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答辯狀
❶ 二審答辯狀上訴人能在開庭前看嗎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五十條【受理上訴】
第一百五十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❷ 上訴狀與答辯狀二者在內容上的區別
上訴狀與答辯狀:上 訴 狀
文書要點
民事上訴狀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示撤銷、變更原審裁判或請求重新審理的訴訟文書。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民事上訴狀是當事人行使上訴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下一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全面審查並依法做出裁判的依據。
民事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代表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請求和理由。
特別提示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分別寫明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並在括弧中註明其在一審程序中的訴訟地位。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
(2)案由。這是一段承上啟下的文字,包括案由、原審人民法院名稱、判決或裁定的年月日、文書字型大小等內容。
(3)上訴請求。上訴請求是指上訴人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解決的具體問題。敘寫上訴請求應當明確、具體、完整,寫明上訴人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變更原審裁判以及如何解決本案民事權益爭議的具體要求。
(4)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是文書的核心內容,應當作為重點進行論述。民事上訴狀的上訴理由與起訴狀有明顯的區別:上訴狀是針對原審裁判進行評述,起訴狀則是針對對方當事人的無理和違法之處進行論述。法律顧問在起草民事上訴狀,必須注意兩者的區別,否則文不對題,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請求也失去依據,上訴意見不能被法院採納。
(5)法律顧問在起草上訴狀,闡述上訴理由時,應當從以下幾方面論述:
第一,針對原審認定事實的錯誤進行論證。事實是人民法院對案件做出裁決的基礎,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如有錯誤或有出入,或者遺漏了重要事實,或者缺乏證據,做出的裁決就可能不正確。法律顧問起草上訴狀時應當首先從事實入手,提出與原審認定的事實相對抗的客觀事實真相,並列舉確鑿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只要能把原審認定的事實部分或全部推翻,必然導致原審裁判部分或全部改變。
第二,針對原審適用法律的錯誤進行論證。原審法院適用的法律如果與事實不相適應,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文不全面,或者曲解了法律條款等,都會導致裁決的錯誤。法律顧問應當列出適合案件的法律條款,並進行具體論證。
第三,針對原審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論證。原審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如果程序違法,法律顧問在起草上訴狀陳述上訴理由時應當據實提出,作為要求改變原審判決的理由。在論證方法上,應當先用概括的語言指出一審裁判的錯誤,然後進行反駁。原審裁判有數項錯誤的,可以總體指出錯誤,然後逐項予以反駁;也可以指出一項錯誤後即進行反駁。
總之,上訴理由是民事上訴狀的關鍵,是論證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的依據。上訴理由是否充分,關繫到上訴目的能否達到。法律顧問起草書上訴狀,應當根據本案導致原審裁判錯誤的具體原因,有針對性地予以反駁。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號
刑事 ,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答辯狀:
一、概念、特點和作用
所謂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答辯狀分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它是與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可以全面了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
二、內容、格式和寫法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後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並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託代理人,並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託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
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託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
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案由是什麼。
⑧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示例1: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系被告人):張××,男,31歲,××公司工人,現住××市××
區七里。
被答辯人(系原告人):李××,女,30歲,無業,現住同上。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離婚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離婚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不務正業,對家務事不管不問,經常在外賭博,致使被答辯人生活困難,連買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錢等情況,確系捏造。事實是:答辯人單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辯人下夜班後還干包工活,根本沒有賭博之事。答辯人將掙來的錢交給被答辯人支配,現被答辯人有3千元儲蓄,根本不存在買衣服回娘家要錢之事情。
二、被答辯人訴稱近三四年來,答辯人對被答辯人張口就罵,舉手就打,
經常夜不歸宿,在外賭博,被答辯人稍加詢問,便對被答辯人進行毒打,逼得被答辯人曾兩次自殺,經搶救脫險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實的。答辯人從未打過被答辯人,除夜班外,答辯人都在家住。至於被答辯人兩次自殺,與答辯人毫無關系,只不過是為其離婚創造條件而已。
