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課題管理辦法
㈠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實施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行〔2009〕5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司法局: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從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法律援助項目,用於資助開展針對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權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項目由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為規范項目的管理和實施工作,保證資助的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開展,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實施與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實施與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司法部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㈡ 司法部專項任務課題 報職稱有用嗎
有用的,課題在評職稱中也是分,當然前提是你必須要通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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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實施與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實施和管理,確保項目資金使用的公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使更多困難群眾通過法律援助的途徑維護和實現自身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是指使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開展的針對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家庭權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項目。
第三條 項目實施和管理要遵循公開透明、專款專用、嚴格監管、廣泛覆蓋、突出重點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項目資助案件的范圍和類型
第四條 項目資助案件范圍:
(一)當事人經濟狀況和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和本省(區、市)補充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但當地法律援助經費確實存在困難的;
(二)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符合當地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准,其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雖不屬於《法律援助條例》和本省(區、市)補充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但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案件類型的;
(三)當事人經濟狀況高於當地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准,低於當地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其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例》和本省(區、市)補充規定的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
第五條 項目資助的地域包括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重點是中西部地區。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分別執行不同的案件資助范圍。
(一)東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6省(市)可以申請辦理本辦法第四條中的(二)(三)(四)項規定的案件。
(二)除上述東部6省(市)以外的其他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以申請辦理本辦法第四條中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案件,但辦理第(一)項規定的案件不超過本地區使用該項資金辦理案件總數的1/3。
第六條 項目資助的案件類型主要是:
(一)民事案件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觸電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
2、婚姻家庭糾紛
婚約財產糾紛、離婚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損害賠償糾紛、同居關系析產、子女撫養糾紛、婚姻無效糾紛、撤銷婚姻糾紛、夫妻財產約定糾紛等。
3、撫養、贍養糾紛
撫養費糾紛、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扶養糾紛、監護權糾紛、探望權糾紛;贍養費糾紛 、變更贍養關系糾紛等。
4.收養關系糾紛
確認收養關系糾紛、解除收養關系糾紛、分家析產糾紛等。
5、繼承糾紛
法定繼承糾紛、轉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等。
6、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
7、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糾紛
8、環境污染侵權糾紛
大氣污染侵權糾紛、水污染侵權糾紛、雜訊污染侵權糾紛、放射性污染侵權糾紛等。
9、地面、公共場所施工損害賠償糾紛
10、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
11、勞動爭議、勞動合同糾紛
12、社會保險糾紛
養老金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醫療費、醫療保險待遇糾紛、生育保險待遇糾紛、失業保險待遇糾紛、福利待遇糾紛等。
13、消費者權益糾紛
14、涉農糾紛
因購買、使用種子、農葯、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而產生的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等。
(二)刑事案件
1、農民工、殘疾人(盲、聾、啞除外)、老年人、婦女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2、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作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三)執行案件
(四)其他可以由本項目資助辦理的案件。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本項目由財政部、司法部委託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負責項目實施的管理工作。財政部、司法部有關司局、單位對項目實施給予指導。具體職責分別是:
