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題經費支出
『壹』 教育科研課題經費支出科目有哪些
教育科研課題經費支出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
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他支出等。
間接費用包括承擔課題任務的單位為課題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
『貳』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費用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人員事業費撥款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從人員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組,並按規定在項目經費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財政資助的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拓展資料
管理原則
縱向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執行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范圍和開支比例規范使用科研經費。
橫向科研經費實行合同管理,必須按照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辦法,合理、規范使用科研經費。科研經費預算經批准後一般不作調整。支出預算中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確認,可以根據項目研究需要調整執行。確因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而必須對項目經費預算進行調整,超過上述控制范圍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調整意見,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准。
『叄』 科研經費怎麼用
科研經費使用情況說明
一、科研經費是用於各級各類立項科研課題相關支出的經費,專款專用,不允許挪作它用;
二、經費支出范圍依據項目任務書的經費預算,預算外不予支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照預算支出須提供書面申請,經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支出;
三、科研項目完成後,結余經費將收回;
四、具體經費使用流程:
1、購置儀器設備:填寫《科研課題用試劑(儀器設備)申購單》(醫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報科研處審批。符合統一采購標準的儀器設備,須通過政府統一采購程序購買,即:填寫《政府采購申請表》(財務處領取)提供技術參數及報價(凡是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項目須在西城區指定供貨商處、按指定標准詢價並購買)科研處負責人審批主管院長審批財務處負責人審批報上級財政部門審批(周期約1-2月)批復准予購買攜帶本人《科研項目經費支出簿》辦理經費支出手續辦理儀器設備/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庫手續財務處結算;
2、材料:包括實驗試劑、研究用葯品、一次性易耗品、必需辦公用品等,填寫《科研課題用試劑(儀器設備)申購單》報科研處審批,經費結算時須提供購置材料明細;
3、測試化驗加工費:院內發生測試化驗加工費用,填寫《科研課題院內經費轉賬申請表》(醫院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報科研處審批;院外發生測試化驗加工費用,須提雙方簽署的測試化驗加工協議書報科研處審批;
4、差旅費:參加與人才培養、課題研究密切相關的培訓、學術會議等相關費用,包括培訓費、會議注冊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須提供培訓、學術會議的正式通知報科研處審批;
5、會議費:根據課題研究需要召開的課題協調會、專家論證會等相關費用,須提前報科研處審批;
6、檔案/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包括文獻查新檢索、非核心期刊發表論文的版面費、課題必要通訊費、專業書籍等,須提供查新檢索報告原件/復印件、發表論文復印件、購買書籍目錄等附件材料;
7、勞務費:預算時即不超過總經費的10%,經費結算時須提供發放明細,包括姓名、工資號(身份證號)、承擔研究內容、金額、本人親筆簽字,現金800元以上需按章納稅;
8、咨詢費:經費結算時須提供發放明細,包括專家姓名、身份證號、咨詢內容摘要、金額、本人親筆簽字,現金800元以上需按章納稅;
9、管理費:經費到賬按照預算計提,轉入醫院專用賬戶;
10、所有經費結算時,須攜帶該項目《科研項目經費支出簿》及原始單據復印件(A4紙)辦理支出手續,填寫完整後須經項目負責人親筆簽字,經辦人簽字。
五、財務相關規定(適用所有支出項目)
1、金額為1000元以內可現金支付後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必須以支票、匯款等非現金形式支付。支票須先到科研處申請審批,匯款須提供收款單位賬戶名稱、開戶銀行、賬戶號碼,每周集中辦理匯款1次,手續費由課題經費支出;
2、發票抬頭須開具「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復興醫院」,發生錯字、漏字及其它名稱不予報銷;
3、當年可報銷當年至上年3月1日前的開具的票據,逾期不予報銷;
4、票據審批流程:每周一、三辦理審批業務,科研處審批主管院長審批財務處主任審批。
六、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支出,科研處不予審批,財務處不予結算。
『肆』 課題經費可不可以用做獎金
現在課題研究都要求寫出經費預算和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否則影響到你的回課題申報和課題研究的價值。答那麼,課題研究經費有哪些呢?一般說來,一項課題研究的經費包括以下八個方面。一、圖書資料費:購買圖書、訂閱有關報刊、雜志、檔案、文獻等的費
課題\經費\獎金
現在課題研究都要求寫出經費預算和經費使用情況報告,否則影響到你的課題申報和課題研究的價值。那麼,課題研究經費有哪些呢?一般說來,一項課題研究的經費包括以下八個方面。一、圖書資料費:購買圖書、訂閱有關報刊、雜志、檔案、文獻等的費
『伍』 國家規定的課題經費里勞務費佔多少比例
國家基金的勞務費最高比例是允許15%,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預算包括收入預算與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用於項目研究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具體包括從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從項目依託單位獲得的資助和從其他渠道獲得的資助。
支出預算包括研究經費、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勞務費和管理費。
具體如下:研究經費是指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費用。
包括:科研業務費:測試、計算、分析費,動力、能源費,差旅費,調研和學術會議費,資料、論文版面費和印刷費,文獻檢索、入網等信息通訊費,學術刊物訂閱費。
實驗材料費:原材料、試劑、葯品等消耗品購置費,實驗動物、植物的購置、種植、養殖費,標本、樣品的採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
儀器設備費: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和修理費,自製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 實驗室改裝費:為改善資助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改裝所開支的費用。不得用於實驗室擴建、土建、房屋維修等費用的開支。
協作費:外單位協作承擔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部分研究試驗工作的費用。
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是指用於與資助項目研究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包括項目組人員出訪及外國專家來訪的部分費用,所需外匯額度由項目依託單位自行解決。
其中:面上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國際合作與交流經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勞務費是指用於直接參加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人員的勞務費用。
面上項目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5%;重點項目、重大項目及各類專項的勞務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10%。
管理費是指項目依託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包括項目執行中公用儀器設備、房屋用費等。管理費不得超過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的5%,協作單位不得重復提取。
(5)課題經費支出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自然科學基金委組織專家或擇優遴選中介機構對項目資助研究經費預算進行評審或評估,資助額度依據自然科學基金各類項目經費情況和評審專家的意見,以及相關的財政、財務制度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使用項目資助經費。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項目資助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由於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程序報自然科學基金委批准。
第十二條 項目資助經費不得用於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支出,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不得用於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項目依託單位應加強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項目資助經費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十四條 在研資助項目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結題項目的結余經費,仍用於項目依託單位的自然科學基礎研究或部分應用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首次申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申請單位信息表",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依託單位的銀行賬戶等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函告自然科學基金委。
第十六條 項目資助經費撥至項目依託單位,接收撥款單位與項目依託單位必須一致。
第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撥款,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資助項目的協作費由項目依託單位依據協作合同轉撥。
第十九條 因故中止實施或撤銷的資助項目停止撥款,項目依託單位應將已撥經費余額在接到通知三個月內退回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逾期不退回的,緩撥該單位其他項目的資助經費。