三、應當指出的是,被答辯人生活作風不正派。曾於××年跟×××亂兩性關系,答辯人發現後,由於被答辯人和×××苦苦哀求,並表示悔改,答辯人才勉強把事情壓下去。事情過後,被答辯人迄今並未有悔改表璣,但答辯人考慮到兩個女兒幼小,願等待答辯人悔改過來,重歸於好。故答辯人請法院對合法婚姻予以保護,對被答辯人的不法行為給予教育,對其無理要求給予駁回,作出公正判決。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
××年×月×日
示例2:
行政答辯狀
答辯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長。
委託代理人:顧××,X 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關於原告人黃X×、X X縣農業機械公司和施X X不服本局X工商發(×X)第XX號《復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辯:
三原告人訴狀中聲稱他們在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中的行為和經濟收入是合法的,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他們處理決定是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們認為:工商發(X X)第X X號《復議決定書》維持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處(X×)第XX號的處理決定是正確的(略)。
綜上所述,X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工商處(×X)第X X號《處理決定書》認定原告人黃XX和X×縣農業機械公司在這台6160型發電機組交易
中進行投機倒把的事實是清楚的,證據是確鑿的,定性是准確的,處理是正確的。沒收施××非法所得300元也是正確的。故我們以X工商發(XX)第X×號《復議決定書》予以維持。同理三原告人的訴訟所請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請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決。
此致!
××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年×月×日
❸ 上訴答辯狀什麼時間交到法院
分兩種情況,
1、被告如果在國內有住所的,應當在上訴狀副本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被告如果在國內沒有住所的,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
但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因此,被告如果在國內有住所的,應當在上訴狀副本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但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
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上訴人答辯狀擴展閱讀:
答辯狀表示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
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❹ 行政上訴審法庭辯論,上訴人是不是就答辯狀上
1.開庭前准備階段。准備事項主要有:(1)召開合議庭准備會議。(2)傳喚、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3)公告。
2.出庭情況審查階段。審查的內容是:(1)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2)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3)書記員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入席;請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入席。向審判長報告訴訟參與人到庭情況,說明法庭准備工作就緒,請審判長正式宣布開庭。(4)審判長宣布開庭。(5)宣布案由、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審判長宣布開庭後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可以提出迴避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定期限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駁回迴避申請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迴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對申請人的復議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並通知復議申請人。
❺ 怎樣答辯上訴人的上訴內容
1、被上訴人在答辯狀中當然只能就上訴狀裡面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相應的答辯,其他的,人家都沒提,你怎麼答辯?
2、上訴人從策略考慮,往往只在上訴狀中提交主要的證據和事實,甚至是部分,而將一些關鍵的細節放到庭審的過程中提出,以使被上訴人措手不及。這就要求被上訴人有心理准備。法庭是斗心的地方。
3、庭審過程提出上訴狀只可能是一審判決後,當庭提出。但這種情況罕見,因為剛判決,往往來不及准備,也不需要這么急匆匆提出。我估計你說的是提出新的上述證據,如果是這樣是可以的,上面第二點已經說了。
4、對於庭審過程中提交新的關鍵證據的情況,法院可以宣布休庭,擇日再審,期間對方可以補充答辯。
❻ 民事上訴答辯狀的寫法
X事答辯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答辯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答辯人因XXXX(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寫明答辯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答辯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告、上訴人、申訴人,即被答辯人提出起訴、上訴、申訴所依據的事實、法律和所提出的主張陳述其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X份(按被答辯人人數確定份數)。
(註:民事、行政、刑事自訴各類案件答辯狀的格式基本相同)
參考資料:http://wenshu.lawtime.cn/dbgeshi/2006110944062.html
❼ 一審我是原告,二審被告成了上訴人,我應該怎麼寫答辯狀呀
針對一審判決和對方的上訴狀,寫你的答辯意見,是否同意一審判決,對對方上訴狀的哪些內容不同意,有什麼反駁意見等。
格式無所謂,意思清楚就行,願意的話,也可以在網上找格式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