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答辯
❶ 您好!被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答辯與異議商標答辯一樣應該如何寫好呢
不一樣。被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答辯的重點在於你需要提供近三年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
希望能幫助到您!
❷ 商標被提撤三年不使用為什麼要做答辯
(1)若放棄答辯,注冊商標將直接被商標局撤銷。 (2)「撤三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證明其商標存在使用事實的唯一途徑。
❸ 商標被撤三年不使用為什麼要做答辯
商標被提撤三年不使用為什麼要做答辯:
(1)商標被提撤三年不使用若放棄答辯,注冊商標將直接被商標局撤銷。
(2)撤三年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證明其商標存在使用事實的唯一途徑(《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9條:有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行為(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並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撤三年答辯需要准備的使用證據: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條中所稱是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因此,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主要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證據以及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證據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
應注意上述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公證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注冊商標被提撤銷三年不使用,注冊人提供證據的注意事項:
商標的使用證據材料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第一、證據材料上要有被申請商標的標識。否則,不能證明被申請商標的使用情況。第二、證據材料上要能夠顯示出被申請商標的使用者。通常情況下,商標的使用者應該是被申請商標的注冊人。被許可人使用商標的,也視為商標注冊人的使用,但應明確反映出商標注冊人與被許可人之間的許可使用關系。第三、證據材料反映出的必須是將該商標使用於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第四、證據材料必須是在所要求的連續三年期間內產生的,即從申請撤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例如,如果撤銷申請日是2004年3月24日,則連續三年期間就是指從2001年3月24日至2004年3月23日。這就要求被申請商標必須是經核准注冊滿三年的有效注冊商標。第五、證據材料必須是原件或者經過公證的復印件。否則,不具有證明力。證據材料如果是外文的,主要部分需要翻譯成中文。
❹ 商標被申請撤銷三年不使用怎麼答辯
任何人可以以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提出撤銷申請,並說明有關情況。國家商標局在收到撤銷申請後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商標注冊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對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申請的答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的行為。
撤銷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答辯最好能委託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因為舉證不能的責任完全在商標注冊人一方。因此,按照國家商標局的要求,適時合法的組織使用證據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顯得尤為重要,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有著豐富的從業經驗,可以盡量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商標撤銷三年使用答辯所需資料以及辦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關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夠證明被申請撤銷商標答辯人所述的事實和理由有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使用的圖片或相關資料,商標印刷情商標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商標產品交易文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產品宣傳證據等等。證據材料清單,代理機構提供)。
2、撤銷商標申請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答辯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答辯書》、《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辦理流程
代理機構提供辦理手續流程:答辯人與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付款——答辯人提交相關資料並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製作標准書件——報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作出決定(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❺ 被人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我單位商標。請問該如何寫答辯書呢
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並且有理有據。
商標異議答辯時應把握住的要點: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不著邊際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4、提供相關證據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5)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答辯擴展閱讀:
1、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並說明有關情況。商標局應當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期滿不提供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證據材料無效並沒有正當理由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2、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❻ 商標撤銷三年不使用答辯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商標撤銷三年使用答辯所需資料: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關於提供注冊版商標使用證據的權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夠證明被申請撤銷商標答辯人所述的事實和理由有關的證據材料(包括:商標使用的圖片或相關資料,商標印刷情商標產品生產和銷售情況、商標產品交易文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產品宣傳證據等等。證據材料清單,代理機構提供)。 撤銷商標申請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答辯人簽署的《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答辯書》、《商標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 辦理手續流程:答辯人與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付款——答辯人提交相關資料並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製作標准書件——報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作出決定(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銷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❼ 如何應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撤銷
如果有人對某個商標來提起源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那麼該商標所有人提供的證據必須在該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之日的前三年內,超過或者過後都不算有效證據;如果商標每閑置兩年就需要使用一下,並保留好證據。
根據《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局可以撤銷該注冊商標;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收到申請後,將通知商標注冊人限期提供使用證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證明無效的,撤銷該注冊商標。
(7)撤銷三年不使用商標答辯擴展閱讀:
商標(trade mark) 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注冊者有專用權。
中國有「注冊商標」與「未注冊商標」之區別,注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注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注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❽ 商標被提起撤銷三年未使用,第一次答辯了後沒收到復審通知書就沒有第二次答辯,現在查商標網顯示被撤銷了
如果你注冊商標時登記的住所發生變更而未辦理注冊商標變更而沒收到法律文書,專那是你的過錯。商標局屬按照登記的住所郵寄了文書,超過一定的時間就算送達,而你因變更住所沒收到,自然無從答辯,逾期算放棄權利,你就沒有挽回的餘地了。
你先查查怎麼沒收到文書的,誰簽收的。
如果復審被撤銷,估計訴訟也沒啥希望了。因為你是否真實使用是客觀實事。
❾ 撤銷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是什麼意思
撤銷三年不使用即是對於連續三年未使用的商標進行撤銷,以免佔用資源內。工商局通常不會主容動查處。但如果別人想注冊那個商標,可能會向商標局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的請求。撤銷是否被批准,要視情況而定。但結果不是絕對的,若想不被撤銷,就要在連續的三年內出現使用的證明材料,如簽定的合同,名片等等,商標局會視情況進行審查,只要證據充足,是不會被撤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