(一)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司法部計財裝備司負責項目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批和使用的指導監督工作;
(二)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負責項目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項目實施單位立項審批;
(三)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參與組織項目培訓、調研、監督檢查、評估工作;
(四)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負責推薦優秀律師事務所參與項目實施。
第八條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設立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在基金會理事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項目實施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成立本省(區、市)項目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轄區內的項目實施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項目實施單位的申報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項目實施單位是指接受項目資助辦理或指派案件承辦單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包括:
(一)地(市)和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
(二)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六省(市)的熱心公益並擅長辦理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家庭權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優秀律師事務所;
(三)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高等法學院校學生社團組織和婦聯等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維權機構)。
地(市)和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是主要項目實施單位。
第十一條 各省(區、市)項目實施單位的數量及資金分配額度,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根據各省(區、市)的法律援助需求量、資金缺口以及辦案能力、質量等實際情況提出建議,經司法部審核並報財政部批准後確定,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發布《立項申請公告》。各類項目實施單位的立項申請和審批執行下列規定:
(一)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接受本轄區內地(市)和縣(區)法律援助機構的立項申請,並提出審核意見,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批。
(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負責推薦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六省(市)熱心公益並擅長辦理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家庭權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優秀律師事務所,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批。
(三)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各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維權機構)直接向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提出立項申請並由其審批。
第十三條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與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簽訂《項目執行協議書》,明確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對項目實施單位的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各省(區、市)司法廳(局)所屬的法律援助機構與各項目實施單位簽訂《項目執行協議書》,明確辦案質量要求、辦案數量等方面的權利義務,並於簽訂之日起10日內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項目案件的辦理
第十五條 當事人向項目實施單位提出法律援助申請的,應當如實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法律援助申請表》(附件1),並提供其申請事項和經濟狀況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范圍的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對當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核,並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見表》(附件2),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應當受理申請並指派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具體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對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作為項目實施單位,其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請應當報所在地的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審查。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條件的,應當做出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並出具辦理公函。
第十七條 地(市)和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應當盡量指派律師事務所承辦本項目資助的案件。東部地區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得指派本單位專職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本項目資助的案件;中西部地區的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本單位專職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本項目資助的案件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辦理本項目資助案件總數的30%。
第十八條 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應當在接受指派後的規定時限內與受援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第十九條 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遵守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收取受援人的財物。
