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勞務收入
①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費用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人員事業費撥款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從人員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組,並按規定在項目經費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財政資助的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拓展資料
管理原則
縱向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執行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范圍和開支比例規范使用科研經費。
橫向科研經費實行合同管理,必須按照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辦法,合理、規范使用科研經費。科研經費預算經批准後一般不作調整。支出預算中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確認,可以根據項目研究需要調整執行。確因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而必須對項目經費預算進行調整,超過上述控制范圍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調整意見,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准。
② 華南師范大學縱向課題勞務費多少
研究生又分為三個層次: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後。由於博士後往往是帶著專門課題的研究人員,已經基本不屬於「學生」這個范疇,因此我們常說的「研究生」就是指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對於本科同學而言,提到「研究生」,通常指碩士研究生。本手冊中提到的研究生也指碩士研究生。
研究生又分為三個層次: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後。由於博士後往往是帶著專門課題的研究人員,已經基本不屬於「學生」這個范疇,因此我們常說的「研究生」就是指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對於本科同學而言,提到「研究生」,通常指碩士研究生。本手冊中提到的研究生也指碩士研究生。
③ 關於課題科研等費用的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如果是直接發給個人的,只能作為勞務報酬,而不能作為工資發放。回
沒有可以規避和減少個人答所得稅的辦法。實話實說。即使你現在少交了,將來稅務檢查時也會要求你補交,嚴重的還會罰款,有點得不償失。
除非不直接給個人,給單位,再由學校發放,但這樣需要發票。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只能是工資性質的,通過對職工的年收入進行合理的分配和安排,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使其適用較低的稅率。
有些企業多做虛假員工,分攤個人收入,達到少交個人所得稅的目的,都是違法行為。
④ 給事業單位寫課題,課題費應該開具什麼發票
既可以開收據,也可以開普通發票。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條 下列行為,可以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暫時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後需退還原付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押金、定金、保證金及其他暫時收取的各種款項等。
(二)行政事業單位代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代為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後需付給其他收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代收教材費、體檢費、水電費、供暖費、電話費等。
(三)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其他資金往來且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
(四)財政部門認定的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往來行為。
第八條 下列行為,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提供下列服務,其收費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依法使用稅務發票,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信息咨詢、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和技術服務收費;
2、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規定強制進行的培訓業務以外,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培訓、會議的收費;
3、組織短期出國培訓,為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員提供境內服務等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
4、組織展覽、展銷會收取的展位費等服務費;
5、創辦刊物、出版書籍並向訂購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
6、開展演出活動,提供錄音錄像服務收取的費用;
7、復印費、打字費、資料費;
8、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罰沒票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等相應的財政票據,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三)行政事業單位受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的委託,代行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有關委託手續,使用委託單位領購的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代收相應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四)社會團體收取會費收入,使用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公立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收入,使用醫療票據;公益性單位接收捐贈收入,使用捐贈票據,均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五)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撥入經費、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形成本單位收入,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六)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4)課題勞務收入擴展閱讀:
普通發票的開具要求如下:
①規范。
開具發票的文字使用要規范,應當使用中文;開具發票的大小寫金額要規范;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要規范,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購貨單位名稱要規范;開具貨物名稱或服務項目要規范;開具發票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欄目規范。
開具發票時,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列印,應當按號碼順序填開,未實行蓋章出門的要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須經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後的存根聯應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③真實。
只有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開具發票,必須據實開具,不得變更商品或勞務的名稱和金額;未發生經濟業務,一律禁止開具發票。
(5) 開具銷售折讓、折扣時的發票。
發生銷售折讓的,應當收回原開具的發票並註明"作廢"字祥,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6) 開具紅字發票。
①若原開具的發票已經入賬,無法收回原發票的,可要求對方提供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按實際的經營業務另行據實開具發票,並在新開具的發票上註明原發票的號碼及開具金額和憑證號碼;
② 原開具的發票尚未入賬且可以收回的,整份發票裝訂在一起,加蓋"作廢"戳記或註明"作廢"字樣,據實另行開具發票;
