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課題答辯 » 答辯期5天

答辯期5天

發布時間: 2021-03-28 01:23:26

1. 普通法律程序答辯期為多少日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普通程序答辯期為15日。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內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容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希望能幫到你。

2. 民事訴訟中,答辯期限為15天,普通程序的舉證期限為不少於15天。請問

從受到通知書之日起計算,舉證和答辯並不沖突,相反答辯的時候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更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3. 法院答辯書限期五天內要交可推遲嗎

可以推遲。甚至不叫都可以。
但是,答辯,是提出自己的主張,說明自己對原告起訴的意見,如果可能的話,還是要盡量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給予被告的答辯期可少於15天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7條規定:「雙版方當事人到庭後,被告權同意口頭答辯的,人民法院可以當即開庭審理;

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交答辯狀的期限和開庭的具體日期告知各方當事人,並向當事人說明逾期舉證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後果,由各方當事人在筆錄和開庭傳票的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按手印。」由此可見,簡易程序也必須保證被告15天的答辯期限,除非被告同意口頭答辯。

(4)答辯期5天擴展閱讀

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達地址或者其他聯系方式無法通知被告應訴的,應當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確的送達地址,但人民法院無法向被告直接送達或者留置送達應訴通知書的,應當將案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確的送達地址,人民法院經查證後仍不能確定被告送達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確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5. 答辯期限與舉證期限區別

法律規定上:

答辯期限,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這是關於答辯期限的規定。該期限適用於所有的審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辯期限為30日)。

舉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協商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解釋》)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應做工作上:

答辯期限內被告應該提交答辯狀。由於被告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辯期內並不提交答辯狀。然而,如果被告要對受理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舉證期限,《民訴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這是舉證期限內當事人的重點工作。如果不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就認為當事人放棄舉證權利;過期提交證據,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會要求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採信或採信但訓誡、罰款。第三十六條又規定,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有困難,應在舉證期限內申請延期舉證,一般情況下可申請兩次。

(5)答辯期5天擴展閱讀: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簡易程序的舉證期限短於或等於答辯期限,一二審普通程序的舉證期基本上要限長於答辯期限。所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定要注意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如果短於答辯期限,當事人不要大意在提交答辯狀時提交證據,有可能就錯過了舉證期限。

6. 舉證期限以及答辯期限分別是幾天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民訴證據規定》第三十二條、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行政訴訟:《證據規定》第二十四條、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調取證據申請書。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說明證據的名稱和地點、保全的內容和范圍、申請保全的理由等事項。 第二十九條、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證據或者有正當理由表明被告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鑒定結論可能有錯誤,在舉證期限內書面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三十四條第3款,當事人對勘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舉證期限內申請重新勘驗,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當事人在庭審過程中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法庭可以根據審理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准許以及是否延期審理。

7. 關於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

簡易程序中的民事審理,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一般受民訴法答辯15日和舉證期限不少於三十日的規定,但因當事人要求答辯和延長舉證期限的,人們法院可延長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但簡易程序的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舉證期限不少於30日,答辯期限不少於15日,舉證期限雙方當時協商一致的可不收不少於30日的規定。

8. 上訴答辯期幾天

你好!
原則上應該在你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當然,實踐中如果在開庭審理中有新的答辯意見也可向法庭提交。

《民訴法》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熱點內容
塗鴉論文 發布:2021-03-31 13:04:48 瀏覽:698
手機資料庫應用 發布:2021-03-31 13:04:28 瀏覽:353
版面217 發布:2021-03-31 13:04:18 瀏覽:587
知網不查的資源 發布:2021-03-31 13:03:43 瀏覽:713
基金贖回參考 發布:2021-03-31 13:02:08 瀏覽:489
懸疑故事範文 發布:2021-03-31 13:02:07 瀏覽:87
做簡單的自我介紹範文 發布:2021-03-31 13:01:48 瀏覽:537
戰略地圖參考 發布:2021-03-31 13:01:09 瀏覽:463
收支模板 發布:2021-03-31 13:00:43 瀏覽:17
電氣學術會議 發布:2021-03-31 13:00:32 瀏覽: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