第二十條 案件承辦過程中,如發現受援人申報的案情或經濟狀況等失實的,或發現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列舉的情形時,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應當及時向項目實施單位反映,項目實施單位視情況可以終止對受援人的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維權機構)認為應當終止對受援人法律援助的,還須報所在地的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批准。
第二十一條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法律援助案件,項目實施單位、案件承辦單位應當組織集體研究,確定承辦方案,確保辦案的質量和效果。
第二十二條 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自案件辦結後15日內,應當填寫《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結案審查表》(附件3),與下列材料一並提交項目實施單位進行結案審查。
(一)法律援助申請表、受理審核表以及證明案件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的資助案件范圍的有關資料;
(二)法律援助指派函或其他公函;
(三)委託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等委託手續;
(四)起訴書、上訴書、申訴書或者行政復議(申訴)申請書、國家賠償申請書等法律文書副本;
(五)會見委託人、當事人、證人談話筆錄和其他有關調查材料以及主要證據復印件;
(六)答辯狀、辯護詞或者代理詞等法律文書;
(七)判決(裁定)書、仲裁裁決書、調解書(包括法院調解書、仲裁調解書和當事人在經律師見證達成的調解協議)或者行政處理(復議)決定等法律文書副本;
(八)結案報告;
(九)其他與承辦案件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和社會團體的法律幫助中心(維權機構)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經本單位審查准予結案的案件,還應當將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結案材料報所在地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3日內完成審查。
第二十四條 法律援助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高等法學院校學生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所在省項目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按照《法律援助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規定,嚴格進行案件受理、指派、辦理和結案審核工作。辦理群體性法律援助案件,須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查。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援助檔案管理的規定將案件材料立卷存檔。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結案材料應當作為卷宗材料的重要內容予以存檔。
第六章 項目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項目資金在財政部撥付司法部後,由司法部撥付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根據項目實施的進度將辦案補貼直接撥付項目實施單位。
第二十七條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為項目資金設立專戶,實行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不得與其他資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項目資助的各地區的辦案補貼標准分別是:
(一)西部的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廣西、內蒙古等12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理本區域內刑事案件、執行案件的辦案補貼為1000元,辦理本區域內民事、行政案件的補貼為1500元;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可以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4000元。
(二)中部的河北省、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和東部的山東省、遼寧省、福建省辦理本區域內刑事案件、執行案件的辦案補貼為1200元,辦理本區域內民事、行政案件的補貼為2000元;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可以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4500元。
(三)東部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等6省(市)辦理本區域內刑事案件、執行案件的辦案補貼為1600元,辦理本區域內民事、行政案件的補貼為2800元;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可以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5000元。
第二十九條 各項目實施單位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疑難案件和跨地區辦理的案件原則上不超過10%。
第三十條 刑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的案件和刑事、民事、行政二審案件,以及以調解結案的案件,如案情簡單,工作量小,應在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資助標准基礎上降低支付金額。
第三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每季度向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提交《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季度結案統計表》(附件4)、《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單位項目執行情況報告》和《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5)。
第三十二條 各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匯總、統計本省(區、市)各項目實施單位的項目執行情況,每季度向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提交《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季度結案統計表》(附件6)、《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省(區、市)項目執行情況報告》以及《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件7)。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審核上述材料後向項目實施單位撥付項目資金。