③ 不得以紅字普通發票沖抵增值稅專用發票。
(7)普通發票的臨時開具。
臨時需要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經營業務發生的書面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場所,由稅務人員代為開具。依法應當納稅的,在申請開具發票時,繳納應繳的稅款。
(8) 丟失發票後的補救措施。
丟失已取得的發票聯,不得要求原開票方另行開具發票,應當由丟失發票聯的一方向對方出具證明,原開票方在查對存根聯、記賬聯無誤後,附原存根聯或記賬聯的復印件,按原來開具的實際情況出具書面證明。
⑤ 科研人員該不該從科研項目中拿勞務費
《南方周末》近日刊發一篇文章——《科研體制改革要從允許課題組成員獲得勞務開始》,該文稱,按照現行政策,國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學基金規定:勞務費只能發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非課題組成員或無工資人員,課題組成員不可以有任何勞務費,而且發給這些人的勞務費還要求不可以超過項目總額的5%~10%,這意味著100萬元的項目最多隻允許支出10萬元的勞務費。假如要5個研究生參與研究工作,每個研究生一年的津貼2萬元,相當於目前的最低工資,難怪有研究生狀告導師或者背地裡說自己是廉價勞動力,實際上那個導師更冤枉,他連這點勞動報酬都還沒有呢!為此,改革科研管理體制的第一步,應允許科研人員獲得合理的勞務補償。
該文作者或許不清楚,我國此前的科研管理體制,就有科研經費提成制度,通常,縱向經費(即國家、政府課題經費)可提成10%,作為勞務費用。而橫向經費(企業和社會機構課題)則可提成40%作為勞務費用。近年來,國家對縱向經費的勞務費用作出明確限制,相當於取消原來的縱向經費科研提成制度,這一改革方向是正確的,只是由於沒有及時配套科研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導致現在又出現恢復科研提成的「改革呼聲」。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上海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修訂了《上海市科研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據說,有科研人員評論說「看了以後,太感動了!」因為新《辦法》擴大了預算調整范圍,下放了預算調整許可權,提高了科研經費中勞務費的比例和標准,並將結余資金留在了項目承擔單位。
當初設立科研經費提成制度的初衷,是為了激發科研人員的科研積極性,也可以一定程度提高科研人員的待遇。但是,這一制度近年來卻存在很多問題,首先,一些人把申請科研經費作為致富的手段,把申請科研項目異化為爭奪資源的游戲,在科研項目申請中充斥著潛規則,科研人員申請到課題還沒開展研究,就把提成的勞務費,裝進自己的腰包;其次,由於不同學科的課題資源不同,大學的教授呈兩極分化,拿到課題多的教授待遇很高,成為富翁,而課題較少的教師則掙扎在生存的邊緣。
針對這些弊端,有識之士不斷呼籲取消科研提成,隨後,國家科研項目對勞務費的支出、使用作出明確要求。但遺憾的是,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沒有配套進行改革,還是按照原來的「基本工資+津貼+獎金」薪酬制度,對教師進行考核給予相應的薪酬,其中,津貼和獎金部分主要來自教師本人申請的課題經費。
按照這樣的薪酬制度,教師要獲得更高的收入,就必須申請課題,從課題中領取勞務費用(津貼和獎金只是換一個說法)。問題也隨之而來。其一,國家(政府)課題,只允許支付參與課題的研究生、無工資人員的勞務費,那參與課題的教師,要獲得勞務費,就需要違規操作。具體手法有二,一是通過給研究生支付勞務費再讓其返還的方式,獲得勞務報酬;二是通過本人負責的橫向課題經費(或其他人負責的橫向課題經費)進行資金騰挪。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大部分高校和科研機構仍舊保留橫向課題經費提成制度(最多可提成40%),為此,科研人員可把橫向課題的設備費在縱向課題中報賬,同時到橫向課題那裡去兌換勞務費。這使近年來科研經費使用頻出醜聞。
怎麼解決這一問題?是回到允許科研人員繼續在國家(政府)課題中領取勞務費的老路,還是針對目前的問題深入推進改革,將關繫到我國科研的未來。以筆者之見,允許科研人員從課題經費中提成作為勞務費用,將其作為薪酬的一部分,實踐已經證明走不通。嚴格限制國家課題的勞務費用只能用於支付研究生等的勞務費用是對的,但沒給教授資金使用自主權,是不足的。應該對科研管理體制和學校人事制度進行系統改革,對科研人員實行年薪制,讓待遇與課題經費脫鉤。如此才能遵循科研規律,保障科研人員的權利,釋放科研活力。
⑥ 科研人員能從科研項目中拿勞務費嗎
科研人員能從科研項目中拿勞務費。
嚴格限制國家課題的勞務費用只能用於支付研究生等的勞務費用是對的,但沒給教授資金使用自主權,是不足的。應該對科研管理體制和學校人事制度進行系統改革,對科研人員實行年薪制,讓待遇與課題經費脫鉤。
國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學基金規定:勞務費只能發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非課題組成員或無工資人員,課題組成員不可以有任何勞務費,而且發給這些人的勞務費還要求不可以超過項目總額的5%~10%,這意味著100萬元的項目最多隻允許支出10萬元的勞務費。
(6)課題勞務收入擴展閱讀:
近年來我國各級財政對科研投入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但伴隨而來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的一些「痛點」也不斷為各界所關注。為化解這些「痛點」,推動廣東《關於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落地見效。
其一,有效避免科研單位反復證明「科研項目」是「科研項目」。
針對各單位反映的因各類科研項目界線不清晰,具體操作中較難把握的問題,《暫行規定》對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從實質和形式兩個方面進行了定義,然後按照科研項目資金定義對科研項目資金進行系統分類,讓各單位能夠更加清晰地了解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立項層次和組成,避免隨意擴大范圍,造成資金撥付風險。
據了解,對科研項目資金界線及撥付范圍的明確,可有效避免了科研單位反復提供佐證材料證明「科研項目」是「科研項目」,減少科研資金撥付申請手續。
其二,開啟財政科研項目資金撥付綠色通道。
《暫行規定》明確,科研資金可直接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戶,並對撥付流程進行簡化:對項目承擔單位為省級單位的,由省財政廳根據下達資金發文,將預算指標分配至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項目立項書和項目合同,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的「其他直接支付」方式將科研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戶。
⑦ 個人取得不同項目勞務報酬所得,應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
答:勞務報酬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上述所述的「同一項目」,是指勞務報酬所得列舉具體勞務項目中的某一單項,個人兼有不同的勞務報酬所得,應當分別減除費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3)對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徵收:
1、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20%
2、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速算扣除數 2000
3、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速算扣除數 7000
⑧ 行政機關可不可以發放課題勞務費
單位購買商品或勞務,需具備財稅部門監制的發票或者統一收據,列支在「商品服務支出」科目。
⑨ 國家規定的課題經費里勞務費佔多少比例
國家基金的勞務費最高比例是允許15%,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
包括: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
其中: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9)課題勞務收入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首次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單位信息表",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依託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撥至項目依託單位,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依託單位必須一致。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撥款,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項目的協作費由項目依託單位依據協作合同轉撥。
第十九條 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項目依託單位應將已撥經費余額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不退回的,緩撥該單位其他項目的資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