健全,成本收益界定清楚。而其中,土地財產權或使用權的自由流通則是關鍵前提。實際上,建立現代流轉型農業稅也要求有上述前提,只不過純收入型收益稅是在原有的農業稅負上增加稅收負擔,而增值稅式農業稅不增加農業負擔,因而後者可以先行推廣。由於我國土地私有化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建立狹義的土地財產稅及其轉讓稅不大可能,但是在農村土地使用權自由流動的情況下則可以考慮開征土地使用權轉讓稅,以規范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動,同時也保護這種流動。
在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和農業稅制調整的同時,必須准確界定基層政府的職能合理界分各層次政府間的職能。界定基層政府的職能目的在於防止地方行政權力的擴張,既減少財政支出的壓力,又不妨礙農村居民的自主投資決策權;政府間的職能界分在於維護地方政府的利益,防止上級政府向基層推卸責任,維持地方財權與事權的平衡,從而保證稅費改革後的農民負擔不再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