第三十三條 地(市)和縣(區)法律援助機構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要及時向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發放辦案補貼,並將《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項目辦案補貼發放情況表》(附件8)報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各項目實施單位申請的項目資金,只能用於向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發放辦案補貼,不得用於除此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 項目資金的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擠占或拖延支付、抵扣項目資金,不得貪污挪用、虛報冒領、揮霍浪費項目資金。
第三十六條 由本項目資助的案件,不得再申請其他財政法律援助經費或其他辦案補貼。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付辦案補貼:
(一)項目實施單位、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收取受援人財物的;
(二)擅自終止或者轉委託他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三)辦理案件不合格或者不負責任給受援人造成損失的;
(四)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人員不履行職責而被更換的;
(五)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所提交的案件材料不符合項目要求的;
(六)虛構案件冒領辦案補貼的。
第三十八條 由於出現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情況而終止法律援助的,如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未開展實質性工作的,不予支付辦案補貼;如已開展實質性工作的,可以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標准減半支付辦案補貼。
第三十九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接受相關部門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報財政部和司法部。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建立信息數據管理系統,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實行實時監控和數據統計,並委託有關審計機構對項目實施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各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各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執行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審計和檢查。
第四十一條 各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省(區、市)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階段性集中檢查。
項目檢查的方式有:卷宗抽查、當事人回訪、接受舉報、實地考察、組織審計等。
第四十二條 項目監督檢查的重點是:
(一) 項目資助辦理案件的質量;
(二) 各項目實施單位是否設立專項賬戶,是否與其他資金混淆使用;
(三) 資金使用中是否有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行為;
(四) 項目實施單位是否將辦案補貼如數發放給案件承辦單位或承辦人。
(五) 其他認為應確定為重點檢查的內容。
第四十三條 如發現項目實施單位未按要求執行項目或項目管理中存在較大問題以及未及時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的,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應當對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批評並責令其改正,同時可視情況扣減或暫停下一階段項目資金;如發現項目實施單位有嚴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可以暫停項目在該單位的實施,責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仍未改善的,取消其作為項目實施單位的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建立項目評估系統,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下期項目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對於表現突出的項目實施單位、案件承辦單位、承辦人,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五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每半年向財政部、司法部報告項目實施和管理等有關情況,每一年向社會公開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六條 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各省級項目管理辦公室可以根據本辦法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中央項目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八條 本項目所使用的《法律援助申請表》等一切表格和宣傳材料,均需註明「本項目由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字樣。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㈣ 今年司考題:鎮長黃某負責某重點工程項目佔地前期的拆遷和評估工作。黃某和村民李某勾結,由李某出面向
2011年司考題
一、案情:鎮長黃某負責某重點工程項目佔地前期的拆遷和評估工作。黃某和村民李某勾結,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賃可能被佔用的荒山20畝植樹,以騙取補償款。但村長不同意出租荒山。黃某打電話給村長施壓,並安排李某給村長送去1萬元現金後,村長才同意簽訂租賃合同。李某出資1萬元購買小樹苗5000棵,僱人種在荒山上。
副縣長趙某帶隊前來開展拆遷、評估工作的驗收。李某給趙某的父親(原縣民政局局長,已退休)送去1萬元現金,請其幫忙說話。趙某得知父親收錢後答應關照李某,令人將鄰近山坡的樹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後李某獲得補償款50萬元,分給黃某30萬元。黃某認為自己應分得40萬元,二人發生爭執,李某無奈又給黃某10萬元。
李某非常惱火,回家與妻子陳某訴說。陳某說:"這種人太貪心,咱可把錢偷回來。"李某深夜到黃家伺機作案,但未能發現機會,便將黃某的汽車玻璃(價值1萬元)砸壞。
黃某認定是李某作案,決意報復李某,深夜對其租賃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樹苗剛起火時,被路過的村民邢某發現。邢某明知法律規定發現火情時,任何人都有報警的義務,但因與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離去。
大火燒毀山坡上的全部樹苗,燒傷了李某,並延燒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勢驚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現金,即返身取錢,被燒斷的房梁砸死。
二、問題:1.對村長收受黃某、李某現金1萬元一節,應如何定罪?為什麼?
2.對趙某父親收受1萬元一節,對趙某父親及趙某應如何定罪?為什麼?
3.對黃某、李某取得補償款的行為,應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數額應如何認定?
4.對陳某讓李某盜竊及汽車玻璃被砸壞一節,對二人應如何定罪?為什麼?
5.村民邢某是否構成不作為的放火罪?為什麼?
6.如認定黃某放火與范某被砸死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黃某放火與范某被砸死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兩問均須作答)
三、參考答案:
1.村長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黃某、李某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組織事務,不是接受鄉鎮政府從事公共管理活動,村長此時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構成受賄罪。
2.趙某父親與趙某構成受賄罪共犯。趙某父親不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因為只有在離退休人員利用過去的職務便利收受財物,且與國家工作人員沒有共犯關系的場合,才有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餘地。
3.夥同他人貪污的,以共犯論。黃某、李某取得補償款的行為構成貪污罪,二人是貪污罪共犯。因為二人共同利用了黃某的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二人要對共同貪污的犯罪數額負責,犯罪數額都是50萬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終分得的贓物確定犯罪數額。
4.陳某構成盜竊罪的教唆犯,屬於教唆未遂。李某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李某雖然接受盜竊教唆,但並未按照陳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後果,對汽車玻璃被砸壞這一結果,屬於超過共同故意之外的行為,由李某自己負責。
5.邢某不構成不作為的放火罪。雖然法律明文規定發現火情時,任何人都有報警的義務,但是,報警義務不等於救助義務,同時,僅在行為人創設了危險或者具有保護、救助法益的義務時,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才能構成刑法上的不作為的義務來源。本案中火情是黃某造成的,邢某僅是偶然路過,其並未創設火災的危險,因此邢某並無刑法上的作為義務,不構成不作為的放火罪。
6.黃某放火與范某死亡之間,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為。
肯定因果關系的大致理由:(1)根據條件說,可以認為放火行為和死亡之間具有"無A就無B"的條件關系;(2)被害人在當時情況下,來不及精確判斷返回住宅取財的危險性;(3)被害人在當時情況下,返回住宅取財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關系的大致理由:(1)根據相當因果關系說,放火和被害人死亡之間不具有相當性;(2)被告人實施的放火行為並未燒死范某,范某為搶救數額有限的財物返回高度危險的場所,違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對自己行為的後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對自己的選擇負責;(4)被害人試圖保護的法益價值有限。只有甲對乙的住宅放火,如乙為了搶救嬰兒而進入住宅內被燒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為和死亡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㈤ 司法部 LCTS培訓項目(即:「英國大法官辦公室中國青年律師培訓項目」)
不是每年都有的,是一個合作項目,具體可向司法部咨詢,打電話就可以問明白的。
㈥ 許身健的科研項目
《中國司法現代化問題研究》,參加人,教育部重大課題《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理論及實踐》子課題
《林業行政許可若干制度研究》,主持人,2007年北京市園林局課題
《〈律師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論問題研究》,參加人,2005年司法部課題 卓越法律人才(校級項目,2011-11-01-報告) 律師的公共責任(教育部其他項目,2011-11-01-專著) 法律診所(橫向超過15萬不滿30萬,2009-01-01-報告) 海關法理論實踐(橫向超過15萬不滿30萬,2009-01-01-報告) 實踐教學理論實踐(橫向超過15萬不滿30萬,2009-01-01-報告) 法律論辯技巧(橫向超過15萬不滿30萬,2009-12-01-專著) 法律論辯技巧(院級項目,2009-01-10-報告) 林業行政許可(橫向超過4萬不滿15萬,2007年-報告) 海關法研究(橫向超過4萬不滿15萬,2008年-專著) 國際司法橋梁.(橫向超過4萬不滿15萬,2008年-專著)
㈦ 想看看司法部2010與2011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立項課題名單
據我所知,那兩年項目評審沒有進行。也就是說根本就沒有立項。
㈧ 陳紀的研究課題
主持課題:
2012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城市社會融入問題研究」;
2006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攻關項目:「城市化化進程中的民族問題及其對策研究」子課題四——城市化化進程中民族地區政治穩定研究
2010年度天津市社科項目「城市化進程中民族工作創新與和諧民族關系構建研究」;
201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項目「城市化進程中流動人口問題及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創新研究」;
2009年度南開大學青年項目「族際政治整合的實踐形態研究」。
參與課題:
參與高永久教授主持的2007年度司法部項目:「中國城市化中少數民族文化權利的法律保護研究」;
參與陳洪教授主持的2009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建設研究」
㈨ 縱向項目的申報流程
文科縱向項目主要分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全國教育科學研究「十一五」規劃項目、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項目、司法部研究項目、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山東省教育廳社科項目、全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以上項目的申報周期都是每年申報一次。具體申報情況如下:
一、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全面負責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受全國社科規劃辦的委託,管理本地區和本系統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在上級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單位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社科項目按申報時間可分為三類,分別是重大項目、後期資助項目及年度項目。
(1)重大項目以招投標的方式組織實施,每年招標的大致時間是10月份,招標課題40項左右,資助經費30-50萬,重大項目以推動科學發展,推進理論創新,鼓勵哲學社會科學界為黨和人民事業發揮思想庫作用,深入研究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重大理論、戰略和實際問題為指導,要求投標者組成課題組以團隊形式投標,投標的首席專家必須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學術造詣,具有正高級或相當於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申報范圍已由10個學科擴展到所有學科,並實行常年隨時受理申報和即時通訊評審。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可資助少量學術譯著、學術資料匯編和工具書等,所資助的成果應是基本完成(80%以上)並且尚未出版的中文書稿或學術資料匯編和工具書等。後期資助項目經費資助強度與當年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大致相當。
(3)年度項目又分為重點項目、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年度項目可以說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主要組成部分,其涉及的面廣、立項數多,申報范圍涵蓋了除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外的其他22個學科;2003年以來每年立項數均在1000項以上,且呈現出逐年遞增態勢,如2008年已達到1588項,(平均立項率8.6%)。申報年度項目的主要注意事項:選題,申請人要按照《課題指南》的要求進行申報。基礎理論研究方面的條目,一般只規定研究范圍、方向和重點,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擬定題目。應用對策研究方面的條目(帶※標識),一般要求按題申報,不能改變題義,題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確定。申報資格,申請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申請重點項目,必須是完成過省、部級以上社科研究項目的項目負責人;申請青年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准),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研究周期,成果形式為研究報告、論文、專著等,研究報告、論文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年,專著一般為2—3年。經費,項目資助經費逐年略有增加,如三類項目的平均資助額度依次為15萬元、10萬元、8萬元。申報時間,每年1月初至3月上旬。
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教育部社科項目實行分級管理。教育部負責制訂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和課題指南;制訂項目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立項;布置項目中期檢查及驗收結項;負責重大項目的成果鑒定等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所屬高等學校的項目申報、中期檢查、成果驗收推廣等工作。各高等學校負責制訂本校項目管理細則並進行日常管理;組織項目申報、跟蹤檢查和成果驗收;負責項目成果的宣傳、推廣和應用等工作。教育部社科項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設立的各類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總稱。主要包括: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基地重大項目、一般項目。
(1)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指以課題組為依託,以解決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過程中具有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以及人文社會科學基礎學科領域重大問題為研究內容的項目。選題由教育部向全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實際應用部門徵集,面向全國高等學校招標。大致申報時間,每年6月至8月,資助經費30-80萬元。
(2)基地重大項目,指為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設立的、圍繞基地學術發展方向進行研究的重大項目。選題由重點研究基地根據基地中長期規劃確定,並經基地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教育部統一組織招投標。大致申報時間,每年6月至8月,資助經費20萬元(教育部10萬,學校配套10萬)。
(3)一般項目:①規劃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7萬元;②青年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③自籌經費項目,經費由申請者從校外有關部門或企事業單位自籌,自籌經費不低於5萬元;④專項任務項目,包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等項目。一般項目申報注意事項:選題,由申請人根據教育部社科研究中長期規劃和個人前期研究積累自行設計,鼓勵申請人從實際應用部門徵得選題並獲得經費資助。申報資格,規劃基金項目申請者,應為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在編在崗教師;青年基金項目申請者及參加人員,應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不超過40周歲;自籌經費項目申請者,必須獲得校外有關部門,包括政府部門(非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的經費資助(不低於5萬元);必須填寫項目申請書中的「其他經費來源」欄,並附學校財務處提供的委託研究單位經費到賬憑證或銀行回單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研究周期,項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為3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1~2年,但須經依託學校同意並報教育部批准備案。經費,規劃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7萬元;青年基金項目資助經費不超過5萬元;專項任務項目經費由項目承擔人自籌,自籌經費不低於5萬元。申報時間,每年上半年(4月或7月發布申報通知)。
三、其他部級項目的申報
其他部級項目主要有:全國教育科學研究規劃項目、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項目、司法部研究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每一類涉及的學科都比較「單純」,申報面比較窄。
(1)全國教育科學研究規劃項目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每五年發布一次,通常在每個五年計劃實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國公布;規劃執行期間,每年發布年度課題指南並組織課題的申報和評審工作。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設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學重大課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青年基金課題;設立教育部重點課題、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教育部規劃課題,以及國防軍事教育學科和其他部委重點課題。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的選題,以我國教育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攻方向,突出應用研究,注重基礎理論研究,鼓勵新興交叉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支持成果開發與推廣研究。資助經費一般在1-15萬之間,申報時間一般在上半年,申報周期為2個月。
(2)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項目
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全國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面負責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的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或本級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為中級管理單位管理本轄區內的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課題負責人所在單位在上級藝術科研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管理本單位承擔的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全國藝術科學規劃研究課題的選題,應以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文化藝術理論和實踐問題作為主攻方向,積極探索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藝術發展規律,注重基礎研究、新興邊緣交叉學科和跨學科綜合研究,積極推進理論創新,支持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藝術遺產的搶救和整理工作。全國藝術科學規劃課題設立重點課題、年度課題和青年課題。成果形式,研究報告、論文、專著等;研究周期,研究報告、論文的完成時限一般為1年,專著一般為2-3年;申報時間,一般為每年的4-5月。
(3)司法部研究項目
司法部科研項目以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為重點,以推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為目標,積極研究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及改革、開放過程中的法律問題,為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大決策提供智力支持。部級科研項目同時兼顧法學學科研究,注重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綜合研究,推動法學理論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面向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及法學類社團,通過公平競爭,擇優立項。項目類別,重點課題、一般課題、中青年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資助經費,重點課題6萬元,一般、青年課題4萬元,專項任務自籌經費不低於3萬元。申報資格,申請重點課題者,課題主持人須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副廳(局)級以上職務;申請一般課題和專項任務課題者,主持人須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已取得博士學位;申請中青年課題者,主持人和課題組成員年齡均不超過39周歲,並且均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正處級以上職務或已取得博士學位。申報時間,司法部每年發布部級科研項目年度課題指南,年度課題指南一般於該年度第一季度公布,申報時間一般從6月份開始。
四、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
當前,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與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是國家層面縱向項目的主要來源,而省級層面的縱向項目主要就指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其申報流程沿襲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申報流程。
山東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領導全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工作,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管理辦公室是規劃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由省委宣傳部代管,其職責是向規劃領導小組提出山東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發展規劃草案和規劃項目指南草案,組織項目申報、評審,依照規劃領導小組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和分配規劃項目資助經費,督查規劃執行情況。規劃研究項目用於支持對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具有重大實踐意義和理論意義的研究、支持具有山東地方特色和能發揮我省社會科學力量優勢的領域的研究、扶持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急需的新興學科邊緣學科和交叉學科的建設和發展。
申報事項主要有:項目類別,年度項目分為青年項目、一般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以及重點研究基地項目。申報資格,凡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均可申報,不具有高級職稱的須有同研究領域兩名正高級職稱人員推薦方可申報。申報青年項目,項目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年齡均不能超過39歲。研究周期,申報項目最終成果形式應為研究報告或專著,研究報告完成時間一般為1年左右,專著完成時間一般為2年左右。資助經費,經費來源分為資助和自籌。依據項目類別、研究難度和成果形式,資助經費一般在1-5萬元,申報自籌經費項目,必須出據單位經費資助證明,資助額度不能少於1萬元。申報時間,一般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立項下達後開始申報,大約在7-9月份。
五、省內其他縱向項目的申報
省內其他縱向項目還有山東省教育廳社科項目、全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這兩類項目的共同點是均為自籌經費項目。其中省教育廳社科項目一般採取限項申報,分給我校的指標在10項左右。山東省教育廳社科項目的申報時間大致在6-9月份,全省藝術科學重點課題的申報時間大致在3-5月份。
以上簡要介紹了各級各類縱向項目的基本情況,可以使大家對縱向項目的申報有一個整體的印象。下面再簡要概括一下社科處針對各類項目的申報程序,在收到縱向項目主管部門的申報通知後,即著手組織我校的項目申報工作。主要是:(1)在社科處網站發布申報通知,並及時通知到各單位科研秘書。(2)根據項目申報級別,組織申報動員會。(3)對申報材料進行技術性審核,其間通過與申報者之間互動完善申報材料。(4)向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另外,請大家注意的是,在介紹每一類項目時,均給出了一個大致的申報時間,但這一時間時有變動,因此還是請大家留意社科處網頁的申報通知,以免耽擱項目申報。
㈩ 張艷麗的主持和參與國家級、省部級科研項目多項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研究》;
2007年主持司法部課題《土地行政管理權的法律規制與土地權益的法律保障研究》;2007年主持天津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政治解決途徑在我國土地歷史遺留問題中的選擇性適用研究》;2007年主持完成天津師范大學博士基金項目——《土地行政管理權的法治化路徑研究》;2009年主持《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優秀課程建設項目;2008年參加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給付行政法原理與民生行政研究》;2007年參加北京市法制辦委託項目《北京市市容和環境法規范的完善》;2008年參加北京市法制辦委託項目《城市管理法律制度比較研究——以市容環境和基礎設施為中心》,2003年參加國家863計劃資金支持項目《國家科研項目監理的法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